党组„2007‟38号
关于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建方针,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了本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 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党委组织部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内容一般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应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3、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书后,要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鼓励他们不断进步。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或团组织讨论推荐,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把具备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非团员青年学生原则上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入党积极分子,需在党支部、党总支建档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三级档案。党支部应定期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以及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人员建立档案,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由支部组织
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管理,支部、党总支、组织部每年均要造册登记留底。
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6、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并填写考察意见;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在党组织研究发展党员时,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
7、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至少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小组或党支部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定期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8、联系人要按培养教育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定期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情况,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该表要体现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的全过程。联系人至少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情况,内容包括:被培养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在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立场、态度,本人优缺点、群众反映、联系人与被培养人谈话情况等。
9、党委组织部、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合格
者发放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经过培训但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三、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10、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1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12、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2周,应将拟接收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以听取各方面意见。
13、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学生发展对象材料授权所在院系党总支进行审查,填写《党员材料目录》,上报党委组织部进行抽查;教工发展对象材料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审后,报党委组织部终审。审查通过后,发放《入党志愿书》。材料应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本人简历、对党的认识和对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今后的努力方向)
(3)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表(28周岁
以下)
(4)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目的,对重大历史时期、重大政治事件的立场、观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对自己的优缺点的认识等)
(6)党校结业鉴定表或党课结业证书原件
(7)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要求党内、党外分别进行,各不少于8人)
(8)政审材料(包括党员发展对象政审表和入党政审函调表);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4、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5、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解释《入党志愿书》各项内容填写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发展对象填写有关项目,各项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1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为:
(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
(2)入党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可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赞成或反对,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8)发展对象表明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和认识。
(9)宣读大会决议,作会议总结。
17、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召开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由党总支指定一名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谈话。谈话人要详
细了解谈话对象的情况,谈话要有针对性,着重就其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工作表现、政治历史情况以及对入党的态度等作进一步考察,并对其进行党性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将整个谈话内容记录在《发展对象考察谈话记录簿》中,并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
18、审批预备党员。 学生预备党员,党委授权其所在党总支审批。党总支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总支审批后,应在支部大会作出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后两个月内,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以及《学生入党审批登记表》上报组织部审核、盖章备案。
教工预备党员由校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作出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把该同志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集体审议后,应在支部大会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两个月内报送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上报审批时间,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超过3个月未予上报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对审批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上报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审批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提交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党总支委员会集体审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审批预备党员要坚持集体讨论、表决的原则。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要逐一讨论表决。预备党员审批后,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上级党组织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由所在党总支负责保存。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所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9、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总支应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应指派专人与预备党员进行谈话,介绍支部情况,教育他们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0、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组织,一般在批准预备党员之后三个月内举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21、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党支部、入党介绍人要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每半年对预备党员
作一次鉴定,并填写《预备党员半年鉴定表》。
预备党员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内容—般包括: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和主要优缺点;要求转正的意愿和今后努力方向。
23、提出转正意见。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要听取入党介绍人意见、党小组意见,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对需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24、对拟转正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支委会讨论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前2周,应将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以听取各方面意见。
25、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个月内召开,不得无故提前或拖延。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为:
(1)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表现、主要优缺点及努力方向、决心。
(2)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间培养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4)大会讨论、表决。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有效。
(5)宣布表决结果和大会决议。
(6)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
26、审批预备党员转正。要求如下:
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党委授权由党总支委员会审批。党总支审批后,应在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两个月内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登记表》交组织部审核、盖章备案。
教工预备党员转正由校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把该同志的《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半年鉴定表、转正申请书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集体审议后,应在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两个月内报送组织部,校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审批。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校党委和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批准转正的要注明转正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和原因。
27、向报批党支部通知审批结果。经党委批准转正的党员,由组织部向党总支发通知,党总支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该党员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8、入党材料归档。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党总支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预备党员半年鉴定表及转正申请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本人所在党总支保存,学生毕业时要将其材料及时转入接收单位党组织。
党组„2007‟38号
关于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建方针,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了本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 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党委组织部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内容一般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应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3、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书后,要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鼓励他们不断进步。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或团组织讨论推荐,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把具备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非团员青年学生原则上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入党积极分子,需在党支部、党总支建档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三级档案。党支部应定期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以及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人员建立档案,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由支部组织
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管理,支部、党总支、组织部每年均要造册登记留底。
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6、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并填写考察意见;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在党组织研究发展党员时,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
7、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至少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小组或党支部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定期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8、联系人要按培养教育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定期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情况,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该表要体现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的全过程。联系人至少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情况,内容包括:被培养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在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立场、态度,本人优缺点、群众反映、联系人与被培养人谈话情况等。
9、党委组织部、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合格
者发放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经过培训但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三、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10、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1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12、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2周,应将拟接收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以听取各方面意见。
13、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学生发展对象材料授权所在院系党总支进行审查,填写《党员材料目录》,上报党委组织部进行抽查;教工发展对象材料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审后,报党委组织部终审。审查通过后,发放《入党志愿书》。材料应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本人简历、对党的认识和对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今后的努力方向)
(3)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表(28周岁
以下)
(4)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目的,对重大历史时期、重大政治事件的立场、观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对自己的优缺点的认识等)
(6)党校结业鉴定表或党课结业证书原件
(7)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要求党内、党外分别进行,各不少于8人)
(8)政审材料(包括党员发展对象政审表和入党政审函调表);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4、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5、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解释《入党志愿书》各项内容填写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发展对象填写有关项目,各项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1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为:
(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
(2)入党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可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赞成或反对,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8)发展对象表明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和认识。
(9)宣读大会决议,作会议总结。
17、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召开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由党总支指定一名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谈话。谈话人要详
细了解谈话对象的情况,谈话要有针对性,着重就其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工作表现、政治历史情况以及对入党的态度等作进一步考察,并对其进行党性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将整个谈话内容记录在《发展对象考察谈话记录簿》中,并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
18、审批预备党员。 学生预备党员,党委授权其所在党总支审批。党总支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总支审批后,应在支部大会作出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后两个月内,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以及《学生入党审批登记表》上报组织部审核、盖章备案。
教工预备党员由校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作出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把该同志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集体审议后,应在支部大会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两个月内报送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上报审批时间,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超过3个月未予上报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对审批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上报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审批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提交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党总支委员会集体审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审批预备党员要坚持集体讨论、表决的原则。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要逐一讨论表决。预备党员审批后,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上级党组织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由所在党总支负责保存。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所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9、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总支应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应指派专人与预备党员进行谈话,介绍支部情况,教育他们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0、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组织,一般在批准预备党员之后三个月内举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21、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党支部、入党介绍人要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每半年对预备党员
作一次鉴定,并填写《预备党员半年鉴定表》。
预备党员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内容—般包括: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和主要优缺点;要求转正的意愿和今后努力方向。
23、提出转正意见。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要听取入党介绍人意见、党小组意见,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对需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24、对拟转正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支委会讨论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前2周,应将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以听取各方面意见。
25、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个月内召开,不得无故提前或拖延。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为:
(1)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表现、主要优缺点及努力方向、决心。
(2)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间培养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4)大会讨论、表决。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有效。
(5)宣布表决结果和大会决议。
(6)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
26、审批预备党员转正。要求如下:
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党委授权由党总支委员会审批。党总支审批后,应在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两个月内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登记表》交组织部审核、盖章备案。
教工预备党员转正由校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把该同志的《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半年鉴定表、转正申请书上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委员会集体审议后,应在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两个月内报送组织部,校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审批。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校党委和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批准转正的要注明转正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和原因。
27、向报批党支部通知审批结果。经党委批准转正的党员,由组织部向党总支发通知,党总支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该党员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8、入党材料归档。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党总支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预备党员半年鉴定表及转正申请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本人所在党总支保存,学生毕业时要将其材料及时转入接收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