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低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正式运行电源上对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3.临时用电范围 :
①检修、抢修用电。
②安装施工用电。
③特殊原因用电。
4.临时用电审批:
临时用电申请人提出申请,说明用电目的、地点、时间和安全措施,交安全主任和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防火区内临时用电必须经企业安全直接责任人批准。
5.临时用电设施的要求:
①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有电 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 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②临时用电使用的临时电源、设备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或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③临时用电的单相与三相的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电缆。
④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设必须牢固,电杆档距不超过30米干线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对地高度不得低于4米,与汽车通行的路面最小的垂直距离不得低于6米,火车通行道路不低于6米,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及其它临时活动设施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⑤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宜放在地面。因客观原因需放在地面时,必须使用电缆。穿越车道或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在地面的电缆不得有接驳口和破损。
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防雨措施,有管制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⑦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设备内作业时,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必须采用双绕组变压器。
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配备安全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一机一闸并进行保护。
6.供电单位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临时用电按照谁用电谁负责,谁供电谁监督的原则。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由用电申请人及时处理,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否则,暂停供电。
8.用电单位安装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持有有效电工证的作业人员,方可施工。
9.临时用电的电源一侧由供电单位接线,配出的临时用电设施日常维护检查由用电单位负责。
10.临时用电的配电盘(箱)及其有关设备,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违章用电,供电单位应及时制止直至停止供电。
11.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停止供电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接临时性线路,使用期为六个月,使用期超过六个月者,应安装正式线路。
1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临时低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正式运行电源上对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3.临时用电范围 :
①检修、抢修用电。
②安装施工用电。
③特殊原因用电。
4.临时用电审批:
临时用电申请人提出申请,说明用电目的、地点、时间和安全措施,交安全主任和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防火区内临时用电必须经企业安全直接责任人批准。
5.临时用电设施的要求:
①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有电 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 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②临时用电使用的临时电源、设备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或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③临时用电的单相与三相的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电缆。
④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设必须牢固,电杆档距不超过30米干线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对地高度不得低于4米,与汽车通行的路面最小的垂直距离不得低于6米,火车通行道路不低于6米,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及其它临时活动设施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⑤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宜放在地面。因客观原因需放在地面时,必须使用电缆。穿越车道或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在地面的电缆不得有接驳口和破损。
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防雨措施,有管制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⑦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设备内作业时,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必须采用双绕组变压器。
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配备安全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一机一闸并进行保护。
6.供电单位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7.临时用电按照谁用电谁负责,谁供电谁监督的原则。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由用电申请人及时处理,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否则,暂停供电。
8.用电单位安装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持有有效电工证的作业人员,方可施工。
9.临时用电的电源一侧由供电单位接线,配出的临时用电设施日常维护检查由用电单位负责。
10.临时用电的配电盘(箱)及其有关设备,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违章用电,供电单位应及时制止直至停止供电。
11.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停止供电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接临时性线路,使用期为六个月,使用期超过六个月者,应安装正式线路。
1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