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环境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2009-11-9 22:02:59

编辑:李兆锋

摘自电力安全网

临时用电一般是紧急抢修、设备异常处理、改造项目和生产装置接轨等,常常是一边生产、一边施工,现场条件苛刻,加上有些电器和电动工具还没有达到整体防爆的要求,而且用电过程中要产生电弧、电火花等危险因素,因此临时用电属于安全防火防爆的重要管理内容之一。

一 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措施

1. 实行两票制,即火票和临用电票。两票齐全,方可作业。临时用电票一般都是由电气车间办理的。电气部门对各装置的生产过程、工艺操作和设备情况不一定十分了解。通过办理火票,使电气人员了解生产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此基础上,再根据电气的专业性办理临时用电票。一张临时用电票只限一处使用。

2. 现场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工作前必须熟悉临时用电票填写的内容,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听从指挥,接受监督,不违章违纪;做好事故预防,及时处理异常现象。

3. 临时用电审批人安全职责:懂电气技术和防火防爆知识,其资格必须经本单位审查确认和书面公布;亲临现场检查,充分了解临时用电地点的环境状况,审查申请人提出的措施是否得当,确认后方

可签发用电票;随时检查现场安全用电情况,有权停止违章者作业,并通知电工断开电源;派电工送上临时用电电源。

4. 临时用电票执行电工安全职责:根据临时用电票审批人的指令和用电的书面要求连接和送电源,用电结束后及时断开或拆除电源,不留隐患;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用电票相符,否则可要求作业人员立即理更改,必要时可断开电源或拒绝送电,并报告用电审批人。

5. 管理人员安全职责:随时检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并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者酌情进行处理。

二 安全技术措施

1. 临时用电申请人、审批人等,在制订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之前必须充分了解用电作业的环境的爆炸性气体释放源和火灾危险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如爆炸极限、引燃温度、闪点、比重等;了解释放源的释放规律和空间分布、现场通风情况等;了解该环境属于何种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上述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

(1)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现场检测,爆炸性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值的10%时可视为非防爆区。

(2)用防爆通风机设置临时的局部强力通风,降低爆炸气体浓度,保持相对的正压状态。

(3)利用阻燃帆布等障碍物进行隔离,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4)装置区、油罐区等区域的井道、坑、电缆沟和蒸气管沟等处所都有沉积爆炸性气体,要检查、测试,防止死角积聚爆炸性气体。

2. 当生产装置发生事故,工艺异常或生产中必须进行采样、脱水、排放等操作,临时用电容易引起爆炸火灾事故时,用电人员必须绝对听从生产岗位人员的指挥,立即停止用电,在非防爆区进行停送电操作。

3. 对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及通信器材,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铭牌上的防爆类别、级别、温度组别,当达不到使用环境可能释放物质的级别、温度组别,或类别不对时,应视为非防爆电气设备。

4. 临时用电线宜采用护套橡皮软电缆,沿地敷设的电缆严防受碾压,并要有机械保护措施;架空敷设的电缆严禁使用金属丝绑扎和受热源影响,要使用绝缘子固定。

5. 在火灾爆炸环境临时用电作业,同样也存在人身触电等安全问题,因此还必须同时执行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标准。

6. 凡涉及机械、工艺、电气方面的临时用电,必须经三方会签确认,以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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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临时用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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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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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9月13日 9:59说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油化字[2004]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区域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所属企业相关方的临时用电作业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临时用电管理程序

第三条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办理程序

(一) 用电单位按作业性质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审请用电,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的相关现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若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临时

用电作业票》前,需先向接引点所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用火作业后,再向用电接引部门申请临时用电。

(二) 用电接引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确定接引负责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三) 用电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存在的风险,负责临时用电过程、使用工器具的管理,要进行生产环境临时用电作业过程风险评价,提出相应风险削减措施,保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四) 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作业票》到电气主管部门审批,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送电时间,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临时用电作业票》生效。

(五) 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由接引单位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上签字封票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六) 《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现场供电负责人持有,第二联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供电单位存留。

第三章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

第六条 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第七条 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第八条 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第九条 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第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十一条 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

第十二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第十四条 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

第十六条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三)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四)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五)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七条 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及在潮湿地点、坑、井、沟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第十八条 停产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防触电措施。

第十九条 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第二十条 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不超过半个月,超期继续使用必须提前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重新办理用电手续。在炼油化工装置内临时用电应按用火等级办理用火手续。

第二十一条 远离厂区车间(站)临时用电,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办理临时用电票,但签发手续必须严格(科室签发人栏目由分管主任签字),措施必须完备。授权要以文字形式并有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厂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接引单位为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开关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职 责

第二十三条 用电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检查用电情况,对临时用电管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车间:车间现场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均按用火作业管理;临时用电过程中要检查现场环境安全,出现异常情况,立场停止作业,确保生产正常。

第二十五条 电源接引单位:组织对临时用电接引点的安全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临时用电票”的削减风险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根据临时用电时间、地

点变换要求重新办票。每天送、停电时间按“用火作业票”时间执行,不见用电单位出具的“用火作业票”不送电。对临时用电的管理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或违章用电有权停止供电,并报告厂有关部门处理。用电结束后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拆除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用电单位:对临时用电过程组织风险评价制定削减风险措施,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的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听从所在车间指挥并接受所在单位安全、电气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时用电作业票

栏 用电所在单位 用电接引地点

用 电 目 的 接 引 设 施

用电作业单位 作业现场负责人

接 线 电 工 操作证号: 负责人签字:

接 引 时 间 自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

生产工艺风险 风险识别 削减风险措施 确认

1 用电设施产生火花 用电设施不准放置在生产装置内

2 用电设施产生明火 办理用火手续

3 接引电气设施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内 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

4 用电设施接引及放置地点不安全 选择安全地点接引和放置安全设施

5 接引电源负荷大导致接引点过负荷 对接引电源负荷进行核定后确认接引点 6 电源线穿过马路易碾压 采取防碾压措施

7 用电结束未断电易造成事故 每次用电结束及时断电

8 用电设施存在缺陷 对用电设施检查不得存在缺陷

9

生产工艺确认人签字:

施工作业风险

评价 1 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伤人 安装漏电保护器

2 临时线架设高度不够易被挂坏 架设高度满足要求 3 接引点接线不牢易短路 接触紧密并有固定措施 4 用电设施接触水造成短路 采取防水、绝缘措施 5 在潮湿环境电气设施漏电 使用前进行绝缘测试 6

施工作业确认人签字:

见 电气管理部门意见:电源从 处接引。

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送电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

申请接引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作业人员签字: 临时用电结束,拆除临时电源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接引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作业人员签字:

时 分止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

危险环境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2009-11-9 22:02:59

编辑:李兆锋

摘自电力安全网

临时用电一般是紧急抢修、设备异常处理、改造项目和生产装置接轨等,常常是一边生产、一边施工,现场条件苛刻,加上有些电器和电动工具还没有达到整体防爆的要求,而且用电过程中要产生电弧、电火花等危险因素,因此临时用电属于安全防火防爆的重要管理内容之一。

一 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措施

1. 实行两票制,即火票和临用电票。两票齐全,方可作业。临时用电票一般都是由电气车间办理的。电气部门对各装置的生产过程、工艺操作和设备情况不一定十分了解。通过办理火票,使电气人员了解生产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此基础上,再根据电气的专业性办理临时用电票。一张临时用电票只限一处使用。

2. 现场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工作前必须熟悉临时用电票填写的内容,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听从指挥,接受监督,不违章违纪;做好事故预防,及时处理异常现象。

3. 临时用电审批人安全职责:懂电气技术和防火防爆知识,其资格必须经本单位审查确认和书面公布;亲临现场检查,充分了解临时用电地点的环境状况,审查申请人提出的措施是否得当,确认后方

可签发用电票;随时检查现场安全用电情况,有权停止违章者作业,并通知电工断开电源;派电工送上临时用电电源。

4. 临时用电票执行电工安全职责:根据临时用电票审批人的指令和用电的书面要求连接和送电源,用电结束后及时断开或拆除电源,不留隐患;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用电票相符,否则可要求作业人员立即理更改,必要时可断开电源或拒绝送电,并报告用电审批人。

5. 管理人员安全职责:随时检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并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者酌情进行处理。

二 安全技术措施

1. 临时用电申请人、审批人等,在制订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之前必须充分了解用电作业的环境的爆炸性气体释放源和火灾危险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如爆炸极限、引燃温度、闪点、比重等;了解释放源的释放规律和空间分布、现场通风情况等;了解该环境属于何种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上述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

(1)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现场检测,爆炸性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值的10%时可视为非防爆区。

(2)用防爆通风机设置临时的局部强力通风,降低爆炸气体浓度,保持相对的正压状态。

(3)利用阻燃帆布等障碍物进行隔离,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4)装置区、油罐区等区域的井道、坑、电缆沟和蒸气管沟等处所都有沉积爆炸性气体,要检查、测试,防止死角积聚爆炸性气体。

2. 当生产装置发生事故,工艺异常或生产中必须进行采样、脱水、排放等操作,临时用电容易引起爆炸火灾事故时,用电人员必须绝对听从生产岗位人员的指挥,立即停止用电,在非防爆区进行停送电操作。

3. 对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及通信器材,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铭牌上的防爆类别、级别、温度组别,当达不到使用环境可能释放物质的级别、温度组别,或类别不对时,应视为非防爆电气设备。

4. 临时用电线宜采用护套橡皮软电缆,沿地敷设的电缆严防受碾压,并要有机械保护措施;架空敷设的电缆严禁使用金属丝绑扎和受热源影响,要使用绝缘子固定。

5. 在火灾爆炸环境临时用电作业,同样也存在人身触电等安全问题,因此还必须同时执行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标准。

6. 凡涉及机械、工艺、电气方面的临时用电,必须经三方会签确认,以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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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临时用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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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手赢天下 来源: 浏览次数:17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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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9月13日 9:59说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油化字[2004]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区域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所属企业相关方的临时用电作业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临时用电管理程序

第三条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办理程序

(一) 用电单位按作业性质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审请用电,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的相关现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若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临时

用电作业票》前,需先向接引点所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用火作业后,再向用电接引部门申请临时用电。

(二) 用电接引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确定接引负责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三) 用电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存在的风险,负责临时用电过程、使用工器具的管理,要进行生产环境临时用电作业过程风险评价,提出相应风险削减措施,保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四) 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作业票》到电气主管部门审批,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送电时间,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临时用电作业票》生效。

(五) 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由接引单位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上签字封票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六) 《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现场供电负责人持有,第二联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供电单位存留。

第三章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

第六条 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第七条 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第八条 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第九条 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第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十一条 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

第十二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第十四条 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

第十六条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三)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四)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五)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七条 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及在潮湿地点、坑、井、沟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第十八条 停产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防触电措施。

第十九条 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第二十条 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不超过半个月,超期继续使用必须提前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重新办理用电手续。在炼油化工装置内临时用电应按用火等级办理用火手续。

第二十一条 远离厂区车间(站)临时用电,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办理临时用电票,但签发手续必须严格(科室签发人栏目由分管主任签字),措施必须完备。授权要以文字形式并有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厂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接引单位为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开关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职 责

第二十三条 用电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检查用电情况,对临时用电管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车间:车间现场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均按用火作业管理;临时用电过程中要检查现场环境安全,出现异常情况,立场停止作业,确保生产正常。

第二十五条 电源接引单位:组织对临时用电接引点的安全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临时用电票”的削减风险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根据临时用电时间、地

点变换要求重新办票。每天送、停电时间按“用火作业票”时间执行,不见用电单位出具的“用火作业票”不送电。对临时用电的管理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或违章用电有权停止供电,并报告厂有关部门处理。用电结束后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拆除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用电单位:对临时用电过程组织风险评价制定削减风险措施,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的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听从所在车间指挥并接受所在单位安全、电气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时用电作业票

栏 用电所在单位 用电接引地点

用 电 目 的 接 引 设 施

用电作业单位 作业现场负责人

接 线 电 工 操作证号: 负责人签字:

接 引 时 间 自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

生产工艺风险 风险识别 削减风险措施 确认

1 用电设施产生火花 用电设施不准放置在生产装置内

2 用电设施产生明火 办理用火手续

3 接引电气设施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内 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

4 用电设施接引及放置地点不安全 选择安全地点接引和放置安全设施

5 接引电源负荷大导致接引点过负荷 对接引电源负荷进行核定后确认接引点 6 电源线穿过马路易碾压 采取防碾压措施

7 用电结束未断电易造成事故 每次用电结束及时断电

8 用电设施存在缺陷 对用电设施检查不得存在缺陷

9

生产工艺确认人签字:

施工作业风险

评价 1 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伤人 安装漏电保护器

2 临时线架设高度不够易被挂坏 架设高度满足要求 3 接引点接线不牢易短路 接触紧密并有固定措施 4 用电设施接触水造成短路 采取防水、绝缘措施 5 在潮湿环境电气设施漏电 使用前进行绝缘测试 6

施工作业确认人签字:

见 电气管理部门意见:电源从 处接引。

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送电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

申请接引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作业人员签字: 临时用电结束,拆除临时电源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接引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作业人员签字:

时 分止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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