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会事务办事流程

劳务公司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每月的15日之前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内记载岗位补贴内容的复印件2份;

2、《劳动保障手册》的原件及《劳动保障手册》内记载失业内容的复印件2份;

3、《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非本人时,应提供持证件人的户口薄;

4、保险缴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徽商银行存折账号

6、户口本复印件2份(户口本的第一页及本人名字的一页);

7、身份证复印件2份

8、一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备齐后到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派遣合同,劳务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到区劳动局办理录用、备案、和保险关系转移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办程序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本市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免费领取《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

5.复员退伍军人及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发放程序:

1、《登记证》一律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领。外地农村在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暂住证到居住地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领。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各类单位失业的,由经办机构查阅劳动保障系统网中的社会保险关系信息。

2、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负责《登记证》的审批、发证;对补发的《登记证》在证件上标注“补发”签章,补发的证件编号为原证件编号。对外地市发放《登记证》后,户口转入我市的,重新核发《登记证》。 就 业 管 理

一、办理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

携带以下材料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录用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录用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失业职工提供《失业证》或《劳动保障手册》原件;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或复印件;

4.《劳动用工登记证》

5. 《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并提供《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表;

6. 《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

7.一寸照片1张。

二、职业技能培训

持《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可到社区或区就业保障中心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市级(含市级)以上劳模、军转干、单亲(丧偶)、夫妻双失业、现役军人家属、公安干警家属、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都家庭成员;

2.办理时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10日;

3.所需材料:《劳动和就业保障手册》《再就业优惠证》、缴费记录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

4.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社居委申报并填写表格→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给申领人。

“零就业家庭”认定

一、认定对象: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不含自退人员和在校学生)。

二、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或未就业证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表》、公示表等,居住地与户口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调查核实、公示、出具未就业等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小额担保贷款申报程序

一、社居委申报,街道审核

1、申报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同时填写承诺书,担保(抵押)登记表;

2、所需材料:创业计划书、培训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协议及登记表要求的材料,各三份;

3、报社居委审核,材料齐全核实后,符合贷款条件的社居委予以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者携申报材料报街道初审后,由街道集中报区担保公司审核;

二、区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在区担保公司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审批表,同时反担保人(及共有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区担保公司在登记表上签名;

2、区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对申贷资格进行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区担保公司在审批表上签字,申请人和担保公司签定担保合同,交贷款银行;

三、银行核发

银行报总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银行和申请人签定《借款合同》,按实际批准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失 业 管 理

一、失业登记(到区行政中心办理)

失业人员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报到,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7个工作日内,持培训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应于每月任一工作日凭社会保障卡到所属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刷卡冒领次月失业保险金。

三、住院医疗补助金的申领:失业人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凭社会保障卡刷卡申报医疗补助金。

四、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须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领取人身份证、领取人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街道上报失业保险科审核后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复核转银行一次性发给。

社会保险与保障

一、办理养老医疗接续程序(到区行政中心办理)

1.失业人员: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或《失业证》、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2.自由职业者: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须

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张近期蓝底照片4张。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6周岁以下儿童可不提供)到各参保单位(社居委、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2.各参保单位(社居委、学校)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劳动保障系统。

3.区就业保障部门将《社保卡信息采集表》报送市社保经办机构,制卡后将社保卡返回各参保单位。

4.参保人员持相关证件至参保单位领取社保卡。

三、退休报批办理手续

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每月1~10日内(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退休申请报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或《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二寸彩色照片1张。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劳动保障举报与投诉、劳动争议申诉

1.劳动保障举报与投诉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杏林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电话5858037

2.劳动争议申诉(到区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力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金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

育子女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孩子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领生育补助费。

二、所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失业职工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子女出生证明;

3、婚育证明;

4、失业人员的失业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复印件;

7、独身子女证。

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程序

正在社保基金中心领取养老金,并已经和企业脱离关系的退休人员。

1、《退休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照片、社会保障卡及个人档案;

2、填写《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 直接到本人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

正在社保基金中心领取养老金,关系仍在退休前企业的退休人员。

1、企业填写《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提供企业与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一式叁份,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其中二张贴照片);

2、《退休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照片、社会保障卡及个人档案。

1.由企业交退管中心负责审核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资料,确定符合移交社会化管理,开具《退管核定证明》;

2.企业将个人档案交给退休人员,本人凭《退管核定证明》直接到户口所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登记移交手续;

3.劳动保障事务所对退休人员的档案和情况进行核定,确认后,发放联系卡给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死亡补助费办理

1、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死亡退休人员遗属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时需要携带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注销复印件、殡仪馆证明到社区办理

2、遗属生活补助办理:死亡退休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提供社区、街道和派出所证明等材料到街道退管事务所办理。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居委提出申请

救助对象:

① 一类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

② 二类对象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因病造成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

③ 三类对象为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合肥市城市低保标准150%以下,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因病致贫困难家庭的人员。 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 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含城乡低保对象);

② 本市二甲以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小结,医疗收费收据,费用结算单,病史材料原件;

③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或单位报销的证明材料;

④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和社会帮扶证明;

⑤ 三类对象的家庭收入证明;

⑥ 户主照片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社居委

① 受理申请、指导填写《庐阳区城乡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申请表》。 ② 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上报工业区社会事业处。

社会事务中心

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至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社会事务中心

对批准享受救助的家庭,发放救助金,进行社会化发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户主书面申请

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有关单位证明;失业人员携带失业

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有效证明;连续三个月的水、电及通讯费用单据;一寸照片三张等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请。 社居委

经入户或其他方式调查后,初审认为申请户符合条件,发给《合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并将其家庭人口、收入等基本情况在辖区内进行一榜公布五天,无异议,

签署意见上报。

街道社会事务办

复核审理社居委上报的申请,核定保障金额,二榜公布。

区民政局

审批、制证

对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资料街道(乡镇、工业园)转交社居委建档并进行三榜公布三天;对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发给退回通知单,说明原因。

经三榜公布,无异议的申请户,确定3为低保户,发给《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按月在指定日和地点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残疾人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应携带下列材料,向户籍街道级残联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2、受理。

街道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由办证业务员核对其身份及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对情况属实者,予以受理。

(2)不属于本单位属地管辖范围的,应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4)填写虚假信息的,或者经告知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仍无法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残疾评定。

街道残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要求其必须到区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1)初次申领残疾人证的;

(2)申请人要求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

(3)出现对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举报的;

(4)对原鉴定残疾级别有异议的;

(5)没有诊断材料或诊断材料不全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 指定的残疾评定医疗机构在核实本人身份后,对其进行医疗诊断,填写残疾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将残疾评定表统一交到区残联。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区残联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3人联合评定、签字。

残疾评定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

(1)本人确因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达医疗机构的,可以在受理后向区级残联提出,由残联组织相关人员入户开展残疾诊断;

(2)本人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可以不亲自到达残疾评定机构。申请人可向区残联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残疾的有关诊断材料、影像资料等,由残疾评定机构据此进行残疾评定。区残联指定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级残疾评定仲裁委员会申请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对市残疾鉴定仲裁委员会做出的残疾评定仍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残疾评定仲裁委委员会进行最终残疾评定。省、市残疾评定委员会由残联工作人员和相关医学专业医务人员组成。。

4、初审。

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相关材料和区残联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对于适用程序正确、符合《残疾标准》的,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进入下一步批准程序,同时将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份报市残联审核批准备案。

对于适用程序不正确的,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通过初审,予以退回。

5、复审。

市残联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区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对于适用程序正确、符合《残疾标准》、初审意见正确的,予以批准;

(2)对于适用程序不正确的,不符合《残疾标准》的,或者初审意见错误、不明确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放。

市残联批准后,区残联制作残疾人证,并由街道残联、社区残疾人工作人员发给申请人。

创业意识培训申报程序:

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地的街道或社区创业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书;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备齐后,由街道向区创业服务中心申报,统一安排授课。 创业培训申报程序:

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地的街道或社区创业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一寸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备齐后,由街道向区创业服务中心申报,统一安排授课。 创业示范点申请程序:

拟申报创业示范点的企业(单位),可通过所在地的街道或社区创业服务平台,向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书:

2.示范点的可行性报告或相关批复原件和复印件;

3.创业组织类型、户数、从业人员情况说明;

4.从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复印件;

6.企业(实体)经营地点、经营特色等资料照片若干。

非正规就业组织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领头人持相关证件到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填写申请书。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领头人及从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自有房屋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

(2)从事特种行业的,须先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从事食品行业的,要先予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3) 填写认定申请书。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名称原则上统一使用“庐阳区百帮××经营部” 或“庐阳区百帮××服务部”。内容包括:从业范围及市场前景分析、自筹资金金额、场地及技术准备措施

2、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初审资料,调查项目地点、经营内容等,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建立跟踪档案。

3、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创业服务工作人员或创业组织领头人持上述材料到区创业大厅办理审批认定手续。

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程序

1. 养老保障手册对象在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15日之前,填写《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发放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保障手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交集体经济组织。

2. 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初审意见,在当月18日前统一上报到乡镇(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

3. 乡镇(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审核后,将相关姿料在当月22日之前上报区劳动保障部门。

4. 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当月25日之前,将相关资料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反馈给区劳动保障部门。

5. 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发放花名册传递给养老金发放银行。发放银行根据花名册的名单制作养老金发放存折。

6. 养老金发放存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放给个人。养老保障对象凭存折到指定的发放银行领取养老保障金。

领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1. 养老保障对象本人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向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保障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社会保障费缴费凭证、缴

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2. 区劳动保障部门在8月10日前审查完毕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后转区劳动保障部门,并抄送市财政局。

3. 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传递给发放银行,发放银行根据名单制作社保补贴发放存折,并发放给个人。

劳务公司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每月的15日之前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内记载岗位补贴内容的复印件2份;

2、《劳动保障手册》的原件及《劳动保障手册》内记载失业内容的复印件2份;

3、《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非本人时,应提供持证件人的户口薄;

4、保险缴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徽商银行存折账号

6、户口本复印件2份(户口本的第一页及本人名字的一页);

7、身份证复印件2份

8、一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备齐后到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派遣合同,劳务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到区劳动局办理录用、备案、和保险关系转移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办程序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本市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免费领取《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

5.复员退伍军人及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发放程序:

1、《登记证》一律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领。外地农村在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暂住证到居住地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领。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各类单位失业的,由经办机构查阅劳动保障系统网中的社会保险关系信息。

2、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负责《登记证》的审批、发证;对补发的《登记证》在证件上标注“补发”签章,补发的证件编号为原证件编号。对外地市发放《登记证》后,户口转入我市的,重新核发《登记证》。 就 业 管 理

一、办理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

携带以下材料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录用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录用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失业职工提供《失业证》或《劳动保障手册》原件;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或复印件;

4.《劳动用工登记证》

5. 《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失业职工一式三份),并提供《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表;

6. 《录用人员登记表》一份;

7.一寸照片1张。

二、职业技能培训

持《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可到社区或区就业保障中心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市级(含市级)以上劳模、军转干、单亲(丧偶)、夫妻双失业、现役军人家属、公安干警家属、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都家庭成员;

2.办理时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10日;

3.所需材料:《劳动和就业保障手册》《再就业优惠证》、缴费记录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

4.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社居委申报并填写表格→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给申领人。

“零就业家庭”认定

一、认定对象: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不含自退人员和在校学生)。

二、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或未就业证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表》、公示表等,居住地与户口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调查核实、公示、出具未就业等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小额担保贷款申报程序

一、社居委申报,街道审核

1、申报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同时填写承诺书,担保(抵押)登记表;

2、所需材料:创业计划书、培训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协议及登记表要求的材料,各三份;

3、报社居委审核,材料齐全核实后,符合贷款条件的社居委予以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者携申报材料报街道初审后,由街道集中报区担保公司审核;

二、区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在区担保公司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审批表,同时反担保人(及共有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区担保公司在登记表上签名;

2、区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对申贷资格进行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区担保公司在审批表上签字,申请人和担保公司签定担保合同,交贷款银行;

三、银行核发

银行报总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银行和申请人签定《借款合同》,按实际批准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失 业 管 理

一、失业登记(到区行政中心办理)

失业人员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报到,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7个工作日内,持培训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应于每月任一工作日凭社会保障卡到所属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刷卡冒领次月失业保险金。

三、住院医疗补助金的申领:失业人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凭社会保障卡刷卡申报医疗补助金。

四、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须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领取人身份证、领取人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街道上报失业保险科审核后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复核转银行一次性发给。

社会保险与保障

一、办理养老医疗接续程序(到区行政中心办理)

1.失业人员: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或《失业证》、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2.自由职业者: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须

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张近期蓝底照片4张。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6周岁以下儿童可不提供)到各参保单位(社居委、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2.各参保单位(社居委、学校)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劳动保障系统。

3.区就业保障部门将《社保卡信息采集表》报送市社保经办机构,制卡后将社保卡返回各参保单位。

4.参保人员持相关证件至参保单位领取社保卡。

三、退休报批办理手续

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每月1~10日内(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退休申请报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或《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二寸彩色照片1张。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劳动保障举报与投诉、劳动争议申诉

1.劳动保障举报与投诉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杏林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电话5858037

2.劳动争议申诉(到区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力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金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

育子女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孩子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领生育补助费。

二、所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失业职工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子女出生证明;

3、婚育证明;

4、失业人员的失业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复印件;

7、独身子女证。

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程序

正在社保基金中心领取养老金,并已经和企业脱离关系的退休人员。

1、《退休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照片、社会保障卡及个人档案;

2、填写《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 直接到本人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

正在社保基金中心领取养老金,关系仍在退休前企业的退休人员。

1、企业填写《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提供企业与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一式叁份,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其中二张贴照片);

2、《退休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照片、社会保障卡及个人档案。

1.由企业交退管中心负责审核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资料,确定符合移交社会化管理,开具《退管核定证明》;

2.企业将个人档案交给退休人员,本人凭《退管核定证明》直接到户口所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登记移交手续;

3.劳动保障事务所对退休人员的档案和情况进行核定,确认后,发放联系卡给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死亡补助费办理

1、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死亡退休人员遗属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时需要携带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注销复印件、殡仪馆证明到社区办理

2、遗属生活补助办理:死亡退休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提供社区、街道和派出所证明等材料到街道退管事务所办理。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居委提出申请

救助对象:

① 一类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

② 二类对象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因病造成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

③ 三类对象为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合肥市城市低保标准150%以下,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因病致贫困难家庭的人员。 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 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含城乡低保对象);

② 本市二甲以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小结,医疗收费收据,费用结算单,病史材料原件;

③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或单位报销的证明材料;

④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和社会帮扶证明;

⑤ 三类对象的家庭收入证明;

⑥ 户主照片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社居委

① 受理申请、指导填写《庐阳区城乡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申请表》。 ② 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上报工业区社会事业处。

社会事务中心

审核上报的申请材料,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至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社会事务中心

对批准享受救助的家庭,发放救助金,进行社会化发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户主书面申请

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有关单位证明;失业人员携带失业

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有效证明;连续三个月的水、电及通讯费用单据;一寸照片三张等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请。 社居委

经入户或其他方式调查后,初审认为申请户符合条件,发给《合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并将其家庭人口、收入等基本情况在辖区内进行一榜公布五天,无异议,

签署意见上报。

街道社会事务办

复核审理社居委上报的申请,核定保障金额,二榜公布。

区民政局

审批、制证

对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资料街道(乡镇、工业园)转交社居委建档并进行三榜公布三天;对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发给退回通知单,说明原因。

经三榜公布,无异议的申请户,确定3为低保户,发给《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按月在指定日和地点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残疾人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应携带下列材料,向户籍街道级残联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2、受理。

街道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由办证业务员核对其身份及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对情况属实者,予以受理。

(2)不属于本单位属地管辖范围的,应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4)填写虚假信息的,或者经告知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仍无法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残疾评定。

街道残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要求其必须到区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1)初次申领残疾人证的;

(2)申请人要求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

(3)出现对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举报的;

(4)对原鉴定残疾级别有异议的;

(5)没有诊断材料或诊断材料不全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 指定的残疾评定医疗机构在核实本人身份后,对其进行医疗诊断,填写残疾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将残疾评定表统一交到区残联。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区残联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3人联合评定、签字。

残疾评定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

(1)本人确因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达医疗机构的,可以在受理后向区级残联提出,由残联组织相关人员入户开展残疾诊断;

(2)本人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可以不亲自到达残疾评定机构。申请人可向区残联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残疾的有关诊断材料、影像资料等,由残疾评定机构据此进行残疾评定。区残联指定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级残疾评定仲裁委员会申请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对市残疾鉴定仲裁委员会做出的残疾评定仍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残疾评定仲裁委委员会进行最终残疾评定。省、市残疾评定委员会由残联工作人员和相关医学专业医务人员组成。。

4、初审。

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相关材料和区残联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对于适用程序正确、符合《残疾标准》的,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进入下一步批准程序,同时将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份报市残联审核批准备案。

对于适用程序不正确的,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通过初审,予以退回。

5、复审。

市残联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区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对于适用程序正确、符合《残疾标准》、初审意见正确的,予以批准;

(2)对于适用程序不正确的,不符合《残疾标准》的,或者初审意见错误、不明确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放。

市残联批准后,区残联制作残疾人证,并由街道残联、社区残疾人工作人员发给申请人。

创业意识培训申报程序:

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地的街道或社区创业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书;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备齐后,由街道向区创业服务中心申报,统一安排授课。 创业培训申报程序:

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地的街道或社区创业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一寸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备齐后,由街道向区创业服务中心申报,统一安排授课。 创业示范点申请程序:

拟申报创业示范点的企业(单位),可通过所在地的街道或社区创业服务平台,向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书:

2.示范点的可行性报告或相关批复原件和复印件;

3.创业组织类型、户数、从业人员情况说明;

4.从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复印件;

6.企业(实体)经营地点、经营特色等资料照片若干。

非正规就业组织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领头人持相关证件到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填写申请书。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领头人及从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自有房屋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

(2)从事特种行业的,须先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从事食品行业的,要先予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3) 填写认定申请书。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名称原则上统一使用“庐阳区百帮××经营部” 或“庐阳区百帮××服务部”。内容包括:从业范围及市场前景分析、自筹资金金额、场地及技术准备措施

2、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初审资料,调查项目地点、经营内容等,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建立跟踪档案。

3、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创业服务工作人员或创业组织领头人持上述材料到区创业大厅办理审批认定手续。

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程序

1. 养老保障手册对象在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15日之前,填写《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发放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保障手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交集体经济组织。

2. 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初审意见,在当月18日前统一上报到乡镇(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

3. 乡镇(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审核后,将相关姿料在当月22日之前上报区劳动保障部门。

4. 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当月25日之前,将相关资料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反馈给区劳动保障部门。

5. 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发放花名册传递给养老金发放银行。发放银行根据花名册的名单制作养老金发放存折。

6. 养老金发放存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放给个人。养老保障对象凭存折到指定的发放银行领取养老保障金。

领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1. 养老保障对象本人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向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保障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社会保障费缴费凭证、缴

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2. 区劳动保障部门在8月10日前审查完毕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后转区劳动保障部门,并抄送市财政局。

3. 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传递给发放银行,发放银行根据名单制作社保补贴发放存折,并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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