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伦理学学科性质的几点说明

  [摘要] 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对学科性质必须做出几点清晰的说明:信息伦理学的交叉性与应用性特征;信息伦理学可资利用的学科资源;信息伦理学致力于对具体冲突引发的伦理困境而非纯粹理论构造的关注;信息伦理学未来的研究走向将是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创新。   [关键词] 信息伦理学 学科性质      信息伦理学这个语词,无论是从方便的角度随性地加以使用,还是专指一门新兴学科,都已经成为相关学术研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将之视为应用伦理学的新兴学科,那么有几个基本问题必需回答和澄清,否则这个术语将无立身之本。这些问题是:从何种角度看信息伦理学应被视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应用的是什么、应用于什么以及如何应用?对这几个问题的思考和回答将勾勒出这门学科的概貌、基本研究方法和未来研究走向。      1何为信息伦理学      要回答从何种角度看,信息伦理学应被视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这个问题,须从应用伦理学的缘起上去寻找答案。   为《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撰写“应用伦理学综揽”的学者温克勒说:“应用伦理学是一个广泛的研究领域,它包括人们去理解和解决某种实际生活领域(如医学、新闻业或工商业)中产生的或者与某种一般的社会关注课题(如平等雇佣或死刑)相关的道德问题的一切系统化努力”[1]。这是个相当宽泛的理解,勾勒出了应用伦理学产生的范畴。尽管宽泛,从中我们仍可以得出应用伦理学从其起源上就具备了应用性和交叉性的特征这一结论。从应用伦理学发展的实际来看,应用伦理学是由不同学科组成的学科群,“专业化”是这门学科得以发展的重要途径。   要客观地反映应用伦理学在西方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必须看到,首先应用伦理学涵括了以往规范伦理学的内容,特别是承认了应用伦理学和自古希腊以来的伦理学传统的传承关系;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吸收了所涉及的更为专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表现出应用伦理学具体学科的发展远远超越了这门学科形而上学基础的拓展。而信息伦理学无疑是应用伦理学这一学科群中令人瞩目的一个分支。   信息伦理学由于生而具有的应用性和交叉性特质,使得具有不同出发点的学者对其学科地位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从伦理学基础理论出发来看问题的学者,往往倾向于否认信息伦理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伦理学一向被称为实践的研究,生而具备一种实践品格。苏格拉底使得伦理学摆脱了宗教,把关注的目光从此前的宇宙论转向人自身,确立了伦理学的自主权。作为一个认识着的积极主动存在着的人,真正的问题不是纯粹理论的认知,而是实践。纯粹理论的认知只要求人们掌握知识,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生活中真正有价值的东西能极其深刻地洞察和实践,由此建立一种不可动摇的生活信念,这才是伦理学的核心。所谓的信息伦理也并不因为与信息技术相关就变得特殊起来,伦理问题归根结底不会脱离人性的根基。信息时代的伦理问题也只是伦理问题的不同表达形式而已。   从信息技术发展的角度进行思考的学者,往往倾向于肯定信息伦理学具有独立的学科地位。他们认为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及发展才带来了一系列以前不存在的伦理问题,造成了之前不曾有过的伦理困境;他们强调信息技术科学在这类问题中的背景地位;在解决新的道德问题上,在使用传统伦理学方法的同时更多寄希望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注重整体主义色彩即所有相关知识领域的理论和实践者的意见,规范伦理学研究带来了颠覆性的变化。   由于认识起点造成的差异,在理论探讨中必定会产生冲突,对待这种冲突应有何种态度,沃尔泽对正义战争的说法或许会给我们一些启发:“我将不从基础开始讨论。如果我从基础开始,那么我可能永远也不能完成对基础的研究;无论如何,我都无法知道这些基础究竟是什么。伦理世界的底层结构是一个深刻且明显的充满无穷争论的问题。然而,我们都生活在伦理世界的上层结构中。伦理世界的建筑是宏大的,它的结构是复杂而又迷惑人的。……对现实世界的伦理判断和伦理证明的研究或许是我们接近道德哲学的那些最深奥的问题,但确实不要求我们直接介入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事实上,那些介入了这些研究的哲学家,常常忽略了紧迫的政治和伦理争论,很少为面临艰难选择的男人女人提供帮助。至少实践道德是暂时与其基础分离开来的;而且,我们必须这样来思考,就好像这种分离是道德生活的一个可能(因为它是实际的)条件”[2]。信息伦理学家关注的问题不仅涉及仅限于理论研究者才看得懂的纯粹理论领域,还需要关注更为活跃更为鲜活的信息生活的具体内容。对信息伦理学应有一种实践的态度,结合伦理学基础理论和信息技术理论,同时从这些信息科学发展最前沿的伦理生活的冲突中获取灵感,给这门学科带来发展的动力和机遇。      2 信息伦理学的资源利用      信息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所应用的是什么?这个问题关系到信息伦理学可资利用的资源问题。简言之,信息伦理学可资利用的资源主要来自信息技术科学和伦理学两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来自其他领域的相关资源。   首先从信息技术科学的方面来看,现代信息技术科学包括信息学、计算机科学、通信科学、情报学、传播学、人工智能、信息管理学、信息经济学等学科。另外,相关的概率论、统计学等基础性学科也必须纳入信息伦理学应用的范围中去。   信息伦理学的繁荣得益于信息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虚拟信息社会的出现导致传统交往行为模式的变化,产生了以往不曾出现过的伦理困境。与人的信息权力有关的内容包括隐私权、知识产权、信息自由权、信息获取权;信息社会中的伦理问题包括信息社会中人与社会价值问题,去权力与自我权利提升、信息社会中民主的风险与弱点、信息社会的文化冲突;信息社会的制度建设和信息素质培养包括信息伦理教育、自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信息立法等。每一项革命性的信息技术都隐含着新的伦理问题出现的可能。人们在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必须接受信息技术对人性和社会提出的挑战。新的伦理困境既是困难也是机遇,它为信息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为这门学科不断注入新的推动力。   其次,对信息伦理学而言规范伦理学的各种理论、概念和原则是其可资利用的基础性资源,从这个角度对信息伦理学进行的思考仍然占据信息伦理学研究的主流。一些著名的信息伦理学学者在自己的著作中,都以各种具有极大影响力的伦理学理论(例如功利主义、康德主义,权力论等),特别是现代伦理学(如罗尔斯契约论的公正理论、规定主义等)对经典伦理问题的重新回答来引发讨论。   再次,信息伦理学所应用的资源除去最明显的信息技术科学和规范伦理学这两个主要方面,道德心理学中道德发展阶段论、社会学中社会集群的分层理论、经济学中的博弈论、政治学与法学中的权利义务理论、管理科学中的组织行为学等也在信息伦理学中被用于对具体道德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日益显示了其在信息伦理学发展中的不同作用,成为信息伦理学可资利用资源的有益补充。   由于现实信息伦理问题的复杂性和每种理论自身的局限性,对这些不同背景和来源的理论的应用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整体或部分的使用方式。整体运用某种理论的范例,如蒂洛(J.P. Thirous)把人本主义伦理学应用于各个领域,罗尔斯把一种契约主义伦理学应用于社会的基本制度和人的目的――价值体系,而更多被采用的方式是部分地运用各种成熟的理论。以康德的伦理学理论为例,康德的思想作为对信息社会进行反思的思考源泉,其各个部分都被运用到具体的情境中进行了新的使用和开发。康德的绝对命令和对于信任的反思被用于解决如何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建构信任;康德对美学和伦理学含义的理解有助于对网络环境下协议民主的思考;康德美学中对想象建构能力的理解对于形成信息环境下非政治性的共享社会框架有着极强的建设性。显然,部分地应用理论的模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应用主体的性质援引不同体系中的有关理论作为持某种立场或政策主张的论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应用各种理论无论整体的还是部分的,往往涉及对这些论据在其所来自体系的深层解释,原初的理论必须经过很多综合和改造之后才能被应用。      3 信息伦理学的应用对象      信息伦理学应用于什么?这个问题涉及到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主题和努力方向。与规范伦理学试图建立普遍的道德理论体系的目标不同,信息论理学试图调动一切资源,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分析和理解现实的信息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上去。   人际交往是伦理学赖以产生的基础,信息时代人际交往模式的新特点也催生了新的伦理问题。信息时代的人际交往超越了时空的限制,拓展了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交往范围的扩大使得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向多元化和复杂化方向发展(开放性与多元性)。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此间生存的每一个成员可以最大限度地参与信息的制造和传播,这就使网络成员几乎没有外在约束,而更多地具有自主性。网络对人际交往方式的改变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它使人与人面对面、互动式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带有明显的间接性。这种间接性也决定了网络交流的广泛性。网络社会的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的定义,已经突破了传统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的内涵。在网上,人们可以“匿名进入”,网民之间一般不发生面对面的直接接触,这就使得网络人际交往比较容易突破年龄、性别、相貌、健康状况、社会地位、身份、背景等传统因素的制约。由于网络没有中心,没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结构,没有等级和特权,每个网民都有可能成为中心,因此,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交往趋于平等,个体的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进一步加强。网络的全球性和发达的信息传递手段,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没有了空间障碍,同时也使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更加疏远。网络虚拟化的人际交往方式致使网上的信任危机甚于现实社会。   简言之,信息社会伦理问题发生的场合,从空间看既可能是现实存在的,也可能是在网络技术条件下的虚拟空间存在的;从时间看既可能是现在发生的,也可能是将来会引发的。这类行为在许多场合中涉及的是个人的行为考虑或选择,但却不是私人的行为,而是同伦理“公域”直接相关的行为。伦理公域,从客观上看是个时大时小的概念,在这个范围内有着共同的伦理话语。这也是信息伦理学存在的理由和研究的主题。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主题已经与以往的伦理学有了很大不同,个人既是关注的焦点,也是网络中的一个点,关系和协调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个人行为的善、个人所处各种虚拟与现实关系的协调以及各种虚拟与现实共同体的稳定和繁荣需要同等程度的关注。在黑格尔看来,扬弃了的道德就是伦理,并在伦理中显示出人类共同体的有机形式。在信息伦理学试图把握并把各种资源加以应用的各种问题中,既有传统伦理学关注的微观个人层面的问题,也有传统伦理学所不曾深入探讨的组织层面、宏观体制层面与全球层面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信息伦理学大大拓展了以往伦理学研究的疆界。可以说传统伦理学更关注道德,而信息伦理学更关注伦理。      4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如何应用?这个问题涉及到信息伦理学的处理方法。任何特定的方法都是针对特定的问题而来的,信息伦理学的方法有赖于对信息伦理问题的把握分析理解,也有赖于对以往研究方法的借鉴和改造,还有赖于对最终想要达成的目标的期待。   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对当今民主社会的现状有这么一番描绘:“现在,严重的问题是,现代民主社会不仅具有一种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元论特征,而且也具有一种互不相容然而却又是合乎理性的诸完备学说的多元论特征。这些学说中的任何一种都无法得到公民的普遍认可。任何人也别指望在可预见的将来它们中的某一种学说或某种别的合乎理性的学说将会得到全体公民的永久认可。”这恰与信息伦理社会有不谋而合之处。信息社会人际交往的开放性、多元性、自主性、随意性、间接性、广泛性、非现实性、匿名性与平等性的特点,决定了没有任何一种伦理价值观念能够得到所有人的认同而具备惟一的权威性,信息伦理学对伦理问题的把握也必须以多元价值观念为基础。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是理解、沟通、对话,尽可能地去理解某种伦理困境出现的背景和原因。由于共识达成的困难,对对话程序的重视成为了新的关注焦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罗尔斯的反思均衡理论都是对价值多元性和程序共识的反思。   伦理困境往往是道德悖论类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即使建构了对话的平台,引入了探讨的程序,最终的结果仍然是很难达成的。交往行动理论也好,反思均衡理论也好,它们都是基于对个体自我意识的充分表达。任何一种宣称自己具有权威和正确的指导原则的理论在价值多元的情景中都无法再得到所有人的认同。信息获取的便捷和信息量的充盈,使得依赖网络生存的人群更具民主和自信的特质,他们允许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各种不同的理念互不侵扰地共存。对于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网络中寻求伦理问题的答案乃至最后的结果,我们所能期待的只是将某个伦理难题置于各种道德观念的审视之下,最后通过讨论来“对面临困难的男女提供帮助”,通过妥协获得一个接近于合理的答案。   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它的兴起和发展与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理论发展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更与信息技术的广泛传播造就的信息社会的发展关系密切。它与生俱来的交叉性和应用性特征决定了它可资利用的学科资源――来自规范伦理学的成熟思想理论与信息技术科学的最新发展;关注的问题――不再是传统意义上规范理论体系的构造而是对具体引起伦理困境的问题与个体的关注;研究的方法――不再是成熟理论对新问题的包容而是对程序过程合法的重视;讨论的结果――不再是对权威的迷恋而是对共识的期待。信息伦理学未来的研究走向必然是多层次跨学科的,不同学科在不同层次上的合作将给这门学科未来的发展带来更多惊喜。      参考文献:   [1] Chadwick S R. Encyclopedia of applied ethics.Volume One. Salt Lake City: Academic Press, 1998:192.   [2] Walzer M. Just and unjust war: A moral argument with historical illustrations. New York: Bassic Books, Inc, 1977:119.      [作者简介] 徐晓冬,女,1975年生,馆员。

  [摘要] 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对学科性质必须做出几点清晰的说明:信息伦理学的交叉性与应用性特征;信息伦理学可资利用的学科资源;信息伦理学致力于对具体冲突引发的伦理困境而非纯粹理论构造的关注;信息伦理学未来的研究走向将是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创新。   [关键词] 信息伦理学 学科性质      信息伦理学这个语词,无论是从方便的角度随性地加以使用,还是专指一门新兴学科,都已经成为相关学术研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将之视为应用伦理学的新兴学科,那么有几个基本问题必需回答和澄清,否则这个术语将无立身之本。这些问题是:从何种角度看信息伦理学应被视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应用的是什么、应用于什么以及如何应用?对这几个问题的思考和回答将勾勒出这门学科的概貌、基本研究方法和未来研究走向。      1何为信息伦理学      要回答从何种角度看,信息伦理学应被视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这个问题,须从应用伦理学的缘起上去寻找答案。   为《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撰写“应用伦理学综揽”的学者温克勒说:“应用伦理学是一个广泛的研究领域,它包括人们去理解和解决某种实际生活领域(如医学、新闻业或工商业)中产生的或者与某种一般的社会关注课题(如平等雇佣或死刑)相关的道德问题的一切系统化努力”[1]。这是个相当宽泛的理解,勾勒出了应用伦理学产生的范畴。尽管宽泛,从中我们仍可以得出应用伦理学从其起源上就具备了应用性和交叉性的特征这一结论。从应用伦理学发展的实际来看,应用伦理学是由不同学科组成的学科群,“专业化”是这门学科得以发展的重要途径。   要客观地反映应用伦理学在西方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必须看到,首先应用伦理学涵括了以往规范伦理学的内容,特别是承认了应用伦理学和自古希腊以来的伦理学传统的传承关系;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吸收了所涉及的更为专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表现出应用伦理学具体学科的发展远远超越了这门学科形而上学基础的拓展。而信息伦理学无疑是应用伦理学这一学科群中令人瞩目的一个分支。   信息伦理学由于生而具有的应用性和交叉性特质,使得具有不同出发点的学者对其学科地位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从伦理学基础理论出发来看问题的学者,往往倾向于否认信息伦理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伦理学一向被称为实践的研究,生而具备一种实践品格。苏格拉底使得伦理学摆脱了宗教,把关注的目光从此前的宇宙论转向人自身,确立了伦理学的自主权。作为一个认识着的积极主动存在着的人,真正的问题不是纯粹理论的认知,而是实践。纯粹理论的认知只要求人们掌握知识,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生活中真正有价值的东西能极其深刻地洞察和实践,由此建立一种不可动摇的生活信念,这才是伦理学的核心。所谓的信息伦理也并不因为与信息技术相关就变得特殊起来,伦理问题归根结底不会脱离人性的根基。信息时代的伦理问题也只是伦理问题的不同表达形式而已。   从信息技术发展的角度进行思考的学者,往往倾向于肯定信息伦理学具有独立的学科地位。他们认为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及发展才带来了一系列以前不存在的伦理问题,造成了之前不曾有过的伦理困境;他们强调信息技术科学在这类问题中的背景地位;在解决新的道德问题上,在使用传统伦理学方法的同时更多寄希望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注重整体主义色彩即所有相关知识领域的理论和实践者的意见,规范伦理学研究带来了颠覆性的变化。   由于认识起点造成的差异,在理论探讨中必定会产生冲突,对待这种冲突应有何种态度,沃尔泽对正义战争的说法或许会给我们一些启发:“我将不从基础开始讨论。如果我从基础开始,那么我可能永远也不能完成对基础的研究;无论如何,我都无法知道这些基础究竟是什么。伦理世界的底层结构是一个深刻且明显的充满无穷争论的问题。然而,我们都生活在伦理世界的上层结构中。伦理世界的建筑是宏大的,它的结构是复杂而又迷惑人的。……对现实世界的伦理判断和伦理证明的研究或许是我们接近道德哲学的那些最深奥的问题,但确实不要求我们直接介入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事实上,那些介入了这些研究的哲学家,常常忽略了紧迫的政治和伦理争论,很少为面临艰难选择的男人女人提供帮助。至少实践道德是暂时与其基础分离开来的;而且,我们必须这样来思考,就好像这种分离是道德生活的一个可能(因为它是实际的)条件”[2]。信息伦理学家关注的问题不仅涉及仅限于理论研究者才看得懂的纯粹理论领域,还需要关注更为活跃更为鲜活的信息生活的具体内容。对信息伦理学应有一种实践的态度,结合伦理学基础理论和信息技术理论,同时从这些信息科学发展最前沿的伦理生活的冲突中获取灵感,给这门学科带来发展的动力和机遇。      2 信息伦理学的资源利用      信息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所应用的是什么?这个问题关系到信息伦理学可资利用的资源问题。简言之,信息伦理学可资利用的资源主要来自信息技术科学和伦理学两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来自其他领域的相关资源。   首先从信息技术科学的方面来看,现代信息技术科学包括信息学、计算机科学、通信科学、情报学、传播学、人工智能、信息管理学、信息经济学等学科。另外,相关的概率论、统计学等基础性学科也必须纳入信息伦理学应用的范围中去。   信息伦理学的繁荣得益于信息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虚拟信息社会的出现导致传统交往行为模式的变化,产生了以往不曾出现过的伦理困境。与人的信息权力有关的内容包括隐私权、知识产权、信息自由权、信息获取权;信息社会中的伦理问题包括信息社会中人与社会价值问题,去权力与自我权利提升、信息社会中民主的风险与弱点、信息社会的文化冲突;信息社会的制度建设和信息素质培养包括信息伦理教育、自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信息立法等。每一项革命性的信息技术都隐含着新的伦理问题出现的可能。人们在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必须接受信息技术对人性和社会提出的挑战。新的伦理困境既是困难也是机遇,它为信息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为这门学科不断注入新的推动力。   其次,对信息伦理学而言规范伦理学的各种理论、概念和原则是其可资利用的基础性资源,从这个角度对信息伦理学进行的思考仍然占据信息伦理学研究的主流。一些著名的信息伦理学学者在自己的著作中,都以各种具有极大影响力的伦理学理论(例如功利主义、康德主义,权力论等),特别是现代伦理学(如罗尔斯契约论的公正理论、规定主义等)对经典伦理问题的重新回答来引发讨论。   再次,信息伦理学所应用的资源除去最明显的信息技术科学和规范伦理学这两个主要方面,道德心理学中道德发展阶段论、社会学中社会集群的分层理论、经济学中的博弈论、政治学与法学中的权利义务理论、管理科学中的组织行为学等也在信息伦理学中被用于对具体道德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日益显示了其在信息伦理学发展中的不同作用,成为信息伦理学可资利用资源的有益补充。   由于现实信息伦理问题的复杂性和每种理论自身的局限性,对这些不同背景和来源的理论的应用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整体或部分的使用方式。整体运用某种理论的范例,如蒂洛(J.P. Thirous)把人本主义伦理学应用于各个领域,罗尔斯把一种契约主义伦理学应用于社会的基本制度和人的目的――价值体系,而更多被采用的方式是部分地运用各种成熟的理论。以康德的伦理学理论为例,康德的思想作为对信息社会进行反思的思考源泉,其各个部分都被运用到具体的情境中进行了新的使用和开发。康德的绝对命令和对于信任的反思被用于解决如何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建构信任;康德对美学和伦理学含义的理解有助于对网络环境下协议民主的思考;康德美学中对想象建构能力的理解对于形成信息环境下非政治性的共享社会框架有着极强的建设性。显然,部分地应用理论的模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应用主体的性质援引不同体系中的有关理论作为持某种立场或政策主张的论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应用各种理论无论整体的还是部分的,往往涉及对这些论据在其所来自体系的深层解释,原初的理论必须经过很多综合和改造之后才能被应用。      3 信息伦理学的应用对象      信息伦理学应用于什么?这个问题涉及到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主题和努力方向。与规范伦理学试图建立普遍的道德理论体系的目标不同,信息论理学试图调动一切资源,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分析和理解现实的信息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上去。   人际交往是伦理学赖以产生的基础,信息时代人际交往模式的新特点也催生了新的伦理问题。信息时代的人际交往超越了时空的限制,拓展了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交往范围的扩大使得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向多元化和复杂化方向发展(开放性与多元性)。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此间生存的每一个成员可以最大限度地参与信息的制造和传播,这就使网络成员几乎没有外在约束,而更多地具有自主性。网络对人际交往方式的改变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它使人与人面对面、互动式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带有明显的间接性。这种间接性也决定了网络交流的广泛性。网络社会的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的定义,已经突破了传统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的内涵。在网上,人们可以“匿名进入”,网民之间一般不发生面对面的直接接触,这就使得网络人际交往比较容易突破年龄、性别、相貌、健康状况、社会地位、身份、背景等传统因素的制约。由于网络没有中心,没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结构,没有等级和特权,每个网民都有可能成为中心,因此,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交往趋于平等,个体的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进一步加强。网络的全球性和发达的信息传递手段,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没有了空间障碍,同时也使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更加疏远。网络虚拟化的人际交往方式致使网上的信任危机甚于现实社会。   简言之,信息社会伦理问题发生的场合,从空间看既可能是现实存在的,也可能是在网络技术条件下的虚拟空间存在的;从时间看既可能是现在发生的,也可能是将来会引发的。这类行为在许多场合中涉及的是个人的行为考虑或选择,但却不是私人的行为,而是同伦理“公域”直接相关的行为。伦理公域,从客观上看是个时大时小的概念,在这个范围内有着共同的伦理话语。这也是信息伦理学存在的理由和研究的主题。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主题已经与以往的伦理学有了很大不同,个人既是关注的焦点,也是网络中的一个点,关系和协调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个人行为的善、个人所处各种虚拟与现实关系的协调以及各种虚拟与现实共同体的稳定和繁荣需要同等程度的关注。在黑格尔看来,扬弃了的道德就是伦理,并在伦理中显示出人类共同体的有机形式。在信息伦理学试图把握并把各种资源加以应用的各种问题中,既有传统伦理学关注的微观个人层面的问题,也有传统伦理学所不曾深入探讨的组织层面、宏观体制层面与全球层面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信息伦理学大大拓展了以往伦理学研究的疆界。可以说传统伦理学更关注道德,而信息伦理学更关注伦理。      4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如何应用?这个问题涉及到信息伦理学的处理方法。任何特定的方法都是针对特定的问题而来的,信息伦理学的方法有赖于对信息伦理问题的把握分析理解,也有赖于对以往研究方法的借鉴和改造,还有赖于对最终想要达成的目标的期待。   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对当今民主社会的现状有这么一番描绘:“现在,严重的问题是,现代民主社会不仅具有一种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元论特征,而且也具有一种互不相容然而却又是合乎理性的诸完备学说的多元论特征。这些学说中的任何一种都无法得到公民的普遍认可。任何人也别指望在可预见的将来它们中的某一种学说或某种别的合乎理性的学说将会得到全体公民的永久认可。”这恰与信息伦理社会有不谋而合之处。信息社会人际交往的开放性、多元性、自主性、随意性、间接性、广泛性、非现实性、匿名性与平等性的特点,决定了没有任何一种伦理价值观念能够得到所有人的认同而具备惟一的权威性,信息伦理学对伦理问题的把握也必须以多元价值观念为基础。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是理解、沟通、对话,尽可能地去理解某种伦理困境出现的背景和原因。由于共识达成的困难,对对话程序的重视成为了新的关注焦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罗尔斯的反思均衡理论都是对价值多元性和程序共识的反思。   伦理困境往往是道德悖论类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即使建构了对话的平台,引入了探讨的程序,最终的结果仍然是很难达成的。交往行动理论也好,反思均衡理论也好,它们都是基于对个体自我意识的充分表达。任何一种宣称自己具有权威和正确的指导原则的理论在价值多元的情景中都无法再得到所有人的认同。信息获取的便捷和信息量的充盈,使得依赖网络生存的人群更具民主和自信的特质,他们允许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各种不同的理念互不侵扰地共存。对于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网络中寻求伦理问题的答案乃至最后的结果,我们所能期待的只是将某个伦理难题置于各种道德观念的审视之下,最后通过讨论来“对面临困难的男女提供帮助”,通过妥协获得一个接近于合理的答案。   信息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应用伦理学,它的兴起和发展与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理论发展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更与信息技术的广泛传播造就的信息社会的发展关系密切。它与生俱来的交叉性和应用性特征决定了它可资利用的学科资源――来自规范伦理学的成熟思想理论与信息技术科学的最新发展;关注的问题――不再是传统意义上规范理论体系的构造而是对具体引起伦理困境的问题与个体的关注;研究的方法――不再是成熟理论对新问题的包容而是对程序过程合法的重视;讨论的结果――不再是对权威的迷恋而是对共识的期待。信息伦理学未来的研究走向必然是多层次跨学科的,不同学科在不同层次上的合作将给这门学科未来的发展带来更多惊喜。      参考文献:   [1] Chadwick S R. Encyclopedia of applied ethics.Volume One. Salt Lake City: Academic Press, 1998:192.   [2] Walzer M. Just and unjust war: A moral argument with historical illustrations. New York: Bassic Books, Inc, 1977:119.      [作者简介] 徐晓冬,女,1975年生,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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