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招标文件

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监督机构:

拍卖代理机构服务资格 招标文件 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安庆市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盖章) 日期:2012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 用户需求书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代理机构服务资

格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代理机构服务资格招标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内容: 1 家拍卖机构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本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一百万元);

2、依法成立并开展拍卖业务3年以上,工商年检和拍卖主管部门组织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不少于1名和其他工作人员。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3)品行良好。

4、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拍卖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经营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5、连续三年(2009—2011)盈利,年平均拍卖场次不低于5 次,近三年拍卖成交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三年中每年拍卖成交额均不为零;并有单次拍卖成交额2000万元以上;

6、拍卖人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拍卖成交额的 1.5 %,委托人不承担,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拍卖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

7、有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定;

8、申报材料真实可信、无虚假。

五、报名必要资料:

1、有效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的业绩证明资料、财务报表;

5、拟派本项目拍卖师资格证书。

6、报名资料装订与签署:报名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并编著目录、页码,一式两份(正、副本),所有复印件应有单位签章;报名资料封面应注明委托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地点、电话并由投标申请人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其中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其他资料原件核实后退还。

六、报名时间:2012年11 月 日起至2012年 11 月

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止(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开标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八、联系人:

地 址:龙山路210号

联系人:张东庆 5513016 朝玥 5191681

8:00时~ 日每天上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条 招标项目说明

1.1 招项目说明:本次代理招标的服务项目属于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代理机构资格招标。

1.2拍卖代理的拍卖标的物:国有资产

第二条 委托人

2.1 委托人: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2地址:

2.3电话: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

3.1招标代理单位:安庆市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2地址:安庆市龙山路建南村三号楼101室

3.3电话:0556-5515442

第四条 中标拍卖公司履行合同的范围

4.1负责拍卖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委托标的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

4.2负责拍卖公告的发布和竞买招商工作。

4.3负责竞买人的咨询和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

4.4负责拍卖会的实施工作。

4.5按照约定时限和方式将成交价款(扣除佣金费用),转入甲方提供的帐户并协助做好标的移交和过户等工作。

第五条 投标人条件

5.1注册资本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一百万元);

5.2依法成立并开展拍卖业务3年以上,工商年检和拍卖主管部门组织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

5.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不少于1名和其他工作人员。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3)品行良好。

5.4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拍卖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经营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5.5连续三年(2009—2011)盈利,年平均拍卖场次不低于5 次,近三年拍卖成交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三年中每年拍卖成交额均不为零;并有单次拍卖成交额2000万元以上;

5.6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代表应该递交一份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委托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投标人于2012年 月 日在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处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不退)。

第七条 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评标办法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及条款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八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文件格式

8.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见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企业证明资料:

包括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简介。上述资料均为经投标单位签章的复印件。

4、 服务技术文件:

4.1企业业绩表:拍卖企业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三);企业业绩表(见附件四)。

4.2机构人员资料:拍卖人员一览表(见附件五),拍卖师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六);

4.3反映拍卖企业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

4.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的资料;

第九条 投标价格

9.1投标报价采用 拍卖成交额比例 的方法计费。

9.2投标人收取的佣金应是服务期内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9.3委托人根据项目内容设置拍卖人佣金上限值为拍卖成交额1.5%,下限值为1.0%。各投标人的所报佣金比例应在委托人设置上、下限值区域范围内,且根据工作范围、企业

技术实力、拟派本项目拍卖机构人员等合理确定。

9.4拍卖人的佣金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委托人不承担,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拍卖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

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第十一条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要保证在2012年 月 日17时前将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帐户采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或电汇的形式缴至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开户名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名称:安庆独秀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00018)。

11.2 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委托人将视为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1.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委托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1.5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委托人所有:

1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撤回其投标的;

11.5.2中标人推翻原有承诺以致未能如期签订合同的;

11.5.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

11.5.4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对委托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及试图影响评标工作的任何尝试的。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其它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在投标函中须注明投标报价及本项目拍卖师名称。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的送达

13.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并在封面右上角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袋正面应标明委托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13.1.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13.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3.2.1投标人于2012年 月 日 9:0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0号)。

13.3迟到的投标文件未按第13.2.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其投标文件原封不动地退还给投标单位。

13.4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3.4.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此种要求必 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4.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不得更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 开标与评标

14.1 开标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开标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0号)。

14.2 开标时投标人须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 14.3 开标时应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合法性,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

1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4.4.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签章的;

14.4.2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书、授权委托书未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的;

14.4.3未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4.4.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修改处未加盖印章或有2个及以上报价,且未说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4.4.5逾期送达的。

14.4.6投标人名称上或法定代表人、拍卖师与资格预审的内容不一致的;

14.5 评标方法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14.6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14.7 中标通知书:委托人将评标结果报经相关招标监督部门备案后,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4.8 合同订立:

14.8.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中标人应和委托人订立委托拍卖合同。

14.8.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则委托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同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归委托人所有,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数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委托拍卖合同书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拍卖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拍卖物品及保留价:

序 号 拍卖物名称 规格 数 量 质 量 拍卖保留价

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出售拍卖物。

第二条 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拍卖物品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 ,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的由 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

第三条 拍卖人应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四条 拍卖人承诺在 年 月 日前在 举行拍卖会,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公告、广告及双方商定的 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 %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以 方式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受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委托人可以撤回拍卖物,如需继续委托拍卖的,应签订新的委托拍卖合同。

第八条 双方应对拍卖物保留价位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委托拍卖法律、法规禁止拍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物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征得拍卖人同意,并按实际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无故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 %的违约金;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核实或者鉴定后认为依法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拍卖人无故撤除拍卖物,应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 %的违约金;

4.拍卖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成交价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应付价款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

5.拍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的,应向委托人按拍卖物保留价的 %支付违约金;委托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致使拍卖不能成交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拍卖物保留价的 %违约金;

6.拍卖人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造成拍卖物损坏的,由双方按损坏程度协商解决;丢失的,拍卖人应按拍卖物保留价负责赔偿。

第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附件:有关拍卖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 件。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盖章): 鉴证机关意见: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日 期: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经办人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服务要求

第三条 相关资料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 招标评标说明

1.1 本次招标评标依据为《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代理机构服务资格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文件。

1.2评委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且由委托人在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应坚持公正、 公平、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独立评标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采用综合评议打分的办法,考察和评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各项内容进行比较合理计分,以累计得分评价其综合能力,累计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1.3招标评标内容和分值详见综合评分表。 1.4投标报价评分设置: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充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合格的投标人。

(2)委托人根据服务范围和内容设置拍卖佣金上限值为拍卖成交额的1.5%、下限值1.0%。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在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在委托人设置上、下限值范围之间的属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后得出基准值D值(D值保留百分号前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D值比较,比值为1的得25分,每高出0.01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出0.01个百分点扣0.2分。计算后得分即为报价得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酬金)应在委托人设置上、限值区域范围内,且是根据企 业自身的综合实力、合理确定。

(4)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委托人设置上、下限值(不含上、下限值)区域范围的,则本次招标活动无效,由委托人重新组织招标,并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没收,且不得再次参加本项目的拍卖活动。

1.5综合评分表(凡涉及评分的证件均以原件为准): 本项按照下表条款进行评分。对客观评议项目中有文字说明且详细,合理可行者相应给分。

综合评分表

1.6由专家评委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单独评分,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值为

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1.7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拍卖师资格证书的原件。类似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委托拍卖合同原件。以上原件均应能证明业绩加分及其他加分内容,否则不加分。

1.8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分值最高且相等时,报价低的为中标人。若报价也相等,则由委托人组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1.9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10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委托人及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委托人) :

1、按照招标文件和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我方愿意以拍卖成交额 %的投标报价承担本项目 的拍卖活动。

2、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拍卖法和拍卖合同履行我方职责

3、若我方中标,将遵照投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承诺承担拍卖合同确定的范围内服务工作,并依法承担责任。

4、在正式合同订立之前,本投标文件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以及其它文件和附件成为约束双方的书面条件。 5、我方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元人民币。

6、若我方中标,我方拟派本项目的注册拍卖师 (姓名),负责组织拍卖活动。与投标资格预审相一致。否则,我方将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名称: 法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本单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招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司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委托。特此委托。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拍卖企业综合情况一览表(盖章)

附件四:

企业业绩表

年 月 日

附件五:

拟派本项目拍卖人员一览表

附件六:

拟派本项目拍卖师资格审查表

年 月 日

20

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监督机构:

拍卖代理机构服务资格 招标文件 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安庆市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盖章) 日期:2012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 用户需求书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代理机构服务资

格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代理机构服务资格招标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内容: 1 家拍卖机构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本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一百万元);

2、依法成立并开展拍卖业务3年以上,工商年检和拍卖主管部门组织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不少于1名和其他工作人员。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3)品行良好。

4、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拍卖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经营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5、连续三年(2009—2011)盈利,年平均拍卖场次不低于5 次,近三年拍卖成交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三年中每年拍卖成交额均不为零;并有单次拍卖成交额2000万元以上;

6、拍卖人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拍卖成交额的 1.5 %,委托人不承担,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拍卖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

7、有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定;

8、申报材料真实可信、无虚假。

五、报名必要资料:

1、有效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的业绩证明资料、财务报表;

5、拟派本项目拍卖师资格证书。

6、报名资料装订与签署:报名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并编著目录、页码,一式两份(正、副本),所有复印件应有单位签章;报名资料封面应注明委托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地点、电话并由投标申请人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其中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其他资料原件核实后退还。

六、报名时间:2012年11 月 日起至2012年 11 月

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止(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开标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八、联系人:

地 址:龙山路210号

联系人:张东庆 5513016 朝玥 5191681

8:00时~ 日每天上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条 招标项目说明

1.1 招项目说明:本次代理招标的服务项目属于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代理机构资格招标。

1.2拍卖代理的拍卖标的物:国有资产

第二条 委托人

2.1 委托人: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2地址:

2.3电话: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

3.1招标代理单位:安庆市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2地址:安庆市龙山路建南村三号楼101室

3.3电话:0556-5515442

第四条 中标拍卖公司履行合同的范围

4.1负责拍卖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委托标的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

4.2负责拍卖公告的发布和竞买招商工作。

4.3负责竞买人的咨询和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

4.4负责拍卖会的实施工作。

4.5按照约定时限和方式将成交价款(扣除佣金费用),转入甲方提供的帐户并协助做好标的移交和过户等工作。

第五条 投标人条件

5.1注册资本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一百万元);

5.2依法成立并开展拍卖业务3年以上,工商年检和拍卖主管部门组织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

5.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不少于1名和其他工作人员。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3)品行良好。

5.4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拍卖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经营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5.5连续三年(2009—2011)盈利,年平均拍卖场次不低于5 次,近三年拍卖成交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三年中每年拍卖成交额均不为零;并有单次拍卖成交额2000万元以上;

5.6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代表应该递交一份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委托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投标人于2012年 月 日在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处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不退)。

第七条 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评标办法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及条款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八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文件格式

8.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见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企业证明资料:

包括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简介。上述资料均为经投标单位签章的复印件。

4、 服务技术文件:

4.1企业业绩表:拍卖企业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三);企业业绩表(见附件四)。

4.2机构人员资料:拍卖人员一览表(见附件五),拍卖师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六);

4.3反映拍卖企业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

4.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的资料;

第九条 投标价格

9.1投标报价采用 拍卖成交额比例 的方法计费。

9.2投标人收取的佣金应是服务期内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9.3委托人根据项目内容设置拍卖人佣金上限值为拍卖成交额1.5%,下限值为1.0%。各投标人的所报佣金比例应在委托人设置上、下限值区域范围内,且根据工作范围、企业

技术实力、拟派本项目拍卖机构人员等合理确定。

9.4拍卖人的佣金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委托人不承担,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拍卖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

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第十一条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要保证在2012年 月 日17时前将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帐户采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或电汇的形式缴至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开户名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名称:安庆独秀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00018)。

11.2 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委托人将视为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1.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委托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1.5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委托人所有:

1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撤回其投标的;

11.5.2中标人推翻原有承诺以致未能如期签订合同的;

11.5.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

11.5.4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对委托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及试图影响评标工作的任何尝试的。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其它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在投标函中须注明投标报价及本项目拍卖师名称。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的送达

13.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并在封面右上角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袋正面应标明委托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13.1.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13.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3.2.1投标人于2012年 月 日 9:0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0号)。

13.3迟到的投标文件未按第13.2.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其投标文件原封不动地退还给投标单位。

13.4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3.4.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此种要求必 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4.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不得更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 开标与评标

14.1 开标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开标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0号)。

14.2 开标时投标人须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 14.3 开标时应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合法性,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

1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4.4.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签章的;

14.4.2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书、授权委托书未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的;

14.4.3未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4.4.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修改处未加盖印章或有2个及以上报价,且未说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4.4.5逾期送达的。

14.4.6投标人名称上或法定代表人、拍卖师与资格预审的内容不一致的;

14.5 评标方法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14.6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14.7 中标通知书:委托人将评标结果报经相关招标监督部门备案后,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4.8 合同订立:

14.8.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中标人应和委托人订立委托拍卖合同。

14.8.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则委托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同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归委托人所有,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数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委托拍卖合同书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拍卖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拍卖物品及保留价:

序 号 拍卖物名称 规格 数 量 质 量 拍卖保留价

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出售拍卖物。

第二条 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拍卖物品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 ,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的由 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

第三条 拍卖人应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四条 拍卖人承诺在 年 月 日前在 举行拍卖会,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公告、广告及双方商定的 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 %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以 方式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受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委托人可以撤回拍卖物,如需继续委托拍卖的,应签订新的委托拍卖合同。

第八条 双方应对拍卖物保留价位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委托拍卖法律、法规禁止拍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物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征得拍卖人同意,并按实际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无故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 %的违约金;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核实或者鉴定后认为依法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拍卖人无故撤除拍卖物,应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 %的违约金;

4.拍卖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成交价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应付价款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

5.拍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的,应向委托人按拍卖物保留价的 %支付违约金;委托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致使拍卖不能成交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拍卖物保留价的 %违约金;

6.拍卖人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造成拍卖物损坏的,由双方按损坏程度协商解决;丢失的,拍卖人应按拍卖物保留价负责赔偿。

第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附件:有关拍卖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 件。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盖章): 鉴证机关意见: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日 期: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经办人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服务要求

第三条 相关资料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 招标评标说明

1.1 本次招标评标依据为《安庆市宏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代理机构服务资格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文件。

1.2评委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且由委托人在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应坚持公正、 公平、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独立评标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采用综合评议打分的办法,考察和评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各项内容进行比较合理计分,以累计得分评价其综合能力,累计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1.3招标评标内容和分值详见综合评分表。 1.4投标报价评分设置: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充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合格的投标人。

(2)委托人根据服务范围和内容设置拍卖佣金上限值为拍卖成交额的1.5%、下限值1.0%。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在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在委托人设置上、下限值范围之间的属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后得出基准值D值(D值保留百分号前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D值比较,比值为1的得25分,每高出0.01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出0.01个百分点扣0.2分。计算后得分即为报价得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酬金)应在委托人设置上、限值区域范围内,且是根据企 业自身的综合实力、合理确定。

(4)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委托人设置上、下限值(不含上、下限值)区域范围的,则本次招标活动无效,由委托人重新组织招标,并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没收,且不得再次参加本项目的拍卖活动。

1.5综合评分表(凡涉及评分的证件均以原件为准): 本项按照下表条款进行评分。对客观评议项目中有文字说明且详细,合理可行者相应给分。

综合评分表

1.6由专家评委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单独评分,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值为

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1.7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拍卖师资格证书的原件。类似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委托拍卖合同原件。以上原件均应能证明业绩加分及其他加分内容,否则不加分。

1.8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分值最高且相等时,报价低的为中标人。若报价也相等,则由委托人组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1.9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10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委托人及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委托人) :

1、按照招标文件和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我方愿意以拍卖成交额 %的投标报价承担本项目 的拍卖活动。

2、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拍卖法和拍卖合同履行我方职责

3、若我方中标,将遵照投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承诺承担拍卖合同确定的范围内服务工作,并依法承担责任。

4、在正式合同订立之前,本投标文件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以及其它文件和附件成为约束双方的书面条件。 5、我方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元人民币。

6、若我方中标,我方拟派本项目的注册拍卖师 (姓名),负责组织拍卖活动。与投标资格预审相一致。否则,我方将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名称: 法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本单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招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司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委托。特此委托。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拍卖企业综合情况一览表(盖章)

附件四:

企业业绩表

年 月 日

附件五:

拟派本项目拍卖人员一览表

附件六:

拟派本项目拍卖师资格审查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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