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工程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2)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

3)已起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的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5、安全监理设施细则的编制人应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 项目监理机构应调查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2、 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 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

4、应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和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按去哪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位情况,并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饭煲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应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6、应设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合法有效性。

7、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法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情况。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手续经核查

3、应核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

5、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应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应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应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三、安全监理总结构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一并写入监理工作总结。

2、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力卷归档。

四、安全监理实施

4、1、安全监理基础工作方法和手段

4、1、1审查

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送报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资料,并填写相关报审表。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送报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资料及时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7、1、2巡视检查

1、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志:

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2)施工现场实际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3)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施工情况。

2、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的检查,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对部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现场制定的现场安全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怎家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保留相应记录。 4、1、3告知

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4、1、4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送交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4、1、5停工

1、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4、1、6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施工的研究;

2)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3)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项目监理机构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法;

4、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1、7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对施工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编入监理工作月报向本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4、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1、8监理日记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2)当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1、9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月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其中应包括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监理工作月报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当月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及分析(必要时附影像资料);

2)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效果;

3)当月签发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

4)下月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4、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2、1对施工总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表,醒目监理机构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应同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和合同额相适应;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的岗位证书,资格等级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

手续;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4、2、2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有关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7)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监督施工总包单位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抽查施工单位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2、3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各方面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1、应对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包括塔司机、施工升降机与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信号指挥与司

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3、作业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并填写与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2、4应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交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留存记录。

4、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3、1应督促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确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填写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4、3、2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程序性审查: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

论证。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 4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设施及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手续

7、4、1对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4、2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并在安装(拆卸)告知单上签署意见。

4、4、3监理单位应重点核查以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塔式起重机;

2施工升降机;

3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4建筑吊篮;

5自升式模板架体。

4、4、4装拆、加节、升降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设备基础和建筑物的机械附着部位检查验收。

4、4、5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警戒线设置、专人监护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4、4、6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实施核查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以下验收资料:

1神品合格证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监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5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警示牌及机械性能牌。

4、4、7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核查表,并对其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4、4、8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验收手续核查表并对其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一道工序。 4、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4、5、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志。

4、5、2想爱你古墓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志。 4、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4、6、1项目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4、6、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情况每月抽查一次,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6、3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7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4、7、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

4.7、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以下两个方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1施工现场易发生伤亡事故处或危险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2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防火、急救器材、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高处交叉作业防护应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相一致,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7、3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账册,保留支付费用原始凭证。

4、7、4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防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部分,经检查已落实i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已发生的费用

4、8安全管理

4、8、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4、8、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8、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8、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 送混凝土拌合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8、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4、8、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4、8、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干; 2连墙件

4、8、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4、8、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4、8、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4、8、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4、8、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4、9临时用电管理

4、9、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及上或设备总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9、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4、9、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

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9、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4、9、6电工及用电人员

4、9、7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9、8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迪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9、9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段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10安全技术档案

4、1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4、10、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4、10、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4、10、5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检验收手续。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强高度超过3.2m的二层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

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扣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部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部应小于80MM,并须用部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部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部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部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部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会哦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四、钢管横杆及栏杆均采用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3、搭设临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

度为1.0—1.5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柱时,钢管可打在板柱外侧。

②当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

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③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

的80*6弯转扁钢做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

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冲击方向1000N的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护栏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

固定的高度部底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

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二节洞口作业

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

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

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

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 钢管柱。钻孔桩上口,杯形基础上口,为填土的坑槽,以及

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

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二、楼板面等出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

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会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c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攀登作业

1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条柱、梁和行车梁等结构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

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做出规定。

3条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条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工程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2)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

3)已起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的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5、安全监理设施细则的编制人应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 项目监理机构应调查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2、 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 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

4、应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和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按去哪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位情况,并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饭煲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应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6、应设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合法有效性。

7、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法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情况。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手续经核查

3、应核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

5、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应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应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应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三、安全监理总结构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一并写入监理工作总结。

2、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力卷归档。

四、安全监理实施

4、1、安全监理基础工作方法和手段

4、1、1审查

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送报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资料,并填写相关报审表。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送报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资料及时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7、1、2巡视检查

1、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志:

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2)施工现场实际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3)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施工情况。

2、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的检查,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对部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现场制定的现场安全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怎家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保留相应记录。 4、1、3告知

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4、1、4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送交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4、1、5停工

1、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4、1、6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施工的研究;

2)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3)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项目监理机构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法;

4、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1、7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对施工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编入监理工作月报向本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4、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1、8监理日记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2)当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1、9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月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其中应包括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监理工作月报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当月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及分析(必要时附影像资料);

2)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效果;

3)当月签发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

4)下月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4、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2、1对施工总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表,醒目监理机构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应同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和合同额相适应;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的岗位证书,资格等级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

手续;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4、2、2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有关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7)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监督施工总包单位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抽查施工单位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2、3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各方面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1、应对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包括塔司机、施工升降机与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信号指挥与司

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3、作业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并填写与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2、4应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交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留存记录。

4、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3、1应督促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确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填写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4、3、2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程序性审查: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

论证。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 4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设施及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手续

7、4、1对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4、2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并在安装(拆卸)告知单上签署意见。

4、4、3监理单位应重点核查以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塔式起重机;

2施工升降机;

3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4建筑吊篮;

5自升式模板架体。

4、4、4装拆、加节、升降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设备基础和建筑物的机械附着部位检查验收。

4、4、5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警戒线设置、专人监护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4、4、6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实施核查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以下验收资料:

1神品合格证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监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5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警示牌及机械性能牌。

4、4、7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核查表,并对其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4、4、8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验收手续核查表并对其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一道工序。 4、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4、5、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志。

4、5、2想爱你古墓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志。 4、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4、6、1项目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4、6、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情况每月抽查一次,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6、3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7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4、7、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

4.7、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以下两个方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1施工现场易发生伤亡事故处或危险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2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防火、急救器材、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高处交叉作业防护应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相一致,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7、3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账册,保留支付费用原始凭证。

4、7、4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防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部分,经检查已落实i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已发生的费用

4、8安全管理

4、8、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4、8、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8、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8、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 送混凝土拌合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8、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4、8、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4、8、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干; 2连墙件

4、8、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4、8、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4、8、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4、8、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4、8、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4、9临时用电管理

4、9、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及上或设备总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9、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4、9、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

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9、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4、9、6电工及用电人员

4、9、7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9、8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迪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9、9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段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10安全技术档案

4、1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4、10、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4、10、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4、10、5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检验收手续。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强高度超过3.2m的二层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

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扣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部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部应小于80MM,并须用部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部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部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部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部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会哦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四、钢管横杆及栏杆均采用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3、搭设临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

度为1.0—1.5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柱时,钢管可打在板柱外侧。

②当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

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③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

的80*6弯转扁钢做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

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冲击方向1000N的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护栏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

固定的高度部底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

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二节洞口作业

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

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

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

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 钢管柱。钻孔桩上口,杯形基础上口,为填土的坑槽,以及

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

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二、楼板面等出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

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会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c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攀登作业

1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条柱、梁和行车梁等结构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

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做出规定。

3条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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