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部门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编制部门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有两方面的含义,广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配臵、机构设臵、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的管理。狭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臵、机构设臵、人员数额及人员结构的管理。

一、加强对借调人员管理的背景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精神,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全部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全面完成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基本实现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对机构编制进行实名制不仅可对编制总量进行有效控制,还可实现编制、人员的全程管理,有效的解决超编进人、无编进人、汇编混岗的问题,压缩财政供养人员;有效杜绝“吃空饷”情况的发生;为监督、检查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经过此次核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随意借调工作人员的现象。借调人员的产生,实质上是一种变相超编、混编行为,是对机构编制管理法规的肆意践踏,是对机构编制部门权威性的严重挑 - 1 -

衅。

二、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产生的原因及种类

(一)借调人员的含义

编制部门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那么为什么要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如何对借调人员进行管理呢?借调,就是指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因编制空余,专业人员较缺乏,某些正常工作难以开展;或因阶段性、突发性事件致使工作量增加,现有人手不够,故从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或下级部门以借用名义调来从事这些专项工作,但工资、人事关系仍维持在原单位不变的一种工作形式。

(二)借调现象的存在形式

随意借调通常存在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借调单位有空编,但并不向编制、人事部门申请补充人员,而是通过借调人员(借来人员的编制性质、专业技能、自身素质与缺员岗位的要求并不匹配,不符合正常的调动交流条件)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二是借调单位超编,且冗员较多、效率低下,却仍然打着人员不够的“旗号”,借调人员来用。三是借调单位现有人员结构已与新的工作形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却不及时向编制部门反映说明,而是任意借人来用。四是阶段性、突发性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缺额已经补充,但仍借人不归。

(三)借调现象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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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现象归结起来主要是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任务,以原有的人员是不可能完成的情况下,确实需要增加人员而临时借调人员,以确保任务的完成。二是在国家推行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的同时,并逐步向事业单位推进,并取得良好效果。机构编制部门从严从实从紧把关,一部分人想随意调动工作非常不易,但由于权本位思想作祟,一些人总想往自认为有实权、有实惠的部门流动,调动不行,于是通过“借调”这一形式打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的“擦边球”,以此满足一己私愿。三是对借调单位来说,既不用发工资,又无需承担培养责任,借调人员很是实惠;被借调单位虽然想要调整人手接替相应岗位,但面借调人员所占用的编制想要新招录工作人员,确实也无可奈何;另外借调人员自己也乐于“被借调”。

三、深刻认识借调人员存在的危害

(一)借调人员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

从《广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看,对机构编制管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来“编制就是法律”,禁止各种形式的超编、混编以及违规借调人员是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中一项重要政策;一些人仍能凭借关系借调进去,甚至凭借 - 3 -

与领导的特殊关系变成了借调、被借调两家单位都不管的“边缘人”,实质上是在“吃空饷”。

(二)借调人员会造成人员冗肿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超编进人,应坚持按缺位补进、符合结构的原则调整和补充人员。但对借调这一现象存在因借调人员关系未动,借调人员编制不变,而对借调行为管理无法到位。特别是借调单位本该裁减冗员,却仍有借调人员的现象产生,造成工作效率更低,机关作风更差。

四、编制部门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编制部门负责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的结构管理工作,对于各种形式(直接或变相)的超编、混编行为具有最为权威的管理权因此对“借调”行为管理起来得心应手。

(一)明确各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得借调人员 如用人部门编制空余,且确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需要,可临时借调工作人员帮助从事专项工作,并应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擅自借调人员的及时进行清理处臵。

(二)组织协调,严格借用程序

需要临时借调人员的单位,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上报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借调借用的理由、起止时间、人数、单位编制数及实有人数、被借调单位的意见和借调、借用对象的 - 4 -

具体情况,经编制部门审核通过后,下发借调通知,并由借调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事部门备案,形成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协调机制。

(三)明确借用条件和时限

在借用人员的单位借用人员的时候,需要明确一点的是被借用人员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必须符合借调、借用岗位的用人条件。并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借调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借调期限,如借调期满,因工作原因需要继续借调的,借调单位必须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续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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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有两方面的含义,广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配臵、机构设臵、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的管理。狭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臵、机构设臵、人员数额及人员结构的管理。

一、加强对借调人员管理的背景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精神,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全部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全面完成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基本实现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对机构编制进行实名制不仅可对编制总量进行有效控制,还可实现编制、人员的全程管理,有效的解决超编进人、无编进人、汇编混岗的问题,压缩财政供养人员;有效杜绝“吃空饷”情况的发生;为监督、检查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经过此次核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随意借调工作人员的现象。借调人员的产生,实质上是一种变相超编、混编行为,是对机构编制管理法规的肆意践踏,是对机构编制部门权威性的严重挑 - 1 -

衅。

二、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产生的原因及种类

(一)借调人员的含义

编制部门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那么为什么要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如何对借调人员进行管理呢?借调,就是指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因编制空余,专业人员较缺乏,某些正常工作难以开展;或因阶段性、突发性事件致使工作量增加,现有人手不够,故从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或下级部门以借用名义调来从事这些专项工作,但工资、人事关系仍维持在原单位不变的一种工作形式。

(二)借调现象的存在形式

随意借调通常存在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借调单位有空编,但并不向编制、人事部门申请补充人员,而是通过借调人员(借来人员的编制性质、专业技能、自身素质与缺员岗位的要求并不匹配,不符合正常的调动交流条件)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二是借调单位超编,且冗员较多、效率低下,却仍然打着人员不够的“旗号”,借调人员来用。三是借调单位现有人员结构已与新的工作形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却不及时向编制部门反映说明,而是任意借人来用。四是阶段性、突发性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缺额已经补充,但仍借人不归。

(三)借调现象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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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现象归结起来主要是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任务,以原有的人员是不可能完成的情况下,确实需要增加人员而临时借调人员,以确保任务的完成。二是在国家推行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的同时,并逐步向事业单位推进,并取得良好效果。机构编制部门从严从实从紧把关,一部分人想随意调动工作非常不易,但由于权本位思想作祟,一些人总想往自认为有实权、有实惠的部门流动,调动不行,于是通过“借调”这一形式打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的“擦边球”,以此满足一己私愿。三是对借调单位来说,既不用发工资,又无需承担培养责任,借调人员很是实惠;被借调单位虽然想要调整人手接替相应岗位,但面借调人员所占用的编制想要新招录工作人员,确实也无可奈何;另外借调人员自己也乐于“被借调”。

三、深刻认识借调人员存在的危害

(一)借调人员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

从《广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看,对机构编制管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来“编制就是法律”,禁止各种形式的超编、混编以及违规借调人员是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中一项重要政策;一些人仍能凭借关系借调进去,甚至凭借 - 3 -

与领导的特殊关系变成了借调、被借调两家单位都不管的“边缘人”,实质上是在“吃空饷”。

(二)借调人员会造成人员冗肿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超编进人,应坚持按缺位补进、符合结构的原则调整和补充人员。但对借调这一现象存在因借调人员关系未动,借调人员编制不变,而对借调行为管理无法到位。特别是借调单位本该裁减冗员,却仍有借调人员的现象产生,造成工作效率更低,机关作风更差。

四、编制部门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编制部门负责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的结构管理工作,对于各种形式(直接或变相)的超编、混编行为具有最为权威的管理权因此对“借调”行为管理起来得心应手。

(一)明确各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得借调人员 如用人部门编制空余,且确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需要,可临时借调工作人员帮助从事专项工作,并应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擅自借调人员的及时进行清理处臵。

(二)组织协调,严格借用程序

需要临时借调人员的单位,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上报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借调借用的理由、起止时间、人数、单位编制数及实有人数、被借调单位的意见和借调、借用对象的 - 4 -

具体情况,经编制部门审核通过后,下发借调通知,并由借调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事部门备案,形成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协调机制。

(三)明确借用条件和时限

在借用人员的单位借用人员的时候,需要明确一点的是被借用人员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必须符合借调、借用岗位的用人条件。并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借调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借调期限,如借调期满,因工作原因需要继续借调的,借调单位必须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续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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