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方案

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的方案

初稿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与税费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与税费征收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房屋租赁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是一项关系到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因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政府决定成立邳州市房屋管理与税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综合治税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运河镇、新城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在 。

1.组建联合执法队,人数30-40人。(运河镇代征站10人、房产服务中心10人、其他各单位10-20人)

2.房屋出租业户信息采集时间20天。

3.征收城区房屋出租业户税款时间20天。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配合房屋租赁管理与

税费征收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进行宣传,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职责,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房屋租赁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涉及房管,地税、公安、工商、财政、运河镇、开发区、新城区等部门单位。因此,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明确职责范围,认真履行职能,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房屋出租户数的统计工作,确保房屋租赁管理与税费征收征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1、地税局:房屋租赁税费征收工作由地税局牵头,按照“零散税源社会管”的指导原则,依法委托运河镇代征站代征市区出租房租赁税费,地税局对运河镇代征站征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指导和检查。

运河镇代征站负责对城区房屋出租业户进行: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各类台帐,构建规范、高效地信息传递平台。首先是明确调查内容,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调查了解清楚房屋租赁的各种信息状况,包括出租人、产权人、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出租房屋状况,备案登记情况,并测算税款,税费缴纳情况等共30项内容。不论是自用还是租用,一个不漏,要全部了解清楚。其次是扩大摸排范围,通过房管中心产权科查找产权档案,通过开发商、物业公司查找户主信息,通过公安局查找个人信息,通过出租户本人了解核对有关信息。最后是完善基础台帐,将所有搜集到的信息全部记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二是实行房屋租赁典型调查,初步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最低租金水平及税费征收标准指导体系。根据《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为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在房产、国土等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根据路段、繁华程度、房屋结构、地价级次、楼层分布的不同,结合同行业的经营水平、租赁水平、房屋成新度、市场人气指数等因素,制定城区范围内个人房屋出租税收最低租金征收标准。防止部分纳税人提供虚假租赁合同、拒不提供合同、拒不申报、拒不配合税费征收的尴尬局面,规范租赁市场税费管理工作。

2、房产服务中心是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运河镇代征站参与城区房屋出租业户税收检查的宣传、普查、登记工作.

3、公安局:要抽调专项警力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地税、运河镇代征站,打击偷税、漏税、抗税等违法行为。

4、工商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当查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城区房屋出租业户主动申报缴纳税款。

6、财政、地税、房管、公安、工商、运河镇、开发区、新城区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房屋租赁信息通报

制度,及时掌握新的房屋出租户数信息,做到管理、征收及时调整。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和税费征管工作的监管力度,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依法行政,做好各项监管和服务工作。

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租人、承租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进行教育,切实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对单位、开发商及个人出租房屋的监管,对偷税、漏税、抗税的,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性地工作,需要上级领导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这不仅是平衡税负的需要,更是自身执法公平公正的有效体现,也是当前税源专业化改革中切实加强个体及零散税收管理的要求。通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租赁管理及税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的方案

初稿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与税费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与税费征收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房屋租赁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是一项关系到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因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政府决定成立邳州市房屋管理与税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综合治税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运河镇、新城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在 。

1.组建联合执法队,人数30-40人。(运河镇代征站10人、房产服务中心10人、其他各单位10-20人)

2.房屋出租业户信息采集时间20天。

3.征收城区房屋出租业户税款时间20天。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配合房屋租赁管理与

税费征收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进行宣传,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职责,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房屋租赁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涉及房管,地税、公安、工商、财政、运河镇、开发区、新城区等部门单位。因此,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明确职责范围,认真履行职能,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房屋出租户数的统计工作,确保房屋租赁管理与税费征收征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1、地税局:房屋租赁税费征收工作由地税局牵头,按照“零散税源社会管”的指导原则,依法委托运河镇代征站代征市区出租房租赁税费,地税局对运河镇代征站征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指导和检查。

运河镇代征站负责对城区房屋出租业户进行: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各类台帐,构建规范、高效地信息传递平台。首先是明确调查内容,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调查了解清楚房屋租赁的各种信息状况,包括出租人、产权人、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出租房屋状况,备案登记情况,并测算税款,税费缴纳情况等共30项内容。不论是自用还是租用,一个不漏,要全部了解清楚。其次是扩大摸排范围,通过房管中心产权科查找产权档案,通过开发商、物业公司查找户主信息,通过公安局查找个人信息,通过出租户本人了解核对有关信息。最后是完善基础台帐,将所有搜集到的信息全部记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二是实行房屋租赁典型调查,初步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最低租金水平及税费征收标准指导体系。根据《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为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在房产、国土等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根据路段、繁华程度、房屋结构、地价级次、楼层分布的不同,结合同行业的经营水平、租赁水平、房屋成新度、市场人气指数等因素,制定城区范围内个人房屋出租税收最低租金征收标准。防止部分纳税人提供虚假租赁合同、拒不提供合同、拒不申报、拒不配合税费征收的尴尬局面,规范租赁市场税费管理工作。

2、房产服务中心是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运河镇代征站参与城区房屋出租业户税收检查的宣传、普查、登记工作.

3、公安局:要抽调专项警力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地税、运河镇代征站,打击偷税、漏税、抗税等违法行为。

4、工商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当查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城区房屋出租业户主动申报缴纳税款。

6、财政、地税、房管、公安、工商、运河镇、开发区、新城区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房屋租赁信息通报

制度,及时掌握新的房屋出租户数信息,做到管理、征收及时调整。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和税费征管工作的监管力度,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依法行政,做好各项监管和服务工作。

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租人、承租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进行教育,切实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对单位、开发商及个人出租房屋的监管,对偷税、漏税、抗税的,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性地工作,需要上级领导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这不仅是平衡税负的需要,更是自身执法公平公正的有效体现,也是当前税源专业化改革中切实加强个体及零散税收管理的要求。通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租赁管理及税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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