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总论(完整版)

第一章 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作为《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在2014年《考试大纲》中各个知识点均为能力等级1级,考试中题型均为选择题,预计分值2.5分。

最近3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本章是为学习《税法》打基础的一章,但并不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在这一章中主要介绍税收、税收制度以及税法的基本概念及专业术语。

重点内容:税收的本质、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收法律的制定及级次以及各级管理权限。

难点:对税收法律级次的掌握。

命题点:大多是从法律角度考核税收问题,历年出题较多的知识点是有关税法原则、税收法律级次、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管理体制等。

备考策略:多看、多听、抓重点;注意理解,打好基础。

本章核心考点一览表

2014年教材变化较大,不但调整结构,还增加了许多内容。本章结构调整为七节,分别是:

第一节 税法的目标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六节 税收执法

第七节 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具体内容变化如下:

1. 增加了非税收入,如土地拍卖等地增加,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的影响。

2. 增加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税收的阐述以及征税的依据等内容。

3. 增加了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的内容。

4. 新增了税法的义务性强制性的内容。

5. 新增了税法的本质的内容。

6. 对税法的5个功能进行了调整。

7. 在税法的功能第四条中删除了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对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失的要负责赔偿责任这部分内容。

8. 调整税收法定原则的有关内容。

9. 将税法构成要素改为税法要素,单独作为一节。

10. 我国税法体系这部分内容中,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实施的税种中增加了车船税法。

11. 增加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保持现有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内容。

12. 增加了第七节 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2014年应重点关注的内容:税法法定主义(有所变化的内容)、税法的本质、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立法级次及适用、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新增内容)。

第一节 税法的目标

一、税收和税法

(一)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本质是规范权利、义务关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二)税收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而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例题·多选题】关于税收与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税法的本质是调整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 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有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C. 税收的本质是社会产品分配关系和社会关系

D.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答案】CD

【解析】选项A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质就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选项B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一)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

(二)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

(三)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四)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

(五)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

三、税法的功能

(一)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提供法律保障。

(二)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三)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四)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 性质上属于公法。

3.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依据

税法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一条规定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以及公民必须依照税法纳税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调整的领域和方法各不相同

税法与民法间有明显的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调整方法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税法与民法间又有内在的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

涉税问题如果违法并犯罪,适用于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违法未犯罪,适用征管法调整,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

(四)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提示】税法的地位——部门法

税法从性质上属于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根本准则: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的税收活动过程中均应遵循法定、公平、效率和实质课税原则,核心是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税收法定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主义的体现: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的体现

①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

②执法者必须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来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尊重纳税人权利。

【常见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税法适用原则的是( )。

A. 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2010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仍适用2010年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B.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2011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适用2012年税收实体法的有关规定

C. 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2011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依据2011年有关税收实体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税款缴纳程序按2012年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D. 根据程序优于实体原则,2011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税款缴纳程序均按照2012年程序法规定执行

【答案】C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个方面)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税收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主体——征、纳双方(双主体)

客体——征税对象(权利客体)

内容——权利义务(核心)

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税法对其保护是平等的。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事实

注意税法和税收法律事实对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影响。税法是前提,税收法律事实是原因。

以事实为依据:税收法律事实才能发生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以法律为准绳:以税法为依据进行涉税处理。

【考点小贴士】对纳税人的确定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常见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本原因

B.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C. 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因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等

D. 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答案】D

【解析】选项A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选项B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选项C :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是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有:

税法的核心要素包括三要素:纳税义务人(主体)、征税对象(客体)和税率(税负轻重与否)。

一、纳税义务人(权利主体的一方,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要注意纳税人、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关系。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负税人是税款的实际承担者,是经济主体,在不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二者相同,如果存在

税负转嫁,则二者根据转嫁情况出现不同程度的分离。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税目与计税依据

(一)征税对象

1. 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 作用: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二)税目

1. 含义: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项目。

2. 作用:解决到底是否征税的问题,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三)计税依据

解决计税基数是多少的问题,是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数量依据或基数,是征税对象量化的表现。

注意征税对象、税目和计税依据的关系:征税对象是征税的一般外延,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界限,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基数的量化表现。

【总结】与征收对象相关问题总结

三、税率

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税制适用的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

【提示】注意掌握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原理的差别

共同点:累进依据均是“额”即以绝对数为累进依据。

区别点:

全额累进税率:全部征税对象均适用达到的最高的一档税率,直接计算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每个级距适用对应的税率,分段计算税额后合计

【常见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 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B. 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 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

D. 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

【答案】B

【解析】选项A :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选项C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有法人和自然人两种基本形式;选项D :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体或者标的物。

四、纳税期限

(一)概念: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二)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三者的关系如图: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与负税人不一定一致

B. 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

C.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D.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量化表现,是计算税额的依据

【答案】ABC

【解析】选项D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课税对象质的规定。

本章完

第一章 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作为《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在2014年《考试大纲》中各个知识点均为能力等级1级,考试中题型均为选择题,预计分值2.5分。

最近3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本章是为学习《税法》打基础的一章,但并不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在这一章中主要介绍税收、税收制度以及税法的基本概念及专业术语。

重点内容:税收的本质、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收法律的制定及级次以及各级管理权限。

难点:对税收法律级次的掌握。

命题点:大多是从法律角度考核税收问题,历年出题较多的知识点是有关税法原则、税收法律级次、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管理体制等。

备考策略:多看、多听、抓重点;注意理解,打好基础。

本章核心考点一览表

2014年教材变化较大,不但调整结构,还增加了许多内容。本章结构调整为七节,分别是:

第一节 税法的目标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六节 税收执法

第七节 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具体内容变化如下:

1. 增加了非税收入,如土地拍卖等地增加,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的影响。

2. 增加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税收的阐述以及征税的依据等内容。

3. 增加了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的内容。

4. 新增了税法的义务性强制性的内容。

5. 新增了税法的本质的内容。

6. 对税法的5个功能进行了调整。

7. 在税法的功能第四条中删除了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对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失的要负责赔偿责任这部分内容。

8. 调整税收法定原则的有关内容。

9. 将税法构成要素改为税法要素,单独作为一节。

10. 我国税法体系这部分内容中,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实施的税种中增加了车船税法。

11. 增加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保持现有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内容。

12. 增加了第七节 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2014年应重点关注的内容:税法法定主义(有所变化的内容)、税法的本质、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立法级次及适用、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新增内容)。

第一节 税法的目标

一、税收和税法

(一)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本质是规范权利、义务关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二)税收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而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例题·多选题】关于税收与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税法的本质是调整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 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有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C. 税收的本质是社会产品分配关系和社会关系

D.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答案】CD

【解析】选项A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质就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选项B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一)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

(二)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

(三)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四)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

(五)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

三、税法的功能

(一)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提供法律保障。

(二)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三)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四)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 性质上属于公法。

3.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依据

税法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一条规定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以及公民必须依照税法纳税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调整的领域和方法各不相同

税法与民法间有明显的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调整方法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税法与民法间又有内在的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

涉税问题如果违法并犯罪,适用于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违法未犯罪,适用征管法调整,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

(四)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提示】税法的地位——部门法

税法从性质上属于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根本准则: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的税收活动过程中均应遵循法定、公平、效率和实质课税原则,核心是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税收法定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主义的体现: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的体现

①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

②执法者必须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来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尊重纳税人权利。

【常见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税法适用原则的是( )。

A. 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2010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仍适用2010年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B.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2011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适用2012年税收实体法的有关规定

C. 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2011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依据2011年有关税收实体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税款缴纳程序按2012年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D. 根据程序优于实体原则,2011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补税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税款缴纳程序均按照2012年程序法规定执行

【答案】C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个方面)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税收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主体——征、纳双方(双主体)

客体——征税对象(权利客体)

内容——权利义务(核心)

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税法对其保护是平等的。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事实

注意税法和税收法律事实对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影响。税法是前提,税收法律事实是原因。

以事实为依据:税收法律事实才能发生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以法律为准绳:以税法为依据进行涉税处理。

【考点小贴士】对纳税人的确定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常见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本原因

B.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C. 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因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等

D. 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答案】D

【解析】选项A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选项B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选项C :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是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有:

税法的核心要素包括三要素:纳税义务人(主体)、征税对象(客体)和税率(税负轻重与否)。

一、纳税义务人(权利主体的一方,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要注意纳税人、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关系。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负税人是税款的实际承担者,是经济主体,在不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二者相同,如果存在

税负转嫁,则二者根据转嫁情况出现不同程度的分离。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税目与计税依据

(一)征税对象

1. 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 作用: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二)税目

1. 含义: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项目。

2. 作用:解决到底是否征税的问题,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三)计税依据

解决计税基数是多少的问题,是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数量依据或基数,是征税对象量化的表现。

注意征税对象、税目和计税依据的关系:征税对象是征税的一般外延,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界限,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基数的量化表现。

【总结】与征收对象相关问题总结

三、税率

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税制适用的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

【提示】注意掌握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原理的差别

共同点:累进依据均是“额”即以绝对数为累进依据。

区别点:

全额累进税率:全部征税对象均适用达到的最高的一档税率,直接计算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每个级距适用对应的税率,分段计算税额后合计

【常见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 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B. 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 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

D. 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

【答案】B

【解析】选项A :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选项C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有法人和自然人两种基本形式;选项D :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体或者标的物。

四、纳税期限

(一)概念: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二)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三者的关系如图: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与负税人不一定一致

B. 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

C.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D.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量化表现,是计算税额的依据

【答案】ABC

【解析】选项D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课税对象质的规定。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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