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施工补充合同文本

————工程施工补充合同(范本)

发包人: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如期保质地完成______工程的建设任务,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经过协商同意订立如下补充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总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为: 1.1地基与基础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主体结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配套工程及室外单体附属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建筑屋面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1.6.1室内给水:室外市政供水表以后的全部给水安装工程。

1.6.2排水排污:排水工程以室内排水管出室外后的第一个检查井为界,以接入第一个检查井为止,当出现多根室内排水管出室外时,应包括其接入井之间的管道连接。排污工程以接入单位工程周边化粪池为止,包括化粪池土建工程在内。 1.6.3消防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建筑电气工程:

1.7.1分户表以后的电气工程、公共配套电气工程(除建设单位或甲方独立分包部分及电话、网络、智能化系统、有线电视、停车场管理系统等以外)及其他不需要供电局组织安装验收的部分均由乙方供货安装;

1.7.2除电梯、冷水机组、擦窗机、发电机组及环保工程、冷却塔外的全部设备系统的配套电气工程(包括发电机组的配电柜)。 1.7.3消防系统的电气工程。

1.7.4弱电预埋套管:安保系统、智能系统、电话、有线电视线管线盒预埋。 1.8智能建筑: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9通风与空调:

1.9.1送排风系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防排风系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空调风系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9.4全热交换器: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0人防工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1热力工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2消防工程:

1.12.1消防和消防报警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报验; 1.12.2消防系统的调试、检测及验收。

1.13设备安装工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4乙方配合工作:须对甲方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程给予施工配合。 1.15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乙方的工作内容,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乙方除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原则和甲方通知的实际工作范围调整合同造价外,不得以工作范围的变化为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额外索偿。 1.16节能 1.17太阳能 2、承包方式

2.1乙方包工包料方式全面负责组织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包括对承包范围内的本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乙方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的包工包料(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包施工技术措施、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验收、包成品保护、包临设、包水电、包劳保用品和劳保福利、包施工过程中工伤保险金和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包现场文明施工及相关费用、包政府部门要求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身办理的一切证件和费用、包物价上涨(不含本合同约定的三大主材

允许调整价格因素)、包税费等。 3、施工工期

3.1总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总合同工期____日历天(包括节假日),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开工指令规定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所有单体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备案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3.2主要节点进度要求

3.2.1各单体工程主要节点进度要求: (1) (栋号):

①±0.000部位以下桩基及基础工程(含地下室工程)必须在 个自然日历天完成(自甲方工程开工指令规定的日期之日起),逾期 15 天以上完成,乙方按相应部位工程预算造价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②主楼上部结构封顶必须在 年 月 日完成(自甲方工程开工指令规定的日期之日起 日历天);主体结构逾期30天以上封顶,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外装饰工程及外架拆除,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自甲方工程开工指令规定的日期之日起 日历天)。

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单体竣工备案验收。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按计划完成的,经甲方核实同意,可作适当调整,但各节点工期及总工期保持不变。 (2) (栋号) „„ (同上) „„

3.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报审

3.3.1乙方应在正式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甲方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应在现场正式施工前两周报甲方及监理审批。

3.3.2在签定本合同(协议)时,应编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机械投入计划、周转架料投入计划、主要工程材料进场计划,绘制施工总平

面布置图,上述计划及资料一同作为本合同(协议)的附件。

3.3.3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4暂停施工及复工

3.4.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3.4.2当甲方认为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将书面通知乙方复工,乙方应在___日内正常组织施工。 3.5工期顺延及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其他情况一律不准顺延工期):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供应的材料不能按时进场; 3)不可抗力因素;

4)因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因乙方质量等方面的违约造成甲方所发暂停施工指令除外);

5)由甲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6) 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合同要求。

造成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工期顺延材料及有关证据,甲方将在收到相关材料___天内给予回复,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影响时间可以顺延工期,但同时乙方要及时调整人、材、机部署,甲方不承担任何因工期顺延而导致的费用增加。乙方如超过规定时限未报送工期顺延申请,则视为放弃。 3.6工期奖罚

3.6.1乙方自行决定的工程提前竣工不予奖励。

3.6.2乙方承包范围内总体工程未能按时竣工或按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乙方承担为本工程合同造价的万分之___/天×拖延天数的违约金,无论是否存在单体工程提前竣工。

3.6.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完工引起工期延误超过___天,甲方经两次

或以上书面发文,而乙方仍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现场进度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违约责任

3.6.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工程质量及安全 4.1工程质量目标

4.1.1乙方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规程及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政府或行业组织的验收)。

4.1.2创“___杯”精品工程或优质工程。 4.2工程质量的奖罚

4.2.1分部分项工程每出现一次验收不合格罚款___万元(此部分惩罚不减免因工程不合格或返修整改等引起的甲方损失时甲方对乙方的索赔)。

4.2.2本工程分部分项全部一次性验收合格但没能创精品或优质工程,甲方对乙方不奖不罚。

4.2.3本工程成功创精品或优质工程,甲方奖励乙方本工程单体土建及安装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___。

4.2.4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督促,甲方或监理在检查乙方施工工程中的质量时,如发现乙方未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施工,且不在限期内整改的,甲方可处以500—10000元的罚款;检查中发现质量通病反复出现三次以上的,可对乙方处以1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4.2.5乙方进场的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装饰材料需要对照样板进行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主要材料、设备,乙方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承担返工及另行购料安装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2.6当乙方使用的材料属于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时,一经发现,对于已使用的必须返工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对乙方处以该材料总价50%的质量罚款,对于进场未使用的假冒材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施工现场。

4.2.7乙方开始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按甲方要求现场做施工样板,在甲方、监理及设计(如需要)确认后,方可大范围施工,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皆由乙方承担。 4.3工程安全目标

4.3.1杜绝死亡事故,年工伤率控制在千分之___。

4.3.2本工程确保达到当地安全标化合格工地,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4.4工程安全奖罚

4.4.1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甲方惩罚乙方本单体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___。 4.4.2年工伤频率超出预订目标,甲方惩罚乙方本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___。 4.4.3没有达到当地安全标化工地的,甲方惩罚乙方本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___。

4.4.5达到市级文明 工地的,甲方奖励乙方本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___。 4.4.6 甲方对乙方的处罚不减免乙方负责承担安全事故损失及政府相关部门对甲乙方的处罚。 5、合同价款

乙方承诺本合同总价不低于成本价

5.1除三大主材(钢筋、水泥、商品砼)及甲方审核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可以进行调整的部分外,采用施工图包干总价的方式计算工程款,施工图包干总价为: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具体见附件,附件中如有少算或漏项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该价格是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全部包干,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对价款作任何调整。 5.2建筑物单体建安工程合同价款:

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双方核对认可的施工图预算包干。 见下表:下表格式调整

备注:图纸以附件二中的图纸为准。

5.3三大主材(钢筋、水泥、商品砼)价格调整:

5.3.1当土建结构三大主材(钢筋、水泥、商品砼)在结构施工期间内前80%时段的当地信息价加权平均值(价)与投标基期信息价相差±5%时,超过部分调整信息价价差,价差调整只计算税金,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增加调价公式 5.3.2其他材料一律不调整差价。

5.4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按月结算,在办理竣工后按合同支付(不包括签订协议部分),结算方法如下

①有相同或类似单价时,套用已有单价,如没有,按下述②、③条执行。 ②执行相关专业工程定额,其中土建工程套用《 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安装工程套用《 省安装工程定额(2003)》《 省建设工程

施工取费定额(2003)》和相配套的计价依据为依据,按——类中限取费标准计算。

③主要材料按施工期内前80%时段的当地信息价加权平均价,次要材料按《 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定额基价(2003)》,无价材料、甲定乙供材料的品牌、规格、价格须经甲方签证,按签证价结算。

5.5对于现场增加工程及签证工程,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程指示单组织施工,不得以未核定价格或定额取费较低等理由拒绝施工,如果发生将追究责任人延误施工工期的责任。

5.6对乙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组织队伍施工,并将扣除相应工作量两倍以上的价格。 6、结算

6.1甲乙双方按照下列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6.1.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二个月内,乙方将按本合同约定编制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给甲方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核对的,

6.1.2 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工程任务的,应以甲方出具的盖有印章的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其中应包含具体工程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如果价款超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还需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施工的工程量,或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合同外项目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不予结算。

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工程签证及设计变更

6.2.1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签证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且不结算相应工程款:

(1)工程签证由乙方按甲方规定的表单提出签证申请,签证单须有甲方项目指定代表__________(项目公司总经理)最终确认签名并盖有甲方项目公司印章方为有效。不符合该要求的为无效签证。

(2)签证单须是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一般为签证内容施工完毕7天内)报送的当月确认的有效签证。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的工程量复核,乙方应至少提前_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部、合约部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确认。乙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及经甲方审核后不予确认的工程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6.2.2设计变更需经甲方内部审批并由项目公司总工程师签发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以及未经甲方内部审批项目总工签发的设计变更等一律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6.3乙方向甲方报送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1)工程结算书正本一份及电子版,内容包括工程结算书封面、编制说明、工程结算总价表、工程量直接费表、措施费表、独立费表、材料单价清单、工料机价差表(材料价差表备注栏需注明各种材料价的来源与时间)等; (2)工程量计算书底稿原件(非铅笔填写,经办人签名);

(3)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包括合同附件、建设单位合同外审批价清单等;

(4)竣工图原件、竣工验收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场地移交表等; (5)图纸会审纪要原件或复印件;

(6)材料报验单原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材料移交清单等); (7)设计修改或补充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需经甲方项目公司总工程师签发); (8)涉及造价的会议纪要原件;

(9)现场签证单原件及其附件(包括签证依据,如签证联系单、签证复核单、附图等);

(10)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11)扣款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12)其他资料:__________________

(13)若乙方送审资料不全,则甲方有权拒收或责令补全。以补全合格后递交日期作为甲方接受日期。

6.4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超过建设单位最终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有权在实际结算中扣下超报金额的10%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7、工程款支付 7.1土建工程款支付

7.1.1在所有栋号施工至___层结构,乙方提供已完成工作量清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已确认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款的50%。 7.1.2在单体工程主体结构封顶,乙方提供已完成工作量清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已确认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款的50%。

7.1.3主体结构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通过质监站备案验收后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已确认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款的85%。 7.2粗装修及室外工程款支付

粗装修及室外工程按月结算,乙方每月 日前报送本月已完成工作量,甲方在 天内审核确认,确认后 天内支付至已确认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款的85%。 7.3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 90 %。

7.4工程结算原则上应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完成并办理好结算手续后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97 %, 剩余_3 %留作工程保修金。

7.5每次付款时,乙方需要提供工程所在地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7.6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8、材料采购

8.1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

8.1.1除甲方独立分包、甲方指定分包及甲方采购的材料外,本工程所有其他材料包括甲定乙供材料均由乙方采购。

8.1.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的材料品牌、规格进行材料采购,合同中未明确要求材料品牌或规格的,乙方在采购前应至少选择三种中等及以上档次的材料样品供甲方选择确认,乙方采购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需甲方确

认的材料,乙方应提前送审样品,保证甲方有___天的审核时间。

8.1.3乙方采购的材料应及时提供合格证及质保单,所有材料须经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8.1.4乙方采购的材料如政府或行业有规定必须进行复检复试的,必须在使用前进行相关检验复试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2甲定乙供材料

8.2.1甲定乙供材料指由甲方指定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工程签证单形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负责采购保管和使用。

8.2.2本合同甲定乙供材料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2.3乙方在采购甲定乙供材料前___天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明确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及价格,必要时甲方将提供与供应商商谈的结果。

8.2.4甲定乙供材料应作为乙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对材料质量、数量、材料供应、材料的保管负责。

8.2.5在甲定乙供材料采购、供应、使用上,甲乙双方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相互配合。若发生乙方有意识的不配合行为,甲方有权启动本协议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扣罚程序,对乙方在甲定乙供材料上每一次有意识的不配合行为,视情节严重,处以工程配合履约保证金5%的扣罚。

8.2.6甲方按甲定乙供土建材料到场价的___%,安装材料到场价的___%作为乙方采购保管配合费。

8.3甲方供应的材料

8.3.1乙方在需要使用甲方采购材料前___天书面通知甲供材料的进场,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8.3.2甲供材料进场后由甲方、乙方、监理共同验收签字,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供材料,乙方应对已签收的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

8.3.3本合同甲供材料及损耗率如下,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损耗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损耗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损耗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分包工程

9.1本合同分包工程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2乙方作为总承包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负起对各分包方(含甲方独立发包及甲方指定专业分包)进行有效管理的职责。

9.3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表,提前___天向甲方提出各分包方进场施工的日期。

9.4在各分包工程开工前及施工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召集各分包方协调有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的会议,解决施工中有关各方的配合问题,并根据有关协议为分包方提供现有的施工用水接驳点、施工用电接驳点、施工机械、外墙脚手架等设施、设备。

9.5为使乙方能有效地对各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各分包方向甲方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先经乙方项目经理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甲方审报。

9.6对于乙方的配合管理,甲方给予乙方对分包工程的管理及配合费见下 表:

说明:(1)外墙涂料、外墙保温及外墙饰面等工程需使用外墙脚手架,按2元/㎡计取外墙

脚手架使用费(按外墙面积计)。若由乙方施工,不再计取此项脚手架费。

(2)乙方亦可参加上述分包工程的分包投标,若由乙方中标施工,不再计取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

(3)以各分包工程决算总造价为基数计取乙方管理费及配合费。

(4)以上计取费率中已含税金。

(5)乙方配合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备注栏内详细约定。

9.7各专业管线进户、弱电工程等由乙方负责补洞及线槽等修补工作,甲方按建筑面积___元/m2补给乙方工料费(不包括地下车库部分)。

9.8甲方已充分考虑乙方在各分包工程施工中的作用及相应的权益,乙方作为总承包方应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的主导作用及相应职责,不得以任何无理的要求为难分包方,更不能阻挠分包方正常施工的展开。若有本协议及相关协议中未阐述的问题产生,需通过与甲方、分包方共同协商来解决。

9.9如果乙方未通过有关协商或通过协商仍固执己见,而影响有关分包工程正常展开的,甲方将启动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扣罚程序,对乙方每一次的不配合行为,视情节轻重扣罚工程配合履约保证金的___%。

10、工程履约保证金(增加保函期限)

10.1本工程设置合同造价___%的履约金,分别按工程质量___%、工期___%、工程配合___%、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___%进行分配。乙方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___天内,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汇给甲方。

10.2如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后___天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10.3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的,通过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程序逐次扣罚,扣罚数总和少于工程履约保证金的,余款退回。逐次扣罚总数等于或大于工程履约保证金,余款为零,退回数为零。

10.4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部分扣罚的基本尺度

10.4.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整改,在甲方或监理发出整改通知书后___天内,如果乙方未开始整改工作,每发生一次罚款___元。

10.4.2监理及甲方检查发现的涉及强制性条文的同类工程质量缺陷不得出现第二次,涉及主体结构部分的同类严重质量缺陷不得出现第三次,涉及墙体渗漏、屋面渗漏、铝合金门窗与墙体交接处的渗漏等主要使用功能的同类严重质量缺陷不得出现第三次。若出现上述问题,甲方应启动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扣罚程序,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的0.5%~2%。

10.3、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部分扣罚的基本尺度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制订出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表,报监理及甲方审批,经批准后实施。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编制以日为时间单位、以每一道工序为作业单位的下月进度计划表及上月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监理与甲方依据总进度计划表与乙方每月实际完成情况对照,并分以下七个施工段,进行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

(1)桩基工程及时验收并连续进入基础其他分项工程施工;

(2)±0.00以下施工期;

(3)±0.00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施工期;

(4)中间结构及时验收并连续过渡到粉刷工程施工;

(5)粉刷、楼地面、屋面及装饰工程的施工期;

(6)室外总体管线、道路及绿化工作;

(7)单体和整体验收。

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推迟,超出每一段计划施工期的10%及以上时,甲方应启动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程序,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工程进度履约保证金的1%~3%。

4、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配合部分扣罚的基本尺度

甲乙双方,有时还有有关分包方应紧密配合,这是保证工程顺利开展的重要

条件。甲乙双方及有关分包方应经常沟通,对工程配合上出现的问题,应以工程大局为重,本着心平气和、实事求是的精神,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出现的矛盾,这是工程配合上的一个原则。

在甲定乙供材料采购供应、分包工程的配合等具体工作中,应遵循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有关各方应认真执行。若乙方不遵循上述条款,出现如对甲定乙供材料拒不接受、拒不签订购货合同;对分包工程不给予相应的配合等情况时,甲方应启动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程序,对乙方每一次的不配合视情况轻重扣罚工程配合履约保证金的3%~5%(在甲定乙供材料采购、分包工程等有关条款中已有阐述)。

5、工程履约保证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部分扣罚标准

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领导核心,为此有必要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的现场到位率进行每月的登记与考核。上述项目管理人员每月到位率,由本工程监理员进行逐日记录,每月汇总考核,并与工程履约保证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挂钩。具体扣罚标准见下表:

说明:(1)项目经理与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各占工程履约保证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

位率权重的50%;

(2)每天在现场时间应为6小时以上才视为该天到位;

(3)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按每月平均到位率计;

(4)扣罚基数为工程履约保证金的___%。

6、工程履约保证金执行审批程序

为保证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执行能做到实事求是,以协议行事,规定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具体某一违约事件,由甲方现场主管依据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有关条款和乙方现场情况及行为,提出要求启动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程序,填写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审批单,并交给现场监理员。

(2)现场监理员接审批单后,应对该事件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照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的相关条款后,签署意见,并上报给总监或总监代表。经总监或总监代表核实后,同意启动扣罚程序,并将此审批单上报给甲方工程部经理。若不同意,则此审批单退回,此次扣罚程序终止。

(3)甲方工程部经理接审批单后,应再一次赴现场核实,听取有关各方申述意见后,再签署意见。同意扣罚处理,则上报给甲方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若不同意,则此审批单退回,扣罚程序终止。

(4)甲方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接审批单后,也需核对事实及协议有关条款,然后对该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扣罚作最后裁定。若同意则扣罚成立。不同意则该扣罚取消。

(5)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审批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成本采购部、监理单位及乙方项目部各执一份。此单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凭证,在工程结束时汇总,在工程履约保证金结算时一并扣除。

11、保修

11.1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小区或标段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装修工程为贰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室外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壹年,屋面防水工程、保温系统、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年限为捌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小区或标段交付之日期间的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

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总价基础的另加15%的管理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保修金中扣除。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未能及时到达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在总价基础的另加15%的管理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保修金中扣除。

(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保修期应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延长,最低不少于3个月。

11.2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乙方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管理费)。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的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4)由于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

(5)保修金返还方式:自小区或标段交付之日起算,满二年后十五日内返还工程保修金的90%,满八年后十五日内返还还剩余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6)除以上特别约定外,其余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相应内容。

12、双方责任

12.1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陆套,地质勘察报告壹套。(以上不包括甲方所需竣工图纸)

(2)提供建筑物定位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向乙方提供所必须的施工场地,水、

电接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3)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由四方签署的技术交底会审纪要,并在7天内送达有关单位。

(4)审核经监理公司核实的乙方工程进度月报表,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5)委派驻工地现场管理代表,对项目班子人员、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包括材料质量)、机械设备和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12.2乙方责任:

(1)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政府招投标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中标,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工程交付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的全部责任。

(3)对分包工程,如铝合金门窗、铝合金栏杆等,乙方也均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总包责任协调赔偿费用。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4)在工程施工中,砌筑砂浆和混合砂浆中严禁采用外加剂,一经发现,罚款2000元/次,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由于审图不严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6)根据目前及以后的用电用水紧张形式,乙方自愿考虑在现场自备柴油发电机和用水预防措施,乙方为预防停水停电所作的各项准备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包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单体竣工验收后的10天内,乙方必须不必要的人员及设备全部退场(,交甲方实施绿化及配套项目施工。增加

(9)乙方施工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经甲方同意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

甲方未签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各种材料款。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11)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付清工资,并视作乙方违约,且同意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0%的额度。

(12)对现场的电力、通信电缆线、煤气管道及其它市政管线,乙方应落实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若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率中)。

(13)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装机及调试等要求,乙方不得拒绝并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14)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根据工程当地城建档案馆建筑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相关规定及甲方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一式 4份。当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施工图上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当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绘制竣工图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竣工交付时,必须提供甲方竣工图五套及竣工资料三套(五套蓝图由甲方提供,乙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绘制竣工图,竣工图需要盖有单位竣工章及公司一级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档案馆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应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图纸。

(16)铝合金门窗安装工艺及洞口施工精度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17)乙方应配合甲方和门窗分包单位做好高层建筑外墙门窗防台风雨水渗漏问题的研究。

(18)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地下障碍物,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方案需报甲方、监理同意),处理费用甲乙双方协商。

13、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属违约,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本合同之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按实赔偿。

乙方必须投入足够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队伍。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在实施中,如乙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如甲方发现乙方对本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单项工程,以乙方违约进行处理(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分包,必须经过甲方认可)。

14、合同终止与解除

14.1甲方如认为有终止或解除合约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必要者,经双方协调后,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或终止合约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应立即照办。

14.2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1)乙方不能依照规定日期开工达十五日以上。

(2)乙方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落后较预定进度甚多,显然不能如期完工、或工作草率,不听从甲方之指示改正者。

(3)乙方在本工程未全部完工前,无故全面停工达七日者。

(4)乙方所派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未按投标书要求到位或不合格,经调换累计达三次仍不能满足工程管理者。

乙方倘因上列情形之一而遭甲方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机具设备等交由甲方全权责任。但发生其它赔偿事件,甲方仍可依法向乙方索赔。

14.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并就终止合同的有关事宜签订协议,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14.4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甲方有权决定无偿接收或作其它处理。

15、争议解决方式

本补充合同执行时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即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16、其他

16.1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经监理或甲方工程部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收到通知单后3日内缴纳。

16.2安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乙方在地下室、楼梯间、宿舍要使用36V低压电源,费用不再另外增加。

16.3由于非设计及甲方原因发生的更改,造成二次补洞和补槽,不再另计费用(因为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由分包单位承担,但须报甲方)。

16.4乙方进场后,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对现场标高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作为土方工程量调整依据。

16.5本工程地下室外墙的基坑回填要求分层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超过30公分。 16.6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赁、装修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工程用电紧张等,产生的费用都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计费用。

16.7在工程施工中,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地村委会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16.8在桩基工程中,如桩位偏差不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要求而影响后续施工需要处理的以及在工程桩检测过程中因出现承载力不足或成桩质量不良而需要增加桩的检测数量的,则该批增加的桩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桩检测后,如确定有承载力不足或成桩质量不良的桩而需要补桩或进行基础处理的,则该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工期均不作调整,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作调整,同时乙方愿意按5000元每根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9乙方负责做好各项分包工程施工单位退场后,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分包配合费中。

16.10乙方所有计划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章确认,甲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计划执行不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索赔措施。

16.11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工程需要,造成临时设施或设备、机械等拆、搭或移地

重建,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6.1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图纸桩位或轴线尺寸、标高有明显错误而未被发现,且影响后续施工需要处理或返工的,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6.13如因乙方的疏忽、未能熟悉工地情况而遭受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如有规定未详尽明示而在技术上或习惯上必要之工作,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办理,不得推逶或要求补偿。

16.14施工期间应依甲方的要求定期举行工地例会,乙方项目经理及有关会前通知到的人员不得缺席,另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公司代表人或技术人员或班组长也应该出席甲方临时召开的工地会议,该人员必须到会,并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事项。

16.15如果发现乙方犯有以下任何不当行为:

(1)在现场生产公害,从而给甲方或公众造成不便,或导致甲方被书面或口头警告或罚款的行为。

(2)为了执行有关政府和司法部门给乙方的任何生效法令、判决或其他命令,导致将任何扣押令发给甲方,该扣押令的发出是由于乙方任何款项方面的原因,不论该款项实际是否应付给乙方。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乙方公司常驻人员或常驻人员违反在甲方工地最低工作时间要求。

发生(1)-(3)情况的每发现一次,甲方将从乙方款项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作为对甲方所造成的不便和甲方招致的调查而增加工作或甲方损失而给甲方的赔偿。

16.16甲方认为必要时,工程配备需配备足够的电子监控系统,做好整改施工的过程监控,并制作相关的光盘。在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时,内含全过程电子监控文档资料。

16.17本工程进行期间,如为配合进度或因施工需要,甲方认为须增加工人或加开夜班时,乙方应即照办,不得推逶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

16.18乙方申领的工程款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要求提前给付、转付、委托他人带领,并不得质押给他人。

16.19乙方对于工地材料机具设备,不论为自备或由甲方提供,均应妥善保管管

理,对甲供的设备或材料的缺损乙方负全部的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16.20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古建筑物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16.21乙方对于本工程的安全卫生事项及工人的食宿医药安全卫生等须安照当地政府及甲方相关规定办理,若乙方的施工安全规则与政府或甲方的相关规定不符者,从严处理。

16.22乙方应在开工前依国家规定向合法保险业者办理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期限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至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三十天为止,上述的各项保险费用已包括在总价中。

16.23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相关法令各项规定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警示牌的设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则。

16.24乙方如未按规定设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施工期间经甲方或主管机关发现设置不妥或未采取必要措施,经通知后仍未改善者甲方有权暂停发给到期的工程进度款,直到乙方改善为止。

16.25本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紧急事故,迫于情势危急,无法立即通知甲方且有影响生命财产安全时,乙方可以不经甲方的指示而采取适当行为以防止生命财产的损失,但必须事后通知并在两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报告。如甲方经综合考虑另有指示,乙方应予以配合。

16.26工人如有疾病、传染病等情况发生,乙方应迅速将其遣离工地、送医就诊。 16.27乙方于施工时不得妨碍交通,其因施工必要暂停场内或场外交通时,需要有适当的临时交通线及安全设备等,暂停场外交通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手续。其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于工作地点日间设置红旗或危险记号标识等,夜间悬挂红灯及设围护以确保安全。

16.28甲方所有道路或其他设备因乙方工料车辆来往或工地施工损坏时,应由乙方无条件修复完整。在乙方未完成上述工作前,甲方对乙方领取工程款的签证可暂不签具。

16.29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污染基地范围外的环境,如有污染情况发生,应立即清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6.30本补充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合同与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16.31合同与本补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以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形式加以完善。

16.32本补充合同经双方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本补充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签约时间: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签约地点: 乙

————工程施工补充合同(范本)

发包人: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如期保质地完成______工程的建设任务,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经过协商同意订立如下补充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总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为: 1.1地基与基础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主体结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配套工程及室外单体附属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建筑屋面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1.6.1室内给水:室外市政供水表以后的全部给水安装工程。

1.6.2排水排污:排水工程以室内排水管出室外后的第一个检查井为界,以接入第一个检查井为止,当出现多根室内排水管出室外时,应包括其接入井之间的管道连接。排污工程以接入单位工程周边化粪池为止,包括化粪池土建工程在内。 1.6.3消防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建筑电气工程:

1.7.1分户表以后的电气工程、公共配套电气工程(除建设单位或甲方独立分包部分及电话、网络、智能化系统、有线电视、停车场管理系统等以外)及其他不需要供电局组织安装验收的部分均由乙方供货安装;

1.7.2除电梯、冷水机组、擦窗机、发电机组及环保工程、冷却塔外的全部设备系统的配套电气工程(包括发电机组的配电柜)。 1.7.3消防系统的电气工程。

1.7.4弱电预埋套管:安保系统、智能系统、电话、有线电视线管线盒预埋。 1.8智能建筑: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9通风与空调:

1.9.1送排风系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防排风系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空调风系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9.4全热交换器: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0人防工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1热力工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2消防工程:

1.12.1消防和消防报警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报验; 1.12.2消防系统的调试、检测及验收。

1.13设备安装工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4乙方配合工作:须对甲方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程给予施工配合。 1.15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乙方的工作内容,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乙方除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原则和甲方通知的实际工作范围调整合同造价外,不得以工作范围的变化为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额外索偿。 1.16节能 1.17太阳能 2、承包方式

2.1乙方包工包料方式全面负责组织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包括对承包范围内的本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乙方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的包工包料(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包施工技术措施、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验收、包成品保护、包临设、包水电、包劳保用品和劳保福利、包施工过程中工伤保险金和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包现场文明施工及相关费用、包政府部门要求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身办理的一切证件和费用、包物价上涨(不含本合同约定的三大主材

允许调整价格因素)、包税费等。 3、施工工期

3.1总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总合同工期____日历天(包括节假日),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开工指令规定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所有单体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备案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3.2主要节点进度要求

3.2.1各单体工程主要节点进度要求: (1) (栋号):

①±0.000部位以下桩基及基础工程(含地下室工程)必须在 个自然日历天完成(自甲方工程开工指令规定的日期之日起),逾期 15 天以上完成,乙方按相应部位工程预算造价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②主楼上部结构封顶必须在 年 月 日完成(自甲方工程开工指令规定的日期之日起 日历天);主体结构逾期30天以上封顶,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外装饰工程及外架拆除,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自甲方工程开工指令规定的日期之日起 日历天)。

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单体竣工备案验收。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按计划完成的,经甲方核实同意,可作适当调整,但各节点工期及总工期保持不变。 (2) (栋号) „„ (同上) „„

3.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报审

3.3.1乙方应在正式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甲方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应在现场正式施工前两周报甲方及监理审批。

3.3.2在签定本合同(协议)时,应编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机械投入计划、周转架料投入计划、主要工程材料进场计划,绘制施工总平

面布置图,上述计划及资料一同作为本合同(协议)的附件。

3.3.3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4暂停施工及复工

3.4.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3.4.2当甲方认为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将书面通知乙方复工,乙方应在___日内正常组织施工。 3.5工期顺延及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其他情况一律不准顺延工期):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供应的材料不能按时进场; 3)不可抗力因素;

4)因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因乙方质量等方面的违约造成甲方所发暂停施工指令除外);

5)由甲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6) 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合同要求。

造成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工期顺延材料及有关证据,甲方将在收到相关材料___天内给予回复,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影响时间可以顺延工期,但同时乙方要及时调整人、材、机部署,甲方不承担任何因工期顺延而导致的费用增加。乙方如超过规定时限未报送工期顺延申请,则视为放弃。 3.6工期奖罚

3.6.1乙方自行决定的工程提前竣工不予奖励。

3.6.2乙方承包范围内总体工程未能按时竣工或按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乙方承担为本工程合同造价的万分之___/天×拖延天数的违约金,无论是否存在单体工程提前竣工。

3.6.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完工引起工期延误超过___天,甲方经两次

或以上书面发文,而乙方仍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现场进度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违约责任

3.6.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工程质量及安全 4.1工程质量目标

4.1.1乙方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规程及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政府或行业组织的验收)。

4.1.2创“___杯”精品工程或优质工程。 4.2工程质量的奖罚

4.2.1分部分项工程每出现一次验收不合格罚款___万元(此部分惩罚不减免因工程不合格或返修整改等引起的甲方损失时甲方对乙方的索赔)。

4.2.2本工程分部分项全部一次性验收合格但没能创精品或优质工程,甲方对乙方不奖不罚。

4.2.3本工程成功创精品或优质工程,甲方奖励乙方本工程单体土建及安装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___。

4.2.4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督促,甲方或监理在检查乙方施工工程中的质量时,如发现乙方未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施工,且不在限期内整改的,甲方可处以500—10000元的罚款;检查中发现质量通病反复出现三次以上的,可对乙方处以1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4.2.5乙方进场的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装饰材料需要对照样板进行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主要材料、设备,乙方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承担返工及另行购料安装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2.6当乙方使用的材料属于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时,一经发现,对于已使用的必须返工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对乙方处以该材料总价50%的质量罚款,对于进场未使用的假冒材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施工现场。

4.2.7乙方开始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按甲方要求现场做施工样板,在甲方、监理及设计(如需要)确认后,方可大范围施工,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皆由乙方承担。 4.3工程安全目标

4.3.1杜绝死亡事故,年工伤率控制在千分之___。

4.3.2本工程确保达到当地安全标化合格工地,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4.4工程安全奖罚

4.4.1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甲方惩罚乙方本单体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___。 4.4.2年工伤频率超出预订目标,甲方惩罚乙方本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___。 4.4.3没有达到当地安全标化工地的,甲方惩罚乙方本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___。

4.4.5达到市级文明 工地的,甲方奖励乙方本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___。 4.4.6 甲方对乙方的处罚不减免乙方负责承担安全事故损失及政府相关部门对甲乙方的处罚。 5、合同价款

乙方承诺本合同总价不低于成本价

5.1除三大主材(钢筋、水泥、商品砼)及甲方审核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可以进行调整的部分外,采用施工图包干总价的方式计算工程款,施工图包干总价为: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具体见附件,附件中如有少算或漏项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该价格是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全部包干,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对价款作任何调整。 5.2建筑物单体建安工程合同价款:

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双方核对认可的施工图预算包干。 见下表:下表格式调整

备注:图纸以附件二中的图纸为准。

5.3三大主材(钢筋、水泥、商品砼)价格调整:

5.3.1当土建结构三大主材(钢筋、水泥、商品砼)在结构施工期间内前80%时段的当地信息价加权平均值(价)与投标基期信息价相差±5%时,超过部分调整信息价价差,价差调整只计算税金,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增加调价公式 5.3.2其他材料一律不调整差价。

5.4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按月结算,在办理竣工后按合同支付(不包括签订协议部分),结算方法如下

①有相同或类似单价时,套用已有单价,如没有,按下述②、③条执行。 ②执行相关专业工程定额,其中土建工程套用《 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安装工程套用《 省安装工程定额(2003)》《 省建设工程

施工取费定额(2003)》和相配套的计价依据为依据,按——类中限取费标准计算。

③主要材料按施工期内前80%时段的当地信息价加权平均价,次要材料按《 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定额基价(2003)》,无价材料、甲定乙供材料的品牌、规格、价格须经甲方签证,按签证价结算。

5.5对于现场增加工程及签证工程,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程指示单组织施工,不得以未核定价格或定额取费较低等理由拒绝施工,如果发生将追究责任人延误施工工期的责任。

5.6对乙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组织队伍施工,并将扣除相应工作量两倍以上的价格。 6、结算

6.1甲乙双方按照下列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6.1.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二个月内,乙方将按本合同约定编制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给甲方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核对的,

6.1.2 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工程任务的,应以甲方出具的盖有印章的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其中应包含具体工程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如果价款超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还需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施工的工程量,或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合同外项目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不予结算。

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工程签证及设计变更

6.2.1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签证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且不结算相应工程款:

(1)工程签证由乙方按甲方规定的表单提出签证申请,签证单须有甲方项目指定代表__________(项目公司总经理)最终确认签名并盖有甲方项目公司印章方为有效。不符合该要求的为无效签证。

(2)签证单须是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一般为签证内容施工完毕7天内)报送的当月确认的有效签证。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的工程量复核,乙方应至少提前_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部、合约部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确认。乙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及经甲方审核后不予确认的工程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6.2.2设计变更需经甲方内部审批并由项目公司总工程师签发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以及未经甲方内部审批项目总工签发的设计变更等一律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6.3乙方向甲方报送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1)工程结算书正本一份及电子版,内容包括工程结算书封面、编制说明、工程结算总价表、工程量直接费表、措施费表、独立费表、材料单价清单、工料机价差表(材料价差表备注栏需注明各种材料价的来源与时间)等; (2)工程量计算书底稿原件(非铅笔填写,经办人签名);

(3)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包括合同附件、建设单位合同外审批价清单等;

(4)竣工图原件、竣工验收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场地移交表等; (5)图纸会审纪要原件或复印件;

(6)材料报验单原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材料移交清单等); (7)设计修改或补充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需经甲方项目公司总工程师签发); (8)涉及造价的会议纪要原件;

(9)现场签证单原件及其附件(包括签证依据,如签证联系单、签证复核单、附图等);

(10)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11)扣款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12)其他资料:__________________

(13)若乙方送审资料不全,则甲方有权拒收或责令补全。以补全合格后递交日期作为甲方接受日期。

6.4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超过建设单位最终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有权在实际结算中扣下超报金额的10%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7、工程款支付 7.1土建工程款支付

7.1.1在所有栋号施工至___层结构,乙方提供已完成工作量清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已确认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款的50%。 7.1.2在单体工程主体结构封顶,乙方提供已完成工作量清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已确认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款的50%。

7.1.3主体结构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通过质监站备案验收后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已确认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款的85%。 7.2粗装修及室外工程款支付

粗装修及室外工程按月结算,乙方每月 日前报送本月已完成工作量,甲方在 天内审核确认,确认后 天内支付至已确认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款的85%。 7.3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 90 %。

7.4工程结算原则上应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完成并办理好结算手续后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97 %, 剩余_3 %留作工程保修金。

7.5每次付款时,乙方需要提供工程所在地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7.6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8、材料采购

8.1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

8.1.1除甲方独立分包、甲方指定分包及甲方采购的材料外,本工程所有其他材料包括甲定乙供材料均由乙方采购。

8.1.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的材料品牌、规格进行材料采购,合同中未明确要求材料品牌或规格的,乙方在采购前应至少选择三种中等及以上档次的材料样品供甲方选择确认,乙方采购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需甲方确

认的材料,乙方应提前送审样品,保证甲方有___天的审核时间。

8.1.3乙方采购的材料应及时提供合格证及质保单,所有材料须经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8.1.4乙方采购的材料如政府或行业有规定必须进行复检复试的,必须在使用前进行相关检验复试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2甲定乙供材料

8.2.1甲定乙供材料指由甲方指定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工程签证单形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负责采购保管和使用。

8.2.2本合同甲定乙供材料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2.3乙方在采购甲定乙供材料前___天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明确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及价格,必要时甲方将提供与供应商商谈的结果。

8.2.4甲定乙供材料应作为乙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对材料质量、数量、材料供应、材料的保管负责。

8.2.5在甲定乙供材料采购、供应、使用上,甲乙双方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相互配合。若发生乙方有意识的不配合行为,甲方有权启动本协议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扣罚程序,对乙方在甲定乙供材料上每一次有意识的不配合行为,视情节严重,处以工程配合履约保证金5%的扣罚。

8.2.6甲方按甲定乙供土建材料到场价的___%,安装材料到场价的___%作为乙方采购保管配合费。

8.3甲方供应的材料

8.3.1乙方在需要使用甲方采购材料前___天书面通知甲供材料的进场,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8.3.2甲供材料进场后由甲方、乙方、监理共同验收签字,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供材料,乙方应对已签收的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

8.3.3本合同甲供材料及损耗率如下,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损耗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损耗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损耗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分包工程

9.1本合同分包工程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2乙方作为总承包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负起对各分包方(含甲方独立发包及甲方指定专业分包)进行有效管理的职责。

9.3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表,提前___天向甲方提出各分包方进场施工的日期。

9.4在各分包工程开工前及施工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召集各分包方协调有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的会议,解决施工中有关各方的配合问题,并根据有关协议为分包方提供现有的施工用水接驳点、施工用电接驳点、施工机械、外墙脚手架等设施、设备。

9.5为使乙方能有效地对各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各分包方向甲方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先经乙方项目经理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甲方审报。

9.6对于乙方的配合管理,甲方给予乙方对分包工程的管理及配合费见下 表:

说明:(1)外墙涂料、外墙保温及外墙饰面等工程需使用外墙脚手架,按2元/㎡计取外墙

脚手架使用费(按外墙面积计)。若由乙方施工,不再计取此项脚手架费。

(2)乙方亦可参加上述分包工程的分包投标,若由乙方中标施工,不再计取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

(3)以各分包工程决算总造价为基数计取乙方管理费及配合费。

(4)以上计取费率中已含税金。

(5)乙方配合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备注栏内详细约定。

9.7各专业管线进户、弱电工程等由乙方负责补洞及线槽等修补工作,甲方按建筑面积___元/m2补给乙方工料费(不包括地下车库部分)。

9.8甲方已充分考虑乙方在各分包工程施工中的作用及相应的权益,乙方作为总承包方应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的主导作用及相应职责,不得以任何无理的要求为难分包方,更不能阻挠分包方正常施工的展开。若有本协议及相关协议中未阐述的问题产生,需通过与甲方、分包方共同协商来解决。

9.9如果乙方未通过有关协商或通过协商仍固执己见,而影响有关分包工程正常展开的,甲方将启动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扣罚程序,对乙方每一次的不配合行为,视情节轻重扣罚工程配合履约保证金的___%。

10、工程履约保证金(增加保函期限)

10.1本工程设置合同造价___%的履约金,分别按工程质量___%、工期___%、工程配合___%、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___%进行分配。乙方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___天内,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汇给甲方。

10.2如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后___天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10.3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的,通过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程序逐次扣罚,扣罚数总和少于工程履约保证金的,余款退回。逐次扣罚总数等于或大于工程履约保证金,余款为零,退回数为零。

10.4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部分扣罚的基本尺度

10.4.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整改,在甲方或监理发出整改通知书后___天内,如果乙方未开始整改工作,每发生一次罚款___元。

10.4.2监理及甲方检查发现的涉及强制性条文的同类工程质量缺陷不得出现第二次,涉及主体结构部分的同类严重质量缺陷不得出现第三次,涉及墙体渗漏、屋面渗漏、铝合金门窗与墙体交接处的渗漏等主要使用功能的同类严重质量缺陷不得出现第三次。若出现上述问题,甲方应启动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扣罚程序,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的0.5%~2%。

10.3、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部分扣罚的基本尺度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制订出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表,报监理及甲方审批,经批准后实施。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编制以日为时间单位、以每一道工序为作业单位的下月进度计划表及上月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监理与甲方依据总进度计划表与乙方每月实际完成情况对照,并分以下七个施工段,进行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

(1)桩基工程及时验收并连续进入基础其他分项工程施工;

(2)±0.00以下施工期;

(3)±0.00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施工期;

(4)中间结构及时验收并连续过渡到粉刷工程施工;

(5)粉刷、楼地面、屋面及装饰工程的施工期;

(6)室外总体管线、道路及绿化工作;

(7)单体和整体验收。

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推迟,超出每一段计划施工期的10%及以上时,甲方应启动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程序,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工程进度履约保证金的1%~3%。

4、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配合部分扣罚的基本尺度

甲乙双方,有时还有有关分包方应紧密配合,这是保证工程顺利开展的重要

条件。甲乙双方及有关分包方应经常沟通,对工程配合上出现的问题,应以工程大局为重,本着心平气和、实事求是的精神,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出现的矛盾,这是工程配合上的一个原则。

在甲定乙供材料采购供应、分包工程的配合等具体工作中,应遵循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有关各方应认真执行。若乙方不遵循上述条款,出现如对甲定乙供材料拒不接受、拒不签订购货合同;对分包工程不给予相应的配合等情况时,甲方应启动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程序,对乙方每一次的不配合视情况轻重扣罚工程配合履约保证金的3%~5%(在甲定乙供材料采购、分包工程等有关条款中已有阐述)。

5、工程履约保证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部分扣罚标准

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领导核心,为此有必要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的现场到位率进行每月的登记与考核。上述项目管理人员每月到位率,由本工程监理员进行逐日记录,每月汇总考核,并与工程履约保证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挂钩。具体扣罚标准见下表:

说明:(1)项目经理与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各占工程履约保证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

位率权重的50%;

(2)每天在现场时间应为6小时以上才视为该天到位;

(3)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按每月平均到位率计;

(4)扣罚基数为工程履约保证金的___%。

6、工程履约保证金执行审批程序

为保证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执行能做到实事求是,以协议行事,规定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具体某一违约事件,由甲方现场主管依据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有关条款和乙方现场情况及行为,提出要求启动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程序,填写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审批单,并交给现场监理员。

(2)现场监理员接审批单后,应对该事件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照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的相关条款后,签署意见,并上报给总监或总监代表。经总监或总监代表核实后,同意启动扣罚程序,并将此审批单上报给甲方工程部经理。若不同意,则此审批单退回,此次扣罚程序终止。

(3)甲方工程部经理接审批单后,应再一次赴现场核实,听取有关各方申述意见后,再签署意见。同意扣罚处理,则上报给甲方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若不同意,则此审批单退回,扣罚程序终止。

(4)甲方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接审批单后,也需核对事实及协议有关条款,然后对该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扣罚作最后裁定。若同意则扣罚成立。不同意则该扣罚取消。

(5)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审批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成本采购部、监理单位及乙方项目部各执一份。此单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扣罚凭证,在工程结束时汇总,在工程履约保证金结算时一并扣除。

11、保修

11.1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小区或标段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装修工程为贰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室外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壹年,屋面防水工程、保温系统、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年限为捌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小区或标段交付之日期间的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

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总价基础的另加15%的管理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保修金中扣除。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未能及时到达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在总价基础的另加15%的管理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保修金中扣除。

(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保修期应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延长,最低不少于3个月。

11.2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乙方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管理费)。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的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4)由于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

(5)保修金返还方式:自小区或标段交付之日起算,满二年后十五日内返还工程保修金的90%,满八年后十五日内返还还剩余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6)除以上特别约定外,其余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相应内容。

12、双方责任

12.1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陆套,地质勘察报告壹套。(以上不包括甲方所需竣工图纸)

(2)提供建筑物定位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向乙方提供所必须的施工场地,水、

电接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3)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由四方签署的技术交底会审纪要,并在7天内送达有关单位。

(4)审核经监理公司核实的乙方工程进度月报表,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5)委派驻工地现场管理代表,对项目班子人员、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包括材料质量)、机械设备和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12.2乙方责任:

(1)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政府招投标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中标,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工程交付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的全部责任。

(3)对分包工程,如铝合金门窗、铝合金栏杆等,乙方也均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总包责任协调赔偿费用。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4)在工程施工中,砌筑砂浆和混合砂浆中严禁采用外加剂,一经发现,罚款2000元/次,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由于审图不严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6)根据目前及以后的用电用水紧张形式,乙方自愿考虑在现场自备柴油发电机和用水预防措施,乙方为预防停水停电所作的各项准备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包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单体竣工验收后的10天内,乙方必须不必要的人员及设备全部退场(,交甲方实施绿化及配套项目施工。增加

(9)乙方施工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经甲方同意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

甲方未签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各种材料款。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11)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付清工资,并视作乙方违约,且同意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0%的额度。

(12)对现场的电力、通信电缆线、煤气管道及其它市政管线,乙方应落实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若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率中)。

(13)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装机及调试等要求,乙方不得拒绝并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14)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根据工程当地城建档案馆建筑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相关规定及甲方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一式 4份。当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施工图上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当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绘制竣工图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竣工交付时,必须提供甲方竣工图五套及竣工资料三套(五套蓝图由甲方提供,乙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绘制竣工图,竣工图需要盖有单位竣工章及公司一级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档案馆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应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图纸。

(16)铝合金门窗安装工艺及洞口施工精度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17)乙方应配合甲方和门窗分包单位做好高层建筑外墙门窗防台风雨水渗漏问题的研究。

(18)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地下障碍物,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方案需报甲方、监理同意),处理费用甲乙双方协商。

13、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属违约,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本合同之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按实赔偿。

乙方必须投入足够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队伍。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在实施中,如乙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如甲方发现乙方对本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单项工程,以乙方违约进行处理(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分包,必须经过甲方认可)。

14、合同终止与解除

14.1甲方如认为有终止或解除合约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必要者,经双方协调后,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或终止合约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应立即照办。

14.2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1)乙方不能依照规定日期开工达十五日以上。

(2)乙方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落后较预定进度甚多,显然不能如期完工、或工作草率,不听从甲方之指示改正者。

(3)乙方在本工程未全部完工前,无故全面停工达七日者。

(4)乙方所派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未按投标书要求到位或不合格,经调换累计达三次仍不能满足工程管理者。

乙方倘因上列情形之一而遭甲方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机具设备等交由甲方全权责任。但发生其它赔偿事件,甲方仍可依法向乙方索赔。

14.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并就终止合同的有关事宜签订协议,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14.4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甲方有权决定无偿接收或作其它处理。

15、争议解决方式

本补充合同执行时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即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16、其他

16.1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经监理或甲方工程部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收到通知单后3日内缴纳。

16.2安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乙方在地下室、楼梯间、宿舍要使用36V低压电源,费用不再另外增加。

16.3由于非设计及甲方原因发生的更改,造成二次补洞和补槽,不再另计费用(因为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由分包单位承担,但须报甲方)。

16.4乙方进场后,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对现场标高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作为土方工程量调整依据。

16.5本工程地下室外墙的基坑回填要求分层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超过30公分。 16.6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赁、装修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工程用电紧张等,产生的费用都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计费用。

16.7在工程施工中,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地村委会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16.8在桩基工程中,如桩位偏差不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要求而影响后续施工需要处理的以及在工程桩检测过程中因出现承载力不足或成桩质量不良而需要增加桩的检测数量的,则该批增加的桩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桩检测后,如确定有承载力不足或成桩质量不良的桩而需要补桩或进行基础处理的,则该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工期均不作调整,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作调整,同时乙方愿意按5000元每根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9乙方负责做好各项分包工程施工单位退场后,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分包配合费中。

16.10乙方所有计划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章确认,甲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计划执行不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索赔措施。

16.11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工程需要,造成临时设施或设备、机械等拆、搭或移地

重建,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6.1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图纸桩位或轴线尺寸、标高有明显错误而未被发现,且影响后续施工需要处理或返工的,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6.13如因乙方的疏忽、未能熟悉工地情况而遭受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如有规定未详尽明示而在技术上或习惯上必要之工作,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办理,不得推逶或要求补偿。

16.14施工期间应依甲方的要求定期举行工地例会,乙方项目经理及有关会前通知到的人员不得缺席,另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公司代表人或技术人员或班组长也应该出席甲方临时召开的工地会议,该人员必须到会,并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事项。

16.15如果发现乙方犯有以下任何不当行为:

(1)在现场生产公害,从而给甲方或公众造成不便,或导致甲方被书面或口头警告或罚款的行为。

(2)为了执行有关政府和司法部门给乙方的任何生效法令、判决或其他命令,导致将任何扣押令发给甲方,该扣押令的发出是由于乙方任何款项方面的原因,不论该款项实际是否应付给乙方。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乙方公司常驻人员或常驻人员违反在甲方工地最低工作时间要求。

发生(1)-(3)情况的每发现一次,甲方将从乙方款项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作为对甲方所造成的不便和甲方招致的调查而增加工作或甲方损失而给甲方的赔偿。

16.16甲方认为必要时,工程配备需配备足够的电子监控系统,做好整改施工的过程监控,并制作相关的光盘。在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时,内含全过程电子监控文档资料。

16.17本工程进行期间,如为配合进度或因施工需要,甲方认为须增加工人或加开夜班时,乙方应即照办,不得推逶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

16.18乙方申领的工程款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要求提前给付、转付、委托他人带领,并不得质押给他人。

16.19乙方对于工地材料机具设备,不论为自备或由甲方提供,均应妥善保管管

理,对甲供的设备或材料的缺损乙方负全部的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16.20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古建筑物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16.21乙方对于本工程的安全卫生事项及工人的食宿医药安全卫生等须安照当地政府及甲方相关规定办理,若乙方的施工安全规则与政府或甲方的相关规定不符者,从严处理。

16.22乙方应在开工前依国家规定向合法保险业者办理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期限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至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三十天为止,上述的各项保险费用已包括在总价中。

16.23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相关法令各项规定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警示牌的设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则。

16.24乙方如未按规定设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施工期间经甲方或主管机关发现设置不妥或未采取必要措施,经通知后仍未改善者甲方有权暂停发给到期的工程进度款,直到乙方改善为止。

16.25本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紧急事故,迫于情势危急,无法立即通知甲方且有影响生命财产安全时,乙方可以不经甲方的指示而采取适当行为以防止生命财产的损失,但必须事后通知并在两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报告。如甲方经综合考虑另有指示,乙方应予以配合。

16.26工人如有疾病、传染病等情况发生,乙方应迅速将其遣离工地、送医就诊。 16.27乙方于施工时不得妨碍交通,其因施工必要暂停场内或场外交通时,需要有适当的临时交通线及安全设备等,暂停场外交通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手续。其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于工作地点日间设置红旗或危险记号标识等,夜间悬挂红灯及设围护以确保安全。

16.28甲方所有道路或其他设备因乙方工料车辆来往或工地施工损坏时,应由乙方无条件修复完整。在乙方未完成上述工作前,甲方对乙方领取工程款的签证可暂不签具。

16.29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污染基地范围外的环境,如有污染情况发生,应立即清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6.30本补充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合同与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16.31合同与本补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以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形式加以完善。

16.32本补充合同经双方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本补充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签约时间: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签约地点: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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