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体系研究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与传统的金融行业进行融合产生的新品种,它的出现是会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不仅为传统的金融行业发展打开了一扇全新的大门,还为金融行业带来了很多新的经营管理理念,涌现了许多全新的金融产品,无论是业务还是模式都出现新突破,从整体上带动了整个行业的优化与升级。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比较短,但是整个行业发展的速度却是非常迅猛,仅仅是2013年至2015年,短短两年的时间内P2P网贷和�筹都在以每年200%的速度进行增长,甚至推动了我国金融行业从下而上的整体改革的进程。但是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却隐藏着很多的潜在的风险因素,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不稳定,当2015“互联网+”计划后,我国互联网金融得到更广泛的发展,但是许多突出的问题也先后爆发出来,需要引起重视。本文主要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探讨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互联网已经在中国有了28年的发展历史,从星星之火演变成影响到人们生活点点滴滴的重要参与者,互联网金融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诞生的。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具体的产品还是详细的服务流程都不断在进行创新发展,虽然如此,但是本质上它依然属于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同样需要承担传统金融业必须面对的市场风向,而互联网金融又是嫁接在互联网技术上的新品种,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依赖程度高,对数据的安全、具体的专业技术要求高,这意味着它还需要承担互联网带来的系统风险以及数据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必然会面对各种各样的态度与看法,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尤其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相比,风险还具有被放大的效应,决不能放任其自由发展,如何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开展相关风险研究已经迫在眉睫。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成因分析

  (一)部分机构无许可超范围经营

  这主要表现在很多 P2P 平台的发展中,作为最初仅仅只是信息服务的平台,为了能够更好地促成成交率,P2P平台开始将提供的服务不断进行优化升级,逐渐从传统的信息中介实现了朝信用中介的角色的转变,实质上已经超出了原本的经营范畴。

  (二)操作上存在诸多监管政策“擦边球”行为

  互联网金融带有互联网企业的性质,在开展营销推广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对用户产生吸引力,将互联网上的竞争模式套用到金融上,承诺收益、补贴收益、有奖理财等属于违规行为的营销手段被广泛应用,曾经百度的“百发”、支付宝推出的所谓万能险产品等都出现过这样的擦边球行为。

  (三)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互联网金融中的资金流动都属于虚拟数据变动,在网络支付或者借贷过程中,由于中间环节会出现资金沉淀现象,对于这部分资金的监管大都是由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自发开展,缺乏外部有效监管,客户的资金安全难以保障,仅2013年一年,全国先后就发生了74起由于平台出现问题,创始人携款潜逃或者用户体现出现问题等情况。

  (四)监管主体缺位

  虽然从2010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将应用范围颇广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到金融监管体系中,但是在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还存在很多并不在金融监管视野下的金融行为,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在开展跨行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存在普遍性的监管主体缺失现象。

  (五)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缺漏依然存在

  虽然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大数据、搜索引擎、云计算等技术都在不断趋于成熟,但是各项技术在应用到互联网金融是却表现出步调的不同意,尤其是在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数据安全保密等领域的技术还存在技术短板,无论是过去、仙现在还是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技术缺漏与互联网金融进一步的创新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会存在。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中存在问题

  对金融行业的风险防控需要政府充分运用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参与,对于我国传统金融风险的防控体系来说,无论是相关政策法规还是具体的形成措施都已经相当完备,形成了一个相当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能够促进我国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地为金融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而互联网金融是发生在互联网发展基础上的金融,对于传统的金融来说,无论是交易的方式还是渠道,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传统金融比起来,所面临的风险更大,相应的开展风险防控的关注点也需要进行调整,主要需要从其资金动向、融资渠道、价格轨迹、支付方式等方面开展风险防控工作,而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过程中主要表现出一下五个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作不到位

  虽然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迅猛,已经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都缺乏整体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对其进行约束与监管,无法用法律手段对风险进行全行业性的防范与控制,当出现风险问题时,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合理的处理随着金融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业务种类,但是现有的金融风险监管法律法规并没有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这些新业务并没有被纳入法律法规的监管中去,而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监管机构,也并没有一个法定的机构来进行全面专业的承担相关的职责。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裸贷风波,充分反映了我国网络贷款体系中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整体出于行业门槛、行业标准、行业监管都不到位的三缺状态,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不法勾当;对于很多类似人人贷的平台,由于其本身的存在符合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并没有意识到公法介入的必要性;比如诸如比特币这类虚拟货币的流通并没有法律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对货币市场可能产生极大地冲击。介于当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领域的法律缺失,我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当务之急是如何填补这块空白。   (二)监管体系归属难以界定

  一直以来我国金融行业的经营活动都是在分业监管体制中进行的,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只针对对应的机构类型开展监管活动,无论是行业准入的审批还是行业信息的披露,又或者是监管机构开展监管的目标,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在在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中,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融合速度越来越快,传统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开始开通互联网金融业务,二者的交叉发展过程中风险也在增加,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表现出的更加复杂的业务范畴以及风险因素,我��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依然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难以划定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归属问题。比如目前存在的众多网络理财平台以及众筹平台同时具备了多种金融业务性质,其中存在金融行业中的准备金、坏账风险等问题,但是却因为具体归谁管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答案,使得监管无力;比如形形色色的网络贷款平台至今都没有从法律层面对其地位与性质做一个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制定专门的监管机构,目前都还只是将其作为普通的企业中介来进行管理,忽略了其中浓厚的金融服务色彩,缺失有力的监管的后果就是投资者对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正常的信贷秩序被破坏。总的来说,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归属问题依然是一个难题,监管不到位、监管重复等问题广泛存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还不成熟,难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力的监管,这些都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规范发展,影响金融行业稳定。

  (三)科技风险监管手段相对落后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息息相关,随着计算机技术大数据潮流的到来,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必然也是朝大数据、云计算、数据共享等方向,数据安全将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在数据数量越来越庞大的过程中,如何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来提升数据安全,实现数据保存与传送的安全以及应变能力,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而相应的科技风险防范手段跟不上,甚至明显表现出滞后性。比如曾经出现过的“网银吸血鬼”就是一种非常规的木马病毒,能够成功躲过杀毒软件对用户的网络支付路径进行修改,在被用来进行多次网络犯罪后 才被工信部门发现;目前在手机端盛行的一种新型病毒能够对用户的手机键盘进行监控,盗取用户的手机账号以及密码,甚至能够模拟用户的手机使用行为盗刷,这种病毒在出现的短时间内都无法被发现,发现后也没有办法立刻进行技术性处理,每次都是在相关的时间出现多次后才得到相关部门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行处理。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晚,但是发展速度快,相应的科技水平还没有跟上来,整体表现在相关技术型人才的缺失,各部门的协调机制被动,科技风险防范手段落后。

  (四)监管政策和措施存在漏洞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政府虽然进行开始着手相关的监管制度与法律的制定,并有部分已经开始应用到实际监管中去,但是监管的手段依然在部分领域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存在很多漏洞。比如从2006年就开始使用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一直都没有将在业务中包括电子银行业务或者与相关金融机构有合作的机构组织,造成相关的监管政策难以尽情全面覆盖;仙子阿互联网理财产品多种多样,而政府并没有就理财产品进行投资领域的限制,很多实际上具备有运转周期的理财产品比如房地产都成为网民直接进行投资理财的项目,一旦出现大面积的撤资,那么产品的流动性将受到严重影响;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允许未实名注册的用户进行短期注册,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货币市场基金的运行周期基本超过一年,短期与长期之间的时间差,使得后期开展金融监管和审计过程中经常出现矛盾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监管是一项长远的任务,需要政府与相关监管部门通力协作,不断地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想办法解决问题。

  (五)监管引导不到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过猛,不可避免的会对传统的银行产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在冲击产生的过程中,政府以及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没有有效对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合理的政策性引导。比如当互联网金融的丰富的理财产品将传统银行中的个人存款大量分流之后,为了挽回局势,部分金融机构利用监管制度中的漏洞从存款利率、理财产品收益等方面下功夫,开展资金争夺战;当互联网金融影响到货币市场后,政府并没有及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于互联网金融中存在风险因素,政府仅仅只是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向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并没有面向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公众进行更多的提示,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公众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没有有效引导公众合理投资,无法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是对金融法律监管的很总要补充,能够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中发挥一定的作用,需要引起重视。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因素分析与防范建议

  新兴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作为建立在网络发展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也相比面临着更多的风险,需要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一)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一定的技术支持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最常遇到风险就是技术风险,一般来说表现为技术的选择、运行以及系统的支持三种。从企业内部来看,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的计算机系统出现各种硬件或者软件故障,造成系统风险;企业外部来看,无处不在的网络犯罪、网络木马病毒以及黑客的入侵都会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不可以预料的风险。鉴于独立进行技术开发以及运行所需的成本过高,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尝试求助专业的技术机构或者专家来解决核心的技术问题,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企业短期内的技术需求,但是在服务的持续性、安全星尚无法得到保障。 针对上述存在的各种技术风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是改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技术环境。互联网金融环境涉及到网络硬件设备、软件设备以及网络环境,需要有计划地对服务器的安全系统以及防火墙设施进行优化升级,做好网络环境监控预警工作,并做好相关备份工作,当遇到黑客或者病毒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建设好良好的网络硬件环境。对现有的软件要不断进行优化工作,发现漏洞及时进行修复,遇到系统出现兼容性问题以及报错要及时检查并解决,营造号一个良好的软件环境。对网站进行访问时,设置好身份验证,对非法的操作进行限制,重视数据传送的稳定与速度提升,不断对网络环境进行优化;要加强对数据的处理,对互联网的风险监控要从频率以及准确度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相关的数据管理机器协助人力进行数据管理;最后要充分重视信息技术的研发工作,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专制互联网金融技术工作,不断进行技术优化,规避技术风险。   (二)业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业务层面表现出的电子化特征以及别具一格的运行方式使得其在发展中可能面临业务风险,一般来说,业务风险主要分为用户需求不同对业务选择时出现的实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面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可能出现的无法满足用户需求打架用户对机构信心的信誉风险、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借助企业之外的了解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产生的网络连接风险三大类。

  业务风险主要是由客户方引起的,要想有效规避业务风险,需要不断去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机制,在现有金融管理制度基础上对换联网金融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化,制定行业标准,重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在从内部监管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工作,借助现有的信用体系,不断进行内容扩充,全面覆盖到企业、个人。

  (三) 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业有一定的区别,由于其根治于互联网的特殊运行机制,打破了地域性的限制,传统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无法有效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存在诸多的法律漏洞以及薄弱区域,这意味者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国内相关法律不完善以及跨国往来中的国与国之间法律冲突。

  要想对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控,首先需要有针对性的对现存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将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违背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没有涉及到的领域进行补充,对互联网金融犯罪加大量刑力度,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法律威慑;其次我国法律建设要有意识的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外的交流,推动国际通用法律准则的构建与推广工作。

  在看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劲头十足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背后还隐藏着更多的风险因素,不仅仅包括金融市场本身的市场风险,还包括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系统风险、所处的法律制度落后的法律风险,这都成为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扩大的障碍物,需要引起重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体系建设,避免因为风险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时束手束脚。只有在针对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深度分析,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去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方法与经验,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提供更多的监管理论依据,有的放矢的进行创新与突破,构建出一整套适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相关的行业监管规则与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并贯彻落实到位,中国金融行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红辉,李汉等.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蓝皮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2]中国电信移动支付研究组.走进移动支付:开启物联网时代的商务之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3]万建华.金融 e 时代:数字化时代的金融变局[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4]��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5]吴成丕.金融革命:财富管理的互联网竞争[M].北京:中国宇航出版社,2013.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与传统的金融行业进行融合产生的新品种,它的出现是会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不仅为传统的金融行业发展打开了一扇全新的大门,还为金融行业带来了很多新的经营管理理念,涌现了许多全新的金融产品,无论是业务还是模式都出现新突破,从整体上带动了整个行业的优化与升级。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比较短,但是整个行业发展的速度却是非常迅猛,仅仅是2013年至2015年,短短两年的时间内P2P网贷和�筹都在以每年200%的速度进行增长,甚至推动了我国金融行业从下而上的整体改革的进程。但是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却隐藏着很多的潜在的风险因素,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不稳定,当2015“互联网+”计划后,我国互联网金融得到更广泛的发展,但是许多突出的问题也先后爆发出来,需要引起重视。本文主要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探讨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互联网已经在中国有了28年的发展历史,从星星之火演变成影响到人们生活点点滴滴的重要参与者,互联网金融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诞生的。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具体的产品还是详细的服务流程都不断在进行创新发展,虽然如此,但是本质上它依然属于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同样需要承担传统金融业必须面对的市场风向,而互联网金融又是嫁接在互联网技术上的新品种,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依赖程度高,对数据的安全、具体的专业技术要求高,这意味着它还需要承担互联网带来的系统风险以及数据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必然会面对各种各样的态度与看法,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尤其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相比,风险还具有被放大的效应,决不能放任其自由发展,如何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开展相关风险研究已经迫在眉睫。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成因分析

  (一)部分机构无许可超范围经营

  这主要表现在很多 P2P 平台的发展中,作为最初仅仅只是信息服务的平台,为了能够更好地促成成交率,P2P平台开始将提供的服务不断进行优化升级,逐渐从传统的信息中介实现了朝信用中介的角色的转变,实质上已经超出了原本的经营范畴。

  (二)操作上存在诸多监管政策“擦边球”行为

  互联网金融带有互联网企业的性质,在开展营销推广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对用户产生吸引力,将互联网上的竞争模式套用到金融上,承诺收益、补贴收益、有奖理财等属于违规行为的营销手段被广泛应用,曾经百度的“百发”、支付宝推出的所谓万能险产品等都出现过这样的擦边球行为。

  (三)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互联网金融中的资金流动都属于虚拟数据变动,在网络支付或者借贷过程中,由于中间环节会出现资金沉淀现象,对于这部分资金的监管大都是由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自发开展,缺乏外部有效监管,客户的资金安全难以保障,仅2013年一年,全国先后就发生了74起由于平台出现问题,创始人携款潜逃或者用户体现出现问题等情况。

  (四)监管主体缺位

  虽然从2010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将应用范围颇广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到金融监管体系中,但是在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还存在很多并不在金融监管视野下的金融行为,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在开展跨行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存在普遍性的监管主体缺失现象。

  (五)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缺漏依然存在

  虽然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大数据、搜索引擎、云计算等技术都在不断趋于成熟,但是各项技术在应用到互联网金融是却表现出步调的不同意,尤其是在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数据安全保密等领域的技术还存在技术短板,无论是过去、仙现在还是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技术缺漏与互联网金融进一步的创新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会存在。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中存在问题

  对金融行业的风险防控需要政府充分运用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参与,对于我国传统金融风险的防控体系来说,无论是相关政策法规还是具体的形成措施都已经相当完备,形成了一个相当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能够促进我国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地为金融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而互联网金融是发生在互联网发展基础上的金融,对于传统的金融来说,无论是交易的方式还是渠道,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传统金融比起来,所面临的风险更大,相应的开展风险防控的关注点也需要进行调整,主要需要从其资金动向、融资渠道、价格轨迹、支付方式等方面开展风险防控工作,而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过程中主要表现出一下五个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作不到位

  虽然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迅猛,已经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都缺乏整体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对其进行约束与监管,无法用法律手段对风险进行全行业性的防范与控制,当出现风险问题时,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合理的处理随着金融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业务种类,但是现有的金融风险监管法律法规并没有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这些新业务并没有被纳入法律法规的监管中去,而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监管机构,也并没有一个法定的机构来进行全面专业的承担相关的职责。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裸贷风波,充分反映了我国网络贷款体系中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整体出于行业门槛、行业标准、行业监管都不到位的三缺状态,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不法勾当;对于很多类似人人贷的平台,由于其本身的存在符合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并没有意识到公法介入的必要性;比如诸如比特币这类虚拟货币的流通并没有法律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对货币市场可能产生极大地冲击。介于当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领域的法律缺失,我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当务之急是如何填补这块空白。   (二)监管体系归属难以界定

  一直以来我国金融行业的经营活动都是在分业监管体制中进行的,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只针对对应的机构类型开展监管活动,无论是行业准入的审批还是行业信息的披露,又或者是监管机构开展监管的目标,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在在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中,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融合速度越来越快,传统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开始开通互联网金融业务,二者的交叉发展过程中风险也在增加,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表现出的更加复杂的业务范畴以及风险因素,我��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依然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难以划定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归属问题。比如目前存在的众多网络理财平台以及众筹平台同时具备了多种金融业务性质,其中存在金融行业中的准备金、坏账风险等问题,但是却因为具体归谁管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答案,使得监管无力;比如形形色色的网络贷款平台至今都没有从法律层面对其地位与性质做一个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制定专门的监管机构,目前都还只是将其作为普通的企业中介来进行管理,忽略了其中浓厚的金融服务色彩,缺失有力的监管的后果就是投资者对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正常的信贷秩序被破坏。总的来说,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归属问题依然是一个难题,监管不到位、监管重复等问题广泛存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还不成熟,难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力的监管,这些都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规范发展,影响金融行业稳定。

  (三)科技风险监管手段相对落后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息息相关,随着计算机技术大数据潮流的到来,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必然也是朝大数据、云计算、数据共享等方向,数据安全将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在数据数量越来越庞大的过程中,如何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来提升数据安全,实现数据保存与传送的安全以及应变能力,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而相应的科技风险防范手段跟不上,甚至明显表现出滞后性。比如曾经出现过的“网银吸血鬼”就是一种非常规的木马病毒,能够成功躲过杀毒软件对用户的网络支付路径进行修改,在被用来进行多次网络犯罪后 才被工信部门发现;目前在手机端盛行的一种新型病毒能够对用户的手机键盘进行监控,盗取用户的手机账号以及密码,甚至能够模拟用户的手机使用行为盗刷,这种病毒在出现的短时间内都无法被发现,发现后也没有办法立刻进行技术性处理,每次都是在相关的时间出现多次后才得到相关部门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行处理。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晚,但是发展速度快,相应的科技水平还没有跟上来,整体表现在相关技术型人才的缺失,各部门的协调机制被动,科技风险防范手段落后。

  (四)监管政策和措施存在漏洞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政府虽然进行开始着手相关的监管制度与法律的制定,并有部分已经开始应用到实际监管中去,但是监管的手段依然在部分领域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存在很多漏洞。比如从2006年就开始使用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一直都没有将在业务中包括电子银行业务或者与相关金融机构有合作的机构组织,造成相关的监管政策难以尽情全面覆盖;仙子阿互联网理财产品多种多样,而政府并没有就理财产品进行投资领域的限制,很多实际上具备有运转周期的理财产品比如房地产都成为网民直接进行投资理财的项目,一旦出现大面积的撤资,那么产品的流动性将受到严重影响;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允许未实名注册的用户进行短期注册,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货币市场基金的运行周期基本超过一年,短期与长期之间的时间差,使得后期开展金融监管和审计过程中经常出现矛盾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监管是一项长远的任务,需要政府与相关监管部门通力协作,不断地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想办法解决问题。

  (五)监管引导不到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过猛,不可避免的会对传统的银行产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在冲击产生的过程中,政府以及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没有有效对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合理的政策性引导。比如当互联网金融的丰富的理财产品将传统银行中的个人存款大量分流之后,为了挽回局势,部分金融机构利用监管制度中的漏洞从存款利率、理财产品收益等方面下功夫,开展资金争夺战;当互联网金融影响到货币市场后,政府并没有及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于互联网金融中存在风险因素,政府仅仅只是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向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并没有面向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公众进行更多的提示,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公众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没有有效引导公众合理投资,无法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是对金融法律监管的很总要补充,能够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中发挥一定的作用,需要引起重视。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因素分析与防范建议

  新兴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作为建立在网络发展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也相比面临着更多的风险,需要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一)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一定的技术支持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最常遇到风险就是技术风险,一般来说表现为技术的选择、运行以及系统的支持三种。从企业内部来看,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的计算机系统出现各种硬件或者软件故障,造成系统风险;企业外部来看,无处不在的网络犯罪、网络木马病毒以及黑客的入侵都会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不可以预料的风险。鉴于独立进行技术开发以及运行所需的成本过高,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尝试求助专业的技术机构或者专家来解决核心的技术问题,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企业短期内的技术需求,但是在服务的持续性、安全星尚无法得到保障。 针对上述存在的各种技术风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是改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技术环境。互联网金融环境涉及到网络硬件设备、软件设备以及网络环境,需要有计划地对服务器的安全系统以及防火墙设施进行优化升级,做好网络环境监控预警工作,并做好相关备份工作,当遇到黑客或者病毒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建设好良好的网络硬件环境。对现有的软件要不断进行优化工作,发现漏洞及时进行修复,遇到系统出现兼容性问题以及报错要及时检查并解决,营造号一个良好的软件环境。对网站进行访问时,设置好身份验证,对非法的操作进行限制,重视数据传送的稳定与速度提升,不断对网络环境进行优化;要加强对数据的处理,对互联网的风险监控要从频率以及准确度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相关的数据管理机器协助人力进行数据管理;最后要充分重视信息技术的研发工作,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专制互联网金融技术工作,不断进行技术优化,规避技术风险。   (二)业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业务层面表现出的电子化特征以及别具一格的运行方式使得其在发展中可能面临业务风险,一般来说,业务风险主要分为用户需求不同对业务选择时出现的实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面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可能出现的无法满足用户需求打架用户对机构信心的信誉风险、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借助企业之外的了解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产生的网络连接风险三大类。

  业务风险主要是由客户方引起的,要想有效规避业务风险,需要不断去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机制,在现有金融管理制度基础上对换联网金融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化,制定行业标准,重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在从内部监管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工作,借助现有的信用体系,不断进行内容扩充,全面覆盖到企业、个人。

  (三) 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业有一定的区别,由于其根治于互联网的特殊运行机制,打破了地域性的限制,传统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无法有效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存在诸多的法律漏洞以及薄弱区域,这意味者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国内相关法律不完善以及跨国往来中的国与国之间法律冲突。

  要想对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控,首先需要有针对性的对现存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将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违背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没有涉及到的领域进行补充,对互联网金融犯罪加大量刑力度,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法律威慑;其次我国法律建设要有意识的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外的交流,推动国际通用法律准则的构建与推广工作。

  在看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劲头十足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背后还隐藏着更多的风险因素,不仅仅包括金融市场本身的市场风险,还包括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系统风险、所处的法律制度落后的法律风险,这都成为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扩大的障碍物,需要引起重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体系建设,避免因为风险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时束手束脚。只有在针对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深度分析,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去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方法与经验,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提供更多的监管理论依据,有的放矢的进行创新与突破,构建出一整套适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相关的行业监管规则与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并贯彻落实到位,中国金融行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红辉,李汉等.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蓝皮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2]中国电信移动支付研究组.走进移动支付:开启物联网时代的商务之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3]万建华.金融 e 时代:数字化时代的金融变局[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4]��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5]吴成丕.金融革命:财富管理的互联网竞争[M].北京:中国宇航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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