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解决宅基地被非法侵占遗留问题的请示
尊敬的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政府领导:
你们好!
本人叫丁元珍,女,59岁,岳阳市云溪区人,农民,无业,家住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镇龙村新建组安居大道。1970年,我移民到镇龙村新建组,组里在东侧分了一块地给我种菜,地处村民姚正良屋后,现位于安居大道人行道边。2000年,岳化要在周边地区建安居小区,在我的地前面修了一条安居路。
2001年,由于我从小耳聋体弱多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所以想在自己地里建房做点小生意维持基本生活。当本人购置了部分建材准备建房时,村民姚正良企图非法侵占,采取暴力强行阻拦并人身威胁,我未予理睬继续建房。由于当时我老伴得了糖尿病,大儿子骨折住院,家中盖房欠债,姚正良便威逼利诱,强行将我存放的建筑材料转让给他,并借了我1万块钱急用,并双方声明并非转让地皮之费用,我将尽快偿还借款。之后,姚正良未征求本人同意,强行非法侵占本人土地,私自搭棚出租他人收租金。我多次找到姚正良归还1万元欠款时遭到拒绝。
事后,我多次向任组长舒丽萍等负责人反映并汇报,请其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
土资发〔2004〕2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1970年便分给我家的土地正式下批文。无奈组长舒丽萍百般阻挠,并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在我没有到场且没有经过我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签字并上报村长李金宝、副镇长甘某,自作主张包括将我唯一的一块黄金宝地批给了姚正良。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令民失望。
2011年,本人到区信访局上访,区信访局要求镇国土局调查核实解决,当时镇国土局有人到过现场,但并未及时有效制止,致使该宅基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侵占,抢建和扩建房屋,形成既定事实。
根据土地法规定以前分给私人的土地就归私人所有,五十年不变。2011年8月11日上午,当姚正良开始非法拆搭在我土地上面的棚子,我赶赴现场,据理力争要收回本属于我的土地。但姚正良颠倒黑白,以我曾向他借的一万多块钱是卖地皮的钱为由,强行在我的地皮挖土建房,并殴打我和我的大儿媳,以死威胁。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干警说没有权利管这种事让他们停止挖土,请示其公安分局局长,局长居然罔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说没有打死人也管不了。我反映给甘副镇长,他拒接电话,并推诿给组长舒丽萍,说“批地皮是她先签的字我不管”。经过反复反映,镇司法所有关人员、村长李金宝、治保主任到达现场,但并未阻止。姚正良便继续殴打我,其弟姚传良抓住我的衣服想把我拖下来先把我的头往车上撞了一下,结果把我的上衣也撕破了,于是被我的儿
子看到了,又报了警把凶手带到派出所我也同他们去了,在派出所姚传良拒不承认打人,并继续挖土建房,侵占宅基地已成既定事实。
十年来,我本着友善、和谐的态度,非常理智,依法依规多次找到组长、村长、分管副镇长逐级反映宅基地被姚正良非法侵占的问题。我坚信,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己任的党和人民政府会为我做主,不会不顾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到如今,此事久拖未决,我的合法土地被非法侵占,我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威胁,我的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我只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尊重历史,依法行政,还我一片生存的土地,还我这个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2011年8月21日
丁元珍
关于请求解决宅基地被非法侵占遗留问题的请示
尊敬的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政府领导:
你们好!
本人叫丁元珍,女,59岁,岳阳市云溪区人,农民,无业,家住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镇龙村新建组安居大道。1970年,我移民到镇龙村新建组,组里在东侧分了一块地给我种菜,地处村民姚正良屋后,现位于安居大道人行道边。2000年,岳化要在周边地区建安居小区,在我的地前面修了一条安居路。
2001年,由于我从小耳聋体弱多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所以想在自己地里建房做点小生意维持基本生活。当本人购置了部分建材准备建房时,村民姚正良企图非法侵占,采取暴力强行阻拦并人身威胁,我未予理睬继续建房。由于当时我老伴得了糖尿病,大儿子骨折住院,家中盖房欠债,姚正良便威逼利诱,强行将我存放的建筑材料转让给他,并借了我1万块钱急用,并双方声明并非转让地皮之费用,我将尽快偿还借款。之后,姚正良未征求本人同意,强行非法侵占本人土地,私自搭棚出租他人收租金。我多次找到姚正良归还1万元欠款时遭到拒绝。
事后,我多次向任组长舒丽萍等负责人反映并汇报,请其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
土资发〔2004〕2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1970年便分给我家的土地正式下批文。无奈组长舒丽萍百般阻挠,并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在我没有到场且没有经过我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签字并上报村长李金宝、副镇长甘某,自作主张包括将我唯一的一块黄金宝地批给了姚正良。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令民失望。
2011年,本人到区信访局上访,区信访局要求镇国土局调查核实解决,当时镇国土局有人到过现场,但并未及时有效制止,致使该宅基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侵占,抢建和扩建房屋,形成既定事实。
根据土地法规定以前分给私人的土地就归私人所有,五十年不变。2011年8月11日上午,当姚正良开始非法拆搭在我土地上面的棚子,我赶赴现场,据理力争要收回本属于我的土地。但姚正良颠倒黑白,以我曾向他借的一万多块钱是卖地皮的钱为由,强行在我的地皮挖土建房,并殴打我和我的大儿媳,以死威胁。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干警说没有权利管这种事让他们停止挖土,请示其公安分局局长,局长居然罔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说没有打死人也管不了。我反映给甘副镇长,他拒接电话,并推诿给组长舒丽萍,说“批地皮是她先签的字我不管”。经过反复反映,镇司法所有关人员、村长李金宝、治保主任到达现场,但并未阻止。姚正良便继续殴打我,其弟姚传良抓住我的衣服想把我拖下来先把我的头往车上撞了一下,结果把我的上衣也撕破了,于是被我的儿
子看到了,又报了警把凶手带到派出所我也同他们去了,在派出所姚传良拒不承认打人,并继续挖土建房,侵占宅基地已成既定事实。
十年来,我本着友善、和谐的态度,非常理智,依法依规多次找到组长、村长、分管副镇长逐级反映宅基地被姚正良非法侵占的问题。我坚信,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己任的党和人民政府会为我做主,不会不顾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到如今,此事久拖未决,我的合法土地被非法侵占,我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威胁,我的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我只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尊重历史,依法行政,还我一片生存的土地,还我这个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2011年8月21日
丁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