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栽植规范33

ICS 65.020.40

B 61

备案号:32951-2012 DB11

市地方标准

北京DB11/T 839—2011

行道树修剪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treet-tree pruning

2011 - 12 - 23发布 2012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839—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城镇绿化处、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衣彩洁、许超、周剑平、徐佳、杨志华、田静波。

I

DB11/T 839—2011

行道树修剪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道树修剪原则、修剪要求、修剪季节与频度、修剪方法、作业安全及修剪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行道树的修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 75—19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DB11/T 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道树 street-tree

种植于道路两侧、为车辆和行人遮荫并构成街景的乔木。

3.2

自然式冠形行道树 natural crown street-tree

按照树木自身生长规律形成具有特定树冠形状的行道树。

3.3

杯状形行道树 cup-shaped street-tree

具有典型的杯状形的三股六叉十二枝冠形的行道树。

3.4

开心形行道树 open-centre street-tree

无中央主轴或顶芽能够自剪,树冠自然展开的行道树。

4 修剪原则

4.1 根据树木不同年龄时期所表现的各种生长变化规律,通过修剪使其协调平衡,保持树冠完整。

4.2 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和绿化功能需要,在顺应和满足树种分枝方式、干性、层性、顶端优势、萌芽力、发枝力等生长习性基础上,通过修剪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满足生理需要,提高抗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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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839—2011

4.3 根据各树种修剪反应和生长立地条件及周边环境对树木修剪反应的影响,通过修剪使树木在冠形、线条等方面美观协调。

4.4 修剪方案应保证修剪技术措施的延续性和修剪工作的连续性。

4.5 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和立地环境条件,在保证绿化和景观功能前提下,通过修剪确保行人、车辆和临近道路附属设施安全。

5 修剪要求

5.1 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应通过修剪保持同种树种的树形、树姿、分枝点高度、树高基本一致,且分枝点高度应符合DB11/T 213—2003中5.1.1.6.5 a)的要求。

5.2 树干与树冠高度应保持适当比例,树冠高宜占全树高度的1/2~2/3,控制范围视以下情况而定:

a) 土壤瘠薄、地下水位较低处的行道树,修剪时可适当缩小树冠高度;

b) 土壤较肥厚、地下水位较高处的行道树,修剪时可适当放大树冠高度;

c) 道路两侧及分车带空间开阔、树木根系营养面积较大,在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的情况下,修

剪时可使分枝尽可能开张,最大限度地扩大树冠。道路两侧及分车带空间较小,修剪应控制树木冠幅。

5.3 树木与原有架空线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修剪树枝。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见表1。

表1 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

5.4 交通路口、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符合CJJ 75—1997中1.0.3.3条和6.1条的要求。

5.5 近建筑物一侧的行道树,应随时对扫瓦、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的枝条进行短截。

5.6 修剪的程度,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空间和树龄、树种特性及树木周围环境决定。

5.7 为使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匀称,应采用“强主枝重剪,弱主枝轻剪”的方式。

5.8 衰老树木可采取重度修剪,以恢复树势。

5.9 新植行道树栽植一年后要进行适当修剪,以扩大树木根、冠比例,防止倒伏。

5.10 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当回缩,平衡生长。

5.11 短截修剪时应注意剪口与留芽的关系,斜切面与芽的方向相反,切面上端与芽端相齐,下端与芽腰部相齐。疏除修剪时,落叶树剪口应与着生枝干平齐,不留残桩,常绿树一般留1cm~2cm残桩;如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疏除的,应隔年分次剪除。

5.12 修剪时应做到稳、准、快,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以防止劈裂,先用锯在粗枝基部的下方由下向上锯入1/3~2/5,然后再自上方在基部略前方处从上向下锯下,最后去除残桩。

5.13 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滑,较大剪、锯口应进行保护处理,如在伤口处涂保护剂封闭伤口。 2

DB11/T 839—2011

6 修剪季节与频度

6.1 修剪季节

6.1.1 适宜的修剪季节有休眠期修剪和生长期修剪,通常生长期修剪中春季又优于秋季。抹芽修剪应随时进行。

6.1.2 落叶树种宜冬季修剪,不耐寒树种,应在早春修剪。伤流旺的树种,应在秋末或初冬修剪。生长旺盛的树种,除了冬季修剪外,也常常需要在生长期进行修剪。

6.1.3 常绿树种一年四季均可修剪,以春季或初夏修剪为宜。

6.1.4 春夏开花和一年多次开花的树木应在花榭后及时进行短截。

6.1.5 极端气候(如强风、暴雨、冰雹、强降雪等)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折断等,应及时修剪。

6.2 修剪频度

6.2.1 同一树种,在幼年和成熟阶段,一年中休眠期修剪1次,生长期修剪2~3次。衰老阶段,2年~3年进行1次休眠期修剪,促进更新。

6.2.2 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率应适当降低,只进行轻度疏剪。 7 修剪方法

7.1 修剪准备

7.1.1 计划制定

7.1.1.1 修剪量大、技术要求高、工期长的修剪任务,应制定详细的修剪计划,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工具准备、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

7.1.1.2 技术人员应全面、细致地观察整株树木的生长情况和周围的环境条件,根据其生长习性制定修剪方案,防止错剪或漏剪。

7.1.2 作业人员

7.1.2.1 应进行相关专业技能培训。

7.1.2.2 树上操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

7.1.3 修剪工具

7.1.3.1 应选择适当的工具、器械,达到安全、高效。

7.1.3.2 应进行检查、消毒。

7.1.4 修剪场地

7.1.4.1 应封闭工作区域,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设立明显的路障和安全警示标志。

7.1.4.2 在供电电缆及各类管线设施附近作业时,应划定保护区域,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止损坏管线及设施。

7.2 修剪程序和顺序

7.2.1 应按照“一知、二看、三剪、四拿、五处理、六保护”的程序操作:

a) 一知:参加修剪的全体人员,应明确修剪原则,知道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及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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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839—2011

b) 二看:修剪前先绕树观察,对树木的修剪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c) 三剪:根据因地制宜,因树修剪的原则,做到合理修剪;

d) 四拿:修剪下来的枝条,及时清运,保证环境整洁;

e) 五处理:剪下的枝条要及时处理,防止病虫害蔓延;

f) 六保护:疏除大枝、粗枝时,应保护树体。

7.2.2 应按照“由外及里、由上到下”的顺序修剪。

7.3 常见树形修剪

7.3.1 杯状形行道树

7.3.1.1 未定型树木

7.3.1.1.1 冬季一般选3个方向不同、分布均匀、与主干成约45°夹角的枝条,留0.6m~1m短截,剪口芽留在侧面,并处于同一水平高度。

7.3.1.1.2 翌年冬季,在主枝两侧萌生的侧枝中,选2个作延长枝,并在0.8m~1.0m处短截,剪口芽仍留在枝条侧面,疏除直立枝、交叉枝等。

7.3.1.1.3 第三年修剪同7.3.1.1.2条,3年~5年后即可形成三股六叉十二枝的杯状形树冠。

7.3.1.2 已定型树木

7.3.1.2.1 不宜重剪,以维持树形为主,主要剪除病枝、枯枝、残枝、交叉枝、重叠枝、根部萌蘖枝及分枝角度过小的枝。

7.3.1.2.2 疏去密生枝、细弱枝、直立枝,以促发侧生枝;位置合适的内膛枝可适当保留。

7.3.1.2.3 树冠树势不平衡时,对过高、过长部分的枝干应进行回缩修剪。

7.3.1.2.4 对于生长期易偏冠的种类,应对偏冠的枝组进行修剪,保留芽、枝应向着迎风面一方。

7.3.1.2.5 生长季节应尽早抹去树干上萌生的枝条。树枝稀疏或缺枝处,应适当保留新枝,使其成为补充枝。抹芽时不得拉伤树皮,不得保留残枝。

7.3.1.2.6 对于衰弱老龄树木,应采用壮枝重剪短留,弱枝轻剪长留方法,促使新枝长势强健平衡。选择剪口枝时,应使其保持合适的生长方向。

7.3.2 开心形行道树

7.3.2.1 未定型树木

7.3.2.1.1 冬季一般选3~5个方向不同、分布均匀的侧枝,进行短剪,其余枝条全部剪除。

7.3.2.1.2 翌年萌发后,每侧枝留1~2个次级侧枝,使其向四方斜生,长0.3m~0.5m时,进行短截,其余全部抹芽。

7.3.2.1.3 第三年萌发后,每枝继续保留1~2个分布均匀的三级侧枝,并抹芽。3年~5年后即可成型。

7.3.2.2 已定型树木

修剪方法同7.3.1.2条。

7.3.3 自然式冠形行道树

7.3.3.1 有中央领导枝树木

7.3.3.1.1 未定型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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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839—2011

7.3.3.1.1.1 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顶端向上直立生长。主干顶端如损伤,应选择1个直立向上生长的枝条或在壮芽处短截,抹去其下部的侧芽待抽发新枝代替主枝,避免形成多头现象。

7.3.3.1.1.2 阔叶类树种冬季以疏剪为主。最下层的三大主枝上下位置要错开,方向均称,角度适宜。要及时剪掉三大主枝上最基部贴近树干的侧枝,并选留好三大主枝以上枝条,逐步形成圆锥状树冠。

7.3.3.1.1.3 银杏修剪只疏枝,不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剪。

7.3.3.1.2 已定型树木

修剪方法同7.3.1.2条。

7.3.3.2 无中央领导枝树木

7.3.3.2.1 未定型树木

分枝点附近留5~6个主枝,保持各层主枝间较小间距,使自然长成卵圆形或扁圆形的树冠。每年修剪主要对象是密生枝、枯死枝、病虫枝和伤残枝等。

7.3.3.2.2 已定型树木

修剪方法同7.3.1.2条。

8 作业安全

8.1 应选任有修剪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及宣传工作。

8.2 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等。

8.3 修剪工具应坚固耐用,防止误伤。

8.4 截除大枝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操作。

8.5 使用梯子时应牢靠、立稳,单位梯应将上部横挡与树身捆牢,人字梯中腰拴绳,角度开张适中。

8.6 使用修剪车修剪,应检查车辆部件,支放平稳,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有问题及时处理。

8.7 应一人一树修剪,如确需2人以上同在一树修剪时,应有专人在树下指挥,相互协作、配合。

8.8 树上作业手锯绳应套拴在手腕上,不得站在正修剪的大枝上。

8.9 操作时不得打闹谈笑,上树前不得饮酒。

8.10 应有专人维护现场,树上树下互相配合,防止砸伤行人和过往车辆。

8.11 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等人员,不得上树作业。

8.12 树上作业不得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

8.13 应关注天气变化,施工选择无风晴朗天气,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不可上树作业。

8.14 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电,需要时请供电部门配合。

9 修剪后措施

9.1 对直径大于2cm 的剪口应进行消毒和保护处理。

9.2 修剪下的枝条应及时清走,对病虫枝叶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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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839—2011

参 考 文 献

[1] 郭学望、包满珠,园林树木栽植养护学(第2版),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

[2] 杨守山,园林行业标准规范及产业法规政策实用全书,光明日报出版社,1996

[3] 张秀英,园林树木栽培养护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 宋小兵,园林树木养护问答240例,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5] 马凯、陈素梅、周武忠,城市树木栽培与养护,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6] 王韫璆,园林树木整形修剪技术,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

[7] 陈有民,园林树木学,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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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32951-2012 DB11

市地方标准

北京DB11/T 839—2011

行道树修剪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treet-tree pruning

2011 - 12 - 23发布 2012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839—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城镇绿化处、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衣彩洁、许超、周剑平、徐佳、杨志华、田静波。

I

DB11/T 839—2011

行道树修剪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道树修剪原则、修剪要求、修剪季节与频度、修剪方法、作业安全及修剪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行道树的修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 75—19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DB11/T 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道树 street-tree

种植于道路两侧、为车辆和行人遮荫并构成街景的乔木。

3.2

自然式冠形行道树 natural crown street-tree

按照树木自身生长规律形成具有特定树冠形状的行道树。

3.3

杯状形行道树 cup-shaped street-tree

具有典型的杯状形的三股六叉十二枝冠形的行道树。

3.4

开心形行道树 open-centre street-tree

无中央主轴或顶芽能够自剪,树冠自然展开的行道树。

4 修剪原则

4.1 根据树木不同年龄时期所表现的各种生长变化规律,通过修剪使其协调平衡,保持树冠完整。

4.2 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和绿化功能需要,在顺应和满足树种分枝方式、干性、层性、顶端优势、萌芽力、发枝力等生长习性基础上,通过修剪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满足生理需要,提高抗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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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根据各树种修剪反应和生长立地条件及周边环境对树木修剪反应的影响,通过修剪使树木在冠形、线条等方面美观协调。

4.4 修剪方案应保证修剪技术措施的延续性和修剪工作的连续性。

4.5 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和立地环境条件,在保证绿化和景观功能前提下,通过修剪确保行人、车辆和临近道路附属设施安全。

5 修剪要求

5.1 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应通过修剪保持同种树种的树形、树姿、分枝点高度、树高基本一致,且分枝点高度应符合DB11/T 213—2003中5.1.1.6.5 a)的要求。

5.2 树干与树冠高度应保持适当比例,树冠高宜占全树高度的1/2~2/3,控制范围视以下情况而定:

a) 土壤瘠薄、地下水位较低处的行道树,修剪时可适当缩小树冠高度;

b) 土壤较肥厚、地下水位较高处的行道树,修剪时可适当放大树冠高度;

c) 道路两侧及分车带空间开阔、树木根系营养面积较大,在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的情况下,修

剪时可使分枝尽可能开张,最大限度地扩大树冠。道路两侧及分车带空间较小,修剪应控制树木冠幅。

5.3 树木与原有架空线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修剪树枝。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见表1。

表1 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

5.4 交通路口、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符合CJJ 75—1997中1.0.3.3条和6.1条的要求。

5.5 近建筑物一侧的行道树,应随时对扫瓦、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的枝条进行短截。

5.6 修剪的程度,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空间和树龄、树种特性及树木周围环境决定。

5.7 为使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匀称,应采用“强主枝重剪,弱主枝轻剪”的方式。

5.8 衰老树木可采取重度修剪,以恢复树势。

5.9 新植行道树栽植一年后要进行适当修剪,以扩大树木根、冠比例,防止倒伏。

5.10 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当回缩,平衡生长。

5.11 短截修剪时应注意剪口与留芽的关系,斜切面与芽的方向相反,切面上端与芽端相齐,下端与芽腰部相齐。疏除修剪时,落叶树剪口应与着生枝干平齐,不留残桩,常绿树一般留1cm~2cm残桩;如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疏除的,应隔年分次剪除。

5.12 修剪时应做到稳、准、快,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以防止劈裂,先用锯在粗枝基部的下方由下向上锯入1/3~2/5,然后再自上方在基部略前方处从上向下锯下,最后去除残桩。

5.13 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滑,较大剪、锯口应进行保护处理,如在伤口处涂保护剂封闭伤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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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修剪季节与频度

6.1 修剪季节

6.1.1 适宜的修剪季节有休眠期修剪和生长期修剪,通常生长期修剪中春季又优于秋季。抹芽修剪应随时进行。

6.1.2 落叶树种宜冬季修剪,不耐寒树种,应在早春修剪。伤流旺的树种,应在秋末或初冬修剪。生长旺盛的树种,除了冬季修剪外,也常常需要在生长期进行修剪。

6.1.3 常绿树种一年四季均可修剪,以春季或初夏修剪为宜。

6.1.4 春夏开花和一年多次开花的树木应在花榭后及时进行短截。

6.1.5 极端气候(如强风、暴雨、冰雹、强降雪等)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折断等,应及时修剪。

6.2 修剪频度

6.2.1 同一树种,在幼年和成熟阶段,一年中休眠期修剪1次,生长期修剪2~3次。衰老阶段,2年~3年进行1次休眠期修剪,促进更新。

6.2.2 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率应适当降低,只进行轻度疏剪。 7 修剪方法

7.1 修剪准备

7.1.1 计划制定

7.1.1.1 修剪量大、技术要求高、工期长的修剪任务,应制定详细的修剪计划,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工具准备、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

7.1.1.2 技术人员应全面、细致地观察整株树木的生长情况和周围的环境条件,根据其生长习性制定修剪方案,防止错剪或漏剪。

7.1.2 作业人员

7.1.2.1 应进行相关专业技能培训。

7.1.2.2 树上操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

7.1.3 修剪工具

7.1.3.1 应选择适当的工具、器械,达到安全、高效。

7.1.3.2 应进行检查、消毒。

7.1.4 修剪场地

7.1.4.1 应封闭工作区域,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设立明显的路障和安全警示标志。

7.1.4.2 在供电电缆及各类管线设施附近作业时,应划定保护区域,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止损坏管线及设施。

7.2 修剪程序和顺序

7.2.1 应按照“一知、二看、三剪、四拿、五处理、六保护”的程序操作:

a) 一知:参加修剪的全体人员,应明确修剪原则,知道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及特殊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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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二看:修剪前先绕树观察,对树木的修剪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c) 三剪:根据因地制宜,因树修剪的原则,做到合理修剪;

d) 四拿:修剪下来的枝条,及时清运,保证环境整洁;

e) 五处理:剪下的枝条要及时处理,防止病虫害蔓延;

f) 六保护:疏除大枝、粗枝时,应保护树体。

7.2.2 应按照“由外及里、由上到下”的顺序修剪。

7.3 常见树形修剪

7.3.1 杯状形行道树

7.3.1.1 未定型树木

7.3.1.1.1 冬季一般选3个方向不同、分布均匀、与主干成约45°夹角的枝条,留0.6m~1m短截,剪口芽留在侧面,并处于同一水平高度。

7.3.1.1.2 翌年冬季,在主枝两侧萌生的侧枝中,选2个作延长枝,并在0.8m~1.0m处短截,剪口芽仍留在枝条侧面,疏除直立枝、交叉枝等。

7.3.1.1.3 第三年修剪同7.3.1.1.2条,3年~5年后即可形成三股六叉十二枝的杯状形树冠。

7.3.1.2 已定型树木

7.3.1.2.1 不宜重剪,以维持树形为主,主要剪除病枝、枯枝、残枝、交叉枝、重叠枝、根部萌蘖枝及分枝角度过小的枝。

7.3.1.2.2 疏去密生枝、细弱枝、直立枝,以促发侧生枝;位置合适的内膛枝可适当保留。

7.3.1.2.3 树冠树势不平衡时,对过高、过长部分的枝干应进行回缩修剪。

7.3.1.2.4 对于生长期易偏冠的种类,应对偏冠的枝组进行修剪,保留芽、枝应向着迎风面一方。

7.3.1.2.5 生长季节应尽早抹去树干上萌生的枝条。树枝稀疏或缺枝处,应适当保留新枝,使其成为补充枝。抹芽时不得拉伤树皮,不得保留残枝。

7.3.1.2.6 对于衰弱老龄树木,应采用壮枝重剪短留,弱枝轻剪长留方法,促使新枝长势强健平衡。选择剪口枝时,应使其保持合适的生长方向。

7.3.2 开心形行道树

7.3.2.1 未定型树木

7.3.2.1.1 冬季一般选3~5个方向不同、分布均匀的侧枝,进行短剪,其余枝条全部剪除。

7.3.2.1.2 翌年萌发后,每侧枝留1~2个次级侧枝,使其向四方斜生,长0.3m~0.5m时,进行短截,其余全部抹芽。

7.3.2.1.3 第三年萌发后,每枝继续保留1~2个分布均匀的三级侧枝,并抹芽。3年~5年后即可成型。

7.3.2.2 已定型树木

修剪方法同7.3.1.2条。

7.3.3 自然式冠形行道树

7.3.3.1 有中央领导枝树木

7.3.3.1.1 未定型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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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1.1 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顶端向上直立生长。主干顶端如损伤,应选择1个直立向上生长的枝条或在壮芽处短截,抹去其下部的侧芽待抽发新枝代替主枝,避免形成多头现象。

7.3.3.1.1.2 阔叶类树种冬季以疏剪为主。最下层的三大主枝上下位置要错开,方向均称,角度适宜。要及时剪掉三大主枝上最基部贴近树干的侧枝,并选留好三大主枝以上枝条,逐步形成圆锥状树冠。

7.3.3.1.1.3 银杏修剪只疏枝,不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剪。

7.3.3.1.2 已定型树木

修剪方法同7.3.1.2条。

7.3.3.2 无中央领导枝树木

7.3.3.2.1 未定型树木

分枝点附近留5~6个主枝,保持各层主枝间较小间距,使自然长成卵圆形或扁圆形的树冠。每年修剪主要对象是密生枝、枯死枝、病虫枝和伤残枝等。

7.3.3.2.2 已定型树木

修剪方法同7.3.1.2条。

8 作业安全

8.1 应选任有修剪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及宣传工作。

8.2 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等。

8.3 修剪工具应坚固耐用,防止误伤。

8.4 截除大枝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操作。

8.5 使用梯子时应牢靠、立稳,单位梯应将上部横挡与树身捆牢,人字梯中腰拴绳,角度开张适中。

8.6 使用修剪车修剪,应检查车辆部件,支放平稳,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有问题及时处理。

8.7 应一人一树修剪,如确需2人以上同在一树修剪时,应有专人在树下指挥,相互协作、配合。

8.8 树上作业手锯绳应套拴在手腕上,不得站在正修剪的大枝上。

8.9 操作时不得打闹谈笑,上树前不得饮酒。

8.10 应有专人维护现场,树上树下互相配合,防止砸伤行人和过往车辆。

8.11 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等人员,不得上树作业。

8.12 树上作业不得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

8.13 应关注天气变化,施工选择无风晴朗天气,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不可上树作业。

8.14 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电,需要时请供电部门配合。

9 修剪后措施

9.1 对直径大于2cm 的剪口应进行消毒和保护处理。

9.2 修剪下的枝条应及时清走,对病虫枝叶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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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839—2011

参 考 文 献

[1] 郭学望、包满珠,园林树木栽植养护学(第2版),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

[2] 杨守山,园林行业标准规范及产业法规政策实用全书,光明日报出版社,1996

[3] 张秀英,园林树木栽培养护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 宋小兵,园林树木养护问答240例,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5] 马凯、陈素梅、周武忠,城市树木栽培与养护,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6] 王韫璆,园林树木整形修剪技术,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

[7] 陈有民,园林树木学,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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