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
鱼 , 我 所 欲 也 ;熊 掌 ,亦 我 所 欲 也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 鱼 是 我 所 喜 爱 的, 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 舍 鱼 而 取 熊 掌 者 也 。 生, 亦 我 所 欲 也; 义 ,亦 我 所 欲 也。 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 命 是 我 所 喜 爱 的 ,大义 也是我所喜爱的,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 舍 生 而 取 义 者 也 。 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 么 我 就 只 好 牺 牲 生 命 而 选取 大义了。 生 亦 我 所 欲 ,所 欲 有 甚 于 生 者 ,故 不 为 苟 得 也 ; 生 命 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 以 我 不 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 亦 我 所 恶 ,所 恶 有 甚 于 死 者 , 故 患 有 所 不 辟也 。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 我 所厌恶的 还有 超过死亡的事 , 所以 有的 灾祸 我 不躲避。 ①如 使 人 之 所 欲 莫 甚 于 生 ,则 凡 可 以 得 生 者 何 不 用 也 ? 如果人们所 喜 爱 的 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 使 人 之 所 恶 莫 甚 于 死 者 , 则 凡 可 以 辟 患 者 何 不 为 也 ?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 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 一 桩 不 可 以 干呢? 由 是 则 生 而 有 不 用 也 , 由 是 则 可 以 辟 患 而 有 不 为 也 。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所 恶 有 甚 于 死 者 。 非 独 贤 者 有 是 心 也 , 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 仅 贤 人 有 这 种 本 性 , 人 皆 有 之 ,贤 者 能 勿 丧 耳 。
人人都有这种本性,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箪食,一豆羹,得 之 则 生 ,弗 得 则 死 。 呼 尔 而 与 之 , 一碗饭,一碗汤, 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 行 道 之 人 弗 受 ; 蹴② 尔 而 与 之 , 乞 人 不 屑 也 。 过 路 的 饥 民 也 不 肯 接 受 ; 用 脚 踢 着 给 别 人 吃 ,乞 丐 也 不 愿意接受。 万 钟 则 不 辩③ 礼 义 而 受 之 ,
{可是有的人}见 了 “万 钟” 的 优厚 俸 禄 却 不 辨 是 否 合 乎 礼 义 就 接 受 了。 万钟 于我 何 加④焉!为 宫 室 之 美,妻 妾 之 奉,所识穷乏者得⑤我与⑥? 这 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 住宅的华丽 、大小老婆的侍奉 和 熟识的穷人 感激我吗? 乡⑦ 为 身 死 而 不 受 , 今 为 宫 室 之 美 为 之 ; 先前 ( 有 人 ) 宁肯死也不愿接受 , 现在 ( 有 人 ) 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 ; 乡 为 身 死 而 不 受 , 今 为 妻 妾 之 奉 为 之 ; 先前( 有 人 ) 宁肯死也不愿接受 , 现在 ( 有 人 ) 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 ; 乡 为 身 死 而 不 受 , 今 为 所 识 穷 乏 者 得 我 而 为 之 : 先前( 有 人 )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 有 人 )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 是 亦 不 可 以 已 乎 ? 此 之 谓 失 其 本 心 。
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即“义”{本来的思想或天良}。
①辟:通“避”,躲避。 ②蹴:用脚踢。 ③辩:通“辨”,辨别。 ④何加:有什么益处。⑤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⑥与:通“欤”,语气助词。 ⑦乡:通“向”,从前。
鱼我所欲也
鱼 , 我 所 欲 也 ;熊 掌 ,亦 我 所 欲 也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 鱼 是 我 所 喜 爱 的, 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 舍 鱼 而 取 熊 掌 者 也 。 生, 亦 我 所 欲 也; 义 ,亦 我 所 欲 也。 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 命 是 我 所 喜 爱 的 ,大义 也是我所喜爱的,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 舍 生 而 取 义 者 也 。 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 么 我 就 只 好 牺 牲 生 命 而 选取 大义了。 生 亦 我 所 欲 ,所 欲 有 甚 于 生 者 ,故 不 为 苟 得 也 ; 生 命 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 以 我 不 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 亦 我 所 恶 ,所 恶 有 甚 于 死 者 , 故 患 有 所 不 辟也 。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 我 所厌恶的 还有 超过死亡的事 , 所以 有的 灾祸 我 不躲避。 ①如 使 人 之 所 欲 莫 甚 于 生 ,则 凡 可 以 得 生 者 何 不 用 也 ? 如果人们所 喜 爱 的 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 使 人 之 所 恶 莫 甚 于 死 者 , 则 凡 可 以 辟 患 者 何 不 为 也 ?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 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 一 桩 不 可 以 干呢? 由 是 则 生 而 有 不 用 也 , 由 是 则 可 以 辟 患 而 有 不 为 也 。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所 恶 有 甚 于 死 者 。 非 独 贤 者 有 是 心 也 , 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 仅 贤 人 有 这 种 本 性 , 人 皆 有 之 ,贤 者 能 勿 丧 耳 。
人人都有这种本性,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箪食,一豆羹,得 之 则 生 ,弗 得 则 死 。 呼 尔 而 与 之 , 一碗饭,一碗汤, 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 行 道 之 人 弗 受 ; 蹴② 尔 而 与 之 , 乞 人 不 屑 也 。 过 路 的 饥 民 也 不 肯 接 受 ; 用 脚 踢 着 给 别 人 吃 ,乞 丐 也 不 愿意接受。 万 钟 则 不 辩③ 礼 义 而 受 之 ,
{可是有的人}见 了 “万 钟” 的 优厚 俸 禄 却 不 辨 是 否 合 乎 礼 义 就 接 受 了。 万钟 于我 何 加④焉!为 宫 室 之 美,妻 妾 之 奉,所识穷乏者得⑤我与⑥? 这 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 住宅的华丽 、大小老婆的侍奉 和 熟识的穷人 感激我吗? 乡⑦ 为 身 死 而 不 受 , 今 为 宫 室 之 美 为 之 ; 先前 ( 有 人 ) 宁肯死也不愿接受 , 现在 ( 有 人 ) 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 ; 乡 为 身 死 而 不 受 , 今 为 妻 妾 之 奉 为 之 ; 先前( 有 人 ) 宁肯死也不愿接受 , 现在 ( 有 人 ) 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 ; 乡 为 身 死 而 不 受 , 今 为 所 识 穷 乏 者 得 我 而 为 之 : 先前( 有 人 )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 有 人 )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 是 亦 不 可 以 已 乎 ? 此 之 谓 失 其 本 心 。
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即“义”{本来的思想或天良}。
①辟:通“避”,躲避。 ②蹴:用脚踢。 ③辩:通“辨”,辨别。 ④何加:有什么益处。⑤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⑥与:通“欤”,语气助词。 ⑦乡:通“向”,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