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1、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坚持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有事请假必须说明原因,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后经批准方可离校。

3、有病请假应有医生证明,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行请假手续,并补医生证明。

4、上班时间不离校。如遇特殊情况,一课内的可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一课时以上的应向值日领导请假。

5、对“出全勤、争满点”的教师,持设立“全勤满点奖”给予适当奖励,有关细则见附件:

附:关于“出满勤,争满点”的奖励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真正把我校办成社会信誉好、教育质量高的现代化一流窗口学校,认真落实服务与报酬挂钩、贡献与得益同步的分配原则。为鼓励教职工出全勤、争满点,特设全勤满点奖。具体发放规定如下:

一、全勤奖:

1、全勤概念:本月无请假(含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无旷职现象。

2、金额标准:每月四十元整。

3、计发标准:

①、全勤奖励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两天的除不得全勤奖外,还要减发考核奖(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四天的每天减发考核奖十元。

④、离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一月内不超过二次奖四十元,超过二次每多一次少奖励5元,直至不奖。

说明:哺乳期按规定离岗,月得全勤奖25元,因其他原因离岗、按上述标准奖励。

⑤、婚假、丧假参照病假计发(丧假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按事假处理)。

⑥、产假:按计生委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发全勤奖,超过假期,按病假处理。“人流”、“上环”等按病假处理。

⑦、旷职:一经发现旷职(旷课)现象,经核实无误,不发当月全勤奖四十元;视其情节,还须扣年终奖,金额与幅度由校行政研究决定。

⑧、外出参加大专本科学习,提高自己的学历者,需要安排代课的,参照病假标准奖励;不需代课、主动调上的,可以按全勤计算。请事假,课自己主动调上者,可以参照病假标准奖励。

二、满点奖:

1、标准:十元。

2、满点概念:本月中全勤且无一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现象。

三、具体规定:

1、全勤奖、全勤满点奖发放时间: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由请假人提出书面请假条(病假的附医生证明书),由校长室批准,并做好记载。

3、离岗由离岗人提出口头申请,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做好记载。

4、次月初由教导处汇总统计,并公布于众,接受教职工监督。

5、次月上旬由财务处统计核算发放。

6、各位教师必须认真如实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写,室长把关,若发现弄虚作假,查实后扣除全室人员本月全勤奖。

7、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室,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特例,经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

四、经费来源:学校自筹。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1、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坚持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有事请假必须说明原因,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后经批准方可离校。

3、有病请假应有医生证明,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行请假手续,并补医生证明。

4、上班时间不离校。如遇特殊情况,一课内的可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一课时以上的应向值日领导请假。

5、对“出全勤、争满点”的教师,持设立“全勤满点奖”给予适当奖励,有关细则见附件:

附:关于“出满勤,争满点”的奖励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真正把我校办成社会信誉好、教育质量高的现代化一流窗口学校,认真落实服务与报酬挂钩、贡献与得益同步的分配原则。为鼓励教职工出全勤、争满点,特设全勤满点奖。具体发放规定如下:

一、全勤奖:

1、全勤概念:本月无请假(含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无旷职现象。

2、金额标准:每月四十元整。

3、计发标准:

①、全勤奖励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两天的除不得全勤奖外,还要减发考核奖(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四天的每天减发考核奖十元。

④、离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一月内不超过二次奖四十元,超过二次每多一次少奖励5元,直至不奖。

说明:哺乳期按规定离岗,月得全勤奖25元,因其他原因离岗、按上述标准奖励。

⑤、婚假、丧假参照病假计发(丧假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按事假处理)。

⑥、产假:按计生委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发全勤奖,超过假期,按病假处理。“人流”、“上环”等按病假处理。

⑦、旷职:一经发现旷职(旷课)现象,经核实无误,不发当月全勤奖四十元;视其情节,还须扣年终奖,金额与幅度由校行政研究决定。

⑧、外出参加大专本科学习,提高自己的学历者,需要安排代课的,参照病假标准奖励;不需代课、主动调上的,可以按全勤计算。请事假,课自己主动调上者,可以参照病假标准奖励。

二、满点奖:

1、标准:十元。

2、满点概念:本月中全勤且无一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现象。

三、具体规定:

1、全勤奖、全勤满点奖发放时间: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由请假人提出书面请假条(病假的附医生证明书),由校长室批准,并做好记载。

3、离岗由离岗人提出口头申请,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做好记载。

4、次月初由教导处汇总统计,并公布于众,接受教职工监督。

5、次月上旬由财务处统计核算发放。

6、各位教师必须认真如实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写,室长把关,若发现弄虚作假,查实后扣除全室人员本月全勤奖。

7、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室,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特例,经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

四、经费来源:学校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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