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合同书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用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临聘人员)

用 人 单 位(甲方):

受聘者姓名(乙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1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单位与临时聘用临聘人员双

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住 二、受聘者姓名(乙方)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家) (手机)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初聘时间 年 月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

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种。

聘任期间不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占用人单位编制,为临时用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甲方为乙方分配相关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

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强管理和培养,为乙方成才提供必要的条件,

并对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行为负责。

四、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

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发生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2 五、乙方的岗位职责是: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每周工作 日,每天 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

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乙方在该岗位月基本生活

费 元,其中 元由 承担; 元由 承担。

第六条 社会保险

一、乙方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

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并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因工负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的;

(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三)、乙方在聘用期间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参军,被录用的;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脱产进行学历再教育的;

(五)、乙方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参加非法上访和非法集会,不听

甲方解释劝阻的;

(六)、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机关工作制度,不履行劳动

合同的;

3 六、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和任务:

(三)、乙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四)、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基本生活费和生活补助)的;

(二)、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甲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甲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担的义务,乙方可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既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续签劳动合同,因此而造成人事部门不核拔基本生活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一份。

四、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续签、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

五、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聘用单位:(章) 受聘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用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临聘人员)

用 人 单 位(甲方):

受聘者姓名(乙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1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单位与临时聘用临聘人员双

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住 二、受聘者姓名(乙方)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家) (手机)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初聘时间 年 月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

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种。

聘任期间不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占用人单位编制,为临时用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甲方为乙方分配相关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

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强管理和培养,为乙方成才提供必要的条件,

并对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行为负责。

四、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

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发生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2 五、乙方的岗位职责是: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每周工作 日,每天 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

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乙方在该岗位月基本生活

费 元,其中 元由 承担; 元由 承担。

第六条 社会保险

一、乙方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

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并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因工负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的;

(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三)、乙方在聘用期间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参军,被录用的;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脱产进行学历再教育的;

(五)、乙方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参加非法上访和非法集会,不听

甲方解释劝阻的;

(六)、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机关工作制度,不履行劳动

合同的;

3 六、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和任务:

(三)、乙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四)、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基本生活费和生活补助)的;

(二)、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甲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甲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担的义务,乙方可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既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续签劳动合同,因此而造成人事部门不核拔基本生活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一份。

四、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续签、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

五、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聘用单位:(章) 受聘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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