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国家与农民

作者:简·奥伊

国外社会科学 1997年02期

  共产主义革命铲除了传统的权力结构,但却并没有改变农民政治的基本问题:收成是如何分割的。虽然革命将地主从历史舞台上赶了下去,但国家及其代理机构成了一个新的、强有力的对谷物的要求者。国家以史无前例的程度指导谷物的分割,这就使国家处于一种与农民直接发生矛盾的位置。在革命之前,谷物主要是依据阶级关系的背景进行分割的,而在革命之后,则主要是依据日益密切的国家—社会关系的背景分割的。

  在大部分农业政体中,国家都只是从农业中抽税,并不干预地方的谷物分配。剩余的粮食是可以以货币为中介进行买卖的商品。在许多社会主义的中央计划经济中,配给取代了市场,金钱的作用受到严格限制。国家成为粮食的垄断者,它对粮食进行征购,然后进行配给,调节粮食的价格,控制耕作的模式,强行确定产出的目标,并将抽取到的粮食直接用来供应城市和支持工业发展。由于要进行雄心勃勃的工业化、以及向城市人口提供福利,对谷物的需求就显得更为迫切。这就使国家与农民以及地方领导人经常发生矛盾,尽管这种矛盾是以较为温和的形式存在的。

  要征购足够的粮食无疑是相当困难的,因为这些共产主义国家是在农民的支持下获得权力的。如果不借助沉重的税收,其革命性的特征就会限制其获取谷物。在中国,共产党制定出了一套详尽的规则以达到这样的一个目标,即从表面上说是征购农业中的“剩余产品”,但实际上却是以剥夺农村的方式来支持工业的增长。

  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以前存在的各种理解共产主义国家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模式主要是关注国家或社会各自的自主性、或各自的相对强度。集权主义的模式不承认市民社会具有影响国家行动的能力。它强调的是共产党的绝对权力,以及党进行动员和控制的努力,这就阻碍了公民影响精英、影响政策执行以及追求自己的利益的能力。公民被看作是原子化的、消极的、在政治上是冷漠的。

  与此相反,利益群体模式则为共产主义政治描绘了一种复杂的图象,这种模式认为,各种可以辨认的群体影响政策的制定,特别是在斯大林去世之后,就更是如此。按照后一种模式,国家实际上是一个不同的群体追求自己的利益的舞台,这种形象很近似于多元主义的国家。有些学者曾经使用像“制度多元主义”这样的术语来对这种体制进行描述,在这种观点看来,在这种体制中,各种利益群体,特别是官员精英,影响着政策的制定过程。研究中国政治的学者也采纳了这种模式,他们致力于研究群众群体——比如工人、学生和农民——是如何参与政治的。

  而我的研究与前两种模式不同,我的关注点不是探讨国家或社会的相对强度,而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方式。我的研究是以下述观点为前提的,这种观点就是,在共产主义体制中,国家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是有区别的,每一方都有追求自己利益的手段。但我并不认为,个人在追求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并不一定像多元主义的社会中那样是以群体的形式从事自己的行动,也不一定使用正式的利益表达渠道。

  在集体农业中,如果人们采取集体的行动,也大半是在地方的公司性群体中发生这种集体行动,而不是以职业或阶级为基础从事这种集体运动,这种地方的公司性群体是在集体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在中国,这种公司性群体就是村庄,农民就是在这里从事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的。村庄处在国家与社会的交叉点上,但它既不能被还原为国家,也不能被还原为社会。作为一个政治行动者,它的利益既不同于国家的利益,也不同于构成村庄的个体成员的利益。地方的独有的特点、地方特有的利益、以及对村庄资源的要求,所有这些因素使村庄成为一个社区。正是在这里,国家与社会相遇了;也正是在这里,政治活动发生了。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国家的调控是如何形塑政治策略和行动的,国家的指令是如何被人们所回避、扭曲和蔑视的。也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在我的研究中,我对国家制定政策的能力与国家执行政策的能力进行了区分。相对而言,共产主义国家显然属于最强有力的、最具有自主性的政治行动者,但它执行政策的能力并不一定有制定政策的能力强,或有它所希望的那样强。“国家”这个词通常指的是中央政府及其管理者,但在基层国家是由它的代理机构来代表的——但地方干部同时也对他们所代表的集体以及他们自己的利益负责——这种代理机构是一种独特的实体,他们的利益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并不完全是一样的,有时甚至是与中央政府的利益相矛盾的。

  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并创造出特有的政治与经济环境,而地方的政治行动者则必须在这个环境中进行运作,但由于国家控制体制的性质,在实际上,其政府的实际影响力是极为有限的,其作用主要表现在界定什么是合法行动的边界上。在村庄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通过人来体现的,这些人承担着干部的角色,他们负责向农民解释国家的意志。国家与社会中的不同行动者在他们追求他们的利益时所发生的互动,就构成了乡村政治。

  自1949年以来,农村已经经历了几次重要的重组,因此有必要对“村庄”这个术语进一步加以澄清。在集体化的过程中,人类学家所谓的“自然村”已经被淹没了。到50年代的后期,自然村已经成为规模更大的公社的一部分,农民则被组合到公社之中,这种状况一直到80年代初才发生根本的变化。在大部分地区,自然村成为一个生产大队,生产大队是公社行政机构的第二级组织。而每个生产大队又划分成若干个生产小队,这种生产小队则是人民公社的最基层单位。随着家庭农业的恢复,自然村再一次成为一个行政单位,被命名为“村”,属于行政机构的最基层单位。生产小队则被淘汰了,在有的地方被更名为“村小组”,在另外一些地方干脆就消失了。在大部分地区,公社则成为乡或镇。

  如果不考虑行政体制的这种变化,可以认为,我将其作为国家与社会交叉部分的村庄是一种特有的组织,农民在这个地方从事生活和工作,收成在这里收获和分割,农民在这里获得收入和所分配的物品,国家也在这里征收粮食。由于我所关心的是功能而不是行政单位的确定,因此,我所要分析的单位也就要从共产主义时代的生产小队,转向毛泽东时代之后的自然村。

  也许有人会认为,对集体化时代的村庄来说,恰当的分析单位应当是公社或生产大队。公社是国家正式行政机构的最基层单位。只有公社一级的干部才能被称之为“国家干部”,才能得到国家发给的薪水,领到国家配给的粮食。生产大队干部和生产小队干部则被称之为“地方干部”,他们的工资和口粮是从村子中领取的,官方要求他们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但是,如果将公社和生产大队作为分析单位,意义并不是很大,因为它们只是代表一级行政单位,它既不是一个生产单位,也不是一个核算单位;农民所参与的并不是这个层次的政治。

  有关收成分割的矛盾是发生在生产小队而不是公社或生产大队的层次上。虽然收成是生产小队所拥有的,但国家决定着生产小队以什么样的方式,按什么样的比例纳税和出售粮食。如果国家拿走的粮食太多,生产小队和农民就会受到损害。结果是,生产小队总是向国家隐瞒产量,以便能有更多的粮食可以用来满足自己的需求。生产大队和公社只是监督征购的过程;他们到田间进行估产,以确信生产小队并没有隐瞒产量,并没有欺骗国家,这样就可以保证有足够的粮食作为剩余。他们的责任就在于,对生产小队的干部施加压力,以确保一种神话的实现,即农民自愿地将大量的粮食卖给国家。他们要召开有关的会议,在这种会议上生产小队的干部保证他们将会把多少粮食卖给国家,这样就可以保证国家征购任务的完成。

  生产大队和公社都是更高一级的行政单位,农民将他们称之为“上级”:他们与这些官员的接触并不是很经常的。农民的日常活动都是集中在生产小队当中。实际上,农民与国家的互动是以生产小队、特别是以生产小队的干部为媒介的。集体化是与配给制度和自由粮食市场的关闭联系在一起的,这就使生产小队成为一个封闭性的公司性村庄,使得生产小队的领导人成为一种守门人。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我对集体化时期的研究是将关注点集中在农民与生产小队的关系上,而不是集中在农民与公社和生产大队及其干部的关系上。毫无疑问,在公社这样较大规模的政治生活中,生产大队的干部是要比生产小队的干部更强有力,但是,每日每时与农民发生关系、并经常向农民解释国家法令的政治行动者则是生产小队的干部。生产小队的干部并不是“国家干部”,但却是国家的代理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代表着国家;他们执行着国家的政策,控制着信息的向上流通。

  在80年代的时候,国家决定废除人民公社体制,恢复家庭农业制度,这样生产小队也就不再成为对收成的要求者,农民现在是直接接受原来的生产大队(现在的村)干部的管理。家庭现在再一次成为收成的生产者和拥有者。国家仍然是收成的要求者,不过强制性的程度是明显地降低了。国家不再使用行政手段强制农民按照他们认为不公正的低价格来出售他们的农产品,国家允许农民拥有自己想拥有的粮食,并使用经济刺激的手段来获得国家需要的粮食。村庄的官员不再指导农业生产,他们只是合同的管理者,这些合同是个体农户与国家签订的,内容涉及农民向国家出售粮食。现在的村干部负有强制执行国家政策的责任,以确保国家征税和征购任务的完成,并控制和管理农民在经济上的机会。对于农民来说,现在的政治权力是以村庄而不是以生产小队为基础的。

  二、共产主义与庇护主义

  最好将中国的村庄政治称为一种庇护主义政治。然而,尽管庇护主义这个概念在政治学中是广泛流行的,但人们却很少用这个概念来对共产主义体制进行分析。研究共产主义政治的学者和新闻记者大都注意到个人关系的重要性,许多人也注意到在社会各个层次的经济和政治领域中非正式纽带的重要作用。有些人甚至将这个术语用于分析他们所描述的政治行为。但是,庇护主义这个术语往往只是被用于分析精英层的政治,用于分析中上层官员系统中存在的派系、职务的提升、干部的任用以及官位的维持等。而很少有人将庇护主义看作是精英—大众间联系纽带的一种类型,正是通过这种纽带,国家和党得以在基层实施控制,个人得以参与政治体系中的活动。研究共产主义国家的学者们将他们的研究对象看作是这样一种独特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中,动员主要是通过强制以及对意识形态和领袖个人的忠诚实现的,而很少有人将这种动员看作是通过使用庇护—被庇护网络实现的——而在有关政治体系的研究中,这个事实已经被人们所广泛接受。

  我使用庇护主义的观点来进行研究,意味着要超越有关参与的正式结构和官方渠道,而去探讨在一个共产主义体制中,公民们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所使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有时看起来不太明显,但却是相当重要的。这使我怀疑政治的基础是否就是“群体”。实际上,它已经向这样一种观点提出了挑战,即在像中国这样的共产主义体制中,公民们或是通过类似于多元主义社会中所指定的正式渠道、或是通过从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中所发展出来的独特方式,来表达他们的利益。相反,庇护主义的观点则使我们去注意,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影响国家的政策目标和执行结果的,而这种个人关系也是与中国的控制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已有的对政治参与和精英—大众联系纽带的研究已经表明,在发展中国家,有意义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正式渠道都是很弱的,人们往往使用非正式的网络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这些非正式的网络都是建立在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农民主要是通过庇护主义的政治结构被整合进国家政治中去的。我认为,与其他绝大部分共产主义国家一样,无论就群体而言还是就个人而言,有意义的政治参与的正式渠道都是很弱的,因此地方政治也是以庇护主义为基础构建起来的。

  这种庇护主义的模式与集权主义模式和利益群体模式都不同,它关注的是双方之间的个人政治行为。它并不仅仅将参与看作是通过正式渠道对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相反,这种探讨的思路所关注的是非精英们用以影响政策执行过程以及促进自己的利益的各式各样的方法。发现参与的正式渠道没有效率并不是目的,而仅仅是一个开始。我将以此为基础,来探讨非精英们是使用什么样的策略来补充和替代正式渠道的。像一个地方干部有时会对国家隐瞒粮食产量,从而多为农民留下一些粮食这样的越轨行为,并非仅仅是出于个人的贪婪,或者是为了使农民可以更多地消费一些粮食。相反,我认为,这种地方层次上的“腐败”行为有着一种理性的基础,是与国家有关收成配置的行动本身直接有关的。因此这种行为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腐败行为,而是农民的一种参与形式,是农民的一种生存策略。集权主义的模式往往将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是一种原子化社会,认为非精英在政治上是冷漠的,与此相反,庇护主义模式则认为这里存在着丰富的庇护与被庇护关系,个人正是通过这种关系追求自己的利益的。

  集权主义模式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中的社会控制是正式的、非个人化的、有效的;相反,与集权主义模式不同,庇护主义模式则认为,在这种控制运用的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弹性、主观性和个人的情感,在这种情况下,政策的执行既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无效的。在庇护主义的观点看来,权威是通过配置机会、商品和资源发挥作用的,精英们控制和垄断着这些资源,非精英则不得不依赖这些资源。在中国,由于实行中央计划经济和商品的配给制,这就为发挥权力的作用提供了丰富的土壤。

  在以前的一些研究中,曾对庇护主义的不同类型进行了区分。我的任务就是描述在一种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而且是以严格的平均主义意识形态为特征的体制中的庇护主义的独特类型,描述当政治经济体制发生变迁的时期,这种庇护主义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以前有关中国农村的研究“并没有将庇护主义作为分析当代中国农村政治的有用工具”,也没有将其作为“描述中国基层社会中的精英—大众关系特征的有用的方法”。“他们认为,庇护—被庇护的关系只是处于维持生存状态的社会中农民的特征,因此不能将其应用到中国,因为当代中国的大多数农民并不是处于为维持生存奋斗的状态”。如果不考虑农民是否处于维持生存的水平上,就可以认为,对生存的关心并不是造成庇护主义的唯一理由;同样的道理,生存有了保障并不意味着庇护主义一定会消失。我将表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一种特殊类型的依附产生了一种特殊类型的庇护主义关系。这种庇护主义的关系是以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以风险最小化为特征的。

  我的观点是,不仅庇护主义这个模式可以应用于研究共产主义体制,而且,村庄一级的政治就是庇护主义的。我将表明,这种庇护主义关系并不是对共产主义体制的背离,而是从共产主义体制中生长出来的。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的共产主义体制中,只要商品是稀缺的,只要是实行中央集权的分配体制,只要对商品和机会的控制是个人化的,人们获得这些资源的机会是不平等的,庇护主义的政治就会存在。

  因此,经济结构的局部性变迁,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体制的庇护主义特征。我所研究的是从1955年到1986年中国农村的变迁,在这一段时间里,村庄的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急剧变化。中国先是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公社农业制度,然后又淘汰了这种制度,重新实行家庭生产制度。过去实行的是对粮食和棉花等关键性农产品的强制性征购,现在已经代之以合同征购制,从而使得农民可以决定将多大的一部分卖给国家。过去的经济体制是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命令经济体制,现在已经转变为一种混合经济。

  夸张一点说,这种变迁可以比之于世界市场在传统的农业经济中的扩展,或者可以比之于波拉尼(Karl Polanyi)所说的“大转变”。然而,尽管如此巨大的变迁发生了,庇护主义仍然是农村政治中的关键性因素。商品、资源和机会的分配仍然是以政治权威和庇护主义政治为基础的。在这种庇护主义的关系中,交换的内容、庇护的风格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基层社会仍然是按照庇护主义的方式组织起来的。

  (孙立平 译自Jean C.Oi,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

作者介绍:〔美〕简·奥伊

作者:简·奥伊

国外社会科学 1997年02期

  共产主义革命铲除了传统的权力结构,但却并没有改变农民政治的基本问题:收成是如何分割的。虽然革命将地主从历史舞台上赶了下去,但国家及其代理机构成了一个新的、强有力的对谷物的要求者。国家以史无前例的程度指导谷物的分割,这就使国家处于一种与农民直接发生矛盾的位置。在革命之前,谷物主要是依据阶级关系的背景进行分割的,而在革命之后,则主要是依据日益密切的国家—社会关系的背景分割的。

  在大部分农业政体中,国家都只是从农业中抽税,并不干预地方的谷物分配。剩余的粮食是可以以货币为中介进行买卖的商品。在许多社会主义的中央计划经济中,配给取代了市场,金钱的作用受到严格限制。国家成为粮食的垄断者,它对粮食进行征购,然后进行配给,调节粮食的价格,控制耕作的模式,强行确定产出的目标,并将抽取到的粮食直接用来供应城市和支持工业发展。由于要进行雄心勃勃的工业化、以及向城市人口提供福利,对谷物的需求就显得更为迫切。这就使国家与农民以及地方领导人经常发生矛盾,尽管这种矛盾是以较为温和的形式存在的。

  要征购足够的粮食无疑是相当困难的,因为这些共产主义国家是在农民的支持下获得权力的。如果不借助沉重的税收,其革命性的特征就会限制其获取谷物。在中国,共产党制定出了一套详尽的规则以达到这样的一个目标,即从表面上说是征购农业中的“剩余产品”,但实际上却是以剥夺农村的方式来支持工业的增长。

  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以前存在的各种理解共产主义国家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模式主要是关注国家或社会各自的自主性、或各自的相对强度。集权主义的模式不承认市民社会具有影响国家行动的能力。它强调的是共产党的绝对权力,以及党进行动员和控制的努力,这就阻碍了公民影响精英、影响政策执行以及追求自己的利益的能力。公民被看作是原子化的、消极的、在政治上是冷漠的。

  与此相反,利益群体模式则为共产主义政治描绘了一种复杂的图象,这种模式认为,各种可以辨认的群体影响政策的制定,特别是在斯大林去世之后,就更是如此。按照后一种模式,国家实际上是一个不同的群体追求自己的利益的舞台,这种形象很近似于多元主义的国家。有些学者曾经使用像“制度多元主义”这样的术语来对这种体制进行描述,在这种观点看来,在这种体制中,各种利益群体,特别是官员精英,影响着政策的制定过程。研究中国政治的学者也采纳了这种模式,他们致力于研究群众群体——比如工人、学生和农民——是如何参与政治的。

  而我的研究与前两种模式不同,我的关注点不是探讨国家或社会的相对强度,而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方式。我的研究是以下述观点为前提的,这种观点就是,在共产主义体制中,国家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是有区别的,每一方都有追求自己利益的手段。但我并不认为,个人在追求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并不一定像多元主义的社会中那样是以群体的形式从事自己的行动,也不一定使用正式的利益表达渠道。

  在集体农业中,如果人们采取集体的行动,也大半是在地方的公司性群体中发生这种集体行动,而不是以职业或阶级为基础从事这种集体运动,这种地方的公司性群体是在集体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在中国,这种公司性群体就是村庄,农民就是在这里从事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的。村庄处在国家与社会的交叉点上,但它既不能被还原为国家,也不能被还原为社会。作为一个政治行动者,它的利益既不同于国家的利益,也不同于构成村庄的个体成员的利益。地方的独有的特点、地方特有的利益、以及对村庄资源的要求,所有这些因素使村庄成为一个社区。正是在这里,国家与社会相遇了;也正是在这里,政治活动发生了。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国家的调控是如何形塑政治策略和行动的,国家的指令是如何被人们所回避、扭曲和蔑视的。也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在我的研究中,我对国家制定政策的能力与国家执行政策的能力进行了区分。相对而言,共产主义国家显然属于最强有力的、最具有自主性的政治行动者,但它执行政策的能力并不一定有制定政策的能力强,或有它所希望的那样强。“国家”这个词通常指的是中央政府及其管理者,但在基层国家是由它的代理机构来代表的——但地方干部同时也对他们所代表的集体以及他们自己的利益负责——这种代理机构是一种独特的实体,他们的利益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并不完全是一样的,有时甚至是与中央政府的利益相矛盾的。

  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并创造出特有的政治与经济环境,而地方的政治行动者则必须在这个环境中进行运作,但由于国家控制体制的性质,在实际上,其政府的实际影响力是极为有限的,其作用主要表现在界定什么是合法行动的边界上。在村庄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通过人来体现的,这些人承担着干部的角色,他们负责向农民解释国家的意志。国家与社会中的不同行动者在他们追求他们的利益时所发生的互动,就构成了乡村政治。

  自1949年以来,农村已经经历了几次重要的重组,因此有必要对“村庄”这个术语进一步加以澄清。在集体化的过程中,人类学家所谓的“自然村”已经被淹没了。到50年代的后期,自然村已经成为规模更大的公社的一部分,农民则被组合到公社之中,这种状况一直到80年代初才发生根本的变化。在大部分地区,自然村成为一个生产大队,生产大队是公社行政机构的第二级组织。而每个生产大队又划分成若干个生产小队,这种生产小队则是人民公社的最基层单位。随着家庭农业的恢复,自然村再一次成为一个行政单位,被命名为“村”,属于行政机构的最基层单位。生产小队则被淘汰了,在有的地方被更名为“村小组”,在另外一些地方干脆就消失了。在大部分地区,公社则成为乡或镇。

  如果不考虑行政体制的这种变化,可以认为,我将其作为国家与社会交叉部分的村庄是一种特有的组织,农民在这个地方从事生活和工作,收成在这里收获和分割,农民在这里获得收入和所分配的物品,国家也在这里征收粮食。由于我所关心的是功能而不是行政单位的确定,因此,我所要分析的单位也就要从共产主义时代的生产小队,转向毛泽东时代之后的自然村。

  也许有人会认为,对集体化时代的村庄来说,恰当的分析单位应当是公社或生产大队。公社是国家正式行政机构的最基层单位。只有公社一级的干部才能被称之为“国家干部”,才能得到国家发给的薪水,领到国家配给的粮食。生产大队干部和生产小队干部则被称之为“地方干部”,他们的工资和口粮是从村子中领取的,官方要求他们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但是,如果将公社和生产大队作为分析单位,意义并不是很大,因为它们只是代表一级行政单位,它既不是一个生产单位,也不是一个核算单位;农民所参与的并不是这个层次的政治。

  有关收成分割的矛盾是发生在生产小队而不是公社或生产大队的层次上。虽然收成是生产小队所拥有的,但国家决定着生产小队以什么样的方式,按什么样的比例纳税和出售粮食。如果国家拿走的粮食太多,生产小队和农民就会受到损害。结果是,生产小队总是向国家隐瞒产量,以便能有更多的粮食可以用来满足自己的需求。生产大队和公社只是监督征购的过程;他们到田间进行估产,以确信生产小队并没有隐瞒产量,并没有欺骗国家,这样就可以保证有足够的粮食作为剩余。他们的责任就在于,对生产小队的干部施加压力,以确保一种神话的实现,即农民自愿地将大量的粮食卖给国家。他们要召开有关的会议,在这种会议上生产小队的干部保证他们将会把多少粮食卖给国家,这样就可以保证国家征购任务的完成。

  生产大队和公社都是更高一级的行政单位,农民将他们称之为“上级”:他们与这些官员的接触并不是很经常的。农民的日常活动都是集中在生产小队当中。实际上,农民与国家的互动是以生产小队、特别是以生产小队的干部为媒介的。集体化是与配给制度和自由粮食市场的关闭联系在一起的,这就使生产小队成为一个封闭性的公司性村庄,使得生产小队的领导人成为一种守门人。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我对集体化时期的研究是将关注点集中在农民与生产小队的关系上,而不是集中在农民与公社和生产大队及其干部的关系上。毫无疑问,在公社这样较大规模的政治生活中,生产大队的干部是要比生产小队的干部更强有力,但是,每日每时与农民发生关系、并经常向农民解释国家法令的政治行动者则是生产小队的干部。生产小队的干部并不是“国家干部”,但却是国家的代理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代表着国家;他们执行着国家的政策,控制着信息的向上流通。

  在80年代的时候,国家决定废除人民公社体制,恢复家庭农业制度,这样生产小队也就不再成为对收成的要求者,农民现在是直接接受原来的生产大队(现在的村)干部的管理。家庭现在再一次成为收成的生产者和拥有者。国家仍然是收成的要求者,不过强制性的程度是明显地降低了。国家不再使用行政手段强制农民按照他们认为不公正的低价格来出售他们的农产品,国家允许农民拥有自己想拥有的粮食,并使用经济刺激的手段来获得国家需要的粮食。村庄的官员不再指导农业生产,他们只是合同的管理者,这些合同是个体农户与国家签订的,内容涉及农民向国家出售粮食。现在的村干部负有强制执行国家政策的责任,以确保国家征税和征购任务的完成,并控制和管理农民在经济上的机会。对于农民来说,现在的政治权力是以村庄而不是以生产小队为基础的。

  二、共产主义与庇护主义

  最好将中国的村庄政治称为一种庇护主义政治。然而,尽管庇护主义这个概念在政治学中是广泛流行的,但人们却很少用这个概念来对共产主义体制进行分析。研究共产主义政治的学者和新闻记者大都注意到个人关系的重要性,许多人也注意到在社会各个层次的经济和政治领域中非正式纽带的重要作用。有些人甚至将这个术语用于分析他们所描述的政治行为。但是,庇护主义这个术语往往只是被用于分析精英层的政治,用于分析中上层官员系统中存在的派系、职务的提升、干部的任用以及官位的维持等。而很少有人将庇护主义看作是精英—大众间联系纽带的一种类型,正是通过这种纽带,国家和党得以在基层实施控制,个人得以参与政治体系中的活动。研究共产主义国家的学者们将他们的研究对象看作是这样一种独特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中,动员主要是通过强制以及对意识形态和领袖个人的忠诚实现的,而很少有人将这种动员看作是通过使用庇护—被庇护网络实现的——而在有关政治体系的研究中,这个事实已经被人们所广泛接受。

  我使用庇护主义的观点来进行研究,意味着要超越有关参与的正式结构和官方渠道,而去探讨在一个共产主义体制中,公民们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所使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有时看起来不太明显,但却是相当重要的。这使我怀疑政治的基础是否就是“群体”。实际上,它已经向这样一种观点提出了挑战,即在像中国这样的共产主义体制中,公民们或是通过类似于多元主义社会中所指定的正式渠道、或是通过从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中所发展出来的独特方式,来表达他们的利益。相反,庇护主义的观点则使我们去注意,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影响国家的政策目标和执行结果的,而这种个人关系也是与中国的控制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已有的对政治参与和精英—大众联系纽带的研究已经表明,在发展中国家,有意义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正式渠道都是很弱的,人们往往使用非正式的网络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这些非正式的网络都是建立在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农民主要是通过庇护主义的政治结构被整合进国家政治中去的。我认为,与其他绝大部分共产主义国家一样,无论就群体而言还是就个人而言,有意义的政治参与的正式渠道都是很弱的,因此地方政治也是以庇护主义为基础构建起来的。

  这种庇护主义的模式与集权主义模式和利益群体模式都不同,它关注的是双方之间的个人政治行为。它并不仅仅将参与看作是通过正式渠道对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相反,这种探讨的思路所关注的是非精英们用以影响政策执行过程以及促进自己的利益的各式各样的方法。发现参与的正式渠道没有效率并不是目的,而仅仅是一个开始。我将以此为基础,来探讨非精英们是使用什么样的策略来补充和替代正式渠道的。像一个地方干部有时会对国家隐瞒粮食产量,从而多为农民留下一些粮食这样的越轨行为,并非仅仅是出于个人的贪婪,或者是为了使农民可以更多地消费一些粮食。相反,我认为,这种地方层次上的“腐败”行为有着一种理性的基础,是与国家有关收成配置的行动本身直接有关的。因此这种行为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腐败行为,而是农民的一种参与形式,是农民的一种生存策略。集权主义的模式往往将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是一种原子化社会,认为非精英在政治上是冷漠的,与此相反,庇护主义模式则认为这里存在着丰富的庇护与被庇护关系,个人正是通过这种关系追求自己的利益的。

  集权主义模式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中的社会控制是正式的、非个人化的、有效的;相反,与集权主义模式不同,庇护主义模式则认为,在这种控制运用的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弹性、主观性和个人的情感,在这种情况下,政策的执行既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无效的。在庇护主义的观点看来,权威是通过配置机会、商品和资源发挥作用的,精英们控制和垄断着这些资源,非精英则不得不依赖这些资源。在中国,由于实行中央计划经济和商品的配给制,这就为发挥权力的作用提供了丰富的土壤。

  在以前的一些研究中,曾对庇护主义的不同类型进行了区分。我的任务就是描述在一种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而且是以严格的平均主义意识形态为特征的体制中的庇护主义的独特类型,描述当政治经济体制发生变迁的时期,这种庇护主义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以前有关中国农村的研究“并没有将庇护主义作为分析当代中国农村政治的有用工具”,也没有将其作为“描述中国基层社会中的精英—大众关系特征的有用的方法”。“他们认为,庇护—被庇护的关系只是处于维持生存状态的社会中农民的特征,因此不能将其应用到中国,因为当代中国的大多数农民并不是处于为维持生存奋斗的状态”。如果不考虑农民是否处于维持生存的水平上,就可以认为,对生存的关心并不是造成庇护主义的唯一理由;同样的道理,生存有了保障并不意味着庇护主义一定会消失。我将表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一种特殊类型的依附产生了一种特殊类型的庇护主义关系。这种庇护主义的关系是以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以风险最小化为特征的。

  我的观点是,不仅庇护主义这个模式可以应用于研究共产主义体制,而且,村庄一级的政治就是庇护主义的。我将表明,这种庇护主义关系并不是对共产主义体制的背离,而是从共产主义体制中生长出来的。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的共产主义体制中,只要商品是稀缺的,只要是实行中央集权的分配体制,只要对商品和机会的控制是个人化的,人们获得这些资源的机会是不平等的,庇护主义的政治就会存在。

  因此,经济结构的局部性变迁,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体制的庇护主义特征。我所研究的是从1955年到1986年中国农村的变迁,在这一段时间里,村庄的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急剧变化。中国先是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公社农业制度,然后又淘汰了这种制度,重新实行家庭生产制度。过去实行的是对粮食和棉花等关键性农产品的强制性征购,现在已经代之以合同征购制,从而使得农民可以决定将多大的一部分卖给国家。过去的经济体制是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命令经济体制,现在已经转变为一种混合经济。

  夸张一点说,这种变迁可以比之于世界市场在传统的农业经济中的扩展,或者可以比之于波拉尼(Karl Polanyi)所说的“大转变”。然而,尽管如此巨大的变迁发生了,庇护主义仍然是农村政治中的关键性因素。商品、资源和机会的分配仍然是以政治权威和庇护主义政治为基础的。在这种庇护主义的关系中,交换的内容、庇护的风格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基层社会仍然是按照庇护主义的方式组织起来的。

  (孙立平 译自Jean C.Oi,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

作者介绍:〔美〕简·奥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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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当代社会阶层分析 我们比较印象深刻的是毛泽东对于阶级的分类.在毛选第一卷 里,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这篇文章,详细地阐述了他对于中国各阶级的分类思想,以后的中国革命和解放后的几次运动,都是基于这样的阶级分类(其实毛泽东后来的许多实践,都是年轻时思想的延伸). 毛泽东将中国 ...

  • 关于当代大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调查报告
  • 关于当代大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的调查报告 大学生始终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 他们正在接受高等教育, 他们的未来职业地位将居 于社会中上层, 他们的意识世界和思想动态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领未来社会的发展潮流. 虽 然处在相对封闭状态的校园生活中, 但当代大学生普遍敏锐地关注社会的发展. 社会的问题 以 ...

  • 当代中国教育公平问题分析
  • 关于当代中国教育公平问题的分析 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评价一个国家和地区教育改革发展成就与水平的一个基本标准.然而近年来,教育资源在分配上的不公平已经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社会事业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已取得巨大的进步与空前的成就,但是教育公 ...

  • 陶行知乡村教育思想对当代农村教育的启示
  • 摘 要:陶行知乡村教育思想对当代农村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师和学生.实践与实效等几个方面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陶行知乡村教育思想 :农村教育:启示 中图分类号:G40-0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8-0007-02 一.陶行知乡村教育思想的精髓 1.乡 ...

  • 一九五八年[户口登记条例]出台的制度背景探析
  • 作者:李玉荣王海光 中共党史研究 2011年01期 [中图分类号]F120.3:D63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0)-09-0045-10 新中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在全面引进苏联计划经济体制,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家工业化战略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与统购统销有着不 ...

  • 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定义与内涵
  • 作者:王道龙羊文超 农业经济问题 1997年12期 一.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定义 1991年4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荷兰召开有124个国家的高级专家出席的国际农业与环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登博斯宣言>,进一步阐明了可持续农业与农村发展概念(英文缩写SARD)的确切内涵.<宣言> ...

  • 村庄里的中国:城乡二元化结构中的"返乡"文学
  • 2016年春节黄灯的<一个农村儿媳妇眼中的乡村图景>①在微信圈广泛传播,破败的乡村形象和凋敝的图景成为被广泛传递的文学意象:2015年春节王磊光的<一位博士生的返乡笔记:春节回家到底看什么>(以下简称<博士返乡日记>)②在网络和媒体上造成刷屏效应,引起了在文化界和 ...

  • 当代中国阶级与阶层的关系
  • 当代中国阶级与阶层的关系分析 前言: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开篇就指出:中国革命三十年而成效甚小,并不是目的错,完全是策略错.所谓策略错,就是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在建设新中国的过程中,革命运动是必经之路,在这条道路上只有分清了敌人和朋友才能有走对路.一定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