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法律意识-结业论文

看中美公民意识

引言:读《象棋方程》一书后,突然发现中西方象棋的联系和差异,比如:国际象棋里多了“王后”,一个左冲右突,英勇无比的棋子;与中国象棋中“官大无能”相反的勇士一般的“相”;还有可以升变的“兵”棋。这些不同中所反映的中西文化思想的差异,让我联想到了中西方公民意识的差异,于是便有了此文。

摘要:中国和美国作为东西方文化的典型代表,在社会制度和传统文化上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在公民意识上也有着区别。当然这种区别并没有否定它作为人类所共有的社会规范的共性。在中美公民意识上进行讨论,不但能让我们看清楚东西文化差异,而且对各自的文化交流与进步都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中美,公民意识,比较。

(一).么是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在的公民社会的认同、参与、支持、忠诚和负责的意识,对个人行动自主、自律的责任担负,对公共生活的利益的维护,对正义、平等等价值追求的意识。公民意识有着其丰富的内涵,具体说来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⑴.公民意识是一种归属意识。国家是公民身份产生的社会基础,没有国家就无所谓公民。一般来说,公民身份隶属于特定国家。因此,公民首先应当对赋予自己公民身份的国家有归属意识。作为一国公民,首先应当对自己的祖国国有强烈的认同感,包括认同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主流价值观念等,以作为自己祖国的公民为荣,对国家忠诚。当然,强调公民对国家的归属意识,并不意味着否定公民的主体地位。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内在地要求公民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治理的主体,自觉地通过法定途径参与国家治理,并对国家治理的过程予以监督。 ⑵.公民意识是一种法治意识。宪法是公民身份产生的法律基础。在现代国家中,宪法对公民身份和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民应基于宪法规定而确立对法治的信仰和忠诚。对法治的信仰,就是要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尤其是对于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民来说,信仰法治还意味着正确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

认识到法律对权力的限制。对法治的忠诚,则要求公民具有守法精神,通过对法律的遵守与服从来实现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对于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民来说,对法治的忠诚主要意味着公权力的行使应当严格限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⑶.公民意识是一种平等意识。与传统社会以等级差别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规则不同,现代社会中公民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平等意识意味着对公民法律地位平等性的认知。具体而言,首先要求公民认识到公民人格的独立性,拥有独立进行判断和决策的权利。同时,平等意识还要求公民认识到国家公权力对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都给予平等的保护,不因种族、身份、性别、地域、年龄等个体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⑷.公民意识是一种权利意识。现代社会,国家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对公民权利的规定构成现代国家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权利意识就是要求每个公民对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有充分的认知,既认识到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公民各种权利,并切实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又认识到公民权利的行使,不能侵害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此外,权利意识还要求公民自觉地主张权利,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积极地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⑸.公民意识是一种义务意识。现代国家的宪法中一般都规定,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义务意识是公民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对自己所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的认知、判断及价值取向,是公民基于法律规范而对自身权利行使可能产生的预期利益的自律。义务意识要求公民对自己的法定义务有正确的认知,认识到履行法定义务对自身及他人权利的实现、公共利益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并基于上述认知而产生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倾向。

(二).公民意识的异同

正是由于以上所述的公民意识的这些内涵,使得它因国家法律法规、民族的传承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差异而显得不同。中国和美国作为中西方文化的代表,两国的政治体制、法律规范、社会文化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因而两国的公

民意识定然有着不同,这也就成为了本文书写的前提。下面将从“公民道德意识”和“公民法律意识”两个方面对中美公民意识的一同进行讨论。

1.公民道德意识

什么叫做道德?它即是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道德,称私德;涉及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

道德和文化有密切关系,有些时代又打上意识形态的烙印。人类的道德有共通性。不过,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往往有一些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所谓“性相近,习相远”,同样一种道德,在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中的外在表现形式、风俗习惯往往也相去甚远。

美国人有他的公民社会的道德意识,有公德,也有私德。他们的私德主要是指守信用,你说了话,你就要遵守,就要负责任;那么公德呢,就是指爱祖国,尽义务。在中国道德意识也常常被称作良心,人们常说的就是“做事要凭良心”,它的公德也包含了爱祖国,至于私德特别是在牵涉到公平时,就大部分的是指一个叫做“人情、关系”的东西了。这也就是两国之间的一个基本区别。

①在道德意识的内容上:

共性:尽管中美两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不同,意识形态也不一样,但是诸如维护各自国家的利益、爱护自己的祖国等对自己祖国的道德情感表现出毫无疑问地高度一致。且不论中国或者美国,他们的社会公民在道德上的成熟都包含诚实、守信、勤奋等一般道德品质。在道德信念上,中美的人也有相同的认知,恪守职业道德、和谐良好的家庭观。因为人是一个社会性质的人,不论在哪一个社会这些共性都是必然存在的。

差异:在道德观念上,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是: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诚信公心和爱心。它以儒学中的人伦道德为中心展开,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强调重视国家利益、集体的整体利益、国家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视个人利益服从家、国利益为崇高的美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约束力。它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自尊自重、自强不息、尊老爱幼、勤劳勇敢、礼貌谦让、艰苦朴素等优秀的传统美德一直是中国人的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美国则强调人对社会应当承担

责任和义务、自立、有民主意识和理念,重视个性的独立发展和培养、个体的地位和尊严,认为人是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都是为了人,为了人的幸福。

两者之间的差异在对集体主义的理解上有着最为明显的体现。在中国,集体主义是公民道德意思内容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使得集体主义成为调节三者关系的重要原则。因此,奉献精神,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是中国人道德意识的基本内容。在美国,他们也会讲到集体主义,但是它的集体主义含有特定的含义,它不是指牺牲个人利益去服从集体利益,也并非意味着把个人利益融汇到集体利益里面去,更不会是大公无私,它是指通过集体的合作和集体的力量来实现达到个人的利益。

最终,在公民道德意识的这些差异都是两个国家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产生的结果,都有着各自的政治取向在里面:中国强调为社会主义作贡献,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美国则强调从个体立场看人生,看人际关系,看到的准则,突出个体的自由,有极强的资产阶级的功利思想。

②在道德意识的教育方式上:

共性:都注重通过各种活动来提高公民意识的道德教育;都注意在高等学校的文化建设,进而进行高等人才的道德意识教育;在社会中则通过家庭、媒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来构成一个大的道德意识教育系统,增强教育的效果。道德教育的核心都是爱国主义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道德品格教育。

差异:在中国,公民道德意识的教育侧重于正面的·直接的、正规的的教育方法,亦即灌输与认知的德育方式。从小就开始灌输真善美、假丑恶的认知,为以后的爱国,爱党,爱人民的道德意识的形成打下基础。而在美国则注重“渗透”的教育方式,通过社会的制约、公开的诱导、或者隐蔽的艺术性方法,将抽象的理论寓于集体的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不管两国的教育方式的异同,他们都成功的达到了各自的教育目的,加强提升了整个国家的公民道德意识。

2.公民法律意识

在公民法律意识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内容是公民权利意识。公民权利意识以

及由此产生的全力维护意识,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公民意识的内容,改变了传统道德思想中更注重的目的性和政治性,摆正了公民之于国家、集体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探讨中美两国公民的权利意识的异同能够很好地反映出两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异同。接下来通过中美宪法权利出发,通过透视两种不同权利意识的形成过程去看看中美的差异。

中美两国到现在至少百年以上的宪政制度了,而在宪政制度设计的背后掩藏着的是人性哲学的根基和权利法哲学的深刻差异,而这些意识形态的差异又是深深的扎根于东西方完全不同的社会历史环境之中的。深究下去,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文化形态的差异。而正是在这样的法文化中孕育着一国法制发展的深厚土壤和未来的发展力量,而我们正好可以通过对这些的讨论来分析中西方公民权利意识的差异。

(一)“天赋人权”与“国授权利”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宪法传统的哲学基础是天赋权利。近代自然法哲学以人本主义为前提,认为人与生俱来地拥有自由、平等、生存等权利,个人应该采取理智、积极的态度去维护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由。 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天赋权利的思想导致宪法中的这样一种权利理念即“权利是建立在作为人这一条件基础上的拥有的权利的资格,而不是国家给予的”。同样地,将权利规定到宪法中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免受侵犯而不是要界定它们。

而在中国宪法理念中,公民权利源于国家的给予。法家和儒家两个学派都认为统治者有制定法律权。他们认为社会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在于争,人人相争,不尚礼让,将导致大乱。任何关于自身利益(权利)的主张在道德上都是可疑和非法的,因为一个有良好道德的人是不自私的人,是礼让的。按照他对社会的责任,应该不顾自身的利益(私利),以自我牺牲的精神对待他人、服从社会。要实现社会和谐人心和顺必须提供克己忍让。中国文化强烈的道德主义呼声、与社会和谐的至高无上的价值与自然结合在一起,突出强调个人牺牲精神,强调个人利益服务于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居于首位的理念。

(二)“个人本位”与“家国本位”

中西权利文化曾具有相同的起点。在人类的幼年,人们不是作为一个个人而存在,而是作为一个特定的团体的成员存在,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既作为他自己的,也作为集体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中国形成了以家国为本位的权利文化传统,而西方却形成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权利文化传统。

西方人历来把对个人利益和权利的追求看成是符合人类理性、具有最高的道德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把个人的幸福作为其伦理道德观念的终极目标。这种“个人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为首位、以个人幸福为社会目的”的个人主义理念也反映在西方宪法理念和传统中:宪法规定权利,本身就是善、就是目的,其落脚点是公民权利的保护,而不是一种为实现某种更大目标的手段。所有法律都必须正视权利,必须与各种更高的宪法限制相一致;人权利只有在严密界定和民主决定的意义上才可能服从公共需要,但是这种概念不应该被夸大。在西方没有任何权利是绝对的。

家国本位的实质是义务本位,通民众的基本权利受到严格的限制和根本的轻视。家国本位的传统压制了人的个性,限制了权利的发展,缚了人的精神。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的是以皇帝一统天下的政治统治模式,以宗法制为特征的社会管理模式。社区的存在仅仅是作为承担赋税和负担家庭连带责任的团体。在这样一种家国本位的社会中,人的个性被尊卑、贵贱之间的等级分明的社会现实所吞并,社会行为方式就自然表现为一部分人无条件尽义务,另一部分人则无限制享受权利。中国没有出现体现人的权利要求和保障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市民社会,直接就源于这种家国本位的权利文化传统。

(三)“宗教性”与“伦理性”

首先西方的权利文化中包含的浓厚的宗教性。从公元一世纪,基督教的创立开始上帝的观念一直是西方人普遍的精神主宰,和上帝的心灵的沟通仍然是人们主要的精神生活。基督教对人们的法观念的影响也深刻地表现于在体现自然理性和人类正义的自然法与由世俗社会所颁布的制定法之中。从实践的方面看,基督教和作为体现基督教精神的教会法对西方近代以后的法律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不同的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范;第三,强化伦理

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儿童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维持。

与西方形成鲜明的对比,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的教会和教权,人们的神权观念仅仅是出于对天命和鬼神的恐惧和崇敬。中国权利文化的这种伦理化从历史上来看,源于阶级社会的产生。从物质基础上看,这是由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另一方面,儒家创制了意识形态伦理规范,当它和在农业生产中被强化了的血缘关系结合了起来的时候,便使得这种血缘关系变得神圣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最终形成一种新型的家内关系,即宗法。因此,中国古代统治者制定伦理化的法律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

(三).思考

通过上面的文字,可以清楚地看到中美在公民意识上的差异,虽然很多是由于各自不通的政治经济体制所不可避免的产生的,但是在抛开这些之后,我们会发现中美还是有很多可以相互借鉴的地方,中国的丰富的传统道德观念是美国人可以去了解的;美国人的公民意识教育方法也是中国应该去学习的。在相互之间的相同之点上,我想这些学习是很容易的。两种不同政治经济体制的社会的公民意识必定会在相互学习中诞生新的积极的、对于两国发展都有利的事物,这也是我们最终的目标。

参考文献:蔡元培《中国人的道德修养》 2008年版,中国工人出版社;

陈贤玲《象棋方程》 2009年版,中国社会出版社;

朱炜《从比较宪法的视角看中西方公民权利意识》;

邓晓芒《2001年华中科技大学演讲文字稿》;

周瑾《浅谈公民意识教育》 2010 ;

牛晓玉《中美高校思想道德教育比较》 2009 ;

周广均《美国公民道德教育核心问题的探讨及其启示》 2009 ;

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号:[1**********]60 姓名:何佳男

看中美公民意识

引言:读《象棋方程》一书后,突然发现中西方象棋的联系和差异,比如:国际象棋里多了“王后”,一个左冲右突,英勇无比的棋子;与中国象棋中“官大无能”相反的勇士一般的“相”;还有可以升变的“兵”棋。这些不同中所反映的中西文化思想的差异,让我联想到了中西方公民意识的差异,于是便有了此文。

摘要:中国和美国作为东西方文化的典型代表,在社会制度和传统文化上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在公民意识上也有着区别。当然这种区别并没有否定它作为人类所共有的社会规范的共性。在中美公民意识上进行讨论,不但能让我们看清楚东西文化差异,而且对各自的文化交流与进步都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中美,公民意识,比较。

(一).么是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在的公民社会的认同、参与、支持、忠诚和负责的意识,对个人行动自主、自律的责任担负,对公共生活的利益的维护,对正义、平等等价值追求的意识。公民意识有着其丰富的内涵,具体说来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⑴.公民意识是一种归属意识。国家是公民身份产生的社会基础,没有国家就无所谓公民。一般来说,公民身份隶属于特定国家。因此,公民首先应当对赋予自己公民身份的国家有归属意识。作为一国公民,首先应当对自己的祖国国有强烈的认同感,包括认同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主流价值观念等,以作为自己祖国的公民为荣,对国家忠诚。当然,强调公民对国家的归属意识,并不意味着否定公民的主体地位。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内在地要求公民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治理的主体,自觉地通过法定途径参与国家治理,并对国家治理的过程予以监督。 ⑵.公民意识是一种法治意识。宪法是公民身份产生的法律基础。在现代国家中,宪法对公民身份和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民应基于宪法规定而确立对法治的信仰和忠诚。对法治的信仰,就是要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尤其是对于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民来说,信仰法治还意味着正确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

认识到法律对权力的限制。对法治的忠诚,则要求公民具有守法精神,通过对法律的遵守与服从来实现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对于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民来说,对法治的忠诚主要意味着公权力的行使应当严格限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⑶.公民意识是一种平等意识。与传统社会以等级差别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规则不同,现代社会中公民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平等意识意味着对公民法律地位平等性的认知。具体而言,首先要求公民认识到公民人格的独立性,拥有独立进行判断和决策的权利。同时,平等意识还要求公民认识到国家公权力对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都给予平等的保护,不因种族、身份、性别、地域、年龄等个体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⑷.公民意识是一种权利意识。现代社会,国家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对公民权利的规定构成现代国家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权利意识就是要求每个公民对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有充分的认知,既认识到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公民各种权利,并切实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又认识到公民权利的行使,不能侵害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此外,权利意识还要求公民自觉地主张权利,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积极地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⑸.公民意识是一种义务意识。现代国家的宪法中一般都规定,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义务意识是公民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对自己所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的认知、判断及价值取向,是公民基于法律规范而对自身权利行使可能产生的预期利益的自律。义务意识要求公民对自己的法定义务有正确的认知,认识到履行法定义务对自身及他人权利的实现、公共利益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并基于上述认知而产生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倾向。

(二).公民意识的异同

正是由于以上所述的公民意识的这些内涵,使得它因国家法律法规、民族的传承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差异而显得不同。中国和美国作为中西方文化的代表,两国的政治体制、法律规范、社会文化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因而两国的公

民意识定然有着不同,这也就成为了本文书写的前提。下面将从“公民道德意识”和“公民法律意识”两个方面对中美公民意识的一同进行讨论。

1.公民道德意识

什么叫做道德?它即是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道德,称私德;涉及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

道德和文化有密切关系,有些时代又打上意识形态的烙印。人类的道德有共通性。不过,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往往有一些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所谓“性相近,习相远”,同样一种道德,在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中的外在表现形式、风俗习惯往往也相去甚远。

美国人有他的公民社会的道德意识,有公德,也有私德。他们的私德主要是指守信用,你说了话,你就要遵守,就要负责任;那么公德呢,就是指爱祖国,尽义务。在中国道德意识也常常被称作良心,人们常说的就是“做事要凭良心”,它的公德也包含了爱祖国,至于私德特别是在牵涉到公平时,就大部分的是指一个叫做“人情、关系”的东西了。这也就是两国之间的一个基本区别。

①在道德意识的内容上:

共性:尽管中美两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不同,意识形态也不一样,但是诸如维护各自国家的利益、爱护自己的祖国等对自己祖国的道德情感表现出毫无疑问地高度一致。且不论中国或者美国,他们的社会公民在道德上的成熟都包含诚实、守信、勤奋等一般道德品质。在道德信念上,中美的人也有相同的认知,恪守职业道德、和谐良好的家庭观。因为人是一个社会性质的人,不论在哪一个社会这些共性都是必然存在的。

差异:在道德观念上,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是: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诚信公心和爱心。它以儒学中的人伦道德为中心展开,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强调重视国家利益、集体的整体利益、国家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视个人利益服从家、国利益为崇高的美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约束力。它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自尊自重、自强不息、尊老爱幼、勤劳勇敢、礼貌谦让、艰苦朴素等优秀的传统美德一直是中国人的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美国则强调人对社会应当承担

责任和义务、自立、有民主意识和理念,重视个性的独立发展和培养、个体的地位和尊严,认为人是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都是为了人,为了人的幸福。

两者之间的差异在对集体主义的理解上有着最为明显的体现。在中国,集体主义是公民道德意思内容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使得集体主义成为调节三者关系的重要原则。因此,奉献精神,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是中国人道德意识的基本内容。在美国,他们也会讲到集体主义,但是它的集体主义含有特定的含义,它不是指牺牲个人利益去服从集体利益,也并非意味着把个人利益融汇到集体利益里面去,更不会是大公无私,它是指通过集体的合作和集体的力量来实现达到个人的利益。

最终,在公民道德意识的这些差异都是两个国家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产生的结果,都有着各自的政治取向在里面:中国强调为社会主义作贡献,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美国则强调从个体立场看人生,看人际关系,看到的准则,突出个体的自由,有极强的资产阶级的功利思想。

②在道德意识的教育方式上:

共性:都注重通过各种活动来提高公民意识的道德教育;都注意在高等学校的文化建设,进而进行高等人才的道德意识教育;在社会中则通过家庭、媒体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来构成一个大的道德意识教育系统,增强教育的效果。道德教育的核心都是爱国主义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道德品格教育。

差异:在中国,公民道德意识的教育侧重于正面的·直接的、正规的的教育方法,亦即灌输与认知的德育方式。从小就开始灌输真善美、假丑恶的认知,为以后的爱国,爱党,爱人民的道德意识的形成打下基础。而在美国则注重“渗透”的教育方式,通过社会的制约、公开的诱导、或者隐蔽的艺术性方法,将抽象的理论寓于集体的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不管两国的教育方式的异同,他们都成功的达到了各自的教育目的,加强提升了整个国家的公民道德意识。

2.公民法律意识

在公民法律意识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内容是公民权利意识。公民权利意识以

及由此产生的全力维护意识,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公民意识的内容,改变了传统道德思想中更注重的目的性和政治性,摆正了公民之于国家、集体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探讨中美两国公民的权利意识的异同能够很好地反映出两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异同。接下来通过中美宪法权利出发,通过透视两种不同权利意识的形成过程去看看中美的差异。

中美两国到现在至少百年以上的宪政制度了,而在宪政制度设计的背后掩藏着的是人性哲学的根基和权利法哲学的深刻差异,而这些意识形态的差异又是深深的扎根于东西方完全不同的社会历史环境之中的。深究下去,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文化形态的差异。而正是在这样的法文化中孕育着一国法制发展的深厚土壤和未来的发展力量,而我们正好可以通过对这些的讨论来分析中西方公民权利意识的差异。

(一)“天赋人权”与“国授权利”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宪法传统的哲学基础是天赋权利。近代自然法哲学以人本主义为前提,认为人与生俱来地拥有自由、平等、生存等权利,个人应该采取理智、积极的态度去维护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由。 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天赋权利的思想导致宪法中的这样一种权利理念即“权利是建立在作为人这一条件基础上的拥有的权利的资格,而不是国家给予的”。同样地,将权利规定到宪法中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免受侵犯而不是要界定它们。

而在中国宪法理念中,公民权利源于国家的给予。法家和儒家两个学派都认为统治者有制定法律权。他们认为社会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在于争,人人相争,不尚礼让,将导致大乱。任何关于自身利益(权利)的主张在道德上都是可疑和非法的,因为一个有良好道德的人是不自私的人,是礼让的。按照他对社会的责任,应该不顾自身的利益(私利),以自我牺牲的精神对待他人、服从社会。要实现社会和谐人心和顺必须提供克己忍让。中国文化强烈的道德主义呼声、与社会和谐的至高无上的价值与自然结合在一起,突出强调个人牺牲精神,强调个人利益服务于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居于首位的理念。

(二)“个人本位”与“家国本位”

中西权利文化曾具有相同的起点。在人类的幼年,人们不是作为一个个人而存在,而是作为一个特定的团体的成员存在,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既作为他自己的,也作为集体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中国形成了以家国为本位的权利文化传统,而西方却形成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权利文化传统。

西方人历来把对个人利益和权利的追求看成是符合人类理性、具有最高的道德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把个人的幸福作为其伦理道德观念的终极目标。这种“个人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为首位、以个人幸福为社会目的”的个人主义理念也反映在西方宪法理念和传统中:宪法规定权利,本身就是善、就是目的,其落脚点是公民权利的保护,而不是一种为实现某种更大目标的手段。所有法律都必须正视权利,必须与各种更高的宪法限制相一致;人权利只有在严密界定和民主决定的意义上才可能服从公共需要,但是这种概念不应该被夸大。在西方没有任何权利是绝对的。

家国本位的实质是义务本位,通民众的基本权利受到严格的限制和根本的轻视。家国本位的传统压制了人的个性,限制了权利的发展,缚了人的精神。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的是以皇帝一统天下的政治统治模式,以宗法制为特征的社会管理模式。社区的存在仅仅是作为承担赋税和负担家庭连带责任的团体。在这样一种家国本位的社会中,人的个性被尊卑、贵贱之间的等级分明的社会现实所吞并,社会行为方式就自然表现为一部分人无条件尽义务,另一部分人则无限制享受权利。中国没有出现体现人的权利要求和保障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市民社会,直接就源于这种家国本位的权利文化传统。

(三)“宗教性”与“伦理性”

首先西方的权利文化中包含的浓厚的宗教性。从公元一世纪,基督教的创立开始上帝的观念一直是西方人普遍的精神主宰,和上帝的心灵的沟通仍然是人们主要的精神生活。基督教对人们的法观念的影响也深刻地表现于在体现自然理性和人类正义的自然法与由世俗社会所颁布的制定法之中。从实践的方面看,基督教和作为体现基督教精神的教会法对西方近代以后的法律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不同的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范;第三,强化伦理

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儿童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维持。

与西方形成鲜明的对比,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的教会和教权,人们的神权观念仅仅是出于对天命和鬼神的恐惧和崇敬。中国权利文化的这种伦理化从历史上来看,源于阶级社会的产生。从物质基础上看,这是由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另一方面,儒家创制了意识形态伦理规范,当它和在农业生产中被强化了的血缘关系结合了起来的时候,便使得这种血缘关系变得神圣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最终形成一种新型的家内关系,即宗法。因此,中国古代统治者制定伦理化的法律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

(三).思考

通过上面的文字,可以清楚地看到中美在公民意识上的差异,虽然很多是由于各自不通的政治经济体制所不可避免的产生的,但是在抛开这些之后,我们会发现中美还是有很多可以相互借鉴的地方,中国的丰富的传统道德观念是美国人可以去了解的;美国人的公民意识教育方法也是中国应该去学习的。在相互之间的相同之点上,我想这些学习是很容易的。两种不同政治经济体制的社会的公民意识必定会在相互学习中诞生新的积极的、对于两国发展都有利的事物,这也是我们最终的目标。

参考文献:蔡元培《中国人的道德修养》 2008年版,中国工人出版社;

陈贤玲《象棋方程》 2009年版,中国社会出版社;

朱炜《从比较宪法的视角看中西方公民权利意识》;

邓晓芒《2001年华中科技大学演讲文字稿》;

周瑾《浅谈公民意识教育》 2010 ;

牛晓玉《中美高校思想道德教育比较》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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