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The classification for casualty accidents of enterprise staff and workers
自 1987-2-1 起执行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 1.1 伤亡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 见下表。
3 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分类详见附录A表A1)。 3.2 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的原则为:
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全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分类详见附录A表A2)。 3.3 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分类详见附录A表A3)。 3.4 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分类详见附录A表A4)。 3.5 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分类详见附录A表A5)。 3.6 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分类详见附录A表A6)。 3.7 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分类详见附录A表A7)。 4 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 重伤
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 死亡
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 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 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 死亡事故 A. 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 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 6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 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按式(1)计算: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 ......... (1) 6.2 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按式(2)计算: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 ......... (2)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 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按式(3)计算:
33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 ..... (3) 6.4 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按式(4)计算: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 ..... (4) 6.5 伤害平均严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按式(5)计算:
伤害平均严重率(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 (5) 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用式(6)、式(7)计算: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T)]×10 ........ (6) 万立方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m3)]×10 ..(7) 附 录 A ( 补 充 件 )
A.1 受伤部位(见表A1) 表
A1
4
6
6
6
A.2 受伤性质(见表A2) 表
A2
A.3 起因物(见表A3) 表A3
A.4 致害物(见表A4) 表
A4
续表A4
A.5 伤害方式(见表A5) 表 A5
A.6 不完全状态(见表A6) 表 A6
续表A6
续表A6
A.7 不安全行为(见表A7) 表 A7
续表A7
附 录 B
损失工作日计算表
(补充件)
B.1 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
B.2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B1、表B2、表3计算。
B.3 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性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
B.4 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下列各表中规定的数值计算。
B.5 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
表B1 截肢或完全失动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B2 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11
表 B3 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12
续表B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黑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道成、阎继祥。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批准单位:国家标准局198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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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The classification for casualty accidents of enterprise staff and workers
自 1987-2-1 起执行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 1.1 伤亡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 见下表。
3 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分类详见附录A表A1)。 3.2 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的原则为:
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全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分类详见附录A表A2)。 3.3 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分类详见附录A表A3)。 3.4 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分类详见附录A表A4)。 3.5 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分类详见附录A表A5)。 3.6 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分类详见附录A表A6)。 3.7 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分类详见附录A表A7)。 4 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 重伤
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 死亡
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 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 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 死亡事故 A. 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 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 6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 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按式(1)计算: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 ......... (1) 6.2 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按式(2)计算: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 ......... (2)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 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按式(3)计算:
33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 ..... (3) 6.4 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按式(4)计算: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 ..... (4) 6.5 伤害平均严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按式(5)计算:
伤害平均严重率(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 (5) 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用式(6)、式(7)计算: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T)]×10 ........ (6) 万立方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m3)]×10 ..(7) 附 录 A ( 补 充 件 )
A.1 受伤部位(见表A1) 表
A1
4
6
6
6
A.2 受伤性质(见表A2) 表
A2
A.3 起因物(见表A3) 表A3
A.4 致害物(见表A4) 表
A4
续表A4
A.5 伤害方式(见表A5) 表 A5
A.6 不完全状态(见表A6) 表 A6
续表A6
续表A6
A.7 不安全行为(见表A7) 表 A7
续表A7
附 录 B
损失工作日计算表
(补充件)
B.1 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
B.2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B1、表B2、表3计算。
B.3 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性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
B.4 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下列各表中规定的数值计算。
B.5 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
表B1 截肢或完全失动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B2 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11
表 B3 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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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B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黑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道成、阎继祥。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批准单位:国家标准局198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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