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FO11-08
连 带 担 保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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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
兴
**
包
装
用
品
公
司
管
理
规
范
连带担保书
(文件编号:JA02#-10) ) 格式的 带格式的: 页眉, 两端对齐, 缩进: 首行缩进: 20.2 字符 格式的 带格式的: 字体: Times New Roman, 五号, 字体颜色: 红色, 字 符缩放: 100% 带格式表格 格式表格 格式的 带格式的: 左侧: 1.5 厘米, 右 侧: 1.5 厘米, 顶端: 1.5 厘米, 底端: 1.5 厘米
致石狮市锦兴**包装用品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保证 在石狮市锦兴**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在任职期间有侵占公司财物、货
及其各分、子下属公司任职期间,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如
款;或因失职、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本保证人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同意选择广州市天河 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且同意选择石狮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本担保书生效期间, 按照金中华公司所订的 《连 带保证规约》办理。 保证人(签字): 被保证人资料 姓 籍 名 贯 性 省 别 男□ 女□ 市(县) 出生日期 户 籍 省 年 月 日 市(县) 被保证人 粘 贴
常住地址 PC: 身份证号 保证人资料 姓 籍 名 贯 性 省 别 男□ 女□ 市(县) 出生日期 户 籍 省 年 月 日 市(县)
正面照处
签 章 / 日 期
常住地址 PC: 身份证号 服务处所 担任职位 第一次 对 保 记 事 同意担保。 资 产 概 况 第二次 同意担保。 第三次 同意担保。 电话: 与被保证人关系 第四次 同意担保。 第五次 同意担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连带保证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常住户口本复印件。 *每年对保三次每年对保一次,由人事部门执行,如与连带保证人失去联系或连带保证人未能按照人事部门约定的时间前来对保, 则视为放弃担保,人事部门要求被保证人另行提供连带保证人,否则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
锦兴**包装用品公司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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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规约 连带保证规约
连带保证规约 连带保证规约
第六次 同意担保。 第七次 同意担保。 第八次 同意担保。 第九次 同意担保。 第十次 同意担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保 证 人 应 填 具 连 带 担 保 书 保 证 书 一 份 , 并 应 依 据 本 公 司 管 理 规 则 中 有 关 保 证 事 项 办理保证事宜。 2. 保证人在保证书上所签名(印章) ,如有作废或更换时,应具函通知本公司,并将新签名(印 章)的印模,挂号邮寄或亲送本公司存查,同时声明继续担保,但在本公司未接到以前仍认原 签名(印章)有效。 3. 被保人的职务和服务地点,本公司可随时迁调,
其保证人所负的一切保证责任,决不因此而有 所不同,亦不可籍口推诿。 4. 保证人对被保人的德行及信用应负完全责任。 5. 被保人如有亏短本公司款项(包含经管金钱或物品减少)或其他舞弊行为以及违法犯规等不法 行为,以致本公司受损时,保证人应按本公司所开款项数目立即履行赔偿,并愿意放弃关于保 证人的所有抗辨、抗告权。 6. 被保证人如因案潜逃时,保证人应负责协同辑获责任。 7. 保证人应因负连带保证责任而各有单独完全赔偿的义务。 8. 被保证人拟辞职时应在辞职前 30 天呈准,违者愿受赔偿,保证人愿负连带责任。 9. 保证人如须退保时应先直接函知本公司,被保证人换具新保证书 180 天后方可将原保证书发 还,解除责任,如未经此项手续,无论保证人单方面在报纸上刊登退保或其他任何表示均不生 效。 10. 被保证人换保或解职须经过 180 天后查明无本规约各项应负的责任时,其保证书方能发还。 11. 本公司在保证人的保证有效期间,可随时以书面或派专人查对,保证人应签章证明或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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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保证人的职业、住址如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以书面报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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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JA02#-10) ) 格式的 带格式的: 页眉, 两端对齐, 缩进: 首行缩进: 20.2 字符 格式的 带格式的: 字体: Times New Roman, 五号, 字体颜色: 红色, 字 符缩放: 100% 带格式表格 格式表格 格式的 带格式的: 左侧: 1.5 厘米, 右 侧: 1.5 厘米, 顶端: 1.5 厘米, 底端: 1.5 厘米
致石狮市锦兴**包装用品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保证 在石狮市锦兴**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在任职期间有侵占公司财物、货
及其各分、子下属公司任职期间,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如
款;或因失职、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本保证人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同意选择广州市天河 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且同意选择石狮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本担保书生效期间, 按照金中华公司所订的 《连 带保证规约》办理。 保证人(签字): 被保证人资料 姓 籍 名 贯 性 省 别 男□ 女□ 市(县) 出生日期 户 籍 省 年 月 日 市(县) 被保证人 粘 贴
常住地址 PC: 身份证号 保证人资料 姓 籍 名 贯 性 省 别 男□ 女□ 市(县) 出生日期 户 籍 省 年 月 日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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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PC: 身份证号 服务处所 担任职位 第一次 对 保 记 事 同意担保。 资 产 概 况 第二次 同意担保。 第三次 同意担保。 电话: 与被保证人关系 第四次 同意担保。 第五次 同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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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常住户口本复印件。 *每年对保三次每年对保一次,由人事部门执行,如与连带保证人失去联系或连带保证人未能按照人事部门约定的时间前来对保, 则视为放弃担保,人事部门要求被保证人另行提供连带保证人,否则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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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 同意担保。 第七次 同意担保。 第八次 同意担保。 第九次 同意担保。 第十次 同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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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 证 人 应 填 具 连 带 担 保 书 保 证 书 一 份 , 并 应 依 据 本 公 司 管 理 规 则 中 有 关 保 证 事 项 办理保证事宜。 2. 保证人在保证书上所签名(印章) ,如有作废或更换时,应具函通知本公司,并将新签名(印 章)的印模,挂号邮寄或亲送本公司存查,同时声明继续担保,但在本公司未接到以前仍认原 签名(印章)有效。 3. 被保人的职务和服务地点,本公司可随时迁调,
其保证人所负的一切保证责任,决不因此而有 所不同,亦不可籍口推诿。 4. 保证人对被保人的德行及信用应负完全责任。 5. 被保人如有亏短本公司款项(包含经管金钱或物品减少)或其他舞弊行为以及违法犯规等不法 行为,以致本公司受损时,保证人应按本公司所开款项数目立即履行赔偿,并愿意放弃关于保 证人的所有抗辨、抗告权。 6. 被保证人如因案潜逃时,保证人应负责协同辑获责任。 7. 保证人应因负连带保证责任而各有单独完全赔偿的义务。 8. 被保证人拟辞职时应在辞职前 30 天呈准,违者愿受赔偿,保证人愿负连带责任。 9. 保证人如须退保时应先直接函知本公司,被保证人换具新保证书 180 天后方可将原保证书发 还,解除责任,如未经此项手续,无论保证人单方面在报纸上刊登退保或其他任何表示均不生 效。 10. 被保证人换保或解职须经过 180 天后查明无本规约各项应负的责任时,其保证书方能发还。 11. 本公司在保证人的保证有效期间,可随时以书面或派专人查对,保证人应签章证明或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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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保证人的职业、住址如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以书面报告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