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原名为“格林威治原则”。2002年10月,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主持召开了一个由9个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与会的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银行、花旗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经过多轮磋商,制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指南”,即现行的赤道原则。它要求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审核调查义务,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该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能对项目提供融资。 2004年7月,来自石油和天然气、采矿业、电力业等工业领域的13个非政府组织与16个遵守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在伦敦召开会议,讨论赤道原则的执行与公开事宜。此次会议在赤道原则的执行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标志着其他非政府组织作为监督者的正式介入,使赤道原则的实施监督步入成熟。 2006年7月,赤道原则经历了一次较大的修订。成员银行将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000万美元降低到1000万美元;在项目分类上更加明确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更加强调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影响;承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这些修订使赤道原则更趋完善。 赤道原则对于银行业来说犹如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并将其成功应用于国际融资实践中,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赤道银行”客观上成为保护环境与社会的私家代理人,通过发挥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达到真正的和谐。 荷兰银行: 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导向 荷兰银行是赤道原则的主要发起国。荷兰银行把可持续发展作为该行的理念和核心价值,提出要把可持续发展与银行业务结合起来,让可持续发展全面渗透到业务发展中去,把银行经营的焦点从单纯财务数字深化到包括环境、社会和企业盈利三者构成的体系。 巴克莱银行:把社会、环境、道德问题作为核心商业策略 巴克莱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很广泛,遍及全世界50多个国家。例如通过融资计划,使得弱势人群享受主流金融服务。作为其非洲方案的第一步,该行在英国和南非开立了100万个基本银行账户,并且在加纳实施了一个创新的微型金融方案,该方案已经惠及80000个贸易商。在环保团体的支持下,该行制作了一个集社会和环境于一体的信贷指引,涵盖了所有的融资书籍和50多个行业。为了与同行分享该行的经验,该行通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合作,向全球170多个金融机构提供了该行的信贷指引。 德意志银行:构建经济、社会、 生态和道德责任管理体系 德意志银行将所有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管理和业务部门,如私人理财、公司业务和投资银行等部门都纳入该体系,通过制定内部政策和准则,界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员工在经济、社会、生态和道德方面的责任。该行专门建立了“微观信贷发展基金”,支持投资者向非盈利事业部门发展,力图促进所在社区的综合发展;建立了“亚洲基金”援助泰国和越南700多名艾滋病儿童,造福于最需要帮助的人们。 汇丰银行: 赤道原则的率先实践者 汇丰在制度方面实现了两个超越。首先,它将赤道原则适用范围从单一的项目融资扩展至项目顾问活动、贷款资金最终投向项目的企业信贷活动,以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金融便利活动;其次,汇丰将这一国际金融行业准则应用于其所有的商业信贷中,并制定项目融资和出口融资内部手册,并相继发布了林地和林产品行业融资指引、淡水基础设施行业融资指引、化工行业融资指引、能源行业融资指引和矿业及金融行业融资指引,为相关行业的融资和投资活动提供国际接受的准则指引,并特别指出严禁介入的领域。 瑞穗实业银行: 制定行动指南、规范业务流程 2004年,瑞穗实业银行编制完成《瑞穗实业银行赤道原则实施手册》,并广泛应用于其遍布全球的项目融资和财务顾问活动。2006年,瑞穗实业银行建立了可持续发展部门,成为第一家使用“可持续发展”这个词的日本银行。 瑞穗将“赤道原则”纳入业务流程,并建立了新的项目融资审批流程:首先,项目融资人员让客户填写“筛选表格”,由此获得有关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情况,并送到可持续发展部门进行审查。可持续发展部门根据筛选结果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可持续发展部门在这个阶段准备环境筛选报告并提交给信贷部门。对于被分为A类和B类的项目而言,即那些对社会和环境具有重大潜在不良影响的项目,可持续发展部门会根据其“行业环境清单”开展彻底的环境审查,并在其基础上准备环境审查报告作为环境筛选报告提交给信贷部门。(综合自《董事会》《金融经济》《金融教学与研究》唐斌董志康书生等/文)
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原名为“格林威治原则”。2002年10月,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主持召开了一个由9个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与会的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银行、花旗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经过多轮磋商,制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指南”,即现行的赤道原则。它要求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审核调查义务,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该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能对项目提供融资。 2004年7月,来自石油和天然气、采矿业、电力业等工业领域的13个非政府组织与16个遵守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在伦敦召开会议,讨论赤道原则的执行与公开事宜。此次会议在赤道原则的执行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标志着其他非政府组织作为监督者的正式介入,使赤道原则的实施监督步入成熟。 2006年7月,赤道原则经历了一次较大的修订。成员银行将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000万美元降低到1000万美元;在项目分类上更加明确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更加强调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影响;承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这些修订使赤道原则更趋完善。 赤道原则对于银行业来说犹如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并将其成功应用于国际融资实践中,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赤道银行”客观上成为保护环境与社会的私家代理人,通过发挥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达到真正的和谐。 荷兰银行: 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导向 荷兰银行是赤道原则的主要发起国。荷兰银行把可持续发展作为该行的理念和核心价值,提出要把可持续发展与银行业务结合起来,让可持续发展全面渗透到业务发展中去,把银行经营的焦点从单纯财务数字深化到包括环境、社会和企业盈利三者构成的体系。 巴克莱银行:把社会、环境、道德问题作为核心商业策略 巴克莱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很广泛,遍及全世界50多个国家。例如通过融资计划,使得弱势人群享受主流金融服务。作为其非洲方案的第一步,该行在英国和南非开立了100万个基本银行账户,并且在加纳实施了一个创新的微型金融方案,该方案已经惠及80000个贸易商。在环保团体的支持下,该行制作了一个集社会和环境于一体的信贷指引,涵盖了所有的融资书籍和50多个行业。为了与同行分享该行的经验,该行通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合作,向全球170多个金融机构提供了该行的信贷指引。 德意志银行:构建经济、社会、 生态和道德责任管理体系 德意志银行将所有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管理和业务部门,如私人理财、公司业务和投资银行等部门都纳入该体系,通过制定内部政策和准则,界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员工在经济、社会、生态和道德方面的责任。该行专门建立了“微观信贷发展基金”,支持投资者向非盈利事业部门发展,力图促进所在社区的综合发展;建立了“亚洲基金”援助泰国和越南700多名艾滋病儿童,造福于最需要帮助的人们。 汇丰银行: 赤道原则的率先实践者 汇丰在制度方面实现了两个超越。首先,它将赤道原则适用范围从单一的项目融资扩展至项目顾问活动、贷款资金最终投向项目的企业信贷活动,以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金融便利活动;其次,汇丰将这一国际金融行业准则应用于其所有的商业信贷中,并制定项目融资和出口融资内部手册,并相继发布了林地和林产品行业融资指引、淡水基础设施行业融资指引、化工行业融资指引、能源行业融资指引和矿业及金融行业融资指引,为相关行业的融资和投资活动提供国际接受的准则指引,并特别指出严禁介入的领域。 瑞穗实业银行: 制定行动指南、规范业务流程 2004年,瑞穗实业银行编制完成《瑞穗实业银行赤道原则实施手册》,并广泛应用于其遍布全球的项目融资和财务顾问活动。2006年,瑞穗实业银行建立了可持续发展部门,成为第一家使用“可持续发展”这个词的日本银行。 瑞穗将“赤道原则”纳入业务流程,并建立了新的项目融资审批流程:首先,项目融资人员让客户填写“筛选表格”,由此获得有关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情况,并送到可持续发展部门进行审查。可持续发展部门根据筛选结果将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可持续发展部门在这个阶段准备环境筛选报告并提交给信贷部门。对于被分为A类和B类的项目而言,即那些对社会和环境具有重大潜在不良影响的项目,可持续发展部门会根据其“行业环境清单”开展彻底的环境审查,并在其基础上准备环境审查报告作为环境筛选报告提交给信贷部门。(综合自《董事会》《金融经济》《金融教学与研究》唐斌董志康书生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