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法律法规解答
1、什么是工会经费?
答: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
2、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并由工会按有关规定逐级上解。
3、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机关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4、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工会经费、筹备金计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会经费或筹备金计费基数为当年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指标解释》,全部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季节性用工等。
工资总额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标准执行,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地税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
及其他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6、工会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包括:送温暖、困难职工帮扶、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职工之家建设、职工教育和培训,职工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还可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
7、为什么要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
答: 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的规范化,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较好地发挥工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利于防止工会经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8、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费程序?
答: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每季度征缴一次;缴费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根据申报表,经审核后开具《河南省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专用缴款书》;缴费单位持地税部门开具的河南省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专用缴款书到缴费单位所在开户银行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限缴日期与税款限缴日期一致。
9、对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 缴费单位拖延或不按比例拨缴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的,由工会责令缴纳,并按照《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第一款第三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欠缴金额每日5‰扣收滞纳金。责令期满,仍拒不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及滞纳金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地方总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法律法规解答
1、什么是工会经费?
答: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
2、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并由工会按有关规定逐级上解。
3、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机关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4、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工会经费、筹备金计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会经费或筹备金计费基数为当年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指标解释》,全部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季节性用工等。
工资总额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标准执行,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地税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
及其他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6、工会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包括:送温暖、困难职工帮扶、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职工之家建设、职工教育和培训,职工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还可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
7、为什么要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
答: 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的规范化,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较好地发挥工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利于防止工会经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8、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缴费程序?
答: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每季度征缴一次;缴费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根据申报表,经审核后开具《河南省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专用缴款书》;缴费单位持地税部门开具的河南省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专用缴款书到缴费单位所在开户银行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限缴日期与税款限缴日期一致。
9、对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 缴费单位拖延或不按比例拨缴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的,由工会责令缴纳,并按照《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第一款第三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欠缴金额每日5‰扣收滞纳金。责令期满,仍拒不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及滞纳金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地方总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