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创新研究

  摘要 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要以法治强化制度保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

  关键词 社区 民主 基层法治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61

  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大局,整体谋划,突出重点,遵循规律,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一、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现状

  当前,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社区居民参与意识不强

  1.参与主体意愿不强:

  目前,社区法制建设参与人群以中老年人为主,中青年和经济状况较好文化程度较高的居民虽然参与意愿较高,但是实际参与率有限。笔者对荆州市荆州区的东城街道办事处下辖的东门、荆东、天桥、解放、向阳、迎宾、景明观、九龙桥、安心桥、东升、草市等社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83.8%左右的社区居民愿意参加所在社区的建设活动和与发展有关的决策,但实际参与决策过程的只有38.3%。

  2.社区工作参与内容留于形式:

  首先,当前的社区事务行政化和形式化问题较为突出。举例来说,目前很多社区由上一级政府下达下来的执行任务执行效率较快,社区文娱活动群众的参与也比较踊跃,但是涉及社区管理和决策的社区实际建设工作却脱离了群众。其次,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普遍由社区内的权威和精英构成,留于形式,缺乏普通居民和弱势群体的参与,不能准确的代表广大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3.参与方式被动:

  当前的社区工作多是被动参与,主动参与的居民少之又少。主要原因是居民�w属感不强,影响了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的顺利开展。应当说居民主动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监督工作才是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的最佳状态。但是现在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还是主要依靠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推动居民参与来进行的,总之就是参与方式比较被动。

  (二)社区居委会自治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首先,社区居委会自治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的―种有效的工作手段,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法制工作的主体是政府机构、法律机构,而社区居委会并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法律机构,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应当是对政府工作进行“协助”。但是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社区居委会被延伸成了基层政府机构的“腿”,无意中被政府机构把他们所应承担的职能延伸进社区居委会,这造成居委会过多的承担各种工作,但主要应该做的基层法制自治却无暇顾及了。其次,就是部分社区居委会主任办事员等不是通过民主选举出来,甚至有些人还不是本社区的人员,他们通常由街道办事处任命的,这样的话可以说社区居委会很大程度上像是政府下辖底层机构而非自治组织,所以这当然会影响到社区委员会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然后,现在大部分的社区居委会的运作方式还是在沿袭过去居委会的做法,我们仍然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去建立一种新型的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关系。

  (三)法律保障工作还比较滞后

  当前支持社区居委会基层民主法制工总的法律文件主要有1982年宪法中的有关条文和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且这两部法律规定都明确指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即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居委会管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治理权和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利具有毋庸置疑的合法性。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自治权利的法律地位并没有解决。虽然我们的社区开展工作有充分的法律法规做支持,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以上的法律法规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的形式和状况,对于当前的城市社会管理表现出可操作性差等诸多问题,举例来说,很多社区工总中突显的新问题并不能在以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创新路径

  (一)切实加强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制素质

  要广泛宣传贯彻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精神,通过积极参与“法制进社区”、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开展法律咨询、开辟法制宣传橱窗等活动,分别对党员、干部、职工及社区居民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1.要深入开展法律进小区工作:

  主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防范邪教警示教育宣讲材料等进行细致讲解,同时还要现场解答群众的提问,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律进小区”活动落到实处。

  2.要认真组织开展大型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每年组织开展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月活动、“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法律法规、咨询、散发宣传资料、法制教育讲座等方式,向广大居民宣传宪法、交通安全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同法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3.以《法律援助条例》为宣传重点,认真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在开展普法活动时我们始终把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把《法律援助条例》作为宣传的重点,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并且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作用,广泛搜集援助信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拓宽法律援助渠道,提高法律援助数量和质量,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

  (二)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强化依法治社区力度

  1.实行民主选举,选出社区放心人:   为把群众拥护、作风正派、能带头致富的人选进社区班子,杜绝拉票、贿选等不正常情况发生。在选举过程中,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把《选举法》的有关内容交给社区居民。严把选民登记关,按照户口簿进行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登,确保每一位选民的选举权。候选人的提名由社区居民进行“海选”,公开进行验票、唱票、计票。各居民组选出的社区居民代表也由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2.实行民主决策,充分体现群众愿望:

  要想体现出广大群众的愿望就要将一切凡是涉及社区的重要支出和重大事宜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商议,并通过表决的形式做出最终决定。

  3.实行民主管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居务管理的积极性:

  民主管理就是让应当社区内的事务由社区居民自行管理和决定,同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居委会都应当向广大居民和居民代表做一次工作报告,每年召开由老年协会、群团组织、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通报居委会的工作情况,建立了居、组联动机制和居民约定承诺制度。如计划生育,每组确定一名妇女组长,及时掌握计生信息。

  4.实行民主监督,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在完善社区居民议事、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定期评议等规章制度的同时,建立一支由各阶层代表组成的民主监督十人小组,挣取形成一种社区事务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5.公开社区事务,让广大居民做社区事务的明白人:

  只有将社区中群众关心的大事和热点公开了,才能更好更充分地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现在大部分社区都设置了社区事务公布栏,但是社区事务的公布不应流于形式,应当把社区所有涉及广大居民生活的事务都进行公开,包括社区财务、社区任免等,另外社区财务应坚持每季度都进行收支公示,同时年终年初的话需要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并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审核公布。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维护社区稳定

  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思想教育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依法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充分发挥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的作用,努力防止和化解群体性上访案件,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积极建设“平安社区”:

  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居民小组三级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坚持集中排查和经常排查相结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稳定。积极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和地方恶势力,严防重大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社区的帮扶和矫正工作。

  2.开设社区论坛:

  通过街道建立社区论坛的模式,可以把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都摆到明面上来寻找解决途径,然后每个月都可以通过社区论坛与居民直接沟通,对社区生活中的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并多方收集意见,提出解决方案,让社区论坛成为与社区居民沟通的连心桥。

  3.建立民情收集信息站:

  社区可以组建民情信息站点,由社区干部通过划分片区包干的形式“深入群众察民情、勤于记事知社情、落实责任办实事”。另外聘请热心的民情信息员去主动收集和登记民情信息来定期向社区居委会反馈,这样就可以构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信息收集反馈网络,从而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更好的排忧解难。

  (四)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要正确解决和处理诸类纠纷矛盾,防止这些矛盾的发生甚至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就要广泛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化解民事纠纷矛盾的处理方式,原因在于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有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工作特色。同时作为基层调解员具有介入早、零距离、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方法灵活、容易执行等特点。因此,逐步强化基层人民调节队伍的组建,确保调节人民调节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转变,同时强调调节工作的创新性,提高基层社区纠纷的监控率和快速处置反应能力,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保障,是新形势下创新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好方法。

  (五)发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

  以每年召开的人代会为集中民意、反映民智、建言献策的民主平台,加��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建议,市(区)人大以街道办“人大代表之家”为平台,听取基层群众、职工意愿诉求,通过发挥人大代表为民代言的优势,把群众的上访诉求整理归纳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按规定程序提出,由各级人大相关机构统一整理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所反应的问题和诉求能够有效解决。

  摘要 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要以法治强化制度保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

  关键词 社区 民主 基层法治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61

  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大局,整体谋划,突出重点,遵循规律,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一、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现状

  当前,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社区居民参与意识不强

  1.参与主体意愿不强:

  目前,社区法制建设参与人群以中老年人为主,中青年和经济状况较好文化程度较高的居民虽然参与意愿较高,但是实际参与率有限。笔者对荆州市荆州区的东城街道办事处下辖的东门、荆东、天桥、解放、向阳、迎宾、景明观、九龙桥、安心桥、东升、草市等社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83.8%左右的社区居民愿意参加所在社区的建设活动和与发展有关的决策,但实际参与决策过程的只有38.3%。

  2.社区工作参与内容留于形式:

  首先,当前的社区事务行政化和形式化问题较为突出。举例来说,目前很多社区由上一级政府下达下来的执行任务执行效率较快,社区文娱活动群众的参与也比较踊跃,但是涉及社区管理和决策的社区实际建设工作却脱离了群众。其次,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普遍由社区内的权威和精英构成,留于形式,缺乏普通居民和弱势群体的参与,不能准确的代表广大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3.参与方式被动:

  当前的社区工作多是被动参与,主动参与的居民少之又少。主要原因是居民�w属感不强,影响了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的顺利开展。应当说居民主动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监督工作才是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的最佳状态。但是现在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还是主要依靠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推动居民参与来进行的,总之就是参与方式比较被动。

  (二)社区居委会自治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首先,社区居委会自治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的―种有效的工作手段,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法制工作的主体是政府机构、法律机构,而社区居委会并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法律机构,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应当是对政府工作进行“协助”。但是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社区居委会被延伸成了基层政府机构的“腿”,无意中被政府机构把他们所应承担的职能延伸进社区居委会,这造成居委会过多的承担各种工作,但主要应该做的基层法制自治却无暇顾及了。其次,就是部分社区居委会主任办事员等不是通过民主选举出来,甚至有些人还不是本社区的人员,他们通常由街道办事处任命的,这样的话可以说社区居委会很大程度上像是政府下辖底层机构而非自治组织,所以这当然会影响到社区委员会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然后,现在大部分的社区居委会的运作方式还是在沿袭过去居委会的做法,我们仍然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去建立一种新型的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关系。

  (三)法律保障工作还比较滞后

  当前支持社区居委会基层民主法制工总的法律文件主要有1982年宪法中的有关条文和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且这两部法律规定都明确指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即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居委会管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治理权和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利具有毋庸置疑的合法性。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自治权利的法律地位并没有解决。虽然我们的社区开展工作有充分的法律法规做支持,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以上的法律法规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的形式和状况,对于当前的城市社会管理表现出可操作性差等诸多问题,举例来说,很多社区工总中突显的新问题并不能在以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创新路径

  (一)切实加强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制素质

  要广泛宣传贯彻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精神,通过积极参与“法制进社区”、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开展法律咨询、开辟法制宣传橱窗等活动,分别对党员、干部、职工及社区居民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1.要深入开展法律进小区工作:

  主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防范邪教警示教育宣讲材料等进行细致讲解,同时还要现场解答群众的提问,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律进小区”活动落到实处。

  2.要认真组织开展大型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每年组织开展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月活动、“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法律法规、咨询、散发宣传资料、法制教育讲座等方式,向广大居民宣传宪法、交通安全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同法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3.以《法律援助条例》为宣传重点,认真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在开展普法活动时我们始终把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把《法律援助条例》作为宣传的重点,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并且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作用,广泛搜集援助信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拓宽法律援助渠道,提高法律援助数量和质量,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

  (二)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强化依法治社区力度

  1.实行民主选举,选出社区放心人:   为把群众拥护、作风正派、能带头致富的人选进社区班子,杜绝拉票、贿选等不正常情况发生。在选举过程中,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把《选举法》的有关内容交给社区居民。严把选民登记关,按照户口簿进行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登,确保每一位选民的选举权。候选人的提名由社区居民进行“海选”,公开进行验票、唱票、计票。各居民组选出的社区居民代表也由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2.实行民主决策,充分体现群众愿望:

  要想体现出广大群众的愿望就要将一切凡是涉及社区的重要支出和重大事宜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商议,并通过表决的形式做出最终决定。

  3.实行民主管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居务管理的积极性:

  民主管理就是让应当社区内的事务由社区居民自行管理和决定,同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居委会都应当向广大居民和居民代表做一次工作报告,每年召开由老年协会、群团组织、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通报居委会的工作情况,建立了居、组联动机制和居民约定承诺制度。如计划生育,每组确定一名妇女组长,及时掌握计生信息。

  4.实行民主监督,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在完善社区居民议事、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定期评议等规章制度的同时,建立一支由各阶层代表组成的民主监督十人小组,挣取形成一种社区事务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5.公开社区事务,让广大居民做社区事务的明白人:

  只有将社区中群众关心的大事和热点公开了,才能更好更充分地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现在大部分社区都设置了社区事务公布栏,但是社区事务的公布不应流于形式,应当把社区所有涉及广大居民生活的事务都进行公开,包括社区财务、社区任免等,另外社区财务应坚持每季度都进行收支公示,同时年终年初的话需要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并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审核公布。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维护社区稳定

  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思想教育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依法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充分发挥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的作用,努力防止和化解群体性上访案件,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积极建设“平安社区”:

  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居民小组三级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坚持集中排查和经常排查相结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稳定。积极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和地方恶势力,严防重大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社区的帮扶和矫正工作。

  2.开设社区论坛:

  通过街道建立社区论坛的模式,可以把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都摆到明面上来寻找解决途径,然后每个月都可以通过社区论坛与居民直接沟通,对社区生活中的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并多方收集意见,提出解决方案,让社区论坛成为与社区居民沟通的连心桥。

  3.建立民情收集信息站:

  社区可以组建民情信息站点,由社区干部通过划分片区包干的形式“深入群众察民情、勤于记事知社情、落实责任办实事”。另外聘请热心的民情信息员去主动收集和登记民情信息来定期向社区居委会反馈,这样就可以构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信息收集反馈网络,从而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更好的排忧解难。

  (四)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要正确解决和处理诸类纠纷矛盾,防止这些矛盾的发生甚至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就要广泛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化解民事纠纷矛盾的处理方式,原因在于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有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工作特色。同时作为基层调解员具有介入早、零距离、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方法灵活、容易执行等特点。因此,逐步强化基层人民调节队伍的组建,确保调节人民调节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转变,同时强调调节工作的创新性,提高基层社区纠纷的监控率和快速处置反应能力,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保障,是新形势下创新基层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好方法。

  (五)发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

  以每年召开的人代会为集中民意、反映民智、建言献策的民主平台,加��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建议,市(区)人大以街道办“人大代表之家”为平台,听取基层群众、职工意愿诉求,通过发挥人大代表为民代言的优势,把群众的上访诉求整理归纳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按规定程序提出,由各级人大相关机构统一整理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所反应的问题和诉求能够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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