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大坝检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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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小型水电站水工建筑物 日常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型水电站(下称小水电)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观测及运行管理,确保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管理要求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系统小水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大坝、厂房、泄洪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包括引水、调压井、明渠、前池)、通航建筑物、排砂建筑物及以上建筑物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及以上水工建筑物设置的相应水工钢闸门及其启闭设施。

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大坝日常观测及资料整编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

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小型水电站。

第二章 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分类

第五条 日常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详查、专项检查、特别检查(包括水下检查)及安全监督检查等五类。现场检查人员应当比较全面地了解大坝事故的性质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在检查过程中应掌握导致事故的一些主要原因和主要的不安全因素等。

第六条 日常巡视检查由水电站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水工建筑物进行日常性的巡视或巡回检查,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要详细记录,并将检查项目及结果以表格(砼坝检查表详见附表4,土石坝检查表详见附表5)或图表方式记录,同时对巡视或巡回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发生大风、暴雨、暴雪、较大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要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日常巡视或巡回检查的次数或周期为周或旬;月度检查可结合日常巡回检查进行。在检查表“备注栏”内对以下内容进行说明:

(一)检查线路、部位;

(二)电站运行工况、上下游水位等;

(三)检查发现问题陈述或描述;

(四)发现问题、主要原因分析、处理措施、意见等。

第七条 年度详检是每年年末或年初由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坝进行的详细检查。其内容包括观测资料分析,审阅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填报《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年报表》(附表3)和编写水电站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年度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

(二)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三)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四)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及改造情况;

(五)检查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

年度详查所进行的现场检查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检查表项目、内容进行检查。

第八条 专项检查是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和冰冻较严重、发生地震后,由运行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水电站水库、大坝、厂房等水工建筑物及水工金属结构、水工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九条 水下检查是指利用机组检修机会进行水下部分检查或大坝某一建筑物、设施的安全专项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利用机组检修机会对机组过水流道,包括尾水管、蜗壳、钢里衬、闸

门门槽、引水隧洞、压力钢管、调压井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上报主管单位、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条 特别检查是指当水库遭遇到暴雨、大洪水、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情况,水工建筑物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危险迹象时,应由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进行的检查,如有必要,特别检查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当水库放空时应进行全面巡视检查;检查周期要结合实际情况,一般发生如下情况时,须进行特别检查:

(一)流域区间或本站遭遇大到暴雨以上时;

(二)上游水位接近最高水位或最低水位时;

(三)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时;

(四)本站或区间遭遇长时间连续大雨或暴雨时;

(五)水工建筑物第一次开闸泄洪后时;

(六)强降雨或异常降雨过程现场巡视检查表见附表6。 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水库或水电站主管部门组织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运行管理单位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情况及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水工建筑物补强加固情况及运行管理存在问题等,一般每年不少于三次。

第十二条 定期检查是由大坝中心或由大坝中心委托大坝主

管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情况下每隔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可根据大坝实际情况和大坝中心审定的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计划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工作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进行。

第三章 日常检查项目和内容

第十三条 坝基和坝区检查。大坝坝基和坝区检查应注意检查其稳定性、渗漏、管涌和变形,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两岸坝肩区:绕坝渗流、管涌、裂缝、滑坡、沉陷;

(二)下游坝脚:集中渗流、管涌、渗流水量、渗流量变化,颜色变化,浑浊度,坝基冲淘;

(三)坝体与岸坡交接处:坝岸坡有无裂缝,坝体与岩体接合处有无错动、脱离、异常渗水、崩塌、失稳;

(四)有条件时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第十四条 混凝土坝(包括砼拱坝)检查。混凝土坝检查的重点是坝体的变形、坝体结构的完整性以及渗漏状况,应注意沉陷、变形,坝体渗流、渗透和扬压力,过应力、结构缝或施工缝,混凝土裂缝、渗水、气蚀、冲淘,水流侵蚀,混凝土碱骨料反应,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坝顶:坝面和防墙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

坝面积水或植物滋生、坝体位移,坝段间错动,沉陷变形、伸缩缝开合、止水破坏或失效;

(二)迎水面:裂缝、剥(脱)落、隆起、膨胀,伸缩缝开合,近坝水面有无变浑或旋涡等异常现象;

(三)下游面(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脱)落、膨胀,隆起、露筋,溶蚀,钙质离析,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溢流面冲蚀、磨损、气蚀;

(四)排水(交通)廊道:裂缝及施工缝、剥(脱)落、隆起、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冒)水,渗水量、颜色变化,浑浊度,钙质离析(析出物),基础排水、排水沟、地漏堵塞;观测、照明、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五)监测仪器:各类仪器工作状况。

第十五条 土石坝检查。土石坝检查的重点是坝坡稳定、过量渗流、固体材料与可溶性物质的流失和坝坡冲刷等,应注意坝坡不稳定、过量渗流、沙土流失和坝脚冲淘、冲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坝面:位移,沉陷、裂缝;

(二)上游面:面板或护面破坏,滑坡、裂缝,鼓胀或凹凸、沉陷,堆积,止水橡胶、止水板损坏;植物生长;动物洞穴等;

(三)下游面及坝趾区:位移,沉陷,滑坡、裂缝,鼓胀或凹凸,渗水坑、湿斑,渗流量变化,渗流量水质变化,管涌,流

土,坝基冲淘,植物生长;动物洞穴,杂物堆积等;

(四)下游排水及反滤系统情况:堵塞或排水不畅,渗水量变化,渗水量水质变化,管涌、测压管水位变化,反滤排水设施是否正常;

(五)监测仪器:各类仪器工作状况;

(六)其它异常现象。

第十六条 面板堆石坝检查。面板堆石坝的检查重点是坝坡滑坡、面板及止水的完整性、过量渗流、流失物质和坝坡冲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坝顶:沉陷、裂缝;

(二)上游防渗面板: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面板隆起、塌陷;剥落、掉块、疏松;裂缝、挤压、错动、冻融、渗漏;止水断裂、剥落、老化等;

(三)下游坝面:滑坡、开裂;塌陷、隆起;渗水点、湿斑;管涌;植物生长;动物洞穴等;

(四)坝趾及周边:出水点、湿斑、集中渗漏;植物异常生长;冲刷情况;

(五)下游排水反滤系统:排水是否畅通,排水量变化情况,水质情况,坝身测压管水位等;

(六)监测系统的仪器设备、工作状况;

(七)其它异常现象。

第十七条 溢流坝(溢洪道)检查。溢流坝(溢洪道)检查应着重于过流面损坏情况,堰顶或溢流面、闸墩等气蚀、磨损、空蚀,混凝土裂缝,伸缩缝,流态及下流河床淘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进水口(渠):进水口、渠边稳定,漂浮物,流态不良或恶化;

(二)堰顶或溢流面、闸墩等:气蚀、磨损、冲刷,伸缩缝止水,流态不良或恶化;

(三)泄水槽:气蚀、磨损、冲刷,伸缩缝止水,漂浮物,边墙稳定,基础排水,流态不良或恶化;

(四)消能设施(包括消力池、鼻坎、护坦、二道坝): 接缝破坏,磨损、冲刷,鼻坎消力戽振动气蚀,基础冲淘,漂浮物,流态不良或恶化;

(五)下游河床:冲刷、冲坑,危及基础的淘刷;

(六)工作桥、交通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变形等。

第十八条 泄洪闸(孔、道)检查。泄洪闸(孔、道)检查应着重于过水面损坏情况,闸孔气蚀、磨损、空蚀,伸缩缝,流态及下流河床淘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障碍,流态是否正常;

(二)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露筋、磨损、空蚀、错台等,门槽金属结构有无锈蚀、脱落、变形、损坏;

(三)消能设施(包括消力池、鼻坎、护坦):接缝破坏,磨损、冲刷,鼻坎消力戽振动气蚀,基础冲淘,漂浮物,流态不良或恶化;

(四)下游河床:冲刷、冲坑,危及基础的淘刷。

第十九条 引水隧洞(管)、明渠、渡槽。引水隧洞(管)、明渠、渡槽的检查主要着重于过水面损坏、磨损、空蚀、漏(透)水,结构缝完好,管道脱空、裂缝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二)进水塔(调压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变形,构架是否稳定等;

(三)洞(管)身:有无裂缝、空蚀、漏(涌)水、冲淘、围岩崩塌、掉块、淤积、结构缝、沉陷缝、排水孔是否正常,有无沉积物:管道裂缝、鼓胀、扭变;漏水及混凝土破坏。脱空、膨胀现象;钢管焊缝开裂、渗水、扭变、锈蚀,伸缩是否良好,出水口阀门是否良好,漏水,管墩完好等;

(四)明渠、渡槽:明渠渡槽边墙是否稳定,开裂、漏水,近渠两岸山体是否有坍塌、沉陷、滑坡;渠槽内有无杂物、堵塞物;槽构架有无变形,稳定,出口段水流形态是否正常,安全防

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五)压力前池:池壁四周有无裂缝、开裂、坍塌,山体四周有无渗水、透水,是否有坍塌、沉陷、滑坡,池内有无漂浮物;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第二十条 闸门及启闭机检查。闸门及启闭机的检查主要对各溢流坝、各泄流孔洞、冲砂闸(孔)、进水口的闸门及其控制设备运行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闸门、阀门:检查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有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损坏、老化、漏水,止水装置是否完好;闸门振动、空蚀等;

(二)启闭机:检查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松动、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润滑是否良好等;

(三)机电设备、电源:检查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电源容量、可靠性、备用电源是否完好;自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四)启闭机房:是否完好,有无渗水、裂缝,构架是否稳定、变形等。

第二十一条 发电厂房检查。发电厂房检查应重点检查各层

裂缝及施工缝渗漏水、析出物,地面排水、地漏、厂房柱梁结构、屋面防水防雨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排水(交通)廊道:裂缝及施工缝、剥(脱)落、隆起、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冒)水,渗水量、颜色变化,浑浊度,钙质离析(析出物);

(二)地面排水:基础排水、排水沟、地漏堵塞; (三)厂房结构:柱梁结构变形、稳定,砼裂缝、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漏水、析出物等;

(四)厂房屋面:结构变形,屋面渗漏水、开裂; (五)各辅助设施:观测、照明、通风、防潮、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六)各孔(管)洞:有无外水渗入,各对外阀门是否可靠,门洞、电缆孔封堵是否严实;

(七)监测仪器:各类仪器工作状况; (八)其它异常现象。

第二十二条 近库坝区、交通检查。近库坝区检查重点对两岸山体、护坡坍塌、滑坡、塌陷、冲刷、潜在的危石滚落及其他人为活动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近坝两岸:有无爆破、打井、采石(矿)、采砂、取土、非法取水,埋设管道(线),有无兴建房屋、码头等活动;有无坍塌、滑坡、塌方、滚石等;

(二)上下游边(护)坡:有无坍塌、滑坡、塌方、冲刷、冲淘,坝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护坡有无塌陷、隆起等;

(三)道路交通:路基稳定、排水沟堵塞情况,路边坡是否稳定、有无坍塌、滑坡和滚石,交通桥梁有无损坏;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四)库区管辖范围内有无捕鱼、采砂、采煤(矿)等活动。

第四章 检查方法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现场主要检查方法:

(一)常规方法: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部位进行检查。

(二)特殊方法:采用开挖探坑(槽)、探井、钻孔取样、向孔内注水试验、潜水员探摸、水下摄影、录像等方法,对工程内部、水下部位或坝基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日常检查工作要求:

(一)及时发现不正常迹象,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或工程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保证工程安全;

(二)巡视检查应由专业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参加,人员应

相对稳定,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照相设备和记录本,做好相应检查记录;

(三)每次巡视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对已发现的异常情况,除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示意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

(四)现场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将每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及时复查;

(五)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出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根据设计、施工、运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各种巡视检查的记录、图件和报告等均应整理归档;

(六)日常巡视检查表在实施检查后2天内上报主管部门,专项检查、特别检查相关表格及检查报告要在现场工作结束后5天内上报主管部门,年度详查相关表格及检查报告要求在在现场工作结束后15天内上报主管部门。

第五章 大坝日常观测

第二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按照规定、规范要求开展水工建筑物日常观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自行进行大坝日常观

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或单位进行大坝日常观测和仪器日常维护工作,大坝日常观测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大坝日常监测项目一般分为变形观测(水平、垂直位移)、渗流观测(扬压力、绕坝渗流、渗流量)、内部观测(应力应变、温度等)、环境量(水位、气温)及其他观测(淤积、冲刷)等,混凝土坝、土石坝正常运行期的监测项目及观测频次见表1、2。

第二十七条 大坝日常观测技术要求严格执行《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并根据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水工观测规程。

第二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及专业公司或单位应加强对大坝监测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日常大坝观测仪器的检查维护要求如下:

(二)定期(每月、每旬)对现场的仪器进行检查,检查垂线、引张线线体、浮液、浮箱、浮体、支架等是否完好、锈蚀,线体是否与保护管相刮碰;检查压力表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失效,测压管是否漏水;沉降仪连通管是否有漏水,水平仪线体锈蚀、标尺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定期(每月、每旬)对现场各观测点的检查,检查各

沉陷点、视准线强制对中基座、基点及保护盖完好情况,测量墩是否受破坏;测点是否有渗水或水浸泡;量水堰体是否完好,检查各内部观测仪器电缆接头是否完好无损,各测点仪器电缆绝缘是否下降,观测房渗水、受潮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如已建成了大坝安全自动化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每月、每旬)做好监测自动化系统日常检查维护,包括对测点、测点装置(包括箱体、模块)、传感器、引张线和倒垂线(包括线体、浮液、浮箱、浮体)、电缆、电源、仪器防雨、防潮、防雷、数据通讯等情况进行检测、检查,检查仪器电缆接头是否完好无损,各测点仪器电缆绝缘是否下降,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大坝观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上报。大坝观测资料年度整编要按照《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DL/T5209-2005)、《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执行,对于日常大坝观测资料整理整编要求如下:

(一)日常观测资料整理:

1. 日常资料整理重点是查证原始观测数据的正确性,计算观测物理量,填写观测数据记录表格,点绘观测物理量过程线,检查观测物理量的变化,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变化异常值;如遇观测值有突变、异常变化或超出设计范围时应及时将观测结果上报主管单位及分公司,以便进行深入分析,查明原因;

2. 在日常资料整理的基础上进行观测统计,填制统计表格,

绘制各种观测变化的相关图表,并进行相应说明,对日常观测资料进行整编、分析;

3. 整编成果应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完备。

(二)在整个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对各种观测数据合理性检验和处理,对变形量、扬压力、渗漏量、渗透压力并结合巡视检查资料进行必要复核或复测,并进行简单分析,编制月度、年度观测资料分析报告。

(三)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成果报告应建档保存。 (四)月度、年度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报告,应分别在次月6日和次年20日前上报主管理单位及分公司进行审查、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小水电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确保到位做实。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混凝土坝(拱坝)运行期

附表2:

土石坝(面板堆石坝)运行期

附表3:

年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年报表

续上表

续上表

21

填写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运行单位(章): 主管单位(章):

22

附表4: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日常现场巡视检查

天气情况:

检查时

间: 年 月 日

23

坝型: 混凝土坝 检查时上下游位:

24

25

参加检查人: 整编人: 联系电话:

附表5: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日常现场巡视检查表

坝型: 土石坝(堆石坝) 检查时上下游水位: 天气情况: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26

27

28

参加检查人: 整编人: 联系电话:

29

附表6: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异常暴雨现场巡视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时上下游位: 天气情况:

30

参加检查人: 整编人: 联系电话:

31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小型水电站水工建筑物 日常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型水电站(下称小水电)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观测及运行管理,确保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管理要求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系统小水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大坝、厂房、泄洪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包括引水、调压井、明渠、前池)、通航建筑物、排砂建筑物及以上建筑物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及以上水工建筑物设置的相应水工钢闸门及其启闭设施。

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大坝日常观测及资料整编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

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小型水电站。

第二章 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分类

第五条 日常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详查、专项检查、特别检查(包括水下检查)及安全监督检查等五类。现场检查人员应当比较全面地了解大坝事故的性质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在检查过程中应掌握导致事故的一些主要原因和主要的不安全因素等。

第六条 日常巡视检查由水电站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水工建筑物进行日常性的巡视或巡回检查,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要详细记录,并将检查项目及结果以表格(砼坝检查表详见附表4,土石坝检查表详见附表5)或图表方式记录,同时对巡视或巡回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发生大风、暴雨、暴雪、较大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要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日常巡视或巡回检查的次数或周期为周或旬;月度检查可结合日常巡回检查进行。在检查表“备注栏”内对以下内容进行说明:

(一)检查线路、部位;

(二)电站运行工况、上下游水位等;

(三)检查发现问题陈述或描述;

(四)发现问题、主要原因分析、处理措施、意见等。

第七条 年度详检是每年年末或年初由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坝进行的详细检查。其内容包括观测资料分析,审阅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填报《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年报表》(附表3)和编写水电站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年度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

(二)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三)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四)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及改造情况;

(五)检查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

年度详查所进行的现场检查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检查表项目、内容进行检查。

第八条 专项检查是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和冰冻较严重、发生地震后,由运行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水电站水库、大坝、厂房等水工建筑物及水工金属结构、水工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九条 水下检查是指利用机组检修机会进行水下部分检查或大坝某一建筑物、设施的安全专项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利用机组检修机会对机组过水流道,包括尾水管、蜗壳、钢里衬、闸

门门槽、引水隧洞、压力钢管、调压井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上报主管单位、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条 特别检查是指当水库遭遇到暴雨、大洪水、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情况,水工建筑物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危险迹象时,应由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进行的检查,如有必要,特别检查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当水库放空时应进行全面巡视检查;检查周期要结合实际情况,一般发生如下情况时,须进行特别检查:

(一)流域区间或本站遭遇大到暴雨以上时;

(二)上游水位接近最高水位或最低水位时;

(三)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时;

(四)本站或区间遭遇长时间连续大雨或暴雨时;

(五)水工建筑物第一次开闸泄洪后时;

(六)强降雨或异常降雨过程现场巡视检查表见附表6。 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水库或水电站主管部门组织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运行管理单位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情况及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水工建筑物补强加固情况及运行管理存在问题等,一般每年不少于三次。

第十二条 定期检查是由大坝中心或由大坝中心委托大坝主

管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情况下每隔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可根据大坝实际情况和大坝中心审定的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计划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工作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进行。

第三章 日常检查项目和内容

第十三条 坝基和坝区检查。大坝坝基和坝区检查应注意检查其稳定性、渗漏、管涌和变形,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两岸坝肩区:绕坝渗流、管涌、裂缝、滑坡、沉陷;

(二)下游坝脚:集中渗流、管涌、渗流水量、渗流量变化,颜色变化,浑浊度,坝基冲淘;

(三)坝体与岸坡交接处:坝岸坡有无裂缝,坝体与岩体接合处有无错动、脱离、异常渗水、崩塌、失稳;

(四)有条件时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第十四条 混凝土坝(包括砼拱坝)检查。混凝土坝检查的重点是坝体的变形、坝体结构的完整性以及渗漏状况,应注意沉陷、变形,坝体渗流、渗透和扬压力,过应力、结构缝或施工缝,混凝土裂缝、渗水、气蚀、冲淘,水流侵蚀,混凝土碱骨料反应,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坝顶:坝面和防墙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

坝面积水或植物滋生、坝体位移,坝段间错动,沉陷变形、伸缩缝开合、止水破坏或失效;

(二)迎水面:裂缝、剥(脱)落、隆起、膨胀,伸缩缝开合,近坝水面有无变浑或旋涡等异常现象;

(三)下游面(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脱)落、膨胀,隆起、露筋,溶蚀,钙质离析,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溢流面冲蚀、磨损、气蚀;

(四)排水(交通)廊道:裂缝及施工缝、剥(脱)落、隆起、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冒)水,渗水量、颜色变化,浑浊度,钙质离析(析出物),基础排水、排水沟、地漏堵塞;观测、照明、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五)监测仪器:各类仪器工作状况。

第十五条 土石坝检查。土石坝检查的重点是坝坡稳定、过量渗流、固体材料与可溶性物质的流失和坝坡冲刷等,应注意坝坡不稳定、过量渗流、沙土流失和坝脚冲淘、冲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坝面:位移,沉陷、裂缝;

(二)上游面:面板或护面破坏,滑坡、裂缝,鼓胀或凹凸、沉陷,堆积,止水橡胶、止水板损坏;植物生长;动物洞穴等;

(三)下游面及坝趾区:位移,沉陷,滑坡、裂缝,鼓胀或凹凸,渗水坑、湿斑,渗流量变化,渗流量水质变化,管涌,流

土,坝基冲淘,植物生长;动物洞穴,杂物堆积等;

(四)下游排水及反滤系统情况:堵塞或排水不畅,渗水量变化,渗水量水质变化,管涌、测压管水位变化,反滤排水设施是否正常;

(五)监测仪器:各类仪器工作状况;

(六)其它异常现象。

第十六条 面板堆石坝检查。面板堆石坝的检查重点是坝坡滑坡、面板及止水的完整性、过量渗流、流失物质和坝坡冲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坝顶:沉陷、裂缝;

(二)上游防渗面板: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面板隆起、塌陷;剥落、掉块、疏松;裂缝、挤压、错动、冻融、渗漏;止水断裂、剥落、老化等;

(三)下游坝面:滑坡、开裂;塌陷、隆起;渗水点、湿斑;管涌;植物生长;动物洞穴等;

(四)坝趾及周边:出水点、湿斑、集中渗漏;植物异常生长;冲刷情况;

(五)下游排水反滤系统:排水是否畅通,排水量变化情况,水质情况,坝身测压管水位等;

(六)监测系统的仪器设备、工作状况;

(七)其它异常现象。

第十七条 溢流坝(溢洪道)检查。溢流坝(溢洪道)检查应着重于过流面损坏情况,堰顶或溢流面、闸墩等气蚀、磨损、空蚀,混凝土裂缝,伸缩缝,流态及下流河床淘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进水口(渠):进水口、渠边稳定,漂浮物,流态不良或恶化;

(二)堰顶或溢流面、闸墩等:气蚀、磨损、冲刷,伸缩缝止水,流态不良或恶化;

(三)泄水槽:气蚀、磨损、冲刷,伸缩缝止水,漂浮物,边墙稳定,基础排水,流态不良或恶化;

(四)消能设施(包括消力池、鼻坎、护坦、二道坝): 接缝破坏,磨损、冲刷,鼻坎消力戽振动气蚀,基础冲淘,漂浮物,流态不良或恶化;

(五)下游河床:冲刷、冲坑,危及基础的淘刷;

(六)工作桥、交通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变形等。

第十八条 泄洪闸(孔、道)检查。泄洪闸(孔、道)检查应着重于过水面损坏情况,闸孔气蚀、磨损、空蚀,伸缩缝,流态及下流河床淘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障碍,流态是否正常;

(二)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露筋、磨损、空蚀、错台等,门槽金属结构有无锈蚀、脱落、变形、损坏;

(三)消能设施(包括消力池、鼻坎、护坦):接缝破坏,磨损、冲刷,鼻坎消力戽振动气蚀,基础冲淘,漂浮物,流态不良或恶化;

(四)下游河床:冲刷、冲坑,危及基础的淘刷。

第十九条 引水隧洞(管)、明渠、渡槽。引水隧洞(管)、明渠、渡槽的检查主要着重于过水面损坏、磨损、空蚀、漏(透)水,结构缝完好,管道脱空、裂缝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二)进水塔(调压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变形,构架是否稳定等;

(三)洞(管)身:有无裂缝、空蚀、漏(涌)水、冲淘、围岩崩塌、掉块、淤积、结构缝、沉陷缝、排水孔是否正常,有无沉积物:管道裂缝、鼓胀、扭变;漏水及混凝土破坏。脱空、膨胀现象;钢管焊缝开裂、渗水、扭变、锈蚀,伸缩是否良好,出水口阀门是否良好,漏水,管墩完好等;

(四)明渠、渡槽:明渠渡槽边墙是否稳定,开裂、漏水,近渠两岸山体是否有坍塌、沉陷、滑坡;渠槽内有无杂物、堵塞物;槽构架有无变形,稳定,出口段水流形态是否正常,安全防

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五)压力前池:池壁四周有无裂缝、开裂、坍塌,山体四周有无渗水、透水,是否有坍塌、沉陷、滑坡,池内有无漂浮物;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第二十条 闸门及启闭机检查。闸门及启闭机的检查主要对各溢流坝、各泄流孔洞、冲砂闸(孔)、进水口的闸门及其控制设备运行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闸门、阀门:检查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有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损坏、老化、漏水,止水装置是否完好;闸门振动、空蚀等;

(二)启闭机:检查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松动、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润滑是否良好等;

(三)机电设备、电源:检查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电源容量、可靠性、备用电源是否完好;自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四)启闭机房:是否完好,有无渗水、裂缝,构架是否稳定、变形等。

第二十一条 发电厂房检查。发电厂房检查应重点检查各层

裂缝及施工缝渗漏水、析出物,地面排水、地漏、厂房柱梁结构、屋面防水防雨等,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排水(交通)廊道:裂缝及施工缝、剥(脱)落、隆起、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冒)水,渗水量、颜色变化,浑浊度,钙质离析(析出物);

(二)地面排水:基础排水、排水沟、地漏堵塞; (三)厂房结构:柱梁结构变形、稳定,砼裂缝、膨胀,露筋,伸缩缝开合,渗漏水、析出物等;

(四)厂房屋面:结构变形,屋面渗漏水、开裂; (五)各辅助设施:观测、照明、通风、防潮、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六)各孔(管)洞:有无外水渗入,各对外阀门是否可靠,门洞、电缆孔封堵是否严实;

(七)监测仪器:各类仪器工作状况; (八)其它异常现象。

第二十二条 近库坝区、交通检查。近库坝区检查重点对两岸山体、护坡坍塌、滑坡、塌陷、冲刷、潜在的危石滚落及其他人为活动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如下:

(一)近坝两岸:有无爆破、打井、采石(矿)、采砂、取土、非法取水,埋设管道(线),有无兴建房屋、码头等活动;有无坍塌、滑坡、塌方、滚石等;

(二)上下游边(护)坡:有无坍塌、滑坡、塌方、冲刷、冲淘,坝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护坡有无塌陷、隆起等;

(三)道路交通:路基稳定、排水沟堵塞情况,路边坡是否稳定、有无坍塌、滑坡和滚石,交通桥梁有无损坏;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完好等;

(四)库区管辖范围内有无捕鱼、采砂、采煤(矿)等活动。

第四章 检查方法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现场主要检查方法:

(一)常规方法: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部位进行检查。

(二)特殊方法:采用开挖探坑(槽)、探井、钻孔取样、向孔内注水试验、潜水员探摸、水下摄影、录像等方法,对工程内部、水下部位或坝基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日常检查工作要求:

(一)及时发现不正常迹象,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或工程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保证工程安全;

(二)巡视检查应由专业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参加,人员应

相对稳定,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照相设备和记录本,做好相应检查记录;

(三)每次巡视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对已发现的异常情况,除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示意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

(四)现场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将每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及时复查;

(五)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结束后,应提出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根据设计、施工、运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各种巡视检查的记录、图件和报告等均应整理归档;

(六)日常巡视检查表在实施检查后2天内上报主管部门,专项检查、特别检查相关表格及检查报告要在现场工作结束后5天内上报主管部门,年度详查相关表格及检查报告要求在在现场工作结束后15天内上报主管部门。

第五章 大坝日常观测

第二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按照规定、规范要求开展水工建筑物日常观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自行进行大坝日常观

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或单位进行大坝日常观测和仪器日常维护工作,大坝日常观测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大坝日常监测项目一般分为变形观测(水平、垂直位移)、渗流观测(扬压力、绕坝渗流、渗流量)、内部观测(应力应变、温度等)、环境量(水位、气温)及其他观测(淤积、冲刷)等,混凝土坝、土石坝正常运行期的监测项目及观测频次见表1、2。

第二十七条 大坝日常观测技术要求严格执行《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并根据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水工观测规程。

第二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及专业公司或单位应加强对大坝监测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日常大坝观测仪器的检查维护要求如下:

(二)定期(每月、每旬)对现场的仪器进行检查,检查垂线、引张线线体、浮液、浮箱、浮体、支架等是否完好、锈蚀,线体是否与保护管相刮碰;检查压力表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失效,测压管是否漏水;沉降仪连通管是否有漏水,水平仪线体锈蚀、标尺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定期(每月、每旬)对现场各观测点的检查,检查各

沉陷点、视准线强制对中基座、基点及保护盖完好情况,测量墩是否受破坏;测点是否有渗水或水浸泡;量水堰体是否完好,检查各内部观测仪器电缆接头是否完好无损,各测点仪器电缆绝缘是否下降,观测房渗水、受潮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如已建成了大坝安全自动化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每月、每旬)做好监测自动化系统日常检查维护,包括对测点、测点装置(包括箱体、模块)、传感器、引张线和倒垂线(包括线体、浮液、浮箱、浮体)、电缆、电源、仪器防雨、防潮、防雷、数据通讯等情况进行检测、检查,检查仪器电缆接头是否完好无损,各测点仪器电缆绝缘是否下降,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大坝观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上报。大坝观测资料年度整编要按照《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DL/T5209-2005)、《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执行,对于日常大坝观测资料整理整编要求如下:

(一)日常观测资料整理:

1. 日常资料整理重点是查证原始观测数据的正确性,计算观测物理量,填写观测数据记录表格,点绘观测物理量过程线,检查观测物理量的变化,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变化异常值;如遇观测值有突变、异常变化或超出设计范围时应及时将观测结果上报主管单位及分公司,以便进行深入分析,查明原因;

2. 在日常资料整理的基础上进行观测统计,填制统计表格,

绘制各种观测变化的相关图表,并进行相应说明,对日常观测资料进行整编、分析;

3. 整编成果应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完备。

(二)在整个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对各种观测数据合理性检验和处理,对变形量、扬压力、渗漏量、渗透压力并结合巡视检查资料进行必要复核或复测,并进行简单分析,编制月度、年度观测资料分析报告。

(三)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成果报告应建档保存。 (四)月度、年度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报告,应分别在次月6日和次年20日前上报主管理单位及分公司进行审查、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小水电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确保到位做实。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混凝土坝(拱坝)运行期

附表2:

土石坝(面板堆石坝)运行期

附表3:

年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年报表

续上表

续上表

21

填写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运行单位(章): 主管单位(章):

22

附表4: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日常现场巡视检查

天气情况:

检查时

间: 年 月 日

23

坝型: 混凝土坝 检查时上下游位:

24

25

参加检查人: 整编人: 联系电话:

附表5: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日常现场巡视检查表

坝型: 土石坝(堆石坝) 检查时上下游水位: 天气情况: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26

27

28

参加检查人: 整编人: 联系电话:

29

附表6: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异常暴雨现场巡视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时上下游位: 天气情况:

30

参加检查人: 整编人: 联系电话: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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