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

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

科 目 代 号

1011 1012 现金 业务周转金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余 额 方 向

借 借

使

核算信用社的库存现金的增、减。 核算并帐制信用网点领交的现金以及信用社非营业时间和流动服 务及备付费用开支等方面领取的业务周转金。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解入或解出外币现钞时不能当天入账的在 途现金,或在途的汇划款项。运送或汇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

1013

在途外币资金

贷记有关科目;收到现金贷记通知或汇入行联行报单时,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运送或汇划行(社)分别设置明 细帐。

1112 1113 1114

准备金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 款

借 借 借

核算信用社存放中央银行一般存款和准备金存款。包括业务资金 的存入、调拨、提取、解缴现金,同城往来资金结算等。 核算信用社存入中央银行的特种存款。 核算信用社在按规定应缴存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置换信用社不良资产及历年 亏损挂帐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社收到专项央行票据时,借

1115

专项央行票据

记本科目,贷记 XX 科目(或抵债资产、投资)科目和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已兑付的到期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收到已兑付

1116

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央行票据科目,本 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1121 1123

存放农业银行款项 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借 借

核算存入农业银行的一般转存款,包括业务资金存入、调拨、现 金解缴和提取、往来结算资金、一般性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核算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农业银行)的各种存款。 核算信用社存入联社的结算资金、一般存款和定期存款。非独立

1124

存放联社款项

核算的信用网点,一般不能将业务资金存入联社,应通过存放社 内款项科目核算。 本科目核算通汇社存放在全国特约汇兑中心用于清算特约电子汇

7125

上存清算资金

兑汇差的资金。清收汇差或缴存款项记借方,清付汇差或欠汇差 记贷方。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放在境外账户行或外资银行境内分行外

1125

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汇现汇或国际结算的收付款项。通过境外开立的现汇账户存入款 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行别设置明细帐。 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县(市)联社机构

1126

拨付营运资金

本部向

下级分支机构拨付的人民币和外币营运资金。机构本部拨 付营运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

科目;收回营运资金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拨入机构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存放联社 1127 存出保证金 借 款项”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存 放联社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保证金的存放单位 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核算省辖往来通汇社存放在联行资金清算科用于清算省辖 7126 汇差清算保证金 借 往来汇差的资金。清收汇差或缴存款项记借方,清付汇差或欠汇 差记贷方。 7127 县辖汇差清算保证金 借 本科目核算县辖往来信用社存放在县联社用于清算县辖往来汇差 的资金。清收汇差或缴存款项记借方,清付汇差或欠汇差记贷方。 核算信用社与联社之间、联社与联社之间的调出款项。应按往来 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拆借给除农村信用联社和金融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 机构的短期资金。应按拆借的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拆借给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的短期资金,应按往来 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外 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农户生产、生活短期贷款。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 1232 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借 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 的短期贷款。 1233 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借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农村商业、工业企业短 期贷款。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的不属于农户、农业经济组 织和工商业的其他短期贷款。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受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跟单 汇票经本社(行)议付买单的款项,或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出 1235 进出口汇押 借 信用证后按国外议付的通知经本社(行)偿付款后所垫付的款项。 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客户及进、出口押汇设置明细帐。 1241 中长期农户贷款 借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外 期限在一年(含一年期)以上的农户生产、生活等中长期贷款。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期)以上的从事农业 借 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 括个体经营)的中长

期贷款。 借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期)以上的农村商业、 工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期)以上的不属于农 户、农业经济组织、农村工商业的其他中长期贷款。 核算信用社以农户贷款证的方式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核算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采用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方式发放的助学贷款。

1211

调出调剂资金

1212

拆放银行业

1221

拆放金融性公司

1231

短期农户贷款

1234

短期其他贷款

1242

中长期农村经济组织贷 款

1243

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1244 1246 1247 1248

中长期其他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联保贷款 助学贷款

借 借 借 借

1251 1252 1253 1254 1255 1256 1257 1258 1261 1262 1263 1264 1266 1267 1268 1269

抵押农户贷款 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抵押其他贷款 质押农户贷款 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质押其他贷款 逾期农户贷款 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逾期农村工商贷款 逾期其他贷款 逾期农户小额贷款 逾期农户联保贷款 逾期助学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户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工商业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其他抵押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户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质押贷款。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外 的农户逾期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逾期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逾期后的贷款。 本科目核算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无款或款项不足支付时, 农村信用社垫付款项。垫付款项时记借方,收回垫款时记贷方。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外 逾期二年后的农户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二年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二年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二年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二年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逾期二年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助

学贷款逾期二年后的贷款。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外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贷款。 核算信用社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核算信用社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村工商业贷款。 核算信用社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其他贷款。 核算信用社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核算信用社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联保贷款。 核算信用社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助学贷款。 信用社办理企业和其他银行机构商业票据的贴现业务在本科 目核算。信用社为客户办理贴现时,按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 按实付贴现金额贷记“活期存款”等科目,按票面金额和贴现利 率计算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贴现票据到期,收到委

1271 1272 1273 1274 1276 1277 1278 1281 1282 1283 1284 1286 1287 1288

呆滞农户贷款 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呆滞农村工商业贷款 呆滞其他贷款 呆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呆滞农户联保贷款 呆滞助学贷款 呆帐农户贷款 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呆帐农村工商业贷款 呆帐其他贷款 呆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呆帐农户联保贷款 呆帐助学贷款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1289

贴现

托收款划回的款项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往来科目,贷 记本科目; 未收到票据款项时, 借记 “活期存款” 、 “逾期贷款” (付 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信用社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银行机构转贴现、向中央银行再贴 现时,贴现金额分别在“转贴现款项”或“再贴现款项”二级科

目贷方核算。待转贴现或再贴现票据到期后,借记“转贴现款项” 或“再贴现款项”二级科目,贷记“贴现”科目。 本科目应按性质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信用社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 转让取得的金额,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转贴现时,按实际收到 7290 转贴现款项 贷 的款项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科目,按贴现票据金 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和贴现票据金额之间的差额借 记“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 核算信用社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 取得的金额,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再贴现时,按实际收到的款 7291 再贴现款项 贷 项借记“准备金存款”科目,按再贴现票据金额贷记本科目,按 实际收到的款项和贴现票据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金融机构往来 支出”科目。 1290 1291 7292 待处理抵债资产 呆帐准备 专项准备 借 贷 贷 核算信用社通过依法收贷取得的

待处理资产。 核算信用社按规定以风险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余额在贷方。 核算超过应提呆帐准备资产 1%的呆帐准备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接收的待处理抵债资产计价价值中表外应 1292 抵债资产待变现利息 贷 收利息部分,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以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属 于资产类减项,故余额在贷方。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一定的贴现率买入融资申请人尚未到期 1293 买入外币票据 借 托收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本票等。买入外汇票据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买入票据款项收妥或国外退票时,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客户设置明细帐。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债券回购业务买入债券所 发生的成本。买入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 “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等有关科目。买入债券在当期到 期返售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 款项等有关科目;按买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 1295 买入返售债券 借 按其差额,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 买入返售债券在当期没有到期的,期末应计提未到期的买入 返售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 入”科目;待该笔买入返售债券到期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 其他存放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应收利息” 科目(前期已记利息)和“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本期应记 利息) 。本科目按交易对象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时买入 返售信贷资产所发生的成本。买入返售信贷资产时,按实际支付 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等有关 1296 买入返售信贷资产 借 科目。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在当期到期返售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等有关科目;按买入返售信 贷资产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金融 机构往来收入”科目。 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在当期没有到期的,期

末应计提未到期的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 目,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待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到期 返售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收利息”科目(前期已记利息)和“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 目(本期应记利息) 。本科目按交易对象设置明细帐户。 信用社各项贷款、存入中央银行、农业银行(定期)款项,应按 1321 应收利息 借 季或年收息,对未到期跨年

度应收未收贷款的利息,应计算应收 利息,列入当期损益。 7321 待核销应收利息 借 反映信用社 200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记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的 核销情况,该科目余额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收到的中央银行退回的再贴现票据。本科 1323 应收再贴现款项 借 目按票据种类和贴现申请人设置明细帐。中央银行退回票据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科目,本科目应视同逾期贷款管理。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收到的同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 1324 应收转贴现款项 借 乡信用社)退回的转贴现票据。信用社收到的同行退回的转贴现 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农业银行款项”或“存放其他 同业款项”科目。本科目视同逾期贷款管理。 核算信用社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 1391 其他应收款 借 赔偿、罚金,按规定垫支的职工差旅费,存出保证金、应收、暂 付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项款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应 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帐。 1392 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 借 核算信用社接受农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人)委托 办理的委托放款和代付业务。 信用社购入的各种能够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的有价证券、 其他投资在本科目核算,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购入的不准备在 1 年内变现的投资债券如国库券、国 1421 长期投资 借 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本科目设置债券投资及应计利息 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1422 入股联社资金 借 核算信用社向县联社入股的资金。 核算信用社所有自用的固定资产原价。信用社根据规定的资产标 1511 固定资产 借 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核算范围、计价办法及明细帐户设置按信用社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核算信用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余额在贷 1521 累计折旧 贷 方。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 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所记载的该项 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和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1531 固定资产清理 借或 贷 借 核算信用社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 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核算信用社进行各项工程,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全部在建 工程支出。购人的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的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核

算信用社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 摊销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债券发行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

1411

短期投资

1541

在建工程

1611

无形资产

1621

递延资产

支出、固定资产修理的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 用。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1623 广告费结转 借 借或 贷 核算信用社结转的广告费用。 核算信用社在清查财产和经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 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 溢两个明细帐户核算。

163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11 2012 活期存款 财政性存款 贷 贷 核算信用社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的活期存款及信用卡存 款,应按存款户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吸收的行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等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在代理乡(镇)国库业务时使用,核算在代理国库业务过 程中按日收纳、划分、报解、退付的各级预算收入款项;本科目 2013 待结算财政款项 贷 下设置“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待报 、 、 解共享收入”等专户;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下按预算级次 分设“省级”“地级”“县级”和“乡镇级”分户; 、 、 “待报解共享 收入”专户下分设“中央与地方”和“地方与地方”分户。 8013 县级待结算财政款项 贷 2013 的二级科目,核算要求按银发〔2004〕6 号文件执行。 本科目在代理乡(镇)国库业务时使用,核算代理的地方各级财 政预算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分得部分、补助收入、专项收入、 2014 地方财政库款 贷 基金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退付和地方预算拨款、拨款的缴回、 补助支出、专项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等款项。本科目下按预算级 次相对应的财政部门的收入、支出等设置明细帐户,存款时记贷 方,退付、拨款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8014 县级地方财政库款 贷 2014 的二级科目,核算要求按银发〔2004〕6 号文件执行。 本科目在代理乡(镇)国库业务时使用,核算代理的各级财政预 2015 财政预算外存款 贷 算外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收纳、支拨或上解。存款增加时记贷方, 存款减少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8015 县级财政预算外存款 贷 2015 的二级科目,核算要求按银发〔2004〕6 号文件执行。 核算代理的县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收入、支拨或上解。本科目 2016 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贷 按存款类别设置明细帐,存入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拨或上解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办理的单位或个人银行卡业务吸收的存 款,下设

借记卡、贷记卡两个帐户。本科目应按持卡人(单位) 设置明细帐。 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单位或个人办理借记卡业务存入的 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银行卡”科目“借记卡”帐户; 2017 银行卡 贷 支取款项时,借记本“银行卡”科目“借记卡”帐户,贷记有关 科目。 贷记卡具备透支功能,单位或个人办理贷记卡业务存入的款 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银行卡”科目“贷记卡”帐户;支 取款项时,借记本“银行卡”科目“贷记卡”帐户,贷记有关科 目。单位或个人发生透支时,应将透支资金转入有关贷款科目核 算。 8018 借记卡 贷 2017 的二级科目,核算内容同上。

8019 2051

贷记卡 定期存款

贷 贷

2017 的二级科目,核算内容同上。 核算信用社吸收的企事单位存入的定期存款,应按存款单位及存 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吸收的城乡居民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及定活两便储蓄存 款,应按存款户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具有活期储蓄功能。 核算信用社吸收的城乡居民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应按存款户、存 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向农业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应按借款行设置明细帐。 核算县联社及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支农再贷款和 紧急援助再贷款除外) 。 核算联社及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紧急援助再贷款。 核算县联社及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支农再贷款。 本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实际兑付信用社的专项央行票据时的资

2111 8111 2151 2311 2312 8312 2313

活期储蓄存款 个人结算户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 借入银行款 借入中央银行款项 紧急援助再贷款 借入支农再贷款

贷 贷 贷 贷 贷 贷 贷

2314

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

金额度。信用社收到专项央行票据兑付款项时,借记准备金存款 (或存放联社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县(市)联社各分 支机构收到机构本部拨入的人民币和外币营运资金。本科目为分

2316

拨入营运资金

支机构专用。分支机构收到机构本部拨入营运资金时,借记“准 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回营运资金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

2321

同业存放款项

核算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日常结算往来款项和同业存入 信用社的各种款项等,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联社和其他信用社存入信用社的结算资金、一般存款和定期 存款。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与联社之间,联社与联社之间的调入款项,应按往来

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借入除县联社和金融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短 期或临时性资金,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债券回购业务卖出债券取 得的款项。卖出债券成交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准备金存 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卖出债券在当期 到期回购的,按卖出债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本科目,按回 购债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

2323

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

2412

调入调剂资金

2413

银行业拆入

2415

卖出回购债券款

等有关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卖出 的回购债券在当期没有到期的,期末应计提未到期的卖出回购债 券利息。借记“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 目;到期回购时,借记本科目、 “应付利息”科目、 “金融机构往 来支出”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科目。本科 目按交易对象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时,卖

2416

卖出回购信贷资产

出回购信贷资产取得的款项。卖出回购售信贷资产成交时,按实 际收到的款项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科目,贷记本 科目。卖出回购信贷资产在当期到期回购的,按卖出信贷资产时

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本科目;按回购信贷资产时实际支付的款 项,贷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等有关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卖出的回购信贷资产在当期没 有到期的,期末应计提未到期的应付利息。借记“金融机构往来 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到期回购时,借记本科目、 “应付利息”科目、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贷记“准备金存 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科目。本科目按交易对象设置明细帐户。 2421 金融性公司拆入 贷 核算信用社向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借入的短期或临时资金,应 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办理汇款业务中收到的待解付的款项,以及异地采购 2431 应解汇款 贷 单位或个人临时性存款和其他临时性存款,应按收款单位或个人 设置明细帐。 2441 汇出汇款 贷 核算信用社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汇往外地的款项,应按汇款单位 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签发省辖联行汇票而存放本社的款项,应按汇款单位 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签发全国联行汇票而存放本社的款项,应按汇款单位 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收到单位存入的保证金,应按客户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吸

收的 1 年期(含 1 年)以上的各种存款、保息分红 2611 应付利息 贷 的股金、当期应付未付的利息。各项借款当年如有应付未付利息, 也应在年终决算前计提应付利息。应按利率档次及种类设置明细 帐。 核算信用社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职工未按期 2621 其他应付款 贷 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款项、应付退休职 工的统筹金、其他应付、暂收的款项以及信用社应交纳的教育费 附加等。应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接受农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人)委托 2622 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 贷 办理的委托和代付业务的资金。信用社代收业务,如代收水电费、 代收集资款、代收税款等也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 和委托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给职工的款项, 2631 应付工资 贷 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根 据信用社的具体情况,设置明细分类帐户,按职工类别、工资总 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2641 2642 应付福利费 管理部门统筹资金 贷 贷 核算信用社提取的福利费。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 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核算县(市)联社统筹的管理费、互助金、保险金和其它统筹资 金等,应按资金类别设分户帐管理。 核算信用社应交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 2651 2653 2661 应交税金 应缴代扣利息税 应付利润 贷 贷 贷 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应按以上税种设明细 帐。 核算信用社代扣代缴的储蓄利息税。 核算信用社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信用社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8441

省辖联行汇出汇款

2832 2511

全国联行汇出汇款 保证金

贷 贷

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润 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多付利润, 如为贷方余额则为未支付的利润。 2671 2711 2721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发行债券 贷 贷 贷 核算信用社预先提取但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 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种长期借款。应按借款种 类和单位分别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发生的金融和代理债券及应付利 息。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除长期借款和发行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 2731 长

期应付款 贷 借或 贷 贷 项。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费。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进 行明细核算。 2811 2911 外汇买卖 住房周转金 三、资产负债共同类 4601 特约汇兑往帐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核算汇出社通过全国特约电子汇兑往业业务发出的往帐代收或代 付款项。 核算汇入社通过全国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业务接收的来帐代付或代 收款项。 核算上年度通过全国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业务划拨的往帐款项(仅 用于核算上年度往帐和划销余额) 。 核算上年度通过全国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业务划拨的来帐款项(仅 用于核算上年度来帐和划销余额) 。 核算各通汇社参加全国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业务所形成的应收、应 付汇差。 核算发报社省辖联行(含人行、农行、其他银行)往来之间办理 的款项划拨业务。 核算收报社省辖联行(含人行、农行、其他银行)往来之间办理 的款项划拨业务。 核算上年度通过省辖往来业务划拨的往帐款项(仅用于核算上年 度往帐和划销余额) 。 核算上年度通过省辖往来业务划拨的来帐款项(仅用于核算上年 度来帐和划销余额) 。 核算信用社参加省辖往来业务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核算信用社发生的各种货币之间的买卖及兑换金额。 核算信用社从各种来源取得的用于职工住房的资金,应按不同来 源设置明细帐。

4602

特约汇兑来帐

4611

上年汇兑往帐

4612

上年汇兑来帐

4615

汇兑汇差

4621

省辖往帐

4622

省辖来帐

4625

上年省辖往帐

4626

上年省辖来帐

4629

省辖汇兑汇差

4631

县辖往帐

核算县(市、区)联社辖内各信用社之间办理款项划拨业务。

4632

县辖来帐

核算县(市、区)联社辖内各信用社之间办理款项划拨业务。 核算上年度通过县辖往来业务划拨的往帐款项(仅用于核算上年 度往帐和划销余额) 。 核算上年度通过县辖往来业务划拨的来帐款项(仅用于核算上年 度来帐和划销余额) 。

4635

上年县辖往帐

4636

上年县辖来帐

4639

县辖汇兑汇差

借或 贷 借或 贷

核算信用社参加县辖往来业务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信用社与所属并表制的营业网点(分社、储蓄所)之间发生的资金 往来以及年终营业网点向信用社划转损益类科目时,双方都在本科目 核算。

4641

社内往来

四、所有者权益 3011 3012 实收资本 股本金 贷 贷 核算信用社历年积累所形成的资本。 核算信用社吸收的股本金。包括个人、集体、国家资本金,应按 投资人设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取得的资本公积,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 帐。 核

算信用社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和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 公益金。本科目下设置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两个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3031 的二级科目 核算信用社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即年终决算日, 将损益类科目各余额通过会计分录转入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 借方余额为亏损,贷方余额为利润。 核算信用社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 补亏损)的结存余额。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历年亏损,贷方余额为 历年未分配利润。

3021

资本公积

3031 9031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贷 贷 借或 贷

3111

本年利润

借或 3121 利润分配 贷

五、或有资产负债类 核算农村信用社承兑的商业汇票业务,反映农村信用社对承兑申 请人所拥有的债权和对收款人所负有的责任,本科目按承兑申请 人设置明细帐。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承兑汇票”科目, 6011 应收承兑汇票 借 贷记“承兑汇票”科目;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后,借记“承兑汇票” 科目,贷记“应收承兑汇票”科目。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资金, 两科目对冲后,增加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以及对应负债,比照逾期 贷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6012 承兑汇票 六、损益类 5011 5021 5111 5121 5141 5151 5211 5221 5311 5321 5331 5341 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手续费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利息支出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手续费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营业支出 贷 贷 贷 贷 贷 贷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核算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 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以及利息支出、金 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角度附加、 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各损益类科目明细帐户的设置和使 用,按《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办理。 贷 同上。

5361 5501 5601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表外科目

借 借 借或 贷 核算信用社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核算信用社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

核算重要空白凭证的购入或领入、使用、库存情况,按每本假定 1 101 重要空白凭证 借 元进行核算。购入或领入时记入借方。使用时记入贷方,库存为 借方。 102 有价单证 借 核算信用社持有的国库券等印有固定票面金额的有价单证,本科 目应按单证种类设立登记簿,以单证面额记帐。 核算各种未发行有面额的单证,如各类代发行债券、国库券以及 103 未发行有价证券 借 有面额的储蓄存单、股票等。记帐金额按票面金额。领入时记借 方,发出时记贷方,库存为借方。本科目应按证券类

别设置登记 簿逐笔登记。 核算信用社兑付或代理兑付的国库券、债券、定额本票、股票以 104 已兑付有价证券 借 及有面额的储蓄存单等。应按已兑付的票面金额进行核算,按兑 付的有价证券类别设置登记簿。 105 代保管有价物品 借 核算信用社代客户保管有价值物品。本科目应设登记簿逐笔登记, 按代保管的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物品价格或估价金额进行核算。 核算信用社发放抵押或质押贷款时由借款人出具的用作抵押或质 106 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 借 单位(人)出具的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物品价格或估价金额进行 核算。 107 逾期贷款应收利息 借 息除进行表内科目核算外,同时贷记本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核算经批准已核销的呆帐和经批准冲减当期利息收入的表内应收 108 已核销呆帐 借 进行核算外,同时借本科目付方。本科目余额反映信用社已核销 呆帐的期末总量。本科目按已核销呆帐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帐户。 109 低值易耗品 借 报损时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110 已置换不良贷款 借 的协议后,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抵债资产、投资)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在代理县级支库业务时使用。核算按规定利率、方法和计 111 待转国库存款利息 借 息范围计算的国库存款利息。计算的应收利息记收方,收到人民 银行划转来的国库存款利息记付方。 112 应收外汇托收款项 借 托收的外汇票据及外汇款项。 113 114 代收外汇托收款项 国外开来信用证凭信 借 借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受境外代理行或国内银行委托, 向国内客户收取的票据及其他外汇款项。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到境外银行开来并委托本社(行) 本科目核算客户委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境外代理行或国内银行 信用社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委托处置不良贷款(抵债资产、投资) 核算低值易耗品的购入、报销、未报损情况。购入时借记本科目, 利息。已核销的呆帐记本科目收方,收回已核销呆帐按表内科目 核算逾期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实际收回的利 押的物品或有价单证。本科目应设登记簿逐笔详细登记,按借款

通知出口单位的即期和远期信用保证凭信。 115 开出信用证 借 的信用证。 211 信用合作互助基金 借 本科目,支付时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核算信用社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互助基金。计提时借记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受进口单位委托向境外代理行开出

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

科 目 代 号

1011 1012 现金 业务周转金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余 额 方 向

借 借

使

核算信用社的库存现金的增、减。 核算并帐制信用网点领交的现金以及信用社非营业时间和流动服 务及备付费用开支等方面领取的业务周转金。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解入或解出外币现钞时不能当天入账的在 途现金,或在途的汇划款项。运送或汇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

1013

在途外币资金

贷记有关科目;收到现金贷记通知或汇入行联行报单时,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运送或汇划行(社)分别设置明 细帐。

1112 1113 1114

准备金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 款

借 借 借

核算信用社存放中央银行一般存款和准备金存款。包括业务资金 的存入、调拨、提取、解缴现金,同城往来资金结算等。 核算信用社存入中央银行的特种存款。 核算信用社在按规定应缴存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置换信用社不良资产及历年 亏损挂帐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社收到专项央行票据时,借

1115

专项央行票据

记本科目,贷记 XX 科目(或抵债资产、投资)科目和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已兑付的到期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收到已兑付

1116

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央行票据科目,本 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1121 1123

存放农业银行款项 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借 借

核算存入农业银行的一般转存款,包括业务资金存入、调拨、现 金解缴和提取、往来结算资金、一般性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核算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农业银行)的各种存款。 核算信用社存入联社的结算资金、一般存款和定期存款。非独立

1124

存放联社款项

核算的信用网点,一般不能将业务资金存入联社,应通过存放社 内款项科目核算。 本科目核算通汇社存放在全国特约汇兑中心用于清算特约电子汇

7125

上存清算资金

兑汇差的资金。清收汇差或缴存款项记借方,清付汇差或欠汇差 记贷方。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放在境外账户行或外资银行境内分行外

1125

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汇现汇或国际结算的收付款项。通过境外开立的现汇账户存入款 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行别设置明细帐。 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县(市)联社机构

1126

拨付营运资金

本部向

下级分支机构拨付的人民币和外币营运资金。机构本部拨 付营运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

科目;收回营运资金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拨入机构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存放联社 1127 存出保证金 借 款项”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存 放联社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保证金的存放单位 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核算省辖往来通汇社存放在联行资金清算科用于清算省辖 7126 汇差清算保证金 借 往来汇差的资金。清收汇差或缴存款项记借方,清付汇差或欠汇 差记贷方。 7127 县辖汇差清算保证金 借 本科目核算县辖往来信用社存放在县联社用于清算县辖往来汇差 的资金。清收汇差或缴存款项记借方,清付汇差或欠汇差记贷方。 核算信用社与联社之间、联社与联社之间的调出款项。应按往来 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拆借给除农村信用联社和金融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 机构的短期资金。应按拆借的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拆借给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的短期资金,应按往来 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外 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农户生产、生活短期贷款。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 1232 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借 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 的短期贷款。 1233 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借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农村商业、工业企业短 期贷款。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的不属于农户、农业经济组 织和工商业的其他短期贷款。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受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跟单 汇票经本社(行)议付买单的款项,或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出 1235 进出口汇押 借 信用证后按国外议付的通知经本社(行)偿付款后所垫付的款项。 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客户及进、出口押汇设置明细帐。 1241 中长期农户贷款 借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外 期限在一年(含一年期)以上的农户生产、生活等中长期贷款。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期)以上的从事农业 借 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 括个体经营)的中长

期贷款。 借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期)以上的农村商业、 工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期)以上的不属于农 户、农业经济组织、农村工商业的其他中长期贷款。 核算信用社以农户贷款证的方式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核算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采用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方式发放的助学贷款。

1211

调出调剂资金

1212

拆放银行业

1221

拆放金融性公司

1231

短期农户贷款

1234

短期其他贷款

1242

中长期农村经济组织贷 款

1243

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1244 1246 1247 1248

中长期其他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联保贷款 助学贷款

借 借 借 借

1251 1252 1253 1254 1255 1256 1257 1258 1261 1262 1263 1264 1266 1267 1268 1269

抵押农户贷款 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抵押其他贷款 质押农户贷款 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质押其他贷款 逾期农户贷款 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逾期农村工商贷款 逾期其他贷款 逾期农户小额贷款 逾期农户联保贷款 逾期助学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户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工商业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其他抵押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户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质押贷款。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外 的农户逾期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逾期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逾期后的贷款。 本科目核算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无款或款项不足支付时, 农村信用社垫付款项。垫付款项时记借方,收回垫款时记贷方。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外 逾期二年后的农户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二年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二年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二年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二年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逾期二年后的贷款。 核算信用社发放的助

学贷款逾期二年后的贷款。 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外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贷款。 核算信用社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核算信用社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村工商业贷款。 核算信用社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其他贷款。 核算信用社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核算信用社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联保贷款。 核算信用社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助学贷款。 信用社办理企业和其他银行机构商业票据的贴现业务在本科 目核算。信用社为客户办理贴现时,按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 按实付贴现金额贷记“活期存款”等科目,按票面金额和贴现利 率计算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贴现票据到期,收到委

1271 1272 1273 1274 1276 1277 1278 1281 1282 1283 1284 1286 1287 1288

呆滞农户贷款 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呆滞农村工商业贷款 呆滞其他贷款 呆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呆滞农户联保贷款 呆滞助学贷款 呆帐农户贷款 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呆帐农村工商业贷款 呆帐其他贷款 呆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呆帐农户联保贷款 呆帐助学贷款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1289

贴现

托收款划回的款项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往来科目,贷 记本科目; 未收到票据款项时, 借记 “活期存款” 、 “逾期贷款” (付 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信用社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银行机构转贴现、向中央银行再贴 现时,贴现金额分别在“转贴现款项”或“再贴现款项”二级科

目贷方核算。待转贴现或再贴现票据到期后,借记“转贴现款项” 或“再贴现款项”二级科目,贷记“贴现”科目。 本科目应按性质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信用社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 转让取得的金额,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转贴现时,按实际收到 7290 转贴现款项 贷 的款项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科目,按贴现票据金 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和贴现票据金额之间的差额借 记“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 核算信用社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 取得的金额,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再贴现时,按实际收到的款 7291 再贴现款项 贷 项借记“准备金存款”科目,按再贴现票据金额贷记本科目,按 实际收到的款项和贴现票据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金融机构往来 支出”科目。 1290 1291 7292 待处理抵债资产 呆帐准备 专项准备 借 贷 贷 核算信用社通过依法收贷取得的

待处理资产。 核算信用社按规定以风险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余额在贷方。 核算超过应提呆帐准备资产 1%的呆帐准备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接收的待处理抵债资产计价价值中表外应 1292 抵债资产待变现利息 贷 收利息部分,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以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属 于资产类减项,故余额在贷方。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一定的贴现率买入融资申请人尚未到期 1293 买入外币票据 借 托收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本票等。买入外汇票据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买入票据款项收妥或国外退票时,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客户设置明细帐。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债券回购业务买入债券所 发生的成本。买入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 “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等有关科目。买入债券在当期到 期返售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 款项等有关科目;按买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 1295 买入返售债券 借 按其差额,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 买入返售债券在当期没有到期的,期末应计提未到期的买入 返售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 入”科目;待该笔买入返售债券到期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 其他存放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应收利息” 科目(前期已记利息)和“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本期应记 利息) 。本科目按交易对象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时买入 返售信贷资产所发生的成本。买入返售信贷资产时,按实际支付 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等有关 1296 买入返售信贷资产 借 科目。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在当期到期返售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等有关科目;按买入返售信 贷资产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金融 机构往来收入”科目。 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在当期没有到期的,期

末应计提未到期的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 目,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待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到期 返售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收利息”科目(前期已记利息)和“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 目(本期应记利息) 。本科目按交易对象设置明细帐户。 信用社各项贷款、存入中央银行、农业银行(定期)款项,应按 1321 应收利息 借 季或年收息,对未到期跨年

度应收未收贷款的利息,应计算应收 利息,列入当期损益。 7321 待核销应收利息 借 反映信用社 200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记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的 核销情况,该科目余额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收到的中央银行退回的再贴现票据。本科 1323 应收再贴现款项 借 目按票据种类和贴现申请人设置明细帐。中央银行退回票据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科目,本科目应视同逾期贷款管理。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收到的同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 1324 应收转贴现款项 借 乡信用社)退回的转贴现票据。信用社收到的同行退回的转贴现 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农业银行款项”或“存放其他 同业款项”科目。本科目视同逾期贷款管理。 核算信用社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 1391 其他应收款 借 赔偿、罚金,按规定垫支的职工差旅费,存出保证金、应收、暂 付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项款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应 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帐。 1392 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 借 核算信用社接受农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人)委托 办理的委托放款和代付业务。 信用社购入的各种能够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的有价证券、 其他投资在本科目核算,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购入的不准备在 1 年内变现的投资债券如国库券、国 1421 长期投资 借 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本科目设置债券投资及应计利息 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1422 入股联社资金 借 核算信用社向县联社入股的资金。 核算信用社所有自用的固定资产原价。信用社根据规定的资产标 1511 固定资产 借 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核算范围、计价办法及明细帐户设置按信用社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核算信用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余额在贷 1521 累计折旧 贷 方。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 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所记载的该项 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和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1531 固定资产清理 借或 贷 借 核算信用社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 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核算信用社进行各项工程,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全部在建 工程支出。购人的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的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核

算信用社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 摊销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债券发行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

1411

短期投资

1541

在建工程

1611

无形资产

1621

递延资产

支出、固定资产修理的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 用。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1623 广告费结转 借 借或 贷 核算信用社结转的广告费用。 核算信用社在清查财产和经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 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 溢两个明细帐户核算。

163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11 2012 活期存款 财政性存款 贷 贷 核算信用社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的活期存款及信用卡存 款,应按存款户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吸收的行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等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在代理乡(镇)国库业务时使用,核算在代理国库业务过 程中按日收纳、划分、报解、退付的各级预算收入款项;本科目 2013 待结算财政款项 贷 下设置“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待报 、 、 解共享收入”等专户;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下按预算级次 分设“省级”“地级”“县级”和“乡镇级”分户; 、 、 “待报解共享 收入”专户下分设“中央与地方”和“地方与地方”分户。 8013 县级待结算财政款项 贷 2013 的二级科目,核算要求按银发〔2004〕6 号文件执行。 本科目在代理乡(镇)国库业务时使用,核算代理的地方各级财 政预算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分得部分、补助收入、专项收入、 2014 地方财政库款 贷 基金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退付和地方预算拨款、拨款的缴回、 补助支出、专项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等款项。本科目下按预算级 次相对应的财政部门的收入、支出等设置明细帐户,存款时记贷 方,退付、拨款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8014 县级地方财政库款 贷 2014 的二级科目,核算要求按银发〔2004〕6 号文件执行。 本科目在代理乡(镇)国库业务时使用,核算代理的各级财政预 2015 财政预算外存款 贷 算外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收纳、支拨或上解。存款增加时记贷方, 存款减少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8015 县级财政预算外存款 贷 2015 的二级科目,核算要求按银发〔2004〕6 号文件执行。 核算代理的县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收入、支拨或上解。本科目 2016 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贷 按存款类别设置明细帐,存入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拨或上解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办理的单位或个人银行卡业务吸收的存 款,下设

借记卡、贷记卡两个帐户。本科目应按持卡人(单位) 设置明细帐。 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单位或个人办理借记卡业务存入的 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银行卡”科目“借记卡”帐户; 2017 银行卡 贷 支取款项时,借记本“银行卡”科目“借记卡”帐户,贷记有关 科目。 贷记卡具备透支功能,单位或个人办理贷记卡业务存入的款 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银行卡”科目“贷记卡”帐户;支 取款项时,借记本“银行卡”科目“贷记卡”帐户,贷记有关科 目。单位或个人发生透支时,应将透支资金转入有关贷款科目核 算。 8018 借记卡 贷 2017 的二级科目,核算内容同上。

8019 2051

贷记卡 定期存款

贷 贷

2017 的二级科目,核算内容同上。 核算信用社吸收的企事单位存入的定期存款,应按存款单位及存 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吸收的城乡居民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及定活两便储蓄存 款,应按存款户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具有活期储蓄功能。 核算信用社吸收的城乡居民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应按存款户、存 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向农业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应按借款行设置明细帐。 核算县联社及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支农再贷款和 紧急援助再贷款除外) 。 核算联社及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紧急援助再贷款。 核算县联社及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支农再贷款。 本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实际兑付信用社的专项央行票据时的资

2111 8111 2151 2311 2312 8312 2313

活期储蓄存款 个人结算户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 借入银行款 借入中央银行款项 紧急援助再贷款 借入支农再贷款

贷 贷 贷 贷 贷 贷 贷

2314

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

金额度。信用社收到专项央行票据兑付款项时,借记准备金存款 (或存放联社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县(市)联社各分 支机构收到机构本部拨入的人民币和外币营运资金。本科目为分

2316

拨入营运资金

支机构专用。分支机构收到机构本部拨入营运资金时,借记“准 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回营运资金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

2321

同业存放款项

核算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日常结算往来款项和同业存入 信用社的各种款项等,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联社和其他信用社存入信用社的结算资金、一般存款和定期 存款。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与联社之间,联社与联社之间的调入款项,应按往来

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借入除县联社和金融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短 期或临时性资金,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债券回购业务卖出债券取 得的款项。卖出债券成交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准备金存 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卖出债券在当期 到期回购的,按卖出债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本科目,按回 购债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

2323

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

2412

调入调剂资金

2413

银行业拆入

2415

卖出回购债券款

等有关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卖出 的回购债券在当期没有到期的,期末应计提未到期的卖出回购债 券利息。借记“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 目;到期回购时,借记本科目、 “应付利息”科目、 “金融机构往 来支出”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科目。本科 目按交易对象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时,卖

2416

卖出回购信贷资产

出回购信贷资产取得的款项。卖出回购售信贷资产成交时,按实 际收到的款项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科目,贷记本 科目。卖出回购信贷资产在当期到期回购的,按卖出信贷资产时

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本科目;按回购信贷资产时实际支付的款 项,贷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等有关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卖出的回购信贷资产在当期没 有到期的,期末应计提未到期的应付利息。借记“金融机构往来 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到期回购时,借记本科目、 “应付利息”科目、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贷记“准备金存 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科目。本科目按交易对象设置明细帐户。 2421 金融性公司拆入 贷 核算信用社向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借入的短期或临时资金,应 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办理汇款业务中收到的待解付的款项,以及异地采购 2431 应解汇款 贷 单位或个人临时性存款和其他临时性存款,应按收款单位或个人 设置明细帐。 2441 汇出汇款 贷 核算信用社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汇往外地的款项,应按汇款单位 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签发省辖联行汇票而存放本社的款项,应按汇款单位 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签发全国联行汇票而存放本社的款项,应按汇款单位 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收到单位存入的保证金,应按客户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吸

收的 1 年期(含 1 年)以上的各种存款、保息分红 2611 应付利息 贷 的股金、当期应付未付的利息。各项借款当年如有应付未付利息, 也应在年终决算前计提应付利息。应按利率档次及种类设置明细 帐。 核算信用社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职工未按期 2621 其他应付款 贷 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款项、应付退休职 工的统筹金、其他应付、暂收的款项以及信用社应交纳的教育费 附加等。应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接受农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人)委托 2622 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 贷 办理的委托和代付业务的资金。信用社代收业务,如代收水电费、 代收集资款、代收税款等也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 和委托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给职工的款项, 2631 应付工资 贷 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根 据信用社的具体情况,设置明细分类帐户,按职工类别、工资总 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2641 2642 应付福利费 管理部门统筹资金 贷 贷 核算信用社提取的福利费。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 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核算县(市)联社统筹的管理费、互助金、保险金和其它统筹资 金等,应按资金类别设分户帐管理。 核算信用社应交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 2651 2653 2661 应交税金 应缴代扣利息税 应付利润 贷 贷 贷 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应按以上税种设明细 帐。 核算信用社代扣代缴的储蓄利息税。 核算信用社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信用社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8441

省辖联行汇出汇款

2832 2511

全国联行汇出汇款 保证金

贷 贷

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润 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多付利润, 如为贷方余额则为未支付的利润。 2671 2711 2721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发行债券 贷 贷 贷 核算信用社预先提取但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 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种长期借款。应按借款种 类和单位分别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发生的金融和代理债券及应付利 息。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除长期借款和发行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 2731 长

期应付款 贷 借或 贷 贷 项。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费。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进 行明细核算。 2811 2911 外汇买卖 住房周转金 三、资产负债共同类 4601 特约汇兑往帐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借或 贷 核算汇出社通过全国特约电子汇兑往业业务发出的往帐代收或代 付款项。 核算汇入社通过全国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业务接收的来帐代付或代 收款项。 核算上年度通过全国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业务划拨的往帐款项(仅 用于核算上年度往帐和划销余额) 。 核算上年度通过全国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业务划拨的来帐款项(仅 用于核算上年度来帐和划销余额) 。 核算各通汇社参加全国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业务所形成的应收、应 付汇差。 核算发报社省辖联行(含人行、农行、其他银行)往来之间办理 的款项划拨业务。 核算收报社省辖联行(含人行、农行、其他银行)往来之间办理 的款项划拨业务。 核算上年度通过省辖往来业务划拨的往帐款项(仅用于核算上年 度往帐和划销余额) 。 核算上年度通过省辖往来业务划拨的来帐款项(仅用于核算上年 度来帐和划销余额) 。 核算信用社参加省辖往来业务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核算信用社发生的各种货币之间的买卖及兑换金额。 核算信用社从各种来源取得的用于职工住房的资金,应按不同来 源设置明细帐。

4602

特约汇兑来帐

4611

上年汇兑往帐

4612

上年汇兑来帐

4615

汇兑汇差

4621

省辖往帐

4622

省辖来帐

4625

上年省辖往帐

4626

上年省辖来帐

4629

省辖汇兑汇差

4631

县辖往帐

核算县(市、区)联社辖内各信用社之间办理款项划拨业务。

4632

县辖来帐

核算县(市、区)联社辖内各信用社之间办理款项划拨业务。 核算上年度通过县辖往来业务划拨的往帐款项(仅用于核算上年 度往帐和划销余额) 。 核算上年度通过县辖往来业务划拨的来帐款项(仅用于核算上年 度来帐和划销余额) 。

4635

上年县辖往帐

4636

上年县辖来帐

4639

县辖汇兑汇差

借或 贷 借或 贷

核算信用社参加县辖往来业务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信用社与所属并表制的营业网点(分社、储蓄所)之间发生的资金 往来以及年终营业网点向信用社划转损益类科目时,双方都在本科目 核算。

4641

社内往来

四、所有者权益 3011 3012 实收资本 股本金 贷 贷 核算信用社历年积累所形成的资本。 核算信用社吸收的股本金。包括个人、集体、国家资本金,应按 投资人设明细帐。 核算信用社取得的资本公积,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 帐。 核

算信用社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和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 公益金。本科目下设置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两个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3031 的二级科目 核算信用社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即年终决算日, 将损益类科目各余额通过会计分录转入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 借方余额为亏损,贷方余额为利润。 核算信用社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 补亏损)的结存余额。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历年亏损,贷方余额为 历年未分配利润。

3021

资本公积

3031 9031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贷 贷 借或 贷

3111

本年利润

借或 3121 利润分配 贷

五、或有资产负债类 核算农村信用社承兑的商业汇票业务,反映农村信用社对承兑申 请人所拥有的债权和对收款人所负有的责任,本科目按承兑申请 人设置明细帐。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承兑汇票”科目, 6011 应收承兑汇票 借 贷记“承兑汇票”科目;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后,借记“承兑汇票” 科目,贷记“应收承兑汇票”科目。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资金, 两科目对冲后,增加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以及对应负债,比照逾期 贷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6012 承兑汇票 六、损益类 5011 5021 5111 5121 5141 5151 5211 5221 5311 5321 5331 5341 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手续费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利息支出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手续费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营业支出 贷 贷 贷 贷 贷 贷 借 借 借 借 借 借 核算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 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以及利息支出、金 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角度附加、 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各损益类科目明细帐户的设置和使 用,按《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办理。 贷 同上。

5361 5501 5601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表外科目

借 借 借或 贷 核算信用社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核算信用社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

核算重要空白凭证的购入或领入、使用、库存情况,按每本假定 1 101 重要空白凭证 借 元进行核算。购入或领入时记入借方。使用时记入贷方,库存为 借方。 102 有价单证 借 核算信用社持有的国库券等印有固定票面金额的有价单证,本科 目应按单证种类设立登记簿,以单证面额记帐。 核算各种未发行有面额的单证,如各类代发行债券、国库券以及 103 未发行有价证券 借 有面额的储蓄存单、股票等。记帐金额按票面金额。领入时记借 方,发出时记贷方,库存为借方。本科目应按证券类

别设置登记 簿逐笔登记。 核算信用社兑付或代理兑付的国库券、债券、定额本票、股票以 104 已兑付有价证券 借 及有面额的储蓄存单等。应按已兑付的票面金额进行核算,按兑 付的有价证券类别设置登记簿。 105 代保管有价物品 借 核算信用社代客户保管有价值物品。本科目应设登记簿逐笔登记, 按代保管的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物品价格或估价金额进行核算。 核算信用社发放抵押或质押贷款时由借款人出具的用作抵押或质 106 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 借 单位(人)出具的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物品价格或估价金额进行 核算。 107 逾期贷款应收利息 借 息除进行表内科目核算外,同时贷记本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核算经批准已核销的呆帐和经批准冲减当期利息收入的表内应收 108 已核销呆帐 借 进行核算外,同时借本科目付方。本科目余额反映信用社已核销 呆帐的期末总量。本科目按已核销呆帐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帐户。 109 低值易耗品 借 报损时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110 已置换不良贷款 借 的协议后,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抵债资产、投资)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在代理县级支库业务时使用。核算按规定利率、方法和计 111 待转国库存款利息 借 息范围计算的国库存款利息。计算的应收利息记收方,收到人民 银行划转来的国库存款利息记付方。 112 应收外汇托收款项 借 托收的外汇票据及外汇款项。 113 114 代收外汇托收款项 国外开来信用证凭信 借 借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受境外代理行或国内银行委托, 向国内客户收取的票据及其他外汇款项。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到境外银行开来并委托本社(行) 本科目核算客户委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境外代理行或国内银行 信用社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委托处置不良贷款(抵债资产、投资) 核算低值易耗品的购入、报销、未报损情况。购入时借记本科目, 利息。已核销的呆帐记本科目收方,收回已核销呆帐按表内科目 核算逾期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实际收回的利 押的物品或有价单证。本科目应设登记簿逐笔详细登记,按借款

通知出口单位的即期和远期信用保证凭信。 115 开出信用证 借 的信用证。 211 信用合作互助基金 借 本科目,支付时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核算信用社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互助基金。计提时借记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受进口单位委托向境外代理行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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