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及居间合作贷款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济南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件:

乙方:北京宏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件:

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基于:

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签署关于开展担保及居间合作协议,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已充分授权甲方开展相关业务,甲方并有权以寻找代理的方式开展此类相关业务,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将其与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开展担保及居间合作协议的同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甲方。

甲方与乙方将开展担保及居间合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合作共赢的精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签订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1. 在合作期间,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下列服务:

1) 对乙方推荐的有融资需求的个人客户(“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及审核;

2) 借款人向甲方或其合作伙伴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在通过审核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 对经甲方或其合作伙伴审核通过的借款人提供履约担保,即在借款人还本或还息逾期第四十五日向债权人代偿;

4) 甲方及其关联实体或其合作伙伴协助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资金匹配,并完成放款、还款等资金分配操作,确保出借资金及借款行为合法有效。

5) 为债权人提供贷后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的还款提醒、催收、在借

款人违约的情况下要求处置抵押物、向法院起诉等。

2. 在合作期间,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 乙方以其在江苏地区的品牌、网点,以及人力资源优势,为有融资需求的

个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并将客户推荐给甲方;

2) 借款人向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房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为甲方及其

合作伙伴核实相关房产的抵押情况,并收集借款人资料;

3) 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 为债权人、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贷后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的还

款提醒、催收等;

5) 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协助处置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与借款人协商变

卖抵押物、协助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向法院起诉等。

二、 合作细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附件一的合作操作细则开展合作并制定各自的操作细则。甲、乙双方应对操作细则及其修订(若有)提交对方并经双方同意。如需对操作细则进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将更新后的合作操作细则作为本协议项下的附件。

三、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保证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为真实、合法、

有效;

2) 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进行审核,自行决定是否为其提

供履约担保及担保的金额及期限范围;

3) 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在收到乙方推荐借款客户齐全的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

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乙方。

4) 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应向经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审核的客户提供后续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协助出借人审核其提出的展期、增额、减额、续贷等申请,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上述申请;

5) 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委托乙方对借款人进行贷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提

醒、催收、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协助处置抵押物、协助向法院起诉等;

6) 乙方发生垫付款项后,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处置借款人房产或其他资产时,

应当确保在乙方垫付款项得到清偿前,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不得解除抵押担保手续(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撤销抵押的情况除外)。

7) 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

现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操作细则开展业务,导致借款人产生违约或其他重大风险的,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a) 要求乙方整改;

b) 如违规操作的业务笔数超过乙方开展总业务笔数的10%,暂停与乙方的

业务合作,但不影响乙方与甲方结算有关费用;

c) 对于已违规开展的业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要求乙方从债权人处购买债权、赔偿因甲方履行担保义务所遭受的损失等。

8) 本协议合作期内,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在资产重组,托管、债务重组、股份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等情况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9) 甲方已充分得到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授权开展上海陆家嘴国际金

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陆金所)相关业务,如因甲方或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单方面原因造成陆金所终止合作,所有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为真实、合法、有

效;

2) 乙方有权向甲方推荐个人客户,并要求甲方或其合作伙伴反馈审核结果;

3) 乙方应为借款人提供房产评估及房产处置服务;

4) 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合作伙伴的要求收集借款人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

进行调查;乙方在乙方可认知的范围内应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 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合作伙伴的委托,对借款人进行贷后管理,包括但不限

于还款提醒、催收、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协助处置抵押物、协助向法院起诉等;

6) 乙方应对推荐给甲方及其合作伙伴的借款人的资料及信息进行妥善管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借款人资料及信息提供给除乙方关联实体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并不得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7) 本协议合作期内,乙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情况:

乙方在资产重组,托管、债务重组、股份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等情况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四、 特别约定

1. 当借款人还本或还息逾期达七十日,乙方应向甲方垫付相当于借款人应

还款项金额的资金,其中,借款人应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如果乙方在此期间与借款人达成房屋处置协议,并

使借款人与房屋受让方成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乙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应还款项金额的资金。

2.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支付垫付款的应付日在借款人还本或还息逾期后七

十日以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垫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借人支付代偿款,否则,因甲方原因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有关责任。

3. 在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本或还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及其合作伙伴应积极

配合采取必要措施对借款人进行催收,使得借款人以处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归还欠款。借款人在催收后经由房屋处置或其他形式向甲方支付其所有应付未付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归还上述垫付款。

4. 甲方或其合作伙伴实施代偿后,应积极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代偿超过30

日仍未收到借款人足额还款的,甲方或其合作伙伴有权决定是否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进行追偿:诉讼、以乙方认可的方式处置抵押物等。

五、 保证金

为乙方垫付还款做风险准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证金。保证金支付规则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调整,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将更新后的保证金支付规则作为本协议项下的附件。

1. 任何时刻,共管账户中的保证金金额应不低于如下金额:

保证金最低金额=借款本金总余额×【0.5%】

2. 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最低金额,乙方应在每月

【10】日前向共管账户中支付保证金不足额部分,以使保证金金额不低于保证金最低金额。

3.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垫付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

账户中扣除垫付款,或要求乙方从保证金账户中向甲方支付垫付款。保证金被甲方扣除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乙方应立即补充等值于扣除额的保证金。乙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充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暂停与乙方的业务合作。

六、 合作的区域及期限

1. 双方的合作门店区域为江苏省济南市;合作的前期主要在济南地区开展

业务。

2. 本协议一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可向其关联实体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

分权利和义务。

七、 价格策略

1. 甲方或其合作伙伴负责确定借款人的年化综合借款成本。借款人的年化

综合借款成本是指年化借款利率、借款项下借款人分别向乙方、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陆金所”)、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平安担保”)支付的费用之和,不含乙方、陆金所及平安担保以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2. 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20万元/家,作为乙方在第六条第1款约定区域获

得甲方或其合作伙伴与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业务的资质的授权使用。

3. 借款人年化综合借款成本不超过【20%】,其中平安担保及陆金所向借款

人收取的费用与借款利率之和不超过年化【15%】。

4. 乙方向甲方支付每笔贷款收入的20%作为销售分成,当乙方贷款收入总

和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每笔贷款收入的30%作为销售分成,上述费用乙方需在乙方收到每笔担保费用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账 户:

5. 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费,但不得使借款人年化借款综合成本超过本条款

第3项约定。

6. 乙方不得在双方约定范围之外另行向借款人收费。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

本条约定另行向借款人收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借款人退回额外收取的费用,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7. 乙方推荐借款人的借款结清后,甲方通过自有渠道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

提供资金服务及履约担保的,乙方不得再次向借款人收费。

8. 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年化综合借款成本、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当价格策略发生改变时,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八、 关于知识产权的使用及保护

1. 双方对其公司标识、商标、产品宣传资料、宣传品设计、系统及代码(自

有文件)均依法拥有知识产权。

2. 非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

变、散布、发布或公开发表该方的文件、资料、信息。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3. 乙方应尊重甲方及其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非经甲方或其权利人书面同

意,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发行或公开发表甲方网站的程序或内容。

九、 违约责任及处理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

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

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或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 协议签署及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乙方不需另行

其他费用。

2. 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终止本协议。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协议

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的继续履行。

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济南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北京宏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一:

合作操作细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合作开展房地产抵押融资业务中的职责,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业务受理环节

(一) 甲方在集中受理网点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的申请,在此环节,甲方的职责包括:

1. 接收乙方收集的借款人申请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2. 复核借款人提交的房产抵押借款申请表的有效性及完整性;

3. 复核借款人的身份,检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性;

4. 复核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一致性;

5. 复核借款人(或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阻碍甲方行使抵押权的状况,如产权人包括未成年人等;

6. 检查借款人的征信报告及权籍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7. 核实申请材料原件与乙方提供的扫描件的一致性。

(二) 乙方的业务人员在乙方门店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在此环节,乙方的职责包括:

1. 接收借款人提交的房产抵押申请表,并审查其内容的有效性、完整性;

2. 核实借款人的身份,检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3. 检查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完整性,并检查材料的一致性;

4. 确认借款人(或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阻碍甲方行使抵押权的状况,如产权人包括未成年人等;

5. 协助并确保借款人在甲方要求的银行办理开卡业务并打印征信报告;

6. 查询借款人权籍信息,以确保借款人(或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权属清晰。借款人(或抵押人)名下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乙方应调取所有房屋的权籍证明;

7. 为借款人(或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预评估,为甲方的审核提供参考;

8. 以邮件形式向甲方指定邮箱发送借款人申请材料(含征信报告及权籍证

合作协议

甲方:济南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件:

乙方:北京宏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件:

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基于:

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签署关于开展担保及居间合作协议,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已充分授权甲方开展相关业务,甲方并有权以寻找代理的方式开展此类相关业务,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将其与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开展担保及居间合作协议的同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甲方。

甲方与乙方将开展担保及居间合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合作共赢的精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同签订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1. 在合作期间,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下列服务:

1) 对乙方推荐的有融资需求的个人客户(“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及审核;

2) 借款人向甲方或其合作伙伴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在通过审核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 对经甲方或其合作伙伴审核通过的借款人提供履约担保,即在借款人还本或还息逾期第四十五日向债权人代偿;

4) 甲方及其关联实体或其合作伙伴协助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资金匹配,并完成放款、还款等资金分配操作,确保出借资金及借款行为合法有效。

5) 为债权人提供贷后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的还款提醒、催收、在借

款人违约的情况下要求处置抵押物、向法院起诉等。

2. 在合作期间,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 乙方以其在江苏地区的品牌、网点,以及人力资源优势,为有融资需求的

个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并将客户推荐给甲方;

2) 借款人向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房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为甲方及其

合作伙伴核实相关房产的抵押情况,并收集借款人资料;

3) 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 为债权人、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贷后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的还

款提醒、催收等;

5) 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协助处置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与借款人协商变

卖抵押物、协助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向法院起诉等。

二、 合作细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附件一的合作操作细则开展合作并制定各自的操作细则。甲、乙双方应对操作细则及其修订(若有)提交对方并经双方同意。如需对操作细则进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将更新后的合作操作细则作为本协议项下的附件。

三、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保证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为真实、合法、

有效;

2) 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进行审核,自行决定是否为其提

供履约担保及担保的金额及期限范围;

3) 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在收到乙方推荐借款客户齐全的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

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乙方。

4) 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应向经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审核的客户提供后续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协助出借人审核其提出的展期、增额、减额、续贷等申请,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上述申请;

5) 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委托乙方对借款人进行贷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提

醒、催收、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协助处置抵押物、协助向法院起诉等;

6) 乙方发生垫付款项后,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处置借款人房产或其他资产时,

应当确保在乙方垫付款项得到清偿前,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不得解除抵押担保手续(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撤销抵押的情况除外)。

7) 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

现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操作细则开展业务,导致借款人产生违约或其他重大风险的,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a) 要求乙方整改;

b) 如违规操作的业务笔数超过乙方开展总业务笔数的10%,暂停与乙方的

业务合作,但不影响乙方与甲方结算有关费用;

c) 对于已违规开展的业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要求乙方从债权人处购买债权、赔偿因甲方履行担保义务所遭受的损失等。

8) 本协议合作期内,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在资产重组,托管、债务重组、股份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等情况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9) 甲方已充分得到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授权开展上海陆家嘴国际金

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陆金所)相关业务,如因甲方或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单方面原因造成陆金所终止合作,所有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为真实、合法、有

效;

2) 乙方有权向甲方推荐个人客户,并要求甲方或其合作伙伴反馈审核结果;

3) 乙方应为借款人提供房产评估及房产处置服务;

4) 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合作伙伴的要求收集借款人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

进行调查;乙方在乙方可认知的范围内应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 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合作伙伴的委托,对借款人进行贷后管理,包括但不限

于还款提醒、催收、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协助处置抵押物、协助向法院起诉等;

6) 乙方应对推荐给甲方及其合作伙伴的借款人的资料及信息进行妥善管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借款人资料及信息提供给除乙方关联实体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并不得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7) 本协议合作期内,乙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情况:

乙方在资产重组,托管、债务重组、股份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等情况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四、 特别约定

1. 当借款人还本或还息逾期达七十日,乙方应向甲方垫付相当于借款人应

还款项金额的资金,其中,借款人应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如果乙方在此期间与借款人达成房屋处置协议,并

使借款人与房屋受让方成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乙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应还款项金额的资金。

2.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支付垫付款的应付日在借款人还本或还息逾期后七

十日以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垫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借人支付代偿款,否则,因甲方原因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有关责任。

3. 在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本或还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及其合作伙伴应积极

配合采取必要措施对借款人进行催收,使得借款人以处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归还欠款。借款人在催收后经由房屋处置或其他形式向甲方支付其所有应付未付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归还上述垫付款。

4. 甲方或其合作伙伴实施代偿后,应积极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代偿超过30

日仍未收到借款人足额还款的,甲方或其合作伙伴有权决定是否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进行追偿:诉讼、以乙方认可的方式处置抵押物等。

五、 保证金

为乙方垫付还款做风险准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证金。保证金支付规则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调整,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将更新后的保证金支付规则作为本协议项下的附件。

1. 任何时刻,共管账户中的保证金金额应不低于如下金额:

保证金最低金额=借款本金总余额×【0.5%】

2. 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最低金额,乙方应在每月

【10】日前向共管账户中支付保证金不足额部分,以使保证金金额不低于保证金最低金额。

3.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垫付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

账户中扣除垫付款,或要求乙方从保证金账户中向甲方支付垫付款。保证金被甲方扣除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乙方应立即补充等值于扣除额的保证金。乙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充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暂停与乙方的业务合作。

六、 合作的区域及期限

1. 双方的合作门店区域为江苏省济南市;合作的前期主要在济南地区开展

业务。

2. 本协议一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可向其关联实体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

分权利和义务。

七、 价格策略

1. 甲方或其合作伙伴负责确定借款人的年化综合借款成本。借款人的年化

综合借款成本是指年化借款利率、借款项下借款人分别向乙方、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陆金所”)、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平安担保”)支付的费用之和,不含乙方、陆金所及平安担保以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2. 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20万元/家,作为乙方在第六条第1款约定区域获

得甲方或其合作伙伴与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业务的资质的授权使用。

3. 借款人年化综合借款成本不超过【20%】,其中平安担保及陆金所向借款

人收取的费用与借款利率之和不超过年化【15%】。

4. 乙方向甲方支付每笔贷款收入的20%作为销售分成,当乙方贷款收入总

和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每笔贷款收入的30%作为销售分成,上述费用乙方需在乙方收到每笔担保费用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账 户:

5. 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费,但不得使借款人年化借款综合成本超过本条款

第3项约定。

6. 乙方不得在双方约定范围之外另行向借款人收费。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

本条约定另行向借款人收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借款人退回额外收取的费用,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7. 乙方推荐借款人的借款结清后,甲方通过自有渠道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

提供资金服务及履约担保的,乙方不得再次向借款人收费。

8. 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年化综合借款成本、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当价格策略发生改变时,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八、 关于知识产权的使用及保护

1. 双方对其公司标识、商标、产品宣传资料、宣传品设计、系统及代码(自

有文件)均依法拥有知识产权。

2. 非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

变、散布、发布或公开发表该方的文件、资料、信息。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3. 乙方应尊重甲方及其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非经甲方或其权利人书面同

意,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发行或公开发表甲方网站的程序或内容。

九、 违约责任及处理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

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

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或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 协议签署及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乙方不需另行

其他费用。

2. 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终止本协议。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协议

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的继续履行。

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济南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北京宏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一:

合作操作细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合作开展房地产抵押融资业务中的职责,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业务受理环节

(一) 甲方在集中受理网点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的申请,在此环节,甲方的职责包括:

1. 接收乙方收集的借款人申请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2. 复核借款人提交的房产抵押借款申请表的有效性及完整性;

3. 复核借款人的身份,检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性;

4. 复核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一致性;

5. 复核借款人(或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阻碍甲方行使抵押权的状况,如产权人包括未成年人等;

6. 检查借款人的征信报告及权籍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7. 核实申请材料原件与乙方提供的扫描件的一致性。

(二) 乙方的业务人员在乙方门店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在此环节,乙方的职责包括:

1. 接收借款人提交的房产抵押申请表,并审查其内容的有效性、完整性;

2. 核实借款人的身份,检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3. 检查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完整性,并检查材料的一致性;

4. 确认借款人(或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阻碍甲方行使抵押权的状况,如产权人包括未成年人等;

5. 协助并确保借款人在甲方要求的银行办理开卡业务并打印征信报告;

6. 查询借款人权籍信息,以确保借款人(或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权属清晰。借款人(或抵押人)名下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乙方应调取所有房屋的权籍证明;

7. 为借款人(或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预评估,为甲方的审核提供参考;

8. 以邮件形式向甲方指定邮箱发送借款人申请材料(含征信报告及权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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