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员工行为规范手册(仅供参考)

中建三二人〔2011〕218号

司属各单位、直属各项目:

关于印发《员工行为规范手册》的通知

现将2011年新修订的《员工行为规范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公司总部各部门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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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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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 公司结构 员工招聘和录用 员工关系管理 员工行为规范 考勤与休假管理 薪酬福利与绩效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社会保险 奖励与处罚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使公司每一位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能更快的适应、理解和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流程,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公司特制定《员工行为规范手册》(以下简称《员工手册》)。本《员工手册》对公司概况、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等进行阐述,同时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每位员工应该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我们希望本《员工手册》在工作中进一步帮助你加快认识并融入企业,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携手致力于公司的发展,在成就中创造社会价值,实现个人的成长和超越! 1.2 生效与解释

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

2.1 公司简介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建三局二公司),为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企业,隶属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特大型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拥有三个壹级总承包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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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个总承包二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化工石油工程施工)和五个专业分包壹级资质(钢结构、高耸构筑物、装饰装修、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06号;邮政编码:430074

公司网址 2.2 公司历史:

(1)195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基建工程兵部队集体转业,在重庆正式成立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国营西南建筑工程公司,这就是中国建筑三局二公司的前身。

(2)1955年初,公司奉命调山西省,驻山西省太原市,公司更名为:建筑工程部西南建筑工程管理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后又更名为:建筑工程部华北太原工程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华北太原工程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二处、三处。

(3)1957年7月公司调迁四川省成都市,驻金堂县城厢镇。1957年公司更名为建筑工程部西南工程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1958年更名为四川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四川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962年建工部决定,以四川省建设厅与部属第一工程局为基础,成立建工部西南工程管理局,原四川省建二公司更名为“建工部西南第二工程公司”,驻四川成都地区。

(4)1965年,根据建工部的批复,西南二公司改称建筑工程部第三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同年3月,公司按四、六比例“分家”,占40%计2444人的职工划属建工部三局,于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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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成立三局二公司,并由成都转移渡口,参加攀枝花钢铁基地建设。

(5)1966年,公司在渡口刚刚立足,奉命从四川省渡口市成建制地调迁贵州省平坝县承担011系统工程施工任务。

(6)1970年中央决定,国家建委、建筑工程部、建材工业部、中央基建政治部合并组成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简称国家建委),公司更名为“国家建委第三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7)1973年9月,根据国家建委的命令,公司从贵州分期分批调迁湖北承担建设任务,直至1976年迁移完毕。1975年公司更名为国家建工总局第三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8)1982年公司更名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9)2002年9月,公司整体改制,主辅分离,分别成立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建三局建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2006年10月,根据中建总公司要求“企业改制需整体上市”,公司逐步整合中建三局建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仍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站在新世纪的新起点,继续为打造百年企业而在不断的努力奋斗。 2.3 公司文化

2.3.1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以工程项目总承包为目标,以施工总承包为基础,进一步发挥在高端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的优势,逐步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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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实力的工程总承包商之一。同时加快发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基础设施工程、安装(机电、工业、智能)工程、海外业务和机械设备租赁5大专业,构建“1+5”业务板块, 将公司打造成以工程施工为主、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国内一流综合性建筑企业。

2.3.2 公司使命 为社会奉献建筑精品。 2.3.3 公司愿景 打造百年名企。 2.3.4 公司目标

把公司建成“三局支柱,中建先锋,行业标杆”企业,勇当高端房建的领先者与创新者、区域市场的主力军、专业板块的排头兵和员工幸福指数的最佳者,成为国内最具实力施工总承包商、省内较高知名度的城市设施投资经营商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始终保持在中建总公司内部“发展战略最优、市场竞争力最强、员工成长环境与薪酬最佳、核心骨干技术人才和科技带头人最多、效益与经济实力最雄厚、管理最规范”的同类公司前三甲位置。

2.3.5 公司的特色文化

公司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峥嵘岁月,几代人的创业传承,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发展中不断壮大,实力增强,声誉响彻国内外,也凝炼成生生不息的“铁脚板精神”。如今,公司将五十多年发展中形成的“干打垒精神”、“铁脚板精神”、“天塔精神”、“国贸精神”等与中建三局争先文化相融会贯通,进一步总结提炼,形成了独具个性特色 、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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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不惧远,攻坚不畏难,求实不图虚华,奉献不争名利,争先不断超越,创新永不自满”为内涵的“铁脚板文化”。

第三章 公司结构

3.1 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根据《党章》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国企建立相应机构并开展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党委(纪委)、工会和团委及党的其他组织机构。 3.2 公司经营区域

公司参照国家行政区划,紧跟国家投资导向、投资热点和人脉资源动态配置公司资源,建立必要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现状,公司国内重点经营区域包括六大重点区域。具体为:

⑴ 华中区域:以武汉—长沙为中心,辐射湖北、湖南、江西地区;

⑵ 华北区域:以北京—天津为中心,辐射河北、山西、山东地区;

⑶ 华南区域:以深圳—广州为中心,辐射广东、福建、海南、厦门等地区;

⑷ 华东区域:以合肥—上海为中心,辐射安徽、江苏、浙江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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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西南区域:以南宁为中心,辐射广西、云南、重庆、四川、贵州等地区;

⑹ 东北区域:以沈阳—长春为中心,辐射黑龙江、吉林、辽宁地区。

海外市场经营战略重点为“两点两线”: ⑴ 两点:中东地区和东南亚地区;

⑵ 两线:“电厂电力专业线”和“海外经援项目线”。 3.3 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分为总部、分公司、项目部三个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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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招聘和录用

4.1 招聘组织与实施

公司用工形式分为自有职工和借工(人才派遣)、临时聘用劳务供方(或外部单位)人员三种。其中,前面两种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各单位年度用人计划,按照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临时聘用劳务供方(或外部单位)人员,则由公司授权,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引进借用临时聘用劳务供方(或外部单位)人员的招聘,考核面试合格人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由各单位与临时聘用劳务供方(或外部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后,办理相关的临时引进借用手续。

4.2 招聘条件

4.2.1 自有员工与借工(人才派遣)

招聘基本条件如下(其他条件及要求依据中建三局相关规定执行):

自有员工招聘一般限于名牌重点院校、行业知名院校或进入国家“211”工程院校等全日制一类本科重点高院对口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

借工(人才派遣),系指通过人才中心等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公司或三局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仅建立劳务关系,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应聘人员一般为全日制普通高院对口专业应届大专毕业生。以下岗位的专业人员禁止通过人才派遣聘用:财务、人力资源、成本预算、物资管理、办公管理、审计、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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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类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不适合从事建筑行业的疾病或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体检,若体检不符合要求则不予聘用。毕业来公司报到时,须出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的原件及附交复印件,同时填写员工履历表、签订劳动合同(借工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工作。新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不得推诿或拒绝。

4.2.2 临时聘用劳务供方(或外部单位)人员

因项目工作急需,或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为弥补项目人员不足而从劳务供方和外部单位引进临时聘用具备施工管理经验的优秀人员。引进岗位原则限于以下生产管理岗位:项目技术经理、生产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工程质量监管员、安全监管员、机械管理员、造价员、水电安装施工员、机电安装施工、暖通施工员或辅助岗位:非生产性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水电工、电焊工、试验工、测量工、材料工、资料员、保卫、保洁工、现场值班、勤杂工及其他辅助工种。

4.2.2.1生产管理岗位招聘引进基本条件如下(其它要求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具有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学历证书;

(2)具有应聘岗位工作经历(本科2年以上,大专3年以上,中专4年以上);如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背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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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生理身体缺陷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

4.2.2.2辅助岗位招聘引进基本条件如下(其它要求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年龄在20岁至45岁(女40)之间(有特殊专业或企业急需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相应的有效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熟练,能独立上岗;

(3)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勤奋好学,工作主动,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背景记录;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生理身体缺陷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

第五章 员工关系管理

5.1 自有员工

5.1.1 劳动合同签订、续签

(1)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各分公司作为非法人单位无权自行与劳动者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经公司办理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本科生一般为10年。

(2)劳动合同是自有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凭据;劳动合同由员工本人签字、公司盖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方有效;

(3)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和员工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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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则终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总部、分公司和职工本人各持一份。

5.1.2 劳动合同解除

(1)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原因,或因外界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又无法协商一致变更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书面意见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后,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经公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

(3)劳动合同解除可由单位和劳动者任一方提出。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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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解 除 条 件 合同期内员工本人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 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 员工无故连续离岗时间超过3日或一年内累计离岗超过5日的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

害企业名誉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包括:

(1)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出现 由分公司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或公司直接提出 提出主体 劳动者提出 备注 分公司审核后报公司 企业提出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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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或分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通知员工,因一方不愿意续签,或公司与劳动者平等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报企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员工不愿续签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可以由劳动者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公司提出。

5.2 借工(劳务派遣)

借工(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关系由派遣单位管理,借工(劳务派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将终止使用,将其退回派遣单位或人才中心:

(1) 经常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连续离岗(旷工)时间超过3天的,或累计旷工5天的;

(2) 一年之内因个人原因累计待业达到3个月;

(3) 完不成生产定额指标或工作任务,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工作期间效率低下,经常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被使用单位或项目(分公司部门)退回不再使用的或道德品质低劣,工作期间有不良行为或记录的;

(4) 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调动的;

(5)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公司或分公司(经理部)组织的考核者或考核不及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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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不能适应建筑安装生产或现岗位工作需要,或患传染性较大、且影响他人身体健康的下列疾病者:乙肝大三阳;肺结核病、心脏病;癫痫病;影响人体健康的其他传染性疾病。

5.3 临时聘用劳务供方(或外部单位)人员

根据岗位情况引进借用、临时聘用劳务供方和外部单位人员的,借用期限一年一签借用合同或以完成项目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借工合同。首次临时借用时,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借用合同,不合格者退回劳务借方或外部单位。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将终止临时聘用,将其退回原单位:

(1) 经常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连续离岗(旷工)时间超过3天的,或累计旷工5天的;

(2)一年之内因个人原因累计待业达到3个月;

(3) 完不成生产定额指标或工作任务,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工作期间效率低下,经常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被使用单位或项目(区域公司部门)退回不再使用的或道德品质低劣,工作期间有不良行为或记录的;

(4) 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调动的;

(5)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公司或区域公司(经理部)组织的考核者或考核不及格人员;

(6) 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 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不能适应建筑安装生产或现岗位- 16 -

工作需要,或患传染性较大、且影响他人身体健康的下列疾病者:乙肝大三阳;肺结核病、心脏病;癫痫病;影响人体健康的其他传染性疾病。

第六章 员工行为规范

6.1 环境礼仪

(1)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办公桌面不宜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文件资料不能散放于桌面,随时存放,做好保密工作。

(3)不在办公区域当众进食或在非吸烟区吸烟。

(4)倡导“绿色办公”,下班及时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打印资料双面打印,做好纸张回收利用;三楼以下免乘电梯。

6.2 形象礼仪

(1)每天应以最佳的精神面貌出现于工作场合,保持积极向上、热情乐观的工作态度。

(2)注意个人仪容整理,头发梳理干净,不染奇装异彩;男员工不留长发;女员工不烫怪异发型,化妆淡雅得体。

(3)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口气清新,男员工及时剃须保持面部干净。

(4)上班坐姿要端正,忌出现“趴、躺、歪”等不雅体态。站立要双手下垂或双手轻握放于体前。正式场合不可手叉腰、插兜、抱胸,双腿不可不停抖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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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人员着装得体、整洁、稳重、大方。着西装时不要露袖口商标;正规场合不穿白袜;一般不要夹克配领带或短袖配领带;上班时不能穿短裤、运动服,女性在办公室不得着超短裙、皮裙。起身站立时,西装扣应当扣上,以表示郑重其事。

(6)宴会、记者招待会时,男性可穿颜色深一点的西装,加上白色的衬衣和领带。女性可穿套裙或旗袍,颜色以高雅艳丽为宜。在工地和施工现场,按中建总公司CI规范着装,佩戴安全帽、胸卡。

6.3 工作礼仪

6.3.1 电话礼仪

(1)接听电话语言要亲切简练、声音适度、表述准确。

(2)听到电话铃响要及时接听,铃响不要超过三遍。

(3)公司员工接电话时,应马上接答:“您好,中建三局二公司”或“您好,**部门”等用语。

(4)常规业务电话根据来电内容做好应答工作,不要将电话推诿给他人;重要事项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领导;帮他人接听电话要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5)在确认对方身份前,不宜将同事、领导电话告诉给外部来访者。

(6)拨打电话时间要选在对方工作时间;不宜在对方休息时间内打电话。

(7)通话结速后,若对方是领导、长辈或女士,应等对方先挂断电话,以示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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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参加会议、重要会谈、重要汇报时,应将手机设为无声状态,办公场合手机应处于低音模式。

6.3.2 网络礼仪

(1)文明上网、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

(2)不浏览不良信息,不传播不益于身心健康的网页、网址及网络信息。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合法使用网络。

(3)上班时间不利用网络私聊、炒股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6.3.3 相处礼仪

(1)接受领导的任务和指示时,员工应用纸笔记录内容;若有不明之处须在领导指示完毕后再发问,执行落实中应及时请示汇报,不要擅自拖延、越权作主。

(2)到领导、同事办公室时要轻轻敲门,不擅自闯入。

(3)汇报交流工作时,提前做好准备,简明扼要,善于倾听,提问题也要提建议。

(4)向领导、同事递交物件时,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如果是写字笔,要把笔尖对向自己。

(5)礼貌对待同事,不背后议论同事隐私,不搬弄是非,不说长道短。

6.4 接待礼仪

6.4.1 来访

(1)对前来办事人员,一般应起身相迎,实行问好、让座、倒水、办事四部曲。

(2)一时不能答复的问题要做好请示工作,并向来访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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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或解决方案。

(3)对于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要礼貌拒绝。

(4)在接待来访客户时不能谈私事或请客户帮私忙,更不能对客户有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和显露出对公司和其他人的不满。

(5)握手时,如果对方是长者、贵宾,或是女士,应先等对方伸出手来,再与之握手。

6.4.2 名片

(1)交换名片时,应双手递上,将名片阅读方向面朝客人一方,用双手捏住名片的边缘以恭敬的姿态递给对方。

(2)接客户名片时应以双手承接,认真阅视后当面妥善收好并言谢。若与领导一并接待或拜访客户时,则应在领导与客户交接名片后再视需要与客户交换名片。

6.4.3 乘车

(1)乘车时应让车开到客人跟前,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然后站在客人身后,请客人上车。

(2)乘坐轿车时应尊重客人的习惯,一般后座为尊,前座为下。

(3)若是领导或主人驾车,应把驾驶员旁边的座位让给位尊者。

(4)乘车到达目的地后应先下车,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等候客人或长者下车。

6.4.4 电梯

(1)上下电梯时要礼让,做到先出后入,依次进出,让老人- 20 -

和妇女先行,先上的人往里面站。

(2)电梯里,禁止吸烟、大声喧哗。

(3)与领导和客人一起乘坐电梯时,下级、主人先进入按住电梯门开关按钮,让领导和客人进入,出电梯时则相反。

6.5 用餐礼仪

(1)主持人没有宣布宴席开始之前,不自行开始用餐;主要领导或客人没有离开之前不提前离席。

(2)用餐前,服务员送上来的热湿毛巾可用来擦嘴角、双手,不应用来擦脸、脖子。用餐时,忌用餐巾纸擦餐具。

(3)喝汤时,应使用汤勺,中餐应放下筷子、西餐放下刀叉;不要把碗端起来,不要发出咀嚼、喝汤的声音。

(4)吃到骨、刺时,应用餐巾或手掩口,取出放在骨碟里,不要直接外吐。

(5)餐桌上放着盛玫瑰花或柠檬片的小杯水,是用手取食前蘸洗手指的,切忌当饮料喝掉。

(6)敬酒时,应等领导相互敬毕自己再敬酒;敬酒一定要站起来,端起酒杯,右手扼杯,左手垫杯底,自己的酒杯应低于别人的酒杯;可以多人敬一人,不宜一人敬多人;如果没有特殊人物在场,敬酒应按时针顺序,不要厚此薄彼。

(7)餐桌上,不宜强行劝酒或把喝在嘴里的酒当场吐出来。

第七章 考勤与休假管理

7.1 工时制与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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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工时制类型

公司员工按照岗位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

7.1.2 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

适用人员范围:总部及区域公司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

7.1.3 不定时工作制

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适用人员范围: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三总师、部门负责人(含副职);

(2)区域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含副职);

(3) 项目班子成员;

(4) 市场人员(客户经理);

(5) 非生产性的司机与值班人员(经警、保卫);

(6) 辅助生产工人和后勤服务人员,如测量、试验人员、收料员、库管、料工、勤杂工、收发员等。

7.1.4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以年(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同时,公司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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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员范围:项目一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生产性司机等。

7.2 考勤与加班

7.2.1 职责与权限

(1)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必须明确本单位所有人员所属部门、项目和岗位,不得遗漏,确保所有人员均有考勤责任部门,如实考勤;同时,人力资源部收集和保存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考勤记录,并建立员工考勤台帐,考勤台帐每年经员工签字确认。

(2)部门(项目)指定考勤员负责全体员工考勤,机关考勤员一般应由部门副经理/副主任、执行经理或主管担任,项目考勤员一般由书记或项目副经理担任。考勤员须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手工填写《员工考勤表》(不得电脑打印),不许弄虚作假。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项目)考勤表,记录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每月在考勤表上签字。

7.2.2 考勤规定

(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2)考勤表于次月3日前交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员工休假申请单、加班审批表作为考勤表的附件一并上交。

(3)每位员工都应有考勤责任部门,不得有员工无人考勤现象。

(4)项目交工3个月后,项目收尾、决算人员应由分公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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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部将相关人员调入相应部门,在部门工作,由部门进行考勤。收尾、决算工作完成后可由分支机构另行安排工作。

(5)考勤表统一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项目完工后另再保存不低于5年,两级机关考勤保存期为5年。

7.2.3 加班与调休

(1)公司员工原则上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通过合理安排完成工作,不随意安排加班。

(2)公司总部、区域公司二级机关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部门经理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安排加班。

(3)为了保护职工休息权利,项目部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促进员工身心健康。项目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项目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经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4) 项目员工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天,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处理。

7.2.4 加班处理

公司总部、区域公司二级机关员工加班的,一律以调休处理,不再发放加班工资。其他人员如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能换休的,或加班换休不完的,可按以下原则计发加班工资:

1、项目班子成员加班:由于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按规定不发加班工资,但考虑到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在主体施工过程施工阶段,项目班子成员可适当计发加班工资,每月不超过两天。 - 24 -

2、项目其它管理人员发生加班的: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换休,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当年内完工的项目,在项目完工时可先安排职工休假,未换休完或调离项目时,可将未换休完的加班计发加班工资。

(3)跨年度施工的项目,每半年对职工加班情况进行清理,确因生产工作需要换休不完的,可将未换休完的加班计发加班工资。

(4)职工所有的加班必须当年12月31日前处理完毕,跨年不再处理;项目员工加班必须在调离项目时处理完毕,不得遗留到下一个岗位。

(5)加班工资的计发办法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即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200%(法定节假日为300%)。

7.3 休息与休假

7.3.1 休息

国家规定的双休日每周公休日2天(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因工作需要,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可调休或发放加班工资。具体参见“6.2考勤与加班”。

7.3.2 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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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等属于部分员工的节日,为便于组织纪念活动,可以休假半天,适逢公休假日不补休。

7.3.3 职工休假

公司员工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冬休假、病假、婚假、产假、女休假、丧假。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可请事假。

7.3.3.1探亲假

1、享受探亲的范围和条件

(1)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均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2夜和休息1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员工在16岁以前,父母双亡,由其亲属抚养长大,现仍与员工保持一定关系,而员工本人又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

(3)探亲对象和员工本人同在武汉市(含城区及郊区)范围内的,均不享受探亲假;探亲对象或员工本人在武汉市外,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探亲假。

(4)夫妻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职工,只能一方享受探亲。公- 26 -

司职工前往探亲,必须有对方单位出具该方职工未享受探亲的证明。

(5)见习期内,大学毕业生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见习期满,具备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即当年度内转正,当年度享受探亲。

(6)新调入的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后,具备探亲条件的人员享受探亲待遇。因工作原因调离武汉具备探亲条件的人员,亦应在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探亲的规定(指员工及配偶均在公司内工作,一方在武汉)。

(7)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因公出差、学习、开会等与探望对象团聚:父母20天、配偶30天以上或员工配偶来单位与员工团聚(不分任何原因)6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职工配偶来单位与员工团聚(不分任何原因)60天以上者,不能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指职工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或无工作的配偶,不适用于职工有工作或有工资收入的配偶。职工有工作或有工资收入的配偶,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等,或因事、因病、因待业、经商、停薪留职、女工休假(不包括产假)以及学校教职员工利用寒暑假来单位与亲人团聚时间在一月以上者,配偶双方均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2、探亲假期规定

(1)具备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未婚员工,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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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当年不能安排探亲的,可以两年合并一次使用,假期为45天(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

(3)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途程时间以探望对象的户口所在地计算。

(5)员工享受的一年一次、四年一次探亲假,须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期不用作放弃论处。

3、探亲路程时间规定

(1)省内探亲路程假2天;省外探亲,凡乘车时间在15小时以内的,给路程假3天,15小时以上,24小时内的给路程假4天;超过24小时的给路程假5天。凡家住市郊的增加1天,家住农村及山区的增加2天。

(2)探亲路程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探亲管理及审批程序

(1)探亲条件的核定。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掌握每个职工的探亲对象及探亲地址,对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建立登记台帐。

(2)审批及办理程序。职工要求请探亲假,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基层领导批准后,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按照《探亲规定》审核,符合探亲条件的开具探亲证明,并做好登记。未经领导批准,或未办理探亲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销假及路费报销规定。职工探亲假满,必须在回单位后- 28 -

的当日或次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销假,并及时报销探亲路费。双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必须在报销单中的出差事由栏加以注明,并如实签出探亲人的个人基本工资标准,以此作为财务核定应报销路费的计算基数。

① 符合一年一次探亲条件的,每年报销一次往返直线车船费;符合四年一次探亲条件的,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直线车船费。

② 直线车船费指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票价。

7.3.3.2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年休假假期为: 序号

1

2

3 累计工作时间 满1年不满10年者 满10年不满20年者 满20年者 年休假假期 5天 10天 15天 上述假期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3、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

⑴ 按规定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⑵ 累计事假在20天以上且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⑶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⑷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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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

(6)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违反党纪、政纪以及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均受到拘留、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4、由公司组织的骨干员工境内境外考察活动属带薪休假范畴,考察天数冲抵当年度年休假,具体天数安排以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5、当年休假后,在本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应在下年度扣除假期。

6、员工休年休假必须考虑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并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

7、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享受,可以在当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得跨年度享受,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岗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暂不能休假的,可延期到第二年六月底前享受。跨年度仍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岗位工资标准(除效益奖金、现金福利收入外的岗位工资及岗位津贴)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8、人力资源部门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做好员工年休假台帐登记工作,并于当年度十二月底和次年度六月底之前核对员工休假情况,对应休而未休假员工发放《员工年休假假期计划表》(见附件)书面告知休假并要求本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若因员工本人原因不予休假的,公司不再安排当年度年休假,且不再- 30 -

发放未休假的工资补偿费用,视为无偿主动放弃休假。

7.3.3.3北方地区冬假

北方地区的分公司及项目,冬季因气候原因放冬歇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区域公司员工加班除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十一)发放加班工资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另外发放加班工资。因北方施工周期短,项目确需连续施工,安排双休日加班时,项目经理应合理安排各生产岗位的工作内容,控制安排相关人员加班,并做好考勤记录,报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项目人员发生加班的原则上安排在冬歇假进行换休冲抵。

2、区域公司员工可以每年利用冬歇假回家与父母和配偶团聚,具备探亲和年休条件的人员,在冬歇休假时先休探亲和年休假,然后再冲抵加班换休。如员工本人不愿休探亲和年休假,则只报销探亲路费,假期一律作为自动放弃,次年不再补假。

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未婚职工,如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当年不能安排探亲的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45天(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

3、分公司要做好冬歇休假记录,冬歇假天数不够冲抵加班工日的,项目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7.3.3.4病假 1、病假管理

(1)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不能出勤,可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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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休病假必须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县级以下医院证明无效)。休病假的时限,应以病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经直接上级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痊愈,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则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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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继续履行。

(6) 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结束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另行安排其工作,如果员工还是无法工作或无法胜任工作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且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及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3、企业员工因工负伤的相关情况及待遇规定参照《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标准》及公司中建三二人字[2007]57号文《关于实施工伤保险的通知》规定执行。

7.3.3.5 婚假

1、员工在领取结婚证6个月内可请婚假、超过6个月后视为自动放弃。

2、婚假假期规定:

⑴ 男女员工按本人年龄分别享受婚假假期及相关待遇。

初婚

带薪婚假

再婚

带薪婚假

3天

18天

3天

3天

18天

女员工

男员工 年满25岁后

结婚时年龄 年满23岁前 年满23岁后 年满25岁前

⑵ 员工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⑶ 员工享受的婚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员工请婚假时,应先持结婚证,由所在单位兼管计生员核定假期,开具休假证明后,再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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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6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与员工探亲时的路程假相同。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途中发生的车船费等由员工自理。

7.3.3.7产假

1、女员工生育或怀孕流产,可按规定享受产假。 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婚后怀孕生育或24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内办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

3、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5、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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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产假假期核定须提供公司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3.3.8女休假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生育的女员工,在产假结束后30日内可申请女休假。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生育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哺乳期可以享受女工休假,管理人员享受假期最长半年(产后连续计算),工人享受假期最长1年。

3、女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7.3.3.9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事假必须经批准,安排好岗位工作后才能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2、事假的申请应在请假的前1天提出,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如果对单位业务有影响,单位有权不批准。

3、事假最长不超过30天。

4、事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事假批准权限:

事假天数 3天以内 4-7天 8-15天 16-30天 超过30天

核准权限

公司总部 直接上级 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

分支机构 直接上级

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

分支机构经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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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0休假程序

所有休假均需按程序和权限逐级审批,越级审批视为无效。请休假程序如下:

员工本人持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单,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休假手续。

7.3.3.11请销假制度 1、严格请销假制度。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由员工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请假。

(2)员工如遇急病或急事,本人确实来不及请假者,应于1日内委托他人或报告直接上级及人力资源部门,并于休假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开会、出差等不能在日常办公地工作的,应事先登记说明,并报主管领导。

3、员工休完假期后,必须在休假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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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延期时间按旷工论处。

第八章 薪酬福利与绩效管理

8.1 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公司薪酬体系全面按照局相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薪酬体系。同时,补充规定如下: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福利津贴具体包括:法定福利、年功津贴、节日福利、女工津贴、独生子女费、劳动保护津贴、工作餐补贴(误餐补贴)、地区津贴(远征津贴)。

(1)法定福利

包括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定休假,按国家和属地相关规定执行。

(2)年功津贴

年功津贴月标准=本企业工作年限×本企业工作年限标准+非本企业工作年限×非本企业工作年限标准。

年限标准为本企业工龄:10元/月·年,非本企业工龄:5元/月·年。

本企业工作年限系指中建总公司系统内,军龄、乡龄视同本企业工龄。

(3)节日福利

元旦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人均标准500元以内。春节人均标准1500元以内。法定节假日过节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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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为主,也可发放物品,但折合价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过节费作为对公司在册在职在岗的员工一种节日慰问,并非国家硬性规定,本规定突出强调过节时在职在岗职工,非在职在岗人员不得发放。

(4)女工津贴

女职工享受,每人20元/月。 (5)工作餐补贴

用于补贴在岗职工工作期间生活费,月标准为300元/人;工作餐补贴按实际出勤计,缺勤时扣发;统一提供工作餐时不再发放工作餐补贴。

(6)远征地区津贴

远征

高原地区

地区 津贴

1000元/月标准

西部地区/ 北方地区 800元/月

湖北省内武汉市外地区

200元/月

其它地区 600元/月

注:①武汉市、成都办事处、厦门基地管理办公室、海口办事处以外地区为远征地区,武汉市内、成都办事处、厦门基地管理办公室、海口办事处不得发放地区远征津贴;

②高原地区:海拔高度达到2000米以上;

③西部地区包括新疆、宁夏、甘肃、陕西、山西、内蒙古、贵州、云南等;

④北方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 (7)通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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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公司 总部

分支 机构

岗 位 董事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经营副经理 生产副经理 其它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 纪委书记 公司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资深经理 公司管理总部执行经理、业务助理

经 理 书 记 经营副经理 其它副职 部门

月度手机费用(元)

800 800 600 600 500 500 500 500

100-400 50

月度座机费用(元)

200 20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00-300

600 150 400 150 400 150 300 150

100—300(分公司自定)

注:①网络费用结合当地规定,采取灵活方便原则控制。由公司信息部进行标准控制

②公司总部及区域公司以后不再报销手机购置费用。 ③各单位及部门禁止拨打声讯信息等服务电话;否则信

息电话费直接从本人或部门负责人工资中扣还。

(8)独生子女费、劳动保护津贴按国家和属地有关规定发放 2、试用期员工薪酬

毕业学历

见习基薪(元/月)

硕士研究生 2100

本科双学位 2000

本科 1800

大专 1500

中专 800

试用期员工三步兑现和专项奖励按同岗位人员标准50%计算发放。新员工在见习期内除无带薪休假、独生子女保健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福利外,其余福利同等享受。

3、项目薪酬执行补充规定

- 39 -

项目除三步兑现奖和风险化解奖、经营结算奖等专项奖励依公司原有规定发放外,其余以月度或季度形式发放的绩效奖按公司同期相关规定执行。中型及以上项目,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公司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班子其他成员需持有注册在公司的执业资格证书(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造价师)。项目书记须至少持有局规定的各类执业资格的一种,如无规定证件的,其薪酬(基本工资与能级津贴)按照同类别90%执行。以上所述各种执业资格证书需注册到公司,否则视作未持有。 8.2 绩效管理

两级机关人员采取集体评价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绩效管理制度,主要实行KPI考核办法,即年初通过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本单位(部门)、个人年度工作重点和指标,当年底或次年初,通过对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从而来评价该单位(或部门)个人绩效。具体目标责任指标由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目标进行分解制定。

项目部绩效考核采取过程目标考核办法,实行每季度考核发放一次,具体考核实行二级考核制度,所在单位依据项目总体各项目标当期计划与当期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对项目每一个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每未完成一项工作目标,不分任何原因,实行倒扣奖金办法。公司以半年为一周期对分公司的项目过程目标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项目虚报产值、效益的现象,每发现一次,则扣罚所在项目负责人年薪5000元(可累加)。如发现有2次及以上的,对所在项目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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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经理就地免职,分公司成本经理通报批评。项目过程目标具体考核结果与各岗位绩效福利挂钩,实行倒扣制,扣发项目如下(具体扣罚绩效标准另行制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考核项目 产值 效益

责任人(岗位)

未实现预期目标扣罚金额(各岗位人

均扣款标准如下)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其他

项目全体 项目全体

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安

安全管理

全员、现场责任工程师

总工、质量总监、技术人员、责任工

质量控制

程师、测量员、试验员

工期履约 项目班子、责任工程师

商务经理、成本员、责任工程师、技

结算办理

术人员

商务签证 商务经理、成本员 项目整体策划实施 全体人员

科技工作及资料管主任工程师、技术员、资料员、测量

理 员、试验员

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技术员、责

施组方案实施

任工程师

劳务队伍实名制管项目书记、安全总监、安全员、综合

理 管理员

劳务队伍考核及评项目书记、安全总监、安全员、综合

价 管理员、生产经理、责任工程师

项目书记、生产经理、责任工程师、

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员

项目经理、项目书记、生产经理、商

材料管理

务经理、材料员

生产经理、材料员、责任工程师、技

三材超耗

术人员

综合事务管理(含

党群工作)、宣传

项目书记、综合管理员

策划与品牌建设 人才培养及创优 项目班子成员 延伸项目子项承接

项目经理、商务经理

任务 法律纠纷 商务(法务)经理 基础工作及台账 项目全体 岗位证件 项目全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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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域公司(项目)可依据其项目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细化考核相关条款或扣罚标准,细化条款必须覆盖项目所有工作岗位和人员,不得缺项或遗漏岗位。

第九章 岗位资格证书管理

9.1 岗位资格证书类别

1、岗位资格证书分为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三类。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为行业主管部门同过考试/考核所颁发的岗位证书,如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档案员等;取得规定的岗位证书是职工上岗工作的必要条件,各员工有责任与义务必须取得相应的各类岗位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证明反映职工专业工作能力。

4、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通过社会化公开考试取得,如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公司鼓励并逐步推行国家注册资格制度。

9.2 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单位根据需要为员工办理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组织进行证书复审。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由单位统一保管,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9.3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

- 42 -

1、公司现行职称序列主要分为工程类、经济类、会计类、政工类等。职称级别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级、正高级)等。

2、工程类、政工类职称由公司根据中建总公司和中建三局相关规定组织评聘;经济类、会计类初级和中级职称需参加社会统一组织考试取得,高级职称系列由公司组织局或总公司。各级职称评聘主要基本条件如下:

学历 中专 大专 本科

员级 见习期满转正

后 见习期满转正

——

助理级 具备员级职称4年后具备员级职称2年后见习期满转正后

中级 需破格晋升 具备助理级职称4年

具备助理级职称4年

高级 需破格晋升 具备中级职称

5年后

3、员工职称证书由单位统一保管,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9.4 注册职业资格管理

1、公司鼓励职工通过社会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公司和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考试,重点对一级注册建造师等提供有帮助的培训和指导。

2、证书注册与保管:

国家规定,职工取得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只能在本人工作的单位注册,严禁在不同单位注册;职工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自行在外注册的影响公司资质管理或市场经营发展的,一律追究劳动关系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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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职工取得的一级建造师和其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均必须在公司注册,证书交由公司保管,具体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其它证书由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保管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在单位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办理,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协助,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3、注册执业资格待遇与奖励

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证书交由公司统一保管的,可以实行如下奖励规定:

(1)凡参加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建筑工程、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在公司后,一次性奖励10000 元/人;凡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注册在公司后,一次性奖励20000 元/人。其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造表发放(奖励发放时请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以上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公司将不再报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报名费、办证费、培训费及其他考试相关费用。其它日常证书津贴标准仍按公司中建三二人字〔2007〕215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2)证书注册后的继续教育、复审等费用由单位报销; (3)实行社会注册津贴制度,与本岗工作相关的注册证书计发补贴200元/月,一人取得多个证书时,自第二个证书开始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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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计发补贴100元/月,可以累加。

(4)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获奖励之日起,服务期未满五年离开三局系统者,必须全额退还上述奖励费用,否则公司不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员工离开公司要求取回执业资格证书的,需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缴纳标准按公司中建三二人字〔2007〕215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章 社会保险

10.1 社会保险类别

公司根据国家相应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金分为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其中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后与单位部分一并交纳至政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税务局。

10.2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0.2.1 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标准:每月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的8%由单位扣缴,进入社会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个人平均工资标准最高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封顶线、最低以当地社会平均工工资的60%为保底线,高于封顶线和低于保底线的部分不予计取。

企业交纳标准:每月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由单位支付,进入社会统筹帐户,不进入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上不封

- 45 -

顶。

10.2.2 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标准:每月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的1%由单位代扣;不设个人账户。

企业交纳标准:每月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的2%由单位代扣代缴。

10.2.3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标准:每月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的2%由单位代扣代缴,进入医疗保险职工个人账户。个人平均工资最高标准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封顶线、最低以当地社会平均工工资的60%为保底线,高于封顶线和低于保底线的部分不予计取。

社会交纳标准:每月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由单位支付,绝大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帐户。

10.2.4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由单位交纳,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2%为标准计费上缴,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帐户,不设个人帐户。

10.2.5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由单位交纳,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工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7%,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帐户,不设个人帐户。

10.2.6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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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同为12%。

10.3 社会保险办理手续

新参加工作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提交相应资料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手续,核定缴费基数。每年底,公司和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统计、申报次年缴费基数,登记整理年度个人账户资料。

职工离开公司时,由本人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公司和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

职工退休时,由公司和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申领手续。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11.1 奖励

公司奖励分为团队奖励和个人奖励,奖励类型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公司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以一定程度的物质奖励。 公司设立各类奖励制度,鼓励职工在岗位工作期间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具体为表彰职工在经营、质量、安全、成本管理、生产管理、现场文明施工、技术、项目综合管理、物资、行政、人力资源、党群等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

公司精神奖励分为通报表彰、授予先进个人(集体)称号、报请上级嘉奖、参与社会荣誉评选等。 11.2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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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总公司、三局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工作中的失误、不良行为或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声誉方面的不利影响等予以惩戒。

公司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党纪处罚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经济处罚以罚款为主。

党纪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类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处罚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

具体规定按局、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1、“关于印发《中建三局薪酬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建三人字〔2010〕384号)

2、总经理奖励办法

3、纪检监察部《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细则》 4、执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建三二人字〔2007〕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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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二人〔2011〕218号

司属各单位、直属各项目:

关于印发《员工行为规范手册》的通知

现将2011年新修订的《员工行为规范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公司总部各部门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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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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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 公司结构 员工招聘和录用 员工关系管理 员工行为规范 考勤与休假管理 薪酬福利与绩效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社会保险 奖励与处罚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使公司每一位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能更快的适应、理解和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流程,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公司特制定《员工行为规范手册》(以下简称《员工手册》)。本《员工手册》对公司概况、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等进行阐述,同时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每位员工应该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我们希望本《员工手册》在工作中进一步帮助你加快认识并融入企业,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携手致力于公司的发展,在成就中创造社会价值,实现个人的成长和超越! 1.2 生效与解释

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

2.1 公司简介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建三局二公司),为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企业,隶属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特大型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拥有三个壹级总承包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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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个总承包二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化工石油工程施工)和五个专业分包壹级资质(钢结构、高耸构筑物、装饰装修、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06号;邮政编码:430074

公司网址 2.2 公司历史:

(1)195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基建工程兵部队集体转业,在重庆正式成立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国营西南建筑工程公司,这就是中国建筑三局二公司的前身。

(2)1955年初,公司奉命调山西省,驻山西省太原市,公司更名为:建筑工程部西南建筑工程管理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后又更名为:建筑工程部华北太原工程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华北太原工程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二处、三处。

(3)1957年7月公司调迁四川省成都市,驻金堂县城厢镇。1957年公司更名为建筑工程部西南工程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1958年更名为四川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四川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962年建工部决定,以四川省建设厅与部属第一工程局为基础,成立建工部西南工程管理局,原四川省建二公司更名为“建工部西南第二工程公司”,驻四川成都地区。

(4)1965年,根据建工部的批复,西南二公司改称建筑工程部第三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同年3月,公司按四、六比例“分家”,占40%计2444人的职工划属建工部三局,于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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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成立三局二公司,并由成都转移渡口,参加攀枝花钢铁基地建设。

(5)1966年,公司在渡口刚刚立足,奉命从四川省渡口市成建制地调迁贵州省平坝县承担011系统工程施工任务。

(6)1970年中央决定,国家建委、建筑工程部、建材工业部、中央基建政治部合并组成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简称国家建委),公司更名为“国家建委第三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7)1973年9月,根据国家建委的命令,公司从贵州分期分批调迁湖北承担建设任务,直至1976年迁移完毕。1975年公司更名为国家建工总局第三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8)1982年公司更名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9)2002年9月,公司整体改制,主辅分离,分别成立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建三局建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2006年10月,根据中建总公司要求“企业改制需整体上市”,公司逐步整合中建三局建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仍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站在新世纪的新起点,继续为打造百年企业而在不断的努力奋斗。 2.3 公司文化

2.3.1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以工程项目总承包为目标,以施工总承包为基础,进一步发挥在高端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的优势,逐步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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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实力的工程总承包商之一。同时加快发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基础设施工程、安装(机电、工业、智能)工程、海外业务和机械设备租赁5大专业,构建“1+5”业务板块, 将公司打造成以工程施工为主、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国内一流综合性建筑企业。

2.3.2 公司使命 为社会奉献建筑精品。 2.3.3 公司愿景 打造百年名企。 2.3.4 公司目标

把公司建成“三局支柱,中建先锋,行业标杆”企业,勇当高端房建的领先者与创新者、区域市场的主力军、专业板块的排头兵和员工幸福指数的最佳者,成为国内最具实力施工总承包商、省内较高知名度的城市设施投资经营商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始终保持在中建总公司内部“发展战略最优、市场竞争力最强、员工成长环境与薪酬最佳、核心骨干技术人才和科技带头人最多、效益与经济实力最雄厚、管理最规范”的同类公司前三甲位置。

2.3.5 公司的特色文化

公司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峥嵘岁月,几代人的创业传承,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发展中不断壮大,实力增强,声誉响彻国内外,也凝炼成生生不息的“铁脚板精神”。如今,公司将五十多年发展中形成的“干打垒精神”、“铁脚板精神”、“天塔精神”、“国贸精神”等与中建三局争先文化相融会贯通,进一步总结提炼,形成了独具个性特色 、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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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不惧远,攻坚不畏难,求实不图虚华,奉献不争名利,争先不断超越,创新永不自满”为内涵的“铁脚板文化”。

第三章 公司结构

3.1 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根据《党章》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国企建立相应机构并开展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党委(纪委)、工会和团委及党的其他组织机构。 3.2 公司经营区域

公司参照国家行政区划,紧跟国家投资导向、投资热点和人脉资源动态配置公司资源,建立必要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现状,公司国内重点经营区域包括六大重点区域。具体为:

⑴ 华中区域:以武汉—长沙为中心,辐射湖北、湖南、江西地区;

⑵ 华北区域:以北京—天津为中心,辐射河北、山西、山东地区;

⑶ 华南区域:以深圳—广州为中心,辐射广东、福建、海南、厦门等地区;

⑷ 华东区域:以合肥—上海为中心,辐射安徽、江苏、浙江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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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西南区域:以南宁为中心,辐射广西、云南、重庆、四川、贵州等地区;

⑹ 东北区域:以沈阳—长春为中心,辐射黑龙江、吉林、辽宁地区。

海外市场经营战略重点为“两点两线”: ⑴ 两点:中东地区和东南亚地区;

⑵ 两线:“电厂电力专业线”和“海外经援项目线”。 3.3 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分为总部、分公司、项目部三个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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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招聘和录用

4.1 招聘组织与实施

公司用工形式分为自有职工和借工(人才派遣)、临时聘用劳务供方(或外部单位)人员三种。其中,前面两种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各单位年度用人计划,按照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临时聘用劳务供方(或外部单位)人员,则由公司授权,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引进借用临时聘用劳务供方(或外部单位)人员的招聘,考核面试合格人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由各单位与临时聘用劳务供方(或外部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后,办理相关的临时引进借用手续。

4.2 招聘条件

4.2.1 自有员工与借工(人才派遣)

招聘基本条件如下(其他条件及要求依据中建三局相关规定执行):

自有员工招聘一般限于名牌重点院校、行业知名院校或进入国家“211”工程院校等全日制一类本科重点高院对口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

借工(人才派遣),系指通过人才中心等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公司或三局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仅建立劳务关系,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应聘人员一般为全日制普通高院对口专业应届大专毕业生。以下岗位的专业人员禁止通过人才派遣聘用:财务、人力资源、成本预算、物资管理、办公管理、审计、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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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类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不适合从事建筑行业的疾病或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体检,若体检不符合要求则不予聘用。毕业来公司报到时,须出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的原件及附交复印件,同时填写员工履历表、签订劳动合同(借工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工作。新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不得推诿或拒绝。

4.2.2 临时聘用劳务供方(或外部单位)人员

因项目工作急需,或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为弥补项目人员不足而从劳务供方和外部单位引进临时聘用具备施工管理经验的优秀人员。引进岗位原则限于以下生产管理岗位:项目技术经理、生产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工程质量监管员、安全监管员、机械管理员、造价员、水电安装施工员、机电安装施工、暖通施工员或辅助岗位:非生产性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水电工、电焊工、试验工、测量工、材料工、资料员、保卫、保洁工、现场值班、勤杂工及其他辅助工种。

4.2.2.1生产管理岗位招聘引进基本条件如下(其它要求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具有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学历证书;

(2)具有应聘岗位工作经历(本科2年以上,大专3年以上,中专4年以上);如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背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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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生理身体缺陷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

4.2.2.2辅助岗位招聘引进基本条件如下(其它要求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年龄在20岁至45岁(女40)之间(有特殊专业或企业急需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相应的有效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熟练,能独立上岗;

(3)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勤奋好学,工作主动,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背景记录;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生理身体缺陷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

第五章 员工关系管理

5.1 自有员工

5.1.1 劳动合同签订、续签

(1)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各分公司作为非法人单位无权自行与劳动者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经公司办理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本科生一般为10年。

(2)劳动合同是自有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凭据;劳动合同由员工本人签字、公司盖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方有效;

(3)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和员工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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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则终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总部、分公司和职工本人各持一份。

5.1.2 劳动合同解除

(1)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原因,或因外界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又无法协商一致变更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书面意见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后,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经公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

(3)劳动合同解除可由单位和劳动者任一方提出。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序号

1

2

3

4

5

6 解 除 条 件 合同期内员工本人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 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 员工无故连续离岗时间超过3日或一年内累计离岗超过5日的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

害企业名誉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包括:

(1)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出现 由分公司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或公司直接提出 提出主体 劳动者提出 备注 分公司审核后报公司 企业提出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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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或分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通知员工,因一方不愿意续签,或公司与劳动者平等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报企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员工不愿续签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可以由劳动者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公司提出。

5.2 借工(劳务派遣)

借工(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关系由派遣单位管理,借工(劳务派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将终止使用,将其退回派遣单位或人才中心:

(1) 经常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连续离岗(旷工)时间超过3天的,或累计旷工5天的;

(2) 一年之内因个人原因累计待业达到3个月;

(3) 完不成生产定额指标或工作任务,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工作期间效率低下,经常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被使用单位或项目(分公司部门)退回不再使用的或道德品质低劣,工作期间有不良行为或记录的;

(4) 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调动的;

(5)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公司或分公司(经理部)组织的考核者或考核不及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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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不能适应建筑安装生产或现岗位工作需要,或患传染性较大、且影响他人身体健康的下列疾病者:乙肝大三阳;肺结核病、心脏病;癫痫病;影响人体健康的其他传染性疾病。

5.3 临时聘用劳务供方(或外部单位)人员

根据岗位情况引进借用、临时聘用劳务供方和外部单位人员的,借用期限一年一签借用合同或以完成项目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借工合同。首次临时借用时,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借用合同,不合格者退回劳务借方或外部单位。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将终止临时聘用,将其退回原单位:

(1) 经常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连续离岗(旷工)时间超过3天的,或累计旷工5天的;

(2)一年之内因个人原因累计待业达到3个月;

(3) 完不成生产定额指标或工作任务,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工作期间效率低下,经常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被使用单位或项目(区域公司部门)退回不再使用的或道德品质低劣,工作期间有不良行为或记录的;

(4) 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调动的;

(5)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公司或区域公司(经理部)组织的考核者或考核不及格人员;

(6) 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 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不能适应建筑安装生产或现岗位- 16 -

工作需要,或患传染性较大、且影响他人身体健康的下列疾病者:乙肝大三阳;肺结核病、心脏病;癫痫病;影响人体健康的其他传染性疾病。

第六章 员工行为规范

6.1 环境礼仪

(1)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办公桌面不宜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文件资料不能散放于桌面,随时存放,做好保密工作。

(3)不在办公区域当众进食或在非吸烟区吸烟。

(4)倡导“绿色办公”,下班及时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打印资料双面打印,做好纸张回收利用;三楼以下免乘电梯。

6.2 形象礼仪

(1)每天应以最佳的精神面貌出现于工作场合,保持积极向上、热情乐观的工作态度。

(2)注意个人仪容整理,头发梳理干净,不染奇装异彩;男员工不留长发;女员工不烫怪异发型,化妆淡雅得体。

(3)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口气清新,男员工及时剃须保持面部干净。

(4)上班坐姿要端正,忌出现“趴、躺、歪”等不雅体态。站立要双手下垂或双手轻握放于体前。正式场合不可手叉腰、插兜、抱胸,双腿不可不停抖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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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人员着装得体、整洁、稳重、大方。着西装时不要露袖口商标;正规场合不穿白袜;一般不要夹克配领带或短袖配领带;上班时不能穿短裤、运动服,女性在办公室不得着超短裙、皮裙。起身站立时,西装扣应当扣上,以表示郑重其事。

(6)宴会、记者招待会时,男性可穿颜色深一点的西装,加上白色的衬衣和领带。女性可穿套裙或旗袍,颜色以高雅艳丽为宜。在工地和施工现场,按中建总公司CI规范着装,佩戴安全帽、胸卡。

6.3 工作礼仪

6.3.1 电话礼仪

(1)接听电话语言要亲切简练、声音适度、表述准确。

(2)听到电话铃响要及时接听,铃响不要超过三遍。

(3)公司员工接电话时,应马上接答:“您好,中建三局二公司”或“您好,**部门”等用语。

(4)常规业务电话根据来电内容做好应答工作,不要将电话推诿给他人;重要事项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领导;帮他人接听电话要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5)在确认对方身份前,不宜将同事、领导电话告诉给外部来访者。

(6)拨打电话时间要选在对方工作时间;不宜在对方休息时间内打电话。

(7)通话结速后,若对方是领导、长辈或女士,应等对方先挂断电话,以示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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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参加会议、重要会谈、重要汇报时,应将手机设为无声状态,办公场合手机应处于低音模式。

6.3.2 网络礼仪

(1)文明上网、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

(2)不浏览不良信息,不传播不益于身心健康的网页、网址及网络信息。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合法使用网络。

(3)上班时间不利用网络私聊、炒股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6.3.3 相处礼仪

(1)接受领导的任务和指示时,员工应用纸笔记录内容;若有不明之处须在领导指示完毕后再发问,执行落实中应及时请示汇报,不要擅自拖延、越权作主。

(2)到领导、同事办公室时要轻轻敲门,不擅自闯入。

(3)汇报交流工作时,提前做好准备,简明扼要,善于倾听,提问题也要提建议。

(4)向领导、同事递交物件时,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如果是写字笔,要把笔尖对向自己。

(5)礼貌对待同事,不背后议论同事隐私,不搬弄是非,不说长道短。

6.4 接待礼仪

6.4.1 来访

(1)对前来办事人员,一般应起身相迎,实行问好、让座、倒水、办事四部曲。

(2)一时不能答复的问题要做好请示工作,并向来访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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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或解决方案。

(3)对于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要礼貌拒绝。

(4)在接待来访客户时不能谈私事或请客户帮私忙,更不能对客户有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和显露出对公司和其他人的不满。

(5)握手时,如果对方是长者、贵宾,或是女士,应先等对方伸出手来,再与之握手。

6.4.2 名片

(1)交换名片时,应双手递上,将名片阅读方向面朝客人一方,用双手捏住名片的边缘以恭敬的姿态递给对方。

(2)接客户名片时应以双手承接,认真阅视后当面妥善收好并言谢。若与领导一并接待或拜访客户时,则应在领导与客户交接名片后再视需要与客户交换名片。

6.4.3 乘车

(1)乘车时应让车开到客人跟前,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然后站在客人身后,请客人上车。

(2)乘坐轿车时应尊重客人的习惯,一般后座为尊,前座为下。

(3)若是领导或主人驾车,应把驾驶员旁边的座位让给位尊者。

(4)乘车到达目的地后应先下车,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等候客人或长者下车。

6.4.4 电梯

(1)上下电梯时要礼让,做到先出后入,依次进出,让老人- 20 -

和妇女先行,先上的人往里面站。

(2)电梯里,禁止吸烟、大声喧哗。

(3)与领导和客人一起乘坐电梯时,下级、主人先进入按住电梯门开关按钮,让领导和客人进入,出电梯时则相反。

6.5 用餐礼仪

(1)主持人没有宣布宴席开始之前,不自行开始用餐;主要领导或客人没有离开之前不提前离席。

(2)用餐前,服务员送上来的热湿毛巾可用来擦嘴角、双手,不应用来擦脸、脖子。用餐时,忌用餐巾纸擦餐具。

(3)喝汤时,应使用汤勺,中餐应放下筷子、西餐放下刀叉;不要把碗端起来,不要发出咀嚼、喝汤的声音。

(4)吃到骨、刺时,应用餐巾或手掩口,取出放在骨碟里,不要直接外吐。

(5)餐桌上放着盛玫瑰花或柠檬片的小杯水,是用手取食前蘸洗手指的,切忌当饮料喝掉。

(6)敬酒时,应等领导相互敬毕自己再敬酒;敬酒一定要站起来,端起酒杯,右手扼杯,左手垫杯底,自己的酒杯应低于别人的酒杯;可以多人敬一人,不宜一人敬多人;如果没有特殊人物在场,敬酒应按时针顺序,不要厚此薄彼。

(7)餐桌上,不宜强行劝酒或把喝在嘴里的酒当场吐出来。

第七章 考勤与休假管理

7.1 工时制与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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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工时制类型

公司员工按照岗位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

7.1.2 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

适用人员范围:总部及区域公司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

7.1.3 不定时工作制

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适用人员范围: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三总师、部门负责人(含副职);

(2)区域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含副职);

(3) 项目班子成员;

(4) 市场人员(客户经理);

(5) 非生产性的司机与值班人员(经警、保卫);

(6) 辅助生产工人和后勤服务人员,如测量、试验人员、收料员、库管、料工、勤杂工、收发员等。

7.1.4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以年(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同时,公司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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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员范围:项目一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生产性司机等。

7.2 考勤与加班

7.2.1 职责与权限

(1)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必须明确本单位所有人员所属部门、项目和岗位,不得遗漏,确保所有人员均有考勤责任部门,如实考勤;同时,人力资源部收集和保存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考勤记录,并建立员工考勤台帐,考勤台帐每年经员工签字确认。

(2)部门(项目)指定考勤员负责全体员工考勤,机关考勤员一般应由部门副经理/副主任、执行经理或主管担任,项目考勤员一般由书记或项目副经理担任。考勤员须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手工填写《员工考勤表》(不得电脑打印),不许弄虚作假。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项目)考勤表,记录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每月在考勤表上签字。

7.2.2 考勤规定

(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2)考勤表于次月3日前交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员工休假申请单、加班审批表作为考勤表的附件一并上交。

(3)每位员工都应有考勤责任部门,不得有员工无人考勤现象。

(4)项目交工3个月后,项目收尾、决算人员应由分公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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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部将相关人员调入相应部门,在部门工作,由部门进行考勤。收尾、决算工作完成后可由分支机构另行安排工作。

(5)考勤表统一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项目完工后另再保存不低于5年,两级机关考勤保存期为5年。

7.2.3 加班与调休

(1)公司员工原则上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通过合理安排完成工作,不随意安排加班。

(2)公司总部、区域公司二级机关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部门经理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安排加班。

(3)为了保护职工休息权利,项目部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促进员工身心健康。项目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项目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经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4) 项目员工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天,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处理。

7.2.4 加班处理

公司总部、区域公司二级机关员工加班的,一律以调休处理,不再发放加班工资。其他人员如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能换休的,或加班换休不完的,可按以下原则计发加班工资:

1、项目班子成员加班:由于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按规定不发加班工资,但考虑到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在主体施工过程施工阶段,项目班子成员可适当计发加班工资,每月不超过两天。 - 24 -

2、项目其它管理人员发生加班的: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换休,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当年内完工的项目,在项目完工时可先安排职工休假,未换休完或调离项目时,可将未换休完的加班计发加班工资。

(3)跨年度施工的项目,每半年对职工加班情况进行清理,确因生产工作需要换休不完的,可将未换休完的加班计发加班工资。

(4)职工所有的加班必须当年12月31日前处理完毕,跨年不再处理;项目员工加班必须在调离项目时处理完毕,不得遗留到下一个岗位。

(5)加班工资的计发办法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即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200%(法定节假日为300%)。

7.3 休息与休假

7.3.1 休息

国家规定的双休日每周公休日2天(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因工作需要,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可调休或发放加班工资。具体参见“6.2考勤与加班”。

7.3.2 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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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等属于部分员工的节日,为便于组织纪念活动,可以休假半天,适逢公休假日不补休。

7.3.3 职工休假

公司员工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冬休假、病假、婚假、产假、女休假、丧假。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可请事假。

7.3.3.1探亲假

1、享受探亲的范围和条件

(1)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均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2夜和休息1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员工在16岁以前,父母双亡,由其亲属抚养长大,现仍与员工保持一定关系,而员工本人又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

(3)探亲对象和员工本人同在武汉市(含城区及郊区)范围内的,均不享受探亲假;探亲对象或员工本人在武汉市外,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探亲假。

(4)夫妻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职工,只能一方享受探亲。公- 26 -

司职工前往探亲,必须有对方单位出具该方职工未享受探亲的证明。

(5)见习期内,大学毕业生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见习期满,具备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即当年度内转正,当年度享受探亲。

(6)新调入的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后,具备探亲条件的人员享受探亲待遇。因工作原因调离武汉具备探亲条件的人员,亦应在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探亲的规定(指员工及配偶均在公司内工作,一方在武汉)。

(7)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因公出差、学习、开会等与探望对象团聚:父母20天、配偶30天以上或员工配偶来单位与员工团聚(不分任何原因)6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职工配偶来单位与员工团聚(不分任何原因)60天以上者,不能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指职工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或无工作的配偶,不适用于职工有工作或有工资收入的配偶。职工有工作或有工资收入的配偶,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等,或因事、因病、因待业、经商、停薪留职、女工休假(不包括产假)以及学校教职员工利用寒暑假来单位与亲人团聚时间在一月以上者,配偶双方均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2、探亲假期规定

(1)具备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未婚员工,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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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当年不能安排探亲的,可以两年合并一次使用,假期为45天(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

(3)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途程时间以探望对象的户口所在地计算。

(5)员工享受的一年一次、四年一次探亲假,须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期不用作放弃论处。

3、探亲路程时间规定

(1)省内探亲路程假2天;省外探亲,凡乘车时间在15小时以内的,给路程假3天,15小时以上,24小时内的给路程假4天;超过24小时的给路程假5天。凡家住市郊的增加1天,家住农村及山区的增加2天。

(2)探亲路程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探亲管理及审批程序

(1)探亲条件的核定。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掌握每个职工的探亲对象及探亲地址,对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建立登记台帐。

(2)审批及办理程序。职工要求请探亲假,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基层领导批准后,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按照《探亲规定》审核,符合探亲条件的开具探亲证明,并做好登记。未经领导批准,或未办理探亲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销假及路费报销规定。职工探亲假满,必须在回单位后- 28 -

的当日或次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销假,并及时报销探亲路费。双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必须在报销单中的出差事由栏加以注明,并如实签出探亲人的个人基本工资标准,以此作为财务核定应报销路费的计算基数。

① 符合一年一次探亲条件的,每年报销一次往返直线车船费;符合四年一次探亲条件的,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直线车船费。

② 直线车船费指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票价。

7.3.3.2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年休假假期为: 序号

1

2

3 累计工作时间 满1年不满10年者 满10年不满20年者 满20年者 年休假假期 5天 10天 15天 上述假期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3、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

⑴ 按规定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⑵ 累计事假在20天以上且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⑶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⑷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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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

(6)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违反党纪、政纪以及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均受到拘留、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4、由公司组织的骨干员工境内境外考察活动属带薪休假范畴,考察天数冲抵当年度年休假,具体天数安排以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5、当年休假后,在本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应在下年度扣除假期。

6、员工休年休假必须考虑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并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

7、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享受,可以在当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得跨年度享受,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岗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暂不能休假的,可延期到第二年六月底前享受。跨年度仍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岗位工资标准(除效益奖金、现金福利收入外的岗位工资及岗位津贴)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8、人力资源部门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做好员工年休假台帐登记工作,并于当年度十二月底和次年度六月底之前核对员工休假情况,对应休而未休假员工发放《员工年休假假期计划表》(见附件)书面告知休假并要求本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若因员工本人原因不予休假的,公司不再安排当年度年休假,且不再- 30 -

发放未休假的工资补偿费用,视为无偿主动放弃休假。

7.3.3.3北方地区冬假

北方地区的分公司及项目,冬季因气候原因放冬歇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区域公司员工加班除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十一)发放加班工资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另外发放加班工资。因北方施工周期短,项目确需连续施工,安排双休日加班时,项目经理应合理安排各生产岗位的工作内容,控制安排相关人员加班,并做好考勤记录,报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项目人员发生加班的原则上安排在冬歇假进行换休冲抵。

2、区域公司员工可以每年利用冬歇假回家与父母和配偶团聚,具备探亲和年休条件的人员,在冬歇休假时先休探亲和年休假,然后再冲抵加班换休。如员工本人不愿休探亲和年休假,则只报销探亲路费,假期一律作为自动放弃,次年不再补假。

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未婚职工,如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当年不能安排探亲的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45天(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

3、分公司要做好冬歇休假记录,冬歇假天数不够冲抵加班工日的,项目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7.3.3.4病假 1、病假管理

(1)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不能出勤,可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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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休病假必须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县级以下医院证明无效)。休病假的时限,应以病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经直接上级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痊愈,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则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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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继续履行。

(6) 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结束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另行安排其工作,如果员工还是无法工作或无法胜任工作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且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及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3、企业员工因工负伤的相关情况及待遇规定参照《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标准》及公司中建三二人字[2007]57号文《关于实施工伤保险的通知》规定执行。

7.3.3.5 婚假

1、员工在领取结婚证6个月内可请婚假、超过6个月后视为自动放弃。

2、婚假假期规定:

⑴ 男女员工按本人年龄分别享受婚假假期及相关待遇。

初婚

带薪婚假

再婚

带薪婚假

3天

18天

3天

3天

18天

女员工

男员工 年满25岁后

结婚时年龄 年满23岁前 年满23岁后 年满25岁前

⑵ 员工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⑶ 员工享受的婚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员工请婚假时,应先持结婚证,由所在单位兼管计生员核定假期,开具休假证明后,再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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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6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与员工探亲时的路程假相同。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途中发生的车船费等由员工自理。

7.3.3.7产假

1、女员工生育或怀孕流产,可按规定享受产假。 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婚后怀孕生育或24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内办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

3、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5、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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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产假假期核定须提供公司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3.3.8女休假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生育的女员工,在产假结束后30日内可申请女休假。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生育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哺乳期可以享受女工休假,管理人员享受假期最长半年(产后连续计算),工人享受假期最长1年。

3、女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7.3.3.9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事假必须经批准,安排好岗位工作后才能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2、事假的申请应在请假的前1天提出,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如果对单位业务有影响,单位有权不批准。

3、事假最长不超过30天。

4、事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事假批准权限:

事假天数 3天以内 4-7天 8-15天 16-30天 超过30天

核准权限

公司总部 直接上级 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

分支机构 直接上级

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

分支机构经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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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0休假程序

所有休假均需按程序和权限逐级审批,越级审批视为无效。请休假程序如下:

员工本人持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单,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休假手续。

7.3.3.11请销假制度 1、严格请销假制度。

(1)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由员工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请假。

(2)员工如遇急病或急事,本人确实来不及请假者,应于1日内委托他人或报告直接上级及人力资源部门,并于休假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开会、出差等不能在日常办公地工作的,应事先登记说明,并报主管领导。

3、员工休完假期后,必须在休假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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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延期时间按旷工论处。

第八章 薪酬福利与绩效管理

8.1 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公司薪酬体系全面按照局相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薪酬体系。同时,补充规定如下: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福利津贴具体包括:法定福利、年功津贴、节日福利、女工津贴、独生子女费、劳动保护津贴、工作餐补贴(误餐补贴)、地区津贴(远征津贴)。

(1)法定福利

包括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定休假,按国家和属地相关规定执行。

(2)年功津贴

年功津贴月标准=本企业工作年限×本企业工作年限标准+非本企业工作年限×非本企业工作年限标准。

年限标准为本企业工龄:10元/月·年,非本企业工龄:5元/月·年。

本企业工作年限系指中建总公司系统内,军龄、乡龄视同本企业工龄。

(3)节日福利

元旦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人均标准500元以内。春节人均标准1500元以内。法定节假日过节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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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为主,也可发放物品,但折合价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过节费作为对公司在册在职在岗的员工一种节日慰问,并非国家硬性规定,本规定突出强调过节时在职在岗职工,非在职在岗人员不得发放。

(4)女工津贴

女职工享受,每人20元/月。 (5)工作餐补贴

用于补贴在岗职工工作期间生活费,月标准为300元/人;工作餐补贴按实际出勤计,缺勤时扣发;统一提供工作餐时不再发放工作餐补贴。

(6)远征地区津贴

远征

高原地区

地区 津贴

1000元/月标准

西部地区/ 北方地区 800元/月

湖北省内武汉市外地区

200元/月

其它地区 600元/月

注:①武汉市、成都办事处、厦门基地管理办公室、海口办事处以外地区为远征地区,武汉市内、成都办事处、厦门基地管理办公室、海口办事处不得发放地区远征津贴;

②高原地区:海拔高度达到2000米以上;

③西部地区包括新疆、宁夏、甘肃、陕西、山西、内蒙古、贵州、云南等;

④北方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 (7)通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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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公司 总部

分支 机构

岗 位 董事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经营副经理 生产副经理 其它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 纪委书记 公司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资深经理 公司管理总部执行经理、业务助理

经 理 书 记 经营副经理 其它副职 部门

月度手机费用(元)

800 800 600 600 500 500 500 500

100-400 50

月度座机费用(元)

200 20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00-300

600 150 400 150 400 150 300 150

100—300(分公司自定)

注:①网络费用结合当地规定,采取灵活方便原则控制。由公司信息部进行标准控制

②公司总部及区域公司以后不再报销手机购置费用。 ③各单位及部门禁止拨打声讯信息等服务电话;否则信

息电话费直接从本人或部门负责人工资中扣还。

(8)独生子女费、劳动保护津贴按国家和属地有关规定发放 2、试用期员工薪酬

毕业学历

见习基薪(元/月)

硕士研究生 2100

本科双学位 2000

本科 1800

大专 1500

中专 800

试用期员工三步兑现和专项奖励按同岗位人员标准50%计算发放。新员工在见习期内除无带薪休假、独生子女保健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福利外,其余福利同等享受。

3、项目薪酬执行补充规定

- 39 -

项目除三步兑现奖和风险化解奖、经营结算奖等专项奖励依公司原有规定发放外,其余以月度或季度形式发放的绩效奖按公司同期相关规定执行。中型及以上项目,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公司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班子其他成员需持有注册在公司的执业资格证书(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造价师)。项目书记须至少持有局规定的各类执业资格的一种,如无规定证件的,其薪酬(基本工资与能级津贴)按照同类别90%执行。以上所述各种执业资格证书需注册到公司,否则视作未持有。 8.2 绩效管理

两级机关人员采取集体评价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绩效管理制度,主要实行KPI考核办法,即年初通过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本单位(部门)、个人年度工作重点和指标,当年底或次年初,通过对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从而来评价该单位(或部门)个人绩效。具体目标责任指标由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目标进行分解制定。

项目部绩效考核采取过程目标考核办法,实行每季度考核发放一次,具体考核实行二级考核制度,所在单位依据项目总体各项目标当期计划与当期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对项目每一个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每未完成一项工作目标,不分任何原因,实行倒扣奖金办法。公司以半年为一周期对分公司的项目过程目标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项目虚报产值、效益的现象,每发现一次,则扣罚所在项目负责人年薪5000元(可累加)。如发现有2次及以上的,对所在项目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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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经理就地免职,分公司成本经理通报批评。项目过程目标具体考核结果与各岗位绩效福利挂钩,实行倒扣制,扣发项目如下(具体扣罚绩效标准另行制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考核项目 产值 效益

责任人(岗位)

未实现预期目标扣罚金额(各岗位人

均扣款标准如下)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其他

项目全体 项目全体

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安

安全管理

全员、现场责任工程师

总工、质量总监、技术人员、责任工

质量控制

程师、测量员、试验员

工期履约 项目班子、责任工程师

商务经理、成本员、责任工程师、技

结算办理

术人员

商务签证 商务经理、成本员 项目整体策划实施 全体人员

科技工作及资料管主任工程师、技术员、资料员、测量

理 员、试验员

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技术员、责

施组方案实施

任工程师

劳务队伍实名制管项目书记、安全总监、安全员、综合

理 管理员

劳务队伍考核及评项目书记、安全总监、安全员、综合

价 管理员、生产经理、责任工程师

项目书记、生产经理、责任工程师、

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员

项目经理、项目书记、生产经理、商

材料管理

务经理、材料员

生产经理、材料员、责任工程师、技

三材超耗

术人员

综合事务管理(含

党群工作)、宣传

项目书记、综合管理员

策划与品牌建设 人才培养及创优 项目班子成员 延伸项目子项承接

项目经理、商务经理

任务 法律纠纷 商务(法务)经理 基础工作及台账 项目全体 岗位证件 项目全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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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域公司(项目)可依据其项目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细化考核相关条款或扣罚标准,细化条款必须覆盖项目所有工作岗位和人员,不得缺项或遗漏岗位。

第九章 岗位资格证书管理

9.1 岗位资格证书类别

1、岗位资格证书分为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三类。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为行业主管部门同过考试/考核所颁发的岗位证书,如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档案员等;取得规定的岗位证书是职工上岗工作的必要条件,各员工有责任与义务必须取得相应的各类岗位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证明反映职工专业工作能力。

4、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通过社会化公开考试取得,如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公司鼓励并逐步推行国家注册资格制度。

9.2 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单位根据需要为员工办理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组织进行证书复审。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由单位统一保管,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9.3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

- 42 -

1、公司现行职称序列主要分为工程类、经济类、会计类、政工类等。职称级别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级、正高级)等。

2、工程类、政工类职称由公司根据中建总公司和中建三局相关规定组织评聘;经济类、会计类初级和中级职称需参加社会统一组织考试取得,高级职称系列由公司组织局或总公司。各级职称评聘主要基本条件如下:

学历 中专 大专 本科

员级 见习期满转正

后 见习期满转正

——

助理级 具备员级职称4年后具备员级职称2年后见习期满转正后

中级 需破格晋升 具备助理级职称4年

具备助理级职称4年

高级 需破格晋升 具备中级职称

5年后

3、员工职称证书由单位统一保管,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9.4 注册职业资格管理

1、公司鼓励职工通过社会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公司和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考试,重点对一级注册建造师等提供有帮助的培训和指导。

2、证书注册与保管:

国家规定,职工取得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只能在本人工作的单位注册,严禁在不同单位注册;职工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自行在外注册的影响公司资质管理或市场经营发展的,一律追究劳动关系法律责任。

- 43 -

公司所有职工取得的一级建造师和其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均必须在公司注册,证书交由公司保管,具体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其它证书由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保管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在单位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办理,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协助,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3、注册执业资格待遇与奖励

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公司注册、证书交由公司统一保管的,可以实行如下奖励规定:

(1)凡参加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建筑工程、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在公司后,一次性奖励10000 元/人;凡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注册在公司后,一次性奖励20000 元/人。其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造表发放(奖励发放时请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以上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公司将不再报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报名费、办证费、培训费及其他考试相关费用。其它日常证书津贴标准仍按公司中建三二人字〔2007〕215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2)证书注册后的继续教育、复审等费用由单位报销; (3)实行社会注册津贴制度,与本岗工作相关的注册证书计发补贴200元/月,一人取得多个证书时,自第二个证书开始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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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计发补贴100元/月,可以累加。

(4)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自获奖励之日起,服务期未满五年离开三局系统者,必须全额退还上述奖励费用,否则公司不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员工离开公司要求取回执业资格证书的,需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缴纳标准按公司中建三二人字〔2007〕215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章 社会保险

10.1 社会保险类别

公司根据国家相应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金分为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其中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后与单位部分一并交纳至政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税务局。

10.2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0.2.1 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标准:每月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的8%由单位扣缴,进入社会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个人平均工资标准最高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封顶线、最低以当地社会平均工工资的60%为保底线,高于封顶线和低于保底线的部分不予计取。

企业交纳标准:每月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由单位支付,进入社会统筹帐户,不进入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上不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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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10.2.2 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标准:每月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的1%由单位代扣;不设个人账户。

企业交纳标准:每月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的2%由单位代扣代缴。

10.2.3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标准:每月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的2%由单位代扣代缴,进入医疗保险职工个人账户。个人平均工资最高标准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封顶线、最低以当地社会平均工工资的60%为保底线,高于封顶线和低于保底线的部分不予计取。

社会交纳标准:每月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由单位支付,绝大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帐户。

10.2.4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由单位交纳,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2%为标准计费上缴,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帐户,不设个人帐户。

10.2.5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由单位交纳,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工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7%,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帐户,不设个人帐户。

10.2.6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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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同为12%。

10.3 社会保险办理手续

新参加工作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提交相应资料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手续,核定缴费基数。每年底,公司和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统计、申报次年缴费基数,登记整理年度个人账户资料。

职工离开公司时,由本人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公司和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

职工退休时,由公司和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申领手续。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11.1 奖励

公司奖励分为团队奖励和个人奖励,奖励类型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公司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以一定程度的物质奖励。 公司设立各类奖励制度,鼓励职工在岗位工作期间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具体为表彰职工在经营、质量、安全、成本管理、生产管理、现场文明施工、技术、项目综合管理、物资、行政、人力资源、党群等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

公司精神奖励分为通报表彰、授予先进个人(集体)称号、报请上级嘉奖、参与社会荣誉评选等。 11.2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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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总公司、三局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工作中的失误、不良行为或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声誉方面的不利影响等予以惩戒。

公司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党纪处罚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经济处罚以罚款为主。

党纪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类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处罚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

具体规定按局、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1、“关于印发《中建三局薪酬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建三人字〔2010〕384号)

2、总经理奖励办法

3、纪检监察部《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细则》 4、执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建三二人字〔2007〕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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