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浅谈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提纲)

姜群

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一)信托业的改革历程比较缓慢,信托制度在逐步完善

(二)自2009年以来我国信托资产规模和利润在不断增加

(三)信托从业人员在不断增加,信托公司队伍在不断壮大

(四)信托业务投资对象分布较广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内部问题

1、管理水平低及人才缺乏

2、缺乏核心盈利业务

3、产品结构不合理

4、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二)外部问题

1、信托法律滞后

2、缺少政策支持导致产品流通难

三、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信托业的治理结构

1、完善其股权结构

2、调整董事会和智能结构

3、设立独立董事完善监督指导

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二)设立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

(三)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四)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重点发展社会公益信托服务

浅谈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姜群

内容提要:在金融领域,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通常被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从1979年至今中国信托业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这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信托业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满足企业和个人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的急剧增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专业理财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也迫切希望我国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截至2012年底,我国的银行存款91.74万亿人民币,国家的外汇储备3.31万亿美元,除了银行存款、股票市场和房地场市场以外人们也希望有更多投资的渠道,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信托业已经历了五次大的清理整顿,与其他同业三大支柱相比,呈现明显的发展劣势,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找出我国信托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出发,从我国信托业的市场定位、政策法规、发展环境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找出我国信托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增强监管、加强创新、提升服务等保障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信托业;治理结构;公益信托

信托机构是一个按照信托制度活动的主体,而我国信托机构的主体是信托公司。经过这几年来的整顿,我国的信托业已经成功的化解

了累积20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资本也得到了充实,改进了管理,重新集合了一支专业化的队伍,为社会提供信托服务。

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一)信托业的改革历程比较缓慢,信托制度在逐步完善

1978年12月,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的信托业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得到恢复,在完全没有制度准备的情况下摸索前行。从1979年10月恢复的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信托投资公司先后经历了五次整顿,其机构数由高峰时期的近千家减少到现在的60 家左右,如图1,可谓陷入了发展———整顿———再发展———再整顿这一怪圈,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并实施。《信托法》首次将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信托的变更和终止及公益信托纳入法律规范范围内。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 年5 月修订并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与自律、惩罚均有明确规定。2002年6 月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在2006年上半年,我国银监会相继颁发了一下几个章程:《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向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以上银监会的种种措施都说明了我国对

信托业的重视以及决定要严格监督信托业,使我国信托业有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使各项信托业务都有法可依。我国的信托业发展不但促进我国经济,而且对我国金融机制原有的缺陷也有一个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地区的经济发展看来,信托业为各地区的建设提供了资金的来源,信托公司将委托人交给其管理的闲散资金用于急需资金发展的企业上,充分优化了资源配置。经过了几年调整,2007年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开始“爆发式”增长。2007年底,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从上年底的3600多亿元,增长到9621亿元,重要的原因正是银信合作“打新股”产品的盛行。以中信信托为例,其2006年底的信托资产规模仅为385.51亿元,但2007年底飙升到1961.93亿元。2010年1月19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召开了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银信合作业务的自律公约》。中国信托业协会正式将2010年定为信托行业自律年。同年8月,监管部门制定了较为重要的信托业监管法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信托公司须在2011年财务报表中披露其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该办法明确了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均有相应的净资本支撑,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净资本的各项要求,从而使得净资本监管成为信托公司资产规模扩张的重要约束,促使信托公司将有限的资本在不同风险状况的业务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引导信托公司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进行差异化选择实现对总体风险的有效控制,也迫使信托公司认清自身优势,调整资本规模,优化业务结构。 自2012年以来,随着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券商、

基金、保险为代表的金融同业机构,被监管层赋予以类似信托公司经营方式开展同质化资产管理业务的权利,信托业的红利遭受到了严重的削弱,更多的资产管理机构从更广、更深层面介入资产管理市场。

图1 我国信托公司的发展数量(1982—2012年)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2009-2012年的资料整理。

(二)信托资产规模和利润在不断增加

自2009年以来,信托公司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连续4个年度保持了50%以上的同比增长率。2010年首次超过公募基金的规模,2012年又超过保险业的规模。如此增速和规模,使信托业当之无愧地成为近10年来增长最快的金融部门。根据信托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计算,行业人均净利润高达321万元,远远超过银行业。而上市银行2012年人均净利最高的为北京银行,人均净利140万元,如表1。

表1 我国信托资产规模的增长2008—2012年)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网站资料整理。

目前,我国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公司约有68家,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信托资产规模总计9.45万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257.76亿元,如图2。2005年到2012年期间我国信托业务增长迅速,信托财产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目前已公布2012年年报的58家信托公司合计实现净利润322亿元。我国信托业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资金信托,截止2013年6月30日约占信托财产总额的70.83 %。上半年67家信托公司实现经营收入350.79亿元,相比去年同期的259.00亿元,同比增长35.44%,2季度信托业务收入环比增长24.91%。上半年67家信托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257.76亿元,人均利润155.66万元,相比去年同期189.96亿元的利润总额和142.76万元的人均利润,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5.69%,人均利润同比增长9.04%,其中信托业务收入2677599万元,占76.33%,如图3。

图2 2009-2012年我国信托资产规模和利润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2009-2012年的资料整理。

图3 我国信托资产来源

资料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2012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

(三)信托从业人员在不断增加,信托公司队伍在不断壮大

2008年53家公司总员工数为4832人,增加724人,增长幅度达14.98%。平均每家公司的人数从91人上升到105人。截止到2012年年底,有18家信托公司员工人数不足100人;32家信托公司员工人数在100人到200人之间;7家公司人数在200人到300人之间;超过300人的信托公司共6家。信托公司平均人员规模为174人。截止2013年6月份我国信托业从业人员超过1.1万人。

(四)信托业务投资分布较广

工商企业一直都是资金信托的第一大投资领域,同比创历史新高,截止2013年2季度资金信托运用于工商企业的规模为2.62万亿元,占比高达29.40%,相比于去年底1.86万亿元的规模和26.65%占比,规模增长了40.86%,占比提高了2.75个百分点。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基础产业是资金信托的第二大配置领域,今年2季度末,资金信托对基础产业的配置规模达到2.39万亿元,占比进一步提高到26.84%,相比去年底1.65万亿元的规模和23.62%的占比,规模增长了44.87%,占比提高了3.22个百分点,表明信托公司加大了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但同时也应高度警惕政府过度融资背后的风险。证券投资是资金信托的第三大配置领域,自2012年以后,随着信托公司证券账户的解封以及证券市场长期低迷后逐步开始显现的投资价值。金融机构是资金信托的第四大配置领域,资金信托对金融机构配置规模的较大增加,是信托公司加强信托产品流动性和安全性管理的结果。房地产是资金信托的第五大配置领域。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以及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加大,2012年开始,房地产

信托占比开始降到10%以下,并退居到资金信托的第五大配置领域,如图4。

托市场+灵活的制度安排”就是信托业保持高速增长的秘诀。另外相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相比,信托投资公司的基金业务范围更加宽泛,这就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在经营基金业务时,灵活地转变投资的方向,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风险,这一优势显然是现今国内任何金融机构都无法比拟的;与证券公司相比,信托投资公司除了在基金管理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竞争优势之外,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还存在着利用金融资本整合产业资本的独到优势。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为地方经济发展筹集资金,这使得其与地方政府和地方大型企业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从而能充分利用这地缘优势,获得充足的业务资源。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问题

1、人才缺乏,管理水平较低

我国信托公司几年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在管理水平上与外国的信托公司相差较远,管理机制也有待提高,及在信托人才上相对缺乏。首先是信托机构的迅速增加,使其对信托人员的过分需求,许多没有经过信托培训的人员涌进了信托机构,而这些信托素质不高的人员不但不利于信托公司业务的拓展,而其本身也是一个不安全的因素,低素质的信托人员容易引起信托行业的犯罪问题,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其次,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决策流程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管理,也缺少一个正确的内部控制系统,只会盲目地扩张,经营。对企业战略的规划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低下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机制严重制约着我国信托机构的健康发展,也降低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缺乏核心盈利业务

我国大多数的信托公司缺少核心的盈利业务,主业不主,缺少竞争力。信托的意思是指委托人由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所以将其拥有的合法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并且由其按照自己的意愿遵从特定的目的对这一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可以简单的概括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从这个概念上,我们可以认识到,信托公司是应该以信托业务作为它自己的核心业务的。但是,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中,一开始,我国引入信托这个制度只是为了我国国内融资的需求,在一段很长的时间里,我国大多数的信托公司都是以信贷这一业务为其主要的盈利来源。久而久之,信托公司都只是发展信贷业务,而忽略了其真正的核心业务,使得其核心业务长期得不到发展。信托业变成了名为信托,实为信贷。直到在2007年3月1日我国颁布了新的两个规定,分别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后,才在制度上防止了信托公司偏离其核心业务的经营模式。但是,虽然在制度上防止了,但实际上,根据2007年信托行业的收入数据中,信托业务占其收入总数中的21.94%,而自营业务却占到了78.06%。从这个数据上,我们可以看出,信托公司的主要盈利的不是信托业务,而是其他,这是一件很讽刺的事情,信托公司居然不是以信托业务为其主要的盈利来源。我国信托公司经营不仅经营信托存贷款业务,还从事证券业务,房地产投资等,总之什么业务都做,成为了一个四不像。所以,我国现在的信托公司成了一个综合业务集团,信托公司只是徒有虚名罢了。

3、产品结构不合理

信托产品按产品结构和投资者划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管理信

托,其中资金信托又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单一信托只涉及一名投资者,而集合信托则涉及两名或以上投资者。单一信托产品由于面向的客户大多为大型机构投资者,由他们决定产品,因此该类产品的收费和佣金收入较低;集合信托产品则是信托公司为吸引众多投资者开发的产品,这类产品的质量高,同业竞争激烈,佣金也相对较高。监管层已经多次表示希望信托公司更加努力增加主动管理类产品的组合,减少被动管理产品。自2010年以来单一信托产品占比平均占比在70%以上,如表2。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由于信托公司无须付出很多努力,这类产品就可以轻松获利,巨大的交易数量令其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但这类产品不能促进信托公司创新,也不能改善其提供的服务。相反财产管理信托业务份额较小,指代客管理非货币性资产。

表2 我国信托产品结构 单位:人民币10亿元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资料整理。

4、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我国在信托业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治理结构缺陷,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形成了阻力。我国的信托公司基本上都存在着治理机构缺陷的问题,造成治理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最主要是在这三个方面:

(1)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导原则,我国建立的关于信托业的“一法两规”在治理机构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数信托公司只是按照《公司法》的具体要要求去制定其治理结构,没有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考虑到信托公司本身的特殊性。(2)我国引入信托业所遗留的历史问题,我国的信托业一开始就已经先天不足,引入时只是为了满足信贷的需要。(3)缺乏可供参考的经验。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而由治理缺陷产生的问题有:(1)公司在治理机构的目的上不明确,治理结构在解决公司股东与管理人员在利益上的冲突及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保护股东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在的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提供一个清楚的目标及措施。

(2)信托公司的经营受大股东控制,股权的构成不合理。这是由我国的历史原因造成的,由于我国信托公司的最大股东通常都是国有股东,这就造成了信托公司在经营上多多少少都会受到政府的影响。而一部分虽然不是国有股东为最大股东,但是也存在着一家独大的局面,而这些股东只把信托公司当做自己公司的一个融资平台。(3)管理层,决策层及股东间分工不明确。现代的公司一般都是股东,管理者,决策者各司其职的,分工明确才是一间公司良好运作的前提。但是,在信托投资公司中,存在着董事干预经营的情况,没有一个明确的分工,影响着公司的良好运作,形成了一个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4)信托公司的监督机构没有实行其职能。虽然在形式上设立了监

督机构,但是在对信托公司的调查中发现,其监督机构没有实行过其职能。

(二)外部问题

1、信托法律滞后

我国在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对的制度,对信托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信托业在我国的经济领域中是惟一一个可以存在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实业市场的,并可以进行投资融资业务的尖端行业。所以,信托关系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范围也很广阔,基本上没有一个行业能够比得上它。而我国的信托业刚开始时就已经先天不足,在法律法规上跟不上信托业的发展,其最重要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是,我国的信托法律没有规范关于信托业的从业机构的资质以及其经营业务的范围,这样就使信托公司没有一个信托领域的专属性。第二个是,没有明确有关信托业的监管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而由此也产生了许多不平等的竞争。第三个是,没有足够完善到与信托财产等级制度、信托会计核算制度、信托产品税收制度相适应的制度。

2、缺少政策支持导致产品流通难

其次,现在实行的政策对经营信托的公司实行了限制,信托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困难,而且其对信托公司的支持和服务的力度较低。我国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产业分别是:信托业,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在我国改革开放后,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入世之后,在国家和地方的高度重视以及扶持下,

我国的四大银行摆脱了许多不良资产,政府也出动巨额资金帮助其上市。证券业和保险业也在其不遗余力的帮助下获得了超常的发展,企业规模也不断增大。而且在监督方面,银行有属于它的银监会,证券有属于它的证监会,就连保险业也有属于它的保监会。但是,同样身为金融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的信托业却并不受到应有的重视,不论在市场规模,地位,作用上都与其它三个产业相距甚远,就算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也无法与其相比。而不仅这样,现在实行的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信托业,例如,信托产品不可以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公共媒体上进行对其介绍和宣传,信托公司以发行债券、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等等方式去筹集资金。虽然这些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托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保护作用,但是,也阻碍了信托业的发展,是得不偿失的。而引起这方面不公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信托业在社会上缺乏被人们的普遍认同。而另一方面是,信托公司本身的业务开展能力不够以及相关制度的约束。

三、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建议

根据以上我国在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从问题的根源入手,去认清问题的原因,再根据以上原因,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并根据我国的国情,找出最适合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去研究,经过多方面的总结和资料的查证,找出了一下六个对解决我国信托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比较有效的措施。

(一)完善我国信托业的治理结构

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不仅可以解决公司跟股东之外的有关利益主体的权益问题,而且对信托业务的收益人具有很好的保障。而设计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应该要由以下原则出发:首先,要做到保障各个利益集团的应得权益。然后是,对信托公司的股东和任职人员的能力应该规范。再次是,对如何控制风险应该加强。最后是,公开原则,信托公司应该将其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开放给委托人、收益人以及社会人们了解。

根据以上的原则,我们对关于完善治理结构的措施应该是:

1、对信托公司的股权结构应该进行整改,完善其股权结构

信托公司不应该是一言堂,对信托公司存在的大股东应该进行股权调整,防止其一家独大,就算调整困难,也应该设立一些措施去制衡大股东的权利。

2、对信托公司的董事会的结构及其职能进行调整

在董事会中要保证非执行董事应该存在一定的比例,而负责监督的委员会应该由非执行董事负责,而董事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也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和责任。

3、信托公司应该设立一个独立的董事和监督制度

从对完善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来说,拥有一个独立的董事和监督制度对信托公司的发展是具有一个促进作用的,可以加强对信托公司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核。

4、信托公司应该设立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信托公司应该将其信托业务及有关的特别事情,除其商业秘密外,向公众进行披露,这样就可以使信托业务的相关利益代表及社会公众对信托公司有一个更好的了解,也方便了各界对其的监督。

(二)确立正确的盈利模式

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托公司如何利用自身的信托业务以及信托制度,去开发出可以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信托服务。要设立一个盈利模式应该要了解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信托公司的利润来源从何而来。然后是,信托公司的利润点是什么。再次是,信托公司的利润杠杆,为了吸引客户购买其产品和服务而提供的宣传的业务活动。最后是信托公司的利润屏障,在行业间竞争时,防止对手掠夺本公司客户而投入的那部分资金。

世界上没有一个固定的盈利模式能够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上都适合,要想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创新是有其必要性的。提高信托公司的竞争力及盈利,我们可以由以下方面着手:(1)利用其本身的制度优势。信托业是我国金融领域中唯一可以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产业市场的行业,它具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是我国一个投融资一体化以及具有多种功能的金融平台,充分认识自身优势,对提高我国信托业的竞争力的具有促进作用。(2)不断创新信托业务。如何管理、规划信托财产是非常灵活的,信托的应用空间是多方面的,具有十分广阔的范围。信托产品的设计会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创新,它是没有限制的,而在社会公益事业、社会福利、房地产、商务

管理等方面应该要成为今后信托创新的重要思考方向。一个具有优秀创新能力的信托公司才能在竞争中处于领先的地位。

(三)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在现在推出的“一法两规”下,根据我国信托业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应该继续深入研究信托业的法律法规,对内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界定,如信托行业、信托机构、集合信托、营业信托等方面的法律界定。而且按照不同的信托也要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如公益信托,房地产信托,商务管理信托等,使每一种信托都有与其对应的法律。这样不仅可以在规范市场,而且信托业也可以拥有一套完善的行业执行标准。还需要对资产管理顶层制度设计,一是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顶层设计,另一种是探讨信托行业的发展需要什么政策,我们认为顶层设计的问题核心是解决监管标准不统一、进行跨行业套利的局面,我们的建议是解决现在眼前制约信托业务的一些重点制度,包括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信托市场流动性建设等问题,具体来说,对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我们建议应当迅速的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只有对信托财产进行登记、进行确权,信托公司的功能才能有效的发挥,否则的话有很多业务没法做。从监管方来说,目前是分业经营体制,监管上有些分类监管,必然出现监管标准不一的问题,应该由原来的监管框架逐步过度到职能监管。

(四)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高端理财行业和满足客户风险偏好方面,信托公司有很大的优势,他们可以提供高风险和高回报的产品,又可以提供低风险、

低回报但仍有竞争力的产品。但是根据招商银行的调查,只有8%的高净值人士表示他们有信托产品方面的投资。这表明信托公司仍有许多未发倔的客户。但是,单靠产品诱人的回报,是无法招揽到这些潜在客户。信托公司必须大大的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以巩固客户关系并建立长远的客户基础。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信托公司应该提供更多的服务,包括财富规划、财务咨询、交易构建等其他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另外,通过重新建立部分业务经营方向的,尤其是信息系统,信托公司将成为更加专业金融服务商。

(五)重点发展社会公益信托服务

我国是一个处于发展中的国家,现有的基础设施还是很薄弱的,虽然在沿海的地区,许多人们都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我国内陆地区还是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的,而信托业可以从公益事业入手,为我国的建设出一分力。关于公益信托的建立,我国的信托业可以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如为一些有意在公益事业上做贡献的人提供信托服务,为这些人建立一个基金会,帮助其管理用于公益事业的资产,这样,不仅帮助这些热心人达成了他们实现公益事业的愿望,而从中改变了人们对信托的负面看法。而又为我国的社会繁荣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虽然以上的措施都有各自的特点和方法,但它们不是孤立存在的,互相之间都有其相对应的联系,解决我国信托业的问题必须从多个方面入手,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促进我国信托业的健康发展,也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去建设我国经济。

我们应该摆正心态去对待我国的信托前景,对待问题要在根本上找出原因,去不断完善和改正问题。适当地使用一些手段去巩固信托业的地位,信托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由于受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经济体制的影响,人们对信托制度普遍都不是很熟悉,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功能和地位缺乏应有的认识,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们对信托业的态度都比较负面。所以,搞好信托教育,普及信托知识,让广大民众和企事业单位了解信托,去改善人们对其的负面态度是很重要的,而信托业也是一项新的财产管理观念,改变我国人们陈旧的财产管理观念,使信托业得到全社会的认同是很重要;而且这对我国经济建设也有非常巨大的促进作用,可以优化我国的资源利用率。同时,为了进一步发挥信托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投资理财功能,还需要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法规,给信托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运行状况分析,信托业是有着很巨大的潜能、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强大的生命力。特别是过去的十年,信托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新形势下,我国的信托业发展应该抓住机遇,利用外部环境优势,改善外部环境劣势,同时不断改善企业的内部环境,以促进信托业的快速转型与发展。此外,还应与国际信托业接轨,注意吸取外国成功的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战略,找准市场定位,开展具有特色的信托业务,形成自己的市场优势,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驾齐驱。

参考资料:

1、周小明,《2013年2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 2013-08-05。

2、《毕马威中国信托业调查报告》,金融出版社,2011年版。

3、刘萍 ,《中国信托业:困境、出路与发展》,《经济师》,2010年第5期。

4、陈巧琳,《加快我国信托行业发展的思考》,《福建金融》,2012年第8期。

5、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

浅谈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提纲)

姜群

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一)信托业的改革历程比较缓慢,信托制度在逐步完善

(二)自2009年以来我国信托资产规模和利润在不断增加

(三)信托从业人员在不断增加,信托公司队伍在不断壮大

(四)信托业务投资对象分布较广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内部问题

1、管理水平低及人才缺乏

2、缺乏核心盈利业务

3、产品结构不合理

4、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二)外部问题

1、信托法律滞后

2、缺少政策支持导致产品流通难

三、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信托业的治理结构

1、完善其股权结构

2、调整董事会和智能结构

3、设立独立董事完善监督指导

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二)设立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

(三)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四)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重点发展社会公益信托服务

浅谈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姜群

内容提要:在金融领域,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通常被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从1979年至今中国信托业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这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信托业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满足企业和个人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的急剧增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专业理财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也迫切希望我国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截至2012年底,我国的银行存款91.74万亿人民币,国家的外汇储备3.31万亿美元,除了银行存款、股票市场和房地场市场以外人们也希望有更多投资的渠道,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信托业已经历了五次大的清理整顿,与其他同业三大支柱相比,呈现明显的发展劣势,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找出我国信托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出发,从我国信托业的市场定位、政策法规、发展环境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找出我国信托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增强监管、加强创新、提升服务等保障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信托业;治理结构;公益信托

信托机构是一个按照信托制度活动的主体,而我国信托机构的主体是信托公司。经过这几年来的整顿,我国的信托业已经成功的化解

了累积20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资本也得到了充实,改进了管理,重新集合了一支专业化的队伍,为社会提供信托服务。

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一)信托业的改革历程比较缓慢,信托制度在逐步完善

1978年12月,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的信托业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得到恢复,在完全没有制度准备的情况下摸索前行。从1979年10月恢复的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信托投资公司先后经历了五次整顿,其机构数由高峰时期的近千家减少到现在的60 家左右,如图1,可谓陷入了发展———整顿———再发展———再整顿这一怪圈,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并实施。《信托法》首次将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信托的变更和终止及公益信托纳入法律规范范围内。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 年5 月修订并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与自律、惩罚均有明确规定。2002年6 月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在2006年上半年,我国银监会相继颁发了一下几个章程:《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向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以上银监会的种种措施都说明了我国对

信托业的重视以及决定要严格监督信托业,使我国信托业有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使各项信托业务都有法可依。我国的信托业发展不但促进我国经济,而且对我国金融机制原有的缺陷也有一个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地区的经济发展看来,信托业为各地区的建设提供了资金的来源,信托公司将委托人交给其管理的闲散资金用于急需资金发展的企业上,充分优化了资源配置。经过了几年调整,2007年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开始“爆发式”增长。2007年底,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从上年底的3600多亿元,增长到9621亿元,重要的原因正是银信合作“打新股”产品的盛行。以中信信托为例,其2006年底的信托资产规模仅为385.51亿元,但2007年底飙升到1961.93亿元。2010年1月19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召开了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银信合作业务的自律公约》。中国信托业协会正式将2010年定为信托行业自律年。同年8月,监管部门制定了较为重要的信托业监管法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信托公司须在2011年财务报表中披露其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该办法明确了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均有相应的净资本支撑,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净资本的各项要求,从而使得净资本监管成为信托公司资产规模扩张的重要约束,促使信托公司将有限的资本在不同风险状况的业务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引导信托公司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进行差异化选择实现对总体风险的有效控制,也迫使信托公司认清自身优势,调整资本规模,优化业务结构。 自2012年以来,随着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券商、

基金、保险为代表的金融同业机构,被监管层赋予以类似信托公司经营方式开展同质化资产管理业务的权利,信托业的红利遭受到了严重的削弱,更多的资产管理机构从更广、更深层面介入资产管理市场。

图1 我国信托公司的发展数量(1982—2012年)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2009-2012年的资料整理。

(二)信托资产规模和利润在不断增加

自2009年以来,信托公司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连续4个年度保持了50%以上的同比增长率。2010年首次超过公募基金的规模,2012年又超过保险业的规模。如此增速和规模,使信托业当之无愧地成为近10年来增长最快的金融部门。根据信托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计算,行业人均净利润高达321万元,远远超过银行业。而上市银行2012年人均净利最高的为北京银行,人均净利140万元,如表1。

表1 我国信托资产规模的增长2008—2012年)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网站资料整理。

目前,我国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公司约有68家,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信托资产规模总计9.45万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257.76亿元,如图2。2005年到2012年期间我国信托业务增长迅速,信托财产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目前已公布2012年年报的58家信托公司合计实现净利润322亿元。我国信托业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资金信托,截止2013年6月30日约占信托财产总额的70.83 %。上半年67家信托公司实现经营收入350.79亿元,相比去年同期的259.00亿元,同比增长35.44%,2季度信托业务收入环比增长24.91%。上半年67家信托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257.76亿元,人均利润155.66万元,相比去年同期189.96亿元的利润总额和142.76万元的人均利润,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5.69%,人均利润同比增长9.04%,其中信托业务收入2677599万元,占76.33%,如图3。

图2 2009-2012年我国信托资产规模和利润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2009-2012年的资料整理。

图3 我国信托资产来源

资料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2012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

(三)信托从业人员在不断增加,信托公司队伍在不断壮大

2008年53家公司总员工数为4832人,增加724人,增长幅度达14.98%。平均每家公司的人数从91人上升到105人。截止到2012年年底,有18家信托公司员工人数不足100人;32家信托公司员工人数在100人到200人之间;7家公司人数在200人到300人之间;超过300人的信托公司共6家。信托公司平均人员规模为174人。截止2013年6月份我国信托业从业人员超过1.1万人。

(四)信托业务投资分布较广

工商企业一直都是资金信托的第一大投资领域,同比创历史新高,截止2013年2季度资金信托运用于工商企业的规模为2.62万亿元,占比高达29.40%,相比于去年底1.86万亿元的规模和26.65%占比,规模增长了40.86%,占比提高了2.75个百分点。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基础产业是资金信托的第二大配置领域,今年2季度末,资金信托对基础产业的配置规模达到2.39万亿元,占比进一步提高到26.84%,相比去年底1.65万亿元的规模和23.62%的占比,规模增长了44.87%,占比提高了3.22个百分点,表明信托公司加大了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但同时也应高度警惕政府过度融资背后的风险。证券投资是资金信托的第三大配置领域,自2012年以后,随着信托公司证券账户的解封以及证券市场长期低迷后逐步开始显现的投资价值。金融机构是资金信托的第四大配置领域,资金信托对金融机构配置规模的较大增加,是信托公司加强信托产品流动性和安全性管理的结果。房地产是资金信托的第五大配置领域。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以及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加大,2012年开始,房地产

信托占比开始降到10%以下,并退居到资金信托的第五大配置领域,如图4。

托市场+灵活的制度安排”就是信托业保持高速增长的秘诀。另外相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相比,信托投资公司的基金业务范围更加宽泛,这就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在经营基金业务时,灵活地转变投资的方向,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风险,这一优势显然是现今国内任何金融机构都无法比拟的;与证券公司相比,信托投资公司除了在基金管理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竞争优势之外,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还存在着利用金融资本整合产业资本的独到优势。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为地方经济发展筹集资金,这使得其与地方政府和地方大型企业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从而能充分利用这地缘优势,获得充足的业务资源。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问题

1、人才缺乏,管理水平较低

我国信托公司几年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在管理水平上与外国的信托公司相差较远,管理机制也有待提高,及在信托人才上相对缺乏。首先是信托机构的迅速增加,使其对信托人员的过分需求,许多没有经过信托培训的人员涌进了信托机构,而这些信托素质不高的人员不但不利于信托公司业务的拓展,而其本身也是一个不安全的因素,低素质的信托人员容易引起信托行业的犯罪问题,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其次,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决策流程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管理,也缺少一个正确的内部控制系统,只会盲目地扩张,经营。对企业战略的规划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低下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机制严重制约着我国信托机构的健康发展,也降低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缺乏核心盈利业务

我国大多数的信托公司缺少核心的盈利业务,主业不主,缺少竞争力。信托的意思是指委托人由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所以将其拥有的合法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并且由其按照自己的意愿遵从特定的目的对这一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可以简单的概括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从这个概念上,我们可以认识到,信托公司是应该以信托业务作为它自己的核心业务的。但是,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中,一开始,我国引入信托这个制度只是为了我国国内融资的需求,在一段很长的时间里,我国大多数的信托公司都是以信贷这一业务为其主要的盈利来源。久而久之,信托公司都只是发展信贷业务,而忽略了其真正的核心业务,使得其核心业务长期得不到发展。信托业变成了名为信托,实为信贷。直到在2007年3月1日我国颁布了新的两个规定,分别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后,才在制度上防止了信托公司偏离其核心业务的经营模式。但是,虽然在制度上防止了,但实际上,根据2007年信托行业的收入数据中,信托业务占其收入总数中的21.94%,而自营业务却占到了78.06%。从这个数据上,我们可以看出,信托公司的主要盈利的不是信托业务,而是其他,这是一件很讽刺的事情,信托公司居然不是以信托业务为其主要的盈利来源。我国信托公司经营不仅经营信托存贷款业务,还从事证券业务,房地产投资等,总之什么业务都做,成为了一个四不像。所以,我国现在的信托公司成了一个综合业务集团,信托公司只是徒有虚名罢了。

3、产品结构不合理

信托产品按产品结构和投资者划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管理信

托,其中资金信托又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单一信托只涉及一名投资者,而集合信托则涉及两名或以上投资者。单一信托产品由于面向的客户大多为大型机构投资者,由他们决定产品,因此该类产品的收费和佣金收入较低;集合信托产品则是信托公司为吸引众多投资者开发的产品,这类产品的质量高,同业竞争激烈,佣金也相对较高。监管层已经多次表示希望信托公司更加努力增加主动管理类产品的组合,减少被动管理产品。自2010年以来单一信托产品占比平均占比在70%以上,如表2。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由于信托公司无须付出很多努力,这类产品就可以轻松获利,巨大的交易数量令其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但这类产品不能促进信托公司创新,也不能改善其提供的服务。相反财产管理信托业务份额较小,指代客管理非货币性资产。

表2 我国信托产品结构 单位:人民币10亿元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资料整理。

4、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我国在信托业方面存在着严重的治理结构缺陷,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形成了阻力。我国的信托公司基本上都存在着治理机构缺陷的问题,造成治理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最主要是在这三个方面:

(1)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导原则,我国建立的关于信托业的“一法两规”在治理机构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数信托公司只是按照《公司法》的具体要要求去制定其治理结构,没有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考虑到信托公司本身的特殊性。(2)我国引入信托业所遗留的历史问题,我国的信托业一开始就已经先天不足,引入时只是为了满足信贷的需要。(3)缺乏可供参考的经验。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而由治理缺陷产生的问题有:(1)公司在治理机构的目的上不明确,治理结构在解决公司股东与管理人员在利益上的冲突及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保护股东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在的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提供一个清楚的目标及措施。

(2)信托公司的经营受大股东控制,股权的构成不合理。这是由我国的历史原因造成的,由于我国信托公司的最大股东通常都是国有股东,这就造成了信托公司在经营上多多少少都会受到政府的影响。而一部分虽然不是国有股东为最大股东,但是也存在着一家独大的局面,而这些股东只把信托公司当做自己公司的一个融资平台。(3)管理层,决策层及股东间分工不明确。现代的公司一般都是股东,管理者,决策者各司其职的,分工明确才是一间公司良好运作的前提。但是,在信托投资公司中,存在着董事干预经营的情况,没有一个明确的分工,影响着公司的良好运作,形成了一个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4)信托公司的监督机构没有实行其职能。虽然在形式上设立了监

督机构,但是在对信托公司的调查中发现,其监督机构没有实行过其职能。

(二)外部问题

1、信托法律滞后

我国在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对的制度,对信托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信托业在我国的经济领域中是惟一一个可以存在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实业市场的,并可以进行投资融资业务的尖端行业。所以,信托关系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范围也很广阔,基本上没有一个行业能够比得上它。而我国的信托业刚开始时就已经先天不足,在法律法规上跟不上信托业的发展,其最重要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是,我国的信托法律没有规范关于信托业的从业机构的资质以及其经营业务的范围,这样就使信托公司没有一个信托领域的专属性。第二个是,没有明确有关信托业的监管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而由此也产生了许多不平等的竞争。第三个是,没有足够完善到与信托财产等级制度、信托会计核算制度、信托产品税收制度相适应的制度。

2、缺少政策支持导致产品流通难

其次,现在实行的政策对经营信托的公司实行了限制,信托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困难,而且其对信托公司的支持和服务的力度较低。我国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产业分别是:信托业,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在我国改革开放后,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入世之后,在国家和地方的高度重视以及扶持下,

我国的四大银行摆脱了许多不良资产,政府也出动巨额资金帮助其上市。证券业和保险业也在其不遗余力的帮助下获得了超常的发展,企业规模也不断增大。而且在监督方面,银行有属于它的银监会,证券有属于它的证监会,就连保险业也有属于它的保监会。但是,同样身为金融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的信托业却并不受到应有的重视,不论在市场规模,地位,作用上都与其它三个产业相距甚远,就算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也无法与其相比。而不仅这样,现在实行的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信托业,例如,信托产品不可以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公共媒体上进行对其介绍和宣传,信托公司以发行债券、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等等方式去筹集资金。虽然这些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托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保护作用,但是,也阻碍了信托业的发展,是得不偿失的。而引起这方面不公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信托业在社会上缺乏被人们的普遍认同。而另一方面是,信托公司本身的业务开展能力不够以及相关制度的约束。

三、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建议

根据以上我国在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从问题的根源入手,去认清问题的原因,再根据以上原因,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并根据我国的国情,找出最适合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去研究,经过多方面的总结和资料的查证,找出了一下六个对解决我国信托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比较有效的措施。

(一)完善我国信托业的治理结构

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不仅可以解决公司跟股东之外的有关利益主体的权益问题,而且对信托业务的收益人具有很好的保障。而设计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应该要由以下原则出发:首先,要做到保障各个利益集团的应得权益。然后是,对信托公司的股东和任职人员的能力应该规范。再次是,对如何控制风险应该加强。最后是,公开原则,信托公司应该将其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开放给委托人、收益人以及社会人们了解。

根据以上的原则,我们对关于完善治理结构的措施应该是:

1、对信托公司的股权结构应该进行整改,完善其股权结构

信托公司不应该是一言堂,对信托公司存在的大股东应该进行股权调整,防止其一家独大,就算调整困难,也应该设立一些措施去制衡大股东的权利。

2、对信托公司的董事会的结构及其职能进行调整

在董事会中要保证非执行董事应该存在一定的比例,而负责监督的委员会应该由非执行董事负责,而董事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也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和责任。

3、信托公司应该设立一个独立的董事和监督制度

从对完善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来说,拥有一个独立的董事和监督制度对信托公司的发展是具有一个促进作用的,可以加强对信托公司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核。

4、信托公司应该设立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信托公司应该将其信托业务及有关的特别事情,除其商业秘密外,向公众进行披露,这样就可以使信托业务的相关利益代表及社会公众对信托公司有一个更好的了解,也方便了各界对其的监督。

(二)确立正确的盈利模式

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托公司如何利用自身的信托业务以及信托制度,去开发出可以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信托服务。要设立一个盈利模式应该要了解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信托公司的利润来源从何而来。然后是,信托公司的利润点是什么。再次是,信托公司的利润杠杆,为了吸引客户购买其产品和服务而提供的宣传的业务活动。最后是信托公司的利润屏障,在行业间竞争时,防止对手掠夺本公司客户而投入的那部分资金。

世界上没有一个固定的盈利模式能够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上都适合,要想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创新是有其必要性的。提高信托公司的竞争力及盈利,我们可以由以下方面着手:(1)利用其本身的制度优势。信托业是我国金融领域中唯一可以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产业市场的行业,它具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是我国一个投融资一体化以及具有多种功能的金融平台,充分认识自身优势,对提高我国信托业的竞争力的具有促进作用。(2)不断创新信托业务。如何管理、规划信托财产是非常灵活的,信托的应用空间是多方面的,具有十分广阔的范围。信托产品的设计会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创新,它是没有限制的,而在社会公益事业、社会福利、房地产、商务

管理等方面应该要成为今后信托创新的重要思考方向。一个具有优秀创新能力的信托公司才能在竞争中处于领先的地位。

(三)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在现在推出的“一法两规”下,根据我国信托业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应该继续深入研究信托业的法律法规,对内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界定,如信托行业、信托机构、集合信托、营业信托等方面的法律界定。而且按照不同的信托也要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如公益信托,房地产信托,商务管理信托等,使每一种信托都有与其对应的法律。这样不仅可以在规范市场,而且信托业也可以拥有一套完善的行业执行标准。还需要对资产管理顶层制度设计,一是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顶层设计,另一种是探讨信托行业的发展需要什么政策,我们认为顶层设计的问题核心是解决监管标准不统一、进行跨行业套利的局面,我们的建议是解决现在眼前制约信托业务的一些重点制度,包括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信托市场流动性建设等问题,具体来说,对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我们建议应当迅速的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只有对信托财产进行登记、进行确权,信托公司的功能才能有效的发挥,否则的话有很多业务没法做。从监管方来说,目前是分业经营体制,监管上有些分类监管,必然出现监管标准不一的问题,应该由原来的监管框架逐步过度到职能监管。

(四)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高端理财行业和满足客户风险偏好方面,信托公司有很大的优势,他们可以提供高风险和高回报的产品,又可以提供低风险、

低回报但仍有竞争力的产品。但是根据招商银行的调查,只有8%的高净值人士表示他们有信托产品方面的投资。这表明信托公司仍有许多未发倔的客户。但是,单靠产品诱人的回报,是无法招揽到这些潜在客户。信托公司必须大大的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以巩固客户关系并建立长远的客户基础。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信托公司应该提供更多的服务,包括财富规划、财务咨询、交易构建等其他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另外,通过重新建立部分业务经营方向的,尤其是信息系统,信托公司将成为更加专业金融服务商。

(五)重点发展社会公益信托服务

我国是一个处于发展中的国家,现有的基础设施还是很薄弱的,虽然在沿海的地区,许多人们都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我国内陆地区还是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的,而信托业可以从公益事业入手,为我国的建设出一分力。关于公益信托的建立,我国的信托业可以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如为一些有意在公益事业上做贡献的人提供信托服务,为这些人建立一个基金会,帮助其管理用于公益事业的资产,这样,不仅帮助这些热心人达成了他们实现公益事业的愿望,而从中改变了人们对信托的负面看法。而又为我国的社会繁荣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虽然以上的措施都有各自的特点和方法,但它们不是孤立存在的,互相之间都有其相对应的联系,解决我国信托业的问题必须从多个方面入手,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促进我国信托业的健康发展,也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去建设我国经济。

我们应该摆正心态去对待我国的信托前景,对待问题要在根本上找出原因,去不断完善和改正问题。适当地使用一些手段去巩固信托业的地位,信托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由于受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经济体制的影响,人们对信托制度普遍都不是很熟悉,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功能和地位缺乏应有的认识,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们对信托业的态度都比较负面。所以,搞好信托教育,普及信托知识,让广大民众和企事业单位了解信托,去改善人们对其的负面态度是很重要的,而信托业也是一项新的财产管理观念,改变我国人们陈旧的财产管理观念,使信托业得到全社会的认同是很重要;而且这对我国经济建设也有非常巨大的促进作用,可以优化我国的资源利用率。同时,为了进一步发挥信托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投资理财功能,还需要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法规,给信托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运行状况分析,信托业是有着很巨大的潜能、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强大的生命力。特别是过去的十年,信托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新形势下,我国的信托业发展应该抓住机遇,利用外部环境优势,改善外部环境劣势,同时不断改善企业的内部环境,以促进信托业的快速转型与发展。此外,还应与国际信托业接轨,注意吸取外国成功的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战略,找准市场定位,开展具有特色的信托业务,形成自己的市场优势,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驾齐驱。

参考资料:

1、周小明,《2013年2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 2013-08-05。

2、《毕马威中国信托业调查报告》,金融出版社,2011年版。

3、刘萍 ,《中国信托业:困境、出路与发展》,《经济师》,2010年第5期。

4、陈巧琳,《加快我国信托行业发展的思考》,《福建金融》,2012年第8期。

5、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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