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原子.取代基及官能团数目的中文命名演变:1908-1932

摘 要:论述了1908—1932年提出的各种中文有机化学命名方案对碳原子、取代基及官能团数目的命名及其演变。

关键词:中文有机化学命名,数目,碳原子,取代基,官能团

中图分类号:N04;O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2)06-0041-07

Evolution of the Chinese Nomenclature for Number of Carbon, Substituent and Function: 1908-1932

HE Juan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nomenclature for the number of carbon, substituent and function between 1908 and 1932.

Keywords: Chinese organic nomenclature, number, carbon, substituent, function

现今高中化学教材对于烷烃的命名是这样规定的:“烷烃可以根据分子里所含碳原子的数目来命名,碳原子数在十以下的,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来表示;碳原子数在十以上的,就用数字来表示”,以及“如果主链上有相同的取代基,可以将取代基合并起来,用二、三等数字表示”[1]。这两条命名规则看起来寥寥数语、轻描淡写,却来之不易。

有机物中碳原子、取代基及官能团数目的中文命名,是有机物中文命名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19世纪中叶,西方化学传入中国。最早的一批重要化学译著于此时问世,如丁韪良的《格物入门》(1868)、徐寿和傅兰雅的《化学鉴原》(1871)等。这些化学译著对于元素名称的中文译名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其中《化学鉴原》最早提出了元素名称的音译原则,至今沿用[2]。但它们对于有机物的命名没有太好的办法,往往将西文名词的音节完全音译过来,繁冗至极。

第一个系统的中文有机化学命名方案,是虞和钦于1908年在《有机化学命名草》中提出的。此后十余年,有机化学的中文命名发展缓慢。20世纪20年代左右,各种方案及讨论才开始多起来。直到教育部于1932年颁布了《化学命名原则》,有机化学中文名词才有了统一的标准。《化学命名原则》规定:“烃中所含连续碳原子之数(略称级数),在十以内者,以天干之名表之,十以上者以数字表之”,“相同之基或官能团之数,以一,二,三(mono、di、tri)等数字表之。”[3]自此,这两条命名原则一直沿用至今,为人们所熟知。

本文主要缕析1908—1932年有机物中碳原子、取代基及官能团数目的中文命名演变。以下分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 用小写或大写的中文数字

有机物的命名中,碳原子、取代基及官能团的数目往往需要明确标识。西文中,碳原子数目通常用希腊数字词缀来表示,基及官能团数目用mono、di、tri等来表示。这是采纳了两套数字词缀。汉语中,用来计数的中文数字一、二、三等比较丰富。其他计数数字单、双、叁等则不敷应用。假如将西文中的两套数字词缀用一种中文计数方式来表示,必然造成混乱。因此该问题是有机物中文命名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虞和钦在《有机化学命名草》[4]中的处理办法是:用一、二、三等小写的中文数字表示碳原子的个数,用二个、三个、四个等表示取代基的个数。如CH3CH(CH2CH3)2(methyldiethylmethane)称“一炭矫基二个二炭矫基易一炭矫质”。现在看来,这种命名方式未免繁长,但在当时,虞和钦的意译有机名词较此前的音译有机名词是一重大进步。继虞和钦之后提出的各种有机化学命名方案,在碳原子、取代基及官能团数目的命名上,或多或少都受到了他的影响。

陈文哲认为虞和钦的命名方案“平正通达,条理明晰,极便口诵,且易领解,而于化理尤为适合。惟间有冗长之处,殊难令人满意”。因此,他“本虞君所命名”,“略加修改,俾稍短简”。他拟定的《有机化学名词草案》(1918)[5]以千字文序列表示碳原子数目,以二三四等小写的中文数字表示取代基数目,是使有机名词“短简”所做的修改之一。根据陈的方案,(CH3)2CHCH2CH3 (dimethylethylmethane)被命名为“二天一地易天踬”,虞氏则命名为“二个一炭矫基二炭矫基易一炭矫质”。很明显,陈的名词较虞的名词简短。

恽福森的《详注英汉化学辞汇》(1920)[6]中的“有机物之名辞”,“大抵遵虞铭新先生所定”,仅少数地方做了修改。他用小写的中文数字表示碳原子个数,用一分、二分、三分等表示取代基个数,如CH(CH3)3称“三分一炭矫基代一炭矫质”。这于虞氏方案没什么改进。

陶烈在《有机物质命名法》(1919)[7]中认为既然“有机物与无机物无化学上之差异”,“而欧美之炭化合质学名尚无统一”,那么有机物的中文命名规则须与无机物相同。他的命名方案对碳原子、基与官能团个数之命名不加区分,一律用中文数字一二三等表示。这无论于笔述还是口诵都是非常不适当的。如CH2∶C∶CH2称“二次三炭化轻”、N(C2H5)3称“硝化三·二炭轻”、CH2(COOH)2称“炭轻二酸”、HOOCCHOH·CHOHCOOH称“二轻养二·炭轻酸”等。

马君武在《实用有机化学教科书》(1919)[8]中制定了一些有机名词。该书译自美国伦孙氏之《有机化学》,其有机名词也是在译书过程中创作产生的,没有一贯的体系,前后使用的名词也不总是一致。但总体来说,他用大写的中文数字壹、贰、叁等表示碳原子个数,用二、三、四等表示取代基的个数,如N(CH3)3称“三壹炭铔”、CH3CH2CH(CH3)2称“二壹炭基贰炭基的壹炭”等。张修敏的有机物命名方案[9]也是采用这种办法,如dimethyl propane称“二壹炭轻基叁炭轻”。这种处理似乎达到精简名词的效果,但两套数字的读音相同,是其缺点。

科学名词审查会所审定的《有机化学名词草案》(1922)[10]用中文数字一、二、三等表示碳原子数目,用二个、三个、四个等指代di、tri、 tetra等。这种处理方法与虞和钦相同。如CH≡C—C≡CH(butadiine)称“四炭二个炔”、CHCl2CH3(1·1dichloroethane)称“二个1·1,二炭烷”、CH2OH(CHOH)4CH2OH(hexanehexol)称“六炭六个醇”、NO2CH2CH2CH2NO2(dinitropropane)称“二个硝基(1·3)三炭烷”等。偶尔也有“二溴代困”(C6H4Br2)而非“二个溴代困”这种名词出现。

成立于1918年的中国化学研究会在其拟定的《有机化学译名草案》(1922)[11-12]中对碳原子个数用一二三等表示,对取代基个数用两倍、三倍等表示。这种处理类似于虞和钦与恽福森。如C(CH3)4称“两倍一豐根三豐”。不饱和键数用重、叁等表示,如CH2CH—CHCH2称“四重虧1,3”,CH3—CHCH—CHCH—CHCH2称“七叁虧1,3,5”。卤原子的个数用单、双(或重)、叁、肆等表示,如CH3Cl称“单氯一豐”、CH2Cl2称“重氯一豐”、CH3CCl2CH3称“双氯2三豐”等。羟基、羧基等官能团如有多个时,称重、叁、肆等,如CH2OHCH2OH称“二豐重醇”。苯环的个数用单、双、叁、肆等表示,如称“叁轮体”。大致来说,除碳原子与取代基以外,其他原子或官能团等在需要计数时,用单、双(或重)、叁、肆等表示。同马君武与张修敏相似,中国化学研究会利用了大写的中文数字来计数,不同的是,前二者将之用于碳原子个数的计数。

二 用生僻字或仿生僻字造字

以上各方案在命名碳原子、基及官能团个数时采纳小写或大写的中文数字,没有创造任何新字。中国化学会欧洲支会则与此不同,它主要利用一些生僻字或仿生僻字的字形造新字进行命名。该会于1907年由留欧学生李景镐、俞同奎、陈谨庸、利寿峰等在巴黎组织成立。从其《戊申年报告》(1908)[13]中得知该会制定的有机物命名方案采用利寿峰所拟定的10个字“术、木刂、杊、柶、木五、木六、朼、朳、朹、木十”等表示碳原子个数。其中,“木五、木六、木十”是新造字,在《康熙字典》中无法找到。拟定的理由是:“一取音读便。二则以木为一点炭元之代表,以无木不有炭也。且有机之机字亦从木,用此种字于此更合。木旁之点竖则象其数目。”如果不饱和键数为二,则称“双”,如CH2CH—CHCH2名为“1·3双欠柶”、CH3—C≡C—C≡C—CH3名为“2·4双欠欠木六”。对mono、di、tri、tetra、penta、hexa、hepta、octa、 nona、deca,采用陈谨庸所拟定的“ 、、、呬、、、叱、叭、、叶”来表示。除“”“”外,其余汉字都能在《康熙字典》找到。拟定理由是“既易识别,而音读又与寻常数目字不混”,如 称“2双氯术足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表碳原子个数的汉字是放在开链烃的类名“足”“欠”“欠欠”之后的,这与其他有机物命名方案有所不同。如CH3CH3称“足木刂”而非“木刂足”、CH2CH2称“欠木刂”而非“木刂欠”,CH2CHOH称“欠木刂醇”而非“木刂欠醇”等。

1920年,一份主要由陈庆尧拟定、以科学名词审查会的名义发表的《有机化合物命名草案》[14]也具有欧洲支会借用生僻字以命名的特点。该方案声称是“参酌虞和钦先生之有机化学命名草,李景镐先生之有机化学命名例,与医学名词审查会有机化合物名词草案等书”编纂而成。“篇章节目大致皆从李本。示例之物亦多采自该书。”李景镐是中国化学会欧洲支会的会员之一,曾于1910年根据《戊申年报告》议定的原则,将当时国际化学界通行的有机物命名原则译出一部分,即《有机化学命名例》。因此,陈庆尧在有机物的命名上也采取了与欧洲支会同样的思路。不过,他采用了一套不同的生僻字并仿这些生僻字造了一些新字。

对于基与官能团个数(di、tri、tetra、penta等)的命名,陈氏用“双、叒、叕、、、、、”来表示,其中“、、、”是新造字。根据《康熙字典》,“”从古文“宄”字。因此,“、、、”是仿照的字形而造。对碳原子个数,仍用汉文数字一二三等来表示。如CH2OH(CHOH)4CH2OH(hexanehexol)称“六炭醇”、(methyl24pentene)称“一柕2,4五炭枵”、CH3OC2H5称“一柕二柕养”。

在碳原子、基及官能团数目的命名上,欧洲支会和陈庆尧借用冷僻字或仿冷僻字的字形造新字的做法,其实在有机物的中文类名的拟定上体现得更为明显[15]。对此,时人有所批评。比如,王云阁等认为“、皆难读出口” [16]。郑贞文认为陈案“所用之字或失之古僻,或失之新奇,致所组成之名词,桀格钩輈,不可卒读” [9]。高铦认为陈案“僻借高义避创新字之名,而行新字之实,较前进矣。实则一弊复生,假借必取巧合,字晦而义不可得……叒叕类,亦不测为示数”[17]。

三 创造独特的新字

如果说中国化学会欧洲支会与陈庆尧在造字态度上相对保守的话,那么梁国常则相当大胆和创新。在《有机化学命名刍议》(1920)[18]中,梁国常公开提出造字主张。他的造字方法大致是,从科学名词审查会制定的元素名词氫、炭、氱、四字中各自抽取部分笔画、厂、、吅分别指代H、C、O、N四元素,再根据有机物或其官能团的元素成分,将这些笔画加以组合,然后与一个表音或表意的汉字组构成一个新字,作为有机物的类名或族名。据此,梁新造了20个汉字,供普通有机化学命名之用。其中,烷烃、烯烃、炔烃的类名分别被命名为、、。在碳原子个数的表示上,他的命名方式是在用以表示类名的新造字内添入一二三等中文数字。如甲烷、乙烷分别命名为、。对于取代基与官能团等的个数(di、tri、tetra等)仍然用二、三、四等来表示。如CHCl2COOH(dichloroacetic acid)称“二,酸”、(CH3)3N称“三”、CHOCHO(ethanediol)称“二”等。

欧洲支会与陈庆尧在造新字时,往往注意与冷僻字的汉字字形保持一致。相比之下,梁国常则很少顾及所造新字是否与现存的汉字系统相吻合。对此,恂立批评说:第一,“字形太怪,多数发音不易”。第二,“西文一单位一字根,口述笔记,俱易为力。今欲以数单位混于一字之中,而又多方省笔,务使悉纳于此字。遑论口述不易明白,以简略过甚,观览亦难领会”。第三,“造字并无标准。如Ether为‘’,则奇取音……Amine作‘’,则又为具氩之身。令人无所适从”。 这些评论都是很中肯的。曾昭抡也认为梁国常“所造奇形之字颇多……且音读不易”[19]。

在《有机化物中文命名法之新途径》(1937)[20]中,陆贯一以“丶”“匚”“口”“冂”“”五个符号分别代表H、C、O、N、S五种元素的名称并据此制定某些基团的名称,这种造字思想与梁国常相似。如CO称“叵”,—NO称“冋”,—O·O—称“吕”,—CN称“”,—NC称“”等。他认为西文所用“数目冠首字”(mono、di、tri、tetra等)与“多寡数字”(one、two、three、four等)的性质完全相异,如“多寡数字可以脱离单位而独立,而数目冠首字,则绝对不能”;“多寡数字之限制力远,而数目冠首字之限制力近”;“多寡数字之读音,与数义相等之数目冠首字截然不同”。而“我国之多寡数字,一二三四……,十百千万……,虽甚完备,然具有欧美数目冠首字特性之字,则只有‘单,双’,二字,甚为残缺不完,去够用之数甚远”。因此,他认为拟定相应的中文“数目冠首字”非常必要。于是他新造了、、、等字表示mono、di、tri、tetra等。如CCl4称“氯”等。这些新字完全不符合汉字特征。

四 用天干地支与中文数字

现今我们用天干来命名十以内的碳原子数目,可以追溯到1920年郑贞文的《化学定名说略》[21]一文。不过该文对于碳原子个数命名的提议与现今略有不同。其具体方法是以天干名表示从一至十的碳原子个数,以地支名表示十的倍数。如CH4称甲完质、C11H23称子甲完基、C22H46称丑乙完质等。杜亚泉非常赞同郑贞文以天干名来表示碳原子个数的做法,并同时建议,对碳原子数在十一以上者,“仍以数字冠于碳上表之,以十一碳以上之化合物,繁复者极少,无须以单字表之也” [22]。《说略》文以一二三四等表示基的个数,如称三甲轮质1·2·3。

郑贞文与杜亚泉合编的《有机化学》(1924)[23]对十及十以内的碳原子个数用天干表示,对十以上的碳原子个数用十一、十二、十三等中文数字表示。如甲烷、乙炔、十八碳酸(C17H35·COOH)等。一般情况下,对基与官能团的个数用一、二、三等表示,如二甲基丙烷、丁二烯、丁二醇二酸等。当基所含的碳原子数超过十并且该基不只一个时,需要在二、三、四等中文数字后加“个”字。如C3H5(O·CO·C15H31)3称“三个十六碳酸”,但C3H5(O·CO·C3H7)3称“丙烷三丁酸丙烷”。

在《有机化学命名法平议》(1926)[24-26]中,吴承洛对碳原子个数的表示方法,采纳了郑贞文与杜亚泉的提议,用天干表示十及十以内的碳原子数,用中文数字十一、十二等表示十以上的碳原子数。对di、tri、tetra等,则以大写中文数字弍、叁、肆等表示。如CH2Cl2称“贰氯代甲烷”(或“氯化甲烯”)、CHCl3称“叁氯代甲烷”(或“氯迷”)、CCl4称“肆氯代甲烷”(或“肆氯化炭”)、CHC·CCH称“丁弍炔1:3”、HOCH2CH2OH称“乙弍醇”、称“弍甲烷基2:2丁烯3”等。

对碳原子个数在十及十以内者,恂立的《有机化学名词之商榷》(1931)[19,27-30]用“、、……湀”表示,十以上者用“汢、、、洦”等表示,读作十一、十二等。其拟定理由是:“审查会油族炭轻物中之炭数,称一炭,二炭,三炭。而Mono, di, tri用一个,二个,三个。是以冗长无论。今炭数十以下,用天干,而加以水旁。di, tri即通用二三等字,名词自为节短矣。十一以下,口述时误会之机会至少,阅览时以有水旁之故,更不至与数字相混。按郑贞文氏所拟草案,亦用甲,乙,丙,丁,惟十一以上,即不得不称十一炭,十二炭。今加水旁,形式既有规则,且不至有有炭无炭之不一律矣。”对于基及官能团等一般的计数,恂立用中文数字二三四等表示,杂环化合物环中的原子数用大写的中文数字叁、肆、伍、陸等表示。如C12H26称“浣”、称“2,4二3代浣”、称“二氮叁烷”、称“氧肆烷”、称“氧伍”等。

在《化学命名原则》(1932)中,郑贞文与杜亚泉对于碳原子个数的表示法的提议被采纳。即用天干表示十及十以内的碳原子数,用中文数字十一、十二等表示十以上的碳原子数。对于基与官能团的个数,用二、三、四等表示。对“杂环族之母核所含总原子之数,以叁,肆,伍,陸等字表之,加圜字于其后”。如furane称“一氧二烯伍圜”、pyrrole称“一氮二烯伍圜”等[3]。

五 总结

以上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只是一个大略的划分。为更直观、更清楚地认识到各方案在命名上的差异与联系,特制作下表以为总结。

对于上表,需要指出的是,除中国化学研究会以外,对具体有机物命名中碳原子个数的表示,无论是用小写或是大写的中文数字等,这些数字后面总是接有碳元素的名称“炭”字。用天干表示碳原子个数,其后不仅不需加“炭”或“碳”字,而且在命名基与官能团个数时可直接使用小写的中文数字,而不需加“个”或“分”字了。因此,用天干表示碳原子个数,有机名词就要简洁得多。

不过在《化学命名原则》(1932)中,对碳原子个数在十以上的烷烃的命名,使用中文数字,但其后不加碳字,如C11H24称十一烷而非十一碳烷。至于碳原子个数在十以上的烯烃或炔烃的命名,中文数字后的“碳”字是否省略,《原则》中没有找到有关例证。在增订版《化学命名原则》[31]书后的《简要化合物译名表》中,有诸如十八碳·二烯-[9,12]-酸、十八烯-[9]-酸等名词。碳字有时省略,有时不省。中国化学会1980年颁布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规定“在用数字表示时,除烷属烃可以略去碳字外,其他各属烃均应缀有碳字”,如C12H24称十二碳烯而非十二烯[32]。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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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中国化学会. 化学命名原则[M]. 北京:科学出版社,1984:91.

摘 要:论述了1908—1932年提出的各种中文有机化学命名方案对碳原子、取代基及官能团数目的命名及其演变。

关键词:中文有机化学命名,数目,碳原子,取代基,官能团

中图分类号:N04;O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2)06-0041-07

Evolution of the Chinese Nomenclature for Number of Carbon, Substituent and Function: 1908-1932

HE Juan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nomenclature for the number of carbon, substituent and function between 1908 and 1932.

Keywords: Chinese organic nomenclature, number, carbon, substituent, function

现今高中化学教材对于烷烃的命名是这样规定的:“烷烃可以根据分子里所含碳原子的数目来命名,碳原子数在十以下的,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来表示;碳原子数在十以上的,就用数字来表示”,以及“如果主链上有相同的取代基,可以将取代基合并起来,用二、三等数字表示”[1]。这两条命名规则看起来寥寥数语、轻描淡写,却来之不易。

有机物中碳原子、取代基及官能团数目的中文命名,是有机物中文命名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19世纪中叶,西方化学传入中国。最早的一批重要化学译著于此时问世,如丁韪良的《格物入门》(1868)、徐寿和傅兰雅的《化学鉴原》(1871)等。这些化学译著对于元素名称的中文译名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其中《化学鉴原》最早提出了元素名称的音译原则,至今沿用[2]。但它们对于有机物的命名没有太好的办法,往往将西文名词的音节完全音译过来,繁冗至极。

第一个系统的中文有机化学命名方案,是虞和钦于1908年在《有机化学命名草》中提出的。此后十余年,有机化学的中文命名发展缓慢。20世纪20年代左右,各种方案及讨论才开始多起来。直到教育部于1932年颁布了《化学命名原则》,有机化学中文名词才有了统一的标准。《化学命名原则》规定:“烃中所含连续碳原子之数(略称级数),在十以内者,以天干之名表之,十以上者以数字表之”,“相同之基或官能团之数,以一,二,三(mono、di、tri)等数字表之。”[3]自此,这两条命名原则一直沿用至今,为人们所熟知。

本文主要缕析1908—1932年有机物中碳原子、取代基及官能团数目的中文命名演变。以下分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 用小写或大写的中文数字

有机物的命名中,碳原子、取代基及官能团的数目往往需要明确标识。西文中,碳原子数目通常用希腊数字词缀来表示,基及官能团数目用mono、di、tri等来表示。这是采纳了两套数字词缀。汉语中,用来计数的中文数字一、二、三等比较丰富。其他计数数字单、双、叁等则不敷应用。假如将西文中的两套数字词缀用一种中文计数方式来表示,必然造成混乱。因此该问题是有机物中文命名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虞和钦在《有机化学命名草》[4]中的处理办法是:用一、二、三等小写的中文数字表示碳原子的个数,用二个、三个、四个等表示取代基的个数。如CH3CH(CH2CH3)2(methyldiethylmethane)称“一炭矫基二个二炭矫基易一炭矫质”。现在看来,这种命名方式未免繁长,但在当时,虞和钦的意译有机名词较此前的音译有机名词是一重大进步。继虞和钦之后提出的各种有机化学命名方案,在碳原子、取代基及官能团数目的命名上,或多或少都受到了他的影响。

陈文哲认为虞和钦的命名方案“平正通达,条理明晰,极便口诵,且易领解,而于化理尤为适合。惟间有冗长之处,殊难令人满意”。因此,他“本虞君所命名”,“略加修改,俾稍短简”。他拟定的《有机化学名词草案》(1918)[5]以千字文序列表示碳原子数目,以二三四等小写的中文数字表示取代基数目,是使有机名词“短简”所做的修改之一。根据陈的方案,(CH3)2CHCH2CH3 (dimethylethylmethane)被命名为“二天一地易天踬”,虞氏则命名为“二个一炭矫基二炭矫基易一炭矫质”。很明显,陈的名词较虞的名词简短。

恽福森的《详注英汉化学辞汇》(1920)[6]中的“有机物之名辞”,“大抵遵虞铭新先生所定”,仅少数地方做了修改。他用小写的中文数字表示碳原子个数,用一分、二分、三分等表示取代基个数,如CH(CH3)3称“三分一炭矫基代一炭矫质”。这于虞氏方案没什么改进。

陶烈在《有机物质命名法》(1919)[7]中认为既然“有机物与无机物无化学上之差异”,“而欧美之炭化合质学名尚无统一”,那么有机物的中文命名规则须与无机物相同。他的命名方案对碳原子、基与官能团个数之命名不加区分,一律用中文数字一二三等表示。这无论于笔述还是口诵都是非常不适当的。如CH2∶C∶CH2称“二次三炭化轻”、N(C2H5)3称“硝化三·二炭轻”、CH2(COOH)2称“炭轻二酸”、HOOCCHOH·CHOHCOOH称“二轻养二·炭轻酸”等。

马君武在《实用有机化学教科书》(1919)[8]中制定了一些有机名词。该书译自美国伦孙氏之《有机化学》,其有机名词也是在译书过程中创作产生的,没有一贯的体系,前后使用的名词也不总是一致。但总体来说,他用大写的中文数字壹、贰、叁等表示碳原子个数,用二、三、四等表示取代基的个数,如N(CH3)3称“三壹炭铔”、CH3CH2CH(CH3)2称“二壹炭基贰炭基的壹炭”等。张修敏的有机物命名方案[9]也是采用这种办法,如dimethyl propane称“二壹炭轻基叁炭轻”。这种处理似乎达到精简名词的效果,但两套数字的读音相同,是其缺点。

科学名词审查会所审定的《有机化学名词草案》(1922)[10]用中文数字一、二、三等表示碳原子数目,用二个、三个、四个等指代di、tri、 tetra等。这种处理方法与虞和钦相同。如CH≡C—C≡CH(butadiine)称“四炭二个炔”、CHCl2CH3(1·1dichloroethane)称“二个1·1,二炭烷”、CH2OH(CHOH)4CH2OH(hexanehexol)称“六炭六个醇”、NO2CH2CH2CH2NO2(dinitropropane)称“二个硝基(1·3)三炭烷”等。偶尔也有“二溴代困”(C6H4Br2)而非“二个溴代困”这种名词出现。

成立于1918年的中国化学研究会在其拟定的《有机化学译名草案》(1922)[11-12]中对碳原子个数用一二三等表示,对取代基个数用两倍、三倍等表示。这种处理类似于虞和钦与恽福森。如C(CH3)4称“两倍一豐根三豐”。不饱和键数用重、叁等表示,如CH2CH—CHCH2称“四重虧1,3”,CH3—CHCH—CHCH—CHCH2称“七叁虧1,3,5”。卤原子的个数用单、双(或重)、叁、肆等表示,如CH3Cl称“单氯一豐”、CH2Cl2称“重氯一豐”、CH3CCl2CH3称“双氯2三豐”等。羟基、羧基等官能团如有多个时,称重、叁、肆等,如CH2OHCH2OH称“二豐重醇”。苯环的个数用单、双、叁、肆等表示,如称“叁轮体”。大致来说,除碳原子与取代基以外,其他原子或官能团等在需要计数时,用单、双(或重)、叁、肆等表示。同马君武与张修敏相似,中国化学研究会利用了大写的中文数字来计数,不同的是,前二者将之用于碳原子个数的计数。

二 用生僻字或仿生僻字造字

以上各方案在命名碳原子、基及官能团个数时采纳小写或大写的中文数字,没有创造任何新字。中国化学会欧洲支会则与此不同,它主要利用一些生僻字或仿生僻字的字形造新字进行命名。该会于1907年由留欧学生李景镐、俞同奎、陈谨庸、利寿峰等在巴黎组织成立。从其《戊申年报告》(1908)[13]中得知该会制定的有机物命名方案采用利寿峰所拟定的10个字“术、木刂、杊、柶、木五、木六、朼、朳、朹、木十”等表示碳原子个数。其中,“木五、木六、木十”是新造字,在《康熙字典》中无法找到。拟定的理由是:“一取音读便。二则以木为一点炭元之代表,以无木不有炭也。且有机之机字亦从木,用此种字于此更合。木旁之点竖则象其数目。”如果不饱和键数为二,则称“双”,如CH2CH—CHCH2名为“1·3双欠柶”、CH3—C≡C—C≡C—CH3名为“2·4双欠欠木六”。对mono、di、tri、tetra、penta、hexa、hepta、octa、 nona、deca,采用陈谨庸所拟定的“ 、、、呬、、、叱、叭、、叶”来表示。除“”“”外,其余汉字都能在《康熙字典》找到。拟定理由是“既易识别,而音读又与寻常数目字不混”,如 称“2双氯术足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表碳原子个数的汉字是放在开链烃的类名“足”“欠”“欠欠”之后的,这与其他有机物命名方案有所不同。如CH3CH3称“足木刂”而非“木刂足”、CH2CH2称“欠木刂”而非“木刂欠”,CH2CHOH称“欠木刂醇”而非“木刂欠醇”等。

1920年,一份主要由陈庆尧拟定、以科学名词审查会的名义发表的《有机化合物命名草案》[14]也具有欧洲支会借用生僻字以命名的特点。该方案声称是“参酌虞和钦先生之有机化学命名草,李景镐先生之有机化学命名例,与医学名词审查会有机化合物名词草案等书”编纂而成。“篇章节目大致皆从李本。示例之物亦多采自该书。”李景镐是中国化学会欧洲支会的会员之一,曾于1910年根据《戊申年报告》议定的原则,将当时国际化学界通行的有机物命名原则译出一部分,即《有机化学命名例》。因此,陈庆尧在有机物的命名上也采取了与欧洲支会同样的思路。不过,他采用了一套不同的生僻字并仿这些生僻字造了一些新字。

对于基与官能团个数(di、tri、tetra、penta等)的命名,陈氏用“双、叒、叕、、、、、”来表示,其中“、、、”是新造字。根据《康熙字典》,“”从古文“宄”字。因此,“、、、”是仿照的字形而造。对碳原子个数,仍用汉文数字一二三等来表示。如CH2OH(CHOH)4CH2OH(hexanehexol)称“六炭醇”、(methyl24pentene)称“一柕2,4五炭枵”、CH3OC2H5称“一柕二柕养”。

在碳原子、基及官能团数目的命名上,欧洲支会和陈庆尧借用冷僻字或仿冷僻字的字形造新字的做法,其实在有机物的中文类名的拟定上体现得更为明显[15]。对此,时人有所批评。比如,王云阁等认为“、皆难读出口” [16]。郑贞文认为陈案“所用之字或失之古僻,或失之新奇,致所组成之名词,桀格钩輈,不可卒读” [9]。高铦认为陈案“僻借高义避创新字之名,而行新字之实,较前进矣。实则一弊复生,假借必取巧合,字晦而义不可得……叒叕类,亦不测为示数”[17]。

三 创造独特的新字

如果说中国化学会欧洲支会与陈庆尧在造字态度上相对保守的话,那么梁国常则相当大胆和创新。在《有机化学命名刍议》(1920)[18]中,梁国常公开提出造字主张。他的造字方法大致是,从科学名词审查会制定的元素名词氫、炭、氱、四字中各自抽取部分笔画、厂、、吅分别指代H、C、O、N四元素,再根据有机物或其官能团的元素成分,将这些笔画加以组合,然后与一个表音或表意的汉字组构成一个新字,作为有机物的类名或族名。据此,梁新造了20个汉字,供普通有机化学命名之用。其中,烷烃、烯烃、炔烃的类名分别被命名为、、。在碳原子个数的表示上,他的命名方式是在用以表示类名的新造字内添入一二三等中文数字。如甲烷、乙烷分别命名为、。对于取代基与官能团等的个数(di、tri、tetra等)仍然用二、三、四等来表示。如CHCl2COOH(dichloroacetic acid)称“二,酸”、(CH3)3N称“三”、CHOCHO(ethanediol)称“二”等。

欧洲支会与陈庆尧在造新字时,往往注意与冷僻字的汉字字形保持一致。相比之下,梁国常则很少顾及所造新字是否与现存的汉字系统相吻合。对此,恂立批评说:第一,“字形太怪,多数发音不易”。第二,“西文一单位一字根,口述笔记,俱易为力。今欲以数单位混于一字之中,而又多方省笔,务使悉纳于此字。遑论口述不易明白,以简略过甚,观览亦难领会”。第三,“造字并无标准。如Ether为‘’,则奇取音……Amine作‘’,则又为具氩之身。令人无所适从”。 这些评论都是很中肯的。曾昭抡也认为梁国常“所造奇形之字颇多……且音读不易”[19]。

在《有机化物中文命名法之新途径》(1937)[20]中,陆贯一以“丶”“匚”“口”“冂”“”五个符号分别代表H、C、O、N、S五种元素的名称并据此制定某些基团的名称,这种造字思想与梁国常相似。如CO称“叵”,—NO称“冋”,—O·O—称“吕”,—CN称“”,—NC称“”等。他认为西文所用“数目冠首字”(mono、di、tri、tetra等)与“多寡数字”(one、two、three、four等)的性质完全相异,如“多寡数字可以脱离单位而独立,而数目冠首字,则绝对不能”;“多寡数字之限制力远,而数目冠首字之限制力近”;“多寡数字之读音,与数义相等之数目冠首字截然不同”。而“我国之多寡数字,一二三四……,十百千万……,虽甚完备,然具有欧美数目冠首字特性之字,则只有‘单,双’,二字,甚为残缺不完,去够用之数甚远”。因此,他认为拟定相应的中文“数目冠首字”非常必要。于是他新造了、、、等字表示mono、di、tri、tetra等。如CCl4称“氯”等。这些新字完全不符合汉字特征。

四 用天干地支与中文数字

现今我们用天干来命名十以内的碳原子数目,可以追溯到1920年郑贞文的《化学定名说略》[21]一文。不过该文对于碳原子个数命名的提议与现今略有不同。其具体方法是以天干名表示从一至十的碳原子个数,以地支名表示十的倍数。如CH4称甲完质、C11H23称子甲完基、C22H46称丑乙完质等。杜亚泉非常赞同郑贞文以天干名来表示碳原子个数的做法,并同时建议,对碳原子数在十一以上者,“仍以数字冠于碳上表之,以十一碳以上之化合物,繁复者极少,无须以单字表之也” [22]。《说略》文以一二三四等表示基的个数,如称三甲轮质1·2·3。

郑贞文与杜亚泉合编的《有机化学》(1924)[23]对十及十以内的碳原子个数用天干表示,对十以上的碳原子个数用十一、十二、十三等中文数字表示。如甲烷、乙炔、十八碳酸(C17H35·COOH)等。一般情况下,对基与官能团的个数用一、二、三等表示,如二甲基丙烷、丁二烯、丁二醇二酸等。当基所含的碳原子数超过十并且该基不只一个时,需要在二、三、四等中文数字后加“个”字。如C3H5(O·CO·C15H31)3称“三个十六碳酸”,但C3H5(O·CO·C3H7)3称“丙烷三丁酸丙烷”。

在《有机化学命名法平议》(1926)[24-26]中,吴承洛对碳原子个数的表示方法,采纳了郑贞文与杜亚泉的提议,用天干表示十及十以内的碳原子数,用中文数字十一、十二等表示十以上的碳原子数。对di、tri、tetra等,则以大写中文数字弍、叁、肆等表示。如CH2Cl2称“贰氯代甲烷”(或“氯化甲烯”)、CHCl3称“叁氯代甲烷”(或“氯迷”)、CCl4称“肆氯代甲烷”(或“肆氯化炭”)、CHC·CCH称“丁弍炔1:3”、HOCH2CH2OH称“乙弍醇”、称“弍甲烷基2:2丁烯3”等。

对碳原子个数在十及十以内者,恂立的《有机化学名词之商榷》(1931)[19,27-30]用“、、……湀”表示,十以上者用“汢、、、洦”等表示,读作十一、十二等。其拟定理由是:“审查会油族炭轻物中之炭数,称一炭,二炭,三炭。而Mono, di, tri用一个,二个,三个。是以冗长无论。今炭数十以下,用天干,而加以水旁。di, tri即通用二三等字,名词自为节短矣。十一以下,口述时误会之机会至少,阅览时以有水旁之故,更不至与数字相混。按郑贞文氏所拟草案,亦用甲,乙,丙,丁,惟十一以上,即不得不称十一炭,十二炭。今加水旁,形式既有规则,且不至有有炭无炭之不一律矣。”对于基及官能团等一般的计数,恂立用中文数字二三四等表示,杂环化合物环中的原子数用大写的中文数字叁、肆、伍、陸等表示。如C12H26称“浣”、称“2,4二3代浣”、称“二氮叁烷”、称“氧肆烷”、称“氧伍”等。

在《化学命名原则》(1932)中,郑贞文与杜亚泉对于碳原子个数的表示法的提议被采纳。即用天干表示十及十以内的碳原子数,用中文数字十一、十二等表示十以上的碳原子数。对于基与官能团的个数,用二、三、四等表示。对“杂环族之母核所含总原子之数,以叁,肆,伍,陸等字表之,加圜字于其后”。如furane称“一氧二烯伍圜”、pyrrole称“一氮二烯伍圜”等[3]。

五 总结

以上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只是一个大略的划分。为更直观、更清楚地认识到各方案在命名上的差异与联系,特制作下表以为总结。

对于上表,需要指出的是,除中国化学研究会以外,对具体有机物命名中碳原子个数的表示,无论是用小写或是大写的中文数字等,这些数字后面总是接有碳元素的名称“炭”字。用天干表示碳原子个数,其后不仅不需加“炭”或“碳”字,而且在命名基与官能团个数时可直接使用小写的中文数字,而不需加“个”或“分”字了。因此,用天干表示碳原子个数,有机名词就要简洁得多。

不过在《化学命名原则》(1932)中,对碳原子个数在十以上的烷烃的命名,使用中文数字,但其后不加碳字,如C11H24称十一烷而非十一碳烷。至于碳原子个数在十以上的烯烃或炔烃的命名,中文数字后的“碳”字是否省略,《原则》中没有找到有关例证。在增订版《化学命名原则》[31]书后的《简要化合物译名表》中,有诸如十八碳·二烯-[9,12]-酸、十八烯-[9]-酸等名词。碳字有时省略,有时不省。中国化学会1980年颁布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规定“在用数字表示时,除烷属烃可以略去碳字外,其他各属烃均应缀有碳字”,如C12H24称十二碳烯而非十二烯[32]。

参 考 文 献

[1]人民教育出版社化学室编.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化学(第二册)[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18-119.

[2]王扬宗. 关于《化学鉴原》和《化学初阶》[J]. 中国科技史料,1990(1):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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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文哲. 有机化学名词草案(未完)[J]. 楚宝,1918(7):1-12.

[6]恽福森. 详注英汉化学辞汇[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20.

[7]陶烈. 有机物质命名法[J]. 科学,1919(10):956-968.

[8]马君武. 实用有机化学教科书[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

[9]郑贞文. 有机化学命名之讨论[J]. 学艺,192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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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化学研究会. 有机化学译名草案[J]. 学艺,1922(9):1-28.

[12]中国化学研究会. 有机化学译名草案(续)[J]. 学艺,1922(10):1-25.

[13]中国化学会欧洲支会. 中国化学会欧洲支会戊申年报告[R].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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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何涓. 中文化学名词的形成:1896—1932[D]. 北京: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2008:89-104.

[16]李晓宇. [附录]六月十九日北京大学日刊预备赴科学名词会的讨论会[J]. 学艺,1920(6):15.

[17]高铦. 有机化学命名之讨论[J]. 学艺,1921(10):4.

[18]梁国常. 有机化学命名刍议[J]. 北京大学月刊,1920(7):71-89.

[19]恂立. 有机化学名词之商榷[J]. 科学,1931(3):477-487.

[20]陆贯一. 有机化物中文命名法之新途径[J]. 化学,1937(3):303-330.

[21]郑贞文. 化学定名说略[J]. 学艺,1920(4):41-56.

[22]杜亚泉. 有机化学命名之讨论(其一)[J]. 学艺,1920(8):2.

[23]杜亚泉,郑贞文. 有机化学[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24.

[24]吴承洛. 有机化学命名法平议[J]. 科学,1926(3):345-392.

[25]吴承洛. 有机化学命名法平议(续)[J]. 科学,1926(4):537-560.

[26]吴承洛. 有机化学命名法平议(续)[J]. 科学,1926(7):979-1010.

[27]恂立. 有机化学名词之商榷(续)[J]. 科学,1931(4):644-652.

[28]恂立. 有机化学名词之商榷(续)[J]. 科学,1931(5):817-827.

[29]恂立. 有机化学名词之商榷(续)[J]. 科学,1931(6):997-1008.

[30]恂立. 有机化学名词之商榷(续)[J]. 科学,1931(7):1197-1205.

[31]国立编译馆. 化学命名原则(增订本)[M]. 4版. 台北:正中书局,1969.

[32]中国化学会. 化学命名原则[M]. 北京:科学出版社,19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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