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澄府办发〔2011〕7号

澄塘镇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经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4月14日至4月30日,在全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

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在上海世博会开幕期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彻底查清公众聚集场所数量,全部取缔未经依法行政审批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不发生死人的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黄佳锋(镇长) 副组长:陈 强(党委副书记) 龚维平(维稳信息员) 刘启俊(安监站长) 成 员:李雄鹰(派出所副所长) 左绍平(综治办副主任) 隆国桃(综治办专干) 晏海龙(居委会副主任) 张文芳(居委会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左绍平兼任。

四、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

1、礼堂等集会、演出、放映场所; 2、电子游戏室、网吧等游艺场所;

3、容纳3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宾馆、饭店; 4、容纳30人以上的商场、集贸市场以及批发市场。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办理行政许可证审批或报备情况。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文化、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经贸、治安等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或未向公安部门备案的。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场所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4、公共娱乐场所其他安全情况。场所营业时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是否超过规定;是否存在消费人员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等情况;是否存在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仍在经营的超时经营情况;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装饰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14日至4月16日)。组织村(居委会)、有关单位及辖区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业主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改(4月16日至4月25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分别向联动中心、安监站和派出所呈报《公众聚集场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

(三)排查整治(4月26日至4月28日)。镇政府组织公安、安监、文化、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公众聚场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逐一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要按照此次严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逐家检查整治到位。对措施不落实的责令停业整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本辖区。本系统的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加强整治信息沟通,及时

互通有无。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待场所依法补办全部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手续并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对外营业。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建立制度,落实保障。各单位要加大严查专项整治的工作投入,要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一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二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三要建立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四要建立严查整治专项行动信息交流制度。

(四)强化宣传,把握导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跟踪监督,坚决予以爆光,以教育和警示全社会,扩大宣传教育效果。推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此页无正文)

澄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公共聚集场所 专项整治 方案 抄 报:安委会 澄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30份

澄府办发〔2011〕7号

澄塘镇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经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4月14日至4月30日,在全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

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在上海世博会开幕期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彻底查清公众聚集场所数量,全部取缔未经依法行政审批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不发生死人的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黄佳锋(镇长) 副组长:陈 强(党委副书记) 龚维平(维稳信息员) 刘启俊(安监站长) 成 员:李雄鹰(派出所副所长) 左绍平(综治办副主任) 隆国桃(综治办专干) 晏海龙(居委会副主任) 张文芳(居委会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左绍平兼任。

四、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

1、礼堂等集会、演出、放映场所; 2、电子游戏室、网吧等游艺场所;

3、容纳3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宾馆、饭店; 4、容纳30人以上的商场、集贸市场以及批发市场。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办理行政许可证审批或报备情况。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文化、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经贸、治安等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或未向公安部门备案的。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场所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4、公共娱乐场所其他安全情况。场所营业时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是否超过规定;是否存在消费人员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等情况;是否存在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仍在经营的超时经营情况;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装饰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14日至4月16日)。组织村(居委会)、有关单位及辖区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业主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改(4月16日至4月25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分别向联动中心、安监站和派出所呈报《公众聚集场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

(三)排查整治(4月26日至4月28日)。镇政府组织公安、安监、文化、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公众聚场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逐一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要按照此次严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逐家检查整治到位。对措施不落实的责令停业整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本辖区。本系统的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加强整治信息沟通,及时

互通有无。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待场所依法补办全部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手续并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对外营业。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建立制度,落实保障。各单位要加大严查专项整治的工作投入,要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一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二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三要建立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四要建立严查整治专项行动信息交流制度。

(四)强化宣传,把握导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跟踪监督,坚决予以爆光,以教育和警示全社会,扩大宣传教育效果。推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此页无正文)

澄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公共聚集场所 专项整治 方案 抄 报:安委会 澄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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