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操作程序
动火作业
Document Issue / Revision
目 录
1. 动火作业定义及风险 2. 动火地点
3. 准备会议/作业前协调 4. 标准操作流程 5. 动火作业许可证 6. 个人防护用品 7. 培训需求 8. 紧急程序 9. 监察程序 10. 附件
1. 动火作业定义及风险
任何涉及开放式火焰或会产生高热和/或火花的临时性工序,这些工序包括,但不限于:电焊、切割、磨工、管路加热、气焊喷枪等烧焊程序。
2. 动火地点
2.1 EHS划分的指定动火区域 2.2 除2.1之外的CTC所有区域
3. 准备会议/作业前协调
3.1 在易燃易爆场所,及运行状态下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时,必须召开动火作业前准备会议,决定施工方案及其他相关程序。会议由施工方代表、CTC EHS、设施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等共同召开。 3.2 在2.2定义区域的其他动火作业前,CTC EHS必须与施工方协调注意事项,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4. 标准操作流程
4.1指定动火区域(一般在主体建筑之外) 4.1.1指定动火区域必须是不燃建筑结构
4.1.2指定动火区域内不得存放易燃物
4.1.3严禁使动火作业产生的火花等飞溅出指点动火区域之外
4.1.4指定动火区域必须有足够的通风,防止动火人员吸入过多的烟尘 4.1.5指定动火区域动火不需签发动火许可证,但同样必须遵守相应的动火作业
要求,如个人防护用品、灭火设施等 4.2非指定动火区域
4.2.1动火区域准备-在动火点直径范围11米内
4.2.1.1必须备有可使用/正常状态的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栓或灭火器; 4.2.1.2 清除所有易燃液体、粉尘、棉絮和油垢,尽量移走所有易燃固
体,否则必须用防火布遮罩或金属挡板隔离保护; 4.2.1.3禁止在易爆性的气体环境中动火作业;
4.2.1.4必须保持地面清洁,若地板易燃,则必须弄湿地板及铺设防火
毯; 4.2.1.5必须遮盖所有墙和地面上的缺口;
4.2.1.6关停相关设备及切断受影响的管道,若有可能执行LOTO程序; 4.2.2动火前设备检查
4.2.2.1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故障
使用; 4.2.2.2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
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2.3动火作业人员安排
4.2.3.1必须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监管,由其负责申请动火作业
许可证 4.2.3.2必须在动火前仔细核对动火作业许可证上预防措施检查表,没有完成
相关要求前,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2.3.3在动火时标明开始时间并在现场悬挂动火作业许可证
4.2.3.3在动火作业时,监管人员必须在现场巡视,观察周围情况
4.2.3.4动火作业结束后30分钟内,监管人员必须在现场检查情况,确认无
误后方可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还EHS;若11米范围内有易燃物,必须在60分钟或更长时间后方可拆除防火布遮罩或挡板;
4.3特殊动火作业情况
4.3.1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要求:
4.3.1.1 必须同时遵守高空安全相关要求方可作业;
4.3.1.2 高空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等,必须检查分析,并将可
燃物移开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3.1.3 在墙壁或天花板上进行明火操作前必须检查建筑结构是非易燃性的和
没有易燃的遮盖物; 4.3.1.4 必须移走天花板或墙壁背面的易燃物品,以防热能透过墙板造成事
故; 4.3.2 在限制空间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要求:
4.3.2.1 必须同时遵守密闭环境进入相关要求方可作业;
4.3.2.2 在容器、塔罐或其他密闭设备中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其停止运行,并
与其他系统彻底隔离,单独排放干净,移走一切易燃物品,进行清洗置换,确认不含易燃液体/气体; 4.3.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
进行清洗置换,经EHS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
4.3.4 拆除管道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
安全措施; 4.3.5 地面风力五级以上(含五级),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4.3.6 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水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
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 动火作业许可证
在2.2定义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遵照CIPP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签署流程,并按照流程保管纪录。
6. 个人防护用品
6.1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恰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全眼镜、焊接面罩、防火手套、防护服、安全鞋等;
6.2 高空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相关防护用品要求; 6.3 限制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限制空间相关防护用品要求。
7. 培训要求
7.1 如果是承包商进行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开挖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并在作
业前将培训纪录交由EHS存档; 7.2 CTC员工由CTC EHS培训并存档; 7.3 培训有效期为一年;
7.4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执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8. 紧急程序
8.1 发生任何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作业,联系应急指挥中心,分机1111,若有
人员受伤,拨打1200; 8.2 同时必须立即联系CTC EHS负责人。
9. 监察程序
9.1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监管人员; 9.2 EHS人员在施工期间进行现场防火巡视;
9.3 若为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EHS、施工方负责人必
须一直在现场进行监视; 9.4 监管人员必须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消防栓及报警系统。
10. 附件 无
标准操作程序
动火作业
Document Issue / Revision
目 录
1. 动火作业定义及风险 2. 动火地点
3. 准备会议/作业前协调 4. 标准操作流程 5. 动火作业许可证 6. 个人防护用品 7. 培训需求 8. 紧急程序 9. 监察程序 10. 附件
1. 动火作业定义及风险
任何涉及开放式火焰或会产生高热和/或火花的临时性工序,这些工序包括,但不限于:电焊、切割、磨工、管路加热、气焊喷枪等烧焊程序。
2. 动火地点
2.1 EHS划分的指定动火区域 2.2 除2.1之外的CTC所有区域
3. 准备会议/作业前协调
3.1 在易燃易爆场所,及运行状态下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时,必须召开动火作业前准备会议,决定施工方案及其他相关程序。会议由施工方代表、CTC EHS、设施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等共同召开。 3.2 在2.2定义区域的其他动火作业前,CTC EHS必须与施工方协调注意事项,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4. 标准操作流程
4.1指定动火区域(一般在主体建筑之外) 4.1.1指定动火区域必须是不燃建筑结构
4.1.2指定动火区域内不得存放易燃物
4.1.3严禁使动火作业产生的火花等飞溅出指点动火区域之外
4.1.4指定动火区域必须有足够的通风,防止动火人员吸入过多的烟尘 4.1.5指定动火区域动火不需签发动火许可证,但同样必须遵守相应的动火作业
要求,如个人防护用品、灭火设施等 4.2非指定动火区域
4.2.1动火区域准备-在动火点直径范围11米内
4.2.1.1必须备有可使用/正常状态的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栓或灭火器; 4.2.1.2 清除所有易燃液体、粉尘、棉絮和油垢,尽量移走所有易燃固
体,否则必须用防火布遮罩或金属挡板隔离保护; 4.2.1.3禁止在易爆性的气体环境中动火作业;
4.2.1.4必须保持地面清洁,若地板易燃,则必须弄湿地板及铺设防火
毯; 4.2.1.5必须遮盖所有墙和地面上的缺口;
4.2.1.6关停相关设备及切断受影响的管道,若有可能执行LOTO程序; 4.2.2动火前设备检查
4.2.2.1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故障
使用; 4.2.2.2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
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2.3动火作业人员安排
4.2.3.1必须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监管,由其负责申请动火作业
许可证 4.2.3.2必须在动火前仔细核对动火作业许可证上预防措施检查表,没有完成
相关要求前,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2.3.3在动火时标明开始时间并在现场悬挂动火作业许可证
4.2.3.3在动火作业时,监管人员必须在现场巡视,观察周围情况
4.2.3.4动火作业结束后30分钟内,监管人员必须在现场检查情况,确认无
误后方可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还EHS;若11米范围内有易燃物,必须在60分钟或更长时间后方可拆除防火布遮罩或挡板;
4.3特殊动火作业情况
4.3.1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要求:
4.3.1.1 必须同时遵守高空安全相关要求方可作业;
4.3.1.2 高空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等,必须检查分析,并将可
燃物移开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3.1.3 在墙壁或天花板上进行明火操作前必须检查建筑结构是非易燃性的和
没有易燃的遮盖物; 4.3.1.4 必须移走天花板或墙壁背面的易燃物品,以防热能透过墙板造成事
故; 4.3.2 在限制空间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要求:
4.3.2.1 必须同时遵守密闭环境进入相关要求方可作业;
4.3.2.2 在容器、塔罐或其他密闭设备中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其停止运行,并
与其他系统彻底隔离,单独排放干净,移走一切易燃物品,进行清洗置换,确认不含易燃液体/气体; 4.3.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
进行清洗置换,经EHS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
4.3.4 拆除管道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
安全措施; 4.3.5 地面风力五级以上(含五级),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4.3.6 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水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
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 动火作业许可证
在2.2定义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遵照CIPP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签署流程,并按照流程保管纪录。
6. 个人防护用品
6.1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恰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全眼镜、焊接面罩、防火手套、防护服、安全鞋等;
6.2 高空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相关防护用品要求; 6.3 限制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限制空间相关防护用品要求。
7. 培训要求
7.1 如果是承包商进行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开挖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并在作
业前将培训纪录交由EHS存档; 7.2 CTC员工由CTC EHS培训并存档; 7.3 培训有效期为一年;
7.4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执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8. 紧急程序
8.1 发生任何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作业,联系应急指挥中心,分机1111,若有
人员受伤,拨打1200; 8.2 同时必须立即联系CTC EHS负责人。
9. 监察程序
9.1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监管人员; 9.2 EHS人员在施工期间进行现场防火巡视;
9.3 若为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EHS、施工方负责人必
须一直在现场进行监视; 9.4 监管人员必须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消防栓及报警系统。
10. 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