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交抄报水利部。 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
发生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事故可能影响工程、人身安全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部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监理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
泉岭煤业有限公司第三十一监理部
2011年7月16日
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交抄报水利部。 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
发生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工程师发现质量事故可能影响工程、人身安全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部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监理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
泉岭煤业有限公司第三十一监理部
201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