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创业就业示范企业推荐要求
一、推荐条件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信誉良好,照章纳税。
2、经营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3、现有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上,当年新吸纳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现有职工在100人以上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职工福利待遇,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已被市政府表彰过的创业就业示范企业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三、推荐方式
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并经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审查,县区创业办审核上报。市级包抓部门推荐的企业要签署创业者所在县区创业办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报送资料
1、《XX市创业就业示范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2、创业带动就业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文本两份、电子版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职工花名册及2015年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加盖县区人社局或包抓部门公章);
5、2015年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2015年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7、2015年新吸纳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8、2014年12月及2015年9-10月工资发放凭证。
2015年度创业就业示范企业推荐要求
一、推荐条件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信誉良好,照章纳税。
2、经营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3、现有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上,当年新吸纳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现有职工在100人以上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职工福利待遇,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已被市政府表彰过的创业就业示范企业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三、推荐方式
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并经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审查,县区创业办审核上报。市级包抓部门推荐的企业要签署创业者所在县区创业办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报送资料
1、《XX市创业就业示范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2、创业带动就业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文本两份、电子版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职工花名册及2015年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加盖县区人社局或包抓部门公章);
5、2015年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2015年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7、2015年新吸纳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8、2014年12月及2015年9-10月工资发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