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何坊镇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本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何坊镇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镇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何坊镇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第三条:本镇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镇政府领导下的逐级消防责任制。
第四条: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五条: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上班时间不准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七条: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八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消防意识。
第九条:镇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十条: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何坊镇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本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何坊镇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镇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何坊镇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第三条:本镇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镇政府领导下的逐级消防责任制。
第四条: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五条: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上班时间不准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七条: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八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消防意识。
第九条:镇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十条: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