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

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

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

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相关部署,经

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技术

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

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于扩大内需、吸纳就业、培育壮大战

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

国民经济各行业对高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科技创新对经

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体现在服务上,基于高技术和支撑

科技创新的新兴服务业态不断涌现,高技术服务业呈现出良好

发展势头。但我国高技术服务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体制机

制不健全、政策体系不完善、创新能力不足、服务品牌匮乏、

国际化程度不高、高端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经济结

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出发,把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

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推进高技术服

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业发展改革的总体

要求,重点发展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加强

政府引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

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做强

做大。

(二)基本原则。发展高技术服务业要坚持“分类指导、市

场驱动、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

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高技术服务业实

际情况,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试

点、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措施,着力培育服务企业,实现高

技术服务业市场化发展。

市场驱动。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

础性作用,加强专业化分工,培育新兴业态,拓展市场空间,

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实现高技术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创新发展。营造有利于新技术、新业务开发和推广应用的

外部条件,加强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高

技术服务业专业化发展。

开放合作。引导高技术服务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

极承接全球高端服务转移,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培育具有

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国际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

年均增长18%以上,到2015年,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

点,对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培

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

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基地

和创新集聚区;基本建立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标准体系、统

计体系和政策体系。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产

业体系,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基本满足建设创新型国

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

有力的支撑。

三、重点任务

当前,要重点推进以下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加快发展:

(一)研发设计服务。突出研发设计服务对提升产业创新

能力的关键作用,建立支撑产业结构调整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

壮大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市场提

高研发服务能力,创建特色服务平台。加强科研资源整合,发

展研发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将可外包的研发设计业务发包给研

发设计企业。引导跨国公司和海外高端人才在华设立研发服务

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和实施示范工

程,完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研发设

计交易市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设计企业和知名

品牌。

(二)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

护和管理等环节的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

场,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扩大知识产权

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使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可低成本地

获得基础信息资源。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发展咨询、检索、

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评估、交易、转化、托管、

投融资等增值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涉外事务处理能力,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和品牌。加强标准信

息分析和相关技术咨询等标准化服务能力。

(三)检验检测服务。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

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测试方法、测试

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

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培育第三方的质

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加强战略

性新兴产业和农业等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鼓

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认证型服务向提供综合检

测服务延伸。

(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

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发展技术交易市场,鼓

励建立具备技术咨询评估、成果推介、融资担保等多种功能的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新型转化实体,发

展包括创业投资、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多种业务的综合性科

技成果转化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大

学科技园等机构的服务能力,推动市场化运营。

(五)信息技术服务。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

作用,依托宽带光纤、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数

字电视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服务和三网

融合业务,着力推进网络技术和业务创新,培育基于移动互联

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信息服务。

加强软件工具开发和知识库建设,提高信息系统咨询设计、集

成实施、运营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面向行业

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由单纯提

供产品向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信息服务转变,完善电子信息产

品售后服务。进一步增强承接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能力,着力

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外包品牌。

(六)数字内容服务。加强数字文化教育产品开发和公共

信息资源深化利用,构建便捷、安全、低成本的数字内容服务

体系。促进数字内容和信息网络技术融合创新,拓展数字影音、

数字动漫、健康游戏、网络文学、数字学习等服务,大力推动

数字虚拟等技术在生产经营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推进人口、地

理、医疗、社保等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社会化服务。

(七)电子商务服务。重点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

服务体系,鼓励相关机构建立可信交易服务平台。加快促进集

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

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骨干电子商务服

务企业。

(八)生物技术服务。大力完善生物技术服务体系,加快

培育和发展新业态。重点发展创新药物及产品的临床前研究和

评价服务,形成具有特色的研发外包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胚胎

工程、细胞工程、分子育种等现代生物农业技术服务,加速生

物技术成果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加快发展生物环保技术服务。

以国家生物信息共享体系为载体,开展生物信息技术服务和国

际合作。

四、政策措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协调落实好国

家支持科技创新、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同时,

进一步完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

针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制定和完善相

关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

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资金渠道加

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服

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发

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技术服务产业化专项。进一

步统筹在岸和离岸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针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重点,研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

务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高技

术服务领域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

惠政策。按照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总体安排,完善相关制

度,解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存在的税收问题。

(二)拓展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和管理

规定,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继续推动高技术服

务产业基地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推动各类融资担

保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

度。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术

服务企业在境内外特别是境内创业板上市,加快推进全国性证

券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拓展高技术服务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三)完善市场环境。有序开放高技术服务业市场,构建

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信息

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

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作用。

按照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引导和推进知识

产权、检验检测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市场化服务。建立

和完善高技术服务业技术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和职称评价体系,

促进规范化发展。加快制定高技术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完善

统计方法和统计目录,加强统计调查和运行分析。加大高技术

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价格政策,实现高技术服务

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实行有利于

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健全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

保护规定,推广电子签名与认证应用,构建网络信任环境,保

障信息安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服务业务社会化。进一

步完善高技术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

(四)培育市场需求。在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培育高技术服务市场需求。

切实落实并完善居民小区光纤接入建设等方面技术规范和管理

规定,以基础设施升级促进信息服务业务发展。加大政府采购

高技术服务的力度,拓展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领域,鼓励政

府部门将可外包的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

务等业务发包给专业服务企业,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

多元化。

(五)增强创新能力。促进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高技术服

务相关业务融合发展,探索适合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

方式。促进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集成创新。推

动建立各具特色的高技术服务产业创新联盟,完善以企业为主

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支撑工

具研发,完善成果转化中试条件,整合和完善现有公共服务平

台,加强必要的软件平台、仿真环境、资源信息库、公共测试

平台建设。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在国内外积极获取专利权和注

册商标,实施标准战略,构建专利联盟。

(六)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采用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

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创新高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高技

术服务学科设置,允许部分地区高校根据产业需求自行设置高

技术服务相关二级学科。鼓励高技术服务企业加大职工培训投

入力度,提高职工培训费用计入企业成本的比例。加强创新型

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完善技术入股、股票期权等知识资本化激

励机制。健全高技术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加强人才科学管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高技术服

务业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

(七)深化对外合作。扩大高技术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支

持承接境外高端服务业转移,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引导外

商投资我国高技术服务业。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走出去”,通

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及

港澳台市场,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推动政府间投资保护

协定谈判,保护高技术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利益。进一步完善外

汇、出入境等方面管理,提升出入境检验检疫能力,促进高技

术服务贸易发展。鼓励国内企业和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支

持高技术服务自主标准国际化。

(八)引导集聚发展。依托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创新

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完善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向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

汇集。引导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高技

术服务企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鼓励在

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引导和支持

高技术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

善配套服务。

五、加强组织落实

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

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加

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

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协调指导,细化政

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我国高技术服务

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

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

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

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相关部署,经

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技术

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

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于扩大内需、吸纳就业、培育壮大战

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

国民经济各行业对高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科技创新对经

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体现在服务上,基于高技术和支撑

科技创新的新兴服务业态不断涌现,高技术服务业呈现出良好

发展势头。但我国高技术服务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体制机

制不健全、政策体系不完善、创新能力不足、服务品牌匮乏、

国际化程度不高、高端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经济结

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出发,把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

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推进高技术服

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业发展改革的总体

要求,重点发展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加强

政府引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

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做强

做大。

(二)基本原则。发展高技术服务业要坚持“分类指导、市

场驱动、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

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高技术服务业实

际情况,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试

点、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措施,着力培育服务企业,实现高

技术服务业市场化发展。

市场驱动。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

础性作用,加强专业化分工,培育新兴业态,拓展市场空间,

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实现高技术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创新发展。营造有利于新技术、新业务开发和推广应用的

外部条件,加强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高

技术服务业专业化发展。

开放合作。引导高技术服务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

极承接全球高端服务转移,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培育具有

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国际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

年均增长18%以上,到2015年,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

点,对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培

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

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基地

和创新集聚区;基本建立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标准体系、统

计体系和政策体系。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产

业体系,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基本满足建设创新型国

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

有力的支撑。

三、重点任务

当前,要重点推进以下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加快发展:

(一)研发设计服务。突出研发设计服务对提升产业创新

能力的关键作用,建立支撑产业结构调整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

壮大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市场提

高研发服务能力,创建特色服务平台。加强科研资源整合,发

展研发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将可外包的研发设计业务发包给研

发设计企业。引导跨国公司和海外高端人才在华设立研发服务

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和实施示范工

程,完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研发设

计交易市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设计企业和知名

品牌。

(二)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

护和管理等环节的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

场,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扩大知识产权

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使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可低成本地

获得基础信息资源。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发展咨询、检索、

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评估、交易、转化、托管、

投融资等增值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涉外事务处理能力,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和品牌。加强标准信

息分析和相关技术咨询等标准化服务能力。

(三)检验检测服务。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

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测试方法、测试

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

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培育第三方的质

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加强战略

性新兴产业和农业等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鼓

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认证型服务向提供综合检

测服务延伸。

(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

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发展技术交易市场,鼓

励建立具备技术咨询评估、成果推介、融资担保等多种功能的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新型转化实体,发

展包括创业投资、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多种业务的综合性科

技成果转化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大

学科技园等机构的服务能力,推动市场化运营。

(五)信息技术服务。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

作用,依托宽带光纤、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数

字电视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服务和三网

融合业务,着力推进网络技术和业务创新,培育基于移动互联

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信息服务。

加强软件工具开发和知识库建设,提高信息系统咨询设计、集

成实施、运营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面向行业

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由单纯提

供产品向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信息服务转变,完善电子信息产

品售后服务。进一步增强承接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能力,着力

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外包品牌。

(六)数字内容服务。加强数字文化教育产品开发和公共

信息资源深化利用,构建便捷、安全、低成本的数字内容服务

体系。促进数字内容和信息网络技术融合创新,拓展数字影音、

数字动漫、健康游戏、网络文学、数字学习等服务,大力推动

数字虚拟等技术在生产经营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推进人口、地

理、医疗、社保等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社会化服务。

(七)电子商务服务。重点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

服务体系,鼓励相关机构建立可信交易服务平台。加快促进集

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

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骨干电子商务服

务企业。

(八)生物技术服务。大力完善生物技术服务体系,加快

培育和发展新业态。重点发展创新药物及产品的临床前研究和

评价服务,形成具有特色的研发外包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胚胎

工程、细胞工程、分子育种等现代生物农业技术服务,加速生

物技术成果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加快发展生物环保技术服务。

以国家生物信息共享体系为载体,开展生物信息技术服务和国

际合作。

四、政策措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协调落实好国

家支持科技创新、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同时,

进一步完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

针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制定和完善相

关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

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资金渠道加

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服

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发

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技术服务产业化专项。进一

步统筹在岸和离岸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针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重点,研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

务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高技

术服务领域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

惠政策。按照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总体安排,完善相关制

度,解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存在的税收问题。

(二)拓展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和管理

规定,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继续推动高技术服

务产业基地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推动各类融资担

保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

度。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术

服务企业在境内外特别是境内创业板上市,加快推进全国性证

券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拓展高技术服务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三)完善市场环境。有序开放高技术服务业市场,构建

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信息

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

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作用。

按照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引导和推进知识

产权、检验检测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市场化服务。建立

和完善高技术服务业技术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和职称评价体系,

促进规范化发展。加快制定高技术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完善

统计方法和统计目录,加强统计调查和运行分析。加大高技术

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价格政策,实现高技术服务

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实行有利于

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健全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

保护规定,推广电子签名与认证应用,构建网络信任环境,保

障信息安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服务业务社会化。进一

步完善高技术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

(四)培育市场需求。在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培育高技术服务市场需求。

切实落实并完善居民小区光纤接入建设等方面技术规范和管理

规定,以基础设施升级促进信息服务业务发展。加大政府采购

高技术服务的力度,拓展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领域,鼓励政

府部门将可外包的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

务等业务发包给专业服务企业,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

多元化。

(五)增强创新能力。促进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高技术服

务相关业务融合发展,探索适合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

方式。促进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集成创新。推

动建立各具特色的高技术服务产业创新联盟,完善以企业为主

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支撑工

具研发,完善成果转化中试条件,整合和完善现有公共服务平

台,加强必要的软件平台、仿真环境、资源信息库、公共测试

平台建设。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在国内外积极获取专利权和注

册商标,实施标准战略,构建专利联盟。

(六)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采用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

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创新高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高技

术服务学科设置,允许部分地区高校根据产业需求自行设置高

技术服务相关二级学科。鼓励高技术服务企业加大职工培训投

入力度,提高职工培训费用计入企业成本的比例。加强创新型

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完善技术入股、股票期权等知识资本化激

励机制。健全高技术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加强人才科学管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高技术服

务业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

(七)深化对外合作。扩大高技术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支

持承接境外高端服务业转移,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引导外

商投资我国高技术服务业。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走出去”,通

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及

港澳台市场,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推动政府间投资保护

协定谈判,保护高技术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利益。进一步完善外

汇、出入境等方面管理,提升出入境检验检疫能力,促进高技

术服务贸易发展。鼓励国内企业和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支

持高技术服务自主标准国际化。

(八)引导集聚发展。依托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创新

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完善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向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

汇集。引导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高技

术服务企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鼓励在

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引导和支持

高技术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

善配套服务。

五、加强组织落实

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

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加

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

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协调指导,细化政

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我国高技术服务

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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