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风险规避

浅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风险规避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降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险,是组织人事工作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规章和基本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但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使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风险: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来看,《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则,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规范了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事项,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干部任职条件把关得是否到位、规定程序是否严格执行,这些重要环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都是需要控制的关键风险点。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果来看,选拔任用工作是否坚持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标准,是否充分走群众路线,落实群众对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干部选拔上来,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又一需要规避的关键风险点。

针对上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规避的关键风险点,各级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应与时俱进、注重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风险:

一、加强宣传学习,认真领会学以致用。按照领导干部熟悉制度、组织人事纪检干部精通制度、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制度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以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人事部门干部要吃透政策精神,把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制度作为练好人事管理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提高人事工作理论素养,提升人事干部的整体素质。通过宣传学习,营造领导干部熟知制度要求并带头遵守、人事纪检监察干部精通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干部职工了解制度精神并有序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制度基础。

二、坚持标准程序, 形成正确用人导向。《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体现了德才兼备的原则。必须坚持用这些条件和资格衡量干部的德才素质,真正把靠得住、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政绩和

群众公认程度的考察,始终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每一道程序都不能逾越,也不能简化,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自觉遵守,规范执行,努力构建通过制度选人用人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监督实效。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各级党组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报告评议和责任追究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选拔任用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构建起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立体化监督网络,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二是确保制度落实取得实效。建立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督促“一报告两评议”、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跟踪追问,有效确保四项监督制度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三是要确保制度发挥威慑作用。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不断健全完善干部监督举报平台,对《责任追究办法》列出的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无论是谁触犯都要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以坚决查处的态度发挥制度的威慑作用。

四、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立足于选准用好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以扩大民主为着力点,抓住民主推荐、考察、

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实行试用期等关键环节,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严格执行的制度,把组织考察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环节,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行为规范,把“会议决定”作为民主集中的关键环节,明确各级党组的权力和责任,要求各级人事纪检监察人员认真对照《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进行自查,积极查找干部人事工作存在的漏洞,加大事前防范力度,把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开展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措施完善、制约有力的用权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效规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风险。

浅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风险规避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降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险,是组织人事工作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规章和基本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但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使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风险: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来看,《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则,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规范了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事项,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干部任职条件把关得是否到位、规定程序是否严格执行,这些重要环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都是需要控制的关键风险点。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果来看,选拔任用工作是否坚持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标准,是否充分走群众路线,落实群众对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干部选拔上来,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又一需要规避的关键风险点。

针对上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规避的关键风险点,各级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应与时俱进、注重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风险:

一、加强宣传学习,认真领会学以致用。按照领导干部熟悉制度、组织人事纪检干部精通制度、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制度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以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人事部门干部要吃透政策精神,把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制度作为练好人事管理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提高人事工作理论素养,提升人事干部的整体素质。通过宣传学习,营造领导干部熟知制度要求并带头遵守、人事纪检监察干部精通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干部职工了解制度精神并有序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制度基础。

二、坚持标准程序, 形成正确用人导向。《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体现了德才兼备的原则。必须坚持用这些条件和资格衡量干部的德才素质,真正把靠得住、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政绩和

群众公认程度的考察,始终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每一道程序都不能逾越,也不能简化,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自觉遵守,规范执行,努力构建通过制度选人用人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监督实效。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各级党组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报告评议和责任追究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选拔任用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构建起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立体化监督网络,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二是确保制度落实取得实效。建立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督促“一报告两评议”、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跟踪追问,有效确保四项监督制度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三是要确保制度发挥威慑作用。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不断健全完善干部监督举报平台,对《责任追究办法》列出的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无论是谁触犯都要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以坚决查处的态度发挥制度的威慑作用。

四、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立足于选准用好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以扩大民主为着力点,抓住民主推荐、考察、

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实行试用期等关键环节,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严格执行的制度,把组织考察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环节,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行为规范,把“会议决定”作为民主集中的关键环节,明确各级党组的权力和责任,要求各级人事纪检监察人员认真对照《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进行自查,积极查找干部人事工作存在的漏洞,加大事前防范力度,把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开展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措施完善、制约有力的用权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效规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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