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FOB条款下,提单题目(2)_
提单,用度,承运人,客户,运费
肯定是货贷逼得没得法了,你客户应该欠人家几笔单了,货贷沟通不了,想把你们也拉进往套起.你只能跟你客户多做工作了.你说退不了税你们出口产品的价格就得调了.承运人没有收到海运费,有权留置货物的.现在货代没收到钱,实际承运人(船公司)也同样没有收到海运费的,即使货代把提单给你们也做不了退运. 但货代在公道的时间内没有交付提单给你们是不正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七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八十六条 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尽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用度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第八十七条 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用度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用度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公道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第八十八条 承运人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留置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越日起满六旬日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用度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 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用度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有关用度;不足的金额,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的金额,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学习了,以后还真得小心FOB 付款像FOB 条款下,特别是客户指定的货代,运费到付的,假如海运没有全部收到货代凭什么把提单给你呢,对于货代来说收到全额运费才放提单,这个都是正常的。至于出口商这边只是付了他们应该付的用度,海运用度固然是到付,但是这个货款收不到的风险并不是由货运公司承担,没有什么条款规定你出口商付完港杂费然后货代就一定要给你提单的(除非你跟这个货代关系特别好,他们特别信任你们)。 假如你客户不想付款,而你又想退运的话只能是付清所有海运费,货代才会放货给你的。在没有收到运费的条件下,货代不给提单,请问分歧哪种法律啊?只是说货物滞港时间有限制,超过一定时间承运人是有权利拍卖货物的。 像LZ的题目是,她想退运,但是又不想付海运费,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货代给你提单办退运可能吗你把运费收不到的风险转嫁给货代公司这样操纵没有道理吧?像FOB 条款下,特别是客户指定的货代,运费到付的,假如海运没有全部收到货代凭什么把提单给你呢,对于货代来说收到全额运费才放提单,这个都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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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子的话,外贸还做什么啊。照你这样,不用国外客人,单单这些所谓的货代直接就可以操纵中国所有的出口工厂了嘛。没有明白你的意思,货代操纵中国所以工厂 一般货代收到全额运费款以后放单,这样难道有什么不妥吗,假如是你们付了全额用度,而货代不给你提单,你可以说它操控什么的。但是从程序上来说货代只能用提单当保护伞啊,确实没有哪个条款规定你货代在没有收到运费的条件下,无论你是运费到付或者是运费预支,收到钱才给提单,我不知道这个程序有什么失误的地方。 是不是你觉得运费到付以后,就算目的港客户那边没有付款也是货代的责任,这个是货代应该承担的风险呢?呵呵,新手解释的不是很好,不过你说的话倒是我想表达的意思,3KS了!
_FOB条款下,提单题目(2)_
提单,用度,承运人,客户,运费
肯定是货贷逼得没得法了,你客户应该欠人家几笔单了,货贷沟通不了,想把你们也拉进往套起.你只能跟你客户多做工作了.你说退不了税你们出口产品的价格就得调了.承运人没有收到海运费,有权留置货物的.现在货代没收到钱,实际承运人(船公司)也同样没有收到海运费的,即使货代把提单给你们也做不了退运. 但货代在公道的时间内没有交付提单给你们是不正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七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八十六条 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尽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用度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第八十七条 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用度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用度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公道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第八十八条 承运人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留置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越日起满六旬日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用度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 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用度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有关用度;不足的金额,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的金额,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学习了,以后还真得小心FOB 付款像FOB 条款下,特别是客户指定的货代,运费到付的,假如海运没有全部收到货代凭什么把提单给你呢,对于货代来说收到全额运费才放提单,这个都是正常的。至于出口商这边只是付了他们应该付的用度,海运用度固然是到付,但是这个货款收不到的风险并不是由货运公司承担,没有什么条款规定你出口商付完港杂费然后货代就一定要给你提单的(除非你跟这个货代关系特别好,他们特别信任你们)。 假如你客户不想付款,而你又想退运的话只能是付清所有海运费,货代才会放货给你的。在没有收到运费的条件下,货代不给提单,请问分歧哪种法律啊?只是说货物滞港时间有限制,超过一定时间承运人是有权利拍卖货物的。 像LZ的题目是,她想退运,但是又不想付海运费,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货代给你提单办退运可能吗你把运费收不到的风险转嫁给货代公司这样操纵没有道理吧?像FOB 条款下,特别是客户指定的货代,运费到付的,假如海运没有全部收到货代凭什么把提单给你呢,对于货代来说收到全额运费才放提单,这个都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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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子的话,外贸还做什么啊。照你这样,不用国外客人,单单这些所谓的货代直接就可以操纵中国所有的出口工厂了嘛。没有明白你的意思,货代操纵中国所以工厂 一般货代收到全额运费款以后放单,这样难道有什么不妥吗,假如是你们付了全额用度,而货代不给你提单,你可以说它操控什么的。但是从程序上来说货代只能用提单当保护伞啊,确实没有哪个条款规定你货代在没有收到运费的条件下,无论你是运费到付或者是运费预支,收到钱才给提单,我不知道这个程序有什么失误的地方。 是不是你觉得运费到付以后,就算目的港客户那边没有付款也是货代的责任,这个是货代应该承担的风险呢?呵呵,新手解释的不是很好,不过你说的话倒是我想表达的意思,3KS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