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为了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及生命安全;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及经营成本;为了及时、更好的解决食品安全事故;为了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防护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根据马铃薯淀粉加工工艺的要求,公司生产过程中只允许使用焦亚硫酸钠唯一的食品添加剂,除此之外,不经过品控中心的审批绝对不允许使用其他的食品添加剂。
1)、焦亚硫酸钠的供应商必须是具国家认证合格的生产许可企业,相关资质证书齐全,不得采购无合格认证和生产企业的产品。
2)、焦亚硫酸钠入库前必须经过品控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焦亚硫酸钠的贮存要严格按照化工原料贮存条件进行存放。
4)、焦亚硫酸钠的贮存时间超过保质期或发生变质时,必须由品控部鉴定做出结论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5)、焦亚硫酸钠的领用不得一次性领取,必须按生产计划每日进行定量领取,如出现当日生产量较大变化时,必须说明原因,经主管
审批后方可做出补领或退库手续。
6)、焦亚硫酸钠的使用量不超过1kg/吨淀粉。
2、生产过程卫生防护
1)、生产车间各工段的卫生要求均应符合公司《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
2)、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日常的设备、地面、环境等进行消毒,严格按照《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3)、生产员工卫生要求严格按照《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4)、生产过程原料清洗工段末端原料滚入挑捡皮带时,不准带有污水、污物。
5)、产品的贮存条件、卫生要求必须按照《成品库卫生管理制度》的要示执行。
3、生产过程异常的应急预案
1)、当生产原料出现大量腐烂时,品控中心应会同生产部门进行成品的安全确认工作,对产品的气味、微生物进行认真的分析,如发现产品异常及时进行隔离存放,并对未来得及分辨的产品进行二次确认。对异常产品由控品部、生产部做出处理方案,经生产工厂总经理批示后报总公司品控中心审批后执行。
2)、当生产过程中出现食品添加剂泄露时,生产人员要进行及时的维修处理,并通知品控人员进行产品的确认工作,对可疑产品进行隔离存放,待检测确认后再做出安全性判断。对食品添加剂超标的产
品由品控中心做出处理意见。
3)、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由品控中心进行产品检测鉴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4)、对产品贮存过程中,出现结块、反潮凝水和霉变等现象时,要由品控部对问题的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对不影响使用性能的产品适当处理后,进行有选择的发货,对不能发货的产品进行过筛处理,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在公司日常令行检查时或产品出厂检验时,出现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要对该批产品进行隔离存放,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案,并扩大产品检测范围,对相临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检确认。
二、销售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换货处理。
如经双方检验核实,确认我司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而客户又未销售或使用该批存在问题的货物,经客户许可的情况下,我公司可对客户进行换货处理。同时并将所有存在问题的货物全部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进行其它处理。
2、退货处理。
如经双方检验核实,确认我司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而客户又未销售或使用该批存在问题的货物,客户不接受换货处理的情况下,我公司可对客户进行退货处理,将存在问题的该批货物的货款退还给客户。同时并将所有存在问题的货物全部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进行其它处理。
3、退货并赔款处理。
如经官方检验核实,确认我司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而客户又未销售或使用该批存在问题的货物,对客户的生产或销售造成时间上的影响的,客户不接受换货处理的情况下,我公司可对客户进行退货处理,将存在问题的该批货物的货款退还给客户,同时并对客户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给予客户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并将所有存在问题的货物全部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进行其它处理。公司应派品管部主管、生产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前去处理。同时将此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给市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4、赔偿处理。
如经官方检验核定,在我司的问题产品已被使用的情况下,确实因我司的产品原因,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我司负完全赔偿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直接赔偿,间接经济损失,经评估后予以赔偿。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严重的,要第一时间报告给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让政府部门介入处理。同时要进行当地的公关处理(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等相关部门),将企业、消费者、社会舆论的风险及影响降到最低。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品管总监、生产总监、销售总监都必须出面处理并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5、产品召回并赔偿处理。
在我司的问题产品已被使用的情况下,客户已经将我司的产品加工成成品,并且成品已经在市场上进行流通、销售等情况下,如经官
方核定,确实是因我司的产品原因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我司负完全赔偿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直接赔偿,间接经济损失,经国家权威部门的评估后予以赔偿。客户用我司问题产品所生产的成品我司要全部召回。已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经国家权威部门评估后,按照法律程序及规定予以赔偿。(如因客户自身的原因或客户使用、保管不当等情况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客户或用户应自行赔负一切责任。)公司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让政府部门介入处理。同时要进行公关处理(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等相关部门),将企业、用户、消费者、社会舆论的风险及影响降到最低。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品管总监、生产总监、销售总监都必须出面处理并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被召回的产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销毁或进行其它处理。
6、企业破产处理。如因我司的产品原因,而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的,企业无力承担所造成的全部影响及损失的。企业要进行破产重组等处理。企业的法人及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为了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及生命安全;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及经营成本;为了及时、更好的解决食品安全事故;为了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防护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根据马铃薯淀粉加工工艺的要求,公司生产过程中只允许使用焦亚硫酸钠唯一的食品添加剂,除此之外,不经过品控中心的审批绝对不允许使用其他的食品添加剂。
1)、焦亚硫酸钠的供应商必须是具国家认证合格的生产许可企业,相关资质证书齐全,不得采购无合格认证和生产企业的产品。
2)、焦亚硫酸钠入库前必须经过品控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焦亚硫酸钠的贮存要严格按照化工原料贮存条件进行存放。
4)、焦亚硫酸钠的贮存时间超过保质期或发生变质时,必须由品控部鉴定做出结论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5)、焦亚硫酸钠的领用不得一次性领取,必须按生产计划每日进行定量领取,如出现当日生产量较大变化时,必须说明原因,经主管
审批后方可做出补领或退库手续。
6)、焦亚硫酸钠的使用量不超过1kg/吨淀粉。
2、生产过程卫生防护
1)、生产车间各工段的卫生要求均应符合公司《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
2)、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日常的设备、地面、环境等进行消毒,严格按照《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3)、生产员工卫生要求严格按照《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4)、生产过程原料清洗工段末端原料滚入挑捡皮带时,不准带有污水、污物。
5)、产品的贮存条件、卫生要求必须按照《成品库卫生管理制度》的要示执行。
3、生产过程异常的应急预案
1)、当生产原料出现大量腐烂时,品控中心应会同生产部门进行成品的安全确认工作,对产品的气味、微生物进行认真的分析,如发现产品异常及时进行隔离存放,并对未来得及分辨的产品进行二次确认。对异常产品由控品部、生产部做出处理方案,经生产工厂总经理批示后报总公司品控中心审批后执行。
2)、当生产过程中出现食品添加剂泄露时,生产人员要进行及时的维修处理,并通知品控人员进行产品的确认工作,对可疑产品进行隔离存放,待检测确认后再做出安全性判断。对食品添加剂超标的产
品由品控中心做出处理意见。
3)、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由品控中心进行产品检测鉴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4)、对产品贮存过程中,出现结块、反潮凝水和霉变等现象时,要由品控部对问题的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对不影响使用性能的产品适当处理后,进行有选择的发货,对不能发货的产品进行过筛处理,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在公司日常令行检查时或产品出厂检验时,出现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要对该批产品进行隔离存放,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案,并扩大产品检测范围,对相临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检确认。
二、销售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换货处理。
如经双方检验核实,确认我司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而客户又未销售或使用该批存在问题的货物,经客户许可的情况下,我公司可对客户进行换货处理。同时并将所有存在问题的货物全部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进行其它处理。
2、退货处理。
如经双方检验核实,确认我司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而客户又未销售或使用该批存在问题的货物,客户不接受换货处理的情况下,我公司可对客户进行退货处理,将存在问题的该批货物的货款退还给客户。同时并将所有存在问题的货物全部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进行其它处理。
3、退货并赔款处理。
如经官方检验核实,确认我司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而客户又未销售或使用该批存在问题的货物,对客户的生产或销售造成时间上的影响的,客户不接受换货处理的情况下,我公司可对客户进行退货处理,将存在问题的该批货物的货款退还给客户,同时并对客户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给予客户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并将所有存在问题的货物全部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进行其它处理。公司应派品管部主管、生产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前去处理。同时将此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给市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4、赔偿处理。
如经官方检验核定,在我司的问题产品已被使用的情况下,确实因我司的产品原因,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我司负完全赔偿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直接赔偿,间接经济损失,经评估后予以赔偿。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严重的,要第一时间报告给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让政府部门介入处理。同时要进行当地的公关处理(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等相关部门),将企业、消费者、社会舆论的风险及影响降到最低。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品管总监、生产总监、销售总监都必须出面处理并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5、产品召回并赔偿处理。
在我司的问题产品已被使用的情况下,客户已经将我司的产品加工成成品,并且成品已经在市场上进行流通、销售等情况下,如经官
方核定,确实是因我司的产品原因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我司负完全赔偿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直接赔偿,间接经济损失,经国家权威部门的评估后予以赔偿。客户用我司问题产品所生产的成品我司要全部召回。已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经国家权威部门评估后,按照法律程序及规定予以赔偿。(如因客户自身的原因或客户使用、保管不当等情况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客户或用户应自行赔负一切责任。)公司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让政府部门介入处理。同时要进行公关处理(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等相关部门),将企业、用户、消费者、社会舆论的风险及影响降到最低。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品管总监、生产总监、销售总监都必须出面处理并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被召回的产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销毁或进行其它处理。
6、企业破产处理。如因我司的产品原因,而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的,企业无力承担所造成的全部影响及损失的。企业要进行破产重组等处理。企业的法人及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