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支付流程

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 www.zzczj.gov.cn 发布于:2006-04-27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株洲市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株洲市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

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株洲市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

为了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部门预算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过渡改革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04]3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资金拨付管理内容

(一)本办法中所指市级财政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是指按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对市级预算指标的分配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缴存财政专户收支情况、年度分月用款计划的编报审批、资金审拨、资金核算、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由市财政局内从事预算分配、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各支出科室负责,包括

预算科、国库科、各业务管理科(以下简称支出科室)、监督检查处和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等。

二、资金审核与拨付流程

(一)预算及拨款指标管理

1、年初预算指标

根据年初预算或预算草案,预算科组织各支出科室将市级部门预算分单位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待市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调整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的单位预算指标,批复到预算单位,并将批复后的市级预算分单位、分预算内外资金、分类款项等预算指标数送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支出科室、国库科。

2、上年结转指标

一个年度完成后,在预算单位与相关部门对好资金帐和指标帐后,经市财政局核批后,对本年度尚未使用的指标可以办理下年结转,并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市财政局尚未核批而预算单位急需使用的上年结转指标,需由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由业务科室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录入相应的上年结转数。

3、预算指标调整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支出科室按照预算调整程序追加、追减预算指标。支出科室于调整预算文件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预算科审核,开具指标追加、追减单,由各业务科室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支出科室、国库科等按此指标执行。

(二)用款计划的编报、审批

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正常经费预算指标(或预算调整数),按照部门预算口径,编制预算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资金暂不编制)。正常经费按照均衡拨付的原则编制;专项经费按项目用款进度编制;亏损补贴暂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1、市人大批复预算前和市人大批复预算后的分月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预算草案或预算中的正常经费数,编制单位用款计划,在每月2 O日前编制并报送单位下月用款计划,支出科室等在每月25日内完成初审,提出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建议数,国库科在月底前批复到预算单位,并分别通知支出科室、市财政国库

支付执行机构,授权支付额度还应通知市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批复完成后进行指标核销。其中:下年度一月的用款计划,必须在上年度1 2月1 O日前报送;支出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由国库科于上年度1 2月2 0日前确定分月用款计划。

2、年度预算执行中,若发生财政支出预算的追加、追减或上年结转调整变化(含预算单位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资金),市级预算单位应在收到市财政局预算调整文件后相应调整分月用款计划或追加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再按相关程序进行批复。

(三)资金审拨

1、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除纳入工资统发的工资性支出外),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凭证》,送市人民银行国库办理。

2、属于授权支付范围的,预算单位在其授权支付额度范围内自行开具《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办理。

3、收入退库的审拨。收入退库(主要是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等,暂不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由支出科室审核相关文件,填报《收入退还书》,交国库科审核送市人民银行国厍办理。

4、财政专户资金(专指财政资金从国库一般存款户转入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项资金账户,如社保资金、扶贫资金等)的审拨。国库科根据相关文件和签呈,将资金拨入专户,并根据支出科室开出《株洲市财政局专项资金拨款通知单》办理资金拨付。

5、国债转贷资金的审拨。由经建科依据已批准的国债转贷协议,确定项目资金拨款数,以预算外拨款通知书附正式文件通知国库科办理资金拨付。

6、内外债还本付息资金的审拨。市财政局应付财政部国债转贷资金的还本付息,由预算科、经建科计算出应付本金和利息,由国库科办理资金拨付。农村合作基金会、供销社股金、信托投资公司及城市信用社等政府专项借款的还本付息,由国库科计算出应付本金和利息,分别由支出科室和国库科负责督促市级部门和县(市) 区财政部门按时将应付本息汇入市财政局专户。外债部分的还本付息,由外经科会同预算科审核无误后,由国库科办理资金拨付。

以上4、5、6所拨付的资金应由相关科室以文件或签呈的形式报局领导审批,并送国库科留存。

7、政府采购资金的审拨。采购资金的支付,由预算单位向支付局提出申请,支付局根据采购合同和采购办的审批意见进行审核无误后,直接向采购供应商支付。结余的采购资金和质量保证金以指标或额度的形式留存于国库。

8、工资支出的审拨。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其工资支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由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进行支付。对已纳入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的工资发放由工资中心负责:年初,业务科室将工资指标分单位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后,将工资额度直接下发工资中心,不下发支付局,由工资中心按月核销工资额度,并将为预算单位代扣的款项划转相关单位;资金拨付仍由国库科直接划转代发商业银行。工资指标的追加、追减按预算指标追加、追减程序办理。

9、实拨资金的审拨(指对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所拨款项)。由业务科室开具拨款通知单,国库科视国库存款的情况进行拨付。

10、预拨款项、暂付款拨付。预拨款项、暂付款项视同预算内实拨资金进行管理。

11、特别紧急支出的审拨。对属于预算单位的特别紧急支出,按《株洲市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11、县市区财政资金的调度。国库科根据预算科提供的县市区年度结算资料及每月1 5日前提供的上下级财政间的相关指标等资料,结合库款情况统筹安排,提出对各县市区资金调度的初步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国库科直接办理资金调拨。

12、预算外资金的审拨比照以上规程进行。

三、资金核算

(一)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每日支付完成后,应根据代理银行的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

(二)每月终了3日内,预算单位将上月的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分类、款、项支出情况汇总报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国库科,并进行账务核对。同时,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要与国库科、代理银行做好对账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信息交流。预算科、国库科、支出科室、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要积极配合,重视和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制度。

(二)追踪问效。支出科室根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定期对市级预算单位经常性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库,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绩效分析。

(三)检查监督。国库科会同支出科室定期对市级预算单位的账户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多头开户的部门,采取缓拨、停拨资金等处罚措施;会同支出科室定期核查拨款情况,加强内部对账工作。财政监督检查处定期抽查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国库科、支出科室定期对市级预算单位资金请领和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进度冒领资金、转移资金的部门,采取收回资金等处罚措施和依法实施必须的行政处罚。

五、管理职责

(一)预算科

1、负责审核批复部门预算,提供当年年初预算分部门分款项(或项目)预算指标数。

2、负责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预算指标调整事项审核。

(二)支出科室

1、对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进行初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月用款建议数。

2、定期检查所分管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进行绩效分析。

3、将所分管预算单位在改革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国库科、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国库科

1、组织和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培训、调研工作,

修改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2、会同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拟定选择代理银行的政策标准;最终确认代理银行;协调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代理银行、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业务工作。

3、根据支出科室的审核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部门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确定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款项和额度;并向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代理银行、支出科室、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分别提供;合理调度资金。

4、持有和管理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总分类账;定期与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代理银行、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5、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进行监控。

(四)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1、会同国库科根据统一制定的代理银行标准选择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业务。

2、根据国库科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受理预算单位拨款申请,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拨付。

3、管理国库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国库科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4、具体负责预算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支出明细账,并定期与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

(五)信息科

1、负责系统安装、调试,软件功能完善、性能扩充;根据试点方案的修改和试点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开发软件系统或功能模块。

2、负责试点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运行维护,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和网络畅通;系统的搬迁、再安装及系统调试。

3、备份系统数据,保障备份数据的安全、保密与资料完整。

4、负责试点系统运行时的基础数据录入,各种数据的格式转换与数据导入、导出。

5、负责计算机软、硬件培训。

(六)监督检查处

1、负责试点单位的银行账户清理工作。

2、会同国库科、支出科室定期抽查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虚报进度冒领资金、转移资金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对本规程的落实和执行进行全面监督。

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 www.zzczj.gov.cn 发布于:2006-04-27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株洲市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株洲市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

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株洲市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

为了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部门预算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过渡改革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04]3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资金拨付管理内容

(一)本办法中所指市级财政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是指按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对市级预算指标的分配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缴存财政专户收支情况、年度分月用款计划的编报审批、资金审拨、资金核算、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由市财政局内从事预算分配、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各支出科室负责,包括

预算科、国库科、各业务管理科(以下简称支出科室)、监督检查处和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等。

二、资金审核与拨付流程

(一)预算及拨款指标管理

1、年初预算指标

根据年初预算或预算草案,预算科组织各支出科室将市级部门预算分单位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待市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调整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的单位预算指标,批复到预算单位,并将批复后的市级预算分单位、分预算内外资金、分类款项等预算指标数送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支出科室、国库科。

2、上年结转指标

一个年度完成后,在预算单位与相关部门对好资金帐和指标帐后,经市财政局核批后,对本年度尚未使用的指标可以办理下年结转,并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市财政局尚未核批而预算单位急需使用的上年结转指标,需由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由业务科室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录入相应的上年结转数。

3、预算指标调整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支出科室按照预算调整程序追加、追减预算指标。支出科室于调整预算文件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预算科审核,开具指标追加、追减单,由各业务科室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支出科室、国库科等按此指标执行。

(二)用款计划的编报、审批

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正常经费预算指标(或预算调整数),按照部门预算口径,编制预算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资金暂不编制)。正常经费按照均衡拨付的原则编制;专项经费按项目用款进度编制;亏损补贴暂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1、市人大批复预算前和市人大批复预算后的分月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预算草案或预算中的正常经费数,编制单位用款计划,在每月2 O日前编制并报送单位下月用款计划,支出科室等在每月25日内完成初审,提出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建议数,国库科在月底前批复到预算单位,并分别通知支出科室、市财政国库

支付执行机构,授权支付额度还应通知市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批复完成后进行指标核销。其中:下年度一月的用款计划,必须在上年度1 2月1 O日前报送;支出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由国库科于上年度1 2月2 0日前确定分月用款计划。

2、年度预算执行中,若发生财政支出预算的追加、追减或上年结转调整变化(含预算单位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资金),市级预算单位应在收到市财政局预算调整文件后相应调整分月用款计划或追加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再按相关程序进行批复。

(三)资金审拨

1、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除纳入工资统发的工资性支出外),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凭证》,送市人民银行国库办理。

2、属于授权支付范围的,预算单位在其授权支付额度范围内自行开具《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办理。

3、收入退库的审拨。收入退库(主要是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等,暂不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由支出科室审核相关文件,填报《收入退还书》,交国库科审核送市人民银行国厍办理。

4、财政专户资金(专指财政资金从国库一般存款户转入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专项资金账户,如社保资金、扶贫资金等)的审拨。国库科根据相关文件和签呈,将资金拨入专户,并根据支出科室开出《株洲市财政局专项资金拨款通知单》办理资金拨付。

5、国债转贷资金的审拨。由经建科依据已批准的国债转贷协议,确定项目资金拨款数,以预算外拨款通知书附正式文件通知国库科办理资金拨付。

6、内外债还本付息资金的审拨。市财政局应付财政部国债转贷资金的还本付息,由预算科、经建科计算出应付本金和利息,由国库科办理资金拨付。农村合作基金会、供销社股金、信托投资公司及城市信用社等政府专项借款的还本付息,由国库科计算出应付本金和利息,分别由支出科室和国库科负责督促市级部门和县(市) 区财政部门按时将应付本息汇入市财政局专户。外债部分的还本付息,由外经科会同预算科审核无误后,由国库科办理资金拨付。

以上4、5、6所拨付的资金应由相关科室以文件或签呈的形式报局领导审批,并送国库科留存。

7、政府采购资金的审拨。采购资金的支付,由预算单位向支付局提出申请,支付局根据采购合同和采购办的审批意见进行审核无误后,直接向采购供应商支付。结余的采购资金和质量保证金以指标或额度的形式留存于国库。

8、工资支出的审拨。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其工资支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由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进行支付。对已纳入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的工资发放由工资中心负责:年初,业务科室将工资指标分单位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后,将工资额度直接下发工资中心,不下发支付局,由工资中心按月核销工资额度,并将为预算单位代扣的款项划转相关单位;资金拨付仍由国库科直接划转代发商业银行。工资指标的追加、追减按预算指标追加、追减程序办理。

9、实拨资金的审拨(指对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所拨款项)。由业务科室开具拨款通知单,国库科视国库存款的情况进行拨付。

10、预拨款项、暂付款拨付。预拨款项、暂付款项视同预算内实拨资金进行管理。

11、特别紧急支出的审拨。对属于预算单位的特别紧急支出,按《株洲市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11、县市区财政资金的调度。国库科根据预算科提供的县市区年度结算资料及每月1 5日前提供的上下级财政间的相关指标等资料,结合库款情况统筹安排,提出对各县市区资金调度的初步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国库科直接办理资金调拨。

12、预算外资金的审拨比照以上规程进行。

三、资金核算

(一)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每日支付完成后,应根据代理银行的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

(二)每月终了3日内,预算单位将上月的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分类、款、项支出情况汇总报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国库科,并进行账务核对。同时,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要与国库科、代理银行做好对账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信息交流。预算科、国库科、支出科室、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要积极配合,重视和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制度。

(二)追踪问效。支出科室根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定期对市级预算单位经常性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库,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绩效分析。

(三)检查监督。国库科会同支出科室定期对市级预算单位的账户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多头开户的部门,采取缓拨、停拨资金等处罚措施;会同支出科室定期核查拨款情况,加强内部对账工作。财政监督检查处定期抽查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国库科、支出科室定期对市级预算单位资金请领和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进度冒领资金、转移资金的部门,采取收回资金等处罚措施和依法实施必须的行政处罚。

五、管理职责

(一)预算科

1、负责审核批复部门预算,提供当年年初预算分部门分款项(或项目)预算指标数。

2、负责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预算指标调整事项审核。

(二)支出科室

1、对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进行初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月用款建议数。

2、定期检查所分管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进行绩效分析。

3、将所分管预算单位在改革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国库科、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国库科

1、组织和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培训、调研工作,

修改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2、会同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拟定选择代理银行的政策标准;最终确认代理银行;协调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代理银行、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业务工作。

3、根据支出科室的审核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部门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确定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款项和额度;并向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代理银行、支出科室、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分别提供;合理调度资金。

4、持有和管理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总分类账;定期与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代理银行、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5、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进行监控。

(四)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1、会同国库科根据统一制定的代理银行标准选择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业务。

2、根据国库科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受理预算单位拨款申请,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拨付。

3、管理国库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国库科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4、具体负责预算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支出明细账,并定期与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

(五)信息科

1、负责系统安装、调试,软件功能完善、性能扩充;根据试点方案的修改和试点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开发软件系统或功能模块。

2、负责试点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运行维护,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和网络畅通;系统的搬迁、再安装及系统调试。

3、备份系统数据,保障备份数据的安全、保密与资料完整。

4、负责试点系统运行时的基础数据录入,各种数据的格式转换与数据导入、导出。

5、负责计算机软、硬件培训。

(六)监督检查处

1、负责试点单位的银行账户清理工作。

2、会同国库科、支出科室定期抽查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虚报进度冒领资金、转移资金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对本规程的落实和执行进行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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