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桥梁工程分包合同范本[上下部及附属]

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X 项目经理部

工程名称:郑东新区杨桥路大桥工程——桥梁工程

工程内容:中幅桥、东西幅桥及附属工程

甲 方: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合同编号:XXXX-XX 建 筑 施 工 分 包 合 同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郑东新区杨桥路大桥工程——桥梁工程 工程地点: 郑州新区杨桥路与贾鲁河交汇 工程承包范围: 中幅桥、东西幅桥及附属工程

二.承包内容

1. 发包人的工作

1.1向承包人提供根据(总)承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及图纸会审。

1.3负责测量复核工作;负责技术、试验资料、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及交工验收。

1.4负责原材料试验、配合比标准试验并承担费用。

1.5负责提供商品砼、钢筋、钢铰线、支座、泄水管、降温管及预埋铁件。

1.6负责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占地并承担费用;协调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项目部提供至二级线柜,距施工现场100米左右),交由承包人装表使用,费用乙方负责;负责提供文明施工所需的标牌、门头、围挡、彩旗。

1.7负责对整个现场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策划、总管理、总控制、总协调。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监理业主报验。

1.8监督承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组织承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承包人之间的施工配合。

1.9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现场文明作业和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奖惩(但并不免除或降低承包人应负的相关责任)。

1.10负责核实承包人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等级技术工人的配备,并提出改进意见。

1.11负责核实承包人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进退场时间,并提出改进意见。

1.12负责已完工程项目的验工、计量,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1.1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承包人协调地方施工关系。

1.14负责提供墩身、中系梁、防撞护栏定型钢模板。

1.15 发包方履行义务不完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6发包人负责承台降水。

2. 承包人的工作

2.1 负责提供甲供材以外所需的所有人工、机械、扎丝、焊条、小型机具等。

2.2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对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复、返工、工期拖延等一切损失及罚款。

2.3 提交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施行。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进场,投入足够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机械设备,在发包人规定的工期期限内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4 承包人必须维护发包人的企业形象,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及有关规章制度。

2.5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 。

2.6承包人应全面了解并承认(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承包合同中与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承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发包人违反(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擅自与业主或监理工

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承包人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承包人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7 承包人应接受业主、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承包合同有关的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应提供方便。

2.8承包人应确保务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凡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承包人应保证其持有合法、合格的上岗证书。

2.9承包人应为务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发放符合各工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10承包人应保证按月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将工资支付情况按月经劳务工本人签字认可后造册上报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时或不足额向所属员工支付劳务报酬,每发生一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上访及其他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违约金加倍,并承担一切后果。

2.11 承包人负责交工前的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持现场整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2.12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发包人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负责个人防护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手套、胶鞋等)的配备发放,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承包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2.13 承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对象与事宜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其投保赔付额应足以完成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于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已包括在承包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4 配合混凝土试样留取,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配备专(兼)

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通知,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发包人汇总。

2.15 按时提交计量、结算、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2.16依约积极主动与发包方共同负责外部施工关系协调(自己在劳务报价中含机械的由承包方协调)。

2.17承包人对自身的债权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商或当地经济纠纷),该债务或纠纷与发包人完全无关。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为理由拖欠材料设备款。

2.18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业主或其他第三方对发包人罚款或造成发包人经济、信誉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2.19承包队伍进场前,应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名册,并将人员应具备的证件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包括:身份证、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暂住证等国家规定的有关其他证件。

2.20 甲方提供的钢模板乙方负责改动、加固所需构件、支架及模板清理等工作。

2.21现场保洁、看场工(看现场、材料、变压器等)等视为综合单价中已包含,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计日工、杂工。

3. 其它

3.1土方开挖倒运、回填或换填机械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人工配合(人工配合不再另行支付);甲方不提供临建、住房;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临建、住房建设,所有费用自理,钢筋棚、施工场地硬化按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建设甲方只提供(混凝土),其它费用乙方自理。

3.2地基处理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3.3支架预压工程量按实发生,单价另行签定。

3.4其它约定详见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三.合同价款、支付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详见工程报价表,合同价款为各细目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之和。

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经检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全部下达书面报告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计工程款的70%,工程完工后支付结算工程款的95%,质保金5%。本项目保修期一年,到期后一次付清。

工程变更、签证等追加合同价款,在结算后支付,不列入进度款支付范围。支付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应提供施工所在地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

四.履约保证金

4.1本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现金;担保额度: 万元。

4.2 履约保证金返还支付方法:工程完成50%时,甲方一次性返还(无息)。

4.3如承包人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发包人将扣除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4.4如因承包人原因终止合同,发包人将全部没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因发包人原因终止合同,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相应的损失。

五.工期

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进度计划(包括调整计划)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六.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①国家规范标准; ②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③本工程设计规定标准。

本工程质量等级双方约定为: 合格

双方约定:本工程承包人不得影响发包人实现 奖的目标。

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文件的组成

1.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清单各项目内容);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除(总)承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承包合同文件;

5.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劳务用工承诺书;

7.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及创奖目标,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承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郑州市 。

双方约定本合同只有在加盖发包人、承包人的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并由发包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后方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修订版)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4页至第56页) 。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见通用条款。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语言文字。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

2.3本本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本工程。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

(发包人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书面文字资料签字有效人)。

2. 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承包人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书面文字资料签字有效人)。

非本合同中约定的签字有效人所签署的涉及本工程费用的文字资料,例如:合同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款支付单等均为无效。

3. 发包人的工作

3.1向承包人提供根据(总)承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及图纸会审。

3.3负责测量复核工作;负责技术、试验资料、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及交工验收。

3.4负责原材料试验、配合比标准试验并承担费用。

3.5负责提供商品砼、钢筋、钢铰线、支座、泄水管、降温管及预埋铁件。

3.6负责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占地并承担费用;协调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项目部提供至二级线柜,距施工现场100米左右),交由承包人装表使用,费

用由乙方负责;负责提供文明施工所需的标牌、门头、围挡、彩旗。

3.7负责对整个现场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策划、总管理、总控制、总协调。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监理业主报验。

3.8监督承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组织承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承包人之间的施工配合。

3.9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现场文明作业和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奖惩(但并不免除或降低承包人应负的相关责任)。

3.10负责核实承包人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等级技术工人的配备,并提出改进意见。

3.11负责核实承包人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进退场时间,并提出改进意见。

3.12负责已完工程项目的验工、计量,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3.1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承包人协调地方施工关系。

3.14负责提供墩身、中系梁定型钢模板。

3.15 发包方履行义务不完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6发包人负责承台降水。

4. 承包人的工作

4.1 负责提供甲供材以外所需的所有人工、机械、扎丝、焊条、小型机具等。

4.2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对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复、返工、工期拖延等一切损失及罚款。

4.3提交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施行。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进场,投入足够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机械设备,在发包人规定的工期期限内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4.4承包人必须维护发包人的企业形象,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及有关规章制度。

4.5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

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 。

4.6承包人应全面了解并承认(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承包合同中与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承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发包人违反(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擅自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承包人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承包人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7 承包人应接受业主、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承包合同有关的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应提供方便。

4.8承包人应确保务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凡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承包人应保证其持有合法、合格的上岗证书。

4.9承包人应为务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发放符合各工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10承包人应保证按月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将工资支付情况按月经劳务工本人签字认可后造册上报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时或不足额向所属员工支付劳务报酬,每发生一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上访及其他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违约金加倍,并承担一切后果。

4.11 承包人负责交工前的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持现场整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4.12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发包人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负责个人防护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手套、胶鞋等)的配备发放,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承包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4.13 承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对象与事宜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用。其投保赔付额应足以完成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于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已包括在承包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14 配合混凝土试样留取,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通知,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发包人汇总。

4.15 按时提交计量、结算、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4.16依约积极主动与发包方共同负责外部施工关系协调(自己在劳务报价中含机械的由承包方协调)。

4.17承包人对自身的债权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商或当地经济纠纷),该债务或纠纷与发包人完全无关。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为理由拖欠材料设备款。

4.18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业主或其他第三方对发包人罚款或造成发包人经济、信誉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4.19承包队伍进场前,应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名册,并将人员应具备的证件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包括:身份证、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暂住证等国家规定的有关其他证件。

4.20甲方提供的钢模板乙方负责改动、加固所需构件、支架及模板清理等工作。 4.21 现场保洁、看场工(看现场、材料、变压器等)等视为综合单价中已包含,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计日工、杂工。 5. 其它

5.1土方开挖倒运、回填或换填机械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人工配合(人工配合不再另行支付);甲方不提供临建、住房;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临建、住房建设,所有费用自理,钢筋棚、施工场地硬化按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建设甲方只提供(混凝土),其它费用乙方自理。

5.2地基处理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5.3支架预压工程量按实发生,单价另行签定。 三.工期

1. 本工程总工期 个月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进度计划(包括调整计划)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四.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 1. 质量检查与验收

1.1双方关于本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如达不到返修所需人力、财力、工期延误等情况均有承包人负责。

1.2承包人在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受到业主(监理)的整改单、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1.3测量、试验的项目、频率和标准及资料整理应达到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2. 安全生产

2.1 双方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确保本工程实现杜绝人员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0.3‰的安全生产目标。

2.2承包人应至少配置专职安全员一名。

2.3承包人在工程安全方面受到业主(监理)的整改单、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3. 文明施工

3.1双方关于文明施工的约定:

3.2施工现场防尘标准按甲方要求完成,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3承包人在工程文明施工方面受到业主(监理)的整改单、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3.4发包人统一制作文明施工所需的标牌、门头、围挡、彩旗,交由承包方使用管理,若丢失、人为损坏,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3.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发包方监督承包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使用,主要是指:施工现场料物堆放、施工现场道路养护、洒水、安全规范用电、上下通道、危险部位防护、三保的足额配用、防护网的张设、迎检临时布置、工程完工后清理等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若承包方在施工中落实不到位,该费用每月按5000元予以扣除,由

发包方组织落实。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综合单价见附表《桥梁工程报价表》;

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为完成合同文件、图纸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用电二级柜以下配电柜、线路架设、电费、变压器电损,工程所需人工、材料(除甲供外)、机械、水电、燃油,合同约定的各种资料、便道维护、环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险、误工费、税金、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阻工协调费等为了本工程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是支付合同工程项目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图内容施工,达到质量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及一切辅助工作所需的全部酬金的综合单价。

1.2 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确定: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经双方协商发包人批准后作为计价支付依据。 2. 工程量确认

2.1《桥梁工程报价表》内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结算时以图示及双方签字认可工程量为准。

承包人应在每一单项工程完成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填写《中间计量表》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签认,返还承包人一份;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承包人应及时按规范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对承包人自行超出承包范围或设计图纸范围的施工作业,以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3 承包人从事由发包人书面指令的非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业务联系单,详细记录施工作业内容、数量和价格,并由发包人指定的人员核实签证后,发包人方可计量工程量,在决算后支付。 3. 价款支付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详见工程报价表,合同价款为各细目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之和。

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经检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全部下达书面报告

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计工程款的70%,工程完工后支付结算工程款的95%,质保金5%。本项目保修期一年,到期后一次付清。

工程变更、签证等追加合同价款,在结算后支付,不列入进度款支付范围。支付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应提供施工所在地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 六.材料设备供应 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负责提供商品砼、钢筋、钢铰线、支座、泄水管及预埋铁件。

除以上材料外,为完成桥梁施工所需的人工、机械、扎丝、焊条、小型机具、除墩身、系梁、防撞护栏、盖梁、肋板之外的模板等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 发包人所提供材料数量损耗约定如下:下部钢筋损耗2%;上部钢筋损耗1.5%,砼损耗2%,钢铰线损耗4%。合理的节约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受益,双方各受益50%;合理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在中间计量或完工结算时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非正常节约或非正常超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

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相关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的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发包人完成取样检验工作;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不符合质量、安全、环保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或发现提供虚假、失效产品合格证明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将已使用的部分加以拆除、报废、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发包人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 承包人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私自转移、藏匿、调换、倒卖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索赔等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因承包人责任超出合理的使用数量,视为违约。超用部分按发包人的实际采购价格加5%的管理费在工程结算时扣回。

七.财务管理 1. 乙方纳税人资格

1.1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能证明其为纳税人的证明文件。

1.2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及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乙方开具的发票类型

2.1一般纳税人: 2.2

3. 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 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4. 乙方纳税识别号:。 5.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

5.1一般纳税人: 5.2小规模纳税人

6. 7. 付款方式:。 8. 乙方信息

8.1开户银行: 。 8.2银行账号:。 8.3联系方式: 。

八.违约和争议 1. 违约

1.1承包人发生通用条款八《违约及争议》中第1条违约所列的违约情况,每项违约应按合同价款的1--10%支付违约金。

1.2承包人发生通用条款八《违约及争议》中第1条违约所列的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 争议

2.1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发包人注册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叁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一:劳务承包承诺书

附件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 附件三: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附件四:工程验收单 附件五:材料核算表 附件六:桥梁工程报价表

附件一

劳务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我单位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劳动合同法》等文件规定,我单位

工程的劳务用工向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做下列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作业和用工管理,不使用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操作工人(如挖土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灰土拌和机、吊车或起重设备等机械操作工人及电工、电焊工等)持证率达到100%。

二、我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我单位承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劳务工人签约率100%。

三、我单位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与管理,执行发包人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每月申请计量支付时,将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的《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提交发包人所在工程项目部财务部门,由发包人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劳动者本人的工资卡;如我单位未能按时提交《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或发现我单位发生有关民工工资纠纷时,发包人有权动用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扣留我单位任意款项以解决民工工资纠纷,就本条款我单位对此放弃抗辩权并协助办理, 当我单位在发包人的款项或费用不足以解决民工工资时,我单位会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四、如我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支持发包人优先支付劳务工工资。 五、如我单位拖欠劳务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与发包人就本项目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约定,对我单位处以1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如事件比较恶劣,造成民工闹事等不良

社会影响,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劳务合同,同时没收我单位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六、我单位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我单位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七、我单位在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我单位在工地公布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八、我单位严格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发包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本承诺书为 郑东新区杨桥路大桥工程——桥梁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发包人三份,承诺单位一份。

发包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附件四

工程验收单

附件五

材料核算表

附件六:桥梁工程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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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X 项目经理部

工程名称:郑东新区杨桥路大桥工程——桥梁工程

工程内容:中幅桥、东西幅桥及附属工程

甲 方: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合同编号:XXXX-XX 建 筑 施 工 分 包 合 同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郑东新区杨桥路大桥工程——桥梁工程 工程地点: 郑州新区杨桥路与贾鲁河交汇 工程承包范围: 中幅桥、东西幅桥及附属工程

二.承包内容

1. 发包人的工作

1.1向承包人提供根据(总)承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及图纸会审。

1.3负责测量复核工作;负责技术、试验资料、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及交工验收。

1.4负责原材料试验、配合比标准试验并承担费用。

1.5负责提供商品砼、钢筋、钢铰线、支座、泄水管、降温管及预埋铁件。

1.6负责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占地并承担费用;协调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项目部提供至二级线柜,距施工现场100米左右),交由承包人装表使用,费用乙方负责;负责提供文明施工所需的标牌、门头、围挡、彩旗。

1.7负责对整个现场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策划、总管理、总控制、总协调。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监理业主报验。

1.8监督承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组织承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承包人之间的施工配合。

1.9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现场文明作业和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奖惩(但并不免除或降低承包人应负的相关责任)。

1.10负责核实承包人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等级技术工人的配备,并提出改进意见。

1.11负责核实承包人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进退场时间,并提出改进意见。

1.12负责已完工程项目的验工、计量,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1.1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承包人协调地方施工关系。

1.14负责提供墩身、中系梁、防撞护栏定型钢模板。

1.15 发包方履行义务不完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6发包人负责承台降水。

2. 承包人的工作

2.1 负责提供甲供材以外所需的所有人工、机械、扎丝、焊条、小型机具等。

2.2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对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复、返工、工期拖延等一切损失及罚款。

2.3 提交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施行。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进场,投入足够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机械设备,在发包人规定的工期期限内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4 承包人必须维护发包人的企业形象,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及有关规章制度。

2.5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 。

2.6承包人应全面了解并承认(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承包合同中与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承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发包人违反(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擅自与业主或监理工

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承包人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承包人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7 承包人应接受业主、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承包合同有关的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应提供方便。

2.8承包人应确保务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凡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承包人应保证其持有合法、合格的上岗证书。

2.9承包人应为务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发放符合各工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10承包人应保证按月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将工资支付情况按月经劳务工本人签字认可后造册上报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时或不足额向所属员工支付劳务报酬,每发生一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上访及其他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违约金加倍,并承担一切后果。

2.11 承包人负责交工前的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持现场整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2.12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发包人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负责个人防护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手套、胶鞋等)的配备发放,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承包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2.13 承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对象与事宜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其投保赔付额应足以完成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于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已包括在承包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4 配合混凝土试样留取,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配备专(兼)

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通知,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发包人汇总。

2.15 按时提交计量、结算、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2.16依约积极主动与发包方共同负责外部施工关系协调(自己在劳务报价中含机械的由承包方协调)。

2.17承包人对自身的债权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商或当地经济纠纷),该债务或纠纷与发包人完全无关。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为理由拖欠材料设备款。

2.18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业主或其他第三方对发包人罚款或造成发包人经济、信誉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2.19承包队伍进场前,应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名册,并将人员应具备的证件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包括:身份证、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暂住证等国家规定的有关其他证件。

2.20 甲方提供的钢模板乙方负责改动、加固所需构件、支架及模板清理等工作。

2.21现场保洁、看场工(看现场、材料、变压器等)等视为综合单价中已包含,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计日工、杂工。

3. 其它

3.1土方开挖倒运、回填或换填机械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人工配合(人工配合不再另行支付);甲方不提供临建、住房;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临建、住房建设,所有费用自理,钢筋棚、施工场地硬化按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建设甲方只提供(混凝土),其它费用乙方自理。

3.2地基处理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3.3支架预压工程量按实发生,单价另行签定。

3.4其它约定详见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三.合同价款、支付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详见工程报价表,合同价款为各细目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之和。

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经检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全部下达书面报告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计工程款的70%,工程完工后支付结算工程款的95%,质保金5%。本项目保修期一年,到期后一次付清。

工程变更、签证等追加合同价款,在结算后支付,不列入进度款支付范围。支付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应提供施工所在地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

四.履约保证金

4.1本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现金;担保额度: 万元。

4.2 履约保证金返还支付方法:工程完成50%时,甲方一次性返还(无息)。

4.3如承包人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发包人将扣除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4.4如因承包人原因终止合同,发包人将全部没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因发包人原因终止合同,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相应的损失。

五.工期

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进度计划(包括调整计划)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六.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①国家规范标准; ②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③本工程设计规定标准。

本工程质量等级双方约定为: 合格

双方约定:本工程承包人不得影响发包人实现 奖的目标。

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文件的组成

1.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清单各项目内容);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除(总)承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承包合同文件;

5.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劳务用工承诺书;

7.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及创奖目标,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承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郑州市 。

双方约定本合同只有在加盖发包人、承包人的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并由发包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后方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修订版)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4页至第56页) 。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见通用条款。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语言文字。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

2.3本本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本工程。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

(发包人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书面文字资料签字有效人)。

2. 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承包人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书面文字资料签字有效人)。

非本合同中约定的签字有效人所签署的涉及本工程费用的文字资料,例如:合同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款支付单等均为无效。

3. 发包人的工作

3.1向承包人提供根据(总)承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及图纸会审。

3.3负责测量复核工作;负责技术、试验资料、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及交工验收。

3.4负责原材料试验、配合比标准试验并承担费用。

3.5负责提供商品砼、钢筋、钢铰线、支座、泄水管、降温管及预埋铁件。

3.6负责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占地并承担费用;协调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项目部提供至二级线柜,距施工现场100米左右),交由承包人装表使用,费

用由乙方负责;负责提供文明施工所需的标牌、门头、围挡、彩旗。

3.7负责对整个现场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策划、总管理、总控制、总协调。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监理业主报验。

3.8监督承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组织承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承包人之间的施工配合。

3.9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现场文明作业和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奖惩(但并不免除或降低承包人应负的相关责任)。

3.10负责核实承包人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等级技术工人的配备,并提出改进意见。

3.11负责核实承包人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进退场时间,并提出改进意见。

3.12负责已完工程项目的验工、计量,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3.1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承包人协调地方施工关系。

3.14负责提供墩身、中系梁定型钢模板。

3.15 发包方履行义务不完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6发包人负责承台降水。

4. 承包人的工作

4.1 负责提供甲供材以外所需的所有人工、机械、扎丝、焊条、小型机具等。

4.2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对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复、返工、工期拖延等一切损失及罚款。

4.3提交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施行。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进场,投入足够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机械设备,在发包人规定的工期期限内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4.4承包人必须维护发包人的企业形象,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及有关规章制度。

4.5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

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 。

4.6承包人应全面了解并承认(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承包合同中与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承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发包人违反(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擅自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承包人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承包人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7 承包人应接受业主、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承包合同有关的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应提供方便。

4.8承包人应确保务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凡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承包人应保证其持有合法、合格的上岗证书。

4.9承包人应为务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发放符合各工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10承包人应保证按月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将工资支付情况按月经劳务工本人签字认可后造册上报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时或不足额向所属员工支付劳务报酬,每发生一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上访及其他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违约金加倍,并承担一切后果。

4.11 承包人负责交工前的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持现场整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4.12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发包人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负责个人防护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手套、胶鞋等)的配备发放,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承包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4.13 承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对象与事宜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用。其投保赔付额应足以完成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于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已包括在承包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14 配合混凝土试样留取,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通知,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发包人汇总。

4.15 按时提交计量、结算、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4.16依约积极主动与发包方共同负责外部施工关系协调(自己在劳务报价中含机械的由承包方协调)。

4.17承包人对自身的债权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商或当地经济纠纷),该债务或纠纷与发包人完全无关。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为理由拖欠材料设备款。

4.18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业主或其他第三方对发包人罚款或造成发包人经济、信誉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4.19承包队伍进场前,应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名册,并将人员应具备的证件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包括:身份证、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暂住证等国家规定的有关其他证件。

4.20甲方提供的钢模板乙方负责改动、加固所需构件、支架及模板清理等工作。 4.21 现场保洁、看场工(看现场、材料、变压器等)等视为综合单价中已包含,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计日工、杂工。 5. 其它

5.1土方开挖倒运、回填或换填机械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人工配合(人工配合不再另行支付);甲方不提供临建、住房;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临建、住房建设,所有费用自理,钢筋棚、施工场地硬化按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建设甲方只提供(混凝土),其它费用乙方自理。

5.2地基处理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5.3支架预压工程量按实发生,单价另行签定。 三.工期

1. 本工程总工期 个月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进度计划(包括调整计划)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四.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 1. 质量检查与验收

1.1双方关于本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如达不到返修所需人力、财力、工期延误等情况均有承包人负责。

1.2承包人在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受到业主(监理)的整改单、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1.3测量、试验的项目、频率和标准及资料整理应达到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2. 安全生产

2.1 双方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确保本工程实现杜绝人员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0.3‰的安全生产目标。

2.2承包人应至少配置专职安全员一名。

2.3承包人在工程安全方面受到业主(监理)的整改单、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3. 文明施工

3.1双方关于文明施工的约定:

3.2施工现场防尘标准按甲方要求完成,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3承包人在工程文明施工方面受到业主(监理)的整改单、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3.4发包人统一制作文明施工所需的标牌、门头、围挡、彩旗,交由承包方使用管理,若丢失、人为损坏,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3.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发包方监督承包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使用,主要是指:施工现场料物堆放、施工现场道路养护、洒水、安全规范用电、上下通道、危险部位防护、三保的足额配用、防护网的张设、迎检临时布置、工程完工后清理等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若承包方在施工中落实不到位,该费用每月按5000元予以扣除,由

发包方组织落实。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综合单价见附表《桥梁工程报价表》;

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为完成合同文件、图纸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用电二级柜以下配电柜、线路架设、电费、变压器电损,工程所需人工、材料(除甲供外)、机械、水电、燃油,合同约定的各种资料、便道维护、环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险、误工费、税金、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阻工协调费等为了本工程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是支付合同工程项目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图内容施工,达到质量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及一切辅助工作所需的全部酬金的综合单价。

1.2 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确定: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经双方协商发包人批准后作为计价支付依据。 2. 工程量确认

2.1《桥梁工程报价表》内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结算时以图示及双方签字认可工程量为准。

承包人应在每一单项工程完成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填写《中间计量表》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签认,返还承包人一份;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承包人应及时按规范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对承包人自行超出承包范围或设计图纸范围的施工作业,以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3 承包人从事由发包人书面指令的非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业务联系单,详细记录施工作业内容、数量和价格,并由发包人指定的人员核实签证后,发包人方可计量工程量,在决算后支付。 3. 价款支付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详见工程报价表,合同价款为各细目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之和。

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经检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全部下达书面报告

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合计工程款的70%,工程完工后支付结算工程款的95%,质保金5%。本项目保修期一年,到期后一次付清。

工程变更、签证等追加合同价款,在结算后支付,不列入进度款支付范围。支付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应提供施工所在地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 六.材料设备供应 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负责提供商品砼、钢筋、钢铰线、支座、泄水管及预埋铁件。

除以上材料外,为完成桥梁施工所需的人工、机械、扎丝、焊条、小型机具、除墩身、系梁、防撞护栏、盖梁、肋板之外的模板等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 发包人所提供材料数量损耗约定如下:下部钢筋损耗2%;上部钢筋损耗1.5%,砼损耗2%,钢铰线损耗4%。合理的节约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受益,双方各受益50%;合理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在中间计量或完工结算时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非正常节约或非正常超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

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相关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的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发包人完成取样检验工作;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不符合质量、安全、环保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或发现提供虚假、失效产品合格证明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将已使用的部分加以拆除、报废、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发包人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 承包人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私自转移、藏匿、调换、倒卖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索赔等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因承包人责任超出合理的使用数量,视为违约。超用部分按发包人的实际采购价格加5%的管理费在工程结算时扣回。

七.财务管理 1. 乙方纳税人资格

1.1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能证明其为纳税人的证明文件。

1.2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及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乙方开具的发票类型

2.1一般纳税人: 2.2

3. 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 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4. 乙方纳税识别号:。 5.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

5.1一般纳税人: 5.2小规模纳税人

6. 7. 付款方式:。 8. 乙方信息

8.1开户银行: 。 8.2银行账号:。 8.3联系方式: 。

八.违约和争议 1. 违约

1.1承包人发生通用条款八《违约及争议》中第1条违约所列的违约情况,每项违约应按合同价款的1--10%支付违约金。

1.2承包人发生通用条款八《违约及争议》中第1条违约所列的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 争议

2.1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发包人注册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叁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一:劳务承包承诺书

附件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 附件三: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附件四:工程验收单 附件五:材料核算表 附件六:桥梁工程报价表

附件一

劳务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我单位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劳动合同法》等文件规定,我单位

工程的劳务用工向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做下列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作业和用工管理,不使用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操作工人(如挖土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灰土拌和机、吊车或起重设备等机械操作工人及电工、电焊工等)持证率达到100%。

二、我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我单位承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劳务工人签约率100%。

三、我单位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与管理,执行发包人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每月申请计量支付时,将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的《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提交发包人所在工程项目部财务部门,由发包人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劳动者本人的工资卡;如我单位未能按时提交《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或发现我单位发生有关民工工资纠纷时,发包人有权动用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扣留我单位任意款项以解决民工工资纠纷,就本条款我单位对此放弃抗辩权并协助办理, 当我单位在发包人的款项或费用不足以解决民工工资时,我单位会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四、如我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支持发包人优先支付劳务工工资。 五、如我单位拖欠劳务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与发包人就本项目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约定,对我单位处以1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如事件比较恶劣,造成民工闹事等不良

社会影响,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劳务合同,同时没收我单位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六、我单位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我单位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七、我单位在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我单位在工地公布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八、我单位严格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发包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本承诺书为 郑东新区杨桥路大桥工程——桥梁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发包人三份,承诺单位一份。

发包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附件四

工程验收单

附件五

材料核算表

附件六:桥梁工程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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