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结构与公有制实现形式

作者:王珏

江西社会科学 1998年11期

  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公有制问题总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事实上,我们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意味着公有制将伴随着我们走向现代化。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原理,公有制的形式也必须要随着生产力的现代化而不断演变改进,即形成现代公有制。

  经典公有制与传统公有制

  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始人,马克思曾不止一次地谈到了他对未来社会的根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的设想。他说“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考虑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新的社会制度时,马克思指出:“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里马克思提出了未来公有制的历史使命和理论内核,但并没有提及它的具体实现形式。马克思曾有一个著名的思想,认为对未来社会设想的越具体,就越容易陷入空想。因此,马克思并没有过多地去设计未来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从马克思所提出的经典公有制的思想中,我们应当吸取两个指导原则:一是公有制必须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也就是一方面劳动者真正成为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和主要动力,另一方面经济进步的成果应当保证主要为最广大劳动者所占有和分享;二是公有制必须是社会化的、有效率的,无论其具体实现形式如何,随着历史条件的变迁而改变,都应当是社会化和有效率的,这是它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集中体现。我们需要坚持的是经典公有制中的合理内核,需要探讨的是在现有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实现形式。

  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几乎都是在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国家率先建立起来的。因而在这些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的根本的历史使命,就是加速整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斯大林模式即所谓的传统公有制就是这个历史要求的特定产物,其主要特征就是,充分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动员和集中资源,突破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瓶颈制约,急速迈入工业化社会。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社会主义公有首先采取了以非人格化的国家做为所有者主体,国家的资产所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直接控制权及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行政管理权三权合一,并主要采取行政指令方式来运行的国有制形式。

  这种国有制形式,总的来讲适合于打一场战役,却不适合于经济发展所要求的长久持续而又富有效率的运转。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条件的变化,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缺陷也暴露得愈益充分。

  首先,传统国有制形式具有非社会化的倾向,并不适应工业化经济的运行要求。工业化经济要求资产、资源具有高度流动性,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传统公有制却把资源、资产当做行政权力的体现给分割掉了(条块分割),形成了资产、资源流动的严重阻碍,从而造成资产、资源配置效率的不断下降,造成生产力的大量虚耗和浪费。

  传统公有制的另一个重大缺陷,则是严重忽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传统公有制在名义上是由国家代表整个社会行使所有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有权是按行政权力的大小来划分的,劳动者并没有一条正常固定的渠道或方式去行使自己对公有制资产的所有权,也不能把自己的财富、收入的增长与公有制资产的形成和壮大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传统公有制在其再生产过程中,除了不断固化行政分权的条块分割,并没有再生产出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抑制,普遍存在着对公有财产漠不关心的状况。

  如果我们以马克思所阐述的经典公有制的合理内核来审视传统公有制,就会发现,在实现劳动者主体地位及追求社会化、高效化方面,传统公有制都未能在自己的运行过程中很好地予以体现,普遍出现了工厂可以很快建起来,资产、资源可以很有效地动员起来、集中起来,但却管不好、用不好的现象。这就表明,传统公有制不是公有制的最佳形式。这就需要我们积极探索现代公有制——即公有制的现代形式。

  公有制在工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形式 ——现代公有制

  现代公有制应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运行要求,能够体现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形式。从改革开放以来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探索来看,现代公有制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公有制主体的非单一性,非纯粹性。现代公有制允许劳动者成为投资主体,允许公有资产中包含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因素或成分。劳动者的这个个人所有成分来源于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随着劳动者收入的提高,劳动者收入储蓄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这一部分收入将形成劳动者的金融资产,成为社会投资的重要来源,劳动者本人也将由满足生活需要向占有一定生产性资产以获得分享资产权益的要求发展,公有制可以将劳动者的这部分资产吸收进来,使劳动者成为人格化的资产主体之一,满足劳动者在资产方面的权益要求,使公有制的发展同劳动者的发展协调起来,使劳动者产生关注公有资产经营的积极性。公有制本质上就是劳动者的联合体(马克思称之为“自己人联合体”),因而,确立劳动者在公有制中的主体人格地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在要求,是符合公有制原则精神的。

  劳动者在公有制中的个人所有成分,来源的第二个方面是在生产诸要素中的人的价值比重的不断提高,这是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势。随着现代经济日益强调科技进步,强调智力、知识、信息等方面的投入,普遍地强调人力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强调相对于物质资产的投入而言,人的价值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也就是说,现代经济更为强调劳动者权益的资产化、资本化。因此,现代公有制也应体现这方面的要求,对于为公有资产增长壮大付出了劳动贡献的劳动者,除了一般的劳动报酬外,还应承认人力或劳动力资本的报酬,实现“劳者有其股”。

  在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情况下,现代公有制在存在形态上就不是那么单一和纯粹了,主要就是在劳动者联合占有中要体现出所有者主体的人格化,要体现出劳动者个人所有的成分。

  第二,现代公有制是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公有制,借助市场机制来实现公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实现公有制的运行要求。历史经验表明,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的运行要求,必须也只能通过市场经济体制来满足,公有制要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存在和发展并有效地运行,就必须能够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借助市场经济来运行自己的资产并达到优化配置的要求。

  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公有制企业首先应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实体的权利结构是一种可分解式的多层次的权利结构。所有权不再仅仅是笼统的单一的最终所有权,而是分解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多种多层次权利。公有制内部权利的这种分解,适应着两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公有资产市场化运行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背后实质就是各种经济权利的交换和让渡,通过这种权利的转让、流动、重组等行为,市场经济就调动了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他手中所控制掌握的资产或资源,从而才能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因此,现代公有制的内部权利应是可分解的,可交换的,离开了这一点,公有制就无法借助市场经济来实现自己的运行要求,市场经济也无法对公有资产的配置发挥调节作用。其次是社会分工的要求。现代公有制所占有的是以现代工业经济为物质内容的生产力,其社会分工的细密程度,专业化要求的深度,使得公有制的运行不权要适应物质生产方面的分工要求,还要求在权利的运用上也实施分工,提倡专业化,如专门的企业家队伍,专职的决策经营管理人才等。这说明公有制内部包含着复杂的人与人的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就必须对权利进行分解,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契约化的内部生产关系。

  第三,现代公有制的微观实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公有制的形式多样,首先是资产结合的形式多样。可以有国家独资的,实行股份制的(其中又有国家控股型和国家参股型两类),股份合作制的,合作制的等诸种形式。需要国家独资的领域是比较特殊的,在国民经济的一般领域,公有制虽然占主体地位,但仍是作为社会总资本中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和平等竞争一个成员的角色来投入经济运行的,其形式将主要为三大类:一大类是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组织形式的股份制,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现代企业集团。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条件下股份制时曾指出,这是资本家力图把他们的私人资本当做社会资本来使用。同样道理,公有制条件下的股份制,就是破除传统公有制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状况,排斥劳动者个人所有的情况,使公有资本成为社会资本,积极地实现彼此之间以及与其他资本成份之间的结合,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也不断借助于此来壮大公有制的经济实力和影响范围。实行股份制使得公有资产既可以将保值增值的要求具体地落实下来,使劳动者的权益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实现,又可以使公有资产获得充分的流动性(借助于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和价值化形式),为实现公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打破结构僵化和配置效率低下创造条件。

  另一类与劳动者个人利益更为贴近、联系更为直接的公有制形式就是合作制,与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不同,合作制主要是劳动的联合。这种合作制与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的那种归大堆不同,是劳动者个人权益界定比较清楚的一种劳动联合体,契约的性质十分明显。劳动者以劳动的联合形成对生产资料的支配,共同创造和积累财富与资产,按劳分配和劳动权益资本化分配并存。这种形式在城市和农村都应大力发展。

  第三类就是介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的一种公有制形式——股份合作制,这是中国农民在农村改革中的一大创造,现在在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中又相当盛行。股份合作制是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成员既联合劳动,按劳分配,又联合投资,按股分红,共负盈亏。劳动者在此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是一种双重联合的公有制形式。

  现代经济发展的源泉在于创新,其中包括制度和组织方面的创新。公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其内涵之一就是鼓励创新,鼓励在公有制具体组织形式方面的创新,以利于调动各种积极性,不断地提高公有制的运行质量和影响领域。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公有制为主体,将成为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突出的社会经济特征。在公有制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下,国有制将成为公有制的形式之一,而不再是唯一的形式,它仍将发挥重要的支柱作用,但各种公有制形式将共同构成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积极推进多种公有制形式的探索——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

  由传统公有制向现代公有制转变,其中的主体就是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庞大的国有制的改革与转轨,也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根据现代公有制的内涵和特征,国有企业可以积极探索多种组织形式,实施分类改革。

  一类是公共物品类,大约包括特殊性的、垄断性的、福利性的企业或行业。特殊性指与军事、政治有联系;垄断性是指其资源极少,或这种资源需要国家垄断;福利性是指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支持社会和经济正常发展,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这类企业或行业总起来看就分布在基础设施、自然垄断和社会安全等领域,这些领域应主要由国家集中来办,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使国家所有制发挥战略性的主导和制约作用。

  第二类是经济命脉类。它包括基础性、支柱性和先导性的大型企业和行业。这些企业的一部分是各行业的骨干企业,往往占据着国民经济的命脉,但又要积极参与市场的竞争。在这些企业中,国有资产的参与方式应是国家控股,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国家在其中投入相当比重的资本,占据控股的地位,使之保持公有资产的主导作用。这些企业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改制转轨,国有资产虽在其中居控股地位,但仍是平等的出资者,是多元投资主体之一,除要求资产的保值增值外,一般不再体现政策性社会性职能。这里强调的是公有制的存在面,控制和覆盖范围,除了这种经济意义上的存在之外不再具有更多的含义。另一种参与方式就是国家参股,职工与其他公有制成分或其他所有制成分居于控股地位。这是这类企业的多数是非骨干性企业,国有资产在这里主要是为了寻求更为有利的投资场所,是国有或公有资产市场化流动并追求优化配置的一种表现,参股的目的就是追求资产的高回报率。

  第三类是一般竞争性、盈利性数量众多的国有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分布广,资产规模小,更易于由劳动者直接充当投资主体和占有主体。国家可以配合国有资产的存量调整,通过出售等方法使这些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从实物存量形态变为现金价值形态,使其产权主体从国家转向民间,尤其是转向企业劳动者集体。这对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增长获得新的推动力,对于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多元竞争主体,对于积极探索公有制组织形式的多样性,都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意义。这类企业如果以劳动者为主体,继续保持公有性质,则大多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形式(很多乡镇企业也在进行类似的改造,只是不涉及国有资产退出问题)。还有一些则转让给了私人经营或所有,如租赁、承包、购买等(也有劳动者集体租赁、承包的形式存在,如北京的一些中小商业网点)。总之,中小企业的投资主体和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更为灵活多样,由于退出这一领域而回收的国有资产,一部分可用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一部分可用于缓解国有企业债务负担;一部分可用于充实加强大型企业,帮助推动技术改造和进行结构调整。

  国有独资、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制、国有资产参股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其他财产组织形式或经营方式,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制度和组织方式的选择天地应当是比较广阔的。传统的公有制企业通过这种分类改革,将形成主体多元化,与市场经济融合、组织形式多样化的现代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现代公有制将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的主体。

作者介绍:王珏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邮编:100091

作者:王珏

江西社会科学 1998年11期

  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公有制问题总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事实上,我们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意味着公有制将伴随着我们走向现代化。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原理,公有制的形式也必须要随着生产力的现代化而不断演变改进,即形成现代公有制。

  经典公有制与传统公有制

  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始人,马克思曾不止一次地谈到了他对未来社会的根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的设想。他说“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考虑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新的社会制度时,马克思指出:“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里马克思提出了未来公有制的历史使命和理论内核,但并没有提及它的具体实现形式。马克思曾有一个著名的思想,认为对未来社会设想的越具体,就越容易陷入空想。因此,马克思并没有过多地去设计未来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从马克思所提出的经典公有制的思想中,我们应当吸取两个指导原则:一是公有制必须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也就是一方面劳动者真正成为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和主要动力,另一方面经济进步的成果应当保证主要为最广大劳动者所占有和分享;二是公有制必须是社会化的、有效率的,无论其具体实现形式如何,随着历史条件的变迁而改变,都应当是社会化和有效率的,这是它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集中体现。我们需要坚持的是经典公有制中的合理内核,需要探讨的是在现有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实现形式。

  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几乎都是在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国家率先建立起来的。因而在这些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的根本的历史使命,就是加速整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斯大林模式即所谓的传统公有制就是这个历史要求的特定产物,其主要特征就是,充分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动员和集中资源,突破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瓶颈制约,急速迈入工业化社会。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社会主义公有首先采取了以非人格化的国家做为所有者主体,国家的资产所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直接控制权及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行政管理权三权合一,并主要采取行政指令方式来运行的国有制形式。

  这种国有制形式,总的来讲适合于打一场战役,却不适合于经济发展所要求的长久持续而又富有效率的运转。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条件的变化,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缺陷也暴露得愈益充分。

  首先,传统国有制形式具有非社会化的倾向,并不适应工业化经济的运行要求。工业化经济要求资产、资源具有高度流动性,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传统公有制却把资源、资产当做行政权力的体现给分割掉了(条块分割),形成了资产、资源流动的严重阻碍,从而造成资产、资源配置效率的不断下降,造成生产力的大量虚耗和浪费。

  传统公有制的另一个重大缺陷,则是严重忽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传统公有制在名义上是由国家代表整个社会行使所有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有权是按行政权力的大小来划分的,劳动者并没有一条正常固定的渠道或方式去行使自己对公有制资产的所有权,也不能把自己的财富、收入的增长与公有制资产的形成和壮大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传统公有制在其再生产过程中,除了不断固化行政分权的条块分割,并没有再生产出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抑制,普遍存在着对公有财产漠不关心的状况。

  如果我们以马克思所阐述的经典公有制的合理内核来审视传统公有制,就会发现,在实现劳动者主体地位及追求社会化、高效化方面,传统公有制都未能在自己的运行过程中很好地予以体现,普遍出现了工厂可以很快建起来,资产、资源可以很有效地动员起来、集中起来,但却管不好、用不好的现象。这就表明,传统公有制不是公有制的最佳形式。这就需要我们积极探索现代公有制——即公有制的现代形式。

  公有制在工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形式 ——现代公有制

  现代公有制应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运行要求,能够体现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形式。从改革开放以来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探索来看,现代公有制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公有制主体的非单一性,非纯粹性。现代公有制允许劳动者成为投资主体,允许公有资产中包含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因素或成分。劳动者的这个个人所有成分来源于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随着劳动者收入的提高,劳动者收入储蓄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这一部分收入将形成劳动者的金融资产,成为社会投资的重要来源,劳动者本人也将由满足生活需要向占有一定生产性资产以获得分享资产权益的要求发展,公有制可以将劳动者的这部分资产吸收进来,使劳动者成为人格化的资产主体之一,满足劳动者在资产方面的权益要求,使公有制的发展同劳动者的发展协调起来,使劳动者产生关注公有资产经营的积极性。公有制本质上就是劳动者的联合体(马克思称之为“自己人联合体”),因而,确立劳动者在公有制中的主体人格地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在要求,是符合公有制原则精神的。

  劳动者在公有制中的个人所有成分,来源的第二个方面是在生产诸要素中的人的价值比重的不断提高,这是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势。随着现代经济日益强调科技进步,强调智力、知识、信息等方面的投入,普遍地强调人力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强调相对于物质资产的投入而言,人的价值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也就是说,现代经济更为强调劳动者权益的资产化、资本化。因此,现代公有制也应体现这方面的要求,对于为公有资产增长壮大付出了劳动贡献的劳动者,除了一般的劳动报酬外,还应承认人力或劳动力资本的报酬,实现“劳者有其股”。

  在形成多元投资主体的情况下,现代公有制在存在形态上就不是那么单一和纯粹了,主要就是在劳动者联合占有中要体现出所有者主体的人格化,要体现出劳动者个人所有的成分。

  第二,现代公有制是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公有制,借助市场机制来实现公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实现公有制的运行要求。历史经验表明,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的运行要求,必须也只能通过市场经济体制来满足,公有制要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存在和发展并有效地运行,就必须能够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借助市场经济来运行自己的资产并达到优化配置的要求。

  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公有制企业首先应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实体的权利结构是一种可分解式的多层次的权利结构。所有权不再仅仅是笼统的单一的最终所有权,而是分解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多种多层次权利。公有制内部权利的这种分解,适应着两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是公有资产市场化运行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背后实质就是各种经济权利的交换和让渡,通过这种权利的转让、流动、重组等行为,市场经济就调动了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他手中所控制掌握的资产或资源,从而才能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因此,现代公有制的内部权利应是可分解的,可交换的,离开了这一点,公有制就无法借助市场经济来实现自己的运行要求,市场经济也无法对公有资产的配置发挥调节作用。其次是社会分工的要求。现代公有制所占有的是以现代工业经济为物质内容的生产力,其社会分工的细密程度,专业化要求的深度,使得公有制的运行不权要适应物质生产方面的分工要求,还要求在权利的运用上也实施分工,提倡专业化,如专门的企业家队伍,专职的决策经营管理人才等。这说明公有制内部包含着复杂的人与人的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就必须对权利进行分解,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契约化的内部生产关系。

  第三,现代公有制的微观实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公有制的形式多样,首先是资产结合的形式多样。可以有国家独资的,实行股份制的(其中又有国家控股型和国家参股型两类),股份合作制的,合作制的等诸种形式。需要国家独资的领域是比较特殊的,在国民经济的一般领域,公有制虽然占主体地位,但仍是作为社会总资本中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和平等竞争一个成员的角色来投入经济运行的,其形式将主要为三大类:一大类是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组织形式的股份制,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现代企业集团。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条件下股份制时曾指出,这是资本家力图把他们的私人资本当做社会资本来使用。同样道理,公有制条件下的股份制,就是破除传统公有制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状况,排斥劳动者个人所有的情况,使公有资本成为社会资本,积极地实现彼此之间以及与其他资本成份之间的结合,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也不断借助于此来壮大公有制的经济实力和影响范围。实行股份制使得公有资产既可以将保值增值的要求具体地落实下来,使劳动者的权益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实现,又可以使公有资产获得充分的流动性(借助于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和价值化形式),为实现公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打破结构僵化和配置效率低下创造条件。

  另一类与劳动者个人利益更为贴近、联系更为直接的公有制形式就是合作制,与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不同,合作制主要是劳动的联合。这种合作制与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的那种归大堆不同,是劳动者个人权益界定比较清楚的一种劳动联合体,契约的性质十分明显。劳动者以劳动的联合形成对生产资料的支配,共同创造和积累财富与资产,按劳分配和劳动权益资本化分配并存。这种形式在城市和农村都应大力发展。

  第三类就是介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的一种公有制形式——股份合作制,这是中国农民在农村改革中的一大创造,现在在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中又相当盛行。股份合作制是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成员既联合劳动,按劳分配,又联合投资,按股分红,共负盈亏。劳动者在此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是一种双重联合的公有制形式。

  现代经济发展的源泉在于创新,其中包括制度和组织方面的创新。公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其内涵之一就是鼓励创新,鼓励在公有制具体组织形式方面的创新,以利于调动各种积极性,不断地提高公有制的运行质量和影响领域。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公有制为主体,将成为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突出的社会经济特征。在公有制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下,国有制将成为公有制的形式之一,而不再是唯一的形式,它仍将发挥重要的支柱作用,但各种公有制形式将共同构成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积极推进多种公有制形式的探索——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

  由传统公有制向现代公有制转变,其中的主体就是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庞大的国有制的改革与转轨,也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根据现代公有制的内涵和特征,国有企业可以积极探索多种组织形式,实施分类改革。

  一类是公共物品类,大约包括特殊性的、垄断性的、福利性的企业或行业。特殊性指与军事、政治有联系;垄断性是指其资源极少,或这种资源需要国家垄断;福利性是指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支持社会和经济正常发展,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这类企业或行业总起来看就分布在基础设施、自然垄断和社会安全等领域,这些领域应主要由国家集中来办,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使国家所有制发挥战略性的主导和制约作用。

  第二类是经济命脉类。它包括基础性、支柱性和先导性的大型企业和行业。这些企业的一部分是各行业的骨干企业,往往占据着国民经济的命脉,但又要积极参与市场的竞争。在这些企业中,国有资产的参与方式应是国家控股,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国家在其中投入相当比重的资本,占据控股的地位,使之保持公有资产的主导作用。这些企业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改制转轨,国有资产虽在其中居控股地位,但仍是平等的出资者,是多元投资主体之一,除要求资产的保值增值外,一般不再体现政策性社会性职能。这里强调的是公有制的存在面,控制和覆盖范围,除了这种经济意义上的存在之外不再具有更多的含义。另一种参与方式就是国家参股,职工与其他公有制成分或其他所有制成分居于控股地位。这是这类企业的多数是非骨干性企业,国有资产在这里主要是为了寻求更为有利的投资场所,是国有或公有资产市场化流动并追求优化配置的一种表现,参股的目的就是追求资产的高回报率。

  第三类是一般竞争性、盈利性数量众多的国有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分布广,资产规模小,更易于由劳动者直接充当投资主体和占有主体。国家可以配合国有资产的存量调整,通过出售等方法使这些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从实物存量形态变为现金价值形态,使其产权主体从国家转向民间,尤其是转向企业劳动者集体。这对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增长获得新的推动力,对于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多元竞争主体,对于积极探索公有制组织形式的多样性,都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意义。这类企业如果以劳动者为主体,继续保持公有性质,则大多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形式(很多乡镇企业也在进行类似的改造,只是不涉及国有资产退出问题)。还有一些则转让给了私人经营或所有,如租赁、承包、购买等(也有劳动者集体租赁、承包的形式存在,如北京的一些中小商业网点)。总之,中小企业的投资主体和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更为灵活多样,由于退出这一领域而回收的国有资产,一部分可用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一部分可用于缓解国有企业债务负担;一部分可用于充实加强大型企业,帮助推动技术改造和进行结构调整。

  国有独资、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制、国有资产参股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其他财产组织形式或经营方式,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制度和组织方式的选择天地应当是比较广阔的。传统的公有制企业通过这种分类改革,将形成主体多元化,与市场经济融合、组织形式多样化的现代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现代公有制将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的主体。

作者介绍:王珏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邮编:1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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