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解读
2015年11月 一、昆明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 降低至2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70万元。
二、国管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增20万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调整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公积金,而且计算贷款额度时,最低额度也有所上调。新政从11月12日起执行。
1.购首套自住住房贷款优惠
对于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解释说,是为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基本、保刚需的政策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加大了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其中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此前在今年3月,国管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曾放松过一次,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不过前提是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此次国管公积金取消了是否提取公积金的限制,而且最低计算余额也从5万元上调至7万元。
2.贷款最低额度增加20万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刚刚参加工作、公积金月缴存额较低的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其能够在国管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额度,与其账户余额有直接关系。一人申请时,审批的贷款额度一般为账户余额的10倍。
此余额划定线为5万元时,如果购房人账户余额低于5万元,那么以5万元的最低限乘以10倍,可以贷款50万元。而此次调整后,账户余额低于7万元的,按照7万元的最低线计算,就可以贷款70万元。
据悉,此次调整的是国管公积金,而北京市管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确定,主要与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等有关,与账户余额并没有直接关系。
焦点1:信用卡2年内6次逾期不予贷款
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等会影响申请房贷,但哪种情况贷款额度会减少,或贷款被拒?此次国管公积金的新政中予以了明确。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国管公积金完善了征信记录使用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其贷款最高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调20%。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焦点2:外地缴存可在北京申请贷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同时发布通知,从昨天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管公积金已经执行了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此次国管公积金实施新政后,意味着北京所有的公积金贷款都面向异地房贷开放。
焦点3:京外购房可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昨日起执行的新政,在国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如要在京外购房,国管公积金将为其开具缴存证明,用于在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在异地购房,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出申请。
资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其缴存贷款情况后,对在资金中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住建部统一制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职工以异地贷款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借款合同和《证明》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同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提示1 : 二套房政策房执行原规定
新政规定,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
另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提示2:缴存额达上限无需“证明”
新政还规定,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上限的,不再提供工作情况证明。
同时,贷款申请人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中的贷款试算器初步估算贷款额度。而且,职工还可关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贷款办理时间。
三、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11月7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从原全程担保模式调整为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其他担保形式补充的模式,并根据客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选择不同的贷款业务流程。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调整后,具体贷款业务的放款时间将根据借款人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发生变化。
购买期房方面,借款人拟购住房是与中心签订了按揭合作协议的楼盘,由楼盘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用拟购住房作抵押;借款人拟购住房开发企业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可选择其他住房抵押、与中心合作的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阶段性担保、借款人提供质押三种方式。
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拟购住房作抵押的,中心终审后放款。借款人用其他住房抵押的,需向中心提交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采用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需签订担保所需文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审核后出具保函,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办妥质押手续后放款。
二手房(房源、代理、租房)方面,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形成交易事实,取得产权过户的收件收据。借款人可自愿选择用拟购住房、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四种方式。 借款人用拟购住房、或其他住房抵押的,需向中心提交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办妥质押手续后放款。借款人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
保的,需签订担保所需文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房屋价值以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抵押物现场认定书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认定。担保公司审核后出具保函,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借款人全部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受理贷款申请,并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以上业务流程调整自2015年11月9日正式执行。
四、昆明住房公积金启用网上办事大厅
为进一步做好昆明地区住房公积金工作,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5年11月10日起启用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包括单位业务及个人业务,缴存单位和职工均可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心网站(http://zfgjj.km.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1.单位业务
缴存单位可通过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单位相关信息查询、结息对帐等功能。
2.个人业务
职工个人可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查询、公积金转帐还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基本情况查询、还款计划查询、还款情况查询、自有资金转帐还公积金贷款等业务。业务办理具体流程可参阅中心网站‚网上业务指南‛栏目。
为更好更便捷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服务,中心将逐步开放更多的网上公积金办理业务,同时也逐步开放更多的业务办理电子渠道,如:手机APP、微信、自助终端等。
关于网上业务大厅的操作或界面有疑问的,可查阅中心网站‚网上业务指南‛栏目或拨打昆明公积金客服电话咨询:0871-63132899。
五、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11月6日,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从原全程担保模式调整为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其他担保形式补充的模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申请公积金贷款都必须要由担保公司提供全程担保,今后,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选择多种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新增贷款担保渠道
据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根据客户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设置不同的贷款业务流程。其中,借款人拟购住房开发企业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可选择向与中心合作的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阶段性担保,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据悉,此种方式为新增加的贷款担保渠道。
2.办公积金房贷业务零收费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提醒购房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调整后,具体贷款业务的放款时间也将根据借款人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发生变化,借款申请人应在申请贷款时事先了解清楚,再作出选择。中心继续承诺,在借款人全部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受理贷款申请,并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担保方式。‚该举措主要是响应去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的要求。‛她说,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继续零收
费。贷款过程中形成的抵押物评估费用、担保费用、公证费用等,均为其他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昆明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解读
2015年11月 一、昆明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 降低至2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70万元。
二、国管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增20万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调整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公积金,而且计算贷款额度时,最低额度也有所上调。新政从11月12日起执行。
1.购首套自住住房贷款优惠
对于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解释说,是为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基本、保刚需的政策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加大了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其中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此前在今年3月,国管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曾放松过一次,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不过前提是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此次国管公积金取消了是否提取公积金的限制,而且最低计算余额也从5万元上调至7万元。
2.贷款最低额度增加20万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刚刚参加工作、公积金月缴存额较低的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其能够在国管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额度,与其账户余额有直接关系。一人申请时,审批的贷款额度一般为账户余额的10倍。
此余额划定线为5万元时,如果购房人账户余额低于5万元,那么以5万元的最低限乘以10倍,可以贷款50万元。而此次调整后,账户余额低于7万元的,按照7万元的最低线计算,就可以贷款70万元。
据悉,此次调整的是国管公积金,而北京市管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确定,主要与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等有关,与账户余额并没有直接关系。
焦点1:信用卡2年内6次逾期不予贷款
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等会影响申请房贷,但哪种情况贷款额度会减少,或贷款被拒?此次国管公积金的新政中予以了明确。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国管公积金完善了征信记录使用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其贷款最高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调20%。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焦点2:外地缴存可在北京申请贷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同时发布通知,从昨天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管公积金已经执行了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此次国管公积金实施新政后,意味着北京所有的公积金贷款都面向异地房贷开放。
焦点3:京外购房可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昨日起执行的新政,在国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如要在京外购房,国管公积金将为其开具缴存证明,用于在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在异地购房,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出申请。
资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其缴存贷款情况后,对在资金中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住建部统一制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职工以异地贷款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借款合同和《证明》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同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提示1 : 二套房政策房执行原规定
新政规定,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
另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提示2:缴存额达上限无需“证明”
新政还规定,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上限的,不再提供工作情况证明。
同时,贷款申请人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中的贷款试算器初步估算贷款额度。而且,职工还可关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贷款办理时间。
三、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11月7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从原全程担保模式调整为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其他担保形式补充的模式,并根据客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选择不同的贷款业务流程。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调整后,具体贷款业务的放款时间将根据借款人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发生变化。
购买期房方面,借款人拟购住房是与中心签订了按揭合作协议的楼盘,由楼盘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用拟购住房作抵押;借款人拟购住房开发企业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可选择其他住房抵押、与中心合作的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阶段性担保、借款人提供质押三种方式。
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拟购住房作抵押的,中心终审后放款。借款人用其他住房抵押的,需向中心提交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采用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需签订担保所需文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审核后出具保函,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办妥质押手续后放款。
二手房(房源、代理、租房)方面,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形成交易事实,取得产权过户的收件收据。借款人可自愿选择用拟购住房、其他住房抵押、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四种方式。 借款人用拟购住房、或其他住房抵押的,需向中心提交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办妥质押手续后放款。借款人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
保的,需签订担保所需文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房屋价值以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抵押物现场认定书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认定。担保公司审核后出具保函,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借款人全部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受理贷款申请,并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以上业务流程调整自2015年11月9日正式执行。
四、昆明住房公积金启用网上办事大厅
为进一步做好昆明地区住房公积金工作,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5年11月10日起启用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包括单位业务及个人业务,缴存单位和职工均可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心网站(http://zfgjj.km.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1.单位业务
缴存单位可通过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单位相关信息查询、结息对帐等功能。
2.个人业务
职工个人可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查询、公积金转帐还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基本情况查询、还款计划查询、还款情况查询、自有资金转帐还公积金贷款等业务。业务办理具体流程可参阅中心网站‚网上业务指南‛栏目。
为更好更便捷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服务,中心将逐步开放更多的网上公积金办理业务,同时也逐步开放更多的业务办理电子渠道,如:手机APP、微信、自助终端等。
关于网上业务大厅的操作或界面有疑问的,可查阅中心网站‚网上业务指南‛栏目或拨打昆明公积金客服电话咨询:0871-63132899。
五、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11月6日,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从原全程担保模式调整为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其他担保形式补充的模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申请公积金贷款都必须要由担保公司提供全程担保,今后,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选择多种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新增贷款担保渠道
据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根据客户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设置不同的贷款业务流程。其中,借款人拟购住房开发企业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可选择向与中心合作的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阶段性担保,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据悉,此种方式为新增加的贷款担保渠道。
2.办公积金房贷业务零收费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提醒购房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调整后,具体贷款业务的放款时间也将根据借款人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发生变化,借款申请人应在申请贷款时事先了解清楚,再作出选择。中心继续承诺,在借款人全部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受理贷款申请,并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担保方式。‚该举措主要是响应去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的要求。‛她说,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继续零收
费。贷款过程中形成的抵押物评估费用、担保费用、公证费用等,均为其他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