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辩护词范文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精品小编为广大读者整理了2014刑事辩护词范文,希望为大家的生活带来帮助. 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陈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人陈某一审法庭辩护人.本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档,参与本次庭审,并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对于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无异议,但陈某有从轻.减轻情节,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主观恶性较轻,行为动机属激情犯罪. 被告人陈某与同案另 ...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刑法中是否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民事诉讼中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中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刑法是追究行为人犯罪责任的法律,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刑法中是否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中是否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刑法中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刑法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承担.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 ...
光阴似箭,一个月的实习时间就在我们的指缝中流走了,xx法院,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很多很多,酸甜苦辣,付出与回报,工作的苦与累,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这些都逐渐在我本来有点浮躁的心灵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所形容的感动. 这一个月来的实践短暂而又充实,它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重要的作用,架
关于李大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黄河市黄河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李大国的委托,并经其 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李大国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作轻罪和无罪辩护.下面我公诉机关公诉理由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质疑,并对我方的辩护理由进行阐述,请法庭在判决时予以参考. 一.首先,公诉机关的公诉词中存在以下漏洞,我一一指出. 第一,公诉机关所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 不够严谨,不负责任.我想告诉公诉方的是, ...
武汉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成功辩护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李某某及妻子因为包工头夏某某干活,夏某某拖欠李某某及妻子工资5600元,经李某某及妻子多次讨要未果, 2013年8月9日中午,夏某某打电话给李某某,要求当天晚上到夏某某居住的地方,由夏某某支付工资给李某某及妻子.晚间时候,李某某及妻子来到夏某某住处,再次要求夏某某支付工资,夏某某非但不给,反而准备开车离开.李某某见状着急了,上车将夏某某的车钥匙拿着,不让夏某某离开,夏某某便打电话邀约他人了帮忙,准备殴打李某某,李某某便打电话给其子李某某某,要求
刑事案件庭审现场 法庭准备阶段 [案例]2009年11月23日下午六时,被告人刘贵与受害人罗益因麻将欠款一事发生纠纷,扭打在一起,被围观群众拉开.后因受害人罗益再次找到被告人刘贵对其进行辱骂,并且进行威胁,被告人刘贵不服,半夜闯入罗家进行报复,造成罗益身上多处受伤,后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罗益身上被打成重伤, 刘贵砸坏罗家家具.家电等物品,造成重大失.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安徽永恒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周岚(以下简称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辩护人现就本案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望贵院予以依法采纳: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不正确的.周岚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而不是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
题记 裁判文书的公开,在当前判决说理不充分的当下,其实际意义很有限.公布本案的辩护意见,虽然是庭后根据庭审中一些情况简单所作,但却是笔者为了能够让大家有机会通过辩护意见更全面的了解案情,并进而得出更为公正的结论.本案一审判决未认定正当防卫,也没有认定防卫过当,自首情节等也未认定,但是却在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的情况下,径行判决被告人15年有期徒刑.我知道这其中肯定考虑了本辩护词中的一些意见,只是因为一些原因法官根本不敢告诉世人他们其实心中是更倾向于认同辩护意见的.可是我们不要这种遮遮掩掩的恩赐,我们
刘小龙故意伤害罪一案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嵩峰律师事务所接受登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我作为刘小龙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小龙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刘小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小龙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事发当晚,被告人刘小龙前期的确与受害人方发生过口角,但在发生口角
故意杀人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王某的指定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诉讼.本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以及刚才法庭调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定性没有异议.在此,本辩护人对本案中三名被害人深表同情,对被告人的杀人行为深恶痛绝.但为了履行辩护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本案事实,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被告人所在单位及其管理者在案件起因上存在严重过错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系A市a厂职工,其千里迢迢从东北到苏南来打工,挣钱回家赡养病重的父
北京最专业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 一.故意伤害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 (一)故意伤害罪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 董振宇 公诉机关认定案情: 2009年1月18日21时许,在某县歌厅门口,王某因倒车问题同陈某发生口角,王某叫屈某叫同伴齐某.刘某等人.后王某等对陈某.史某等人进行殴打,并将陈某头部.手部,史某左眼部打伤,经鉴定史某伤为轻伤,陈某为轻微伤.案发后王某.屈某等人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结果: 2009年4月15日该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屈某等提起公诉.在诉讼中,陈某等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开庭时,本人担任屈某辩护人,提出屈某无罪辩护意见. 2009年
目录 摘要 引言-------------------------1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观点述评--------2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观点概述-------2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诸观点评析------2 二.本罪主观方面:排除故意--------------3 (一)本罪主观方面案例----------------3 (二)本罪主观方面案例评析--------------4 三.本罪主观方面:过失和推定过失-----------6 (一)过失:本罪的主观方
发生冲突致轻伤,成功辩护判缓刑 --张X甲故意伤害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11年5月20日,魏XX前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为其丈夫张X甲所犯的伤害一案进行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张长海律师为其丈夫张X甲所犯的伤害罪进行刑事辩护.该案是因张X甲因受害人强行进入自己所开旅馆厕所大小便而发生纠纷,并进而发生冲突而致受害人轻伤的.现该案还在公安机关准备移送起诉阶段. 接下来张长海律师立即到向有关公安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
[基本案情] 被告人曾某某.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于2003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逮捕.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曾某某.黄某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黄某某赔偿经济损失50多万元. 起诉书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曾某某因无力偿还炒股时向被告人黄某某借的10万元,遂产生保险诈骗的念头,并于2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韩静亲属的委托和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韩静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为其辩护.庭前我详细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和审理,现已对本案有了深刻的了解.我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韩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证据和定性都没有异议.但我认为被告人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系一般共同犯罪,韩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韩静不是本案犯意的发起者,
聚众斗殴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摘要:聚众斗殴能不能做无罪辩护?聚众斗殴怎么做无罪辩护?详情请看下文: 聚众斗殴能不能做无罪辩护?聚众斗殴怎么做无罪辩护?法律直通车小编为你解析下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更多法律资讯,请上法律直通车] 聚众斗殴怎么做无罪辩护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第13条的无罪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以<刑法>总则但书13条做无罪辩护,必须结合<刑 ...
进入大学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大三的第二学期末,按照河科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的学习法学这一专业,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我们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张磊故意伤害一案作为案例,我们运用这近三年来学过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2010级法2班模拟法庭 案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案由:因两名学生遭到敲诈,多名学生去讨说法,引发血案 开庭时间:2012年9月27日 开庭地点:福建江夏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长:司卫增:审判员:石锦,章捷:书记员:肖美玲 2.公诉人:吴晓丹,陈倩昀,陈妙玲 3.原告:张永沛 4.被告人:吴海敏 5.辩护人:王秋君,助理蔡晓琪 6.证人:黄艳霞,陈思红 7.鉴定人:沈红 8.法警:刘俊生 [开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审判长:张弘治 审判员:张 琴 龚美娟 书记员:谢伟瑜 法 警:刘志云 公诉人:杨 倩 侯茂林 被告人:王友良 辩护律师:陈翼虎 黄 芬 原 告 : 刘 霜 原告代理人:黄 琼 证 人:段美艳 罗洁 聂颖 陈开前 开庭准备 谢伟瑜: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第125条规定,但明公诉人.当事人.律师到庭情况,无一缺席.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秩序: 1.到庭的所有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