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逃避检查,怎么办?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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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是药监部门职责所在,也是一项日常工作,但基层一些行政相对人常常想方设法逃避检查。面对这种情况,药监部门该如何应对,执法人员应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既保证检查顺利进行,又不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请看今天本版的相关报道。

——编者按

■一次艰难的执法

2006年10月底的一天,一辆车行驶在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的山间公路上,车内坐着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丹凤县分局的执法人员,正在商量如何做好下一步的监督检查。这次检查是全年监督检查的扫尾,辖区内大部分涉药单位已检查完毕,遗留的是一些经常逃避检查,不配合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的行政相对人,主要是一些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

执法小组讨论出的检查方案是:检查对象锁定阮某、王某、索某三家个体诊所,先检查经常逃避检查、但态度还算不错的阮某和王某两家,将经常逃避检查、并且有可能抗拒执法的索某诊所放在最后。

每次对索某的诊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都要费一番工夫。上次去检查时,索某对执法人员称要给一位产妇接生,背起药箱就走了,致使检查无法进行。有一次,执法人员要依法对其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索某大吵大闹,对抗执法。

当天,对王某、阮某诊所的检查还算顺利。之后,执法人员来到索某诊所。还好,诊所内有几位患者正在打点滴,当事人在场。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开始对该诊所进行仔细检查。

经检查,索某诊所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购进药品未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二是药房内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2种,货值458元,涉嫌使用劣药。

执法小组报请分局领导批准后,决定立案,同时对索某诊所的劣药予以查封扣押。索某拒绝在查封扣押通知书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并打电话让其丈夫回来。索某的丈夫回来后,指责执法人员干扰其接诊病人,并要求执法人员停止检查。执法人员告诉索某及其爱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们有权对你诊所使用药品的情况进行检查,你们有接受检查的法定义务,必须接受检查。”随后,索某又提出交200元罚款了事,被执法人员拒绝。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索某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其丈夫还撕毁了《调查笔录》、查封扣押通知书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并推搡执法人员。索某以药监执法人员干扰看病为由挑唆就诊的患者起哄,致使正常的检查活动无法开展。执法人员当即通过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与当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派出所干警赶至现场,请索某及其丈夫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索某才表示愿意配合检查。看到当事人的态度有所转变,执法人员又重新制作了执法文书,并请其签字确认。这次检查总算顺利告一段落。

■逃避检查的种种方式

拒不配合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形在县城和农村均不同程度存在。如一些医疗单位在药监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时,以其处于接诊病人高峰期等为借口予以拒绝。尤其是一些农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的医生大多属于兼职,当医生的同时还要干农活。当事人受观念、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影响,不愿接受检查,怕被处罚,所以,更是想方设法采取种种方式逃避检查,有的甚至抗拒检查。

近几年,执法人员遇到的逃避检查的当事人,有发现执法人员后躲到房屋后面的;有抱着小孩躲在自家浴室内的;有躺在床上蒙着被子装睡的;有跑到山上不露面,连门都没来得及锁的。这些逃避检查的主要是一些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全县有30多家。虽然逃避检查的单位总数不是很大,但若不对这些单位检查处理,就会给群众用药安全留下隐患,也有损执法行为的公正性。

■采取针对性措施

面对上述情况,丹凤县分局执法人员采取了一些临时性的应对措施。如采取隐蔽接近、从不同方向“包抄”的办法;对连片集中逃避检查的当事人,集中分局力量,一举全部检查等。如2004年,对某乡数十家逃避检查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分局组织三个股室工作人员,更换检查车辆(当事人主要从车辆辨认),分乘两车,从不同方向同时到达目的地,到达后一个村卫生所先留一个执法人员,迅速控制该片区的数十家卫生所,告诉当事人,在诊所等着接受检查。通过此种方式,才使这些逃避检查的行政相对人都接受了检查。逃避检查给监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利因素,一是加大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效率。丹凤县辖21个乡镇,208个行政村,有药品经营单位86家,其中分布在乡镇农村的71家,占总数的83%;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415家,其中农村327家,占总数的79%。丹凤分局现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公务员8人。分局将21个乡镇按地域划分为东、北、南三个片区,三个股室各负责一个片区的执法检查工作。分局要求对县级涉药单位、乡镇卫生院、药品经营企业每年最少检查一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村卫生所、个体诊所每年检查的覆盖率不低于80%。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对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混乱、存在药械安全隐患的单位,增加不定期检查的次数。由于一些行政相对人逃避检查,执法人员需要数次前往才能完成检查工作,既增加了工作量,又加大了执法经费支出。

二是对药监执法工作的负面影响较大。若对逃避检查的行政相对人检查不到位,对那些配合检查的行政相对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甚至有个别行政相对人开始仿效逃避检查。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一些行政相对人逃避执法检查的情况,丹凤分局也采取了一些治本措施。

一是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早在2003年6月,丹凤分局就与县计生部门联合组建了农村药品监管网络。2006年8月份,在乡(镇)药品监督管理站的基础上,又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二是与丹凤县公安局联合组建了药品监督公安中队、与丹凤县法院联合组建了丹凤县药品监督巡回法庭。三是与县卫生、计生部门联合下发了《丹凤县“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该《方案》明确规定,对不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的医疗单位,卫生部门不予年检,是计生服务机构的,计生部门不予注册。对创建“规范药房”达标单位,减少检查次数,对其轻微的违法行为免于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树立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起到样板带动作用。通过这些措施,促使行政相对人提升守法意识。同时,对逃避检查的行政相对人,凡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六)项规定情形的,处罚时在《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此外,执法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如尽量不影响其开展诊疗活动;通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较多的环节,进行针对性检查,尽量缩短检查时间,提高检查效率等。进一步加大对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让群众理解、支持药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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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是药监部门职责所在,也是一项日常工作,但基层一些行政相对人常常想方设法逃避检查。面对这种情况,药监部门该如何应对,执法人员应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既保证检查顺利进行,又不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请看今天本版的相关报道。

——编者按

■一次艰难的执法

2006年10月底的一天,一辆车行驶在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的山间公路上,车内坐着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丹凤县分局的执法人员,正在商量如何做好下一步的监督检查。这次检查是全年监督检查的扫尾,辖区内大部分涉药单位已检查完毕,遗留的是一些经常逃避检查,不配合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的行政相对人,主要是一些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

执法小组讨论出的检查方案是:检查对象锁定阮某、王某、索某三家个体诊所,先检查经常逃避检查、但态度还算不错的阮某和王某两家,将经常逃避检查、并且有可能抗拒执法的索某诊所放在最后。

每次对索某的诊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都要费一番工夫。上次去检查时,索某对执法人员称要给一位产妇接生,背起药箱就走了,致使检查无法进行。有一次,执法人员要依法对其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索某大吵大闹,对抗执法。

当天,对王某、阮某诊所的检查还算顺利。之后,执法人员来到索某诊所。还好,诊所内有几位患者正在打点滴,当事人在场。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开始对该诊所进行仔细检查。

经检查,索某诊所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购进药品未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二是药房内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2种,货值458元,涉嫌使用劣药。

执法小组报请分局领导批准后,决定立案,同时对索某诊所的劣药予以查封扣押。索某拒绝在查封扣押通知书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并打电话让其丈夫回来。索某的丈夫回来后,指责执法人员干扰其接诊病人,并要求执法人员停止检查。执法人员告诉索某及其爱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们有权对你诊所使用药品的情况进行检查,你们有接受检查的法定义务,必须接受检查。”随后,索某又提出交200元罚款了事,被执法人员拒绝。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索某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其丈夫还撕毁了《调查笔录》、查封扣押通知书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并推搡执法人员。索某以药监执法人员干扰看病为由挑唆就诊的患者起哄,致使正常的检查活动无法开展。执法人员当即通过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与当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派出所干警赶至现场,请索某及其丈夫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索某才表示愿意配合检查。看到当事人的态度有所转变,执法人员又重新制作了执法文书,并请其签字确认。这次检查总算顺利告一段落。

■逃避检查的种种方式

拒不配合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形在县城和农村均不同程度存在。如一些医疗单位在药监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时,以其处于接诊病人高峰期等为借口予以拒绝。尤其是一些农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的医生大多属于兼职,当医生的同时还要干农活。当事人受观念、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影响,不愿接受检查,怕被处罚,所以,更是想方设法采取种种方式逃避检查,有的甚至抗拒检查。

近几年,执法人员遇到的逃避检查的当事人,有发现执法人员后躲到房屋后面的;有抱着小孩躲在自家浴室内的;有躺在床上蒙着被子装睡的;有跑到山上不露面,连门都没来得及锁的。这些逃避检查的主要是一些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全县有30多家。虽然逃避检查的单位总数不是很大,但若不对这些单位检查处理,就会给群众用药安全留下隐患,也有损执法行为的公正性。

■采取针对性措施

面对上述情况,丹凤县分局执法人员采取了一些临时性的应对措施。如采取隐蔽接近、从不同方向“包抄”的办法;对连片集中逃避检查的当事人,集中分局力量,一举全部检查等。如2004年,对某乡数十家逃避检查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分局组织三个股室工作人员,更换检查车辆(当事人主要从车辆辨认),分乘两车,从不同方向同时到达目的地,到达后一个村卫生所先留一个执法人员,迅速控制该片区的数十家卫生所,告诉当事人,在诊所等着接受检查。通过此种方式,才使这些逃避检查的行政相对人都接受了检查。逃避检查给监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利因素,一是加大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效率。丹凤县辖21个乡镇,208个行政村,有药品经营单位86家,其中分布在乡镇农村的71家,占总数的83%;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415家,其中农村327家,占总数的79%。丹凤分局现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公务员8人。分局将21个乡镇按地域划分为东、北、南三个片区,三个股室各负责一个片区的执法检查工作。分局要求对县级涉药单位、乡镇卫生院、药品经营企业每年最少检查一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村卫生所、个体诊所每年检查的覆盖率不低于80%。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对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混乱、存在药械安全隐患的单位,增加不定期检查的次数。由于一些行政相对人逃避检查,执法人员需要数次前往才能完成检查工作,既增加了工作量,又加大了执法经费支出。

二是对药监执法工作的负面影响较大。若对逃避检查的行政相对人检查不到位,对那些配合检查的行政相对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甚至有个别行政相对人开始仿效逃避检查。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一些行政相对人逃避执法检查的情况,丹凤分局也采取了一些治本措施。

一是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早在2003年6月,丹凤分局就与县计生部门联合组建了农村药品监管网络。2006年8月份,在乡(镇)药品监督管理站的基础上,又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二是与丹凤县公安局联合组建了药品监督公安中队、与丹凤县法院联合组建了丹凤县药品监督巡回法庭。三是与县卫生、计生部门联合下发了《丹凤县“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该《方案》明确规定,对不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的医疗单位,卫生部门不予年检,是计生服务机构的,计生部门不予注册。对创建“规范药房”达标单位,减少检查次数,对其轻微的违法行为免于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树立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起到样板带动作用。通过这些措施,促使行政相对人提升守法意识。同时,对逃避检查的行政相对人,凡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六)项规定情形的,处罚时在《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此外,执法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如尽量不影响其开展诊疗活动;通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较多的环节,进行针对性检查,尽量缩短检查时间,提高检查效率等。进一步加大对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让群众理解、支持药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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