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整体利益下个人权利的主张
自古以来,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和环境的制约,对于整体利益和个人权利中是取公利还是取私利的问题。中国古代整体利益中的“重义轻利”就是取义弃利,并且认为是水火不容,根本对立的。中国古代整体利益的价值取向是以对个人的个性发展的抵制、对个人权利的否定为代价的。
孔子说:“君子俞于义,小人俞于利。”这里的“君子”“小人”即指有德和无德之人。有德的君子晓明大义,无德的小人只知道物质的利益。所谓“义”即“公利”,“利”即个人的私利和欲。因此,在古代的中国,个人的需要、个人的利益、个人的价值不仅在人们的视野之外,而且是一个需要否定的东西。 从小,我们接受的教育都是,“舍小家顾大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从理性上来讲,国家的利益确实高于个人利益。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当作出决策时,都会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去满足个人利益。不论从效率和还是效益来说,这样都不利于一个整体的发展。所以,当决策权从个人上升到整体时,决策层是很少会“根据自己的做事风格、经验、直觉甚至喜好来做出判断”的。此时,理性高于感性。正如《道德经》所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当整体利益以绝对理性做出决定时,舍弃“人性”以及私欲,往往更符合事物发展的需要以及对效率的追逐,及所谓的“正确”。 那么,在国家整体利益下,是否就可以真正舍弃个人的权利,让每个人根据决策层所做出的“正确”决定来生活?举一个例子,大海上漂着两艘船。一艘船上有三百人,另一艘两百人,总共五百名乘务人员与乘客,以及决定者。假定这五百零一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后剩下的人类。当两艘船同时触礁,而最终只能就下一条船,会如何选择?如果从整体利益来看,从“正确”的角度选择,选择三百人对整体更为有利,而二百人则被舍弃了。三百人继续漂流,乘坐两艘小船,分为二百人和一百人,同样的问题继续选择,选择二百人舍弃一百人。那么,所做出的决定还是正确的吗?生还了两百人,而为此牺牲了三百人,天平的指针逆转了。这就是根据整体利益放弃个人权利进行决策带来的结果。
所以,国家权力高于一切,并不意味着放弃个人权利,即“主权”并不完全高于“人权”。 片面强调国家民族利益的重要性而忽略否认国民个人利益个人幸福。尤其是忽略否认了个体生命的存在价值。不切实际的高调宣传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每一个活着的人,不管精神境界多高,地位多高,都是一个肉体,都有生活需求。有需求就是利益。个人利益是客观存在,不容否认。国家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同时并存。国家利益是国民间接的个体利益,个体利益是国家最终利益。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事业的比重越来越大,但国民个体的利益,个人的生活幸福主要的还是要靠个体的劳动来实现。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人都有为己、利己的天性,所以应该说,这个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绝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即使在现实中涌现出一批批具有“舍己为人、大公无私”的先进典型,也只是说他们的这种高尚的精神在关键时刻经受住了考验,因而损失了个人的利益而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当然,虽然强调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过度追逐个人利益而放弃整体的组织性。现实的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不可能以个体的形式独立生活于社
会和国家之外。当国家处在战争状态的时候,国家的安全独立受到威胁,没有国家又何谈个人?当战争年代国家民族利益与个体存在矛盾。要为国家大家奉献就要牺牲个人的生命及小家庭的幸福。革命者要为国家民族解放而奋斗就必须首舍小家顾大家。要革命,要奉献国家,就要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生命。
所以,大敌当前,需要人人上阵。敌人投降了,洪水过去了,我们回家各干各的事。世界各国家民族都一样。如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指挥作战,战争结束,他回到农场养牛去了。我们今天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大声说,在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中国,每一个国民都有权利有责任为个人生活幸福而努力奋斗。每一个国民都有去争取个人利益的权利。
国家整体利益下个人权利的主张
自古以来,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和环境的制约,对于整体利益和个人权利中是取公利还是取私利的问题。中国古代整体利益中的“重义轻利”就是取义弃利,并且认为是水火不容,根本对立的。中国古代整体利益的价值取向是以对个人的个性发展的抵制、对个人权利的否定为代价的。
孔子说:“君子俞于义,小人俞于利。”这里的“君子”“小人”即指有德和无德之人。有德的君子晓明大义,无德的小人只知道物质的利益。所谓“义”即“公利”,“利”即个人的私利和欲。因此,在古代的中国,个人的需要、个人的利益、个人的价值不仅在人们的视野之外,而且是一个需要否定的东西。 从小,我们接受的教育都是,“舍小家顾大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从理性上来讲,国家的利益确实高于个人利益。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当作出决策时,都会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去满足个人利益。不论从效率和还是效益来说,这样都不利于一个整体的发展。所以,当决策权从个人上升到整体时,决策层是很少会“根据自己的做事风格、经验、直觉甚至喜好来做出判断”的。此时,理性高于感性。正如《道德经》所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当整体利益以绝对理性做出决定时,舍弃“人性”以及私欲,往往更符合事物发展的需要以及对效率的追逐,及所谓的“正确”。 那么,在国家整体利益下,是否就可以真正舍弃个人的权利,让每个人根据决策层所做出的“正确”决定来生活?举一个例子,大海上漂着两艘船。一艘船上有三百人,另一艘两百人,总共五百名乘务人员与乘客,以及决定者。假定这五百零一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后剩下的人类。当两艘船同时触礁,而最终只能就下一条船,会如何选择?如果从整体利益来看,从“正确”的角度选择,选择三百人对整体更为有利,而二百人则被舍弃了。三百人继续漂流,乘坐两艘小船,分为二百人和一百人,同样的问题继续选择,选择二百人舍弃一百人。那么,所做出的决定还是正确的吗?生还了两百人,而为此牺牲了三百人,天平的指针逆转了。这就是根据整体利益放弃个人权利进行决策带来的结果。
所以,国家权力高于一切,并不意味着放弃个人权利,即“主权”并不完全高于“人权”。 片面强调国家民族利益的重要性而忽略否认国民个人利益个人幸福。尤其是忽略否认了个体生命的存在价值。不切实际的高调宣传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每一个活着的人,不管精神境界多高,地位多高,都是一个肉体,都有生活需求。有需求就是利益。个人利益是客观存在,不容否认。国家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同时并存。国家利益是国民间接的个体利益,个体利益是国家最终利益。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事业的比重越来越大,但国民个体的利益,个人的生活幸福主要的还是要靠个体的劳动来实现。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人都有为己、利己的天性,所以应该说,这个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绝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即使在现实中涌现出一批批具有“舍己为人、大公无私”的先进典型,也只是说他们的这种高尚的精神在关键时刻经受住了考验,因而损失了个人的利益而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当然,虽然强调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过度追逐个人利益而放弃整体的组织性。现实的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不可能以个体的形式独立生活于社
会和国家之外。当国家处在战争状态的时候,国家的安全独立受到威胁,没有国家又何谈个人?当战争年代国家民族利益与个体存在矛盾。要为国家大家奉献就要牺牲个人的生命及小家庭的幸福。革命者要为国家民族解放而奋斗就必须首舍小家顾大家。要革命,要奉献国家,就要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生命。
所以,大敌当前,需要人人上阵。敌人投降了,洪水过去了,我们回家各干各的事。世界各国家民族都一样。如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指挥作战,战争结束,他回到农场养牛去了。我们今天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大声说,在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中国,每一个国民都有权利有责任为个人生活幸福而努力奋斗。每一个国民都有去争取个人利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