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标准的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出差行为,严格控制各项出差费用,更好地适应项目部各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的差旅费标准规定。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3.1项目部经理负责本规定的编写,整理与修改。 3.2 项目部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4 借款
4.1 员工出差借款额度由财务部依据出差人数、时间及地点等核定,原则上借款
数额≤(每日住宿费+出差补贴)×出差天数×出差人数+往返车(机)票款(已购票款相应扣除)。
4.2 员工出差借款一般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无论是否超过核定数额的借款均须经
项目部审核,并由总经理室审批。
4.3 员工办理出差借款及报销手续,需依据公司相关发文要求流程办理。
5 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5.1 一般员工出差原则上搭乘火车硬卧,省外出差且距离较远时经项目经理以上
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如随上一级主管出差可随上级标准执行;特殊情况如携带大额现金、支票、重要文件或紧急事件,经项目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室批准后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5.2 由于公司已为全体员工统一购买了保额共为5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
交通意外险,因此员工因公出差搭乘飞机、火车及汽车等交通工具,不再购买其他险种,购买者费用自负;搭乘飞机的,机场建设费公司予以实报实销。 5.3 为提高工作效率,凡因公出差人员允许报销从住宿地、公司到机场或车站往
返的广州市内出租车费及异地住宿地到机场或车站往返而发生的出租车费。 5.4 员工出差期间在当地的交通费原则上已包含在差旅补贴中,不再另外报销出
差地的市内交通费。差旅补贴额度详见第7条第1点。如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及考试的补贴标准见第七条第2点;如出差住宿宾馆与工作地之间确属远
距离,则交通费报销办法见第五条第4点。
5.5 上述标准内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项目经理、总经理室审批后予以报销。
如超过上述标准,财务部无权报销,出差人需说明原因,经总经理室审批后方可予以报销。
6 住宿标准
6.1 公司项目经理、室经理及一般员工出差工作的住宿,报销标准如下:
说明:
1、 特区特指北京、上海、深圳、重庆、香港、澳门及省会城市;
2、 项目管理类指项目经理、项目助理、专项组长;技术类指维护技术员、技术文员、无线维护调测员、技术员;传输光传输维护师;统计类指项目的文员、结算员、财务统计员、综合统计员。
1.1.1 长期项目将采用在项目当地租房住宿的形式,房租及相关费用的报销参看总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报销的规定》。标准内的住宿费,均须提供住宿酒店的住房消费清单,其中住宿费及电话费(电话费指因工作需要上网及当地联系费用),经财务部审核、项目经理和总经理室审批后予以报销。如超过上述标准,出差人需附报告说明原因,经总经理室审批后方可报销。
1.1.2 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出差外地参加会议、培训及考试,如主办机构有安排住宿的,公司予以实报实销;如无安排住宿的,则按6.1的标准报销住宿费用。
1.1.3 当两人或以上人员同时在同一地点出差,必须共同住宿,根据人数合理安排两人或三人房,住宿发票报销时需列明住宿人员名单及时间,杜绝因超标而分开发票的现象。如发现因超标而分开发票者将严肃处理。
1.1.4 项目员工回公司办理业务,除项目经理或总经理室审核同意外,不得报销住宿费用。
6.2 长期项目将采用在项目当地租房住宿的形式,房租及相关费用的报销参看《维
护部规范报销的规定》。
6.3 标准内的住宿费,均须提供住宿酒店的住房消费清单,其中住宿费及电话费
(电话费指因工作需要上网及当地联系费用)为可报销项目,经财务部审核、项目经理和总经理室审批后予以报销,如超过上述标准,财务部无权报销。超出标准部分,出差人须说明原因,并出具酒店住房消费清单,经总经理室审批后方予以报销。
7 补贴标准
7.1 项目经理及项目员工出差补贴标准如下:
7.1.1 项目员工外地出差补贴(含误餐及交通费)标准按每天出勤情况计算,计
算后各岗位补贴标准见表:
说明:
1、 特区是指各省会城市(可在上表基础上浮5元/天)。
2、 项目负责人指项目实施时指派的负责人;技术人员指项目实施时指派的技术人员。派驻学习员工和试用期员工统归为技术员(初级)。 3、 实习人员无出差补贴。
7.2 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及外出考试的人员,如有安排就餐、住宿及解决来往交
通的,不再享有出差补贴;如未安排就餐或住宿或交通的,按以下表格标准逐项予以补贴。
备注:西昌市参加会议、培训及考试的人员,如果没有安排就餐、住宿及解决来往交通的,各项目费用自理,不再享有出差补贴。
7.3 差旅补贴由财务部根据出差时间及补贴标准计算,出差时间根据交通工具出
发和返回的具体时间核定。 7.4 有关出差时间与补贴的计算:
7.4.1 出差时间包含异地出差时间和中途时间,具体以车、船、飞机等票据为准;
公司派车的,以《车辆出勤表》填写的起始时间起算。 7.4.2 出差补贴的计算:
7.4.2.1 出发时间在当天中午12:00前且当日无法返回的,或回到办公地时间
在当天中午14:00后的,出差补贴按一天计算;
7.4.2.2 出发时间在当天中午12:00后且当日无法返回的,或回到办公地时间
在中午14:00前的,出差补贴按半天计算;
7.4.2.3 当日往返,出差时间超过7 小时的,出差补贴按一天计算;出差时间不
超过7 小时的,出差补贴按半天计算。
7.4.2.4 办公室管理人员在公司上班或凉山地区各项目进行相关工作的,不得领
取出差补贴。
8 报销流程
8.2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管对项目人员的报销款项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进行签
名核实;
8.3 财务人员对单据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进行核实;
8.4 维护部项目经理对所管辖人员报销款项审核并签署意见; 8.5 送分公司总经理作进一步审核;
8.6 财务经理确认手续完备并审核金额无误后方可报销; 8.7 出纳付款。
9 施行时间
9.1 自本规公布日起实施。
9.2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凉山项目所有。
差旅费标准的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出差行为,严格控制各项出差费用,更好地适应项目部各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的差旅费标准规定。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3.1项目部经理负责本规定的编写,整理与修改。 3.2 项目部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4 借款
4.1 员工出差借款额度由财务部依据出差人数、时间及地点等核定,原则上借款
数额≤(每日住宿费+出差补贴)×出差天数×出差人数+往返车(机)票款(已购票款相应扣除)。
4.2 员工出差借款一般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无论是否超过核定数额的借款均须经
项目部审核,并由总经理室审批。
4.3 员工办理出差借款及报销手续,需依据公司相关发文要求流程办理。
5 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5.1 一般员工出差原则上搭乘火车硬卧,省外出差且距离较远时经项目经理以上
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如随上一级主管出差可随上级标准执行;特殊情况如携带大额现金、支票、重要文件或紧急事件,经项目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室批准后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5.2 由于公司已为全体员工统一购买了保额共为50 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
交通意外险,因此员工因公出差搭乘飞机、火车及汽车等交通工具,不再购买其他险种,购买者费用自负;搭乘飞机的,机场建设费公司予以实报实销。 5.3 为提高工作效率,凡因公出差人员允许报销从住宿地、公司到机场或车站往
返的广州市内出租车费及异地住宿地到机场或车站往返而发生的出租车费。 5.4 员工出差期间在当地的交通费原则上已包含在差旅补贴中,不再另外报销出
差地的市内交通费。差旅补贴额度详见第7条第1点。如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及考试的补贴标准见第七条第2点;如出差住宿宾馆与工作地之间确属远
距离,则交通费报销办法见第五条第4点。
5.5 上述标准内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项目经理、总经理室审批后予以报销。
如超过上述标准,财务部无权报销,出差人需说明原因,经总经理室审批后方可予以报销。
6 住宿标准
6.1 公司项目经理、室经理及一般员工出差工作的住宿,报销标准如下:
说明:
1、 特区特指北京、上海、深圳、重庆、香港、澳门及省会城市;
2、 项目管理类指项目经理、项目助理、专项组长;技术类指维护技术员、技术文员、无线维护调测员、技术员;传输光传输维护师;统计类指项目的文员、结算员、财务统计员、综合统计员。
1.1.1 长期项目将采用在项目当地租房住宿的形式,房租及相关费用的报销参看总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报销的规定》。标准内的住宿费,均须提供住宿酒店的住房消费清单,其中住宿费及电话费(电话费指因工作需要上网及当地联系费用),经财务部审核、项目经理和总经理室审批后予以报销。如超过上述标准,出差人需附报告说明原因,经总经理室审批后方可报销。
1.1.2 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出差外地参加会议、培训及考试,如主办机构有安排住宿的,公司予以实报实销;如无安排住宿的,则按6.1的标准报销住宿费用。
1.1.3 当两人或以上人员同时在同一地点出差,必须共同住宿,根据人数合理安排两人或三人房,住宿发票报销时需列明住宿人员名单及时间,杜绝因超标而分开发票的现象。如发现因超标而分开发票者将严肃处理。
1.1.4 项目员工回公司办理业务,除项目经理或总经理室审核同意外,不得报销住宿费用。
6.2 长期项目将采用在项目当地租房住宿的形式,房租及相关费用的报销参看《维
护部规范报销的规定》。
6.3 标准内的住宿费,均须提供住宿酒店的住房消费清单,其中住宿费及电话费
(电话费指因工作需要上网及当地联系费用)为可报销项目,经财务部审核、项目经理和总经理室审批后予以报销,如超过上述标准,财务部无权报销。超出标准部分,出差人须说明原因,并出具酒店住房消费清单,经总经理室审批后方予以报销。
7 补贴标准
7.1 项目经理及项目员工出差补贴标准如下:
7.1.1 项目员工外地出差补贴(含误餐及交通费)标准按每天出勤情况计算,计
算后各岗位补贴标准见表:
说明:
1、 特区是指各省会城市(可在上表基础上浮5元/天)。
2、 项目负责人指项目实施时指派的负责人;技术人员指项目实施时指派的技术人员。派驻学习员工和试用期员工统归为技术员(初级)。 3、 实习人员无出差补贴。
7.2 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及外出考试的人员,如有安排就餐、住宿及解决来往交
通的,不再享有出差补贴;如未安排就餐或住宿或交通的,按以下表格标准逐项予以补贴。
备注:西昌市参加会议、培训及考试的人员,如果没有安排就餐、住宿及解决来往交通的,各项目费用自理,不再享有出差补贴。
7.3 差旅补贴由财务部根据出差时间及补贴标准计算,出差时间根据交通工具出
发和返回的具体时间核定。 7.4 有关出差时间与补贴的计算:
7.4.1 出差时间包含异地出差时间和中途时间,具体以车、船、飞机等票据为准;
公司派车的,以《车辆出勤表》填写的起始时间起算。 7.4.2 出差补贴的计算:
7.4.2.1 出发时间在当天中午12:00前且当日无法返回的,或回到办公地时间
在当天中午14:00后的,出差补贴按一天计算;
7.4.2.2 出发时间在当天中午12:00后且当日无法返回的,或回到办公地时间
在中午14:00前的,出差补贴按半天计算;
7.4.2.3 当日往返,出差时间超过7 小时的,出差补贴按一天计算;出差时间不
超过7 小时的,出差补贴按半天计算。
7.4.2.4 办公室管理人员在公司上班或凉山地区各项目进行相关工作的,不得领
取出差补贴。
8 报销流程
8.2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管对项目人员的报销款项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进行签
名核实;
8.3 财务人员对单据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进行核实;
8.4 维护部项目经理对所管辖人员报销款项审核并签署意见; 8.5 送分公司总经理作进一步审核;
8.6 财务经理确认手续完备并审核金额无误后方可报销; 8.7 出纳付款。
9 施行时间
9.1 自本规公布日起实施。
9.2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凉山项目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