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提纲

唯物辩证法提纲

[前言]

1.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①联系的观点和孤立的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主张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形而上学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夸大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对立和区别。

②发展的观点和静止的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主张事物不仅存在着量变,同时存在着质变;形而上学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或者绝对否认事物的运动、变化,或者把事物的变化仅仅归结为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③全面的观点和片面的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主张整个世界是一个统一整体;形而上学用片面的观点看问题,以偏概全。

④矛盾的观点和否认矛盾观点的对立。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形而上学则否认矛盾,从而陷入用孤立、静止和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的泥淖之中。 是否承认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焦点。

2.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体系

①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

②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其一,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其二,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其三,否定之否定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③唯物辩证法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范畴,主要有: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现实性和可能性,等等。

一、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

1.联系的含义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2.联系具有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否认联系的客观性,会导致唯心主义。

3.联系具有普遍性

①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外部联系)

②联系的普遍性同时还指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之内部各要素、部分、环节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内部联系)

③事物一方面存在着普遍联系,另一方面又存在着相对独立性,即任何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区别而相对独立地存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相对独立存在是互为前提的。(联系是以独立存在为前提的)

2.联系具有多样性

从大的方面说,联系可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

3.联系具有条件性

事物总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在一定条件下灭亡。“一切以条件、地

点、时间为转移”。

(二)世界是系统的

1.系统的含义

系统是由事物内部互相联系着的各个要素、部分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2.系统论的主要方法论原则

①整体性原则,即系统的有机整体的功能大于部分的机械之和。

②动态有序性原则。系统的联系是有序的,这种联系存在于发展变化之中。

③最优化原则,即系统在一定条件下达到总体目标实现的最佳状态。

3.系统由要素构成,系统和要素的关系,是整体(全局)与部分(局部)的关系

①整体与部分相互依赖,没有部分,不会有整体;没有整体,也无所谓部分。

②整体对部分起支配、统帅、决定的作用,而部分处于被支配、被决定的地位。

③整体是各个部分有机的结合,其功能大于各个部分机械相加之和,整体具有部分所没有的新功能。

④部分影响整体,对整体具有反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当某一部分成为整体的主要环节时,对整体起决定作用。

(三)世界的永恒发展

1.发展的含义

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①新事物和旧事物的含义

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

我们不能以时间出现的先后作为划分新、旧事物的标准,区分新、旧事物的标准在于该事物是否符合发展的必然趋势。

②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因为:

其一,新事物符合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具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前进性,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其二,新事物脱胎于旧事物的母腹,它对旧事物采取了扬弃的态度,具有旧事物所没有的优越性。

其三,社会领域的新事物符合人民利益,得到人民的拥护、支持。

③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是一帆风顺的,这需要一个过程。

3.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一个过程。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然而,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前进和发展是世界总过程的主导方向。 由于世界是一个过程,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不要留恋旧事物,要满腔热情地扶植新事物。

(四)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性

1.规律的含义

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2.规律的特点

①规律具有客观性,它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规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只要条件具备,它就一定要发生作用。无论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都是客观的。

②规律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③规律具有普遍性。

3.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的统一,它们互为前提

①由于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所以我们必须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 ②同时我们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其一,在认识世界时,由于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我们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认识、把握事物的规律。其二,在改造世界时,我们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目的的需要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限制和防止规律的有害作用,利用其有利作用。

没有掌握规律之前受到规律的支配——“必然王国”;掌握规律以后规律为我服务——“自由王国”。

二、唯物辩证法的三个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渗透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各个领域内的普遍规律

其一,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联系的内容)什么是矛盾,世界万物怎么矛盾和联系着;其二,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其三,否定之否定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 对立统一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认为世界的普遍联系,归根结底取决于矛盾双方的既对立又统一。

②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认为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③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辩证法的一系列范畴都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是矛盾法则从不同侧面的展开。

④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⑤是否承认对立统一亦即是否承认矛盾,这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的含义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哲学范畴。

2.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区别

辩证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矛盾,逻辑矛盾则是由于违反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认识上的错误。

3.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是指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①矛盾的同一性的含义。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导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它有两种情形: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其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论》原文:“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赖(或依存)、互相联结或互相合作,这些不同的名词都是一个意思,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就是所谓同一性。”

②矛盾的斗争性的含义。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广泛的哲学范畴,不能把它狭隘地理解成政治领域里敌对势力之间的斗争。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①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这是指它的条件性。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条件,矛盾双方才能相

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一旦这些条件发生了变化,旧的统一体就会破裂。

②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这是指它的无条件性。这里所说的无条件,是指矛盾在任何条件下都会有斗争。矛盾的斗争性可以打破旧的同一性,建立新的同一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让位给新的矛盾统一体。矛盾的斗争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具有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 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有差别的具体的同一,而这种同一必须包含着斗争;另一方面,矛盾的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总是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总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

④形而上学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加以割裂,或者只见同一不见斗争,或者只见斗争不见同一。

(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事物发展是自我发展,其根本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矛盾论》:温度将鸡蛋孵出小鸡,但是不能把石头孵出小鸡。)

2.矛盾双方的既同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每一方在相互统一中得以存在和发展。

②矛盾双方相互包含(渗透),使任何一方都从对方那里吸收到了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从而在相互利用、相互促进中共同地得到发展。

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转化),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谁向谁转化)。

④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斗争性首先引起事物的量变,一旦矛盾双方的斗争突破原有事物的限度,就会引起事物的质变。

3.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①内因和外因的含义。内因是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诸要素的对立统一,即内部矛盾。外因是指一事物和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外部矛盾。

②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其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

其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其三,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③形而上学割裂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或者否认内因夸大外因,表现为“外因论”;或者否认外因而只承认内因。 闭关锁国,完全依靠外援,两种对外经济交往的形而上学观点。 正确的辩证观点?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①矛盾的普遍性的含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的共性,它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理解为:空间广泛性和时间永久性)

②把握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意义

矛盾观点是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观点,因此,坚持矛盾的普遍存在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根据矛盾普遍存在的原理,我们应当学会用矛盾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矛盾的特殊性

①矛盾的特殊性的含义。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的个性,即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②把握矛盾特殊性原理的意义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面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只有具体地分析特殊的矛盾,我们才能把不同的事物加以区别,找出事物发展变化的特殊原因,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①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事物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事物的个性。二者相互区别,不容混淆。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不能离开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换句话说,共性不能离开个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另一方面,矛盾的特殊性也总是和矛盾的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的,矛盾的特殊性总是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换句话说,个性总是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的,个性总是包含着某种共性。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存在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下为普遍性的东西即共性的东西,在更大的场合中可以转化为特殊性的东西即个性的东西;在一定场合下为特殊性的东西即个性的东西,在更小的场合中可以转化为普遍性的东西即共性的东西。

4.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的道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也是唯物辩证法的精髓。这个道理,贯穿于对立统一规律和唯物辩证法其他原理之中。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的道理,给我们提供了正确认识世界、认识矛盾的一般法则。人类的认识总是先从认识个性开始,经过抽象,把握该类事物的共性;然后在共性的指导下,再去研究新的个性。人类认识的一般秩序是:“个性 共性 个性”或“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特殊性”。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道理,既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原则的哲学基础,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理论的哲学基础。 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共性,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体现出中国特色这一个性。在所有制方面,我们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存;在分配形式方面,我们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共存;在政治上,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指导思想上,我们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所有这些,都是共性和个性相统一。

(五)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1.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①含义。在复杂的矛盾系统中,矛盾可分为主、次矛盾。主要矛盾是指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指处于服从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②关系:

首先,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它制约着次要矛盾,因此,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应用主要精力解决主要矛盾。

其次,次要矛盾影响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解决得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在抓主要矛盾的同时,也要注意解决次要矛盾。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再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旦出现转化,我们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地转移。

2.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①含义。矛盾的两个方面有主、次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

②关系:

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

其次,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影响、制约矛盾的主要方面。

再次,矛盾的主、次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易位,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会发生变化。

根据这一原理,我们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与支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

这里注意坚持唯物主义,物质的一方决定另一方。

3.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主、次矛盾及矛盾主、次方面原理,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六)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

在中国传统哲学的辩证思想中,关于矛盾的观点十分丰富。中国思想家很早就提出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物生有两”、“一分为二”、“相对相生”、“相反相成”等涉及矛盾观点的命题。此外,“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伏”、“物壮则老”、“物极必反”、“至相反,盛则衰”等命题,也包含了矛盾普遍存在的思想。

从毛泽东1937年《矛盾论》开始,中国革命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 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那么事物在矛盾中

发展,经历的状态是什么呢?)

(一)质、量、度

1.质

①质的含义。质是使事物成为自身而与他事物相区别的一种内在规定性。

②质和事物的关系:质和事物是不可分的。凡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凡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③质和属性的关系:

属性的含义。属性是一事物和他事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属性是质的表现,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

质由该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决定。由于矛盾往往是复杂的,所以事物的质和属性往往具有多样性。

④认识质的意义:

其一,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基础。只有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知道这个事物是什么,才能把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加以区分。

其二,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只有先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进而认识事物的量。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起点。

2.量

①量的含义。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②量和事物的关系:量和事物是不可分的。凡量,总是一定事物的量;凡事物,总是具有一定量的事物。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③量具有多样性。

④认识量的意义: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定量分析固然要以定性分析为基础,但定量分析同时又使定性分析更加准确。

3.度

①度的含义。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

②关节点的含义。关节点是指一定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或最低界限,是度的两端的极限。

③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一方面,量中有质,质中有量;另一方面,质和量相互规定,一定的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一定的量又规定着质的稳定性。

④认识度的意义:

其一,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把握事物的度,可以全面而深刻地认识事物,做到胸中有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统一。

其二,把握事物的度,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掌握“适度”的原则,不能随意超出事物所允许的范围。

(二)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1.量变和质变的含义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表现为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变化。

2.区分质变和量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的范围

在度的范围之内的变化属于量变,超出了度的范围的变化属于质变。

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①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先从量变开始的。

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③质变又会引起新的量变。一方面,质变体现并巩固着量变的结果;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④量变可以转化为质变,质变又可以转化为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体现着事物的永恒的变化和发展。

4.要反对割裂量变和质变的两种形而上学观点

一种是只承认质变而否认量变的激变论;另一种是只承认量变而否认质变的庸俗进化论。

(三)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和复杂性

1.质量互变规律普遍地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它是一条客观规律

2.质量互变规律具有复杂性

①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量变的多样性:其一,数量的增减引起事物的质变;其二,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即场所的变更)引起质变。

质变的多样性:

其一,爆发式飞跃,这种飞跃表现为剧烈的外部冲突的对抗形式,用于解决对抗性矛盾。 其二,非爆发式飞跃,这种飞跃不发生剧烈的外部冲突和对抗,用于解决非对抗性矛盾。 ②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

其一,量变中渗透着质变,表现为总的量变过程中发生部分质变,部分质变又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形式。

阶段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

局部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某些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

其二,质变中渗透着量变,表现为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是指事物进入质变过程以后新质因素有量的的扩张,旧质因素有量的消亡,直到完成质变。

 否定之否定规律(由矛盾作为动力,量变到质变,那么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是什么呢?)

(一)事物自身运动中的肯定和否定

1.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含义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

2.肯定和否定的关系

①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对立的。当肯定方面处于支配地位时,事物就保持自身的存在和原有的性质;如果否定方面在斗争中取得支配地位,事物就转化为自身的反面,实现对自身的否定。 ②肯定和否定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所谓相互依赖,是指二者互为前提,无肯定即无否定,无否定即无肯定;所谓相互渗透,是指二者相互包含,肯定之中有否定,否定之中有肯定。

(二)辩证的否定

1.事物的否定是自我否定

①事物内部存在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它们既对立又统一。

②最初,肯定方面处于支配地位,否定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事物就被肯定着。

③但是,在矛盾双方的斗争中,否定方面总会由弱变强。一旦否定方面由被支配地位上升为支配地位,事物就转化到了自己的对立面,实现了对事物的否定。

④事物最终之所以被否定,根源在于事物的内部,是事物内部的否定因素战胜了肯定因素。因此,事物的否定是自我否定。

2.辩证的否定是(新旧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

①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所谓发展,是指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而实现这一过程必须要对旧事物进行否定,否定实现了事物由旧质向新质的飞跃。

②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在否定旧事物的时候,并不是把旧事物全盘抛弃,一笔勾销。旧事物是新事物的母体,新事物从旧事物那里脱胎而来,新事物是在批判地继承了旧事物中的一切积极的有生命力的因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样,在新、旧事物之间,就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3.辩证的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扬弃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新事物抛弃旧事物的糟粕,继承其精华,并把它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扬弃体现着事物发展过程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既有相互联系的一面,又有跳跃质变的一面)。

4.辩证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

①辩证否定观认为,事物否定的根源存在于事物的内部,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形而上学否定观认为,事物否定的根源要到事物的外部去寻找,否定是外力引起的。

②辩证否定观认为,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否定是批判和继承、克服和保留的统一。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肯定之中有否定,否定之中有肯定。形而上学否定观则把肯定和否定绝对地割裂,主张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

5.辩证否定观的意义

①在对待文化遗产上,辩证否定原理告诉我们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要扬弃传统文化,反对复古主义和虚无主义。

②在对待向国外学习的问题上,辩证否定原理告诉我们要“洋为中用”,批判地吸收外国文化。既要反对全盘照搬,又要反对盲目排外。

(三)否定之否定,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

1.否定之否定含义

事物由于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矛盾而自我发展,由肯定到否定表现为对立面的展开;由否定又发展到第二次否定,又达到对立面的统一。这就是事物发展的两次否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和三个阶段(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

事物经过否定之否定之后,第三阶段作为第二阶段的对立面必然与第一阶段有某些特征相似,但这仅仅是“仿佛的回复”。第三阶段经过两次扬弃,吸收了前两个阶段的优点,是更高级的新东西,是一种自我完善。

2.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

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但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则是迂回曲折的。

3.批判循环论和直线论

坚持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必须批判循环论和直线论。

循环论只看到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而否认了前进性,认为一切过程不过是周而复始的简单重复。循环论必然导致悲观主义。

直线论只看到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而否认了曲折性,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一帆风顺的。直线论必然导致盲目乐观主义。

三、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基本范畴

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是指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在思维层次上,人们对矛盾、联系的归类)。对于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大的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现实性和可能性,等等。

(一)现象和本质

1.现象和本质的含义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现象是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2.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

真象是正面地直接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3.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

①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表现在:

其一,现象外露于事物的表面,可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本质则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能靠抽象思维来把握。

其二,现象是事物个别的具体的方面,本质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

其三,现象是易逝多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②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表现在:

其一,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是由本质决定的,都是本质的表现。真象表现着本质 它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象也表现着本质 它从反面歪曲地颠倒地表现着本质。 其二,本质也离不开现象。本质不能赤裸裸地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

4.割裂现象和本质的关系,会犯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错误

5.把握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现象和本质存在着对立,这使科学研究成为必要;现象和本质存在着统一,这使科学研究成为可能。

②要善于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为此,必须做到:

其一,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实践活动占有大量的丰富的尽可能合乎实际的现象材料。

其二,要对现象材料进行抽象思维加工,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要善于分辨真象和假象,不为假象所迷惑。

其三,从现象中发现本质,是认识的深化,但不是认识的结束,我们还需要在关于事物本质认识的指导下继续研究新的现象,从中发现更深刻的本质。从现象到本质,再到更深刻的本质的认识,是一个无止境的辩证发展过程。

(二)内容和形式

1.内容和形式的含义

①事物的内容是指构成这一事物的一切要素,即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运动的过程、发展趋势等等的总和。②事物的形式则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2.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①两者的对立体现在

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来说,形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表现方式,内容则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内容不是形式,形式也不是内容。

②两者又是统一的

首先两者互为存在的条件:内容和形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两个侧面,不存在无形式的内

容和无内容的形式。 其次两者相互转化:在一种关系中作为一定内容的形式,在另一种关系中可以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内容。例如: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来说是形式,相对于上层建筑则转化为经济基础而成为内容;思维是反映客观世界的形式,同时又是语言形式的内容。

③内容和形式的矛盾运动

A.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有什么样的内容就需要相适应的形式;内容的发展决定着形式迟早要发生变化,一定的形式只有在一定的内容基础上,适合一定内容的需要,才会产生和出现。

例如生产关系形式的更替,由生产力这一内容发展决定的,上层建筑的更替归根结底由经济基础这一内容决定的。

B.形式对内容有巨大的反作用。形式适应内容,促进内容的发展;反之阻碍内容的发展。

C.内容与形式的矛盾运动总是通过基本适合到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这样一个模式发展的。内容相对于形式来说是比较活跃的、易变的;形式相对于内容来说是保守的、具有相对稳定性;这样的变动中,形式不断从低级到高级演变,矛盾不断解决,又不断产生。

总之,内容与形式的矛盾运动就是这样由基本适合到不适合,再由不适合到基本适合。正如列宁所说“内容对形式以及形式对内容的斗争。抛弃形式、改造内容。”

3.掌握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①注重内容,反对形式主义。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形式脱离内容就失去自己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②形式对内容有重大的反作用,在反对形式主义的同时,也要反对形式虚无主义。应该适合内容的需要,依据时间、地点、条件,去选择、利用和创造适当的形式促进内容的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是我们正确理解社会基本矛盾的一把钥匙。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社会形式;相对于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又成为内容。

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包含并体现者内容与形式的矛盾运动。

(三)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含义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①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表现在:

其一,它们的地位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偶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

其二,它们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

其三,它们的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进程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使事物发展的趋势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

②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表现在:

其一,必然性不能离开偶然性,必然性总是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必然性要通过偶然性为自身开辟道路。

其二,偶然性也不能离开必然性,偶然性总是表现着必然性,补充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制约。

其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为必然的东西,在另外

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偶然;在一定条件下为偶然的东西,在另外的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必然。 ①要批判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机械决定论夸大必然性,否认偶然性,主张一切现象都是纯粹必然的。

②要批判唯心主义非决定论。非决定论夸大偶然性,否认必然性,把一切都看成是纯粹偶然的。

4.掌握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既然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应努力去认识必然,掌握必然。掌握了必然我们就获得了行动的自由,使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建立在自觉而不是盲目的基础上。 ②既然偶然性影响着事物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也应重视偶然。要善于利用一切有利的偶然因素,排除不利的偶然因素,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③既然必然性隐藏在偶然性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善于从偶然之中发现必然,把握必然。我们要善于观察一切偶然现象,使它们成为我们认识必然、把握必然的契机。

(四)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的含义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因果联系的特点

原因在先,结果在后(简称先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原因和结果必须同时具有必然的联系,即二者的关系属于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在此之后”不等于“由此之故”。

3.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①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二者不能混淆。无论倒因为果还是倒果为因,都会引起极大的混乱和危害。

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表现在:

其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世界上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其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有两种情形:第一,同一现象,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现象而言,是原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而言则转化成了结果;反之亦然。第二,原因和结果可以相互作用,不仅原因可以作用于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作用于原因。

4.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

① 因果联系的客观性。

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是指因果联系为客观事物所固有,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的因果观念不过是客观因果关系的反映。

唯物主义决定论承认因果联系,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否认因果联系。目的论则把因果联系神秘化,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是为了实现某种预先安排好的某种目的的结果。 ② 因果联系的普遍性。

因果联系普遍地存在于自然领域、社会领域和思维领域之中。世界上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③因果联系的多样性。

客观事物是复杂多样的,因果联系也是复杂多样的。表现为:

一因一果,即一种原因引起一种结果。

一因多果,即一种原因引起多种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多种结果的利弊共存性,要注意权衡利弊。

同因异果,即同一种原因在不同的场合下分别引起不同结果。

一果多因,即一种结果由多种原因引起。

同果异因,即同一结果在不同条件下由不同原因引起。

多因多果(复合因果),即多种原因交互作用,共同引起多种结果。

5.掌握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承认因果联系的存在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获得科学认识的前提。科学就是要根据结果

探寻原因,根据原因预见结果。

②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有利于总结工作经验。我们由果溯因,可以发扬成绩,吸取教训。 ③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能增强预见性。我们由因及果,可以推动有利的原因转化成有利的结果,防止和排除引起有害结果的原因。

(五)可能性和现实性

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含义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现实性是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2.在研究可能性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没有客观依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加以实现的东西。

在改造世界的时候,我们不能把可能性误做不可能性。否则,我们会放弃必要的努力,使有可能变成现实的东西没有变成现实。在危险的面前,我们也会丧失警惕,一旦危险发生而手足无措。

在改造世界的时候,我们也不能把不可能性误做可能性,否则我们会徒费力气,劳而无功。我们还会在并不存在的危险的面前杞人忧天,惶惶不可终日。

②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

现实的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有充分的根据和必要条件,因而在一定阶段上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又叫非现实的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虽有一定根据,但根据尚未展开,必要条件尚不具备,因而只在以后的发展阶段上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

抽象的可能性不同于不可能性。不可能性是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成现实的东西,而抽象的可能性一旦在将来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条件,就可以转化为现实。

我们不能把现实的可能性误做抽象的可能性。否则,我们就会把今天能够实现的任务推给将来,这是一种“右”的错误。

我们也不能把抽象的可能性误做现实的可能性。否则,我们就会把将来能够实现的任务勉强放到现在来做,这是一种“左”的错误。

③要区分两种相反的可能性。

可能性在质上有好、坏之分,我们区分这两种可能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条件,使好的可能性变成现实,同时也做好另一手准备,防止坏的可能性变成现实,使自己处于主动的地位。 ④要区分可能性的程度。

可能性在量上有大小之别,或然率或概率即是表示可能性在程度上之大小的公式。精确地了解可能性之大小,可以使我们在工作中做到“胸中有数”。

3.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现实,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二者不能混淆。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表现在:

其一,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离不开现实性,可能性的根据存在于现实性之中;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现实性是由可能性发展而来的。

其二,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现实,这是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另一方面,现实性又包含着新的可能,这是现实性向可能性的转化。

4.掌握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我们做工作要从现实出发。

②为了使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我们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我们要分清好的可能性与坏的可能性,创造有利条件,改变不利条件,使好的可能变成现实。

唯物辩证法提纲

[前言]

1.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①联系的观点和孤立的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主张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形而上学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夸大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对立和区别。

②发展的观点和静止的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主张事物不仅存在着量变,同时存在着质变;形而上学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或者绝对否认事物的运动、变化,或者把事物的变化仅仅归结为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③全面的观点和片面的观点的对立。辩证法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主张整个世界是一个统一整体;形而上学用片面的观点看问题,以偏概全。

④矛盾的观点和否认矛盾观点的对立。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形而上学则否认矛盾,从而陷入用孤立、静止和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的泥淖之中。 是否承认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焦点。

2.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体系

①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

②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其一,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其二,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其三,否定之否定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③唯物辩证法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范畴,主要有: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现实性和可能性,等等。

一、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

1.联系的含义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2.联系具有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否认联系的客观性,会导致唯心主义。

3.联系具有普遍性

①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外部联系)

②联系的普遍性同时还指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之内部各要素、部分、环节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内部联系)

③事物一方面存在着普遍联系,另一方面又存在着相对独立性,即任何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区别而相对独立地存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相对独立存在是互为前提的。(联系是以独立存在为前提的)

2.联系具有多样性

从大的方面说,联系可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

3.联系具有条件性

事物总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在一定条件下灭亡。“一切以条件、地

点、时间为转移”。

(二)世界是系统的

1.系统的含义

系统是由事物内部互相联系着的各个要素、部分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2.系统论的主要方法论原则

①整体性原则,即系统的有机整体的功能大于部分的机械之和。

②动态有序性原则。系统的联系是有序的,这种联系存在于发展变化之中。

③最优化原则,即系统在一定条件下达到总体目标实现的最佳状态。

3.系统由要素构成,系统和要素的关系,是整体(全局)与部分(局部)的关系

①整体与部分相互依赖,没有部分,不会有整体;没有整体,也无所谓部分。

②整体对部分起支配、统帅、决定的作用,而部分处于被支配、被决定的地位。

③整体是各个部分有机的结合,其功能大于各个部分机械相加之和,整体具有部分所没有的新功能。

④部分影响整体,对整体具有反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当某一部分成为整体的主要环节时,对整体起决定作用。

(三)世界的永恒发展

1.发展的含义

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①新事物和旧事物的含义

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

我们不能以时间出现的先后作为划分新、旧事物的标准,区分新、旧事物的标准在于该事物是否符合发展的必然趋势。

②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因为:

其一,新事物符合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具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前进性,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其二,新事物脱胎于旧事物的母腹,它对旧事物采取了扬弃的态度,具有旧事物所没有的优越性。

其三,社会领域的新事物符合人民利益,得到人民的拥护、支持。

③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是一帆风顺的,这需要一个过程。

3.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一个过程。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然而,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前进和发展是世界总过程的主导方向。 由于世界是一个过程,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不要留恋旧事物,要满腔热情地扶植新事物。

(四)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性

1.规律的含义

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2.规律的特点

①规律具有客观性,它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规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只要条件具备,它就一定要发生作用。无论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都是客观的。

②规律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③规律具有普遍性。

3.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的统一,它们互为前提

①由于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所以我们必须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 ②同时我们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其一,在认识世界时,由于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我们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认识、把握事物的规律。其二,在改造世界时,我们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目的的需要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限制和防止规律的有害作用,利用其有利作用。

没有掌握规律之前受到规律的支配——“必然王国”;掌握规律以后规律为我服务——“自由王国”。

二、唯物辩证法的三个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渗透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各个领域内的普遍规律

其一,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联系的内容)什么是矛盾,世界万物怎么矛盾和联系着;其二,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其三,否定之否定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 对立统一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认为世界的普遍联系,归根结底取决于矛盾双方的既对立又统一。

②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认为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③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辩证法的一系列范畴都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是矛盾法则从不同侧面的展开。

④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⑤是否承认对立统一亦即是否承认矛盾,这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的含义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哲学范畴。

2.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区别

辩证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矛盾,逻辑矛盾则是由于违反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认识上的错误。

3.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是指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①矛盾的同一性的含义。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导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它有两种情形: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其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论》原文:“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赖(或依存)、互相联结或互相合作,这些不同的名词都是一个意思,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就是所谓同一性。”

②矛盾的斗争性的含义。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广泛的哲学范畴,不能把它狭隘地理解成政治领域里敌对势力之间的斗争。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①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这是指它的条件性。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条件,矛盾双方才能相

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一旦这些条件发生了变化,旧的统一体就会破裂。

②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这是指它的无条件性。这里所说的无条件,是指矛盾在任何条件下都会有斗争。矛盾的斗争性可以打破旧的同一性,建立新的同一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让位给新的矛盾统一体。矛盾的斗争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具有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 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有差别的具体的同一,而这种同一必须包含着斗争;另一方面,矛盾的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总是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总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

④形而上学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加以割裂,或者只见同一不见斗争,或者只见斗争不见同一。

(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事物发展是自我发展,其根本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矛盾论》:温度将鸡蛋孵出小鸡,但是不能把石头孵出小鸡。)

2.矛盾双方的既同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每一方在相互统一中得以存在和发展。

②矛盾双方相互包含(渗透),使任何一方都从对方那里吸收到了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从而在相互利用、相互促进中共同地得到发展。

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转化),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谁向谁转化)。

④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斗争性首先引起事物的量变,一旦矛盾双方的斗争突破原有事物的限度,就会引起事物的质变。

3.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①内因和外因的含义。内因是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诸要素的对立统一,即内部矛盾。外因是指一事物和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外部矛盾。

②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其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

其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其三,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③形而上学割裂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或者否认内因夸大外因,表现为“外因论”;或者否认外因而只承认内因。 闭关锁国,完全依靠外援,两种对外经济交往的形而上学观点。 正确的辩证观点?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①矛盾的普遍性的含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的共性,它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理解为:空间广泛性和时间永久性)

②把握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意义

矛盾观点是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观点,因此,坚持矛盾的普遍存在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根据矛盾普遍存在的原理,我们应当学会用矛盾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矛盾的特殊性

①矛盾的特殊性的含义。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的个性,即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②把握矛盾特殊性原理的意义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面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只有具体地分析特殊的矛盾,我们才能把不同的事物加以区别,找出事物发展变化的特殊原因,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①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事物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事物的个性。二者相互区别,不容混淆。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不能离开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换句话说,共性不能离开个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另一方面,矛盾的特殊性也总是和矛盾的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的,矛盾的特殊性总是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换句话说,个性总是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的,个性总是包含着某种共性。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存在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下为普遍性的东西即共性的东西,在更大的场合中可以转化为特殊性的东西即个性的东西;在一定场合下为特殊性的东西即个性的东西,在更小的场合中可以转化为普遍性的东西即共性的东西。

4.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的道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也是唯物辩证法的精髓。这个道理,贯穿于对立统一规律和唯物辩证法其他原理之中。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的道理,给我们提供了正确认识世界、认识矛盾的一般法则。人类的认识总是先从认识个性开始,经过抽象,把握该类事物的共性;然后在共性的指导下,再去研究新的个性。人类认识的一般秩序是:“个性 共性 个性”或“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特殊性”。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道理,既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原则的哲学基础,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理论的哲学基础。 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共性,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体现出中国特色这一个性。在所有制方面,我们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存;在分配形式方面,我们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共存;在政治上,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指导思想上,我们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所有这些,都是共性和个性相统一。

(五)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1.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①含义。在复杂的矛盾系统中,矛盾可分为主、次矛盾。主要矛盾是指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指处于服从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②关系:

首先,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它制约着次要矛盾,因此,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应用主要精力解决主要矛盾。

其次,次要矛盾影响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解决得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在抓主要矛盾的同时,也要注意解决次要矛盾。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再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旦出现转化,我们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地转移。

2.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①含义。矛盾的两个方面有主、次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

②关系:

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

其次,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影响、制约矛盾的主要方面。

再次,矛盾的主、次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易位,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会发生变化。

根据这一原理,我们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与支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

这里注意坚持唯物主义,物质的一方决定另一方。

3.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主、次矛盾及矛盾主、次方面原理,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六)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

在中国传统哲学的辩证思想中,关于矛盾的观点十分丰富。中国思想家很早就提出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物生有两”、“一分为二”、“相对相生”、“相反相成”等涉及矛盾观点的命题。此外,“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伏”、“物壮则老”、“物极必反”、“至相反,盛则衰”等命题,也包含了矛盾普遍存在的思想。

从毛泽东1937年《矛盾论》开始,中国革命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 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那么事物在矛盾中

发展,经历的状态是什么呢?)

(一)质、量、度

1.质

①质的含义。质是使事物成为自身而与他事物相区别的一种内在规定性。

②质和事物的关系:质和事物是不可分的。凡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凡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③质和属性的关系:

属性的含义。属性是一事物和他事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属性是质的表现,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

质由该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决定。由于矛盾往往是复杂的,所以事物的质和属性往往具有多样性。

④认识质的意义:

其一,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基础。只有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知道这个事物是什么,才能把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加以区分。

其二,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只有先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进而认识事物的量。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起点。

2.量

①量的含义。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②量和事物的关系:量和事物是不可分的。凡量,总是一定事物的量;凡事物,总是具有一定量的事物。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③量具有多样性。

④认识量的意义: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定量分析固然要以定性分析为基础,但定量分析同时又使定性分析更加准确。

3.度

①度的含义。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

②关节点的含义。关节点是指一定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或最低界限,是度的两端的极限。

③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一方面,量中有质,质中有量;另一方面,质和量相互规定,一定的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一定的量又规定着质的稳定性。

④认识度的意义:

其一,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把握事物的度,可以全面而深刻地认识事物,做到胸中有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统一。

其二,把握事物的度,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掌握“适度”的原则,不能随意超出事物所允许的范围。

(二)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1.量变和质变的含义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表现为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变化。

2.区分质变和量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的范围

在度的范围之内的变化属于量变,超出了度的范围的变化属于质变。

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①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先从量变开始的。

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③质变又会引起新的量变。一方面,质变体现并巩固着量变的结果;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④量变可以转化为质变,质变又可以转化为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体现着事物的永恒的变化和发展。

4.要反对割裂量变和质变的两种形而上学观点

一种是只承认质变而否认量变的激变论;另一种是只承认量变而否认质变的庸俗进化论。

(三)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和复杂性

1.质量互变规律普遍地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它是一条客观规律

2.质量互变规律具有复杂性

①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量变的多样性:其一,数量的增减引起事物的质变;其二,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即场所的变更)引起质变。

质变的多样性:

其一,爆发式飞跃,这种飞跃表现为剧烈的外部冲突的对抗形式,用于解决对抗性矛盾。 其二,非爆发式飞跃,这种飞跃不发生剧烈的外部冲突和对抗,用于解决非对抗性矛盾。 ②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

其一,量变中渗透着质变,表现为总的量变过程中发生部分质变,部分质变又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形式。

阶段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

局部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某些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

其二,质变中渗透着量变,表现为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是指事物进入质变过程以后新质因素有量的的扩张,旧质因素有量的消亡,直到完成质变。

 否定之否定规律(由矛盾作为动力,量变到质变,那么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是什么呢?)

(一)事物自身运动中的肯定和否定

1.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含义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

2.肯定和否定的关系

①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对立的。当肯定方面处于支配地位时,事物就保持自身的存在和原有的性质;如果否定方面在斗争中取得支配地位,事物就转化为自身的反面,实现对自身的否定。 ②肯定和否定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所谓相互依赖,是指二者互为前提,无肯定即无否定,无否定即无肯定;所谓相互渗透,是指二者相互包含,肯定之中有否定,否定之中有肯定。

(二)辩证的否定

1.事物的否定是自我否定

①事物内部存在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它们既对立又统一。

②最初,肯定方面处于支配地位,否定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事物就被肯定着。

③但是,在矛盾双方的斗争中,否定方面总会由弱变强。一旦否定方面由被支配地位上升为支配地位,事物就转化到了自己的对立面,实现了对事物的否定。

④事物最终之所以被否定,根源在于事物的内部,是事物内部的否定因素战胜了肯定因素。因此,事物的否定是自我否定。

2.辩证的否定是(新旧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

①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所谓发展,是指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而实现这一过程必须要对旧事物进行否定,否定实现了事物由旧质向新质的飞跃。

②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在否定旧事物的时候,并不是把旧事物全盘抛弃,一笔勾销。旧事物是新事物的母体,新事物从旧事物那里脱胎而来,新事物是在批判地继承了旧事物中的一切积极的有生命力的因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样,在新、旧事物之间,就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3.辩证的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扬弃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新事物抛弃旧事物的糟粕,继承其精华,并把它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扬弃体现着事物发展过程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既有相互联系的一面,又有跳跃质变的一面)。

4.辩证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

①辩证否定观认为,事物否定的根源存在于事物的内部,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形而上学否定观认为,事物否定的根源要到事物的外部去寻找,否定是外力引起的。

②辩证否定观认为,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否定是批判和继承、克服和保留的统一。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肯定之中有否定,否定之中有肯定。形而上学否定观则把肯定和否定绝对地割裂,主张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

5.辩证否定观的意义

①在对待文化遗产上,辩证否定原理告诉我们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要扬弃传统文化,反对复古主义和虚无主义。

②在对待向国外学习的问题上,辩证否定原理告诉我们要“洋为中用”,批判地吸收外国文化。既要反对全盘照搬,又要反对盲目排外。

(三)否定之否定,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

1.否定之否定含义

事物由于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矛盾而自我发展,由肯定到否定表现为对立面的展开;由否定又发展到第二次否定,又达到对立面的统一。这就是事物发展的两次否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和三个阶段(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

事物经过否定之否定之后,第三阶段作为第二阶段的对立面必然与第一阶段有某些特征相似,但这仅仅是“仿佛的回复”。第三阶段经过两次扬弃,吸收了前两个阶段的优点,是更高级的新东西,是一种自我完善。

2.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

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但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则是迂回曲折的。

3.批判循环论和直线论

坚持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必须批判循环论和直线论。

循环论只看到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而否认了前进性,认为一切过程不过是周而复始的简单重复。循环论必然导致悲观主义。

直线论只看到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而否认了曲折性,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一帆风顺的。直线论必然导致盲目乐观主义。

三、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基本范畴

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是指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在思维层次上,人们对矛盾、联系的归类)。对于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大的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现实性和可能性,等等。

(一)现象和本质

1.现象和本质的含义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现象是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2.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

真象是正面地直接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3.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

①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表现在:

其一,现象外露于事物的表面,可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本质则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能靠抽象思维来把握。

其二,现象是事物个别的具体的方面,本质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

其三,现象是易逝多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②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表现在:

其一,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是由本质决定的,都是本质的表现。真象表现着本质 它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象也表现着本质 它从反面歪曲地颠倒地表现着本质。 其二,本质也离不开现象。本质不能赤裸裸地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

4.割裂现象和本质的关系,会犯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错误

5.把握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现象和本质存在着对立,这使科学研究成为必要;现象和本质存在着统一,这使科学研究成为可能。

②要善于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为此,必须做到:

其一,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实践活动占有大量的丰富的尽可能合乎实际的现象材料。

其二,要对现象材料进行抽象思维加工,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要善于分辨真象和假象,不为假象所迷惑。

其三,从现象中发现本质,是认识的深化,但不是认识的结束,我们还需要在关于事物本质认识的指导下继续研究新的现象,从中发现更深刻的本质。从现象到本质,再到更深刻的本质的认识,是一个无止境的辩证发展过程。

(二)内容和形式

1.内容和形式的含义

①事物的内容是指构成这一事物的一切要素,即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运动的过程、发展趋势等等的总和。②事物的形式则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2.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①两者的对立体现在

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来说,形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表现方式,内容则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内容不是形式,形式也不是内容。

②两者又是统一的

首先两者互为存在的条件:内容和形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两个侧面,不存在无形式的内

容和无内容的形式。 其次两者相互转化:在一种关系中作为一定内容的形式,在另一种关系中可以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内容。例如: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来说是形式,相对于上层建筑则转化为经济基础而成为内容;思维是反映客观世界的形式,同时又是语言形式的内容。

③内容和形式的矛盾运动

A.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有什么样的内容就需要相适应的形式;内容的发展决定着形式迟早要发生变化,一定的形式只有在一定的内容基础上,适合一定内容的需要,才会产生和出现。

例如生产关系形式的更替,由生产力这一内容发展决定的,上层建筑的更替归根结底由经济基础这一内容决定的。

B.形式对内容有巨大的反作用。形式适应内容,促进内容的发展;反之阻碍内容的发展。

C.内容与形式的矛盾运动总是通过基本适合到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这样一个模式发展的。内容相对于形式来说是比较活跃的、易变的;形式相对于内容来说是保守的、具有相对稳定性;这样的变动中,形式不断从低级到高级演变,矛盾不断解决,又不断产生。

总之,内容与形式的矛盾运动就是这样由基本适合到不适合,再由不适合到基本适合。正如列宁所说“内容对形式以及形式对内容的斗争。抛弃形式、改造内容。”

3.掌握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①注重内容,反对形式主义。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形式脱离内容就失去自己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②形式对内容有重大的反作用,在反对形式主义的同时,也要反对形式虚无主义。应该适合内容的需要,依据时间、地点、条件,去选择、利用和创造适当的形式促进内容的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是我们正确理解社会基本矛盾的一把钥匙。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社会形式;相对于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又成为内容。

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包含并体现者内容与形式的矛盾运动。

(三)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含义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①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表现在:

其一,它们的地位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偶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

其二,它们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

其三,它们的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进程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使事物发展的趋势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

②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表现在:

其一,必然性不能离开偶然性,必然性总是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必然性要通过偶然性为自身开辟道路。

其二,偶然性也不能离开必然性,偶然性总是表现着必然性,补充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制约。

其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为必然的东西,在另外

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偶然;在一定条件下为偶然的东西,在另外的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必然。 ①要批判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机械决定论夸大必然性,否认偶然性,主张一切现象都是纯粹必然的。

②要批判唯心主义非决定论。非决定论夸大偶然性,否认必然性,把一切都看成是纯粹偶然的。

4.掌握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既然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应努力去认识必然,掌握必然。掌握了必然我们就获得了行动的自由,使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建立在自觉而不是盲目的基础上。 ②既然偶然性影响着事物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也应重视偶然。要善于利用一切有利的偶然因素,排除不利的偶然因素,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③既然必然性隐藏在偶然性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善于从偶然之中发现必然,把握必然。我们要善于观察一切偶然现象,使它们成为我们认识必然、把握必然的契机。

(四)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的含义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因果联系的特点

原因在先,结果在后(简称先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原因和结果必须同时具有必然的联系,即二者的关系属于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在此之后”不等于“由此之故”。

3.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①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二者不能混淆。无论倒因为果还是倒果为因,都会引起极大的混乱和危害。

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表现在:

其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世界上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其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有两种情形:第一,同一现象,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现象而言,是原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而言则转化成了结果;反之亦然。第二,原因和结果可以相互作用,不仅原因可以作用于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作用于原因。

4.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

① 因果联系的客观性。

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是指因果联系为客观事物所固有,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的因果观念不过是客观因果关系的反映。

唯物主义决定论承认因果联系,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否认因果联系。目的论则把因果联系神秘化,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是为了实现某种预先安排好的某种目的的结果。 ② 因果联系的普遍性。

因果联系普遍地存在于自然领域、社会领域和思维领域之中。世界上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③因果联系的多样性。

客观事物是复杂多样的,因果联系也是复杂多样的。表现为:

一因一果,即一种原因引起一种结果。

一因多果,即一种原因引起多种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多种结果的利弊共存性,要注意权衡利弊。

同因异果,即同一种原因在不同的场合下分别引起不同结果。

一果多因,即一种结果由多种原因引起。

同果异因,即同一结果在不同条件下由不同原因引起。

多因多果(复合因果),即多种原因交互作用,共同引起多种结果。

5.掌握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承认因果联系的存在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获得科学认识的前提。科学就是要根据结果

探寻原因,根据原因预见结果。

②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有利于总结工作经验。我们由果溯因,可以发扬成绩,吸取教训。 ③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能增强预见性。我们由因及果,可以推动有利的原因转化成有利的结果,防止和排除引起有害结果的原因。

(五)可能性和现实性

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含义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现实性是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2.在研究可能性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没有客观依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加以实现的东西。

在改造世界的时候,我们不能把可能性误做不可能性。否则,我们会放弃必要的努力,使有可能变成现实的东西没有变成现实。在危险的面前,我们也会丧失警惕,一旦危险发生而手足无措。

在改造世界的时候,我们也不能把不可能性误做可能性,否则我们会徒费力气,劳而无功。我们还会在并不存在的危险的面前杞人忧天,惶惶不可终日。

②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

现实的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有充分的根据和必要条件,因而在一定阶段上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又叫非现实的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虽有一定根据,但根据尚未展开,必要条件尚不具备,因而只在以后的发展阶段上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

抽象的可能性不同于不可能性。不可能性是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成现实的东西,而抽象的可能性一旦在将来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条件,就可以转化为现实。

我们不能把现实的可能性误做抽象的可能性。否则,我们就会把今天能够实现的任务推给将来,这是一种“右”的错误。

我们也不能把抽象的可能性误做现实的可能性。否则,我们就会把将来能够实现的任务勉强放到现在来做,这是一种“左”的错误。

③要区分两种相反的可能性。

可能性在质上有好、坏之分,我们区分这两种可能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条件,使好的可能性变成现实,同时也做好另一手准备,防止坏的可能性变成现实,使自己处于主动的地位。 ④要区分可能性的程度。

可能性在量上有大小之别,或然率或概率即是表示可能性在程度上之大小的公式。精确地了解可能性之大小,可以使我们在工作中做到“胸中有数”。

3.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现实,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二者不能混淆。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表现在:

其一,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离不开现实性,可能性的根据存在于现实性之中;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现实性是由可能性发展而来的。

其二,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现实,这是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另一方面,现实性又包含着新的可能,这是现实性向可能性的转化。

4.掌握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我们做工作要从现实出发。

②为了使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我们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我们要分清好的可能性与坏的可能性,创造有利条件,改变不利条件,使好的可能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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