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材料填报说明
一、岗位设置方案及相关表格的填报(11月15日前)
为了统一格式,我们印发了岗位设置方案参考样式。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分别按照参考样式,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电子及纸质) 。同时上报以下表格(一式四份,由单位、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人事部门留存二份):
1、 表1,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花名册,这张表是基础,一定要搞准确,填具体,统计范围为2009年10月1日后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分单位分岗位分别填写,注意:“原身份”项目按“干部”、“工人”填写;“出生年月”填写格式如“1970.01”;“人员类别”项目填写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职务”项目要由高职务到低职务顺序填写, 兼职人员须填写行政职务、级别和职称(等级);领导班子成员中符合“双肩挑”任职条件的均按管理岗位统计,并在备注栏注明“双肩挑”人员,单位内设机构人员尽量按单位的主体岗位统计填报。
2、表2,事业单位册正式工作人员汇总表,这是在填写表1的基础上填写的一张统计表,是设置岗位的主要参考依据,先由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3、表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这要结合现有人员的情况、单位编制情况、行业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规定的结构比例填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总量按实有在册正式人员数设置,但不得突破编制数,其它单位控制在编制数内。单位填写后,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此表是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此表人事部门核准后,单位才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首次岗位设置方案。
注意: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密集的单位,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所占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也不能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并且其主管部门还要在系统内部进行宏观控制,
系统的总体比例不得突破规定的结构比例。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筹,集中设置和调控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4、表4及表4-1、4-2、4-3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汇总表,这要根据表3来填写。先由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5、表8,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注意数量要控制在岗位总量的5%以内,设岗理由要充分。
各单位上报岗位设置方案时还要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和主管部门关于确定该单位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的文件复印件;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文件复印件;超编人员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出来后,主管部门要初审把关,再由主管部门将本系统的方案及相关材料先上报编制部门,经编制部门审核其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在编在册人员等单位基本情况后,再报县人事局审核。由县人事局汇总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方案和《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汇总表》并上报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审核岗位设置方案,重点要看是否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岗位职数分解指标和最高等级控制比例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是否控制在现有编制总量限额内,是否科学可行,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全面、准确。
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批复(11月16至20日)
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方案经市人事局核准后,县人事局核准各部门及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
三、组织实施(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岗位设置方案批复后,各单位就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开展岗位竞聘。
1、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
设岗原则、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用办法、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主要内容。县《实施方案》对三类岗位通用的任职条件已作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可根据上级行业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任职条件。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需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征求职工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县人事局核准,并在本单位公示后组织实施。
2、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的报批。为了确保在首次设岗后,每个人员的待遇不会降低,各单位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还要按现有在编在册人员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首次岗位设置方案,并上报审批首次岗位设置方案和首次岗位设置审核表(参考首次岗位设置方案样式)。首次岗位设置的数量按现有在编在册正式人员数设置。
(1) 报批表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双肩挑)审批表,原则上要与表1、表2中的对象和数据相符。
(2) 报批表9,事业单位过渡岗位审批表,这不能超过表2中“2011年底前退休”的人数。
(3)表7、表9审批后再填报表5、表6,表5中专业技术岗位中“五、六、八、九、十一级”的设置数量均不得超过表3中的设置数量,表6是以表5为基础的汇总表。
3、岗位说明书(表10) 的编制。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具体要求:一岗一书;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机构编制文件、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
装订成册,编印成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双肩挑”岗位要在备注栏中说明;此表供单位设岗使用,不上报审核。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的具体内容各单位可以参考上级对口部门的样式来制定。
4、岗位聘用。各单位根据批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首次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原已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在合同期内的只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原聘用合同已经到期的必须先考核续聘,原未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先签订聘用合同,再按岗位聘用(长阳清江人才网上有合同样本)。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是,在本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首次岗位设置方案之后,工作人员申请应聘,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开展竞聘上岗或考核,并根据竞聘情况或考核结果,提出择优拟聘人员名单,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在开展岗位聘用时,符合管理岗位、特设岗位任职条件的可以直接聘用。符合过渡岗位任职条件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原已聘用的现申请聘用的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以按任职条件予以聘用;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按任职条件还不能确定聘用人员时,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开展聘用(可参考宜人[2009]14号即关于印发《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已通过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的未聘人员,单位有空缺岗位职数的可聘用,但不得突击聘用,单位没有空缺岗位职数的可参加竞争上岗。
四、岗位设置的审核认定(12月11日至15日)
审核认定工作是岗位设置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也是事业单位按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的前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审核认定。认定办法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办法》(鄂人事岗„2009‟1号) 执行。认定的主要内容是:看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是否按核准的方案设置岗位,组织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等。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由人事局认定;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报人事局集中认定。
事业单位申请认定时需提交下述材料:
(1)经县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表3) 、《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审核表》(表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双肩挑)审批表(表7) 、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表8) 、事业单位过渡岗位审批表(表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设岗后保留原工资标准审批表(表12) ;
(2)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总结;
(3)岗位聘用花名册 (表11) ;
(4)岗位说明书及岗位聘用合同(抽样) ;
(5)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兑现待遇
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人事部门核发认定通知书后,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和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材料填报说明
一、岗位设置方案及相关表格的填报(11月15日前)
为了统一格式,我们印发了岗位设置方案参考样式。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分别按照参考样式,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电子及纸质) 。同时上报以下表格(一式四份,由单位、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人事部门留存二份):
1、 表1,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花名册,这张表是基础,一定要搞准确,填具体,统计范围为2009年10月1日后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分单位分岗位分别填写,注意:“原身份”项目按“干部”、“工人”填写;“出生年月”填写格式如“1970.01”;“人员类别”项目填写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职务”项目要由高职务到低职务顺序填写, 兼职人员须填写行政职务、级别和职称(等级);领导班子成员中符合“双肩挑”任职条件的均按管理岗位统计,并在备注栏注明“双肩挑”人员,单位内设机构人员尽量按单位的主体岗位统计填报。
2、表2,事业单位册正式工作人员汇总表,这是在填写表1的基础上填写的一张统计表,是设置岗位的主要参考依据,先由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3、表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这要结合现有人员的情况、单位编制情况、行业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规定的结构比例填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总量按实有在册正式人员数设置,但不得突破编制数,其它单位控制在编制数内。单位填写后,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此表是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此表人事部门核准后,单位才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首次岗位设置方案。
注意: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密集的单位,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所占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也不能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并且其主管部门还要在系统内部进行宏观控制,
系统的总体比例不得突破规定的结构比例。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筹,集中设置和调控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4、表4及表4-1、4-2、4-3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汇总表,这要根据表3来填写。先由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5、表8,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注意数量要控制在岗位总量的5%以内,设岗理由要充分。
各单位上报岗位设置方案时还要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和主管部门关于确定该单位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的文件复印件;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文件复印件;超编人员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出来后,主管部门要初审把关,再由主管部门将本系统的方案及相关材料先上报编制部门,经编制部门审核其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在编在册人员等单位基本情况后,再报县人事局审核。由县人事局汇总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方案和《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汇总表》并上报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审核岗位设置方案,重点要看是否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岗位职数分解指标和最高等级控制比例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是否控制在现有编制总量限额内,是否科学可行,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全面、准确。
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批复(11月16至20日)
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方案经市人事局核准后,县人事局核准各部门及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
三、组织实施(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岗位设置方案批复后,各单位就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开展岗位竞聘。
1、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
设岗原则、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用办法、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主要内容。县《实施方案》对三类岗位通用的任职条件已作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可根据上级行业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任职条件。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需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征求职工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县人事局核准,并在本单位公示后组织实施。
2、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的报批。为了确保在首次设岗后,每个人员的待遇不会降低,各单位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还要按现有在编在册人员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首次岗位设置方案,并上报审批首次岗位设置方案和首次岗位设置审核表(参考首次岗位设置方案样式)。首次岗位设置的数量按现有在编在册正式人员数设置。
(1) 报批表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双肩挑)审批表,原则上要与表1、表2中的对象和数据相符。
(2) 报批表9,事业单位过渡岗位审批表,这不能超过表2中“2011年底前退休”的人数。
(3)表7、表9审批后再填报表5、表6,表5中专业技术岗位中“五、六、八、九、十一级”的设置数量均不得超过表3中的设置数量,表6是以表5为基础的汇总表。
3、岗位说明书(表10) 的编制。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具体要求:一岗一书;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与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机构编制文件、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
装订成册,编印成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双肩挑”岗位要在备注栏中说明;此表供单位设岗使用,不上报审核。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的具体内容各单位可以参考上级对口部门的样式来制定。
4、岗位聘用。各单位根据批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首次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原已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在合同期内的只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原聘用合同已经到期的必须先考核续聘,原未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先签订聘用合同,再按岗位聘用(长阳清江人才网上有合同样本)。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是,在本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首次岗位设置方案之后,工作人员申请应聘,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开展竞聘上岗或考核,并根据竞聘情况或考核结果,提出择优拟聘人员名单,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在开展岗位聘用时,符合管理岗位、特设岗位任职条件的可以直接聘用。符合过渡岗位任职条件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原已聘用的现申请聘用的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以按任职条件予以聘用;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按任职条件还不能确定聘用人员时,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开展聘用(可参考宜人[2009]14号即关于印发《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已通过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的未聘人员,单位有空缺岗位职数的可聘用,但不得突击聘用,单位没有空缺岗位职数的可参加竞争上岗。
四、岗位设置的审核认定(12月11日至15日)
审核认定工作是岗位设置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也是事业单位按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的前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审核认定。认定办法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办法》(鄂人事岗„2009‟1号) 执行。认定的主要内容是:看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是否按核准的方案设置岗位,组织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等。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由人事局认定;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报人事局集中认定。
事业单位申请认定时需提交下述材料:
(1)经县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表3) 、《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审核表》(表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双肩挑)审批表(表7) 、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表8) 、事业单位过渡岗位审批表(表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设岗后保留原工资标准审批表(表12) ;
(2)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总结;
(3)岗位聘用花名册 (表11) ;
(4)岗位说明书及岗位聘用合同(抽样) ;
(5)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兑现待遇
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人事部门核发认定通知书后,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和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