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阳修对唐人"小说"之学的重建

  摘要:自班固《汉志》建立“说”之学,确立了“小道”的学术性核心特征,直至唐人撰修《隋志》时,虽然“小说”创作出现了较为显著的文学色彩,但其理论构建层面未发生重要变化。欧阳修撰修《崇文总目》与《新唐书》,在将部分“杂传”作品界定为“小说”类所作的持续努力,使“小说”从一种没有固定表述体式的学术之说,逐渐转变成一种具有显著文学特征的叙事性文体。在传统“小说”观念向近现代“小说”观念转变的过程中,欧阳修为“小说,,引入“杂传”的书写体式,确立“小说”的独立文体位置,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4/view-16249.htm  关键词:欧阳修;“小说”:杂传;文体;《汉书》;《新唐书》;《崇文总目》   中图分类号:[2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f2011)04-0169-08      长期以来,对于欧阳修在文学、史学等领域的成就,相关的研究已经十分广泛与深入。但是具体到“小说”、具体到“小说”理论发展,欧阳修作为一个“小说”理论家的角色就鲜有人知。即使在“说”研究领域中,学界对此的研究也不多见。据笔者目见,近年仅有王齐洲《试论欧阳修的小说观念》和严杰《从探讨欧阳修的小说观念》两篇论文涉及。前者以“现代小说观念为参照”,比较两《唐志》中小说作品的著录不同,认为“欧阳修的小说观念还不十分明确”;后者对《新唐志》中的小说作品加以归类分析,认为欧阳修的意义在于“使小说类原来以记言为主的特点起了变化,转向以记事为主”。笔者以为仍有可探讨之余地,故撰成此文,在还原北宋之前“小说”观念的基础上,从文体的角度加以探讨欧阳修叫、说”观念的史学意义。   自《汉书・艺文志》中,班固参考刘向、刘歆父子《七略》,将“小说家”列入“诸子略”,首次将汉人的“小说”观念记录于史籍,创建了中国“小说”之学。其后,“小说”创作进入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经过魏晋南北朝大量作品的实践,逐渐超越了最初居于核心位置的单一的学术性特征,愈来愈表现出文学性的迷人色彩。   李唐建国后,高祖武德五年(公元622年),令狐德菜向高祖上奏:“窃见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多有文籍。至周、隋遭大业离乱,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若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灭。陛下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太宗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太宗复敕修撰前代诸史,诏魏征监修《隋书》,贞观十年(公元636年)撰成《纪》《传》部分。《志》由令狐德菜等监修,高宗显庆元年(公元656年)修成。在《隋书・经籍志》中,唐人对于自《汉志》后“小说”的发展情况,又作出了进一步的理论总结,初步完善了汉人“小说”之学的构建。   唐人对于“小说”理论体系的完善是如何体现的,还须从汉人的“小说”观念进行梳理。《汉志》“诸子略”第十类“小说家”的小序说: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在汉人的“小说”观念中,近现代意义下充满文学色彩的叙事性“小说”的特征,并不作为汉人“小说”观念的主要支撑。汉人“小说”观念强调的是一种以“小道”为核心判断标准的子部之说,即在史家的观念中,“说”体现的是一种学术性,而并非一种文学体式。这个观念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小说”的创作来源、传播方式与表现手段,“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透露出“小说”的创作与传播来自于普通社会生活的基础层面。并且由于这个产生与存在的背景,使得“小说”的表现手段天生具有与“君子”的“道”产生偏差的“至远恐泥”的相反性。那么,这个表现手段究竟是什么?作为正史之家的班固没有明确说明,但他对于“小说”这种表现手段的实际效果,无疑是抵触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时期内的士人对于“小说”这种表现手段的实际效果,却有明确的表述,并有积极的认可。桓谭《新论》云:   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   这种阐述就对正史之家“小说”观念的表述作出了有力的补充。“近取譬论”,所传达的正是“小说”的表现手段。而这种表现手段的实际效果,“有可观之辞”,与现代意义下的充满文学色彩的叙事性“小说”文体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也正是被正史之家所抵触的、认为妨害了表达“小道”的基本形式。那么,这也从事实上对于“小说”的潜在的文学性特征作出了正面回应。   唐人系统地接受了汉人“小说”观念的构建。《隋志》“子部”的“小说”类小序云:   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传》载舆人之诵,《诗》美询于刍荛。古者圣人在上,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孟春,循木铎以求歌谣,巡省观人诗,以知风俗。过则正之,失则改之,道听途说,靡不毕记。《周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而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而观衣物”,是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      通过这段小序的阐述,唐人对于“小说”的把握,基本沿袭了《汉志》中“小说家”的主要特征。十分清晰地抓住了“街谈巷语”所表达的创作来源与传播方式,以及“小道”所表达的社会功用这两个重要特征。此外,对于小说创作的名义主体,即“小说家”,《隋志》的诠释也比《汉志》有所提高,由不入流的“稗官”,上升为“掌道四方之政事”的“训方氏”,客观上强调了“小说”作为一种学术体式存在的重要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理论阐述中,《隋志》与《汉志》一样,注重学术性特征的核心价值,而对文学性的特征却置之不理。这种倾向,在《隋志》的总序中就有清晰的表达。《隋志》云:   《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儒、道、小说,圣人之教也,而有所偏。兵及医方,圣人之政也,所施各异。世之治也,列在众职,下至衰乱,官失其守。或以其业游说诸侯,各崇所习,分镳并骛。若使总而不遗,折之中道,亦可以兴化致治者矣。《汉书》有《诸子》、《兵书》、《数术》、《方伎》之略,今合而叙之,为十四种,谓之子部。      唐人此时的“小说”观念,已经将“小说”所表现出的社会功用性,上升到与儒家、道家并列的“圣人之教”。同时,也指明了小说的功用性是正史之家所着重考虑的关乎“说”作为学术体式存在的依据。   由于对汉人“小说”观念核心因素的继承,唐人的“小说”之学仅仅在理论的建构上起到对《汉志》有益的补充。这也反映在其著录的“小说”作品中。由于《汉志》著录的“小说”作品,至初唐时期多已亡佚,《隋志》著录多为后汉以来作品,与《汉志》全不相同。《隋志》共著录“小说"25部,155卷(实为139卷),如果计入  

附注,则为30部,169卷(实为153卷)。现录如下:   《燕丹子》一卷(丹,燕王喜太子。梁有《青史子》一卷;又《宋玉子》一卷、录一卷,楚大夫宋玉撰;《群英论》一卷,郭颁撰;《语林》十卷,东晋处士裴启撰。亡。)   《杂语》五卷   《郭子》三卷(东晋中郎郭澄之撰。)   《杂对语》三卷   《要用语对》四卷   《文对》三卷   《琐语》一卷(梁金紫光禄大夫顾协撰。)   《笑林》三卷(后汉给事中邯郸淳撰。)   《笑苑》四卷   《解颐》二卷(阳�松撰。)   《世说》八卷(宋临川王刘义庆撰。)   《世说》十卷(刘孝标注。梁有《俗说》一卷,亡。)   《小说》十卷(梁武帝敕安右长史殷芸撰。梁目,三十卷。)   《小说》五卷   《迩说》一卷(梁南台治书伏挺撰。)   《辩林》二十卷(萧贲撰。)   《辩林》二十卷(希秀撰。)   《琼林》七卷(周兽门学士阴颢撰。)   《古今艺术》二十卷   《杂书钞》十三卷   《座右方》八卷(庾元威撰。)   《座右法》一卷   《鲁史欹器图》一卷(仪同刘微注。)   《器准图》三卷(后魏丞相士曹行参军信都芳撰。)   《水饰》一卷   从以上著录可以看出,初唐时期唐人的“小说”观念,仍然延续着汉人的核心判断标准,坚持将“小道”的社会功用放在首要位置。因此,除去琐言类、逸事类的“小说”作品,还稍可归纳出一定的文体特征,剩下的如《古今艺术》《座右方》《座右法》《鲁史欹器图》《器准图》《水饰》等作品,就很难找出稳定的文体特征。因此,此时的史家“小说”观念,继续秉承着学术性的特征。而从魏晋时期开始出现大量的文学性色彩浓郁的杂传体作品,仍然被归于史部的杂传类,没有被丰富到“小说”的界定中。   魏晋六朝杂传体作品创作的繁盛趋势,在唐朝仍然延续不衰,并且还衍生出唐传奇的高峰。但是,作品的创作繁盛与理论的总结升华往往呈现出滞后的态势。一直到五代时期史家编纂《旧唐书》,虽然《经籍志》仅仅著录了“开元盛时四部诸书”,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史家的“小说”观念还是停留在初唐时期的建构。《旧唐志》的总序中,史家依然延续了汉唐的“小说”观念,把“刍辞舆诵”作为“小说”的特征。在其“小说家”的著录中,类别体裁的选择标准,依然没有超越《隋志》的著录范围。如下:   《鬻子》一卷(鬻熊撰。)   《燕丹子》三卷(燕太子撰。)   《笑林》三卷(邯郸淳撰。)   《博物志》十卷(张华撰。)   《郭子》三卷(郭澄之撰,贾泉注。)   《世说》八卷(刘义庆撰。)   《续世说》十卷(刘孝标撰。)   《小说》十卷(刘义庆撰。)   《小说》十卷(殷芸撰。)   《释俗语》八卷(刘霁撰。)   《辨林》二十卷(萧贲撰。)   《酒孝经》一卷(刘炫定撰。)   《座右方》三卷(庾元威撰。)   《启颜录》十卷(侯白撰。)   著录的作品几乎全部限于《隋志》著录的琐言类与逸事类,而大量的呈现出文学性特征的杂传体作品,依然归属于史部的杂传类。《旧唐志》著录标准的延续性由此可见。   通过上文的梳理,可以得出,唐人的“小说”观念,至少在史家的理论系统中,主体依然是对于汉人“小说”观念的补充与完善,坚持“小道”为核心,呈现出学术性的主要特征,而缺乏对于逐渐生发的“文学性”特征的理论总结。虽然大量的志怪、传奇类等杂传体作品创作在唐朝出现,也只能在“小说”的表现层面给予技术的积极准备,而对于文学体式借鉴的认可、确立“小说”由学术性转向文学性的主体特征等理论方面的突破,则还需等待。     “小说”之学的重大转折出现在北宋时期,是由欧阳修来主导的。   宋仁宗景祜元年(公元1034年),欧阳修以馆阁校勘之职预修《崇文总目》,后以直言论事坐贬夷陵。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复为馆阁校勘,仍修《崇文总目》。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崇文总目》修成。应该说,参编《崇文总目》,为欧阳修主编《新唐书》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为其编写《艺文志》“小说”目,形成了重要的理论准备,使得其针对《旧唐志》著录的不足,结合“小说”在唐代的实际发展,作出了重要突破,为“小说”之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方向。   欧阳修在《崇文总目》“小说”类的“叙释”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书》曰:“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又曰“询于刍荛”,是小说之不可废也。古者惧下情之壅于上闻,故每岁孟春,以木铎徇于路,采其风谣而观之。至于俚言巷语,亦足取也。今特列而存之。   这种“小说”观念的阐述依然着重于对“小说”的核心价值的肯定,即“小道”的社会功用。这与唐人的“小说”之学是一致的,并继续强化了唐人“小说”观念体系中对于传播与记录的独特特征的突破,丰富了“小说”之学的理论基石。   虽然在这篇“叙释”中,欧阳修并没有特别论述到“小说”的文学性特征,但是在“小说”类作品的具体著录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巨大的变化,即具有明显文学性特征的“小说”作品的著录。尽管《崇文总目》现已散佚,仅凭辑佚的著录书目,我们依然可以清晰地发现,《崇文总目》“小说”类著录书目数量大为增加,远远超越了《隋志》与《旧唐志》的著录数量,达到152部,588卷(实为149部,577卷)。书目数量的剧增并非我们的关注点,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隋志》与《旧唐志》中归属于史部杂传类的作品,有4部在《崇文总目》中被收入到“小说”类。考虑到《崇文总目》对唐代开元时期之前书目的著录数量,及本身的散佚程度,这种变化就具有代表性,而绝非特殊情况。那么,这种将“杂传”体作品作为“小说”著录的数量,应该是相当多的。   问题正在于此,欧阳修为何要将一部分“杂传”作品归属于“小说”类呢?   “杂传”最初出现在《汉志》“六艺略”中的“孝经”类,其云:“《杂传》四篇。”应当说,这与“小说”产生的最初状态有些仿佛,还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体类别,仅仅作为对《孝经》解说的词汇用语。南朝刘宋时期,王俭编撰《七志》,首次将“杂传”作为一个类别独立出来。《隋志》对此记载:“俭又别撰《七志》:一日《经典志》,纪六艺、小学、史记、杂传”。稍后的阮孝绪在萧梁普通年间,编撰《七录》,正式将“杂传”收入“记传录”,作为史传的一个类别。虽然《七录》也已散佚,但仍可从《七录序》中了解相关情况。《七录序》云:   今所撰《七录》,斟酌王、刘。王以六艺之称不足标榜经目,改为“经典”,今则从之。故序《经典录》为内篇第一。刘、王并以众史合于《春秋》,刘氏之世史书甚寡,附见《春秋》,诚得其例。今众家记传倍于经典,犹从此《志》,实为繁芜。且《七略》“诗赋”不从“六艺”诸部,盖由其书既多,所以别为一略。今依拟斯例分出众史,序《记传录》为内篇第二。   《七录序》又云:“杂传部:二百四十一种,二百八十九帙,一千四百四十六卷。”数量如此众多  

的作品出现,足以说明此时的“杂传”已经成为史学的一种固定表述形式。并且,“记传”从“春秋”类独立,客观上带动历史书写种种表达形式的良性成长,这也对魏晋以来的“杂传”作品给予体式上的认可,使得这种形式的作品得以继续发展,蔚为壮观。   唐人编撰《隋书》,对“杂传”进行系统的梳理。《隋志》史部“杂传”类的小序,这样表达了唐人对于“杂传”特征的把握:   古之史官,必广其所记,非独人君之举。《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则诸侯史记,兼而有之。《春秋传》日:“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勋在王室,藏于盟府。”臧纥之叛,季孙命太史召掌恶臣而盟之。《周官》,司寇凡大盟约,莅其盟书,登于天府。太史、内史、司会,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是则王者诛赏,具录其事,昭告神明,百官史臣,皆藏其书。故自公卿诸侯,至于群士,善恶之迹,毕集史职。而又间胥之政,凡聚众庶,书其敬敏任恤者,族师每月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党正岁书其德行道艺者,而入之于乡大夫。乡大夫三年大比,考其德行道艺,举其贤者能者,而献其书。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是以穷居侧陋之士,言行必达,皆有史传。自史官旷绝,其道废坏,汉初,始有丹书之约,白马之盟。武帝从董仲舒之言,始举贤良文学。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善恶之事,靡不毕集。司马迁、班固,撰而成之,股肱辅弼之臣,扶义叔傥之士,皆有记录。而操行高洁,不涉于世者。《史记》独传夷齐,《汉书》但述杨王孙之俦,其余皆略而不说。又汉时,阮仓作《列仙图》,刘向典校经籍,始作《列仙》、《列士》、《列女》之传,皆因其志尚,率尔而作,不在正史。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名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载笔之士,删采其要焉。鲁、沛、三辅,序赞并亡,后之作者,亦多零失。今取其见存,部而类之,谓之杂传。   从这一段近乎于“杂传”的发展史叙述中,可以得出,唐人对于“杂传”的认识,重点落于魏晋以后,一部分“杂传”作品呈现出“而又杂于虚诞怪妄之说”的特征,但是在理论上依然认为“盖亦史官之末事也”,所以归属于史部的“杂传”类。   欧阳修对于唐人“杂传”的理论建构,体现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的史家态度。在《崇文总目》“传记”类的小序中,欧阳修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古者史官,其书有法,大事书之策,小事载之简牍,至于风俗之旧,耆老所传,遗言逸行,史不及书,则传记之说,或有取焉。然自六经之文,诸家异学,说或不同,况乎幽人处士,闻见各异,或详一时之所得,或发史官之所讳,参求考质,可以备多闻焉!   他强调了“杂传”具有“闻见各异”的特点,又删除了唐人“而又杂于虚诞怪妄之说”的特征认知。从史学的角度上看,无疑是厘清了史学材料的真伪运用,成为唐代史学家刘知残《史通》观点的实践者。但是,如果从“小说”的角度去解读,欧阳修将这些由于具有“虚诞怪妄”的特征,不再被归属“杂传”类的作品,而归属于“小说”类,那么事实上,欧阳修为代表的宋人“小说”观念,无疑也具有了这一部分“杂传”的“虚诞怪妄”的表现特征。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小说”从此具有了“杂传”书写体式的使用权,将叙事性的特征纳入了理论范畴,为体系的发展通往新的天地提供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桥梁。   欧阳修对于唐人“小说”之学引入了新的血液,无异于给予“小说”新的生命形式,尽管其理论表达还不是十分清晰,但是欧阳修对“小说”从“史部”借鉴合理因素的观念是坚定的。欧阳修在《新唐志》的序言中,进一步强化了这样的研究视角。其云:   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始,僭窃伪乱,史官备矣。而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   完全将“小说”与史家联系起来,突破了“小说”仅为“子部”之说的简单桎梏。   上文已经谈及,《崇文总目》将《隋志》《旧唐志》中原属“杂传”类的一些作品,归属于“小说”类,无疑增强了“小说”的文学性特征。并且,“杂传”的叙事性特征也强化了“小说”的文体性,使“小说”得以由表现“小道”的核心特征为主,事实上转化为表现叙事性的文学特征为主。那么,这种观念的变化是否只是一种偶然的书目归属变更呢?欧阳修在编撰《新唐书》时,再一次将《崇文总目》呈现的“小说”观念的变化进一步深入。《新唐志》的“小说家”类共著录作品“三十九家,四十一部,三百八卷。(失姓名二家,李恕以下不著录七十八家,三百二十七卷。)”为了能清晰地看到这种变化,我们以《新唐志》“小说家”类的作品为标准,考察其在《隋志》《旧唐志》《崇文目》中的著录情况,制成表l。   从表1可以看出,《崇文总目》中出现的将“杂传”类作品归属于“小说”类的变化,在《新唐志》中继续得到显著体现。《隋志》有载的22种“杂传”类作品,在《新唐志》中被归属于“小说”;《旧唐志》有载的25种“杂传”类作品,在《新唐志》中被归属于“小说”。不仅如此,在可考的范围内,《崇文总目》有载的10种“传记”类作品,在《新唐志》中被归属于“小说”,也体现出欧阳修修正“小说”观念的意识不断在增强。   以往的研究者往往着眼于纪实与虚构的区别,藉此论述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并表明传奇乃是唐人“小说”的自觉创作。在笔者看来,这并未触及到“小说”发展中的真正关键之处。由于中国传统“小说”观念与近现代叙事性“小说”观念的较大差异,如何寻找两种观念的交接处,是解决这一症结的要害。从纪实与虚构的角度出发,本质上只能在近现代叙事性“小说”观念的影响下,考察题材表现的真伪。我们不妨透过这些表面的现象,去考察内在的一些导致质变的关键点。“小说”的理论建构,直到唐末五代时期,依然停留于无固定文体特征的学术之说,而如何获得一种充满文学色彩的表达形式,成为一种具有主要特征的叙事性文体,正是传统“小说”观念向近现代“小说”观念转变的关键。欧阳修通过《崇文总目》“小说”类与《新唐志》“说”类的编撰,开始了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尝试,借助于“杂传”类文体的表现形式,为“小说”赢得了一种标志性的文体依据。就“小说”观念的发展进程看,叙事性文体的引入,不啻于对唐人“小说”之学的重建。而这种成功的变革,也引发了纪昀撰修《四库全书总目》对“小说”观念的再次冲击。

  摘要:自班固《汉志》建立“说”之学,确立了“小道”的学术性核心特征,直至唐人撰修《隋志》时,虽然“小说”创作出现了较为显著的文学色彩,但其理论构建层面未发生重要变化。欧阳修撰修《崇文总目》与《新唐书》,在将部分“杂传”作品界定为“小说”类所作的持续努力,使“小说”从一种没有固定表述体式的学术之说,逐渐转变成一种具有显著文学特征的叙事性文体。在传统“小说”观念向近现代“小说”观念转变的过程中,欧阳修为“小说,,引入“杂传”的书写体式,确立“小说”的独立文体位置,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4/view-16249.htm  关键词:欧阳修;“小说”:杂传;文体;《汉书》;《新唐书》;《崇文总目》   中图分类号:[2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f2011)04-0169-08      长期以来,对于欧阳修在文学、史学等领域的成就,相关的研究已经十分广泛与深入。但是具体到“小说”、具体到“小说”理论发展,欧阳修作为一个“小说”理论家的角色就鲜有人知。即使在“说”研究领域中,学界对此的研究也不多见。据笔者目见,近年仅有王齐洲《试论欧阳修的小说观念》和严杰《从探讨欧阳修的小说观念》两篇论文涉及。前者以“现代小说观念为参照”,比较两《唐志》中小说作品的著录不同,认为“欧阳修的小说观念还不十分明确”;后者对《新唐志》中的小说作品加以归类分析,认为欧阳修的意义在于“使小说类原来以记言为主的特点起了变化,转向以记事为主”。笔者以为仍有可探讨之余地,故撰成此文,在还原北宋之前“小说”观念的基础上,从文体的角度加以探讨欧阳修叫、说”观念的史学意义。   自《汉书・艺文志》中,班固参考刘向、刘歆父子《七略》,将“小说家”列入“诸子略”,首次将汉人的“小说”观念记录于史籍,创建了中国“小说”之学。其后,“小说”创作进入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经过魏晋南北朝大量作品的实践,逐渐超越了最初居于核心位置的单一的学术性特征,愈来愈表现出文学性的迷人色彩。   李唐建国后,高祖武德五年(公元622年),令狐德菜向高祖上奏:“窃见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多有文籍。至周、隋遭大业离乱,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若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灭。陛下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太宗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太宗复敕修撰前代诸史,诏魏征监修《隋书》,贞观十年(公元636年)撰成《纪》《传》部分。《志》由令狐德菜等监修,高宗显庆元年(公元656年)修成。在《隋书・经籍志》中,唐人对于自《汉志》后“小说”的发展情况,又作出了进一步的理论总结,初步完善了汉人“小说”之学的构建。   唐人对于“小说”理论体系的完善是如何体现的,还须从汉人的“小说”观念进行梳理。《汉志》“诸子略”第十类“小说家”的小序说: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在汉人的“小说”观念中,近现代意义下充满文学色彩的叙事性“小说”的特征,并不作为汉人“小说”观念的主要支撑。汉人“小说”观念强调的是一种以“小道”为核心判断标准的子部之说,即在史家的观念中,“说”体现的是一种学术性,而并非一种文学体式。这个观念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小说”的创作来源、传播方式与表现手段,“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透露出“小说”的创作与传播来自于普通社会生活的基础层面。并且由于这个产生与存在的背景,使得“小说”的表现手段天生具有与“君子”的“道”产生偏差的“至远恐泥”的相反性。那么,这个表现手段究竟是什么?作为正史之家的班固没有明确说明,但他对于“小说”这种表现手段的实际效果,无疑是抵触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时期内的士人对于“小说”这种表现手段的实际效果,却有明确的表述,并有积极的认可。桓谭《新论》云:   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   这种阐述就对正史之家“小说”观念的表述作出了有力的补充。“近取譬论”,所传达的正是“小说”的表现手段。而这种表现手段的实际效果,“有可观之辞”,与现代意义下的充满文学色彩的叙事性“小说”文体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也正是被正史之家所抵触的、认为妨害了表达“小道”的基本形式。那么,这也从事实上对于“小说”的潜在的文学性特征作出了正面回应。   唐人系统地接受了汉人“小说”观念的构建。《隋志》“子部”的“小说”类小序云:   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传》载舆人之诵,《诗》美询于刍荛。古者圣人在上,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孟春,循木铎以求歌谣,巡省观人诗,以知风俗。过则正之,失则改之,道听途说,靡不毕记。《周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而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而观衣物”,是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      通过这段小序的阐述,唐人对于“小说”的把握,基本沿袭了《汉志》中“小说家”的主要特征。十分清晰地抓住了“街谈巷语”所表达的创作来源与传播方式,以及“小道”所表达的社会功用这两个重要特征。此外,对于小说创作的名义主体,即“小说家”,《隋志》的诠释也比《汉志》有所提高,由不入流的“稗官”,上升为“掌道四方之政事”的“训方氏”,客观上强调了“小说”作为一种学术体式存在的重要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理论阐述中,《隋志》与《汉志》一样,注重学术性特征的核心价值,而对文学性的特征却置之不理。这种倾向,在《隋志》的总序中就有清晰的表达。《隋志》云:   《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儒、道、小说,圣人之教也,而有所偏。兵及医方,圣人之政也,所施各异。世之治也,列在众职,下至衰乱,官失其守。或以其业游说诸侯,各崇所习,分镳并骛。若使总而不遗,折之中道,亦可以兴化致治者矣。《汉书》有《诸子》、《兵书》、《数术》、《方伎》之略,今合而叙之,为十四种,谓之子部。      唐人此时的“小说”观念,已经将“小说”所表现出的社会功用性,上升到与儒家、道家并列的“圣人之教”。同时,也指明了小说的功用性是正史之家所着重考虑的关乎“说”作为学术体式存在的依据。   由于对汉人“小说”观念核心因素的继承,唐人的“小说”之学仅仅在理论的建构上起到对《汉志》有益的补充。这也反映在其著录的“小说”作品中。由于《汉志》著录的“小说”作品,至初唐时期多已亡佚,《隋志》著录多为后汉以来作品,与《汉志》全不相同。《隋志》共著录“小说"25部,155卷(实为139卷),如果计入  

附注,则为30部,169卷(实为153卷)。现录如下:   《燕丹子》一卷(丹,燕王喜太子。梁有《青史子》一卷;又《宋玉子》一卷、录一卷,楚大夫宋玉撰;《群英论》一卷,郭颁撰;《语林》十卷,东晋处士裴启撰。亡。)   《杂语》五卷   《郭子》三卷(东晋中郎郭澄之撰。)   《杂对语》三卷   《要用语对》四卷   《文对》三卷   《琐语》一卷(梁金紫光禄大夫顾协撰。)   《笑林》三卷(后汉给事中邯郸淳撰。)   《笑苑》四卷   《解颐》二卷(阳�松撰。)   《世说》八卷(宋临川王刘义庆撰。)   《世说》十卷(刘孝标注。梁有《俗说》一卷,亡。)   《小说》十卷(梁武帝敕安右长史殷芸撰。梁目,三十卷。)   《小说》五卷   《迩说》一卷(梁南台治书伏挺撰。)   《辩林》二十卷(萧贲撰。)   《辩林》二十卷(希秀撰。)   《琼林》七卷(周兽门学士阴颢撰。)   《古今艺术》二十卷   《杂书钞》十三卷   《座右方》八卷(庾元威撰。)   《座右法》一卷   《鲁史欹器图》一卷(仪同刘微注。)   《器准图》三卷(后魏丞相士曹行参军信都芳撰。)   《水饰》一卷   从以上著录可以看出,初唐时期唐人的“小说”观念,仍然延续着汉人的核心判断标准,坚持将“小道”的社会功用放在首要位置。因此,除去琐言类、逸事类的“小说”作品,还稍可归纳出一定的文体特征,剩下的如《古今艺术》《座右方》《座右法》《鲁史欹器图》《器准图》《水饰》等作品,就很难找出稳定的文体特征。因此,此时的史家“小说”观念,继续秉承着学术性的特征。而从魏晋时期开始出现大量的文学性色彩浓郁的杂传体作品,仍然被归于史部的杂传类,没有被丰富到“小说”的界定中。   魏晋六朝杂传体作品创作的繁盛趋势,在唐朝仍然延续不衰,并且还衍生出唐传奇的高峰。但是,作品的创作繁盛与理论的总结升华往往呈现出滞后的态势。一直到五代时期史家编纂《旧唐书》,虽然《经籍志》仅仅著录了“开元盛时四部诸书”,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史家的“小说”观念还是停留在初唐时期的建构。《旧唐志》的总序中,史家依然延续了汉唐的“小说”观念,把“刍辞舆诵”作为“小说”的特征。在其“小说家”的著录中,类别体裁的选择标准,依然没有超越《隋志》的著录范围。如下:   《鬻子》一卷(鬻熊撰。)   《燕丹子》三卷(燕太子撰。)   《笑林》三卷(邯郸淳撰。)   《博物志》十卷(张华撰。)   《郭子》三卷(郭澄之撰,贾泉注。)   《世说》八卷(刘义庆撰。)   《续世说》十卷(刘孝标撰。)   《小说》十卷(刘义庆撰。)   《小说》十卷(殷芸撰。)   《释俗语》八卷(刘霁撰。)   《辨林》二十卷(萧贲撰。)   《酒孝经》一卷(刘炫定撰。)   《座右方》三卷(庾元威撰。)   《启颜录》十卷(侯白撰。)   著录的作品几乎全部限于《隋志》著录的琐言类与逸事类,而大量的呈现出文学性特征的杂传体作品,依然归属于史部的杂传类。《旧唐志》著录标准的延续性由此可见。   通过上文的梳理,可以得出,唐人的“小说”观念,至少在史家的理论系统中,主体依然是对于汉人“小说”观念的补充与完善,坚持“小道”为核心,呈现出学术性的主要特征,而缺乏对于逐渐生发的“文学性”特征的理论总结。虽然大量的志怪、传奇类等杂传体作品创作在唐朝出现,也只能在“小说”的表现层面给予技术的积极准备,而对于文学体式借鉴的认可、确立“小说”由学术性转向文学性的主体特征等理论方面的突破,则还需等待。     “小说”之学的重大转折出现在北宋时期,是由欧阳修来主导的。   宋仁宗景祜元年(公元1034年),欧阳修以馆阁校勘之职预修《崇文总目》,后以直言论事坐贬夷陵。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复为馆阁校勘,仍修《崇文总目》。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崇文总目》修成。应该说,参编《崇文总目》,为欧阳修主编《新唐书》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为其编写《艺文志》“小说”目,形成了重要的理论准备,使得其针对《旧唐志》著录的不足,结合“小说”在唐代的实际发展,作出了重要突破,为“小说”之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方向。   欧阳修在《崇文总目》“小说”类的“叙释”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书》曰:“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又曰“询于刍荛”,是小说之不可废也。古者惧下情之壅于上闻,故每岁孟春,以木铎徇于路,采其风谣而观之。至于俚言巷语,亦足取也。今特列而存之。   这种“小说”观念的阐述依然着重于对“小说”的核心价值的肯定,即“小道”的社会功用。这与唐人的“小说”之学是一致的,并继续强化了唐人“小说”观念体系中对于传播与记录的独特特征的突破,丰富了“小说”之学的理论基石。   虽然在这篇“叙释”中,欧阳修并没有特别论述到“小说”的文学性特征,但是在“小说”类作品的具体著录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巨大的变化,即具有明显文学性特征的“小说”作品的著录。尽管《崇文总目》现已散佚,仅凭辑佚的著录书目,我们依然可以清晰地发现,《崇文总目》“小说”类著录书目数量大为增加,远远超越了《隋志》与《旧唐志》的著录数量,达到152部,588卷(实为149部,577卷)。书目数量的剧增并非我们的关注点,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隋志》与《旧唐志》中归属于史部杂传类的作品,有4部在《崇文总目》中被收入到“小说”类。考虑到《崇文总目》对唐代开元时期之前书目的著录数量,及本身的散佚程度,这种变化就具有代表性,而绝非特殊情况。那么,这种将“杂传”体作品作为“小说”著录的数量,应该是相当多的。   问题正在于此,欧阳修为何要将一部分“杂传”作品归属于“小说”类呢?   “杂传”最初出现在《汉志》“六艺略”中的“孝经”类,其云:“《杂传》四篇。”应当说,这与“小说”产生的最初状态有些仿佛,还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体类别,仅仅作为对《孝经》解说的词汇用语。南朝刘宋时期,王俭编撰《七志》,首次将“杂传”作为一个类别独立出来。《隋志》对此记载:“俭又别撰《七志》:一日《经典志》,纪六艺、小学、史记、杂传”。稍后的阮孝绪在萧梁普通年间,编撰《七录》,正式将“杂传”收入“记传录”,作为史传的一个类别。虽然《七录》也已散佚,但仍可从《七录序》中了解相关情况。《七录序》云:   今所撰《七录》,斟酌王、刘。王以六艺之称不足标榜经目,改为“经典”,今则从之。故序《经典录》为内篇第一。刘、王并以众史合于《春秋》,刘氏之世史书甚寡,附见《春秋》,诚得其例。今众家记传倍于经典,犹从此《志》,实为繁芜。且《七略》“诗赋”不从“六艺”诸部,盖由其书既多,所以别为一略。今依拟斯例分出众史,序《记传录》为内篇第二。   《七录序》又云:“杂传部:二百四十一种,二百八十九帙,一千四百四十六卷。”数量如此众多  

的作品出现,足以说明此时的“杂传”已经成为史学的一种固定表述形式。并且,“记传”从“春秋”类独立,客观上带动历史书写种种表达形式的良性成长,这也对魏晋以来的“杂传”作品给予体式上的认可,使得这种形式的作品得以继续发展,蔚为壮观。   唐人编撰《隋书》,对“杂传”进行系统的梳理。《隋志》史部“杂传”类的小序,这样表达了唐人对于“杂传”特征的把握:   古之史官,必广其所记,非独人君之举。《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则诸侯史记,兼而有之。《春秋传》日:“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勋在王室,藏于盟府。”臧纥之叛,季孙命太史召掌恶臣而盟之。《周官》,司寇凡大盟约,莅其盟书,登于天府。太史、内史、司会,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是则王者诛赏,具录其事,昭告神明,百官史臣,皆藏其书。故自公卿诸侯,至于群士,善恶之迹,毕集史职。而又间胥之政,凡聚众庶,书其敬敏任恤者,族师每月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党正岁书其德行道艺者,而入之于乡大夫。乡大夫三年大比,考其德行道艺,举其贤者能者,而献其书。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是以穷居侧陋之士,言行必达,皆有史传。自史官旷绝,其道废坏,汉初,始有丹书之约,白马之盟。武帝从董仲舒之言,始举贤良文学。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善恶之事,靡不毕集。司马迁、班固,撰而成之,股肱辅弼之臣,扶义叔傥之士,皆有记录。而操行高洁,不涉于世者。《史记》独传夷齐,《汉书》但述杨王孙之俦,其余皆略而不说。又汉时,阮仓作《列仙图》,刘向典校经籍,始作《列仙》、《列士》、《列女》之传,皆因其志尚,率尔而作,不在正史。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名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载笔之士,删采其要焉。鲁、沛、三辅,序赞并亡,后之作者,亦多零失。今取其见存,部而类之,谓之杂传。   从这一段近乎于“杂传”的发展史叙述中,可以得出,唐人对于“杂传”的认识,重点落于魏晋以后,一部分“杂传”作品呈现出“而又杂于虚诞怪妄之说”的特征,但是在理论上依然认为“盖亦史官之末事也”,所以归属于史部的“杂传”类。   欧阳修对于唐人“杂传”的理论建构,体现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的史家态度。在《崇文总目》“传记”类的小序中,欧阳修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古者史官,其书有法,大事书之策,小事载之简牍,至于风俗之旧,耆老所传,遗言逸行,史不及书,则传记之说,或有取焉。然自六经之文,诸家异学,说或不同,况乎幽人处士,闻见各异,或详一时之所得,或发史官之所讳,参求考质,可以备多闻焉!   他强调了“杂传”具有“闻见各异”的特点,又删除了唐人“而又杂于虚诞怪妄之说”的特征认知。从史学的角度上看,无疑是厘清了史学材料的真伪运用,成为唐代史学家刘知残《史通》观点的实践者。但是,如果从“小说”的角度去解读,欧阳修将这些由于具有“虚诞怪妄”的特征,不再被归属“杂传”类的作品,而归属于“小说”类,那么事实上,欧阳修为代表的宋人“小说”观念,无疑也具有了这一部分“杂传”的“虚诞怪妄”的表现特征。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小说”从此具有了“杂传”书写体式的使用权,将叙事性的特征纳入了理论范畴,为体系的发展通往新的天地提供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桥梁。   欧阳修对于唐人“小说”之学引入了新的血液,无异于给予“小说”新的生命形式,尽管其理论表达还不是十分清晰,但是欧阳修对“小说”从“史部”借鉴合理因素的观念是坚定的。欧阳修在《新唐志》的序言中,进一步强化了这样的研究视角。其云:   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始,僭窃伪乱,史官备矣。而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   完全将“小说”与史家联系起来,突破了“小说”仅为“子部”之说的简单桎梏。   上文已经谈及,《崇文总目》将《隋志》《旧唐志》中原属“杂传”类的一些作品,归属于“小说”类,无疑增强了“小说”的文学性特征。并且,“杂传”的叙事性特征也强化了“小说”的文体性,使“小说”得以由表现“小道”的核心特征为主,事实上转化为表现叙事性的文学特征为主。那么,这种观念的变化是否只是一种偶然的书目归属变更呢?欧阳修在编撰《新唐书》时,再一次将《崇文总目》呈现的“小说”观念的变化进一步深入。《新唐志》的“小说家”类共著录作品“三十九家,四十一部,三百八卷。(失姓名二家,李恕以下不著录七十八家,三百二十七卷。)”为了能清晰地看到这种变化,我们以《新唐志》“小说家”类的作品为标准,考察其在《隋志》《旧唐志》《崇文目》中的著录情况,制成表l。   从表1可以看出,《崇文总目》中出现的将“杂传”类作品归属于“小说”类的变化,在《新唐志》中继续得到显著体现。《隋志》有载的22种“杂传”类作品,在《新唐志》中被归属于“小说”;《旧唐志》有载的25种“杂传”类作品,在《新唐志》中被归属于“小说”。不仅如此,在可考的范围内,《崇文总目》有载的10种“传记”类作品,在《新唐志》中被归属于“小说”,也体现出欧阳修修正“小说”观念的意识不断在增强。   以往的研究者往往着眼于纪实与虚构的区别,藉此论述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并表明传奇乃是唐人“小说”的自觉创作。在笔者看来,这并未触及到“小说”发展中的真正关键之处。由于中国传统“小说”观念与近现代叙事性“小说”观念的较大差异,如何寻找两种观念的交接处,是解决这一症结的要害。从纪实与虚构的角度出发,本质上只能在近现代叙事性“小说”观念的影响下,考察题材表现的真伪。我们不妨透过这些表面的现象,去考察内在的一些导致质变的关键点。“小说”的理论建构,直到唐末五代时期,依然停留于无固定文体特征的学术之说,而如何获得一种充满文学色彩的表达形式,成为一种具有主要特征的叙事性文体,正是传统“小说”观念向近现代“小说”观念转变的关键。欧阳修通过《崇文总目》“小说”类与《新唐志》“说”类的编撰,开始了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尝试,借助于“杂传”类文体的表现形式,为“小说”赢得了一种标志性的文体依据。就“小说”观念的发展进程看,叙事性文体的引入,不啻于对唐人“小说”之学的重建。而这种成功的变革,也引发了纪昀撰修《四库全书总目》对“小说”观念的再次冲击。


相关内容

  • 魏晋人物品评与诗话之滥觞--中国文学网
  • 张海明 内容提要 关于诗话之起源,主要有源自钟嵘<诗品>说和源自唐人<本事诗>说两种.两说皆不无道理,但从宋初诗话之体例.内容与形成过程来看,魏晋人物品评.雅谈及以<世说新语>为代表的笔记小说的影响似更值得关注.姑不论钟嵘<诗品>与魏晋人物品评及雅谈之 ...

  • 唐宋传奇研究理论(含原文翻译)
  • 一.何为唐宋传奇 是指我国唐宋时期流传于民间的一种短篇"小说",内容多传述奇闻异事. 二.唐宋传奇的内容 才子佳人悲欢离合的爱情故事,如<莺莺传>: 强调侠义精神的<谢小娥传>.<无双传>: 讲述人生哲理的<枕中记>等等. 唐代的传 ...

  • 滁州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 滁州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说明: 1.所列选题是参考兄弟本科院校和本系老师建议的选题,涵盖了中文专业各个学科: 2.所列选题有的是具体题目,有的只是选题范围,学生应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题目: 3.所列每个选题同届学生不能超过两个人共选,且具体题目或论述角度应有所差异: 4.每届毕业生选 ...

  • 古代文学研究的必读书目
  • 古代文学研究的必读书目 一 先秦两汉书目 十三经注疏 阮元 中华书局1957年用四部备要本重印 全四十册 中华书局1982年用原世界书局缩印本影印全二册 四书章句集注 四部备要本 论语译注 杨伯峻 中华书局1981年修订重印 论语新解 钱穆 孟子译注 兰州大学中文系 中华书局1660年版 孟子正义 ...

  • 唐人宋神:韩愈在潮州的神话与神化
  • 摘要:"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韩愈历来享有盛誉,即便在贬谪潮州的人生低谷期也以其勤政爱民的斐然功绩在唐宋潮州民众心目中赢得了由人到神的升格.在这一演变.升格的过程中,潮州本地盛行的先贤崇拜和人神合一以及宋代理学的兴盛加速了韩愈的神化,唐宋地方祠庙祭祀政策的变化以及韩愈自身所具有的文化 ...

  • 古代文学史填空题195道版本
  • 1.文章四友:杜审言,李峤,苏味道,崔融. 2.初唐四杰: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王杨擅长五律,卢骆擅长七言歌行体. 3.吴中四士:包融,贺知章,张若虚,张旭. 4.沈宋:指初唐时期的沈佺期,宋之问,他们的诗在诗律和艺术方面有很大进展,为唐代近体诗的定型作出了贡献.完成"回忌声病,约句 ...

  • 曹雪芹诗学
  • 曹雪芹诗学 <红楼梦>被誉为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早在清代,就有"开谈不说红楼梦,纵读诗书是枉然"的说法.有这样的成就,并不是偶然的,"小说家要把复杂的生活现象成功地描绘下来,组成广阔的时代画卷,这需要有多方面的知识和修养.在这一点上,曹雪芹的才能是非凡的,他 ...

  • _旧唐书_经籍志_和_新唐书_艺文志_小考
  •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InnerMongoliaAgricultur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 2009年第2期(第11卷 总第44期) No.2 2008(Vol.11 SumNo.44) <旧唐书・经籍志>和&l ...

  • 亲情友情类文章与阅读分析
  • 第二章 亲情友情类文章与阅读分析 一.亲情友情类文章概述 亲情友情类文章,同样属于叙事作文,这一类文章的特点在于,通过人与人之间交往过程中,不同人物在行为表现上的差异,来表现人物的不同的情感世界,通常会通过对比.衬托.铺垫.扬抑等修辞手法,来突出人物丰富的情感. 受亲情友情类的文章自身情感表达的限制 ...